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道路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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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外围道路的清洁程序和规范标准范本
外围道路的清洁程序和规范标准范本
外围道路的清洁程序和规范标准范本提要:及时清除汽车带到门前的泥沙和污渍。每天2-3次~清理门前盆花花坛内烟头、纸屑、等杂物~清理走道路边的垃圾和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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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道路的清洁程序和规范标准范本
一、淮备工作:竹扫帚、簸箕、棕扫帚
二、具体操作:
1.将住户外垃圾和垃圾桶的垃圾收集至垃圾房。
2.大门前地面进行清洁~保持地面无烟头、杂物、纸屑、必要时对大门庭进行冲洗清扫。
3.及时清除汽车带到门前的泥沙和污渍。每天2-3次~清理门前盆花花坛内烟头、纸屑、等杂物~清理走道路边的垃圾和废弃物。
4.门庭目标牌、墙面及台阶进行全面的揩擦~保持光洁明亮。
5.擦拭伸缩门及清除门下的缝隙里的杂物,掸除墙壁上及门厅顶上蛛网。
7.用竹扫帚清扫路面树叶等垃圾~同时注意砖缝和绿化地上的垃圾~包括烟头、水泥块等。
8.用抹布和长杆灰掸对路灯擦拭,用打捞网对泉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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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打捞
10.用棕扫帚巡视路面随时保持路面和绿化地整洁干净。
11.清除空置房内垃圾~掸除墙壁、门厅上的蛛网。
三(标准:
1、地面无杂草、表苔、泥土、砖头、废纸、烟头等垃圾、停车场过道无垃圾。
2、无碎渣土、无枯草落叶,花台内无枯叶、杂物、烟头。
3、雨蓬内无蛛网~建筑物上无尘垢,清扫1次/天。
四(注意事项:注意行人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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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省级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省级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为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 确保绿地养管质量, 在各大城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参照 国家和其他省、 市相关标准规范, 结合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城市道路绿化养护 管理标准标准。为此好养护总结了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总 则
1.0.1为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技术,确保园林植物健康生长,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各地市道路绿化、街头绿地和风景林带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工 作,其他绿地可参照执行。
1.0.3在养护管理中必须遵循生态园林和生物安全原则。 防治病虫害时, 应充分利用天敌和 生物药剂及使用低毒、高效、环保、低残留、无公害农药。
1.0.4养护管理应遵循国家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基本要求,充分节约水源、能源和其他资源。
1.0.5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行道树
沿道路或公路旁种植的乔木。
2.0.2乔木
主干明显而直立,树体高大的木本植物。
2.0.3灌木
树体矮小,无明显主干或枝干丛生的木本植物。
2.0.4地被植物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2.0.5藤本植物
依靠缠绕或攀附他物而向上生长的木本或草本植物。
2.0.6宿根花卉
植物地下部宿存越冬,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
2.0.7草坪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 2.0.8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 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 或具有历史事件、 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 木。
2.0.9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表面与分枝点之间,上承树冠、下接根系的部分。
2.0.10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0.11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0.12绿篱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2.0.13修剪
对苗木枝干和根系进行疏剪或短截。
2.0.14整形修剪
采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过程。
2.0.15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
2.0.16剪口
枝条被剪截后留下的断面。
2.0.17摘心
摘掉当年新生顶梢的措施。
2.0.18中耕
指用人工或机械松动土壤表层的过程。
2.0.19杂草
目的作物以外的,妨碍和干扰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各种植物类群。
2.0.20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施用肥料的措施。 2.0.21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基底的有机肥料。
2.0.22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2.0.23浇灌
为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措施。
2.0.24越冬水
指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25解冻水
指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26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害、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
3一般规定
3.0.1等级划分原则
根据道路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养护管理分为一级养护、 二级养护和三级养护 3种等级。重要观光地点、地段的绿化(含其中的草坪、灌木、花卉、乔木和设施)、造型植物及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划为一级养护;偏远地方、 地段的绿化养护划为三级养护;介于一级养护和三 级养护之间的划为二级养护。根据各地市园林绿化水平,等级养护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0.2各类绿地、树木、草坪、花卉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 植物建群规律和景观要求, 调整种植结构, 使植物配置关系合理,趋于自然。
2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3符合山西省园林绿化的立地条件。
4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4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4.1一级养护管理
4.1.1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新建绿地各种植物 2a 内达到正常形态。
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过冬前新梢木质化;主侧 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 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美观。行道树无 缺株,树高一般控制在 10~17m之间,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
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
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 3a 以上,结果枝条在 10%以下。
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5草坪及地被植物适时修剪整齐,覆盖率 99%以上,无杂草。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 种纯度达 99%,草坪高度控制在 80mm 以下,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坪绿色期:冷季 型草不得少于 270d,暖季型草不得少于 240d。
6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 2%,无明显害虫的活卵、活虫及病状。在园林树木主 干、主枝上平均每 0.01m2的活虫数不得超过 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 300mm 不得超过 2头,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 2%。
4.1.2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 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3绿地整洁,水面干净,绿地内无死树、杂树、枯死枝、杂物、砖石瓦块和塑料袋等废 弃物,随产随清。
4.1.4绿地完整,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树干上 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 2m 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 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1.5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 落叶、 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必须集中处理, 进行生物降解, 堆肥循环使用。
4.1.6古树名木生长优良,枝繁叶茂;管养科学,抚育精心。
4.2二级养护管理
4.2.1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新建绿地各种植物 3a 内达到正常形态。
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缺株不得超过 1%,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
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的叶片不 得超过 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 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 2a 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 20%。 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5草坪及地被植物适时修剪整齐,覆盖率 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杂草率不得超过 5%,纯 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 95%,高度控制在 100mm 以下;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草 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 240d,暖季型草不得少于 210d。
6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 5%,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 0.01m2的活虫数 不得超过 2头, 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 300mm 不得超过 5头, 叶上无虫粪,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 超过 5%。
4.2.2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 采取相应的牵引、 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 视攀 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3绿地内整洁,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4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 2m 范 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2.5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 落叶、 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部分收集处理, 堆肥循环 使用。
4.3三级养护管理
4.3.1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 4a 内达到正常形态。
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
株不得超过 3%。
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 带虫屎、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 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 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 1a 以上, 结果枝条不超过 50%。
4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 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杂草率不得超过 10%,根据 情况控制高度, 使绿地呈现自然的景观效果, 杜绝抽穗现象发生;生长和颜色正常。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 210d,暖季型草不得少于 180d。
6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 8%,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 0.01m2的活 虫数不得超过 3头, 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 300mm 不得超过 8头,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 8%。 4.3.2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 覆盖率不得低于 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3.3绿地内整洁,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绿地内水面杂物 能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3.4绿地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 2 m 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3.5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及时清理。
5植物养护技术
5.1乔木养护
5.1.1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2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范文四: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国家标准与省级标准的比较-2014-9-10
一、国家规范解读
1一般要求
(1)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2)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
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3) 停放周转率应以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
用道路资源。
(4) 路内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编号,可建立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
停车诱导系统、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
(5) 人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满足承载要求。
(6) 路内停车泊位与服务对象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 (7) 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2设置条件
(1) 设置条件的量化指标
1)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分为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类。 2) 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周转率:宜按7车次/d~9车次/d计算。
3)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分机动车双向道路和单向道路两类,按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4)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根据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的V/C比区间来
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5) 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根据非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的V/C比区
间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6) 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综合考虑4)、5)两个条件来
确定泊位设置条件。
7) 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分类准则为各级道路、商业或文化中心区以及大型商
店或大型文化公共机构、火车站/码头附件路段、长途汽车站四类项目,以及大城市、
中小城市两类城市规模。
8) 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安全视距:给出安全视距的计算公式。
(2)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区域
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即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弯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
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
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
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
6)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 3设置形式
1) 停车泊位平面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 2) 停车泊位设计分为大、小两种尺寸。大型泊位长15600mm,宽3250mm,适用于大中型
车辆。小型泊位长6000mm,宽2500mm,适用于小型车辆,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
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0mmm。
3) 停车泊位排列形式分为:(1)平行式;(2)倾斜式;(3)垂直式。 4) 路内停车泊位的排列宜采用平行式。大型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应采用倾斜式和垂直式的停
放方式。
5) 多个停车泊位相连组合时,每组长度宜在60m,每组之间应留有不低于4m的间隔。 6) 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小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
二。
二、地方标准资料汇总
(1)江苏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2005-7-25)
(2)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2013-09)
(3)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2010-01-20) 三、国家与江苏标准的比较
(1)总体比较
表1 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的总体比较
国家标准 江苏标准 备注
标准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TC02-2005) 安全行业标准
GA/T850-2009) (
地方标准、工程建设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标准
名称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
位设置规范 泊位设置标准
发布时间 2009-10-26 2005-7-25
实施时间 2010-01-01 2005-7-25
(2)术语说明
表2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中关于术语说明的比较
国家标准 江苏标准 备注
停车泊位 汽车停车泊位 国家标准中的术语说明,由中
路内停车泊位 路内停车泊位 英、文的术语组成。
停放周转率 停放周转率
V/C比值 V/C比值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当量小型汽车
(3)设置条件
表3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中关于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条件的比较 设置条件 国家标准 江苏标准 备注
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在已建成并能够提供充国家标准更严格
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足泊位的路外公共停车
300m以1距路外停设施服务半径
车场的距,原则上不应设置路内
离 内汽车停车泊位,已设
置的路内停车泊位应作
相应调整。
: : 分为两个层次分为三个层次江苏标准增加了2设置路内
停车泊位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 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 “巷弄”。 的道路宽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 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
度 巷弄。
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V/C; 单向道路高峰小时V/C 国家标准增加了3设置路内
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V/C; 非机动车、机非的路段交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单侧道路混行的服务水平通服务水高峰小时V/C(两项指标,达到其 指标。平指标 中一项即可);
项目分为:各级道路;商业或文化无 国家标准增加了4人行道设中心区以及大型商店或大型文化公人性道的剩余宽置停车泊共机构集中路段;火车站、码头附 度。位后剩余近路段;长途汽车站。 宽度 城市分为:大城市;中、小城市。
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1)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在国家标准中,5不应设置
停车泊位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 沿线主干路的主道不的路段和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2)城市道路内人行道、能设置路内泊区域 停车泊位除外); 人行横道; 位;
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3)大型公共建筑的疏散
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和防火通道; 在国家标准中,
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4)纵向坡度大于6%或关于禁止在人行
路段; 横向坡度大于2%的路道中设置泊位,
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段; 依《道路交通安
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5)漫水、积水及排水不全法》第三十三
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畅路段; 条规定施划的停
使用上述设施的; 6)交叉路口、铁路道口、车泊位除外,即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急转弯、桥梁、隧道以在城市道路范围段; 及距离上述地点的上游内,在不影响行6)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30m、下游50m以内的路人、车辆通行的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 段; 情况下,可以设
7)公共车站、急救站、置泊位(同时应
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满足人行道的承
防队(站)门前以及距载要求,见国家
离上述地点上游20m、4.1.5); 标准下游30m以内的路段;
8)单位机动车出入口的国家标准未对停
停车安全视距范围内的车视距范围内禁
路段; 止设置泊位做相
9)布置消防井盖、燃气 应的说明;
管道、电力电信人井、
环卫设施的路段; 国家标准对于
10)由于交通管理的要水、电、气管道
求,而禁止设置的区域。 工作井的距离做
出了说明;
江苏标准对于交
叉口、铁路道口、
急转弯等地点的
上、下游距离做
出了说明。无 1)停车设施供应不足的6可设置泊
位的区域 中心区内,难以建设路
外公共停车设施,且满
足设置要求的路段;
2)老城区内景区景点、
居住区、公共建筑附近,
停车设施供应不足,且
满足设置要求的路段;
3)路外停车设施供应不
足的其他地区,且满足
设置要求的路段。
(4)设置形式
表4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中关于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形式的比较
设置形式 国家标准 江苏标准 备注
车型分为:大、中型车型分为:微型汽车、小型国家规范对于泊1车型分类 车;小型车。 客车、轻型货车、中型客车、位的划分较为宽
中型货车、大型客车、重型泛,而江苏的规范分别对应两种泊位型 货车、重型客车、挂车。对泊位尺寸划分式:大型泊位(长 较为细致。15600mm,宽分别对应相应的泊位设计指
3250mm)、小型泊位标:垂直通道方向最小宽度、但值得注意的是:(长6000mm,宽平行通道方向最小宽度、港目前在城区道路2500mm)。条件受限湾式汽车停车泊位渐变段最内是否对大型客、时,宽度可适当降低,小长度。 货货车限行,因此但最小不应低于 在目前条件下,对2000m。 车型进行细分有
无必要, 每组长度宜在60m,多个泊位连续摆放组成一组江苏规范中的“每每组之间留有不低于停车泊位,每组停车泊位沿组停车泊位停放4m的间隔。 20m到方向宜与行车方通道方向总长度应在
80m之间。 向一致。”是否与
每组停车泊位停放方向宜与本表下一条(“停
行车方向一致。 放方式”,即与通
每组内停车泊位的尺寸、停道成30 ?、45?
放方向应保持一致。 和60?停放)矛2泊位相连组合不同车型的泊位应分组设盾, 的条件 置。
泊位位于有人行道的道路国家规划与江苏
6m内,每组泊位间应留有规划中,关于每组
以上间隔;泊位位于没有人泊位之间的间隔
行道的道路内,其间隔设施 要求不同。
应以不妨碍各建筑交通出入
为准则。
分为: 分为:
平行式、倾斜式和垂平行式、倾斜式(与通道成
直式。 30 ?、45?和60?停放)。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宜采
用平行式停放方式,原则上
3停放方式:汽车禁止采用垂直停放方式。
纵轴线与通道的铰接客车、挂车、重型货车、
夹角关系 大型客车、中型汽车的路内
停车泊位禁止采用斜列停放
方式;轻型货车的路内停车
可采用30?斜列停放泊位
方式,禁止采用45?、60?
斜列停放方式。
给出道路沿线出入口提出行车速度与行车视距的
的安全视距的计算公关系。 4安全视距
式。
无 1)对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宜优先采用左侧停放;对于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优先采用右侧停放。
2)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按空间位置可以分为路内划线式、港湾式两种类型。 3)泊位应紧靠道路两侧的缘石线设置。
4)泊位采用港湾式设置时,两侧应设渐变段,出入口的缘石应圆顺。
5)位于居住区附近的泊位,应与住宅保持20m以上的间距。
6)划线式泊位的路面应与周围道路环境保持一致,港湾5总平面
式泊位可采用与路面和路侧带不同的铺装材料。 7)泊位的排水设施应结合道路布置,泊位所在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照明不足的路段,可增设照明设施。 8)在残疾人常用的设施附近,在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组合内,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应设置在出入目的地最便利的位置。残疾人停车车位数量不应少于该停车泊位组合的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至少应有一个停车泊位。泊位具体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
无 泊位的交通标志宜设置在靠 近路内停车泊位的人行道或分隔带的两端,垂直或平行于路缘石设立; 6辅助设施
泊位的交通主标志和组合辅助标志应配合使用; 专属停车标志位特定车辆规
定特许的停车地点; 残疾人专属停放车位应涂有停车标识、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泊位的组合辅助标志应注明泊位名称、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方法、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泊位可根据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要求,允许出租车临时停放;
泊位的交通标线的施划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 路内停车泊位应采用计时为主、计次为辅、费率累计的收费办法,收费费率应体现“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泊位收费管理分为人工收费管理和电子收费管理。人工收费管理应配置值班亭。路内泊位应逐步推广采用占道停车收费计时器进行收费管理,宜每两辆车设置一个占道停车收费计时器。占道计时器宜安排在人行道上,不应妨碍车辆的行驶; 泊位应配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在单个泊位前宜设置车轮档,在路内停车泊位与人行道之间宜设置隔离设施,在高于地面的泊位的外侧宜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泊位应设置相应的路内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停车诱导系统、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
四、国家与其他地方标准的比较
表5 国家规范与各省规范的比较
项目 国家规范 山东规范 河南规范 江苏规范
机动车双向道路: 机动车双向道机动车双向道路: 机动车双向道路: 1设置路内机动路: [12,-];[8,12];[-,8] [12,-];[8,12];[-,8] [12,-];[8,12];[-,8]
车停车位的道机动车单向道路: 机动车单向道路: 机动车单向道路:
路最小宽度 [9,-];[6,9];[-,6] [9,-];[6,9];[-,6] [9,-];[6,9];[-,6] [14,-];[8,14];[-,8]
机动车单向道巷弄: 巷弄:
路: [9,-];[6,9];[-,6] [9,-];[6,9];[-,6]
[9,-];[6,9];[-,6]
街坊道路:
[9,-];[6,9];[-,6]
小结:
各省增加了“巷弄”类道路;
江苏与河南关于道路最小宽度要求完全一致,山东对于最小宽度的要求稍大。 2各类型进出停无 车辆停放方式车辆停放方式分:车辆停放方式分:车位通道的最分:“平行”和“平行”和“斜列”“平行”和“斜列”小宽度 “斜列”两种类两种类型; 两种类型;
型; 车型分:微型汽车、车型分:微型汽车、
车型分:微型汽小型汽车、轻型汽小型汽车、轻型汽
车、小型汽车、车、重型汽车、大型车、重型汽车、大型
轻型汽车、重型客车、大型货车、铰客车、大型货车、铰
汽车、大型客接客车/挂车 接客车/挂车
车、大型货车、
铰接客车/挂车
小结:
各省均增加了此类指标,且宽度要求一致。
3关于机动车、机动车单侧高峰小无 机动车单侧高峰小机动车单侧高峰小非机动车、机时: 时: 时: 动车与非机动[0.9,-];[0.8,0.9];[-,0.8] [0.9,-];[0.8,0.9];[-,0.8] [0.9,-];[0.8,0.9];[-,0.8] 车混行道的非机动车单侧高峰非机动车单侧高峰 V/C比值 小时: 小时:
[0.9,-];[0.7,0.9];[-,0.7] [0.9,-];[0.7,0.9];[-,0.7]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混行道: 混行道:
[0.9,-];[0.8,0.9];[-,0.8] [0.9,-];[0.8,0.9];[-,0.8]
[0.9,-];[0.7,0.9];[-,0.7] [0.9,-];[0.7,0.9];[-,0.7]
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小结:
江苏规范中无非机动车和机非混行道的内容。
4人行道设置分大城市、中小城市无 分大城市、中小城市无
停车泊位后剩两大类。 两大类。
余宽度 各级道路:[3,2] 各级道路:[3,3]
公共机构集中:[5,3] 公共机构集中:[5,3]
火车站、码头:[5,4] 火车站:[5,4]
长途汽车站:[4,4] 长途汽车站:[4,4]
小结:
地方规范中,河南增加了此项指标,但又有所不同,如河南无“码头”项,各级道路
这一指标中大城市与中小城市要求一致。
5设置路内停无 无 断面型式分为: 无 车场的道路宽[一块板\二块板],
度建议值 [三块板\四块板]
(即根据断面非机动车道宽度分
型式、非机动为:
车道宽度确定[7,-],[5,7],[3,5],[-,3]
停靠方式和是停靠方式分为:
否设置路内停[平形式、斜列式、垂
车) 直式]
路内停车设置:
[允许、分时段允许、
不允许]
小结:
河南综合考虑断面型式、非机动车宽度、停靠方式对路内停车设置条件的考虑。 6不应设置停1)快速路和主干路 1)城市快速路和主1)在设有禁停标志、车泊位的路段的主道; ; 干路沿线标线的路段以及人和区域 2)人行横道,人行2)城市道路内人行行横道、施工地段; 道(依《道路交通安道、人行横道;
全法》第三十三条规2)交叉路口、铁路3)大型公共建筑的
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道口、急弯路、宽度疏散和防火通道;
除外,即在城市道路不足4m的窄路、桥4)纵向坡度大于6%
范围内,在不影响行梁、陡坡、隧道以及或横向坡度大于2%
人、车辆通行的情况距离上述地点50m的路段;
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内的路段;距路口5)漫水、积水及排
以施划停车泊位); 渠化区域20m以内水不畅路段;
3)交叉路口、铁路6)交叉路口、铁路的区域;
道口、急转弯、桥梁、道口、急转弯、弯度3)公共汽车站、急不足4m的窄路、桥隧道以及距离上述救站、加油站、消防梁、陡坡、隧道以及地点的上游30m、下栓或者消防队(站)门距离上述地点50m50m以内的路段; 游前以及距离上述地以内的路段; 7)公共车站、急救点30m以内的路段; 4)公共汽车站、急站、加油站、消防栓
救站、加油站、消防4)水、电、气等地或者消防队(站)门
前以及距离上述地栓或者消防队(站)下管道工作井以及
点上游20m、下游门前以及距离上述距离上述地点1.5m
地点30m以内的路30m以内的路段; 以内的路段;
段,除使用上述设施5)消防通道、无障8)单位机动车出入
的; 口的停车安全视距碍设施通道; 5)距路口渠化区域范围内的路段; 6)中小学、幼儿园20m以内的路段; 9)布置消防井盖、两侧50m范出入口6)水、电、气等地燃气管道、电力电信围内,其他机关、团下管道工作井以及人井、环卫设施的路体、企业事业单位和距离上述地点1.5m段; 居民住宅小区出入以内的路段。 10)由于交通管理的两侧5m内,居民口要求,而禁止设置的5m内; 住宅窗外区域。
7)已建成的能满足
周边需求的公共停
车场服务半径300 m
以内;
8)铁路沿线两侧32m
内;
9)城市快速路、市
区主干路以及其他
交通流量大的市区
道路;
10)双向通行宽度不
足8m或者单向通行
宽度不足6m的城市
车行道路;(重复说
明)
11)其他不宜施划的
区域或者路段。 小结:
河南增加了“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
,居民住宅窗外”;“铁路沿线”。 区出入口
范文五: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国家标准与省级标准的比较-2014-9-10
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国家标准与省级标准的
比较-2014-9-10
一、国家规范解读
1一般要求
(1)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2)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
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3) 停放周转率应以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
用道路资源。
(4) 路内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编号,可建立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
停车诱导系统、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
(5) 人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满足承载要求。
(6) 路内停车泊位与服务对象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
(7) 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2设置条件
(1) 设置条件的量化指标
1)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分为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
市四类。
2) 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周转率:宜按7车次/d~9车次/d计算。
3)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分机动车双向道路和单向道路两类,按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4)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根据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的V/C比区间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5) 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根据非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的V/C比区间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6) 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综合考虑4)、5)两个条件来确定泊位设置条件。
7) 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分类准则为各级道路、商业或文化中心区以及大型商店或大型文化公共机构、火车站/码头附件路段、长途汽车站四类项目,以及大城市、中小城市两类城市规模。
8) 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安全视距:给出安全视距的计算公式。
(2)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区域
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即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弯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
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
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
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
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
6)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
3设置形式
1) 停车泊位平面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
2) 停车泊位设计分为大、小两种尺寸。大型泊位长15600mm,宽3250mm,适用于大中型
车辆。小型泊位长6000mm,宽2500mm,适用于小型车辆,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0mmm。
3) 停车泊位排列形式分为:(1)平行式;(2)倾斜式;(3)垂直式。
4) 路内停车泊位的排列宜采用平行式。大型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应采用倾斜式和垂直式的停
放方式。
5) 多个停车泊位相连组合时,每组长度宜在60m,每组之间应留有不低于4m的间隔。
6) 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小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
二。
二、地方标准资料汇总
(1)江苏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2005-7-25)
(2)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2013-09)
(3)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2010-01-20)
三、国家与江苏标准的比较
(1)总体比较
表1 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的总体比较
(2)术语说明
表2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中关于术语说明的比较
(3)设置条件
表3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中关于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条件的比较
(4)设置形式
表4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中关于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形式的比较
四、国家与其他地方标准的比较
表5 国家规范与各省规范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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