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主体结构验收内容
建筑的主体结构验收的内容是哪些? -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四、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和工作流程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4、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质监员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及验收方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2、质量员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资料和实物质量监督抽查。
3、验收组成员按验收方案对工程验收并形成一致意见时,质监员结合监督抽查情况与验收组意见,提出验收的监督意见,并将验收过程的真实情况记录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上,相关质量责任人签收。
4、质监员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参建各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不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范文二:结构验收内容
2009年6月20日空勤家属楼、士官临时来队家属楼首层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人员: 甲方:刘伟、杨洋 监理方:朱总代、朱秀雨
施工方:周东、耿富祥、李道峰、王勇
士官楼:
A-B/25:3mm A-B/23:1mm柱处理 A-B/21:2mm A-B/19:1mm A-B/17:2m
A-B/15:2m
A-B/13:2mm
A-B/11:1m
A-B/9:2mm
A-B/7:2mm
A-B/5:4mm
A-B/3:1mm
A-B/1:1mm
空勤楼:
C-D/1:3mm
C-D/2:1mm
B/1-2:0mm
A /1-2:1mm
B/3:柱处理
2/B:剔凿处理挂网 A- B/4:4mm
C-D/6:6mm
C-D/6:0mm柱处理 C-D/7:4mm
A-B/7:2mm
A-B/9:2mm柱处理 A-B/10:3mm缝处理 A-B/11西0mm柱处理 A-B/11东:0mm A-B/12西:4mm A-B/13:东2mm A-B/14:西3mm A-B/18:1mm柱处理
A-B/19:2mm
部分基础梁位移超出规范未处理。
甲方签字:
监理方签字:
施工方签字:
范文三:钢结构质量验收内容
一、单层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1、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2、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3、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4、单层钢结构中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mm)
5、钢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
6、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7、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mm)
二、钢结构焊接工程质量验收
1、强制条文:设计要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等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身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54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设想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规定。
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下表规定。
2、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头等要去熔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其焊脚不应小于t/4,设计有疲劳验算要去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允许偏差为0~4mm。
3、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三、紧固件连接工程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规范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钢结构涂装工程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允许偏差为-25μm。
四.压型金属板安装工程
1、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2、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范文四:建筑主体结构验收内容
建筑主体结构验收内容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四、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和工作流程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
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4、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质监员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及验收方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2、质量员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资料和实物质量监督抽查。
3、验收组成员按验收方案对工程验收并形成一致意见时,质监员结合监督抽查情况与验收组意见,提出验收的监督意见,并将验收过程的真实情况记录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上,相关质量责任人签收。
4、质监员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参建各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不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范文五:钢结构质量验收内容
一、单层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1、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mm)
0 低面标高 -5.0
杯口深度H ?5.0
杯口垂直度 H/100,且不应大于10.0
位置 10.0 2、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跨中的垂直度 H/250,且部大于15.0
L?30m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侧向弯曲矢高 30m< l?="" l/1000.且不应大于30.0="">
L/1000.且不应大于50.0 L>60m
3、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25.0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4、单层钢结构中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柱脚底座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5.0
+3.0 有吊车梁的柱 柱基-5.0 准点+5.0 标高 无吊车梁的柱 -8.0
弯曲矢高 H/1200,且不应大于15.0
H?10 H/1000 柱轴线垂直单层
度 柱
H/1000,且不应大于10.0 H>10m
5、钢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梁的跨中垂直度 h/500
侧向弯曲矢高 L/1500,且不应大于10.0
垂直上拱矢高 10.0
安装在钢柱上时,对5.0 两端支座牛腿中心的偏移
中心位移 安装在混凝土上时,5.0 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吊车梁支座加劲板中心与柱子承压t/2 加劲中心的偏移
支座 10.0 同跨间同一横截面吊
车梁顶面高差 其他处 15.0 同跨间内同一横截面下挂式吊车梁10.0 底面高差
同列相邻两柱间吊车梁顶面高差 L/1500,且不应大于10.0
中心错位 3.0 相邻吊车梁接头上承式顶面高差 1.0 部位
下承式顶面高差 1.0 同跨间任一截面的吊车梁中心跨距 ?10.0 轨道中心对吊车梁腹板轴线的偏位 t/2 6、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10.0 墙
架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10.0 立
柱 弯曲矢高 H/1000,且不应大于15.0
抗风桁架的垂直度 h/250,且不应大于15.0
檩条、墙梁的间距 ?5.0
檩条的弯曲矢高 L/750,且不应大于12.0
墙梁的弯曲矢高 L/750,且不应大于10.0 注:1、H位墙架立柱的高度;
2、h为抗风桁架的高度;
3、L为檩条或长度。
7、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平台高度 ?15.0
平台梁水平度 L/1000,且不应大于20.0
平台支柱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15.0
承重平台侧向弯曲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承重平台梁垂直度 L/250,且不应大于15.0
直梯垂直度 L/1000,且不应大于15.0
栏杆高度 ?15.0
栏杆立柱间距 ?15.0 二、钢结构焊接工程质量验收
1、强制条文:设计要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等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身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54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设想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规定。
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下表规定。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评定等级 ? ?
内部缺陷 检验等级 B级 B级 超声波探伤
探伤比例 100, 20%
评定等级 ? ?
内部缺陷 检验等级 AB级 B级 射线探伤
探伤比例 100, 20%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2、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头等要去熔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其焊脚不应小于t/4,设计有疲劳验算要去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允许偏差为0,4mm。
3、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三、紧固件连接工程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规范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钢结构涂装工程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允许偏差为-25μm。
四(压型金属板安装工程
1、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项目 搭接长度
截面高度>70 375
屋面坡度<1 0="" 250="">1>
截面高度?70
屋面坡度?1/10 200
墙面 120 2、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压型金属板波纹线对屋脊的垂直度 12.0 屋面 檐口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端部错位 L/800.且不应大于25.0
压型金属板卷边板件最大波浪高 6.0
墙板波纹线的垂直度 H/800,且不应大于25.0
墙板包角板的垂直度 H/800,且不应大于25.0 墙面
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的下端错位 6.0 注:1 L为屋面半坡或单位长度;
2 H为墙面高度
浅析规则式植物造景和自然式植物造景
苏旺
指导老师:汪小飞
,黄山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安徽 黄山245041,
摘 要:本文分析了规则式植物造景和自然式植物造景,和他们各自的造景特色和主要适
用在什么场合。探讨了规则式植物造景和自然式植物造景二者包括的造景形式以及他们在造
园体系、表现手法上的不同点。介绍了它们在各个国家、地域的各有特色。最后我们应该适
宜运用各种造景形式。
关键字:规则式植物造景,自然式植物造景
Analysis of rule-plant landscaping and
nature plant landscape
Su Wang
Director:Wang Xiaofei
(College of Life & Environmental Sciences, Huangshan University,
Huangshan245041, 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rules scene building with plants and nature plant landscape, and their landscape and mainly used on occasion.Discusses rules for scene building with plants and nature plant landscape landscape including the two forms as well as their gardening system, on the presentation of different points.Describes them in the various countries, geographical features.Finally we should be appropriate to use various landscape forms. Keyword:Rules-plant landscaping, nature plant landscape
1.树木配置的形式
按照树木的生态习性,运用美学原理,依其姿态、色彩、干形进行平面和立面的构图,
使其具有不同形态的有机组合,构成千姿百态的美景,创造出各种引人入胜的树木景观。树
木配置的形式多种多样、千变万化,但可以归纳为两大类,即规则式配置和自然式配置。
2.规则式植物造景
规则式又称整形式、几何式、图案式等,是把树木按照一定的几何图形栽植,具有一定的株行距或角度,整齐、严谨、庄重,常给人以雄伟的气魄感,体现一种严整大气的人工艺术美,视觉冲击力较强,但有时也显得压抑和呆板。
2.1规则式植物造景适用的场合
规则式植物造景常用于规则式园林和需要庄重的场合,如寺庙、陵墓、广场、道路、入口以及大型建筑周围等。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的古典园林中,植物景观主要是规则式的,植物被整形修剪成各种几何形体以及鸟兽形态,与规则式建筑的线条、外形,乃至体量协调统一。古埃及园林、古希腊园林、古罗马园林、文艺复兴时法国园林等植物景观都是规则式的。西方古典园林植物造景受到唯理思想的影响,采用完全规则式的配置方式,整齐一律,均衡对称。植物采用中轴线左右对称,均衡布置,植物在种类、株数、体量、大小、高矮选择上都与中轴线呈对称布置;草坪和花圃,被分割成各种几何形状的板块,甚至树木本身也被修剪成规则式的,如凡尔赛宫成排树木沿中轴线规则排布,密植的树木修剪成的树墙,给人以有序整齐视觉感受。 古罗马园林很重视植物造型的运用, 有专门的园丁从事这项工作。造型初期只是将一些萌芽力强、枝叶繁茂的常绿植物修剪成篱, 以后日益发展, 将植物修剪成各种几何图形、文字、图案, 甚至一些复杂的牧人或动物的形象。常用的植物为黄杨、紫杉和柏树。又如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台地园及法国18 世纪园林中都有大量的规整式植物造型。规则式的园林景观给人以雄伟气魄之感。西方古典园林植物造景中兴盛迷园的建造。例如, 罗马园林中的迷园内有图案复杂的小径,有的用大理石铺路, 有的用草皮铺路, 以修剪的绿篱围在道路两侧, 形成图案复杂的通道, 成为园中娱乐的一个地方。
2.2对植和列植的理解
规则式包括对植和列植。在规则式种植中,利用同一树种、同一规格的树木依主体景物的中轴线作对称布置,两树的连线与轴线垂直并被轴线等分,无论在道路两旁、公园或建筑入口都是经常运用的。这种规则对称种植的树种,树冠比较整齐,种植的位置既不要妨碍交通,又要保证树木有足够的生长空间。对植常采用树形整齐优美、生长较慢的树种,以常绿树为主。常用的有松柏类、南洋杉、云杉、冷杉、大王椰子、苏铁、桂花、玉兰、碧桃、银杏、腊梅、龙爪槐等,或者整形的大叶黄杨、石楠、海桐等。例如,公园门口对植两棵体量相当的树木,可以对园门及其周围的景物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桥头两旁的对植则能桥梁构图上的稳定感。对植也常用于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或景点两边,这时选用的对植树种在姿态、体量、色彩上要与景点的思想主题相吻合,既要发挥其衬托作用,又不能喧宾夺主。列植是将乔木、灌木按一定的株行距成排成行地栽种,形成整齐、单一、气势大的景观。它在规则式园林中运用较多,如道路、广场、工矿区、居住区、建筑物前的基础栽植等,常以行道树、绿篱、林带或水边列植形式出现在绿地中。列植树木要保持两侧的对称性,平面上要求株距相等,立面上树木的冠径、胸径、高矮则要大体一致。当然这种对称并不一定是绝对的对称,如株行距不一定绝对相等,可以有规律的变化。列植树木形成片林,可作背景或起
到分割空间的作用,通往景点的园路可用列植的方式引导游人视线。
3. 自然式植物造景
自然式又称风景式、不规则式,植物景观呈现出自然形态,无明显的轴线关系,各种植物的配置自由变化,没有一定的模式。树木种植无固定的株行距和排列方式,形态大小不一,自然、灵活,富于变化,体现柔和、舒适、亲近的空间艺术效果。适用于自然式园林、风景区和普通的庭院,如大型公园和风景区常见的疏林草地就属于自然式配置。中国式庭院、日本式茶庭以及富有田园风趣的英国式庭院亦多采用自然式配置。
3.1孤植、丛植、群植的理解
自然式包括孤植、丛植、群植等。树木的单位栽植称为孤植,孤植树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与园林艺术构图相结合的庇荫树。这类树要求冠大荫浓,寿命长,第二种的孤植树是单纯作艺术构图中的孤赏树应用。要求体型端庄或姿态优美。开花繁茂,色泽鲜艳。丛植是指一株以上至十余株的树木,组合成一个整体结构。丛植可以形成极为自然的植物景观,它是利用植物进行园林造景的重要手段。一般丛植最多可由15株大小不等的几种乔木和灌木。在自然式园林中,丛植是最常用的配置方法之一,可用于桥、亭、台、榭的点缀和陪衬,也可专设于路旁、水边、挺远、草坪活广场的一侧,一丰富景观色彩和景观层次,活跃园林气氛。运用写意手法,几株树木丛植,姿态各异、相互趋承,便可形成一个景点或构成一个特定空间。
3.2孤植
孤植是中国古典园林采用较多的一种形式, 它能充分发挥单株花木色、香、姿的特点, 并常作为庭院观赏的主题。如苏州拙政园“玉兰堂”的白玉兰, 网师园“小山丛桂轩”西侧的槭树等。西方古典园林的孤植,最典型的要数英国自然风景园林, 它追求的是一种简单而真实的美。在西方, 孤植多为高大的乔木, 常有一木成林的气势。例如英国斯陀园中孤植的大橡树。丛植在中国古典园林中,有两种情况: 一是用一种观赏价值较高的树植之成林,发挥和强调某种花木的自然特性, 以体现群体美, 常作为主景;二是用数种花木成丛栽植, 常作为观赏的主题。如怡园听松涛处植松, 苍翠挺拔;留园西部植鸡爪械, 秋日红叶斑斓;沧浪亭山边的箬竹满坡, 苍翠欲滴;远香堂南的广玉兰, 浓萌匝地等。西方古典园林的丛植多用于乔木、灌木的结合。丛植的林地边缘也呈不规则的形式。
3.3丛植
丛植除用于近景和中景外, 还常常起隔景、障景的作用, 以增加景色的层次与变化。同时也常常将不宜入画的地面或建筑用灌木丛遮掩起来。例如英国邱园中片植的乔木和互相搭配的姿态、颜色各异的灌木丛等。
自然式植物造景运用的比较好的是中国和日本。他们讲究的都是本于自然,诗画的情趣,意境的蕴含。只有这样,自然式植物造景才能不仅仅是形态上的自然,连神态都显的自然。日本式,植物在这类庭园里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常青灌木和树木可以构成设计的主骨架。不要选用大叶灌木。相反,应选用小叶植物和不对称的树木。在大多数日式庭园里,经常要
修剪树木和灌木,使它们大小相宜,并留下足够的空地(在较大的园里需要修剪的通常只是那些郁郁葱葱的松树)。中国的自然式植物造景,如在个园中春梅翠竹,配以笋石,寓意春景,夏种槐树、广玉兰,配以太湖石构成夏景,秋栽枫树,配以黄石构成秋景,冬植腊梅、南天竹配以雪石构成冬景。从而在咫尺庭院中创造了四季变化的景观序列。
4.总结
自然式植物造景和规则式植物造景各有特色,自然式的,灵动、优雅、自然、亲近;规则式的,雄伟、严谨、庄重。运用得当,可以形成,各种特色的景观。
参考文献
[ 1] 陈志华. 外国造园艺术[M]. 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 2] 胡长龙.园林规划设计[M]. 中国农业出版社. 1995
[ 3] 卢圣.植物造景[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4
[ 4] 秦 颂. 浅析中西方绿化文化之异同[ J] . 国外建材科技, 2006( 27) : 5 [ 5] 区伟耕.园林景观设计资料集[M].乌鲁木齐—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2002
6] 邵 君. 浅议中西古典园林的起源及差异[ J] . 甘肃水利水电科技, 2003(39) : 2 [
[ 7]苏雪痕. 植物造景[M]. 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8
[ 8]杨 闯.植物造景的应用[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 9] 余树勋.园林美与园林艺术[M]. 科学出版社. 1987
[10] 周武忠. 园林植物配置[M].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11] 朱钧珍.中国园林植物景观艺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