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二套房认定标准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规定
1、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2、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近期决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范文二: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标准( 2010-06-05)
三部委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认房、认贷;公积金二套房标准将出台
1、“认房”;即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在当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经登记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家庭成员:申请贷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2、“认贷”;即借款人已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房。且借款人此前用贷款买的房子已转售,再贷款买房仍算二套房(及以上)。
3、已购房;但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以确认此贷款购房为二套房(及以上)。
4、二套房首付款不得低于五成,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5、非本地居民类:
A、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如申请住房贷款,也按上述三种情况来认定。
B、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银行可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这个政策说明了如果在拟购房地没有住房,在其他城市拥有住房的话,在该地购房仍属第一套房。”“链家地产”市场分析师张月认为,新政策放宽了三类人的购房门槛:一是外地有房、准备在京购房的,二是在京工作、已在外地买房还未在京置业的,三是在京有房,想要在外地首次置业的。
而4月30日出台的“京十二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相比这一规定,业内认为国家三部委此次出台的政策降低了异地置业难度。
范文三: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认定标准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三种情形需要认定为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
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
套(及以上)住房的。
父母为子女买房算首套还是二套?
父母原来有一套房子,想给已成年子女购房,如果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则过户是按照
二套房办理,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子女的房子则过户是按照首套房办理的;
父母原来有一套房子,想给未成年子女买房或子女虽然已经超过18周岁但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则不能以子女的名字购房申请贷款,只能以父母的名字购房申请贷款,则贷款都按
照二套房办理。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且已经工作,则可以子女的名字申请,贷款按照首套房计算。
外地有房子再在苏州购房是首套还是二套?
如果在外地贷款买过房子的客户,再在苏州购房贷款,虽然在苏州没有房子但在央行的信用记录中可以看出已经贷款买过房子,所以贷款是按照二套办理的,而过户是按照首套办
理;
如果客户在外地的房子是全款购买,没有进行过购房贷款,则在苏州第一次购房的话,由于在苏州的房产登记系统中查不出有房产记录,因此贷款和过户都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办
理。
二套房过户和二套房贷款区别
虽然现在的二套房即认房又认贷,但在办理买房过户和贷款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来执行。过户是按照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只影响买房时缴纳税费的标准不同;而贷款是按照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则只影响贷款首付和贷款利率,不影响缴纳税费的标准。
范文四: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认定标准:认房又认贷
6月4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而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按本地居民认定标准执行。
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通知明确,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同时,购房人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通知还明确,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并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按照通知规定,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而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按本地居民认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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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已按该标准进行操作
京城专业个贷机构伟嘉安捷企划经理吴昊认为,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并不会对京城房屋成交量产生太大影响,因为目前银行已经在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操作。标准的出台,明确了商业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既认房又认贷”的认贷标准,有章可循。同时全面避免可能出现的漏洞,打击投机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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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入~拆入~
突然的流动性短缺出乎所有人预料,哪些因素给银行带来了资金压力,
尽管整体流动性宽松,5月下旬以来,货币市场却出现了资金面紧张。一直作为资金市场上拆出方的大型银行,突然转变身份。
工行等银行的拆入信号引发资金市场恐慌情绪,一时之间,银行间市场资金价格飙升。6月1日,7天回购加权利率保持前一周的上涨水平,报收3.19,,上涨近100个基点;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隔夜质押回购利率亦双双跳涨至2008年10月10日以来的最高水平;当天,央行发行的150亿元1年期央票,发行利率也出现四个月来的首度走高。
“短期资金价格上涨太快,成本太高,钱难借。”多位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原来市场预期今年资金面理应很宽松,但现在的流动性短缺出乎所有人预料。
究竟是哪些因素突然给银行带来了资金压力,短期资金趋紧将持续多久,未来货币政策将走向何方,一连串的疑问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大行也告急
5月20日,一直作为资金融出方的大型银行,因次日3年期央票缴款、分支行贷款提
款等原因,突然转而向其他机构借钱,成为推动此轮利率快速上涨的“始作俑者”。
5月末,更多机构开始借钱,市场资金愈发紧张,至6月1日形成一拨融资高潮,7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暴涨至3.2,,甚至一度攀升到3.5,。
资金面趋紧并非一朝一夕之故。今年1月到5月上旬,资金面还很宽松。分析人士认为,目前货币市场流动性短缺是外部、内部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
首先,今年央行一系列的流动性回笼手段累积的边际效应开始显现。今年以来,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三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共回笼资金17760亿元,占基础货币余额的11.84,。
中金公司报告显示,在第三次上调准备金率之后,市场资金的主要融出方中资大型银行超额准备金比率(超储率)已低于1,,银行体系流动性下降,流动性拐点初现。
中国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高级分析师石磊表示,存款准备金上缴后,备付率处于历史低位,面临临界值,稍微有点冲击,市场利率就会提高很多。
其次,中美两国关于人民币升值的对话降温,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降低,导致外部资本流入减少。加之欧洲债务危机使得美元走高,国际大行纷纷抽走流动性。12个月人民币NDF(无本金交割远期)报价显示,人民币升值预期从4月底的3.2,高点,降低至近期的0.6,左右。三个月美元LIBOR则从债务危机前的0.3,上升至5月24日的0.54,,升至十个月以来新高。
机构投资者“逐长去短”的杠杆化操作也是资金面趋紧的原因之一。
今年4月、5月以来,中长期投资如3年期央票持续受到追捧,央票发行利率“短升长降”。6月3日,3月央票发行利率继续上升4.04个基点,同时3年央票利率下降2个基点。一些7年、10年期品种,由于利差较高,也成为持仓对象,这类投资锁长了大行的资金期限,同时导致短期资金结构性趋紧。
短缺假象
事实上,目前资金供需面的逆转并不意味着银行资金真正短缺。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看来,虽然今年已经历了三次存款准备金的上调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的持续净回笼,市场上流动性水平依然宽松。
他通过核算央行向市场投放的头寸发现,今年1月,4月,外汇占款增加1.1万亿元,年初到5月28日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净回笼5200亿元左右,三次调高准备率大致冻结资金9500亿。到目前为止,央行仅从市场净回收头寸不到4000亿元。而去年央行总计向市场净注入头寸27500亿,其中25500亿元是外汇占款,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注入2000亿左右。
近几年,央行每年都向市场注入净头寸,2006年为1.45万亿元,2007年为4700亿元,2008年更高达1.86万亿元。刘煜辉认为,中国的“宽货币”已持续很长时间。尽管货币政策的表述历经“适度从紧、从紧、宽松、适度宽松”等多次变换,但央行资产已经从2002年末的5万亿元涨到目前的23万亿元。
一位地方商业银行交易员称,“虽然说资金面紧张,但钱还是有,只有当钱回到大银行手里,才会显得整体资金面宽松。”
尽管资金面“旱情”严重,银行等机构投资者仍然不愿停止借入短期资金,同时各机构尤其是大行仍在市场上购入长债。
数据显示,近半个月以来的中长债发行利率均走低,并获高认购倍数,尤其是5月21日发行的50年超长债,认购倍数高达2.63倍。如果超长债是因保险机构的固定配置需求,那么5月26日发行的7年期国债和7年期国开债认购倍数均超过1.5倍,充分显示了中长债市场的旺盛需求和充足资金。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大行过多追捧中长期品种,不惜拆短买长、期限错配,促使了短期利率飙升,这是债市泡沫的一个表现。”
尽管资金吃紧也许只是短期现象,央行已经适度向市场注入流动性。5月央行在4周内出现两周净投放,整个5月,央行共向市场净投放资金2240亿元,终结了3月和4月连续两个月的月度资金净回笼格局。
市场人士认为,随着央行减小资金回笼力度,适度向市场注入流动性,目前资金面紧张的趋势并不会继续蔓延,可能只是阶段性的。
石磊预计,6月和7月,央行仍将维持月度资金的净投放,而其幅度大概在2000亿元上下。“当然,央行也会适当关注农行IPO的影响,比如对周投放量进行调整。”
政策空间有限
一年期央票利率经常被视为央行利率政策走向的风向标。6月1日,1年期央票发行利率上涨8.32个基点至2.0096,,终结了17周连续持平的局面。作为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品种,1年期央票一直担纲资金回笼的主力。
对此,多数分析人士认为,主要是市场资金面吃紧所致,央行减量、提价发行只是为了缩小一二级市场利差,增加对市场投资者的吸引力,而不是向市场传达加息信号。
随着二级市场短期利率的逐渐走高,1年期央票已经相当缺乏吸引力,这种情况延续下去,无疑会影响央行的流动性管理。
“近期二级市场上的利率水平实在太高,央行如果不提高发行利率,大家就缺乏购买热情。”华宝证券的一位分析师对记者称,未来1到2个月,1年期央票的发行利率可能逼近或超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25,。
“即使央票发行利率上行,也不代表央行就会在近期加息。”安信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景晓达对本刊记者说,目前经济增速具有不确定性,而通胀预期依然存在。在此背景下,央行提高1年期央票发行利率的背后,更多是希望均衡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使用,避免流动性回笼过度集中于期限最长的3年期央票品种。
随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不断蔓延,世界经济走势更加扑朔迷离,也使中国的货币政策操作空间更加逼仄。多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分析人士认为,虽然通胀压力仍然明显,但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也在上升,这种情况下,央行应该不会轻易开启加息窗口。
对于汇率政策,石磊预计,11月美国中期大选前是一个重要的时点,因为届时美国政府承受的政治压力可能再度上升,包括人民币升值等敏感问题,将再度摆上桌面。“现在来看,9月、10月经济的表现至关重要,因为将决定政策变化的方向。”
范文五:二套房认定标准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