范文一:论礼貌原则中的策略准则和慷慨准则
2006年6月
第6卷第2期外国语言文学研究ResearchinForeignLanguageandLiteratureJuneVol.62006No.2论礼貌原则中的策略准则和慷慨准则
周晓岩孙洪丽徐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系,北京100083)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Leech(1983)礼貌原则中的策略准则和慷慨准则。刘润清(1987)和顾曰国(1990,1992)曾探讨这两条准则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各自的修订意见。通过对比三者对两条准则的解释,我们补出另外一条条款,重新对这两条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两条准则可有效增强策略准则与慷慨准则的解释力度。
关键词:策略准则;慷慨准则;使役性言语行为;承诺性言语行为
继Grice(1975)的合作原则之后,Leech在其中提出了礼貌原则(thePoliteness《语用学原则》
在Leech(1983)中,Principle),用以解释在语言使用中一系列为合作原则所难以解释的语言现象。
礼貌原则由六条准则(或译次则)(maxim)组成,分别为策略准则、慷慨准则、赞扬准则、谦虚准则、赞同准则和同情准则。Leech假设,语言中的礼貌现象正是由这些准则相互作用产生的联合效果。本文主要讨论其中的策略准则和慷慨准则。
Leech(1983)的理论
Leech(1983:132)的策略准则和慷慨准则均包含两个条款,而且笼统地说这两个准则是对使役言语行为和承诺言语行为而言:
策略准则(对承诺言语行为和使役言语行为而言):
a.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
b.尽量增大对他人的益处。
慷慨准则(对承诺言语行为和使役言语行为而言):
a.尽量减少对自己的益处。
b.尽量增大对自己付出的代价。
可以看出,策略准则和慷慨准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讲如何对待他人,适用于请求或命令他人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后者讲的是如何对待自己,适用于答应帮助他人做某事的言语行为。根据这两条准则,Couldyoulendmeyourbikethisafternoon?就比Lendmeyourbikethisafternoon要客气的多。
是对语用学的一种贡献。但是,也有人指出Leech很多语言学家认为,Leech的“礼貌原则”
并没有对他的这些准则之间的某些问题解释清楚。
刘润清(1987)对这两个准则的修订
[作者简介]周晓岩,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系,讲师,研究方向:理论语言学,句法学。
孙洪丽,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系,讲师,研究方向:语用学,二语习得。
徐涛,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系,博士,研究方向:社会语言学,话语分析。
2006年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第2期刘润清注意到了Leech理论的不足之处,他认为Leech给六条礼貌准则中的定义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策略准则和慷慨准则。他指出,如果严格按照Leech的策略准则和慷慨准则去造句的话,结果恰恰是违背礼貌原则的。如,Ididn’tgiveyouanytroubleatall.或Ididn’tget
不过他建议的修订(1987:45-muchfromyourlecture.两句,在特定的场合下这样说就是不礼貌的。
46)完全是更换条款内容,而没有同时诉诸明确的层次区分:
策略准则:
a.寻求帮助时尽力缩小他人要付出的代价。
b.得到帮助时尽力夸大自己的益处。
慷慨准则:
a.在礼貌行为中尽力缩小自己要付出的代价。
b.尽力缩小他人对自己所欠的人情。
刘以中王熙凤与刘姥姥的对话为例来阐释他的修订。四十四回中,王熙凤《红楼梦》《红楼梦》
已经遭扰了几天,又拿着走,越发心里不安了。要赠送刘姥姥礼物时,刘姥姥说:“不敢多破费了。”
王熙凤则尽力贬低自己的破费:“也没有什么,不过随便的东西。”(刘润清1987:46)
顾曰国(1990,1992)的建议
顾曰国(1990)提出,应该把说话人的动机与所使用的语言区别开来,这对于理解语言中的礼貌现象至关重要。比如下文中的对话(顾曰国1992:14):
乙是邻居)(甲、
甲:鸡我帮你买。
乙:行吗?太麻烦了。你不是要到邮局去吗?
甲:顺便。放在车筐里,又不费事。
乙:那太谢谢你了。
甲主动提出为乙买鸡,乙辞谢说太麻烦甲了。甲回答说只是顺便,并不费事。按照Leech的慷慨准则b款,甲应该“尽量增大自己付出的代价”,而实际发生的只是尽量缩小其事。甲此时所遵循的规则,顾曰国(1990)称为言语调节规则(speech-regulatingrules)。当然,这只是其中“尽量缩小”“尽量增大”(minimization)的要求。言语调节规则还包括(maximization)的要求。顾曰国认为,
顾把这两个准则修订如下(1990:Leech理论中的缺陷是由于没有区分会话表达层和行为动机层。
言、行准则):245;1992:15,在后者这两个准则合并为德、
策略准则(对使役言语行为而言):
a.行为动机层: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
b.会话表达层:尽量夸大别人给自己的益处。
慷慨准则(对承诺言语行为而言):
a.行为动机层:尽量增大对他人的益处。
b.会话表达层:尽量缩小自己付出的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顾曰国把慷慨准则和策略准则限制为分别使用于言语行为和使役言语行为,但这并不是他对Leech理论批评的必然结果,他也没有为此作出任何解释。
此外,各条款运用的言语行为标志被取消,转而以文字在条款中反映出来。与顾曰国对Leech的理论修订一样,刘润清的表述虽然为新增加的条款提出了证据,但是并没有为取消掉的
周晓岩孙洪丽徐涛论礼貌原则中的策略准则和慷慨准则条款之所以被取消提出充足的证据。因为如果顾曰国提出的会话表达层和行为动机层的区分是正确的,则Leech原来提出的条款只是因为没有表明使用层次才显得不恰当;如果像顾曰国那样区分这两个层次,那么Leech原先的条款就应该没有什么不妥之处(除非有进一步的相反证据)。因此,顾曰国和刘润清把原先的某些条款去掉至少是缺乏说服力的。
有待解决的问题
撇开言语行为的标志和行为层次方面的区分,我们发现,在以上三种说法中共出现了七个不同的条款,分列如下:
1.尽量减少对自己的益处。(Leech)
2.尽量增大自己付出的代价。(Leech)
3.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Leech,顾曰国,刘润清)
4.尽量增大他人的益处。(Leech,顾曰国)
5.尽量缩小自己付出的代价。(顾曰国,刘润清)
6.尽量夸大得到的益处。(顾曰国,刘润清)
7.尽量减少他人对自己所欠的人情。(刘润清)
顾曰国和Leech的这两种表述,共同的部分只有两条,即Leech策略准则中的内容,但是其中一条在顾的理论中划归到了慷慨准则,而Leech的慷慨准则的条款在顾曰国的论述中全部消
刘润清的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他提出的言语调节规则,但其中一条归慷慨准则,一条归策略准则。
理论和Leech的仅有一条是共同的,即,这也是三者唯一的共同“尽量减少他人(要)付出的代价”
之处。比较刘润清和顾曰国的理论,两者有两款不同,即前者没有“尽量增大对他人的益处”,后者没有“尽量减少他人对自己所欠的人情”。
通过对比上文中的1-7条款,我们认为还可以补出另外一个条款:
8.尽量夸大他人付出的代价。
这样,第1-4条与第5-8条就形成了严整的对应关系。
的例子中,条款8在乙说的第一回合中起了作用。乙说甲帮乙买在上文顾曰国(1992)“买鸡”
鸡太麻烦甲了,这正是夸大他人付出的代价。Leech可以用他的慷慨准则中的“尽量减少对自己的益处”来间接解释,但是因为他没有区分会话表达层和行为动机层,因而导致了他的策略准则中的与言语事实相冲突。“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
顾曰国的理论由于区分了行为动机层和行为表达层,不存在Leech理论中的那种矛盾,正好可以用来解释乙的言语行为动机。但是仔细分析后,我们发现,顾的理论并没有规定行为动机层的这一要求在会话表达层上的具体表现。他仅仅是进行了两个层次的区分,却没有进一步规定两者如何联系起来,好象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互不相关,这也说明他的理论有欠完善。
刘润清把Leech的这一条款改为,其中新增加的“寻求帮助时尽力缩小他人要付出的代价”
并不恰当,因为这至少会排除对方主动提出帮助时使用这一条款的可能,(正如本“寻求帮助时”
视之。例中的情况),并且给人以故设圈套之嫌,那就更难以“礼貌”
由上可知,三种说法都不够完善。无论是Leech、顾曰国还是刘润清的论述,慷慨准则和策略准则都只有四个条款,而本文显示可以有八个条款,这是条款数目上的不完善。另一处不完善是指这两种准则与言语行为匹配的不完善。不完善的第三个方面是指这三种理论都没能解决行为动机层和会话表达层的对应关系的问题。
2006年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第2期事实上,所有这些不足之处都是源于一点,即关于慷慨准则和策略原则究竟包含几条条款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统一的、一贯的划分标准。因而在表述同一内容的条款时,有人划归策略准则,有人划归慷慨准则;新增条款时,并没有充足的理由就把已有的条款删掉(顾和刘似乎是把Leech
要摆脱目前的这种纷争局所规定的每条准则只包括两条条款这一现象当作一种教条来接受了)。
面,需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可以取得共识的能够合理划分慷慨准则和策略准则的标准。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两个准则的发展情况。Leech在提出这两个准则时并没有区分会话表达层和行为动机层,也没有把他们跟言语行为类型联系起来,即认为慷慨准则和策略准则都是既适用于承诺言语行为又适用于使役言语行为。顾曰国(1990,1992)明确提出了会话表达层与行为动机层的层次区分,这可以说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是他同时把使役言语行为和承诺言语行为分别与策略准则和慷慨准则联系起来,刘润清(1987)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虽然他没有明确标出来。
但是这样的联系并没有任何理由可讲。它意味着使役言语行为只能表现出礼貌中的“策略”、
人们无法理解为什么承诺言语行为只能表现出礼貌中的,这只能算做技术上的硬性规定。“慷慨”
会有这种规定。
我们认为,真正确定一个人的言语行为慷慨与否,是在他的动机,而不在于言语行为的类型是使役的还是承诺的。因此,正如Leech(1983)所言,慷慨准则既应有适用于使役言语行为、也有适用于承诺言语行为的条款,策略准则也应如此。
既然决定一个人的言语行为是否慷慨是他的内在动机,那么慷慨准则应该处于行为动机层上。口头上宣扬只会被视为不礼貌的行为,是令人无法接受的,除非是开玩笑等例外情况。“慷慨”
假设甲在第二回合中说的不是放在车筐里,又不费事”“顺便。,而是“的确很麻烦,没有车筐,只有用手提着骑回来”,恐怕乙就不会真让甲帮忙,更不会感激甲的美意了。
虽然也是出自内心,但作为礼貌原则的策略,是直接对言语表达与此相反,礼貌中的“策略”
起作用的,是为行为动机层上的服务的。因此,策略准则应该处于会话表达层上。“慷慨”
新的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主张把慷慨准则和策略准则修订如下:
策略准则:(在会话表达层上)
I.针对他人:
a.尽量缩小给他人的益处。(对承诺言语行为而言)
b.尽量夸大他人付出的代价。(对使役言语行为而言)
II.针对自己:
a.尽量缩小自己付出的代价。(对承诺言语行为而言)
b.尽量夸大自己获得的益处。(对使役言语行为而言)
慷慨准则(在行为动机层上):
I.针对他人:
a.尽量增大对他人的益处。(对承诺言语行为而言)
b.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对使役言语行为而言)
II.针对自己:
a.尽量减少自己将(或应)获得的益处。(对承诺言语行为而言)
周晓岩孙洪丽徐涛论礼貌原则中的策略准则和慷慨准则b.尽量增大自己付出的代价。(对使役言语行为而言)
在语言的使用中,由于受礼貌原则的约束,言语行为首先在行为动机层上符合慷慨准则的要求。但是行为动机层上的慷慨不能直接在会话表达层上表现出来(原因是受到了相当于Leech
,即必须符合本文的策“策略”(1983)的赞扬准则和谦虚准则的要求的限制,本文从略),必须使用
略准则。
本文提出的慷慨准则和策略准则,由于采纳了区分行为动机层和会话表达层的建议,就不会遇到Leech(1983)的理论所面临的困境。同时,由于有了一条合乎情理而又能贯穿始终的标准来确定什么属于慷慨准则,什么属于策略准则,既避免了把这两个准则合并成德言行准则,又避免了任意增删条款或遗漏某些条款的弊端。而且,行为动机层上的条款与会话表达层上的条款具有严整的对应关系,杜绝了有动机上的要求却没有相应的在会话表达层上如何反映的现象;或者与之相反,有会话表达层上的要求却没有动机层上的要求与之呼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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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eness:StrategiesinSocialInteraction.ed.byE.Goody.56-289.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Brown,P.&S.Levinson.1987.Politeness:SomeUniversalsinLanguageUsage[M].Cambridge:Cam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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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ce,H.P.1975.LogicandConversation[A].InSyntaxandSemantics:vol.3,SpeechActs.ed.byP.Cole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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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ch,G.N.1983.PrinciplesofPragmatics[M].London:LongmanGroup.
Mey,J.1993.Pragmatics:Anintroduction[M].Oxford:BasilBlackwell.
顾曰国,1992,礼貌、语用与文化[J]。《外语教学与研究》4:10-17。
刘润清,1987,关于Leech的礼貌原则[J]。《外语教学与研究》2:42-46。
2006年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第2期部分论文英文摘要
AnneSexton:SuicideIsa“SpecialLanguage”
PengYu
Abstract:ThreeconfessionalpoetsmittedsuicideandAnneSextonisoneofthem.Itisdif-ficulttoexplainwhyshekilledherself.Thistriestofindouttheanswerinherbiographicalda-taandpoeticworks.
Keywords:confessionalpoetry;suicide
NeofunctionalismontheAnalysisofBourdieu’sCulturalResearch
WuJianqingTianJunwu
Abstract:ThispaperaimsatinterpretingthenewtrendofthesolutiontocultureanditsfunctionalproblemsandanalyzingBourdieu’sculturalresearch.Asanewbranchofthetheory,Neofunctionalismsynthesizesthefoundationandthestandpointinothertheoriesandtriestodevelopthetraditionalfunctionalismsoastofreshenthetheory.TraditionalFunctionalismandNeofunction-alismmayhavesomethinginmon.TheNeofunctionalismisinmanyaspectsdevelopingcreatively,suchasthethoughtfulresearchonculture.TraditionalFunctionalistsrepresenttheschoolofFunctionalism,whichinvolvessomeculturalproblems,buttheresearchoncultureisfarfromenough.Bourdieu’sresearchoncultureandsymbolicpower,culturedeterminism,andsymboliccodeandactionhasdrawntheattentionofNeofunctionalistsandthelike.Fromtheviewpointofculture,thispaperanalyzestheculturalresearchofBourdieuwiththeaidofculturalresearchbyNeofunctionalism.
Keywords:Neofuctionalism;culture;language;culturalresearchofBourdieu
OntheMaximsofTactandGenerosityofthePolitenessPrinciple
ZhouXiaoyanSunHongliXuTao
Abstract:AfterGrice(1975)CooperativePrinciple,LeechproposesthePolitenessPrincipleinhisPrinciplesofPragmatics(1983),toexplainthoselanguagephenomenawhichtheCooperativePrinciplecouldnotdealwithclearly.AmongthesixmaximsofthePolitenessPrinciple,theMaximofTactandtheMaximofGenerosityarouseinterestsamongsomeChinesescholars.Liu(1987)andGu(1990,1992)discussedthesetwomaximsandproposedsuggestionsforimprovement.Thispaperreviewstheirdiscussions,pointsouttheirproblemsandthenaddsonemoredefinitivetothetwomaximswithaviewtofurtherenhancingtheirexplanatorystrength.
Keywords:MaximofTact;MaximofGenerosity;directivespeechact;missivespeechact
范文二:论法务会计的原则和准则
姜月运
共2页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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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认为,法务会计是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学科,要求运用会计、审计、统计方法等进行经济事项分析因此,法务会计的原则及方法与一般会计的原则和方法有着必然的联系,法务会计在遵守财务会计的各项原则之外,还应该遵守一般原则和相关准则
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是西方国家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而产生的一个会计新领域。法务会计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接受委托,对经济利益冲突中所涉及的经营、财务事项和经济损失的部分或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运用专业知识,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查、计算和分析,形成法务会计报告,从而为法庭或仲裁机构或管理当局提供具有专业性,客观性的及说服力的会计分析证据,以明确和减轻法律责任或提出管理建议。法务会计原则和准则是指为实现法务会计的目标而制定的法务会计工作规范。
一、一般原则
(一)职业资格标准(General Principle)
法务会计人员接受诉讼当事人的委托而执行业务,在执行业务前应与诉讼当事人签订契约。在鉴定契约前,法务会计人员应该确定他是否有知识、经验和必需的技术来履行契约。
法务会计应该有一定的会计知识,包括财务信息、会计、保险、财政与控制等。除此之外,法务会计还应该拥有以下知识,比如1.损失的确认、公正的评价方法,尤其是那些在商业争端中运用的估价方法;2财务调查方法,如对各种欺诈交易发现线索和作出假设的方法,采访技巧,对欺诈人员的心理和动机的了解;3法律知识,如相关的法律规则和犯罪处理程序,能使法务会计人员更好地了解案情,依据法定程序处理案件,掌握证据规则;4法务会计人员还要确定他是否有能力履行契约,法务会计人员的这方面能力要求有:调查能力;洞察目的:一定的交流或劝说别人的技巧、调停和仲裁的技巧、分析技巧和适应新环境的创新能力。
(二)合理的职业谨慎(Due Professional Care)
该标准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及其组织的工作程序符合职业规范体系的要求,无程序或者形式上的不恰当。
法务会计人员应以合理的职业谨慎看待法务会计的契约,应十分谨慎地获取鉴定合同,每个鉴定合同的人都要遵循这一标准。在鉴定契约前,法务会计人员应该确保他不会因为利益冲突损害影响法务会计的判断和目的的公正性。所有法务会计人员在签订契约时,应该保持客观的态度,以便解除他们的责任。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保持客观的态度十分重要,法务会计人员应该避免偏见或采取不合理的措施。只有结论没有偏见,证明的时候,专家证人才能运用有关的策略确保结论可以理解,且在验证时不会被驳回。
法务会计应确保他能清楚地了解契约的目标,且契约的条件是可以接受的。法务会计人员应该知道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济利益冲突的本质、法律行为、契约的目标。以及他要扮演的角色。法务会计人员应该考虑客户的索求是否有合理的依据。在未执行契约前,要想确定某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的合理性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如果法务会计人员对顾客的良好信誉有很大的疑点或者认为索赔不合理。那么他应该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拒绝签订契约。
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明确地了解契约条款,以便确定能完成契约。他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履行契约受到的限制、时间规划和最后期限、可用的人力资源和款项支付方式,确保这些安排不影响法务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客观性。法务会计人员已经签订的契约,其内容可能会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法务会计人员应以合理的职业谨慎,按规则分清客户与契约的目标。
法务会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契约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用语要清晰。因为它有可能被法庭使用作为证据进行验证,一个用词模糊的契约将使法务会计人员陷于尴尬的境地,降低他的信誉;一个用词精确的契约,将能清楚地表明契约的本质及相关条款。一个契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案件事实,将要或已经发生的争执或法律行为的本质、契约的目的、相互交流的方式。如果可能。也应该包含报告的目的、契约涉及的有关人员、尝试性的工作计划和费用估计。
(三)无罪推定(Presumptionlnnocence)
意大利刑法学家卡里亚在1764年完成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了被后人称为无罪推定的思想理论原则。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如果犯罪不是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伴随着西方法律文化的传播。无罪推定的法律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共识。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1款规定:“凡是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前,应视为无罪,审判时须予以答辩上所需的一切保障。”任何人都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根据天赋人权理论,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生来就无罪的。因而是无须证明的。国家要把他推向罪犯的地位,就必须提出有罪的证据,当然也不能强迫任何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我国在1996年3月全国人大第8届4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确定我国无罪推定原则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法务会计人员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可以增加举证的责任感,也有利于刑事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的进程。
(四)成本效益原则(Cost-benefitsPrinciple)
法务会计人员的任务是接受委托。参与诉讼。并承担核实经济损失及举证责任。证据搜寻涉及到证据的收集、筛选、整理、提出以及证据证明力的权衡。法务会计这一证据搜寻过程会消耗成本产生收益。从理论上讲,证据搜寻的最优数量,也就是使净收益最大的数量。所以法务会计对于证据的搜寻应该进行到证据搜寻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最优点(At the Optimum Point)。
二、执行准则(PerformanceStandards)
鉴于法务会计学科的特殊性质,法务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还要执行以下各相关学科的准则。
(一)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为法务会计的产生提供了确认损失或利益的计量标准,有时法务会计人员是为法院诉讼程序的目的指定提供或准备证据的专家。在海洋法系的国家。传统上一般由当事人指定,地位与证人相同,专家的作用在于解释和描述第一手的观察。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专家的地位不同于感觉证人,尽管当事人也可以指定鉴定人,但是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是并列的两种不同种类的证据形式,专家是从属于法院的鉴定人。如果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法务会计的报告不符合会计专业领域内的方法论标准,则法务会计人员的专家证据就不具备可采信性。
当然,法务会计不仅限于根据法律的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并为法庭提供证据;也在当某一团体对某一事项产生抱怨、质辩、深感疑问时,法务会计能很快地确认出财务事项的要害所在,并根据经验与所掌握的法学与会计理论,作出相关的认定,向冲突双方解释。所以当财务问题得到确认后,法务会计人员就必须对该问题进行调查,以取得相关的证据说明与质疑、谣言、冲突相关的财务事项。在调查取证时,不仅要证实这些事项的存在,还要精通复杂的公认的会计准则报表披露规则。
(二)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为法务会计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标准。如美国在审计准则公告第82号中就告戒法务会计人员如何对企业舞弊进行审核。在该准则中,就内容对法务会计提供详细的指导(李若山,2000):1定义不同类型的舞弊风险;2.如何评估舞弊风险;3发现舞弊时,就沟通上的技巧提供指导。这一准则不仅仅局限在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而应挖掘更深,从数字、凭证、账簿的表面现象中找出问题的实质。
审计准则的制定和不断修订大大提高了法务会计人员的审核技术。一旦发现企业的财务报表存在可疑的情况,就立即追踪调查。即使报表和账簿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法务会计人员还应该根据职业经验来判断这种报表与准则的一致是否偏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这一表面上的符合隐含着管理当局或者有关人员的利益所在,就应挖掘出这一表面现象下的实质含义。
(三)管理咨询服务准则
在管理咨询服务准则中,将咨询服务定义如下:即注册会计师向特定客户交易提供的某种服务,且这种服务又往往涉及到第三者的业务。这种服务包括破产服务、价值评估服务、财务信息编制、潜在合并和购并的分析以及法务会计。由此可见,管理咨询服务准则最符合法务会计的要求。因为,法务会计本身就是咨询服务的一部分。
咨询准则公告要求法务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201条的规定:职业胜任能力、合理职业谨慎、计划和监督以及足够的相关信息。同样,咨询准则公告还要求遵守以下准则:客户利益、与客户的理解以及与客户的沟通。
在法务会计业务中代表客户的利益,指的是在案例中对客户提供有效的帮助。但是,正如客户利益准则中所说明的。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保持公正和客观。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代表客户的利益是合理的,但法务会计不应误导他人。这一警告并非指在作证时宣告投降或屈服于对方。对方的律师将会利用注册会计师说出对自身有利的证词,或者想方设法减少注册会计师证词的作用。客户利益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维护客户的利益。
在法务会计业务中,理解客户的准则和在其他业务中同样重要。例如,不同的法庭对报告是否合适的要求以及其他证据和表格的要求各不相同。但重要的是,律师必须要向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相关的数据。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可能会要求法务会计人员遵守制定的策略,并将调查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法务会计人员的调查可以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但是决不能限制在程度上,应不断挖掘。以期发现问题所在。
咨询业务的第三个准则,与客户的沟通,具有如下三个重要因素:
一是利益冲突。真正的利益冲突将会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但是尽管不会出现真正的利益冲突,一些原因会使得律师不再雇用法务会计人员。一些律师认为:如果法务会计人员对任何一方的关系人曾经提供过或正在提供审计、复核性测试或税务服务,那么法务会计人员的立场可能会有所偏倚。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向律师说明与客户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显得至关重要。
二是重要保留事项的披露。在填写专家意见时,法务会计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并考虑所有的证据性事项,包括正方以及反方的所有事项。如果能够解释反方的证据,那么这种证据也能说明法务会计人员观点。如果无法解释,那么就会对法务人员的证词产生严重威胁。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告诉律师对于作证没有信心的部分,这样律师就可以衡量寻找对法务会计人员有利的证据,否则法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将会以失败而告终。
三是业务报告(表达意见)。信息沟通非常重要,但法务会计人员清晰可靠表达信息的能力也至关重要。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庭上,法务会计人员接受讯问的能力。审判的最后不仅仅是法务会计人员的意见发挥作用,而且其表达的效果也起到作用(李若山,2000)。
三、报告准则(RepoSing Standards)
(一)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法务会计所涉及的会计业务,会计资料都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真实可靠的,不能有半点虚假。对财务会计已经确认,计量记录的会计事项,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或调整。作为报告处理的依据。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实践以追求绝对的客观真实为目标。然而,我们早已意识到,绝对的客观真实只是事实发现的理想目标,既然事实是由主体人来发现的,则发现的事实无法摆脱主观的印象。制约事实发现的因素,除了人们的认识能力以及认识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基本特征之外,还有两个事实发现的重要制约因素,这就是事实发现的成本和法律制度价值目标的多重性。从理论上讲,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发现小到一分钱的错误,但是这有可能得不偿失。所以法务会计人员应该在考虑事实发现经济性的前提下,考虑追求客观真实和事实发现的准确性。
(二)独立性
法务会计人员应独立地发表法务会计报告。法务会计人员的目的是对存在的利益冲突及冲突的数量进行计量。如果法务会计人员没有独立于当事人,那么客观公正的法务会计报告将不复存在。
(三)易理解性
如果科学的、技术的或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事实的判断者理解证据或断定有争议的事实,那么,拥有知识、技能、经历和受过训练或教育而成为专家的证人可以因此以意见或者其他形式作证。法务会计人员可以称得上法律和会计领域的专家。当然法务会计领域技术性也非常强,期望法官或当事人能够全部理解法务会计报告也是不现实的。但只要是语言表达易理解,人们就可以合理地相信事物,尽管并不理解。
范文三:监理活动准则、监理工作原则和方针
监理活动准则、监理工作原则和方针
监理活动准则、监理工作原则和方针提要:监理工作基本原则----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监理活动准则、监理工作原则和方针
1、监理活动准则:监理活动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守法: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诚信:监理工作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公正:秉公办事~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科学:采用科学的手段~以检测数据为依据~严格执行规范、规程、标准和施工图纸。
2、监理工作基本原则----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理业务活动一切以文字为依据的原则。
3、监理工作方针:以安全监理为核心、以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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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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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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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原则
和步骤
本文主要介绍了新准则下提出的五步法,以期能在过渡期间给各个企业作为指引。大家在相关论文写作时,可以参考这篇题目为“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步骤”的财务会计论文。
原标题:《IFRS15---客户合同收入》下五步法的介绍
摘要:自2002年以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一直致力于协同并轨的改革中。经过十年的努力,IASB和FASB于2014年5月联合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15),自2017年1月1日生效。IFRS15将替代原有的IAS18和IAS11,作为国际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的指引。文章中主要介绍了新准则下提出的五步法,以期能在过渡期间给各个企业[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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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指引。
关键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五步法
一、新准则使用的范围
IFRS15只适用于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但不包括租赁、保险合同、金融工具和同一业务的主体之间为促进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交换。
二、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步骤
IFRS15的核心原则是,确认收入的方式应体现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IAS18中强调收入确认的时点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但是IFRS8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于控制的转移。何为控制的转移,IAS18阐述为有能力去直[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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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使用或者获得这个资产的主要收益,也就是说能够使用这个资产并且能够获得这个资产所带来的收益。但凡你把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了谁,就相当于把资产所带来的利益转移给了谁。从本质上来讲电商平台相当于控制了这个商品和这个商品所带来的利益。在IAS18准则下,供应商企业并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转移给电商平台,所以会计主体没有办法确认收入,但是IFRS15的出现,收入确认的时点是看控制权转移与否,因此供应商企业就可以确认收入。
为明确企业确认和计量收入的条件和方法,IFRS15准则规定了五个步骤和条件: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IFRS15明确表示合同是收入确认原则的先决条件,因此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是收入确认的第一步。合同是一种双方或者更多方之间达成的协议,该协议覆盖了强制性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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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在确认收入之前,主体必须识别出合同中包含了哪些履行义务。一份合同中可能包括若干个组成部分,这些组成部分必须是独一无二的义务,能否与其他承诺有显着区别,能够单独确认。根据权责发生制,我们但凡履行了义务就可以确认收入,所以我们需要确认我们需要履行几个不同的义务。
(三)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主体因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预期有权获得的合同对价金额,而并非最终会计主体实际收到的金额。若对价中包含非货币对价,需要按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若合同涉及到重大融资成份的情况下,交易价格须要就货币的时间价值影响进行调整。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一项合约里包含若干个需要履行的义务,企业需要将合同的交易价格分配到不同的义务中,以此来确定每一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能获取的支付对价。因此,在合同开始[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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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会计主体将合同对价按照合同所承诺转让的各个明确区分的商品或者服务单独售价的比例,分摊到每一项履行义务中。
在IAS18的时候,TeleSouth公司不能将手机作为收入,因为手机是免费给Jenny的,所以相当于作为TeleSouth的营销费用,但是在IFRS15的准则下,TeleSouth公司将手机给了Jenny就已经构成了一个履行的义务,按照权责发生制,每transfer一个资产给别人,我们就应该确认一个收入。
根据表1可知,手机收入的确认金额应该是460.80,电信服务24个月一共确认的金额应该是1939.20.
(五)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当企业履行了义务就可以确认收入,也就是说当企业允诺将商品或者服务转移给客户时,也就符合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在上述TeleSouth的案例中,在2016年1月1日,TeleSouth将手机给Jenny的时候,已经履行[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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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他们的义务,手机的收入已经符合了确认的条件,而对于每一个月的电信业务,收入是随着每个月电信业务的提供而确认。
三、新准则的意义
IFRS15是IFRS和GAAP携手并进的结晶,它顺应了信息使用者是市场的需求,是现有的准则IAS18和IAS11的升级和完善,实现了收入确认的国际趋同。同时,也为实务界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大潮中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宣和:新收入国际准则:全新的框架[J],金融会计,2014,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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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和国际会计准则IFRS差异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 )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 )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
1. 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 , IFRS 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 US GAAP 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 法。
2. 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 IFRS 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 US GAAP 规定不可以转 回。
3. 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 IFRS 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 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 US GAAP 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
4. 在完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 IFRS 规定成本收回法。 US GAAP 规定合同完工法。
5. 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 IFRS 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US GAAP 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 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6. 在广场、 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 IFRS 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 如果是按重估价计 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 US GAAP 规定通常要求使用 历史成本。
7. 在辞退福利上, IFRS 规定没有区分开 “ 特别 ” 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 辞退福利。 US GAAP 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 “ 特别 ” (一 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 8. 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 IFRS 规定立即确认。 US GAAP 规定在剩余服务 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
9. 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 IFRS 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 US GAAP 规定应 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
10. 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 IFRS 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 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 净额。 US GAAP 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
11. 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 IFRS 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 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 US GAAP 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 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
12. 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 IFRS 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 改变; 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 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 因应用过渡 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 US GAAP 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 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 响。
13. 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 IFRS 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 US GAAP 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 IFRS 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 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 US GAAP 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
14. 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上, IFRS 规定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US GAAP 规定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15. 在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上, IFRS 规定必须统一会计政策。 US GAAP 规定对统一会 计政策没有要求。
16. 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上, IFRS 规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 平指数调整。 US GAAP 规定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 (而不 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 ) 编制其财务报表。
17. 在合营企业的投资上, IFRS 规定允许使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 US GAAP 规定通常使用权益 法(建造和油气行业除外)。
18. 在发行者对可转换债券工具的分类上, IFRS 规定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工具分为负债部分和 权益部分列报。 US GAAP 规定将整个工具全部作为负债。
19. 在中期报告 —— 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 IFRS 规定中期是一个任意的报告期间 (附有某些例外) 。 US GAAP 规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
20. 在减值迹象上, IFRS 规定当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如果资产的 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使用价值 (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 者则发生减值。 US GAAP 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总额 (不需要折现) ﹐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
21. 在减值损失的计量上, IFRS 规定基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 较高者)。 US GAAP 规定基于公允价值。
22. 在资产剩余价值的计量上, IFRS 规定在假定资产已经使用完毕﹐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结束时的 预期状况的情况下﹐以资产目前的净销售价格计量。 US GAAP 规定通常是资产未来处置时预期 收入的折现值。
23. 在商誉减值测试的层次上, IFRS 规定现金产出单元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其代表了出于企业 内部管理目的而对商誉做出监察的最低组织层次﹐其不能大于一个业务或地区分部。 US GAAP 规定报告单位 —— 业务分部或组织内的更低一个层次。在商誉减值的计算上, IFRS 规定一步法比 较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的较高者)和其账面价值。 US GAAP 规定两步法 :比较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和其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大于 账面价值﹐没有减值 (不需要进行第二步 ) ;比较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在不可确定 年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上, IFRS 规定商誉和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现金产出 单元中﹐对现金产出单元进行减值测试。 US GAAP 规定商誉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其他不可 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则作单独测试。
24. 在减值损失的转回上, IFRS 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减值损失应转回﹐但商誉的减值损失 不可转回。 US GAAP 规定减值损失不可转回。
25. 在准备的计量上, IFRS 规定清算债务的最佳估计﹐通常采用预期价值法﹐并要求采用折现的 方法。 US GAAP 规定清算债务可能发生数的较低值﹐某些准备不需要折现。在购买研制中的研 究开发项目的后续支出上, IFRS 规定如果满足开发的定义则资本化。 US GAAP 规定费用化。 26. 在无形资产的重估上, IFRS 规定只有当无形资产有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易﹐才可以进行重估。 US GAAP 规定通常不可以重估。
27. 在对非上市权益工具的投资上, IFRS 规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计量﹐则按公允价值计量﹐否则按 成本计量。 US GAAP 规定按成本计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划入或划出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上, IFR S 规定不可以。 US GAAP 规定如果将有关资产转入为获取短期盈利的投资组合中﹐该金融工具应 从可供出售的类别划入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 但是不可以从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入为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
28. 在应付和应收不同方的金额的抵消上, IFRS 规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约﹐可以抵消。 US GAAP 规定不可以抵消。
29. 在减值损失的后续转回上, IFRS 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 期日金融工具(HTM )和可供出售 (AFS)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需要转回。 US GAAP 规定对 HTM 和 AFS ﹐禁止转回减值损失。
30. 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上, IFRS 规定可采用成本 -折旧 -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而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US GAAP 规定通常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同时提取折旧和减值。
31. 在农业产品、牲畜、果品和林产品的计量基础上, IFRS 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变 动会计入损益; US GAAP 规定通常采用历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农产品和牲畜会按 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核算。
32. 在保险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 IFRS 规定当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没有紧密 关系及其价值与保险合同的价值有相互关系时则不需要单独列示﹐并作为衍生工具核算。 US G AAP 规定这样的衍生工具必须单独予以核算。在最初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时的计量上, IFRS 规 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保留在权益中。 US GAAP 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从权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 资产的价值中。
33. 在终止经营的定义上, IFRS 规定业务或地区报告分部或其主要组成部分。 US GAAP 规定报告 分部、经营分部、报告单位、子公司、或一组资产(比在 B 的定义较少限制)。在终止经营的 列报上, IFRS 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 US GAAP 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前和税 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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