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遗嘱办个公证好
遗嘱办个公证好 公社林场未用的土地仍归村民集体所有
问:我组有集体所有的11公顷山地,在1978 年被公社(乡)林场调用种植杉树,出了头一批杉 材后,因形势变化,公社林场现已名存实亡.近 10年来这块山地因无人管理,至今已近荒芜,请 问:这片山地我组还能要回来吗?
江华读者芳菲
答:你来信反映的问题为山地的权属问题.如果 你在信中反映的是事实的话,说明该山地历史上为你 组集体所有,后为公社林场经营管理,现公社林场已 名存实亡,即现在的镇政府对该山林没有进行经营管 理了.这就关系到该山地的权属问题,到底是属于你 组集体所有还是为镇上所有.
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喃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 权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土地改革时分给农 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实施伏十条》(1962年9月公布的)时确定为集体 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第23条规定: "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 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 民集体所有;伏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国务院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民集体所有: ?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经县,乡(公 社),村(大队)批准或同
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
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
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 准变更的.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发布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 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集体土地 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单位继 续使用的,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乡 (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 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 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 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987年 《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土地,须依法处理 后再确定所有权".
你来信中反映的你组集体所有的11公顷山地, 公社在1978年占山地造林为林场,后来因情况变化 造成山地荒芜.根据上述法规规定,该山地是实施 六十条》时确定为你组集体所有,不论公社林场是 以何方式取得了该山地的经营管理权,但至今该山 地是荒芜的,所以现在的镇政府应将该山地退还给 你组.
北京市赵湘宁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410001)王辉 2005年5月的一天,农民方大娘在女儿
的搀扶下来到山东省昌乐县公证处,向公证 员诉说了自己的不幸.原来,方大娘膝下有 2儿2女,老伴1991年去世后,2个儿子对 她未尽应有的赡养义务,还经常打骂老人, 一
,老 度使老人的饮食起居没了着落.为此
大娘只好吃住在女儿家,这些年的生活费用
全部由2个女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她想 在百年之后将自己的房屋等财产全部由2个 女儿继承.知道老人的想法后,她丈夫的同 宗亲友坚决不同意这样做,说是"嫁出去的 闺女泼出去的水,不能把家产留给女儿". 老人为此左右为难,还气得大病一场.听完 介绍,公证处当即指派2名公证员随方大娘回到村 里,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向她介绍了《继承 法》中"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 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等法 律规定,还把遗嘱公证的意义,当事人的权利等法律 常识详细地告诉老人.最后在老人的口述下,公证员 为她代写了遗嘱,并出具了遗嘱公证书.当方大娘双 手颤巍巍地接过公证书时,眼里噙满了泪花:"这下 我就放心了,遗嘱还是公证好啊!"
转眼到了2007年8月份,昌乐县公证处来了2 对中年夫妻,原来他们是方大娘的女儿,女婿.方大 娘于2007年6月去世后,她的2个儿子都争着要财 产,当听到执行人宣读遗嘱公证书后,2个儿子才没 有吭声.他们4人是特意来表示感谢的. 我国承法》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 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5种形式.公证 遗嘱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 所作的证明.其优点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法律效力 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在《继承法》规定的5种遗嘱 中,前4种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 立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应以立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 证遗嘱为准;由于遗嘱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应确认 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认为无异议时,可直接采证,
从而使纠纷迅速,正确地得到解决.二是能够保证当 事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在遗(下转第27页) —铂_j唉玩具飞机小孩带着一张假币进了玩具店,要买一架玩具飞机.营业员说:"
小朋友啊,你的钱
不是真的."小孩回答:"难道你的飞机是真的?" 遗嘱办个公证好
问:我们村在修建村委会办公室和村文
化活动室时,所使用的砖瓦等建筑材料都是 从邻村的一家砖瓦厂赊来的,2年多了也没有 将欠款还清.最近,这家砖瓦厂清理债务, 索要甚紧,而村里又一时拿不出钱来偿还, 村委会便研究将紧靠砖瓦厂的一块旱田转让 给砖瓦厂,以此抵销欠款,并与砖瓦厂达成 了协议.而当这个协议提交给村民大会讨论 时,却遭到村民们的强烈反对,而村委会认 为转让土地抵销债务这是万全之策,只能这 么做,这不会损害村民的利益,并执意要以 田抵债.请问:村委会可以将这块旱田转让 给砖瓦厂用来抵销债务吗?
村民赵先生
答: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村委会拿土地来抵 销债务,是决不允许的,这主要涉及到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的使用权变更和用途变更等问题. 依据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形式有国家所有和 农民集体所有2种.我国于2004年8月28日起实 施的《=土地管理法》,在第11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
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 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 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 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这也就是 说,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用途的变更,必须要经过 法定手续.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 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 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 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 移的除外.
显然,村委会与砖瓦厂之间达成的以田抵债的协 议,既没有履行法定的手续,又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 的制度,是违法的,无效的.村委会将这样一个违法 的无效协议提交村民大会进行讨论,更是毫无道理. 村委会对这个以田抵债的协议必须立刻废弃,否则,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吉林省通化市律师所(134000)程文华
淀粉加工设备主
要包括水泵,洗薯粉,
输送设备和磨浆分离机,
精白淀粉加工设备的选择
关键设备是磨浆分离机.根据生产规模,处理鲜薯 的数量确定.辅助设施是建流槽,用来分离蛋白质 和淀粉.流槽长8O米一100米,宽度和深度均为0.5 米,形状可为"S"字型或回转型,根据加工场地的 位置,可建成固定式或移动式.固定式流槽要嵌好 瓷砖,槽的边缘要高于地面1O厘米左右.移动式流 槽用木板钉成"u"型槽,一节一节地连接起来,然 后在槽内铺上塑料薄膜即可加工,可分可合,便于
拆装.
淀粉处理设备主要有淀粉搅拌机,细滤机和水 泵.处理淀粉用的搅拌机,要求搅头升降自如,当搅 头降到最低位置时,能将淀粉全部搅起;整机能在池 子上纵横移动,搅头转速为每分钟6O转.辅助设施 是淀粉沉淀池,大小为1.728立方米,数量视加工量 而定,为确保池子防漏,卫生,建池时首先要进行防 渗漏处理,然后在池子的底部和四周贴上耐磨瓷砖. 考虑废水排放的需要,还要在池子底部及壁上预留废 水排放孔.
水处理设施淀粉加工用水量大,一般为鲜薯原 料重量的3.5倍,因此可以考虑建1个水塔,最好是 用清洁无污染的饮用水.若用河水或井水加工,则 要进行净化处理.加工利用后的废水,在环境条件 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排放出去,但不能直接排 放到池塘,河流之中;若条件不允许,则要进行排 污处理.
干燥包装设备淀粉干燥最好采用气流干燥或喷 雾干燥,也可以采用人工干燥.气流干燥具有速度 快,效率高,设备生产能力高和造价较低等优点;喷 雾干燥是目前国内外最先进的干燥制粉方法,它将乳 液淀粉喷成雾状,在瞬间进行干燥成粉,使原浆液受 热时间短,温度低,较好地保留了淀粉的营养成分. 新邵县酿溪镇人民政府(422900)谢雪芳
(上接第26页)嘱公证过程中,一般由2名公 证员共同办理.公证员首先对当事人的身份,财产等 方面进行审查,防止出现冒名顶替或受胁迫设立遗嘱 的行为.使订立遗嘱的过程始终在自愿,合法,公正 的状态下进行.三是有利于遗嘱的保密和履行.遗嘱
是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而根据《继承 法》的规定,立遗嘱时必须有2名以上与当事人无利 强摆
|并心笑
道:
害关系的在场人作见证人,如果泄密就可能引发不必 要的纠纷甚至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保密工作是关键 一
环.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 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 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嘱的内容得到 及时,公正地履行.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262400)孙希信张兆利 厚古薄今国文课上,老师要同学解释成语.老师:"厚古薄今是什么意思?"小星举手
答
"古代的女孩子想的是衣服要穿越多越好,现在的女孩子想的是衣服要穿越少越
好".
决不允许以田抵债
范文二:遗嘱办个公证好
2011年5月的一天,农民方大娘在女儿的搀扶下来到山东省昌乐县公证处,向公证员诉说了自己的不幸。原来,方大娘膝下有两儿两女,老伴自1999年去世后,两个儿子对她未尽应有的赡养义务,还经常打骂老人,一度使老人的饮食起居没了着落。为此,老大娘只好吃住在女儿家,这些年的生活费用全部由两个女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她想在百年之后将自己的房屋等财产全部由两个女儿继承。知道老人的想法后,她丈夫的同宗亲友坚决不同意这样做,说是“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不能把家产留给女儿”。老人为此左右为难,还气得大病一场。听完介绍,公证处当即指派两名公证员随方大娘回到村里,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并向她介绍了《继承法》中“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等法律规定,还把遗嘱公证的意义、当事人的权利等法律常识详细地讲解给老人听。最后在老人的口述下,公证员为她代写了遗嘱,并出具了遗嘱公证书。当方大娘双手颤巍巍地接过公证书时,眼里噙满了泪水:“这下我就放心了,遗嘱还是公证好啊!”
转眼到了2013年6月份,昌乐县公证处来了两对中年夫妻,原来他们都是方大娘的女儿、女婿。方大娘于2012年3月去世后,她的两个儿子都争着要财产,当听到执行人宣读遗嘱公证书后,两个儿子再也没有提出异议。他们四人是特意来表示感谢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所作的证明。其优点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效力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在《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中,前四种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立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应以立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由遗嘱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应确认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认为无异义时,可直接采证, 从而使纠纷迅速、正确地得到解决。二是能够保证当事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在遗嘱公证过程中,一般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公证员首先对当事人的身份、财产等方面进行审查,防止出现冒名顶替或受胁迫设立遗嘱的行为。使订立遗嘱的过程始终在自愿、合法、公正的状态下进行。三有利于遗嘱的保密和履行。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在场人作见证人,如果泄密就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保密工作是关键一环。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嘱的内容得到及时、公正地履行。
范文三: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其实房产遗嘱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这就需要您在书写的时候提起注意了,那么立房产遗嘱要怎么写才有效呢?您需要选择合法的遗嘱形式,还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愿,您必须是有遗嘱能力才行。
一、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处分的财产是否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为了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得到实现,使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许可,以免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与遗嘱受益人发生争执。
二、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遗赠有效的条件: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也以遗嘱设立的当时情况为准。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遗赠人死亡时继承人的状况为准。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合法定形式的,遗赠无效。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受遗赠人。遗赠人死亡时已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但也应以活着出生的为限。
5、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关于丧失受遗赠权的事由,我国继承法中没有明文规定,通说认为,应当适用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规定。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房产遗嘱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是有效的。
以上便是关于“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房产作为一个大价值的财产,在当事人的所有遗产中往往是占了大头的,因此立遗嘱要慎重,为了保证身后能按照遗嘱执行,当事人可以选择律师见证遗嘱,或是公证遗嘱,将遗嘱交由律师保管。
房屋遗嘱格式范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立遗嘱人: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人数至少两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怎样巧立遗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
遗嘱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
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四)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遗嘱有什么特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行为有以下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
因此关于法律行为的共同规定适用于遗嘱,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
(二)遗嘱是死因行为。即该行为须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生前可以依法任意修改和撤销其遗嘱。
(三)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并且必须符合法律对其所选择形式的特别规定,否则无效。
(四)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安排其财产的归属。
(五)遗嘱行为不可由他人代理,只能由本人表达,他人代书。
被篡改的遗嘱均无效吗 刘甲与刘乙是一对兄弟。前不久,他们父亲刘某因病去世,因刘乙不在家,刘某去世前便把自己亲手写的一份遗嘱交给刘甲。而刘甲利用自己保管遗嘱的便利,篡改了遗嘱的部分内容。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刘乙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了怀疑,于是提出要把遗嘱交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刘甲的遗嘱是无效的,所以不能按照遗嘱对遗产进行分割。请问:被篡改了的遗嘱均是无效的遗嘱吗?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所以,根据这一规定可知,以下三种遗嘱是无效的:一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二是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三是伪造的遗嘱。而对于被篡改的遗嘱,只是被篡改的内容无效,而没有被篡改的内容仍然有效。
从文中可知,刘某所立的遗嘱,已被刘甲所篡改,那么,根据以上规定,遗嘱被刘甲所篡改的部分是无效的,应按被篡改的遗嘱执行,或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是,没有被刘甲篡改的遗嘱部分则仍然有效,分割财产时按遗嘱进行分割。
无效遗嘱包括哪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导读: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这类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二、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这种情形由于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当是无效的。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当然无效。
四、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其它未篡改部分仍属有效。
五、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六、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七、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以上就是无效遗嘱的种类介绍。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按《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这类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这类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房屋继承需要交纳哪些税,房屋继承需要花多少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房屋继承需要交纳哪些税
1、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
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例如,一套100万的房子需要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100万×0.05%=500元的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3、营业税。房产证已过5年,可免征;房产证未过5年,估价×5.6%
4、个人所得税。估价×20%。下列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分别是: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房屋继承需要花多少钱
除了上述所列的税费之外,还需要交纳下列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的2%来收取,但是最低不得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累进税率0.5%
101万元-1000万元:累进税率0.25%
1001万元-2000万元:累进税率0.15%
2001万元-5000万元:累进税率0.08%
5001万元-8000万元:累进税率0.04%
8001万元-10000万元:累进税率0.02%
10000万元以上:累进税率0.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登记费。登记费标准为每件100元。
范文四: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篇一:
自书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自书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揭阳著名房产律师表示,房产公证可以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要求。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实践中,房产公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自书房产遗嘱未公证怎么办?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未经公证的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自书房产遗嘱未公证,继承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本文通过案例提出因遗嘱未办理房产公证,房管局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应该怎么办这一问题,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解决,通过办理继承协议公证达到办理过户手续的目的。 案例回放:
沈某是一位退休干部,老伴去世多年,生有二女一子。为照顾老人生活,儿子小沈一家与老人共同居住在老人单位分的房子里。1999年,沈某单位出台政策,沈某可交3万元买下正在居住的房屋。 考虑到小沈长期同自己居住并照顾自己,两个女儿都有住房,老人就让小沈出资将房子买下。沈某还立下遗嘱,说明小沈代父出资3万元购买房产,自己去世后该房产由小沈继承。201X年,沈某去世了,小沈拿着老人的遗嘱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但房管局因遗嘱没有办理公证而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司法解答:
云岗街道司法所张迪认为,沈某立遗嘱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内容为他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其合法财产,因此,老人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同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无法审查认定遗嘱效力,也有权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小沈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解决,通过办理继承协议公证达到办理过户手续的目的。小沈也可持自书遗嘱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取得生效法律判决,产权登记机关依据生效判决可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专业人士表示,虽然公证遗嘱有很多便利和好处,但是我国《物权法》等法律处分房产等不动产的行为并无形式上的强制要求,是否对处分房产的遗嘱进行公证,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在揭阳,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房产公证的法律问题,您可以找揭阳著名房产家庭律师,进行相关房产纠纷在线免费咨询,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篇二:
自书遗嘱VS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VS公证遗嘱 【案情简介】 栗先生持有东海融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份额,名下还有两套房产,少许银行存款。栗先生与妻子米女士结婚四十余载,育有一儿(小栗)一女(小米),均已成年,一家四口,其乐融融。好景不长,栗先生经诊断患有肺癌,栗某恐来日不多,欲及早为身后事做打算,遂写下一份遗嘱,并经公证处公证。治疗过程中,栗先生思前想后认为前份遗嘱内容不妥,再次起笔书写了一份新的遗嘱。一年后栗先生去世,小栗和小米以及米女士就两份遗嘱的效力发生争执。 【律师分析】 深圳马成律师团律师均毕业于知名法学院学府,具有多年丰富的家庭纠纷处理经验。团队婚姻、继承律师就本案涉及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1、 自书遗嘱的效力问题 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主要内容是对立遗嘱人的财产及其他个人事务作出安排。其生效要件必须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1、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对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真实意思表示;
3、立遗嘱人对处置的财产必须具有处分权;
4、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
5、须注明年、月、日。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关于遗嘱内容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本案中栗先生自己书写的两份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达,其处分的财产也是其可支配的个人财产,符合《继承法》之规定,在其签字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 自书遗嘱VS公证遗嘱 依照《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栗先生的第一份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从自书遗嘱上升成了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意思真实、程序严谨、证明力强等优点,因而具有无可比拟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栗先生第二份自书遗嘱不能对公证遗嘱内容进行变更。当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效力冲突时,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因此,虽然栗先生的第二份自书遗嘱订立时间晚于公证遗嘱,但其效力低于公证遗嘱,应当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主。 【律师提醒】 因为大多数人非专业人士缺乏继承法方面知识,如果遗嘱人希望按照最新书写的遗嘱来分割遗产,而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又同时存在时,便会出现效力纠纷。此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携有效材料到公证处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后,再重新办理最新的遗嘱的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
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篇三:
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 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可以作为见证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无利害关系。
2、不能充当见证人的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篇四: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a.latime.cn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核心提示:
为了避免子女为遗产争执,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进行分配。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呢,一定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被法律所认可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为了避免孩子们在日后因
家产而产生矛盾,立下书面遗嘱。但并没有进行公证。虽然订立的遗嘱没有进行公证,但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这份遗嘱就合法有效。 《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这五种形式以外的遗嘱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书面遗嘱也是合法有效的,不要求一定要公证。当出现多份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避免将来子女因财产发生纠纷,那么公证遗嘱会是最好的选择。 遗嘱除了满足形式要件,还应该满足以下几点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相关法条: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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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此查看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latime.cn/篇五:
自书遗嘱的弊端 自书遗嘱的弊端 故事回顾:
有这么一位老人,拥有城市中心多套房产和大笔存款。他的老伴早逝,留下三个孩子长大都出了国。孩子不在身边,所幸还有个学生,跑进跑出伺候他。许多人都说:
“看这个年轻人,放着自己的正事不干,成天陪着老爷子,好像很孝顺的样子。谁都知道,他是为了老头子的房子。”老人的孩子们也常从国外打电话来,叮嘱老父小心被骗。“我当然知道”,老人总是说,“我又不是傻子。” 老人死后,他的三个儿子和学生一起找来了老年人的自书遗嘱。遗嘱居然把全部的房产都给了那个学生。遗嘱还写道:
“有人说他贪图我的财产,但是在我凄凉的晚年,只有他一直陪着我。我的儿子爱我,说在嘴里,挂在心上,却不伸手来,那真爱也成了假爱。相反地,就算那个学生对我的情是假的,帮我十几年,连句怨言也都没有,也就应该算是真的了。”如果你真要付出爱,请伸手去做,别空口去说。因为没有行动的爱不是真爱。 故事很完美,很有警示、教育意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份自书遗嘱却是无法变
现的。因为现实生活中,房管局不会给仅仅持有一张白纸黑字的自书遗嘱的大学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银行也不会让他去支取老人的存款一分钱。除非他持有的是公证的遗嘱或律师见证的遗嘱,才能办理房产过户、取款事宜。不仅如此,他还有可能被老人的三个儿子污蔑伪造遗嘱,因为谁也无法证明遗嘱确系老人亲自书写,没有旁人予以证实。最终大学生手里持有老人自书遗嘱,在任何人眼里,都是无效的。那么,怎样让老年人立的遗嘱合法成立,不形成一纸空话 呢。 为此,河北资深律师张庆月认为:
老人自书遗嘱尽量不可取,因为自书事小,麻烦事大。
一、是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容易引起他人的质疑;
二、有关部门不予认可,如房管局、银行、证券等金融部门,无法办理过户、取款手续;
三、自书遗嘱不规范,字句之间容易引起歧义。
四、自书遗嘱容易造成亲情毁灭,兄弟姐妹之间反目。为此张律师建议:
老年人在立遗嘱时,除要亲自书写外,需要有无利害关系的旁人在场见证,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在旁指导见证或公证。因为律师见证遗嘱和公正遗嘱有三个好处:
一、真实性,不会引起他人的质疑,最终亲情的面子可以缓和,
二、权威性,房管局、银行、证券等机构认可,可持公证或见证遗嘱直接到房管局或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自书遗嘱则不予办理;
三、规范性,专业律师写的遗嘱字句之间比较规范,不易引发歧义或误解。综上,张庆月律师建议老人立遗嘱时,直接办理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张律师特向广大老年人提供了他的咨询电话:
13833460936,希望老年人记录下来,有问题可随时解答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考虑老年人行动不便,张律师愿意提供上门见证服务(仅限石家庄地区),保障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合法有效,免除继承人的后顾之忧。
范文五: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 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 所在围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 华人民共和困驻该囤使领馆予以 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囡与 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 的证明手续.因此,根据该条规 定,田某提交的外国公司出具的 收入证明必须经所在田公证机关 证明及我国使领馆认证,否则不 能作为有效证据.?
办理遗嘱公证
需要哪些材料
我有三个儿女,其中小女儿 对我照顾比较多,我想把一套檀 木家具送给她.但又担心其他几 个子女不同意,因此我想立一份 公证遗嘱.可我身体不是很好,我 想委托小女儿去公证处办理,不 知道公证处能否给办理,另外办 理公证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供哪些 材料?
北京/张先生
庞法官:遗嘱是遗嘱人生前
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或其他 书务,并在去世后发生效力的单 方面法律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 为公证遗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您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 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 有困难,可以请求公证处的工作 人员到您的住所或您认为适宜的 地点办理;申办遗嘱公证您应填 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 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 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 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 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 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这笔保险金能拿到吗
我的一位朋友为她丈夫上了 一
份长寿安康保险.投保人,受 益人均为我的这位朋友,被保险 人是其丈夫,保险合同订立后,我 的朋友按时交了保险费.几年后 她的丈夫因为肝硬化去l了.她 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可 保险公司却说她隐瞒了被保人的 病情,在签订保险前被保人曾经 忠过肝炎,因此不能赔付保险金. 我的朋友说当时签订合同时保险 公司业务员只让她在空白投保书
上签字,并没有向她询问丈夫的 健康状况.我的这位朋友能拿到 保险金吗?
山西/安女士
程法官:你的朋友与保险公 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书,不违反有 关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当 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 自的义务.你的朋友按照约定 交了保险费,其享有请求支付 保险金的权利,但保险公司在 投保书中明确写出:"在过去5 年内,被保险人是否忠过以下 疾病?"你的删友没有填写她 丈夫曾经患病的实,没有履 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了丈夫 已经患病的情况.这种行为直 接导致r保险公司按照一般风 险承保涉案合嗣,足以影响保 险公司对风险的判断及是否同 意承保.你的朋友违反了保险 法"故意不如实告知"的规定. 我囤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 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 可以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捉 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fJ1]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IJ;故,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