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合格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
纪检监察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县纪委:2016年,大桥乡纪委在县纪委、乡党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遵照《会泽县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狠抓落实,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发展,为整乡推进扶贫开发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保驾护航,为促进我乡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现将2013年纪委工作情况自检自查报告如下: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总分20分,自评20分)协助乡党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与各村、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0份,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并作为奖惩的依据。
班子领导定人定岗负责全乡各项重点工作,工作创新有力。
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全年,乡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各村领导、乡属各中心站所部门负责人未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认真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等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由乡纪委、乡组织办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明察暗访4次。
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作形式规范内容全面的党务公开栏,乡级制作6块,村级磨盘卡村、者米村各2块,全年在党务公开网更新信息99条。
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9人次。
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乡班子领导、各站所部门及其干部职工认真填写了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100余份。
按时按质上报县纪委、纪工委要求的各类材料及表册,如月度工作汇报、重点项目督查情况报告、作风转变年活动督查报告、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等。
此外,我乡纪委加强对整乡推进巩固提升阶段各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二、保持案件查办的强硬力度(自评25分)认真受理来信、来访。
建立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登记、上级批转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制作了《大桥乡纪委信访登记薄》,结合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工作的开展,乡纪委及各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接访、下访70余次均登记在册,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2件,均认真办理并回复。
主动办案。
始终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事事有回音,案案有结果。
保证办案质量。
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有关规定,主要错误事实清楚,办案程序严格。
案件管理规范有序。
凡办理的案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建立档案。
三、深入持久开展执法纠风(自评25分)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监督检查工作。
严格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抗旱保春耕、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督查,形成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因管理服务到位,监督检查及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对重大决策部署自立项目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对支农惠农补助资金发放、一事一议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形成检查材料,规范填写档案、台账。
积极开展纠风专项治理重点工作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因监督到位、整改及时,未出现问责案件。
认真开展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村民评议村干部工作,运用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对评议结果靠后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
注重在执法纠风中运用问责措施,认真办理问责案件。
全年查办问责案件1件,即问责通报职工李凤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离岗。
四、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自评20分)重视宣教工作。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认真研究、指导宣教工作,全年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理论2次。
认真总结和宣传反腐倡廉成果和经验,结合实际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活动,把研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乡党委联席会议常设议题,全年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及反腐败工作。
我乡于2013年6月12日和2013年8月12日举办了2次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思想意识。
全年未提拔新任股所级干部,但制定了反腐倡廉专题培训计划。
对全乡党员、干部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辅导课1次,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四风之害》、《岗位廉政风险警示教育片权》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2次,乡机关在编干部、职工、各站所部门负责人及14各村的村两委干部近60余人参加了辅导课和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乡纪委积极配合分管联系的第七纪工委开展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积极推进...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向什么报告
协调三层关系一是协调好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
二是协调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是协调好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与向纪委、监察局联系汇报之间的关系。
树立三种意识一是树立责任意识。
二是树立大局意识。
三是树立前瞻意识。
提升三项能力一是提升组织协调能力。
二是提升克难攻坚能力三是提升学习吸收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还要向实践学习,向身边工作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老同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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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监察室职能、工作流程
纪检组监察室职责 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财政厅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2、受理对财政厅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财政厅及其所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3、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处理财政厅及所属单位处级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财政厅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开展由财政厅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
6、有计划、有重点地会同财政厅职能处室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督促检查财政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7、指导全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交办的有关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程序 一、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工作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程序: (一)办理批办单。
接到的上级相关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进行签收登记、办理批办单。
(二)制定落实方案。
纪检组监察室研究拿出落实方案,与财政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沟通。
(三)组织实施。
对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四)结果报告。
将落实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机关。
(五)资料归档。
二、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临时专项检查需要实施监督检查。
采取的方式有:独立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参与监督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情况、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情况、行风建设情况。
检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目的、依据,检查原则、工作程序和要求,检查内容、时间,检查组领导及人员情况等。
(二)实施检查。
检查组按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三)撰写检查报告。
检查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撰写检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及时报告。
按照《驻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纪检组监督室将检查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五)资料归档。
三、实施会议监督的程序: (一) 按职责参加有关会议。
(二) 认真听取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关人员的发言,收集资料,做好纪录。
(三) 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四、实施谈话监督的程序: (一) 制定谈话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的原因、谈话的目的、谈话的内容、参加谈话的人员。
(二) 按方案要求实施谈话,对谈话记录并签证。
(三)撰写谈话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的基本情况、谈话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
(四) 谈话方案、谈话记录、谈话报告及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五、办理信访案件的程序: (一)登记。
对反映纪检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来信、电话、电子邮件和来访进行登记。
(二)分类处理。
根据举报、控告、申诉、批评建议等内容进行分类后,按照职责送交责任处室具体办理。
涉及处级以上干部违**纪政纪的由纪检组监察室办理;涉及一般干部违**纪政纪的送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理;涉及业务工作的送交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有关处室将办理情况报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三)实施信访监督。
信访监督的原则: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教育为主、积极审慎、严格保密;思想教育、干部管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相结合。
信访监督的任务:对信访内容的真实性、反映问题的严重性进行甄别梳理,调查核实。
对核实出的违纪情节较轻的问题,根据情况采取“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定期通报、集体警示”等方式实施信访监督。
对核查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转入查处违纪案件程序办理。
(四)回复处理结果。
对实名信访,实施信访监督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信访人。
(五)资料归档。
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六、查处违纪案件的程序: (一)受理。
对受理材料进行登记,对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的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上级部门审批。
受理材料的主要来源:通过信访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通过纪检组监察室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上级部门交办的...
如何发挥纪委派驻纪检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向派出机关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协助和配合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派驻纪检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发现党的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派出机关要对派驻纪检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
派出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
派驻纪检组是被监督单位上级纪委派出的纪检组,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当好“探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
要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要抓住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谈话诫勉,严重违纪要立案查处。
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
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被监督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必须严肃追究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的责任。
第三,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要经常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
被监督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
要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健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和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约谈谈话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派驻纪检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对掌握的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要健全并落实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的督促检查;建立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协作制度,完善跨部门交叉执纪审查或者联合执纪审查工作机制。
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检查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促进我局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重点解决影响我市发展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纠建并举、常抓不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
重点是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指派分管领导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组织交叉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的情况。
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重点是:注重调研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情况;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重点是: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情况;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重点是: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和时效情况;在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方面,重点是:贯彻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重点是:精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规范考察调研活动和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等情况;在厉行节约方面,重点是:执行会议、公务接待等规定,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等情况。
(二)整治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自由散漫、松垮拖拉;推诿扯皮、不敢担当;形式主义、落实不力;工作粗糙、不重细节;检查过多、评比过滥;漠视群众、脱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
(三)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行为的查处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 整治“庸懒散奢”不良风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以下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以各种名义互相宴请;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超标准配备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
(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参与赌博、玩游戏、上网聊天、网购、炒股;上班迟到早退、溜岗缺位;值班脱岗或值班不负责任、贻误工作。
(三)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对群众合理诉求反应不积极、落实不到位;对企业、基层和群众办事态度不热情、工作不主动。
第六条 改进监督检查方法,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
(一)加强日常监督,与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相结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
(二)完善信访举报体系,认真受理和办理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对违纪线索实行专门登记、专人核实、从速处理。
(三)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听取群众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四)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的检查,重视检查成果运用。
(五)注重从干部考察考核、新闻报道、网络舆情、党风廉政社会民意调查等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年底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第七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现场纠正、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科室和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要责令重新整改。
第八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理。
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对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重大问题要速查速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适时选择典型问题进行剖析并通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第九条 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的,对本系统发生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责任。
第十条 个人对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等要及时向单位党组及上一级领导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擅自扩大监督检查范围,不得泄露监督检...
春节检查报告三百字左右作文
—1— ****关于春节期间检查情况的报告 党风政风监督室: 根据《中共****关于进一步加大纠正“四风”力度确保2016年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制订《关于进一步“严纪律正作风”确保2016年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下发到各科室站,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春节期间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全局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为副组长,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改进纪律作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负责,上下联动,狠抓落实。
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纪律正作风”确保2016年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重申了中央“八项规定”、节日期间公车“休假”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节前预警。
二、落实责任,严明纪律 ****节假日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严格按照市局、区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科室、站和个人,特别是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的现象一律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使全局领导干部绷紧了廉洁自律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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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我局通过节前预警和严格管理,认真抓好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政一把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带头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令行禁止。
局纪检组在节日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检查人员值班在岗情况、检查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履行情况和公车封存情况,以实际行动监督检查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由于党政一把手的重视和局纪检组管理得力,严格的监督检查,****春节期间,局内秩序和生活秩序正常,全局未发生任何顶风违纪的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件等。
**** 2016年2月14日
派驻纪检组怎么“驻”,怎么监督
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 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的重点对象: 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派驻的形式: 主要分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采取单独派驻;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采取归口派驻。
此次首批8家派驻纪检组,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省政协机关实行单独派驻,其他6家纪检组实行归口派驻,8家派驻纪检组共覆盖42个部门和单位。
根据改革方案,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或者班子成员,以方便履行监督职责。
纪检组长作为驻在部门党组或班子成员,不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专门履行监督职责。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专注监督执纪问责。
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省纪委安排和管理,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统筹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
一些人担心,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一块儿办公,“一个锅里吃饭”,纪检组组长还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实施监督时会不会心存顾虑、拉不下情面呢?对此,省纪委有纪律保障。
省纪委领导指出,中央纪委对派驻纪检组长有明确要求:“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
”省纪委要求8位派驻纪检组组长把这句话牢记在心,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大胆监督。
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限 ◆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经批准查阅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 ◆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驻在部门选拔任用其管理的干部,应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
...(豫发[2014]20号)《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有关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诺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 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两个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
2.基本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 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委主体责任 3.党委_(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
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委(党组)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深化宣传教育。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作风建设。
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
(6)维护群众利益。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支持查办案件。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推动源头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加强巡视工作。
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列入巡视监督内容,改...
以下哪些属于下级纪检机关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的问题线索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概括地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为维护党章、加强党风建设和严肃党纪而斗争。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或“纪委”,包括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
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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