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弱电工程合同书
弱电工程合同书
甲方:焦作市福安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广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 签订地点:焦作市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通信工程合同
甲方:焦作市福安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广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
针对甲方所开发的焦作市福安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小区的通信 工程施工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以下的合同条款:第一条:甲方及该小区物业同意所开发的焦作小区的通信工 程项目,全部由乙方承包施工并无偿提供所需的通讯器材,甲方 不再发包他人后者其他单位,否则,甲方的行为对本合同构成违约。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整个小区及建筑物的全部图纸资料; 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的,以甲方楼房及小区规划的实际为准。 第三条:乙方与通信部门协商本小区内通信工程的出让事宜, 需由甲方出面的,甲方应及时派人员出面协助乙方,或者甲方出 具委托书,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通讯公司谈判,如需与通讯 公司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签订协议;应乙方的书面要 求后,甲方要与和乙方有合作关系的通信公司签订通信协议。 第四条:乙方所施工的本合同内的工程,由乙方投资完成, 甲方不投资金,该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全权由乙 方负责同通讯公司协商相关接入事宜,乙方对施工质量负责,施
工质量以通讯公司的验收合格为准。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及其物业应对乙方的施工 提供方便,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施工车辆、器材、设备等进出小 区一律放行,不得阻拦,否则,造成乙方的误工、停工、损失由 甲方及其物业承担,但乙方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小区通行规 定,文明施工。
第六条:乙方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全部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 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应 提供图纸、水、电及相关人员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的开竣工日期,以乙方与通信部门所约定的 日期为准,但乙方的竣工时间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本合同的项下的全部工程费用的预算、工程结算由 乙方与通信部门进行,甲方不参与,因该工程产生的全部债权、 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民事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无 故终止本合同,甲方不得与其他通信部门在签订通信综合工程合 同,若甲方违约,除赔偿乙方的投资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本 工程总预算的 49%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都有过错的, 甲乙双方各自 承担各自的损失,但过错大的一方,应对过错小的一方按照公平 原则作适当的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文二:弱电工程合同书
弱电工程合同书
合同号:
签订地点:北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及内容:综合布线工程
乙方具体负责:
(1) 综合布线工程中的配管、配槽、穿线、底盒安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开工日期:
2. 完工日期:
第三条、 工程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竣工图定额计价法。采用2000年《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预算定额》、《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及预算定额的使用说明》。
按照《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及预算定额的使用说明》的规定,本工程为通信线路工程二类工程,相应取费标准按照二类工程计取。
工程决算以竣工图为准。该工程的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基础,工程取费标准由审计部门依照定额确认,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认定为准。工程最终审定的审减率超过8%,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审计费用。(审计费标准为审减额的4%计取)
第四条、 承包工程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进入工地施工之日起10日,甲方先向乙方发放工程造价经审计审定后的部分工程款。
2. 其他工程费按照形象进度付款至70%,每月25日由乙方向甲方报当月的工程结算书,一式四份,甲方对乙方所报的书面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后
10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报进度款的70%。
3. 系统工程结束, 竣工并调试验收合格后,工程造价经审计审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款总额的95%。
4. 甲方留乙方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 调试并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未有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余款。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应按质完成工程,因工程质量方面的原因,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工期、质量等间接责任。
2. 因乙方野蛮施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费用。
3. 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产品的技术性能说明书、操作手册、进口材料需提供中外文说明书)。
4. 乙方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统一安排,以工程整体目标为主,按总包单位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与土建、内装修、水风电等各工种之间的关系,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全面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组织协调。
2.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对乙方所受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检查、监督。
4. 甲方应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功能发生变化,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出变更通知,造成工期延误,交工日期顺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如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变更或解除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
2. 乙方应按约履行合同,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 乙方应按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每延期完工一天,应向甲方缴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
第八条、 保修期:
1. 保修期限:从本合同约定工程调试竣工验收及甲乙双方验收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一年。
2. 乙方在保修期内,在接到甲方需要技术服务的传真或其他通知方式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进行处理,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不收费,属操作失误只收坏损件成本费。如在24小时内经维修不能恢复系统正常使用, 乙方必须提供同类替代产品,保证系统正常进行。
3. 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由甲方约定时间,乙方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定期的全面检查,由甲方在检查单上签字。
第九条、 人员培训:
1.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指定人员随时了解工程情况。
2. 乙方对甲方指定人员免费培训系统操作。
3. 经乙方考核合格后,允许受训人员上机操作,不合格人员不得上机。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签约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工程增减项:
合同生效后,设计院或甲方提出变更,增加、减少设备数量和费用时,按实际供货、现场签证、竣工图来结算。结算方式采用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计价方式。
第十二条、 其它:
1. 本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或洽商记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年 日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年 日 2010 月 2010 月
范文三:弱电工程合同书
弱电工程合同书
合 同 号 :
签 订 地 点 :发 包 方 (甲 方 ) :
承 包 方 (乙 方 ) :
第 一 条 、 工 程 项 目 :
1. 工 程 名 称 :
2. 工 程 地 点 :
3. 工 程 范 围 及 内 容 :综 合 布 线 工 程
乙 方 具 体 负 责 :
(1)综 合 布 线 工 程 中 的 配 管 、 配 槽 、 穿 线 、 底 盒 安 装
第 二 条 、 工 程 期 限 :
1. 开 工 日 期 :
2. 完 工 日 期 :
第 三 条 、 工 程 计 价 方 式 :
本 工 程 采 用 竣 工 图 定 额 计 价 法 。 采 用 2000年 《 建 筑 与 建 筑 群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预 算 定 额 》 、 《 通 信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办 法 》 、 《 通 信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费 用 定 额 》 、 《 通 信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及 预 算 定 额 的 使 用 说 明 》 。
按 照《 通 信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及 预 算 定 额 的 使 用 说 明 》的 规 定 ,本 工 程 为 通 信 线 路 工 程 二 类 工 程 , 相 应 取 费 标 准 按 照 二 类 工 程 计 取 。
工 程 决 算 以 竣 工 图 为 准 。该 工 程 的 工 程 造 价 以 竣 工 决 算 为 基 础 ,工 程 取 费 标 准 由 审 计 部 门 依 照 定 额 确 认 , 工 程 最 终 造 价 以 审 计 部 门 认 定 为 准 。 工 程 最 终 审 定 的 审 减 率 超 过 8%, 则 超 出 部 分 由 乙 方 承 担 审 计 费 用 。 (审 计 费 标 准 为 审 减 额 的 4%计 取 )
第 四 条 、 承 包 工 程 付 款 方 式 :
1. 合 同 签 订 后 , 在 乙 方 进 入 工 地 施 工 之 日 起 10日 , 甲 方 先 向 乙 方 发 放 工 程 造 价 经 审 计 审 定 后 的 部 分 工 程 款 。
2. 其 他 工 程 费 按 照 形 象 进 度 付 款 至 70%, 每 月 25日 由 乙 方 向 甲 方 报 当 月 的 工 程 结 算 书 ,一 式 四 份 ,甲 方 对 乙 方 所 报 的 书 面 结 算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后
10日 内 向 乙 方 支 付 所 报 进 度 款 的 70%。
3. 系 统 工 程 结 束 , 竣 工 并 调 试 验 收 合 格 后 ,工 程 造 价 经 审 计 审 定 后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到 合 同 款 总 额 的 95%。
4. 甲 方 留 乙 方 工 程 款 的 5%作 为 质 保 金 , 调 试 并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一 年 后 如 未 有 质 量 问 题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全 部 余 款 。
第 五 条 、 乙 方 责 任 :
1. 乙 方 必 须 遵 照 国 家 颁 布 的 有 关 设 计 、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和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组 织 施 工 。 乙 方 应 按 质 完 成 工 程 , 因 工 程 质 量 方 面 的 原 因 , 未 通 过 验 收 的 , 乙 方 应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 直 至 验 收 合 格 , 并 承 担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相 应 损 失 , 包 括 工 期 、 质 量 等 间 接 责 任 。
2. 因 乙 方 野 蛮 施 工 造 成 甲 方 损 失 , 乙 方 应 赔 偿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相 应 损 失 费 用 。
3. 乙 方 在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后 30日 内 向 甲 方 提 供 完 整 的 竣 工 文 件 (包 括 设 备 的 技 术 资 料 、产 品 的 技 术 性 能 说 明 书 、操 作 手 册 、进 口 材 料 需 提 供 中 外 文 说 明 书 ) 。
4. 乙 方 必 须 服 从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管 理 和 统 一 安 排 , 以 工 程 整 体 目 标 为 主 , 按 总 包 单 位 的 要 求 进 行 现 场 施 工 。
第 六 条 、 甲 方 责 任 :
1. 甲 方 负 责 协 调 乙 方 安 装 施 工 过 程 中 与 土 建 、内 装 修 、水 风 电 等 各 工 种 之 间 的 关 系 , 为 施 工 提 供 必 要 条 件 , 乙 方 应 全 面 服 从 甲 方 现 场 施 工 组 织 协 调 。 2. 因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给 乙 方 造 成 损 失 ,由 甲 方 承 担 责 任 ,并 对 乙 方 所 受 损 失 给 予 相 应 赔 偿 。
3.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的 施 工 进 行 检 查 、 监 督 。
4. 甲 方 应 提 供 设 计 图 纸 及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 如 发 生 设 计 变 更 或 功 能 发 生 变 化 , 因 甲 方 未 能 及 时 向 乙 方 提 出 变 更 通 知 ,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交 工 日 期 顺 延 。
第 七 条 、 违 约 责 任 :
1. 甲 乙 双 方 均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 解 除 合 同 , 如 一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解 除 合 同 , 应 向 守 约 方 支 付 变 更 或 解 除 合 同 总 额 的 20%的 违 约 金 。
2. 乙 方 应 按 约 履 行 合 同 ,如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约 定 ,应 赔 偿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相 应 损 失 。
3. 乙 方 应 按 约 定 的 工 期 完 成 工 程 ,除 甲 方 原 因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外 ,乙 方 每 延 期 完 工 一 天 , 应 向 甲 方 缴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5‰ 的 违 约 金 。
第 八 条 、 保 修 期 :
1. 保 修 期 限 :从 本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调 试 竣 工 验 收 及 甲 乙 双 方 验 收 合 同 之 日 起 , 乙 方 负 责 免 费 保 修 一 年 。
2. 乙 方 在 保 修 期 内 , 在 接 到 甲 方 需 要 技 术 服 务 的 传 真 或 其 他 通 知 方 式 后 , 应 在 24小 时 内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属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的 不 收 费 , 属 操 作 失 误 只 收 坏 损 件 成 本 费 。如 在 24小 时 内 经 维 修 不 能 恢 复 系 统 正 常 使 用 , 乙 方 必 须 提 供 同 类 替 代 产 品 , 保 证 系 统 正 常 进 行 。
3. 为 保 证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由 甲 方 约 定 时 间 ,乙 方 每 年 对 设 备 进 行 一 次 定 期 的 全 面 检 查 , 由 甲 方 在 检 查 单 上 签 字 。
第 九 条 、 人 员 培 训 :
1.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 甲 方 应 指 定 人 员 随 时 了 解 工 程 情 况 。
2. 乙 方 对 甲 方 指 定 人 员 免 费 培 训 系 统 操 作 。
3. 经 乙 方 考 核 合 格 后 , 允 许 受 训 人 员 上 机 操 作 , 不 合 格 人 员 不 得 上 机 。 第 十 条 、 争 议 解 决 ;
如 签 约 双 方 在 执 行 本 合 同 过 程 中 产 生 异 议 和 纠 纷 , 发 生 争 议 , 双 方 首 先 应 友 好 协 商 ; 如 协 商 不 成 ,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向 哈 尔 滨 市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第 十 一 条 、 工 程 增 减 项 :
合 同 生 效 后 ,设 计 院 或 甲 方 提 出 变 更 ,增 加 、减 少 设 备 数 量 和 费 用 时 ,按 实 际 供 货 、 现 场 签 证 、 竣 工 图 来 结 算 。 结 算 方 式 采 用 本 合 同 第 三 条 的 工 程 计 价 方 式 。
第 十 二 条 、 其 它 :
1. 本 合 同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有 关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
2.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本 合 同 文 本 一 式 陆 份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叁 份 。合 同 附 件 及 补 充 合 同 或 洽 商 记 录 为 本 合 同 组 成 部 分 ,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签订日期: 2010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2010 年 月 日
范文四:弱电工程合同书
弱 电 工 程 合 同 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 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之规定,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经友好协商, 现就乙方承接甲方监控系统, 门禁系统, 网络与集团电话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以便共同 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概要
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监控工程,一卡通门禁系统,网络工程,与集团电话系 统, 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 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 调试以及开通后系 统运行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 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 附件 1)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
第三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
(1)、 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 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 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工程款的总额。
(2)、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与一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 与一年期的技术服务和上门维修服务,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
(3)、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双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另行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 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 验收后应予确认并负责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订时间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至指定地点时,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 保管全部货物。
第五条 工程安装、调试
甲方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 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 在安装完 毕后三日内调试完毕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第六条 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 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第七条 设备保修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
(2)、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 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重大技术问题应在 12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3)、 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 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中途解除合同, 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 50 %。
(3) 、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 乙方有权解 除合同, 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 除交付工程的日期 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 、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 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偿 付违约金。
(5) 、 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 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 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 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延期一天扣除工程总款的 5‰。
(3)、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需重新安装, 直到达到合同规定标准。
(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九条 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 本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 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 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 字 :签 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 话:电 话:
范文五:弱电工程合同书
----监控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及内容:监控工程。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开工日期:
2-2.工期:约5天
2-3.由于施工环境,天气等原因,工期可有甲乙双方协调必要时可适当后延。
第三条、工程计价方式
按照设备清单,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的情况下,经甲方确认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第四条、工程总价与付款方式
4-1.工程总价:人民币
4-2.付款方式:
4-2-1.首付,合同签订2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款30%,
人民币()
4-2-3.设备全部进场, 甲方验货完毕3日内再付合同价款40%,
人民币()
4-2-4.乙方安装设备并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 款20%,人民币()
4-2-5.余款10%,人民币(),留作保修金,保修期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
5-1.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甲方按照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5-2.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零配件,均需与乙方向甲方提供并已获得甲方确认的设备材料表一致,设备、材料进场须事先报请甲方认可,线材需按国家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乙方应按质完成工程,因工程质量方面的原因,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6-2.因乙方违反施工操作条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费用。 6-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统一安排,以工程整体目标为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
6-4.乙方应派专人在现场负责与装修施工方的协调。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与土建、室内装修、水风电等各工种之间的关系,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全面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组织协调。 7-2.因甲方付款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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