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依法治国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三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四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六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七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
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
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
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
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
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范文二:依法治国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
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
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
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
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
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
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2015政府工作报告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今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逐步实现“三证合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
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一张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六、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宪法是我们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追究,一切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都必须纠正。
坚持创新管理,强化服务,着力提高政府效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尽量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第三方可提供的事务性管理服务交给市场或社会去办。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重视发挥智库作用。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我们的所有工作都要全面接受人民的监督,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
坚持依法用权,倡俭治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腐败现象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权力寻租,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紧紧扎住制度围栏,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努力铲除腐败土壤。加强行政监察,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国有资产严加监管。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零容忍、严查处。对腐败行为,无论出现在领导机关,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都必须严加惩治。
坚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勤政为民。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精神面
貌要有新状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
责任,始终把现代化建设使命扛在肩上,始终把群众冷暖忧乐放在心头。各级政府
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贯彻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实
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
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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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穷,就好好读懂这些话~一言惊醒梦中人~
1、成功的人,就是那种能用别人扔向他的石头来铺设路基的人。
2、批评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敌人,明天的朋友;吹捧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朋友,明天的敌人。
3、Nothing is impossible、只要选择了目标,不要再想太远,每天脚踏实地,风雨兼程。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4、你和你的朋友会一起在将来打造一个可能很辉煌的事业。很好听是吗,记住,你们都要努力。
5、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6、别怕丢人,追求丢人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至于为此笑话你的人,你可以把他们从你将来人生对手的名单中排除了,你也要为每一位上台唱歌的人鼓掌。
7、人生在世,需要不断地为心灵除尘,自省、自责、自悟、自重……。
8、永远不要对可能是坏事的事好奇,否则可能要了你的命。永远不要在痛苦的时候做决定,否则你以后一定会后悔。
9、别为你自己和别人下定论,你所看到听到的可能只是一面。
10、如果周围有人嫉妒你,那么你可以把他从你的竞争者之列排除了。
11、很多事情别人通知你了,要说谢谢,没有通知你,不要责怪,因为那些事你其实应该自己弄清楚。
12、一个人最大的痛苦,莫过于被圈在自己设定的圈子里出不来。就像一只蚕,丝吐
的越多,对自己捆绑得越紧,直到最后完全把自己包上,想出也出不来。
13、善良是一种智慧,是一种远见,一种自信,一种精神力量,是一种文化,一种快乐。
14、一个人的脚步再大,也永远无法丈量完脚下的道路。人生有限,道路无限,要想在有限的生命中多走一程,就时刻别停下脚步,别浪费分秒时间。
15、遇到再大困难的时候,不要惊慌,千万要学会冷静;不要去想着求别人,以前有家人帮你,现在需要你一个人面对挑战,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16、学会说谢谢,但谢谢并不是随便敷衍,是对别人帮助的肯定和回报;更要学会说对不起,但对不起不是借口,是对自己过错的弥补和内疚。
17、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
18、有时你的快乐是你的微笑之源,但是有时候你的微笑却可能是你的快乐之源。
19、不论男人还是女人,如果还把容貌当作重要的东西而过分重视的话,可能不会吃亏,但是早晚会吃亏、可能,很可能。
20、放假的时候,要么留在家里多陪陪父母,帮他们做点事,远走高飞的你能像以前天天守在他们身旁的时间已不多;要么多去社会中体验生活,因为你不但要懂得生活,还要学会如何去生活。
21、心烦意乱或者无聊闲着的时候,多到图书馆去泡泡,书中有现实中难得的纯明和清静;多看些书,生活会渐渐少一些迷茫,多一些追求。
22、一个人如果心中时刻能够想着别人,别人也一定会时刻想着你。多替别人着想,就等于给自己铺设一条道路。你付出的越多,你得到的也会越多,这就叫做感情投资或感情积累。
23、你可输给任何人,但不能输给自己。
24、经常给家里打个电话,即使嘴上都说不想对方,其实内心早已情动于中;有了女(男)朋友,也不能忘了爹和娘。
25、多笑笑,会慢慢让自己真的快乐起来。
26、好好利用公开场合锻炼、展示自我,哪怕只是一次课堂上的发言,别怕尴尬,更别怕丢人,也不要笑话在公众面前丢脸的人。
27、小的眼睛里没有君子,君子的眼睛却可以识破小人。
28、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种精神可贵,但在现实之中却很少有人能这样执着了。如果有人能够做到,他一定会是最成功的人。
29、永远别渴望做个任何人都不得罪的人,有人反对有人支持然后自己做出决定是精彩的人生。
30、一个生命完结,另一个生命诞生,世界就是在这种循环中得到永恒。用不着为死去的过于悲哀,也用不着为新生的过分高兴。生命都是一种相同的过程,关键在于能否使它辉煌。如果一个人能活得无愧无悔,坦坦荡荡,虽未轰轰烈烈,但这仍可算作是伟大的一生。 31、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32、你的确要学的有心计,但是记住,永远记住,在社会上要胜利的唯一的方法永远只是一个,那就是实力,永远不用怀疑。
34、人生百态,不要对新的看不惯的东西生气,无所谓的。
35、我们确实活得艰难,一要承受种种外部的压力,更要面对自己内心的困惑。在苦
苦挣扎中,如果有人向你投以理解的目光,你会感到一种生命的暖意,或许仅有短暂的一瞥,就足以使我感奋不已,所以我们要学会感激。
36、冷静,有大事时,能安静并能快速想出办法的人,很厉害。
37、社会充满竞争,赢得竞争靠的是自己的实力。
38、一种对工作和学习的冲击力及持久力会让你有特殊的魅力和个人实力。
39、父母给我们生命,生活给我们智慧。智慧产生于社会实践,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因此,不仅要珍惜生命,珍视生活,更要重视社会实践。不经历风雨就无法见到彩虹,没有实践就无法得到智慧。
40、积水成渊,积土成山。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做事万不可心急,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必须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现在的人常是小事不做,大事做不来,到头来空活一场,空耗一生。
41、水涨船高,勿怕他人强于己。水落石出,别羡乌云压枝低。
42、你可以选择坚持,也可以选择放弃。没有对错。我是说对爱情来说,但是重要的是坚持你的选择。
43、如果老是去琢磨哪些人你讨厌,哪些人与你志趣相投,那么你就大错了,要想着如何让别人接纳你,而不是你能接受什么样的人。
44、对陌生人,或者把对方当做一张白纸,或者把对方当你的朋友,总之别当做敌人,即使你听到再多的关于他(她)的不好的传闻。
45、爱你的人,不管你接不接受,你都应该感谢对方,这是对他们的尊重。
46、坚持在背后说别人好话,别担心这好话传不到当事人耳朵里,有人在你面前说某人坏话时,你只微笑。
47、抽时间出来锻炼身体。
48、不管现在你对未来多困惑,多迷茫,都不要忘了树立一个目标。一个人过去或现在的情况并不重要,将来想要获得什么成就才最重要。除非你对未来有理想,否则做不出什么大事来。
49、不要把过去的事全让人知道,尊敬不喜欢你的人。
50、成大事的方法多种多样 ,别不接受你看不惯的方法。
51、一切以健康为中心,遇事潇洒一点,看世事糊涂一点。
52、气不鼓不能前进,气太足可能爆胎。
53、三个忘记:忘记年龄,忘记过去,忘记恩怨。
54、乐观的人看见问题后面的机会,悲观的人只看见机会后面的问题,机会是从来不会主动敲响你的门,无论你等待多少年。它也只会如一阵风一样拂面而过,需要你的反应能力和追随速度。朝着一个目标前进,尽量使用你的潜能,才华横溢的你会发现机会的存在。风虽然没有颜色,可是拂过之后却是绿意一片。
55、很多事情当你再回忆时会发现其实没什么。所以,不管当时你多么生气都告诉自己不必这样,你会发现事实真的没啥大不了。
56、人生唯一不会落空的等待是注定的死亡,世间唯一保持恒久不变的就是变化。
57、最难战胜的敌人,是自己;最可怕的敌人,是朋友;最防不胜防的敌人,是欲望;最迷惑人的敌人,是感情。
58、生活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生活是一种感受,也是一种积累。生活没有答案,生活不需要答案。当生活即将不属于你时,你才会发现:生活仅仅是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无论多么复杂,最终结局都是一样的。生活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局。
59、奋斗人生的诀窍就是经营自己的长处。经营自己的长处能给你的人生增值。经营自己的短处必然使你的人生贬值。
自己的路自己走
自己的路自己走,谁都无法代替你,无论别人如何成功你如何失败。即使是一个失败的自己你也要好好的珍重自己的失败,因为这是你人生的经验,是你来到这世界上的你全部的报偿和收获。
我们也可以说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你之所以这样做之所以这样走到今天,一定是有你的理由和依据。人与人没有可比性关键是要找到自己。我曾经以为自己已经找到了自己却发现寻找的工作还是要一直继续下去,活一天就得去寻找一天。
追求是要追求的哪怕这样的追求显得是很虚弱很无力很无奈,甚至它像是一块遮羞布但是我仍然需要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看见自己感觉到自己。人生的路曲曲弯弯已经走成了这样,墓志铭已经提前写就。失败已经注定但追求的脚步并没有停下,内心的不屈渐渐已成为一种信念,成为自己人生的支撑。
孤独人生里,无尽天涯路,始终不放弃自己的努力,自己的路走成了自己,这或许也是值得自己自豪的吗?或许也不敢这样说,因为现实是残酷的,生存是艰难的,我们身上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不会无止境的挥洒下去,总有油灯熬过的一天。唯一能告慰自己的就是没有放弃自己,一直以来坚守了自己,哪怕是一个晦暗的失败的自己。
努力可以,但已看不到成功的希望了,内心的欲望也在渐渐变得虚无。在平凡的生活中,走完自己平凡的一生,风雨中,小草也可以纪念自己,因为你曾经为自己的生命不屈歌吟过,你也为自己的人生努力拼搏过,在你的身上留有伤痛的记忆和烙印,在你的眼神里有沉郁和悲伤,在你的心志里还有不屈的火种,自己的生命随时准备为它点燃。精神越孤寂,就越需要支撑,需要理想、热情、力量和信念的支持。
别无选择,既然生活这样选择了你,你也只能成就这样的自己。别无退路,只有坚持往前走,哪怕是把失败当作一条人生的出路。有的时候,失败也是一种力量,激发人斗志的力量,你要向上拼搏才有希望,才有前途。
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
年轻人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想法,青春的誓言总是会挂在嘴边。不管是在哪里都能够体现出我们年轻人的朝气,而大学是一个年轻人最聚集的地方。这里面发生的事情会更多,而里面的想法会更加的丰富。
来到大学,我们总是会有太多的想法,每天都是在匆匆忙忙中度过。看起来是那样的忙碌,可是当自己静下来的时候,却会发现自己也不知道在忙一些什么。自己都找不到自己的方向感。
当这个时候来临,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形式,来表达自己这个时期的不一样了。因为是年轻人,所以一些怪异的想法和生活方式会出现。有的人开始成天的打游戏了,有的人开始不上课而去买东西了,有的人开始整各种社团而旷课了。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明白自己成天都做了一些什么,只知道青春保贵,不能浪费,可是却不知道怎么样真正的珍惜。
适应社会这个话题,在大学里被提得很前,大家都在忙着自己去适应这个社会,忙得都没有时间来思考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了。只是大学里的一阵风,大家就跟上去了。
可是慢慢地大家就会发现,这个所谓的适应社会,为自己工作打下基础的口号,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空气。大学里的那些设施只不过是一种摆设,天天就是在那里浪费时间,真正学到的东西没有。
越来越迷茫的我们,找不到方向在哪里,没有谁能够真正清楚的告诉我们应该怎么样做。而我们只能是天天的在浪费时间,消耗自己的青春。心里也会很为好受,可是也没有别的办法。大学里的四年时间这么长,也只能这样过,才能让自己有点依靠吧。
面对考试,面对学习,越来越多的假东西出现了。大家都变得不再爱学习,不再看书了。成天像一只苍蝇一样,到处的飞。而没有花点点的时间来想想,我们的路在何方,
沉静了一个寒假,在校园里冰冻了一个假期,一直在苦苦找寻着自己的方向。
或许是老天有眼,或许是虎年吉祥,这个方向在自己脑海里越来越清晰了。
那就是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
给自己的人生设立一个目标,给自己未来一个明确的希望,给自己的生活一个方向灯。让我们为着这个方向而努力,不断去超越自己,提高自己的水平,不让自己有懈怠的时候。
越来越感觉,年轻人有目标,有理想,有梦想的重要性了。这是他们前进的动力,这是他们行动的方向,这是他们人生奋斗的灯塔。唯有这样,我们的青春才能不老不死不休。
年轻人,大家都起来吧~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吧~
范文三:依法治国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 过)
《 人民日报 》( 2014年 10月 29日 01 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作出 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 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是实现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 事关人民幸 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全面深化改革、 完善 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必须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 改革进 入攻坚期和深水区, 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 所未有、 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 加突出、 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 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 局, 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更好统筹社会力量、 平衡社会 利益、 调节社会关系、 规范社会行为, 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 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 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 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 提出为了保障人民
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 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积极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 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 必须清醒看到, 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 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 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 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 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 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 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执法司法不规范、 不严格、 不透明、 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 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 依 法维权意识不强, 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 能力不 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必须下大气力 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高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思想、 **理论、 “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 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 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 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是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 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 所在, 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 幸福所系,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 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 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 厉行法治, 人民当 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 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 既要求 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 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 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 开展工作统一起来, 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 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 意志, 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善
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 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 依靠人 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 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承担应尽的义务,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 有力武器, 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使法 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 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都必须依照宪法 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 履行职责或义务, 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 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 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 徇私枉法。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 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 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 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 挥法律的规范作用, 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 强化法 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 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理论体系、 制度是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 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 应, 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 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 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 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汲取中 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 命, 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 更加扎实 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要恪守以民为本、 立法为民理念, 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使每一项立法都符 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 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 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 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 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全国各族人民、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 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并且负有维护宪法 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加强备案 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依法撤销和纠正违 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 弘扬宪法 精神。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 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 问题决策的程序。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 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 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 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 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 全局性、 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 增 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立法 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完善行政法规、 规章制定程序, 完善公众参 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 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 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 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 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 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 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推进立法精细化。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 见制度, 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 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 修改法律作用。 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 社会各方有 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 开展立法协商,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 民 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 建立有关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 询机制。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 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 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 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 利保障法治化。 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 争、 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健全以公平为核心 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 清理 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 对国有、 集体资产所有权、 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 国家保护企业 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
据的要求。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制 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 编纂民法典, 制定 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 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 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 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以保障人民当家 作主为核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推进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法治化。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 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 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 实行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 自我监督。 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 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完 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 预防腐败现象。 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 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遵循文化发展规律、 有利于激发 文化创造活力、 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 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 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 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 制 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加强互联网领域立 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 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 依法加强和规 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 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 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 展、 循环发展、 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 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方面的法律制度, 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 水、 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 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 要及时上升为法律。 实践条件还不成 熟、 需要先行先试的, 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 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 领导下、 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创新执法体制, 完善执法程序, 推进综合执法, 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 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 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 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
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 作出减损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推行政府权力 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 法律化, 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 府事权法律制度, 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 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 强化 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确保决策制度科学、 程序正当、 过 程公开、 责任明确。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未经合法性审 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 吸收专家和律 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 推进依法行政中发 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 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 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 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 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 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 城乡建设、 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 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 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 体制。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 提高执法和服务水 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 不得授予执法资格, 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 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建立行政执 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坚决克服有案不移、 有案难移、 以罚代刑现象, 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 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 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完善执法程序,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明确 具体操作流程, 重点规范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收费、 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 种类、 幅度。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 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 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执法监督, 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防止和克服地 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 人大监督、 民主监督、 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 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 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对财政资金分 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 部流程控制, 防止权力滥用。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改进上级机关 对下级机关的监督, 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健全责令公开道 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 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 审计机关的领导。 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推进审计职业化建 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 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 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 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 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加强互联网 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司法不公对 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规范 司法行为,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 公平正义。
(一)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和 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 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 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 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 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 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 给 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 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 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 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 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 制。
完善司法体制,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完善刑罚 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 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探索 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办理跨地区案件。 完善行政诉讼体制 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 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 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 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 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 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 人身、 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 应该督促其纠正。 探索建立检察 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 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 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 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 合客观真相、 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 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加强 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确保侦查、 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 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 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 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工作标准,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 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 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保障公民陪审权利, 扩大参审范围, 完善随机抽选方式, 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 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 律文书, 杜绝暗箱操作。 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 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 公开查询制度。
(五)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 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 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 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 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健全冤假错案有 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 的司法程序。 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 依法保障 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 决定的申诉, 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对聘不起律 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 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 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 为。 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 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 接受吃请或 者收受其财物、 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 坚决惩治司法掮客 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 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 终身 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 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 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 法律 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增强 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形成守法光荣、 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使全 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 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 题靠法。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完善国 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 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 文化、 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 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 制度, 加强普法讲师团、 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 容, 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 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 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健全 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使 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强化规 则意识, 倡导契约精神, 弘扬公序良俗。 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 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源头治理,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深 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 挥市民公约、 乡规民约、 行业规章、 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 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 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 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 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 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 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 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促 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 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 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 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 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 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 依法维护权益, 解决好群众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 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 障法律渠道。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 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诉讼等有机衔接、 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 解组织建设, 完善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 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 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 严厉打击暴力恐怖、 涉黑犯罪、 **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绝不允许其形成
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 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业务工作能 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 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 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 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 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 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畅通立法、 执法、 司法 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 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建立法律职业人员 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 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 法官、 检察官制度, 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 健全从政 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加强边疆地区、 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 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 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的法官、 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 检察官中遴 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 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构建社会律师、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等 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 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监督律师严 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强化准入、 退出管理, 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 制度。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 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 参与决 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 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人民调解员队伍。 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 队伍建设。 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 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 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 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 加强法学基 础理论研究, 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学科体系、 课程体系, 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坚持立德树人、 德育为先导向,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 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 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实施高校和法 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 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 理论功底深厚、 熟悉中 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 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 骨干教师、 专兼职 教师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 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 要深刻认识到,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捍卫宪法 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 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 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 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 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 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统筹协调。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 促进党的政策 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 做促进公正司法、 维 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级 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 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 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党委决策部署。 各级人大、 政府、 政协、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 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 必须长期坚持。 各级党委政法 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 协调各方职能、 统筹政法工作、 建设 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 正确统一实施。 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加强政法 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 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全党必须一体严格 遵行。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 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 形成配 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提高党内 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 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 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坚 定理想信念, 践行党的宗旨, 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对违**规党纪的行 为必须严肃处理,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 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违纪 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形成严密 的长效机制。 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 工作、 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 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严格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 必须依纪依 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的重要组织者、 推动者、 实践者, 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 革、 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能力, 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 以上率下。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 纳入政绩 考核指标体系。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 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在相同条 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 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 基层。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增强基层干部法 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 层法治队伍, 建立重心下移、 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 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 根本要求。 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 正规化建设, 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 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 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严格规范军事法规 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 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 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 明确执法责任, 完善执法制度,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 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改革军事司法体 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 益, 防范打击违法犯罪。 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 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 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 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 干 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 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 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 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 “港人治港”、 “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的方针, 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 机制, 依法行使中央权力, 依法保障高度自治, 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 依法施政, 保障内地与香港、 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 防范和反对 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完善涉台法律法规, 依法规范 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 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 反 对“**”,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 台湾同胞权益。 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 大陆同台湾的 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 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 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 社会事务, 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
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 国公民、 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 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加大海外追赃追逃、 遣返引渡力度。 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 共同打击暴力 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 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 围,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开 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新华社北京 10月 28日电)
范文四:学习依法治国决定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推进各领改革发展的法治建设进行全面的部署,吹响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角。相信,随着依法治国各项措施的实施,必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改革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对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决定》的出台也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增强了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
作为一名医院管理者,我更加关注法治建设将给医院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的一些医院深陷医闹之害,深受医闹之苦,一些患者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不是走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而是想方设法闹,打医生、设灵堂、围医院、拦街道,要不就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缠访、哭访、闹访,再则就找上级领导、纠缠主要领导,或动不动叫嚣找媒体爆光、请记者介入,似乎动作越大越好,人数越多越好、影响越广越好,形成了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领导不信法、信媒体不信法的歪风邪气,这些都源于法治环境的破坏、法治观念的淡漠、法制教育的缺失和执法
力度的松懈,源于全社会还远远没有形成法治思维的浓厚氛围。
而此次《决定》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并强调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主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悍卫者。我相信,随着法治大环境的改善,必将给医疗纠纷的依法解决营造更为宽松的社会和法治环境,也为推进法治医院建设指明了方向。当然,在这过程中,从国家、社会到医院都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一、要加强普法教育,全面提高法治意识。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只有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才能推动医疗纠纷的依法处理。必须要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学法守法的氛围,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第一,把健全普法教育机制作为根本途径。信仰不会自发产生。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我国共有200多部法律,与我们普通民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就有几十部,然而很多人知之甚少。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普法责任制,真正把法治教育纳入到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目标管
理,明确目标责任。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进社区,根据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普法,对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法律,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持续、不间断的进行宣传。同时还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从小养成知法守法的自觉和习惯,多层次多方面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第二,把法治建设实践作为生动教材。民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都来源于切身体验。一方面,各级机构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形成没有法外之情,事事依法办的法治环境,包括信访也要依法,信访事项要依法解决。让群众知道只有相信法律才是正道,才能最终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第三,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关键要素。“风成于上,俗化于下”。近些年来,少数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在工作和决策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侵蚀着法律的权威,动摇了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亲体力行维护公平正义,使守法者得保护,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具体到医院,要从四个层面加强法治教育。一是要坚持党委中心组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院领导班子要主动做学法
知法守法的表率;二是要推行中层干部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强化中层干部的依法管理的意识。三是要坚持新员工入职前的法律学习培训,全面树立起依法执业的理念。四是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不断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要加强规范执业,积极防范违法行为。依法执业是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本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也是法治医院建设的根本,必须严格落实。第一,规范执业行为。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法有禁止不为。在人员执业资质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凡未取得执业资格和未经注册的医药护技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对不符合执业要求的在岗人员要一律清退或转岗。严格技术服务准入,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凡新开展的技术和服务项目一律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杜绝科室承包和非法行医行为。第二,规范技术操作。医护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的每一个操作,每一笔记录都可能与法律问题相关,都可能成为医疗纠纷的引发点。因此,要严格落实好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术前病例讨论、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危重病例抢救、手术分级管理、会诊、知情同意等核心制度。要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严格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从根本上消除纠纷隐患。第三,规范职业道德。《决定》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法
治体现道德理论,以道德涵养法治精神。道德是内在的规范,法治是外在的约束,只有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念,才能自觉的维护法治。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体验,积极履行各种告知义务,加强与患者的沟通,真诚为患者服务,恪守“九不准”,自觉承诺并做到不收红包、不开大处方、不做滥检查。严肃查处不良医德医风的行为。
三、要加强依法维权,主动化解医疗纠纷。有医疗法律专家指出,医疗纠纷发生前,因专业信息的不对称,医院是强势的,而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因民众的法治思维不强,医院则是弱势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无奈。为此,一定要坚持依法化解医疗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要积极主动引导。要勇于面对纠纷,绝不回避矛盾,主动告知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方法和流程,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告知患方的合法权利,积极引导患者家属依法解决。第二,要严守法律底线。树立处理医疗纠纷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思维,不逾越法律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医闹者不管怎么闹,最终大多都是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对此,决不能以息事宁人的心态步步退缩,一昧满足,对于超出法律规定权限之外的不正当要求,要坚守法律底线。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两起医疗纠纷,医院始终坚持了依法处理的这条底线,不松口、不松劲,最终走上了医疗
事故鉴定的解决途径。第三,要依法维护权益。对于影响医院医疗秩序、抵毁医院形象的医闹行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权益和形象。一方面要充分依靠政法机关和公安部门的力量,对于医闹者依法坚决打击,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决不让胡闹者得逞,形成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善于与媒体沟通,对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做出正面回应,表明公正态度,对无理取闹者进行谴责,弘扬正能量,破除潜规则,维护好形象。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大势所趋,更是人心所望,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将成为一种新常态。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做明白人,更要做带头人,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范文五:依法治国《决定》的15个新看点
《决定》的15个新看点
2014年10月30日07: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决定》诞生六步曲
◆1月27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
◆2月12日,****主持召开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8月初,中央办公厅向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和各人民团体印发了全会决定征求意见稿。
◆8月19日,****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全会决定稿的意见和建议。
◆9月30日,经过修改的全会决定稿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
◆10月23日下午3时,散发墨香的全会决定草案摆放在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座席前,并获得一致通过。
立法领域
1、设立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看点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解读
放眼世界,根据本国的文化和传统,设立纪念宪法的纪念馆或宪法节日,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的都在于向社会传播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表示,宪法宣誓制度目的在于培养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忠诚。权力是由宪法赋予的。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需要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这种仪式培养的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被任命者的约束。
2、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看点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认为,要克服立法的神秘化。立法是重要的公共决策,要遵循科学方法,如开门立法(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并有鼓励、吸纳和答复机制)、兼听则明(反复倾听多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确保被征求意见的人士的信息对称)。委托立法起草要尽量委托中立的专家,而且对接受这种任务的专家也要有约束和监督。
3、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看点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解读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看来,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追求,我国法治建设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不断迈出坚实步伐。公正司法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键,如今要做的就是要破除妨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的体制机制障碍。
4、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看点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解读
针对社会上存在“信访不信法”的说法,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表示,信访与法治并不是矛盾的,更不是对立的。有些信访反映的事情,可能没有在法治的轨道内解决。下一步可以通过依法行政,让行政机关履行自己的职能,完善复议、诉讼等制度,使信访反映的事情能够在正常的司法环境下得到解决。对于一些未依法行政和依法审理的相关人员,也需要进行惩罚。
5、明确提出要编纂民法典
看点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解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认为,民法典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不亚于宪法。对于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来说,民法典的制定可以让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现阶段,虽然我国民法的法律体系初
步形成,但基本上都是单行法的形式,而它们之间往往存在冲突和矛盾。民法典的制定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各种民事单行法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6、将反恐和国家安全法治化
看点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表示,如何应对突发的包括恐怖袭击等在内的公共危机事件,除了需开展行动之外,我国更需要法治化手段,为突发事件处理确立具体的标准和准则。一旦遇恐怖袭击时,相关政府部门应采取何种措施,应同样纳入到法治轨道当中。
司法领域
7、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看点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汤维建表示,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而不是国家的执行机关。由审判机关按照审判权的标准去行使执行权,必然导致执行体制的扭曲,造成实践中的执行难和执行乱。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改革试点便是要实现审判权和执行权在司法体制意义上的分离,就是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在不同的体制上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8、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看点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解读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表示,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面临越来越多的压力,包括6.2亿的网民、一些网络大V、活跃的网民和跟着互联网起哄的媒体。舆论的强盛是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网络信息的真伪难辨,网民情绪容易剑走偏锋,网上别有用心的谣言满天飞,这些存在事实性误差的舆论,严重干扰了司法公正,加剧了社会的焦虑。四中全会决定正是针对此种现象做出的必要纠偏。
9、从源头预防刑讯逼供,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看点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2013年以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257人。
10、设立公职律师,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看点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表示,2006年修改《律师法》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就已经被提上了议程。重提这两个律师类型,顺应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意味着法律服务资源的重新布局,以及法律服务市场一定程度上重新整合。此外,《决定》还强化了法治专门队伍的职业保障体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兆峰认为,这种常态、有序流动能够打破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隔阂,能够构成一个法律共同体。法律共同体对于法律观念和共识的形成会产生积极作用。11、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看点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解读
揭开判案的神秘面纱,把每一起案件放在阳光下供公众审阅,这是把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入司法过程,让司法可以经得起悠悠众口,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行政领域
12、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看点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解读
随着国家整个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一定会减少执法层级和层次,提高执法效率。通过综合执法,可以避免多头执法所造成的互相推诿和效率低下,所以
《决定》特别提出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事关民生的领域推进综合执法,这是有关执法的体制改革要求和趋势。
13、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看点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解读
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一直是学界呼吁的一个重点立法内容,中国目前的行政组织法定化程度比较低。《决定》强调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是行政组织法定化的具体表现,这恰恰是现行法律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权力清单制度,让政府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明确权责,该办的必须办,不得推诿扯皮,不该管莫伸手,杜绝吃拿卡要。
14、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看点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解读
重大决策要经过法定程序,让公众、专家参与,有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这是针对领导“拍脑袋”决策模式的重大改革,是用制度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是一大亮点。过去,官员卸任后一般不用为任内所作决策负责,所以出现决策短视、只顾眼前、政绩工程等现象,新制度为官员划下红线,决策不能给未来埋下隐患,而且该决策而不决策,
久拖不决的,也要负起责任。这对于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职权滥用等现象,将有积极作用。
15、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看点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解读
过去,中小学偏重政治和德育教育,却少了法治教育。只有从中小学开始学习法治知识课,才能树立根深蒂固的法律意识。这一举措,将对于中国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记者任成琦 王平归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