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
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
文件 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大学
豫工设校〔2010〕19号
签发人:樊健林
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 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大学 关于印发《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各部门。望各部门认真学习、落实。
附件: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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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进行~依据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职工。
第二章 考勤与请假
第三条 除教师外~所有职工均实行坐班制,各类人员的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
第四条 职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或不能参加学校和本部门组织的活动~均需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第三章 请假类别及其待遇
第五条 事假。根据,豫人薪〔1999〕15号,文件规定~职工请事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私事请假并被批准的为事假,
,二,教职工请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
— , —
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三,教职工因私事假一次最多10个工作日,
,四,出国,境,事假最多3个月,66个工作日,,
,五,因私事假期间待遇及处理办法如下:
1.事假期间停发校内相应津贴,
2.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每超过一天~减发本人当月实发工资,含津补贴,的3%,
3.出国,境,事假从第16个工作日起至第66个工作日止~每超过一天~减发本人当月实发工资,含津补贴,的1.5%,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67个工作日起停发全部工资,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含节假日,的~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5.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含节假日,的~不得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入考核年限、不计算连续工龄。
第六条 病假。根据,豫人薪〔1999〕14号,文件规定~职工请病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职工凡因病需要休息~由本人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断书,公出、急诊除外,办理病假手续~并经领导审批后休假,
,二,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
— , —
1.病假期间停发校内相应津贴,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含节假日,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3、教职工年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含节假日,的~不得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入考核年限、不计算连续工龄。
4.休病假2个月以内的~生活不能自理者工资照发~其他病假者停发工资中的相应补贴,病假2个月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龄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满10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龄满20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龄满35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5%。
5.病假天数均含节假日。
第七条 产假。根据,人薪发〔1994〕7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休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含节假日,,
,二,对实行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90天,含节假日,,
,三,符合晚育条件的职工~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护理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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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含节假日,~工资照发。
,四,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不含校内相应津贴,照发~不影响各类先进评选,
,五,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后休假的待遇~按照教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四十分钟。
第八条 婚丧假。根据相关规定~教职工的婚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职工结婚给予本人3天,不含节假日,的婚假,晚婚职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结婚另增加10天,不含节假日,,
,二,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给予3天,不含节假日,的丧假,
,三,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职工本人需要去外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职工路程假,
,四,职工正常婚假,含晚婚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校内津贴正常发放,
第九条 探亲假。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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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享受探亲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职工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分居两地~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探配偶假每年一次,
,二,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父母亲不住在同一地区~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每四年一次,
,三,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
,四,探亲的往返路费~数额在其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30%部分由学校负担,
,五,探亲往返路费报销标准为:火车为硬卧票、轮船为三等舱以下船票、不通火车的地方只报普通汽车票。探亲假当年办理报销事宜~过期不予办理。
第十条 进修学习假。
,一,学校公派进修学习的~进修学习期间个人工资及校内津补贴照发,
,二,个人进修学习占用工作时间的~由个人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期间停发校内相应津贴,请假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本人基本工资。
第四章 请假审批权限
第十条 事假在3天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在4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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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7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呈主管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存档,事假在8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呈校主要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存档。
第十一条 中层以上干部请假~除上述规定外~尚需按学校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等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教职工申请出国出境事假~由部门负责人、人事处签署意见~学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请病假、产假、婚丧假、探亲假~由各部门根据本规定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存档。
第五章 考勤办法及相关说明
第十三条 要严肃考勤制度~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月考勤汇总表要在每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前报到人事处,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四条 月考勤汇总报表中应明确记录教职工病假、事假、探亲假、婚育假、丧假、产假、出国、进修、迟到、早退、旷工等具体情况。对于漏报、瞒报本单位考勤的~一经发现~除对考勤人员处理外~将扣发部门负责人当月校内津贴~并在全校通报批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二,请假期满未经批准续假而不上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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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打架斗殴误工者,
,四,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者,
,五,经查明请假理由确属欺骗性质~编造假情况或假证明者,
,六,因违纪,法,行为被公安部门拘留审查者,
,七,拒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按期报到者,
,八,无故不参加部门例会和学校集体活动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计算。旷工按日扣发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每旷工1天~停发1个月的校内津贴,全年旷工超过3天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旷工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学校将予以除名~且保留学校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之以往有关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请假制度 通知
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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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2016
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西安工程大学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915:31
为了加强教职工的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范围及其待遇
1.探亲假
(1)凡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已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3)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4)上述假期不包括路程时间,但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我校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
(5)准假期间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下同)照发,往返路费按规定报销。
(6)见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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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2016
待遇。
(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探亲假待遇按照教外综字[1988]03号和国引办字[1989]107号文件执行。
(8)各单位对教职工的探亲假要设登记卡(登记卡由人事处负责印制)。
2.产假及节育假
(1)女教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子女的),除享受以上规定外,增加产假十五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三十天。
(2)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
(3)幼儿在一周岁以内的女教职工,每天可给哺乳时间两次,每次一小时;独生子女哺乳期需请长假的女教职工,其假期和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4)产假期满,经校医院证明仍不能上班工作者,应按请假手续另请病假。
(5)施行节育手术的男女教职工,持公费医疗部门证明,由校医院审查同意,按上级规定给予假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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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2016
计划生育者按有关文件处理。
(6)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3.婚假及丧假
(1)婚假一般为三天(不含往返路程假),符合晚婚条件(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初婚者,婚假为二十三天;再婚夫妇的婚假,以女方情况而定,女方是再婚的为三天,女方是初婚的按符合晚婚条件的情况对待。
(2)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准丧假l,3天(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3)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4.病假
我校教职工患病,需持校医院和本市合同医院诊断书;在外地患病者需持县及以上医院诊断书(县以下医院诊断书无效),并经校医院审核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下: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半日病休者,两天合并一天计算,下同)。
(2)病假在两个月以上者,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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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2016
?工龄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工资基数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
5.事假
教职工本人因有重要事宜或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期间处理的,经批准可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三十天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累计超过三十天者,按日扣发工资。
(二)请、销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探亲假:本人申请,基层领导审查,院(部)处领导批准。
2.产假、节育假:校医院按有关文件规定签署意见后,由院(部)处领导审批。
3.婚假、丧假:本人申请,基层领导审查,院(部)处领导审批。
4.病假:根据校医院及合同医疗单位诊断意见,院(部)处领导审批。对按规定应扣发工资者,由院(部)处书面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办理。
5.事假: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科室领导审批;三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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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2016
上一个月以内者,由所在科室领导审查、院(部)处领导审批。
6.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各种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向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需要续假,应及时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8.对已实行病假工资待遇经校医院诊断可以工作者,经院(部)处领导批准可恢复原工资。病愈恢复工作在三个月以内又休病假者,病假时间前后合并计算。
9.对于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的,从离岗之日起按日扣发工资,如能在一个月内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但应予以严肃批评以至给以适当的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对于准假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按规定扣发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考勤办法
(一)各院(部)处均应设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必须有一名负责人抓此项工作。
(二)教职工凡请假在半天以上者,需持核准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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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2016
请假单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销假同)。
(三)除任课教师外,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坐班的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
(四)各科、室、教研室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当月考勤情况向院(部)处上报,各院(部)处每月底前将本单位当月考勤填表上报人事处,并将当月考勤情况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对于考勤表经常不及时上报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个人、科、室、教研室,酌情扣发绩效工资。
(五)考勤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各院(部)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定期检查考勤工作。考勤员及科、处领导如不认真执行请假制度,年终考核时,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扣发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六)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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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2016
市政府请假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项目员工外出请假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本制度,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第一条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工地上下班时间上班
服务中心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社区组织纪律,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践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工作人员请假、值班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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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
(执行时间:2016年10月10日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萧县教育体育局(教
【2013】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校请假和考勤制度之规定。
一、 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条一律交由分管校长存档;半日之内由教导主任批准,1—3日之内由分管校长批准,3-5日之内由校长批准;5日以上由镇中心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也可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5分,普通病假1日扣1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连续请病假1周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书;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2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休产假必须符合计划生育之规定,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月(30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3-5天,工资照发。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七)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每次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学期末考勤情况计入绩效工资。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即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0分。
二、其他规定
1、学校分管领导或负责人要对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理。
2、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自离职人员,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如在离职后十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3、请假教职工必须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在不影响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
4、县里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考试、评卷,相关集体活动;学校组织的会议、月考、校本教研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师所请的事假、病假量化时加双倍扣分,并扣发相应数额的工资。
5、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6、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教职工。
7、本规定由xxxxx学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10日
范文四:教职工请假制度
成安县第三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学校工作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成安县纪委、成安县组织部、成安县人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等有关事宜的意见》(成纪发【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三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
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等不能到校上班,均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请假。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无故不请假的且未到学校工作的,按旷勤处理。连续旷勤7个工作日或一学期内累计旷勤满15个工作日,取消本年度评模选优、职称评定等资格,并报请县教体局将该同志调离本校工作岗位。
教职工各种请假,均需持相应的证明,事前安排好自己承担的工作,填写《成安县第三中学员工请假单》,分别经主管校长、正校长审批同意后,交学校办公室存档,由办公室通知其主管科室、班组。
二、请假类型
(一) 病假
1. 短期病假是指因病请假在一周之内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和学校审核批准的请假条。
2. 长期病假是指因病请假在一周以上的,需凭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例材料,到教体局申请,并经学校校长、教体局主管局长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分别报县纪委、县人社局备案,并将请假手续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二) 事假
1. 临时事假是指因事请假在三天以内的,需本人事先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成安第三中学员工请假单》,按程序审批后,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2. 短期事假是指因事请假在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的,需本人持学校审批的请假条并经教体局主管局长签字同意,请假手续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3. 长期事假是指因事请假在一周以上的,需到教体局申请,并经学校校长、教体局主管局长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分别报县纪委、县人社局备案,并将请假手续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三) 公出
教职工因参加学校安排的校外活动,不能完成校内正常工作(或需调整上课)的,需事先请假。按程序审批后,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四) 婚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教师婚嫁享受假期9天。婚嫁需本人提前2周填写《成安县第三中学员工请假单》,按程序审批后,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五) 丧假
1. 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子女,享受丧假七天,事后按程序补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存档。
2. 旁系亲属是指叔伯、姑婶、舅姨等,享受丧假二天,需按照程序审批后,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六) 产假
1. 产假按照规定享受假期90天,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产假证明,并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 自然流产、宫外孕等按照规定享受产假10天。
三、其它规定
教职工一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10天的、事假超过7天的,其他假期超出规定天数的,超出天数按照每天50元的标准上交学校。
成安县第三中学
2015年9月11日
范文五: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落实岗位责任制,创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全校教职工实行坐班制。
2、日常考勤实行签到制。
签到分上午和下午两次,上午签到时间为8:00前,下午签到时间为(夏季2:30前;其它时间2:00前)。特殊情况以临时通知签到时间为准;签到时的时间以值周教师时间为准如发现签到本有改动或替签现象的一律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到政教处说明后由政教处处理。
3、特殊情况下实行点名制。
如教职工例会、临时会议、要求教职工参加的其他集会活动等。
二、特殊情况处理: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下列人员可给予适当照顾。具体照顾内容、期限由学校领导讨论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年满55周岁的男教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职工。
2、坚持带病上班的教职工。带病情况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依岗位和病情予以慎重考虑。
3、怀孕和产后哺乳期的女职工。
4、其他特殊情况的教职工。
三、请假制度: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开会或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如果是临时性公事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到政教处说明情况方可离校。
2、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捎假。要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以便安排调整工作。
3、如遇急病(事)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打电话说明情况并由主管领导代写请假条,任何人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凡口头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概作旷工处理。
5、办理请假手续后,存根留审批人保管正联送政教处存档统计。
6、请假时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学校可到政教处办理请假手续。
四、批准权限:
1、请假两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校长审批。
3、请假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
4、婚假七天,丧假(直系亲属七天,非直
系亲属1天),产假三个月。
五、销假制度:
1、请假人必须在规定假时结束前亲自及时向原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其顺延时间仍作为请假时数计算,逾期,按旷工处理。
2、如果请假手续已汇总到政教处,应到政教处销假,然后记入考勤档案。
六、处罚规定:
1、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一次扣5元;矿工一晌扣20元;无论事假和病假,请假一天扣10元。
2、教职工例会、临时会议和其它集体活动迟到一次扣5元,旷会一次扣10元。请假期间不再重复处罚。
3、无故缺课一节扣20元。
4、婚、丧、产假不扣除绩效工资。
七、教职工考勤由政教处和值周教师负责统计,每月初公布上月考勤结果。
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做好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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