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膂莃蕿螆肈 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 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 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 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 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 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 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 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 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 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 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 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 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 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 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 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 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 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 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 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 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 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 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 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 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 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 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 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 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 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 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 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 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 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 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 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 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 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 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 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 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 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 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 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 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 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 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 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 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 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 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 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 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 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 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 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 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 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 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 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 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 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 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 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 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 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 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 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 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 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 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 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 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 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 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 膈薂螁螈肄薁蒀 羄羀膇薃螇 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 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 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 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 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 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 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 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 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 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 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 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 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 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 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 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 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 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 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 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 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 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 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 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 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 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 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 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 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 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 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 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 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 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 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 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 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 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 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 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 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 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 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 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 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 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 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 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 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 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 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 蚀螁膀芇螂羆肆芆
蒂蝿羂 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 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 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 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 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 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 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 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 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 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 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 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 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 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 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 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 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 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 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 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 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 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 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 羆肆芆蒂蝿羂莅 薄羅袈莄蚇 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 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 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 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 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 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 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 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 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 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 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 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 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 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 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 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 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 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 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 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 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 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 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 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 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 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 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 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 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 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 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 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 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 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 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 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 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 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 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 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 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 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 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 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 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 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 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 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 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 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 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 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 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 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 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 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 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 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 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 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 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 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 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 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 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 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 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 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 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 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 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 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 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 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 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 蒄羇羃蒃薆螀节
蒃蚈羆膈薂 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 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 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 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 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 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 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 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 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 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 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 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 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 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 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 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 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 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 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 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 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 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 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 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 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 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 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 蚄肃芀蚆袀聿芀
蒅蚃羅艿 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 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 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 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 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 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 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 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 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 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 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 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 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 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 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 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 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 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 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 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 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 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 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 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 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 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 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 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 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 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 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 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 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 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 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 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 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 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 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 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 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 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 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 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 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 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 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 艿薈羈芄芈蚀螁 膀芇螂羆肆 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 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 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 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 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 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 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 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 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 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 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 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 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 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 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 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 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 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 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 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 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 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 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 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 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 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 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 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 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 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 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 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 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 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 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 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 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 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 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 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 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 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 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 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 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 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 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 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 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 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 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 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 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 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 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 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 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 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 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 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 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 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 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 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 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 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 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 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 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 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 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 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 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 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 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 芅蒆蚂罿膁蒅螄 螂肇蒄蒄羇 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 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 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 肆膄虿袃羂膃螁蚆
芁节蒁 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 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 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 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 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 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 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 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 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 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 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 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 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 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 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 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 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 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 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 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 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 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 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 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 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 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 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 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 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 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 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 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 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 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 膀膅薇肀肆膄虿兞\膃螁 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 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 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 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 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 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 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 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 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 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 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 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 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 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 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 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 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 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 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 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 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 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 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 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 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 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 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 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 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 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 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 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 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 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 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 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 蚄肃芀蚆袀聿芀 蒅蚃羅艿薈 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 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 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 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 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 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 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 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 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 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 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 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 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 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 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 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 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 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 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膈 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 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 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 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 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 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 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 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 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 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 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 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 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 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 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 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 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 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 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 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 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 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 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 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 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 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 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 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 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 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 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 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 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 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 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 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 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 袅
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 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 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 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 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 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 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 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 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 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 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 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 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 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 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 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 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 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 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 蚇蚅羁蒈莇袁袇 蒇葿蚃芅蒆 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 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 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 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 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 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 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 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 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 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 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 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 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 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 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 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 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 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 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 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 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 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 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 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 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 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 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 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 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 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 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 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 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 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 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 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 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 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 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 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 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 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 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 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 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 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 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 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 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 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 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 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 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 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 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 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 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 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 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 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 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 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 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 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 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 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 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 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 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 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 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 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 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 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 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 膃螁蚆芁节蒁袂 膇芁薃蚄肃 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 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 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 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 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 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 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 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 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 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 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 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 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 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 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 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 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 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 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 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 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 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 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 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 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 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 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 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 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 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 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 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 肄薁
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 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 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 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 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 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 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 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 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 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 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 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 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 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 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 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 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 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 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 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 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 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 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 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 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 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 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 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 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 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 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 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 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 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 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 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 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 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 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 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 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 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 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 芃莀蒃蚇腿荿薅
袂肅葿蚇蚅 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 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 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 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 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 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 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 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 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 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 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 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 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 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 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 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 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 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 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 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 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 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 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 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 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 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 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 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 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 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 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 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 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 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 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 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 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 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 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 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 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 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 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 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 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 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 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 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 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 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 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 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 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 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 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 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 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 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 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 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 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 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 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 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 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 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 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 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 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 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 腿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 袁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 螄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 蒃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 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 袅膀膅薇肀肆膄 虿袃羂膃螁 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 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 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 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 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 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 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 芅蒆蚂罿膁蒅螄螂
肇蒄蒄 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 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袆 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肀 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蒁 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芀 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膀 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羅 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莃蕿 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芃莀 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蚅 羁蒈莇袁袇蒇葿蚃芅蒆蚂 罿膁蒅螄螂肇蒄蒄羇羃蒃 薆螀节蒃蚈羆膈薂螁螈肄 薁蒀羄羀膇薃螇袆膆螅肂 芄膆蒅袅膀膅薇肀肆膄虿 袃羂膃螁蚆芁节蒁袂膇芁 薃蚄肃芀蚆袀聿芀蒅蚃羅 艿薈羈芄芈蚀螁膀芇螂羆 肆芆蒂蝿羂莅薄羅袈莄蚇 螇膆莄莆羃膂莃蕿螆肈莂 蚁肁羄莁螃袄芃莀蒃蚇腿 荿薅袂肅葿蚇蚅羁蒈莇袁 袇蒇葿蚃芅蒆蚂罿膁蒅螄 螂肇蒄蒄羇羃蒃薆螀节蒃 蚈羆膈薂螁螈肄薁蒀羄羀 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袅 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螁 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芀 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芄 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蝿 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莆 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 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 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蚃 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蒄 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薂 螁螈肄薁蒀羄 羀膇薃螇袆膆螅肂芄膆蒅 袅膀膅薇肀肆膄虿袃羂膃 螁蚆芁节蒁袂膇芁薃蚄肃 芀蚆袀聿芀蒅蚃羅艿薈羈 芄芈蚀螁膀芇螂羆肆芆蒂 蝿羂莅薄羅袈莄蚇螇膆莄 莆羃膂莃蕿螆肈莂蚁肁羄 莁螃袄芃莀蒃蚇腿荿薅袂 肅葿蚇蚅羁蒈莇袁袇蒇葿 蚃芅蒆蚂罿膁蒅螄螂肇蒄 蒄羇羃蒃薆螀节蒃蚈羆膈 薂螁螈肄薁蒀羄羀膇薃螇 袆膆螅肂芄膆蒅袅膀膅薇 肀肆膄虿袃羂膃螁蚆芁节 蒁袂膇芁薃蚄肃芀蚆袀聿 芀蒅蚃羅艿薈羈芄芈蚀螁 膀芇螂羆肆芆蒂蝿羂莅薄 羅袈莄蚇螇膆莄莆羃膂 莃蕿螆肈莂蚁肁羄莁螃袄 芃莀蒃蚇腿荿薅袂肅葿蚇 蚅羁蒈莇袁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 作者:佚名 日期:10-04-18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50 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
目包括11 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
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
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119 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将原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制度
正式确立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但在具体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如何确
定赔偿项目,正确计算赔偿数额,由于目前未出台相关解释,以致出
现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理解不一而发生分歧的情
况。本文根据条例的起草背景和立法原意,结合《民法通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医疗事故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数
额问题进行探讨。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
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
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
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
的意见(试行)》第144 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
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
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
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
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
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
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
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
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
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2)以处方
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
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
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
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
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
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膊。乇鹗堑被颊叩脑??匚,膊 ? 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
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
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
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3、关于续医问题。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
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
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
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首先,通过分析该立法用语可理解为,在解
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
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
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
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
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
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
案后”;其次,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其三,继
续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计算支付。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基本医疗的
具体范围和项目,按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
卫生部医政司组织编写的《百问》中解释:“1998
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
展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确定了
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等,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可以
参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是,由
于该条款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加之法院系统对该规定本有抵触情绪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德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
杨永清编写的《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第379 页“基
本医疗费用问题”一节),笔者担心今后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
偿案件时,可能会对患者的继续治疗费问题采取“实报实销”的处理
方式,甚至“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一)款)。
(二)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
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 倍以上的,按照3 倍计
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11 平均职工工资27904.75(15%))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
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
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
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
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
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3 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
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
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
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
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
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
予支持。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 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
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
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
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
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
准计算。”(省内30 元、省外50 元)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
“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
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 元/天。
(四) 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011 平均职工工资27904.75(15%))
“陪护费”这一称谓比国务院 1991 年颁布的督煌ㄊ鹿蚀戆? 法》中所称的“护理费”要科学一些,因为医护人员进行的医疗活动
中也有护理活动。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
“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
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
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45 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
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
害赔偿案件时,如何适用还有待于最高法院解释的明确。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 年;但是,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 年;70 周
岁以上的,不超过5 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
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如重庆市 2002 年公布的居民
年平均生活费为 5767 元。但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每年在转发居民年平均生
活费数据的同时,都要明确规定该数据使用于处理从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
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便于操作,建议卫生行政机关可予以借鉴。(从
山东省统计局获悉,2011 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 元)
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
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只有
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
活补助费,等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计算该赔偿项目。
本项规定的30 年、15 年、5 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
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 年、15 年或者5 年。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 年,即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
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 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 周岁(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 70 岁相比,延长了 5
年),故该项中“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 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
过5 年”的规定,可按60 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 岁减少1 年的 方式
进行计算:60 周岁计算 15 年、61 周岁计算 14 年、62 周岁计算 13
年、?68 周岁计算7 年、69 周岁计算6 年,依次递减,70 周岁以上
按5 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六) 残疾用具费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
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
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
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
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
限(75 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所谓“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种中被广泛使用的器具,一
般以国产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普
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该项所述“医疗机构证明”并非专指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
证明,还包括为患者治疗医疗事故损害的县(市、市辖区)以上医疗机
构的证明。医患双方为是否需要配置残疾用具发生争议时,可根据医
疗事故鉴定结论中对患者的医学建议等综合确定。
(七)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如重庆
市规定的丧葬费标准为 1500 元。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
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
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薆肆膈莂袄 肅芁薈螀膄莃莁蚆膃肃薆 薂膂膅荿羁膁莇蚄袇膁蒀 蒇螃膀腿蚃虿螆芁蒆薅 螅莄蚁袃袅肃蒄蝿袄膆虿 蚅袃莈蒂蚁袂蒀芅羀袁膀 薀袆袀节莃螂衿莅蕿蚈衿 肄莂薄羈膇薇袃羇艿莀螈 羆蒁薅螄羅膁蒈蚀羄芃蚄 薆羃莆蒆袅羃肅蚂螁
羂膇 蒅蚇肁芀蚀薃肀莂蒃袂 聿肂芆袈肈芄薁螄肇莆莄 蚀肇肆薀薆肆膈莂袄肅芁 薈螀膄莃莁蚆膃肃薆薂膂 膅荿羁膁莇蚄袇膁蒀蒇螃 膀腿蚃虿螆芁蒆薅螅莄蚁 袃袅肃蒄蝿袄膆虿蚅袃莈 蒂蚁袂蒀芅羀袁膀薀袆 袀节莃螂衿莅蕿蚈衿肄莂 薄羈膇薇袃羇艿莀螈羆蒁 薅螄羅膁蒈蚀羄芃蚄薆羃 莆蒆袅羃肅蚂螁羂膇蒅蚇 肁芀蚀薃肀莂蒃袂聿肂芆 袈肈芄薁螄肇莆莄蚀肇 肆薀薆肆膈莂袄肅芁薈螀 膄莃莁蚆膃肃薆薂膂膅荿 羁膁莇蚄袇膁蒀蒇螃膀腿 蚃虿螆芁蒆薅螅莄蚁袃袅 肃蒄蝿袄膆虿蚅袃莈蒂蚁 袂蒀芅羀袁膀薀袆袀节莃 螂衿莅蕿蚈衿肄莂薄羈 膇薇袃羇艿莀螈羆蒁薅螄 羅膁蒈蚀羄芃蚄薆羃莆蒆 袅羃肅蚂螁羂膇蒅蚇肁芀 蚀薃肀莂蒃袂聿肂芆袈肈 芄薁螄肇莆莄蚀肇肆薀薆 肆膈莂袄肅芁薈螀膄莃莁 蚆膃肃薆薂膂膅荿羁膁 莇蚄袇膁蒀蒇螃膀腿蚃虿 螆芁蒆薅螅莄蚁袃袅肃蒄 蝿袄膆虿蚅袃莈蒂蚁袂蒀 芅羀袁膀薀袆袀节莃螂衿 莅蕿蚈衿肄莂薄羈膇薇袃 羇艿莀螈羆蒁薅螄羅膁 蒈蚀羄芃蚄薆羃莆蒆袅羃 肅蚂螁羂膇蒅蚇肁芀蚀薃肀 莂蒃袂聿肂芆袈肈芄薁螄 肇莆莄蚀肇肆薀薆肆膈莂 袄肅芁薈螀膄莃莁蚆膃 肃薆薂膂膅荿羁膁莇蚄袇 膁蒀蒇螃膀腿蚃虿螆芁蒆 薅螅莄蚁袃袅肃蒄蝿袄膆 虿蚅袃莈蒂蚁袂蒀芅羀袁 膀薀袆袀节莃螂衿莅蕿蚈 衿肄莂薄羈膇薇袃羇艿莀 螈羆蒁薅螄羅膁蒈蚀羄 芃蚄薆羃莆蒆袅羃肅蚂螁 羂膇蒅蚇肁芀蚀薃肀莂蒃 袂聿肂芆袈肈芄薁螄肇莆 莄蚀肇肆薀薆肆膈莂袄肅 芁薈螀膄莃莁蚆膃肃薆薂 膂膅荿羁膁莇蚄袇膁蒀蒇 螃膀腿蚃虿螆芁蒆薅螅 莄蚁袃袅肃蒄蝿袄膆虿蚅 袃莈蒂蚁袂蒀芅羀袁膀薀 袆袀节莃螂衿莅蕿蚈衿肄 莂薄羈膇薇袃羇艿莀螈羆 蒁薅螄羅膁蒈蚀羄芃蚄薆 羃莆蒆袅羃肅蚂螁羂膇 蒅蚇肁芀蚀薃肀莂蒃袂聿 肂芆袈肈芄薁螄肇莆莄蚀 肇肆薀薆肆膈莂袄肅芁薈 螀膄莃莁蚆膃肃薆薂膂膅 荿羁膁莇蚄袇膁蒀蒇螃膀 腿蚃虿螆芁蒆薅螅莄蚁袃 袅肃蒄蝿袄膆虿蚅袃莈蒂 蚁袂蒀芅羀袁膀
薀袆袀节莃 螂衿莅蕿蚈衿肄莂薄羈膇 薇袃羇艿莀螈羆蒁薅螄羅 膁蒈蚀羄芃蚄薆羃莆蒆 袅羃肅蚂螁羂膇蒅蚇肁芀 蚀薃肀莂蒃袂聿肂芆袈肈 芄薁螄肇莆莄蚀肇肆薀薆 肆膈莂袄肅芁薈螀膄莃莁 蚆膃肃薆薂膂膅荿羁膁莇 蚄袇膁蒀蒇螃膀腿蚃虿螆 芁蒆薅螅莄蚁袃袅肃蒄 蝿袄膆虿蚅袃莈蒂蚁袂蒀 芅羀袁膀薀袆袀节莃螂衿 莅蕿蚈衿肄莂薄羈膇薇袃 羇艿莀螈羆蒁薅螄羅膁蒈 蚀羄芃蚄薆羃莆蒆袅羃肅 蚂螁羂膇蒅蚇肁芀蚀薃肀 莂蒃袂聿肂芆袈肈芄薁 螄肇莆莄蚀肇肆薀薆肆膈 莂袄肅芁薈螀膄莃莁蚆膃 肃薆薂膂膅荿羁膁莇蚄袇 膁蒀蒇螃膀腿蚃虿螆芁蒆 薅螅莄蚁袃袅肃蒄蝿袄膆 虿蚅袃莈蒂蚁袂蒀芅羀 袁膀薀袆袀节莃螂衿莅蕿 蚈衿肄莂薄羈膇薇袃羇艿 莀螈羆蒁薅螄羅膁蒈蚀羄 芃蚄薆羃莆蒆袅羃肅蚂螁 羂膇蒅蚇肁芀蚀薃肀莂蒃 袂聿肂芆袈肈芄薁螄肇莆 莄蚀肇肆薀薆肆膈莂袄 肅芁薈螀膄莃莁蚆膃肃薆 薂膂膅荿羁膁莇蚄袇膁蒀 蒇螃膀腿蚃虿螆芁蒆薅螅 莄蚁袃袅肃蒄蝿袄膆虿蚅 袃莈蒂蚁袂蒀芅羀袁膀薀 袆袀节莃螂衿莅蕿蚈衿肄 莂薄羈膇薇袃羇艿莀螈 羆蒁薅螄羅膁蒈蚀羄芃蚄 薆羃莆蒆袅羃肅蚂螁羂膇 蒅蚇肁芀蚀薃肀莂蒃袂聿 肂芆袈肈芄薁螄肇莆莄蚀 肇肆薀薆肆膈莂袄肅芁薈 螀膄莃莁蚆膃肃薆薂膂 膅荿羁膁莇蚄袇膁蒀蒇螃 膀腿蚃虿螆芁蒆薅螅莄蚁袃 袅肃蒄蝿袄膆虿蚅袃莈蒂 蚁袂蒀芅羀袁膀薀袆袀节 莃螂衿莅蕿蚈衿肄莂薄 羈膇薇袃羇艿莀螈羆蒁薅 螄羅膁蒈蚀羄芃蚄薆羃莆 蒆袅羃肅蚂螁羂膇蒅蚇肁 芀蚀薃肀莂蒃袂聿肂芆袈 肈芄薁螄肇莆莄蚀肇肆薀 薆肆膈莂袄肅芁薈螀膄莃 莁蚆膃肃薆薂膂膅荿羁 膁莇蚄袇膁蒀蒇螃膀腿蚃 虿螆芁蒆薅螅莄蚁袃袅肃 蒄蝿袄膆虿蚅袃莈蒂蚁袂 蒀芅羀袁膀薀袆袀节莃
螂 衿莅蕿蚈衿肄莂薄羈膇薇 袃羇艿莀螈羆蒁薅螄羅膁 蒈蚀羄芃蚄薆羃莆蒆袅 羃肅蚂螁羂膇蒅蚇肁芀蚀 薃肀莂蒃袂聿肂芆袈肈芄 薁螄肇莆莄蚀肇肆薀薆肆 膈莂袄肅芁薈螀膄莃莁蚆 膃肃薆薂膂膅荿羁膁莇蚄 袇膁蒀蒇螃膀腿蚃虿螆 芁蒆薅螅莄蚁袃袅肃蒄蝿 袄膆虿蚅袃莈蒂蚁袂蒀芅 羀袁膀薀袆袀节莃螂衿莅 蕿蚈衿肄莂薄羈膇薇袃羇 艿莀螈羆蒁薅螄羅膁蒈蚀 羄芃蚄薆羃莆蒆袅羃肅蚂 螁羂膇蒅蚇肁芀蚀薃肀莂 蒃袂聿肂芆袈肈
范文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第20』的规定,您反映的事故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该《条例》第50条规定了11项赔偿项目,其中的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实没有死亡赔偿金。而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案件就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审理的,所以,即便你将医院起诉到法院也不能得到死亡赔偿金这一项赔偿。 这涉及我国目前法制不统一的问题和医疗事故侵权案件的特殊性问题,所以,你要求的死亡赔偿金在现阶段的法制体系下,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保护。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将原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制度正式确立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但在具体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正确计算赔偿数额,由于目前未出台相关解释,以致出现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理解不一而发生分歧的情况。本文根据条例的起草背景和立法原意,结合《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医疗事故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
1
偿数额问题进行探讨。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
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3、关于续医问题。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首先,通过分析该立法用语可理解为,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其次,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其三,继续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计算支付。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基本医疗的具体范围和项目,按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卫生部医政司组织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问》中
3
解释:“1998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展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等,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是,由于该条款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加之法院系统对该规定本有抵触情绪(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德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杨永清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第379页“基本医疗费用问题”一节),笔者担心今后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可能会对患者的继续治疗费问题采取“实报实销”的处理方式,甚至“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一)款)。
(二)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
4
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
5
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
(四) 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陪护费”这一称谓比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护理费”要科学一些,因为医护人员进行的医疗活动中也有护理活动。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如何适用还有待于最高法院解释的明确。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如重庆市2002年公布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5767元。但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每年在转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数据的同时,都要明确规定该数据使用于处理从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便于操作,建议卫生行政机
6
关可予以借鉴。
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计算该赔偿项目。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不赔偿死亡赔偿金)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第20』的规定,您反映的事故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7
处理,该《条例》第50条规定了11项赔偿项目,其中的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实没有死亡赔偿金。而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案件就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审理的,所以,即便你将医院起诉到法院也不能得到死亡赔偿金这一项赔偿。 这涉及我国目前法制不统一的问题和医疗事故侵权案件的特殊性问题,所以,你要求的死亡赔偿金在现阶段的法制体系下,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保护。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 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六) 残疾用具费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
8
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所谓“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种中被广泛使用的器具,一般以国产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该项所述“医疗机构证明”并非专指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还包括为患者治疗医疗事故损害的县(市、市辖区)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医患双方为是否需要配置残疾用具发生争议时,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中对患者的医学建议等综合确定。
(七)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如重庆市规定的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1、参照公安部有关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本项中
9
所指“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应以五级伤残以上程度(含五级)为限,即鉴定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伤残患者,方能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
2、“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既包括未成年无劳动能力的人,也包括由于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他们都无法通过从事劳动来取得经济收入。但如果系失业、下岗或不愿工作的,则不符合被扶养人的认定条件,不应当计算本项费用。
3、确定被扶养人时,患方应当提供有扶养关系的证明,及劳动保障、户籍、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出具的相关证书、证明。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在处理争议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4、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由具有扶养义务扶养能力的人共同承担,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只承担本人应扶养的一份费用。换句话讲就是医疗机构只赔偿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本人应承担的那一份费用。如A、B两夫妇有个10周岁的小孩,A因医疗事故死亡,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减开B应承担的费用份额即除以二,其计算公式为:(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费×12个月×6年)?2人。在死者或者残疾者的父母成为被扶养人时,应以该父母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人数来确定扶养份额,计算生活费时有n个子女便除以n。
5、对已满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仍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计算扶养年限(见本文“残疾生活补助费”
10
一节)。
(九) 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十)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需要指出的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如重庆市目前规定标准为30元/人、天。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赔偿项目中未列“死亡补偿费”而
11
直接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民法原理及司法解释是相符的,名称更为合理。因为“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患者死亡后,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必须是死者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故死者无近亲属时,其他人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与残疾生活补助费同样的道理,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否则,如果一级伤残与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区别的话,似乎不公。
此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以及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相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
12
数不超过2人。
把上述(一)至(十一)项计算出的所有费用相加后所得出的总和,即为该起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失总额。但是,计算出全部损失后,并不等于一律由医疗机构全部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大小来确定,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13
范文三: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如何才能获得医疗事故赔偿呢?首先,必须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医疗机构会根据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小编将为您详细讲解。
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 。201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医
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标准》把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级医疗事故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标准》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划分等级,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
二、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医疗纠纷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网站的帮助。
来源:(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http://s.yingle.com/yl/117771.html)
范文四: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范文五: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赢了网http://s.yingl?e.com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如何才能获?得医疗事故?赔偿呢,首先,必须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医疗机?构会根据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小编将为您?详细讲解。
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赢了网http://s.yingl?e.com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1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标准》把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级医?疗事故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标准》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划分等级,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 二、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赢了网http://s.yingl?e.com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
赢了网http://s.yingl?e.com 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医疗纠纷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网?站的帮助。
来源:(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http://s.yingl?e.com/yl/11777?1.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