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汇票本票的区别
举个例子:
1.西安的甲企业要去异地采购,比如去新疆,带现金不方便,于是在西安甲企业的开户行开了一张汇票,这张汇票出票人是银行就叫银行汇票
2.然后带着这张汇票去了新疆找到乙企业购买了东西付给乙企业这张汇票,乙企业拿着这张汇票在当地也就是新疆的银行就可以兑付。如果甲企业带来的这张票是甲企业自己出的票,那就是商业汇票。那肯定有人要说了,甲企业自己开的票,万一乙企业不信任呢?所以甲企业要找一个主体来给他的这张汇票进行承兑,类似于担保,但是承兑人是第一付款人(担保的话,担保人是第二付款人),这时候甲企业找了另一个企业给自己承兑或者自己给自己的汇票承兑,就叫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也就是承兑人是企业。如果甲企业自己出的票找的是银行承兑就是银行承兑汇票了。
2.本票同理,只不过汇票用于异地结算,本票用于同一个票据交换区域。比如说你要买东西,带现金不方便,在你的开户行你存了十万,然后开个十万的本票,拿这张票去买东西,对方拿票再去找银行要钱。
3.支票也是要在银行存了钱,需要支付的时候签发,但是不能签发空头支票,也就是说你支票上的金额不得大于你存的金额。(支票异地不方便)
范文二:发票、本票、汇票的区别区别本票
发票、本票、汇票的区别区别本票
发票 本票 汇票 区别
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的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时是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与他人之人。汇票签发后,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当汇票提示时付款人一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责任。在汇票未经承兑之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之人。但在远期汇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只是从债务人,汇票承兑后,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地位。收款人是有权收取票款之人,亦即汇票的债权人。收款人如果遭到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考试大@编注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的,为商业汇票 。在商品买卖交易中 ,买方以第三方为付款人、以卖方为收款人签发的汇票,或者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签发的汇票,即为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为出票人的汇票,它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发出的书面支付命令。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给收款人。
本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两方当事人。出票人是签发本票并将其交付他人之人,他完成出票行为后即成为本票的付款人,承担见票付款或定期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是自出票人取得本票,有权向出票人提示并要求出票人付款之人。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一般本票与银行本票。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为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为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限于银行本票。银行签发的见票即付不记名本票,可以代替现金流通,因此,各国对签发银行本票均有一定的限制。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发票
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据此,在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提供给付款方的各种收款票据以及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给收款方的各种付款票据,都属于发票的范围。/center>
范文三:支票、汇票、本票的区别
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2)都是格式证券3)都是文字证券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5)都是无因证券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1)汇兑功能 2)信用功能3)支付功能
不同点:1)本票是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不能兑付。支票付款期为5天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
范文四: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最直接的区别是,汇票是出票人让他人付款,而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
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1.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行为限。
2.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
3.在我国,支票主要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是办理同城转帐结算的。 汇票主要是用于外埠结算的。
4.出票人不一样:支票和商业汇票是企业,银行汇票是银行。
5.支付方式不一样:支票和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商业汇票是指定日期。
6.承付期不一样:支票10天,银行汇票1个月,商业汇票6个月内。
7.信用度不一样:商业汇票低,支票较高,银行汇票高。
本票与支票的区别。
1、本票和支票最大的不同就是本票是由银行开的,支票是单位或个人自己开的。
2、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3、记载绝对事项不一样,本票的收款人名称是绝对记载事项,而支票不是,可以授权补记。
范文五: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 支票 汇票
定义 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性质 自付证券 委托证券 委托证券 基本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当事
人
种类 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有直接支付责任 有直接支付责任 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 人
绝对(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记载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事项 额;(4)收款人的名称;(5)额;(4)付款人名称;(5)出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相对(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地;(2)出票地;(3)记载付款日期 事项
提示不需要承兑 不需要承兑 (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2)承兑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期限 到期日前;(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付款个月内提示付款;(2)其他汇票,期限 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未按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应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仍负期提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承担付款责任 绝对支付责任 示付
款的
后果
背书 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保证
(见下表)
付款
追索
权
背书 承兑(汇票特有) 保证 绝对记载事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承兑文句、承兑人签章 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项
记载方法 汇票背面或粘单上 汇票正面 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
正面;为背书人保证,记载于汇票的背
面或粘单上 不得记载的(1)附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附条件的保证,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内容及相应效背书有效;(2)部分背书兑
后果 无效
效力 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责付款人应承担到期付款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共同保证人之
任 的绝对责任 间对持票人都承担连带责任 准用汇票的本票、支票都适用 汇票特有的制度 本票适用,支票无保证制度 有关规定
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
假冒他人的名义或虚构的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 无权更改票据行为的人,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概
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念
与票据的无权代理不同:票据伪造的伪造人假(1)有权变更的人依法对票据进行变更,属概
冒他人的名义签章,而未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有效变更下(2)在空白票据上经授权进行补
念 票据无权代理则是在票据代理关系上记载代理记,属构成有效票据的条件(3)变更票据上
关系、被代理人的姓名和名称,代理人本人也的签章的,属票据的伪造
与 签章
辨
析
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帮即使持票变造人承担变造后的责任。其它当事签章如果效
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在变造前,应按原记载内容负责;如果签章在
力 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变造后,则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
它真实签章效力 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在变造后,视同
在变造之前签章
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变造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责
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