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酒店行业营改增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酒店业
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
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
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酒店行业的营业支出中,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可以百分百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关键是物料消耗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理费维护费等能否取得进项税扣除。
大型酒店外购的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得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所含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而且大型酒店企业进货渠道比较规范,取得外购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率较高,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较原营业税会有一定程度下降。
范文二: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医疗行业
营改增展望
kpmg4>>/cn
目录
按具体行业细分的潜在增值税问题 4
背景 6
医疗行业的发展步伐 7
目前医疗行业的营业税及增值税政策 8
医疗行业的增值税或货物劳务税国际经验 9
营改增后医疗行业可能出现的增值税问题 10
医疗服务 11
药品供应 15
临床试验 16
医疗设备供应 18
医疗行业资产处置 18
养老服务 19
20 医疗保险
电子医疗最新发展 21
毕马威可以提供的服务 22
毕马威联系人 24
毕马威中国在此专刊中将详细分析中国医 疗行业在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
增”)进程中以及长远来看可能面临的问题。 中国正处于从以前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 的间接税体系(增值税适用于货物销售,进 口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营业税适 用于服务业)过渡到对所有货物和服务适用 增值税的间接税制度的过程中。
医疗行业预计在2016年将完成营改增,但迄 今为止,各方并未注意到这一改变对医疗行 业的潜在税务影响。
按具体行业细分的潜在
增值税问题
行业 现行政策 潜在的增值税问题 机遇 医疗服务提供者:
医院和诊所
免征营业税 ?? 短期问题-如果继续免征 增值税,而同时医疗服务
提供者的供应商逐渐变
为增值税纳税人,医疗服
务提供者将无法抵扣相
关进项税,从而影响其成
本结构
?? 短期问题-很难从应税医 疗服务中区分出免征增值
税服务
?? 长期问题 - 私立医院(营 利性)将需缴纳增值税
?? 审阅成本结构 - 进项税抵 扣最大化
?? 改进内部增值税管理体 系,以降低增值税风险
制药/生物技术/生物制药 增值税应税 ?? 长远来看,如果私营医院
及诊所的服务需征收增值
税,此类企业的客户将可
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临床试验可能会被征收增 值税。如果属于来自国外
的收入,可能免征增值税
?? 货物出口一般是零税率, 但部分进项税额可能无法
抵扣(我国某些货物增值
税退税率比标准税率低)
?? 审阅定价策略 - 考虑增值 税处理变化对客户带来
的影响
?? 审阅成本结构 -进项税抵 扣最大化
药品分销 医疗设备/
(零售/批发)
增值税应税 ?? 长远来看,如果私立医院 及诊所的服务需征收增值
税,此类型企业的客户将
可以抵扣所缴纳的增值税
?? 审阅定价策略 - 考虑增值 税处理变化对客户的影响
个人医疗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一年期以上普
通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养 老金保险免征营业税;其余营 业税应税
?? 应区分免税产品和应税 产品
?? 应考虑向被保险人进行赔 付和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 者服务费两种不同情况下 的增值税影响
?? 建立进项税管理流程
?? 改善内部增值税管理体 系,以降低增值税风险
其他(如养老服务,整容 手术和替代药物)
营业税应税 ?? 基于服务性质,可能适用
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 改善内部增值税管理体 系,以降低增值税风险
?? 需要明确区分服务套餐内
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组
成部分的定价
4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5
背景
根据国际经验显示,医疗行业往往面临一些最为复杂的增 值税问题。其中有四个主要原因:
1. 首先,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类型会对增值税处理产生影响。 在许多国家,公立医院适用零税率或免征增值税,而私立 医院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2. 第二,消费者并不总是为其消费的服务缴付全额,使得医 疗行业的情况变得更为复杂。医疗服务费用往往由政府 补贴,或者部分或全部费用通过保险由社会承担。作为税 收的一种形式,增值税在只有单一的提供者和单一的消
费者的情况下运行最佳。然而,在医疗行业的业务安排往 往会涉及三方 ——服务提供者、客户和第三方(即政府和/ 或保险公司),从而会显著增加增值税处理的复杂性。
3. 第三,中国的消费者越来越需要更多样的医疗服务,而且 提供这些医疗服务的技术也日益复杂。提供给消费者的 服务性质会对增值税处理产生重大影响。例如,为有需要 的消费者提供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应免征营业税(及将来
的增值税),这一处理有着强有力的政策依据;但对于由 非营利机构提供的整容手术,是否应该适用同一政策则 是不明确的。
4. 第四,中国的增值税体制存在多档税率(6%、11%、13% 和17%)。现行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货物如药品可能会被征 收17%的增值税或免征增值税。这不仅取决于提供者的 类别(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同时也取决于药物是否为医 疗机构自产。医疗服务未来很可能会免征增值税或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
本专刊的目的是分析在营改增过程中一系列事项对医疗行 业所造成的影响。这些事项不仅带来税务影响,同时也影响 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的业务运作,如定价、合同、信息技术 系统和流程。此外,因为本专刊是在中国政府2016年正式宣 布医疗行业进行营改增前准备与发表,因此报告内容具有
一定的前瞻性。考虑到中国的增值税体制正逐渐与国际上 通行的增值税模式接轨,我们基于此来对未来5年的趋势做 出预测。
6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从2006年到2013年,我国医疗服务支出以18%的年均复合 增长率增长。根据历史经验以及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我国 医疗行业规模在未来几年预计会持续增长。
医疗行业的发展是基于小康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 高,因饮食及污染问题1 所导致的糖尿病、癌症、心脏病及其 他慢性疾病的增多,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等多方面 因素所导致的。
麦肯锡在最新报告中预测我国医疗开支将从目前的3500亿 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1万亿美元2。中国政府甚至更大胆地 预测,2020年全国在医疗行业的支出预计将超过1.3万亿美 元3 。
当提到医疗行业时,人们往往联想到公立性质的医院。但 是,医疗行业实际上有很多不同的服务提供者,其中包括:
?? 医院 (公立和私立)
?? 医生、专家、 择期手术等医疗服务提供者、技术员、护理员 和其他服务提供者
?? 医药企业
医疗行业的发展步伐
?? 医疗设备企业
?? 养老服务服务提供者
?? 保险公司
虽然我国迄今为止一直是公立医院占有主导地位,但现在 情形已经慢慢发生改变。2007年,医疗行业的外资参与者需 要采用合资企业结构进入中国市场,其中中方合作伙伴至 少持有30,的股权。然而,2014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开始允许在中国七个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东、 江苏、福建和海南4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虽然实际操作上的 困难使相关设立过程进行缓慢,但可以看出政府将此行业 向外资和私人投资者开放的趋势。
有数据显示,相比美国医疗行业占17.1,的国内生产总值 (GDP)和其他发达国家医疗行业占10%的国内生产总值
来看,我国医疗行业2014年仅占5.6%的国内生产总值,彰
显出中国医疗行业的增长潜力。我们预计在未来几年内中
国在医疗行业上会逐渐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5
1 《医疗行业:万亿行业雏形初成》,Jack Perkowski,福布斯亚洲,
2014年11月12日,HYPERLINK “//.forbes>/sites/
jackperkowski/2014/11/12/health-care-a-trillion-dollar-industry-in-the-making/” \l “2715e4857a0b482cccc612c1” //.forbes.
com/sites/jackperkowski/2014/11/12/health-care-a-trillion-dollar-industry-in-the-making/#2715e4857a0b482cccc612c1
2 《中国医疗行业进入未知领域》,Franck Le Deu,Rajesh
Parekh,Fangning Zhang和Gaobo Zhou,麦肯锡公司,2012年11月,//.
mckinsey>/insights/health_systems_and_services/health_care_in_china_entering_uncharted_waters
3 《医疗行业:万亿行业雏形初成》,Jack Perkowski,福布斯亚洲,
2014年11月12日,HYPERLINK “//.forbes>/sites/
jackperkowski/2014/11/12/health-care-a-trillion-dollar-industry-in-the-making/” \l “2715e4857a0b482cccc612c1” //.forbes.
com/sites/jackperkowski/2014/11/12/health-care-a-trillion-dollar-industry-in-the-making/#2715e4857a0b482cccc612c1
4 《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
知》(国卫医函[2014]244号)
5 《医疗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百分比》,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医
疗支出数据库,//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SH.XPD.TOTL.ZS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7
目前医疗行业的营业税
及增值税政策
我们本章节将探讨在间接税体制下,医疗行业预期的增长 及改变将会带来的影响。在营改增前,医疗行业广泛地适用 营业税免税政策,因此业内人士普遍预计在2016年医疗行 业开始实施增值税后,现行税收政策将维持不变。然而,这 个结论很可能会被证明是错误的、短视的,或是过于简单 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 政策依据
医疗服务 免征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 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
见》第8条 ((国办发
〔2010〕58号)
制药公司或药房销售
的药物
17%增值税 17%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38
号)
为诊断病人而自产自用
的药物(例如医院配制的
药剂)
免征增值税 在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
卫生条件下,自其取执业登
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0)第42号)
医用设备 17%增值税 17%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8号)
在探讨预期的转变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现行政策。值得注 意的是,在现行流转税法规框架下,销售及进口货物已属于 增值税征收范围,即销售药物及医疗设备已属于增值税应
税范围,而提供如医疗、住宿及保险等服务,则属于营业税 应税范围,这些医疗服务将会在2016年改征增值税。
以下表格总结了目前税收政策对医疗业的实施状况:
8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医疗行业的增值税或货
物劳务税国际经验
如前所述,我国增值税制度正努力与国际通行的增值税或 货物劳务税接轨,同时亦保留一些独有特色。正因如此,医 疗行业的增值税或货物劳务税的国际通行做法可作为相关 指引。
一般而言,大部份国家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征 增值税,通常出于以下原因:
1.从政策角度看,基本医疗被视为必需品。由于增值税的累 退效应,政府向医疗行业提供税收优惠是合理的,可以确 保公平公正的结果,尤其是对年老、贫穷或体弱的人。
2.在很多国家,政府是主要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或者政府大
力补贴多数的医疗服务。因此对医疗业征收增值税是不 必要的,因为只涉及资金在政府内部“流转”。这种流转是 指政府把征收的税收收入(例如增值税收入)再以补贴服 务的形式返还给消费者。
即使对医疗行业实行零税率或免征增值税是国际通行做 法,但在以下方面是有区别的:
?? 部分国家对医疗行业免征增值税,而有些国家则实行零 税率。在零税率政策下,医疗服务提供者可就其成本及支 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在免征增值税处理下则不能 抵扣进项。
?? 对医疗行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是不同的。例如, 部分国家只对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医院就诊),而有些国家则规定了较宽泛的优惠范 围。在部分国家,医务人员的状况(例如他们与医疗服务 提供者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合约关系)都可影响增值税 优惠政策的申请资格。
?? 对医药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都是不同的。例如,部分 国家只对处方药物适用免征增值税或零税率政策,而其 他国家则会对非处方药物适用免征或零税率政策。
?? 部分国家会对有关医疗的保险产品适用免征或零税率政
策,以鼓励国民去购买保险从而减少公共财政负担。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9
营改增后医
疗行业可能
出现的增值
税问题
在了解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及国际经验后,我们以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
会探讨在营改增后可能实行的增值税政策。由于本专刊是 在相关营改增政策发布前编著,再次强调是预测性的。再 者,我们所作的部分预测不太可能在医疗行业首次宣布增 值税改革的短期内发生,而应视为长远改变的方向。
以下有关可能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情况时分析的前提是 假设相关医疗机构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法规 规定,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资格是其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 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销售及进口货物的纳税人申 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门槛较低,为年销售额五十万至八十 万元人民币。 6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意味着:
?? 以现行服务业增值税税率6%、11%或17%就应税服务缴 纳销项税
?? 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 可开具及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在一般情况下 可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选择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意味着:
?? 就应税服务缴纳3%销项税
?? 不可抵扣进项税
?? 不可开具及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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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会否免征增值税,
如前述表格所显示,目前营业税政策下,不论是非营利性或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都是免征营业税的(见《关 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第8条 (国办发〔2010〕58号))。但这并非一直如此。根据国税函 (2006) 480号文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所得的收
入应征收营业税,但此文其后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
短期展望
政策制定者一直以来倾向于保留现有营业税的免征和优惠 政策,也倾向于将此类政策在增值税体制下延续,尤其是向 B2C(企业对个人提供服务)模式给予免征和优惠政策。因 此,我们预期至少在实施增值税的初期,不论非营利性或营 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都会免征增值税。
其中一个可能性是政策制定者会考虑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提供的服务适用零税率政策,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
服务免征增值税。这一方法已被应用于国际运输业的增值 税处理上,即中国国内航空公司适用零税率政策,而外国航 空公司则免征增值税。零税率及免税的不同在于前者可以 抵扣及退回相关的进项税,而后者一般不能。如此划分会让 人觉得,中国政府更偏向,更偏向鼓励中国企业,从而不利 于竞争且对外商投资本行业形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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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11
长远展望
长远来说,我们预期增值税免税政策将(起码)适用于非营 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不属于择期手术的医疗服务。从政策 角度看,增值税免税政策可以确保最少的“财政收入内部流 转”,因此很多实施增值税的国家都会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 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我们预期中国将会推行相同做法。
对于是否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增值税仍然是不明朗 的。一般来说,购买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的消费者是 比较富裕的,他们会要求亦愿意为较高水平的服务支付较
高价格。因此,政府可能决定对这类服务征收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影响
我们应注意到,在医疗行业实施免征增值税,至少在短期内 将会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整个成本结构有不利影响。因为 在医疗行业内,虽然大多数费用开支都已经属于增值税应 税范围(比如设备或药品的采购费用),但另外一些重大资 本投入本来只是缴纳3%或5%的营业税(比如房地产的开 发建设费用和借款利息费用);然而很快这些成本费用都将 适用6%、11%或17%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意味着任何进 项税额都不可以抵扣,按照中国增值税的术语,即要进行进 项税额转出。相比较低税率的营业税而言,高税率的增值税 无疑会导致医疗机构成本费用中的税款部分增加。
如果对医疗行业免征增值税,那么就会产生另一个问题:是 否所有进项税额均不可以抵扣,还是只有部分不能抵扣。在 这方面,中国现行的增值税政策提供了一些特殊的优惠,即 如果部分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那么采购固定资产相 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鉴于固定资产是许多医疗服 务提供者的一项重要支出,因此有必要斟酌,相比于全部收 入免征增值税,是否应当有部分收入可能适用增值税政策, 从而令其可以抵扣采购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
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假如医疗行业将实施免征增值税政策,下一个问题自然就
是具体的免征范围是什么。基于其他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 的经验,免征增值税的范围预期将延续免征营业税的范围。 就此而言,财税字(2000)第42号文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医疗 服务免征营业税: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 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 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 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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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可以看出,比起单纯的去医院或找医生看病,以上关于“医 疗服务”的定义相对广泛。因此,国外各国在医疗行业税制 改革时都曾遇到过许多问题,相信这些相似的问题中国在 不久的将来也会遇到,以下是这些问题的例子:
?? 英国上议院著名案例Dr Beynon and Partners [2005]
STC 55 最终裁决医生个人在给病人看病时同时开药属 于同一项免征增值税服务,而不是单独的提供药品(零税 率)和提供医疗服务(免征)两项业务。就中国而言,对于 这个问题的处理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因为中国已经 就提供药品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如果提供药品和提供 医疗服务适用的增值税处理或税率不同,根据现行增值 税政策,如果不能分开相应服务的价格,则全部价款将适 用较高税率。
?? 在中国,类似情况还可能发生在眼科医生身上,如果眼 科医生在为患者提供了眼科检查同时还开了眼镜或镜片 的处方,则问题就是销售眼镜或镜片是否应和提供眼科 检查服务分开。类似的问题在澳大利亚FCT v Luxottica
Retail Australia Pty Ltd [2011] FCAFC 20案例中就有所 涉及。
?? 更进一步而言,如果现在的情况是:医生在诊所或医院给 病人开了药物处方,诊所或医院又拥有附属药房,则处理 方法相对明确,这两项业务应分别属于提供医疗服务和 提供药物。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药品供应”中再就该问 题作进一步阐述。
?? 如何界定哪些医疗服务属于免税范围而哪些又不属于将 会是一个相对困难的问题。例如,在什么情况下所提供的 服务将不属于医疗服务的范围,举个例子来讲,如果病人
要求单纯的美容服务算不算医疗服务,那么牙科服务、X 光、救护车服务、物理治疗、运动按摩、参加急救课程培 训以及其他任何与医疗行业有关的服务,是否都应属于 医疗服务的范畴,择期的、实验性的或者相对非传统的治 疗,是否也属于医疗服务的范畴,同样,提供服务的环境 是否对增值税产生影响,比如在老人或病弱患者家中提 供的家庭护理服务是否应纳入医疗服务的范围,
?? 提供服务、销售产品或进行服务产品宣传的地点或环境 同样可能对增值税的处理有影响。例如,在医院为患者提 供中草药治疗预期将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但相同的中草 药,如果是在医院以外的药房或商店进行销售,或者是作 为食材销售,则免征增值税政策将预期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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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13
?? 医疗服务定义中明确指明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 患者所提供的服务。这就引出了下一个问题,是否只有 B2C模式下的医疗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而B2B(企业对
企业)模式下的医疗服务则不可以免税,例如,如果一个 病理公司向医疗机构提供了病理分析方面的协助,该类 服务是否属于医疗服务的范畴,其他国家也遇到过类似 案例,比如在澳大利亚,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提供给最终消 费者的医疗服务,对于B2B模式则没有优惠。我们了解到 中国的政策制定者可能也只想对B2C模式下的医疗服务 免征增值税,而B2B则不能享受优惠。
?? 有大量的案例表明,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当仔细斟酌他们 的各项服务收费的完整清单。即使收入中的大部分可以 免征增值税,但通常就是剩余的小部分非经常性或偶然 性的价款收入最容易引发增值税问题,比如收取的医疗 记录获取费、未就诊违约费(即对于没有按约定时间地点 就诊的患者所收取的违约金)、以及在病人住院期间向患 者家属提供住宿餐饮服务收取的费用。另外,如果某一外 科医生只是医院的合作方而非正式员工,情况又会如何, 医院是否会向该外科医生收取诊室租金,如果是,该部分 收入是否属于提供医疗服务从而免征增值税,还是属于 因提供场所而取得的收入,
以上案例均表明,当涉及到增值税时,对细节的分析和研究 至关重要。虽然从表面上看对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很宽泛,但其实对每一项收入项目逐条进行考虑是相当必 要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
正如上表所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所适 用的营业税政策存在区别。特别是对于自产自用的制剂的 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适用条件和期限是不同的。这个问题通 常会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成营利性医疗机构时出现。 例如,在实施首次公开募股(IPO)时会出现这种情况。
从长期来看,我们预计如果由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某一 特定类型的医疗服务适用增值税,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提供的此类服务适用免税(或零税率),这个问题会变得越 来越显著。同样,医疗机构由非营利性转变为营利性时,可 能对自产自用制剂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产生影响。从免征 增值税转变为征收增值税,虽然在理论上看起来可能很简 单,但在实际转变的过程中,它可能会引发各种过渡性问 题,例如:
?? 现有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之前开具发票但 尚未付款的交易是否征收增值税,或者,对于转换日前提 供服务却在转换日后开具了发票的情形,是否征收增值 税,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设备的需求及从供应商处获取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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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药品供应
如上文所述,由于药品销售属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现行 增值税政策已经对药品供应做出了具体的税收规定。从广 义上来讲,下列情况中的药品销售将按17%的税率征收增 值税:
?? 制药公司向医院、医生或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药品
?? 药房向公众提供药品
与此相反,下列情况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 根据财税[2000]42号文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向病人提供的与诊疗服务相关的自产自用的制 剂
?? 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 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之内对其向病人 提供的与诊疗服务相关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鉴于增值税已适用于在中国销售的绝大多数药品,即非处 方药,预计这方面的变化会很小。不过,我们预期未来的增 值税免税政策执行的严格程度可能会发生变化。据了解,目 前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非营利性医院,甚至是许多营利性医
院向病人提供的药物通常都不缴纳增值税。该项免税政策 的执行未来可能会更严格: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从制药公司购买的 药物与自产药物相区分
?? 营利性医疗机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三年期限
?? 与医院或医生诊所相连或在其内的药房
鉴于中国许多医院的收入来源于药品的销售,且政府已开 始试图降低医院收入对药品销售的依赖,因此,在这方面严 格执行增值税政策并非是意料之外的事情。
由于某些备受瞩目的案件,相关的执法工作最近已经开始 加强,以确保制药公司向医院和医生提供免费赠品和样品
都按 “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样,由制药公司向医院和医 生提供回扣和其他促销或奖励措施,也吸引了更多的关注。 对于制药公司为医生在大型活动中发言而支付的报酬亦是 如此。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导致医生或医院产生增值税纳 税义务,而另一方面这可能影响制药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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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15
临床试验
与药品供应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测试药物预期疗效的药物临 床试验。通常情况下,制药公司会给医院或医生会为药物临 床试验支付一笔费用或其他形式的酬劳。某些情况下,相关 的制药公司有可能是位于中国境外的。
目前相关的营业税政策是,对于医院提供的临床试验服务 征收5%的营业税。这是因为,营业税征税条件规定只要服 务供给方或接受方位于中国境内即征税。然而,这一情况有 望在2016年的增值税改革中发生变化。在目前的增值税政
策中,很多类型的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或零税率,因此
可以预期,中国的医院为海外制药公司进行临床试验是很
可能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为境内公司(如海外制药公司的本地子公司)提供的临床试
验服务,预计将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这些公司在目前的
营业税体系中所遭遇的挑战是如何确保从从事临床试验的
医院处取得发票。现阶段,这可能是由于区分应税收入和非
应税收入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增值税改革可能会使这些
问题变得更加明晰,并可能迫使医院在提供这些服务时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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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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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17
医疗设备供应
医疗设备的国内销售和进口目前适用17%的增值税,意味 着医院、医生和其他医疗服务提供商购买这些医疗设备时 缴纳的增值税是其实际成本,这是因为这些购买方目前仍 适用营业税,因此不能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实践中一些医疗设备企业会向医院免费提供某些设备,因 为该设备在应用过程中会需要相关的材料。这一安排会产 生增值税问题。例如,某些植入物所需的设备可能是由供应 商免费提供给医院,但后续医院必须从该供应商处采购该 植入物。供应商向医院免费提供设备可能会被认定为增值 税法规中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此类业务的税收风险需 要通过谨慎的交易安排降低相关风险。
当医疗服务行业适用增值税时,医疗服务供应商因购买医 疗用具和设备而缴纳的增值税可能仍将是其实际成本,这 是因为医疗服务供应商用这些设备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免 征增值税的。只有在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应税或零 税率服务时才可以抵扣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
医疗行业
资产处置
正如一开始所指出的,预计未来几年中国医疗行业将会显 著增长和扩张,包括外国投资者和中国私人投资者都将可 能拥有更多的持股比例。虽然一些医疗机构(如营利性医 院)所提供的服务,可免除增值税,但是医疗机构将资产处 置给新的投资者时仍然会出现增值税的问题。
许多实施增值税或货劳税系统的国家都对出售企业的股权 给予优惠政策,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出售了一个企业可 以持续经营的一部分也享有优惠政策。然而在中国,类似的 优惠政策是有很多限制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 程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 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 征税范围。目前营业税框架下也存在类似的规定。在实践 中,对出售部分业务或者在销售中排除某些资产或负债的 情况下是否适用此类规定没有那么明确。然而,可以通过合 理的税收安排,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与此相关的是需要在销售存货时分别计算增值税,以及需 要单独确定处置的固定资产是否在2009年之前购买或者成 为增值税纳税人之前购买,即在购买时没有抵扣进项税税 额(在这种情况下,适用4%的增值税并有50%的税额减免, 也可以选择使用3%增值税税率)。相对于处置2009年以后 购进或者营改增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购买时抵扣了进项税
税额的情况下,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鉴于绝大部分的医疗业务活动都可能免征增值税,任何出 售资产或整个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都将成为实际成本。此 外,与许多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增值税法规一般不允 许退还留抵进项税(除了出口企业)。因此,企业可能出现明 显的现金流问题,特别是在企业初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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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养老服务
在未来几年,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增值税处理问题可能会成 为关注的焦点。因为一系列的原因,老人和子女一起生活 是“孝道”的中国传统价值观在未来几年内可能会改变。由 于人口老龄化、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尽管部份政策在2016年 已放宽)的长期影响、小康社会要求更好的服务和一些传统 的家庭价值观转变等综合原因,针对老年人提供的公共服 务将显著增加。将来可能会出现大量的专门提供养老服务
的服务机构,老年人可以享受到各种各样的医疗和住宿服 务。
当提供的套餐服务适用不同增值税处理或增值税税率时, 会出现增值税难题。例如,服务套餐里包括了住宿、膳食和
服务。一个极端情况是,为生活可以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住宿 可能会被视为提供房屋租赁,预计将会适用11%的增值税。 然而,在另一个极端情况下,提供住宿、膳食和与老年人的 保守治疗相关的服务则更可能被视为医疗服务,从而免征 增值税。在上述两种极端的情况之间,随着需求增加,老年 人可能需要增加更多的辅助服务,或在他们住宿时需要更 多专业的或者随叫随到的服务。随着老年人的需求发生变 化,其住宿环境和照料条件业会随之发生变化。从增值税角 度来看,将这些服务分解成不同的部分有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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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19
医疗保险
在医疗保险领域可能会出现下述两类问题
?? 向消费者销售的医疗保险产品的增值税处理
?? 涉及医疗成本和费用理赔时可能出现的增值税问题。
2013年8 月,毕马威中国出版了题为《中国保险业将迈向增 值税制》的专刊,论述了许多保险行业的增值税问题。更具 体地说,在医疗方面,我们注意到以下目前适用于医疗保险 产品的营业税处理:
保险公司 保险种类 营业税处理
个人 人寿保险 > 一年 免缴营业税(根据财税(2001)118号 文)但需要审批
健康保险 > 一年
养老金保险 > 一年
其他健康相关的保险 5%营业税
公众 –社会医疗保险(医保) 没有具体分类 免交营业税
目前我们预期,2016年保险行业营改增实施后,大多数形式 的保险产品将适用6%的增值税。同样,现在免征营业税的 保险产品仍将免征增值税。即我们预计,一年期以上的个人 健康保险免征增值税,医保类同。
虽然与医疗相关的保险产品的增值税处理与营业税可能不 会有显著差异,但理赔可能会受到更多的影响。简单的说, 当一个人选择由保险公司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时,由保险 公司直接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方,还是通过个人向保险公 司申请赔付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如果保险公司直接向医疗
服务提供方支付适用增值税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通 常希望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反 地,如果保险公司直接赔付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则无法获 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保险公司将更倾向于直接向 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服务供应商支付费用,在这一过程 中,他们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获得潜在的可抵扣进 项税额。类似情况可能出现在雇主倾向于直接支付医疗费 用,而不是给员工补偿。当然,如果医疗服务费用免征增值 税,保险公司直接为被保险人向医疗服务供应方支付医疗 费用或向被保险人支付赔付费用则不会产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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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电子医疗
最新发展
数字经济正在彻底改变全球经济,包括医疗行业。数字经济 促进了远程诊断(例如虚拟医疗咨询)、电子健康记录维护 和假体或其他医疗器材的3D打印的发展。
这些发展改变了医疗行业的传统运营模式,同时也促生了 以前未预见到的增值税难点问题。例如,当私人医疗服务由 中国境外的医生远程提供时会发生什么,或者医疗器材通 过3D打印技术进口至中国将会发生什么,在上述各种情况 下,政策制定者面临的挑战是:根据现行中国增值税法规,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境外服务提供方无法在中国注 册为增值税纳税人并缴纳增值税,从而中国的增值税体制 对于在境外提供的电子化服务的税收征管相对缺乏强制 性。
根据经合组织/G20对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出台 的相关行动计划,数字经济的增长带来了国际税收的挑战。 这类挑战不仅限于医疗行业,而且也并非中国特有。毕马威 中国将会单独出版一份讨论数字经济间接税风险的专刊,
探讨了许多相关问题,其中有部分问题也与医疗行业相关。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21
毕马威可以提供的服务
在中国增值税制度下运营的一大挑战在于如何将复杂的规 则转化为一系列的业务流程,这一转变需要通过各种利益 相关者来实现,例如医疗专业人员、财务团队、IT专业人员、 保险公司、经济公司和代理公司等。
最终,简单的业务规则需要书面成文,交易需要在会计系统
中编码,系统改造达成一致并且尽可能地自动化流程,相关 改造需要一定经验。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毕马威都拥有经验丰富的实 施上述改革项目的税务咨询专业团队。一般,我们的工作分 为三个阶段
准备 实施 合规
22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以下是我们可以如何协助您开展工作的示例:
准备
需要理解的关键业务问题是对中国医疗业务的整体财务影响。作为前期准备阶段的一部分,我们一般会通过审阅重
要的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来分析增值税将会对这些项目产生什么影响。同样,我们建议对重要的合同(或样本)进行
审阅,以确定增值税是否可以转嫁,以及如果不能转嫁,消化掉这些增值税带来的影响以及所需要的时间。这一审阅
程序可以帮助企业了解:
?? 增值税是否会适用于每个收入项目,如果是,税率是多少,
?? 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免税或其他优惠政策,
?? 是否所有重要的成本费用项目目前都包含营业税,在营改增后,可能会对这些成本费用产生什么影响,
?? 是否存在一些模糊的领域,需要提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考虑,以及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对这些模糊的
领域如何解读并执行相应的政策,
通过这一程序,我们会力求为您提供整体的“财务影响评估”,使您能够了解真正的财务影响,并且采取措施识别可能
存在增值税风险或机会的领域。
实施
基于我们向其他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经验,最关键的一个步骤可能是如何将增值税规则转化为一系列
的流程和程序,并且即使对于非税务专业人员,这些流程和程序也是易于被遵循和使用的。例如:
?? 如果有些收入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其他一些收入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何编码才能确保财务人员易于开
展工作并确保增值税处理在系统中准确记录,
?? 如果某些服务或产品免征增值税,申请免税需要什么流程及提供什么材料,在系统中如何确保相应的增值税进项
被识别出来并且被转出,
?? 从系统的角度,如何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在适当的情况下开具,如何确保及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验证并
随后将数据传入系统从而为增值税申报生成正确的数据,
实施阶段还包括对关键财务人员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正确理解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确保简单的业务规则被正确应
用以达到合规的目的。
合规
最后,营改增实施后,需要对系统和流程的准确性进行测试及验证。即使是单一流程或控制的微小故障也可能会导致
重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利息和罚金。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每一个分支机构都需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月度申报。我们可以协助企业准备增值税
申报表,或审阅增值税申报表,或是进行定期检查。
同时经验表明,增值税法规极少会一成不变。通常情况下,这些法规在第一次出台后都会被修改若干次。此外,医疗服
务行业是极具活力的,随着新收入来源的不断产生,所有这些都会导致产生明显不同的和以前未预料到的增值税影
响。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23
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25
范文三:建筑行业营改增
营改增基本原理及概念
营改增相关文件解析
营改增税负的影响分析
云南营改增变化及解决方案
目录
? 国家层面积极推进营改增
– 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
–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
– 减轻企业负担
– 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
? 十八届三中全会
?
《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
? 营改增政策发展历程(2015年之前)
1月1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 2009年
2011年 ? 11月1日《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 11月16日印发《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方案》通知
? 先从交通运输业与部 分现代服务业 试点 2012年 ? 1月1日 上海 试点 ? 7月31日,试点 扩大至 北京等8
个省 2013年 ? 8月1日起 全
国试点 2014年 ? 1月1日起,全 国 铁路运输和 邮政服务业 纳 入营改增试点
? 6月1日, 电信 业 纳入试点 2015年
? 12月1日,影视等部 分现代服务出口服务 ? 5月18日,《关于 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重点工作的意 见》, 2015全覆盖 , 扩大到 建筑业 、房地 产业、金融业和生活 服务业等领域
? 营改增政策发展历程(2016年明确实施)
?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
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
明确自 2016年5月1日起,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
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 范围。 3月18日 国务院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 3月23日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36号) ?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发布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年5月1日 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 金融 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 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 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3月31日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 的有关事项具体规定 (13-19号) ? 2016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6〕13-19号文,对 增值税申报、转让 不动产、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 扣、不动产经营租赁、跨地域 建筑服务、房地产增值税、代 开增值税 等事项分别进行了详 细规定,是36号文的补充。
? 目前营改增较为重要几个有效政策文件:
2008-20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2011)第65号))
2011-2014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2016年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暂行办法》(国税总局〔2016〕13-19号)
?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云建标【2016】207号
二、“营改增”基本概念
? “营改增”基本概念
–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 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价外税;
– 2009年已改增值税的行业包括: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 ;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所谓“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将现行征收营业税 的应税劳务【 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建筑 服务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 销售不动产 , 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
增值税收税理论基础 生 产 资 料 剩余 价值 (利 润)
劳 动 力 价值转移 营业税课税对象
价值增加
? 打个比方
进价 200元 一张桌子
卖价 300元
增值税 对增加的100元纳税
营业税
对300元的营业额纳税
?
必须明白的四个概念 生 产 资 料 劳 动 力 剩余 价值 (利
润) 价值增加(增值税课税对象) ?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
— =
? 必须明白的四个概念
– 销项税额:价值增值难以准确地确定,按照商品价值与税率先行纳税;
– 进项税额:获取购买生产资料已纳税额度证明(发票)
– 应纳税额:以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差值就是增值税。
– 销售额:就是 商品价值,它是不包含增值税和进项税的
除税单价 销售额 销售方:销项税额 采购方:进项税额
含税销售额
三、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四、增值税核心特征
? 增值税核心特征
– 价税分离:营业税是价内税 ,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含营业税)。全 额征税为本质,差额纳税为例外。 增值税是价外税, 计价依据为货物(含应税劳务)在 流转过程中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差额纳税为本质,全额纳税为例外;
– 环环抵扣:购买环节垫付的进项税 可以抵扣 销售环节的销项税,二者之差才是纳税人的 应纳税额,但需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
– 可转嫁性:属于 流转税种 ,交税人不一定是实际负税人,?我交钱你买单,末端消费者是 最终负税人, 承担了整个产业链的税负;
– 与营业税互斥 :不会既征增值税,又征营业税。要么增值税,要么营业税;
– 增值税更加人性化 :营业税是只要你做生意,就应该缴纳给政府的钱。增值税则是在做 生意过程中,赚钱的部分按照比例交给政府的钱;
营业税下工程计价 工程造价组成
工程造价 人工费(含税)
材料费(含税)
管理费(含税)
规费(含税)
利润
加)
营业税计税和计价方式 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计价时:营业额=工程造价 = 税前 造价/(1-税率)
税前造价:各 含税费用项 之和 充分体现了 价内税 的特点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构成
– 增值税下对“工程计价”方式影响较大 (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附加税,所有费用项可分解进项税) –
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销售额=税前造价(不含进项税额和增值税额)
工程造价
利润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人工费(除税) 材料费(除税) ?施工机具费(除税) 管理费(除税) 规费(除税)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之和
销项税额 =应纳税额+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税前造价×税率 ?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进 项税
造价计算案例:某钢筋混凝土工程,其中人工费30万元,钢筋117万元,商品混凝土53万元,自来水2万元,机械21万元,施工措施费9万。(费率:企业管理费33%?,利润20%?,规费27%)
一 人工费 30.00
二 材料费 1+2+3172.00
1钢筋 117.00 2商品混凝土 53.00 3水 2.00
三 机械费 21.00
四 小计 一+二+三 223.00
五 企业管理费 (一+三*8%)*33%10.45
六 利润 (一+三*8%)*20%6.34
七 施工措施费 9
八 规费 一*27%8.1
九 税前造价 四+五+六+七+八 256.89
十 税金 九*3.48%8.94十一 工程造价 九+十 265.83 一 人工费 30.00
二 材料费 1+2+3153.4 1钢筋 117/(1+17%) 100.00 2商品混凝土 53/(1+3%) 51.46 3水 2*(1+3%) 1.94
三 机械费 21/(1+17%) 17.95
四 小计 一+二+三 201.35
五 企业管理费 (一+三*8%)*33%10.37
六 利润 (一+三*8%)*20%6.29
七 施工措施费 9
八 规费 一*27%8.1
九 税前造价 四+五+六+七+八 235.11
十 税金 九*11.36%26.71十一 工程造价 九+十 261.82增值税 模式下造价计算
营业税 模式下造价计算
五、营改增下的“价税分离”
六、营改增的目的及意义
?
“营改增” 的目的
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改变营业税的“道道征收、全 额征税”模式,仅对商品生产、流 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
税。减少重复征税。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 打通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 使得生产性服务分离,专业化分工; ? 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为企业实施 主辅分离提供了完善的税制保障 ?
有利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有效避免偷税漏税
??????增值税形成的“环环征收, 层层抵扣”链条,可以形成上下 游产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督促, 有效避免偷税漏税?
? “营改增”对房地产及建筑业的意义
提升项目管理 能力
? “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 企业的管理能力,制约着企 业在做大的前提下做强。增 值税后, 迫使企业改变项目 经营模式,通过不断提高项 目精细化管理能力来提升效 益
形成合理产
业结构
? 增值税所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 一种利益制约关系,有利于 整 个产业链、上下游规范和健康 发展
? 促进 生产性服务业从主业中分 离出来 ,促进社会化分工细化 和产业结构合理
规范建筑
市场
? 促进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
税务风险
? 理顺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关
系 ,消除总分包、设备安装的
重复纳税,营造公平公正的竞
争氛围
? 让建筑业成为一个 阳光产业。
六、营改增的目的及意义
目录 营改增基本原理及概念
营改增相关文件解析
营改增税负的影响分析 云南营改增变化及解决方案
一、财税(2016)36号文
二、云建标[2016]207号文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四、“36号文”解析
增值税 基础
1、两 大征税 产业
2、两 类纳税 身份
3、两 种计税 方法
4、两 个不同 税率 5、两 个阶段 划分
? 增值税——我们需要知道的“五个二”:
1、两大征税产业 生产制造业 服务业
? 销售货物
? 货物生产、批发和零售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进出口货物 ?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 务、 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销售无形资产
? 销售不动产
2、两类纳税身份
《营改增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标准为:
? (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 50万元以下
(含本数,下同)的;
?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万元以下 的。
?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营改增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 一般纳税人 )….。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 —“生产制造业”
? 1、两类纳税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制造业”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
年应税销售额
? 货物生产 ? 应税劳务 ?
兼营销售
? 其他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2、两类纳税身份
《实施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 应税销售额 )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 一 般纳税人 ,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 小规模纳税人 。
《有关事项规定》第一项 第五条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 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服务业”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2、两类纳税身份
? 1、两类纳税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服务业”
(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注意事项 :
1、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标准以上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销售额标准以下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4、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5、一般纳税人的某个项目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年应税销售额
2、两类纳税身份
3、两种计税方法
《实施办法》规定: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对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和征收率分别为11%和3%。
2、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 更。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计税方法按照 销售额和税率 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
5、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 销售额和征收率 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两种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两种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计价时:销售额= 税前造价
税前造价:不含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费用项之和
充分体现了 价外税 的特点
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计价时:销售额= 税前造价
税前造价:不含增值税额
与营业税类似,无需计算进项税额 3、两种计税方法
专项规定——清包工问题
4、两个不同税率 征收率 税率
? 类似于营业税,按照销 售额计算 应纳税额 ,不 能抵扣进项税额 ? 统一为3%,特殊5%? 简易计税方法采用,适 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 般纳税人特定项目。 ? 按照销售额计算 销项税额 , 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 ? 不同行业税率不同,分为 17%、11%、6%、0%四挡(生产企业有13%) ? 一般计税方法采用,适用 于一般纳税人
(一)生产制造业
一般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 税率
特殊规定
(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修正)
征收
率
免税规定
(财税〔2008〕156号、财税〔2011〕115号、 增值税暂行条例)
1、销售或进口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
体 17%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简易 计税方法:?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生产的 电力 。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 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 电单位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 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 产的 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 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 (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 混凝土) 3%
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 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 30%的特定建材产品 。 (财税〔2008〕156号 第一条第四项)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 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 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 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对销售自产的以 建(构)筑废物、煤矸 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 重不低于90%。 (财税〔2011〕115号第一条) 3、 免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 中抵扣 。 (增值税暂行条例)
2、销售或进口分下列货物:
1. 粮食、食用植物油;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
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3%
3、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0
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5、农产品 13%
4、两个不同税率
(二)服务业
一般规定
(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规定)
税率
免税规定
(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规定)
1、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建筑 、 不动产租赁 服务、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11%
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不缴纳增值税:????1、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2、支付给劳动者 工资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
注:
1、计价时,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工程质 量监督费等政府性基金
2、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 占用挖掘费等规费
2、提供 有形动产租赁 17%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0
4、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其中: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专业技术服 务、造价咨询、监理、图纸审查、劳务派遣、劳动力 外包等属于现代服务
6%
4、两个不同税率
总承包案例:
???????某建筑总包方(一般纳税人)工程收到工程款1000万元,确认成本费用900万元,其中:外购材料550万元(有增值税专用发票450万,税率17%,普通增值税发票100万,税率3%), 工程分包100万元(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外购沙石等150万(无增值税票),其他 费用50万(无增值税票),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50万。
? 需要交的增值税
? 销售额=?1000/(1+11%)=900.90万元 ? 销项税额=900.9*11%=99.10万元
? 进项税额=450*17%+?100*11%=87.5万元 ? 应纳税额=99.10-87.5=11.6万元 ? 需缴纳的营业税
? 营业税=1000*3%=30万元 4、两个不同税率
5、两个阶段划分
5月1日后
按照要求正常进行
针对项目
5月1日前
可选择简易征收方式 ? 建筑服务 ? 房地产项目 ? 销售不动产 ? 出租不动产 ?
有形动产租赁
? 开工证 ? 建设合同
专项规定——新老项目划分
《有关事项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建筑工 程老项目,是指: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 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 建筑工程项目。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注意:
? 仅适用老项目,涉及所有建筑业企业
? 如果工程项目不属于《实施办法》27条规定的不能抵扣情形,且发包方(房地产)选用一般计税方法 的,总包方可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票,发包方(房地产)只能抵扣3%;如果发包方(房地产)选用简易 计税方法,则总包方不得向发包方(房地产)开具专票。
? 承包方应以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改增基本原理及概念
营改增相关文件解析
营改增税负的影响分析 云南营改增变化及解决方案
目录
营改增税 负的影响
分析
采购管理 的影响及
分析
增减平衡 点分析
一、营改增税负的影响分析
? 以总包企业为例,营改增 销项税和进项税额分解对比
正常材料、机械设备采购、租赁、修 理、加工 等费用项,税率17%,可获 取6%的差额退税, 税费为负 咨询、设计、劳务分包、商混、小规 模纳税人手中的地材 等,根据情况 6%、3%、0%三种税率或征收率, 部分不能抵扣,总体来讲, 税费上升 专业分包、运输业 ,对应税率 11%,可全额抵扣,与建筑业持 平, 税费为0
总承包
企业
劳务分包
建设单
位
专业分包
材设供应商
(材料设备
购买、加工)
个人企业
(商混/地材)
工商企业
(机械购买、
租赁、修理)
运输企业
11%
3%3%
17%
设计单位 咨询、监理
3%, 6%3%, 6%
一、营改增税负的影响分析
序号
工程名称
营业税下
材料费+机械费 增值税下 总造价
营业税金 应纳税额
占营业税下 总造价比例 (%)
平均税率
总造价
销项税额 应纳税额 金额 增减率 (±%)
金额 增减率 (±%) 金额 增减率 (±%) 1上海国浩长风城酒店工程 5464.51163.4557.60%15.10%5284.35?-3.3%523.67?220.4%-0.37?-100.2%2上海国浩长风城办公楼工程 6050.85180.9859.10%14.90%5845.94?-3.4%579.33?220.1%-5.83?-103.2%3上海苏河湾大厦办公楼项目 4648.73139.0468.30%14.30%4517.70?-2.8%447.50?221.9%19.91?-85.7%4上海杨浦区316街坊商办楼二期工程 6203.81185.5668.20%14.40%6041.62?-2.6%598.34?222.5%38.11?-79.5%5北京饭店二期公寓 7384.16220.8657.50%15.20%7214.25?-2.3%714.27?223.4%66.39?-69.9%6北京雁栖湖安置房工程 35121.191050.4863.20%14.90%34382.26?-2.1%3403.50?224.0%378.73?-63.9%7四川新成仁路项目 10525.81314.8373.50%13.70%10200.51?-3.1%1010.67?221.0%19.10?-93.9%8上海丰溪路道路新建工程 2047.161.2373.60%13.50%1984.96?-3.0%196.66?221.2%4.74?-92.3%9上海崇明东滩Z1道路工程 8071.44241.4270.00%13.50%7897.18?-2.2%781.78?223.8%82.99?-65.6%10上海崇明东滩Z1桥梁工程
2757.0682.4657.90%13.00%2747.72?-0.3%271.56?229.3%73.97?-10.3%11上海虹梅南路~金海路通道越江段新建 工程
244668.27318.0967.50%13.50%240281.79?-1.8%23778.70?224.9%3330.49?-54.5%12
上海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10标段区间隧 道工程
18785.89
561.89
84.80%
13.40%
18063.04?
-3.8%
1790.03?
218.6%
-104.77?
-118.6%
?
实际工程测算对比
一、营改增税负的影响分析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理论和实际两种测算,66家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营改增” 后, 平均减轻税负为83%。 而实际模拟测试结果 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 税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
?城建集团,进行项目模拟,测算后综合税率大概是 6%-8%;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了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如 果实行营改增,66家建筑施工企业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减少的有8家,占 12%; 增加的有58家,占88%。
?理论模拟计算,除人工外所有材料、设备等按正常税率全额抵扣,综合税 率2%-3%;沙石土料等项目不能抵扣的情况下,综合税率在 5%-6%之间。
? 影响房地产及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
(一)房地产及建筑 业自身特点造成 采购货物、接受 劳务过程中无法 全部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 (二)简并增值税征
收率之后,商品混
凝土、地方材料征
收率降至3%,与
建筑施工企业适用
税率11%之差,
造成税负增加
(三)存量资产的 进项税额计算问 题。
? 价税分离是核心:增值税下费用项目 “价税分离”?是?“产品定价”?的 前提
? 税负增加或减少的关键:主要取决于其 可抵扣成本项目的税率及其在不 含税销售额中的比重
? 实际纳税时,实行预缴销项税额,定期核算增值税,关键是要 尽量取得 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
营改增税负增加的核心
? 进项税额抵扣关键1——三流合一
– 定义:所谓的“三流合一”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流(发票的开票人 和收票人)和业务流(合同、劳务流等)相互统一,即 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 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 必须一致。
– 要求:合同乙方、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 合同甲方、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
– 风险: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将被税务部门稽查判定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承
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 案例分析
– 某房地产公司与总包单位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材料费用 为800万元,劳务费用为200万元。
?总包采购材料款 800万元,为了节省税负,总包让房地产公司向材料供应商支付 800万元, 材料供应商向房地产公司开具 8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程完工后,总包结算价为 1000万元,房地产公司剩余 200万元劳务款,总包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 给房地产公司。
?房地产公司财务人员将 800万元和的 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开发成本。
问: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材料供应商开具房地产公司800万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吗?
房地产
总包
供应商
采购合同 (合同、劳务)
资金流、发票流(800万)
业务流(无合同)
业务流、发票流 (合同、劳务)
资金流 (200万)
? 案例分析
一、营改增税负的影响分析
? 甲供材问题
《有关事项的规定》 :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注意:
? 适用新老项目,主要涉及房地产企业、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
? 甲方向总包方供料的,总包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总包方向分包方供料的,分包方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如果工程项目不属于《试点办法》27条不能抵扣项目,且发包方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承包方可能 可向发包方代开专票,发包方只能抵扣3%;否则发包方不得抵扣,承包方也不得向发包方开具专票。 ? 承包方应以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目前,能够申请甲供项目的标准未明确,例如甲供材料占比等,需要相应政策支持
——甲供材 环环抵扣 谁抵扣,谁受益 ?
由上图可见:项目“甲供材”比重越高,对双方利润影响越大。
三、增减平衡点分析 ? 增减平衡点分析
范文四: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
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第八条规定,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两个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提示:(1)此次扩围主要纳入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并未纳入。(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以上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如下几种: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 信息技术服务,
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三)根据各地税务机关问题解答整理的行业范围
(四)根据网络上相关资料整理的行业范围(仅供参考)
江苏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若干内部参考
(供参考)
应税服务范围执行口径(一)
1、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属于求援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将拖车服务归入?汽车维修业?。因此,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3、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房地产中介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因此,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4、健康、保健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
?试点范围。 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咨询服务范围进行了正列举,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的问题上,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特点,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列举
的范围进行界定。健康、保健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5、融资担保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融资担保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因此,融资担保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6、票务代理服务
票务服务仅限于客运场站内提供的票务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内仅对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对代理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不可扩大理解。票务代理服务属于代理业,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7、政府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的产业孵化场地、开发条件、人才培育等综合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8、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广告服务各环节作出了列举,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公交公司通过招标等形式,由广告公司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制作车身广告向广告公司收取费用的业务符合广告播映、展示的环节,属于广告服务;其营业税按?广告业?申报征收。因此,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
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9、图文设计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建筑设计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10、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省际、市际长途客运业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提供上下班班车服务、旅游包车服务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2、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如境外单位在我国境 北京国税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有关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进行了解答,对以下业务进行了明确,供纳税人参考。
(六)2012年11月12日,深圳国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工作指引,
明确以下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七)上海
上海?营改增?应税服务执行口径 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
财会政策!
(八)福建
福建国税12366明确以下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范文五:建筑行业营改增
建筑业“营改增”《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和执行的说明
一、《计价依据》调整说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对2011《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实行“价税分离”的工程计价规则,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项费用均按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计价依据》具体调整如下:
1、预算定额
扣除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具预算价格、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摊销费、系统调试费、地模费、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中的进项税额,形成预算定额价目汇总表(调整版)。
2、费用定额
扣除组织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归入企业管理费中,税金改为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形成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版)。
3、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内容调整为含税材料指导价和不含税材料指导价两个部分。
4、概算定额、估算指标
扣除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具预算价格以及相关费用中的进项税额,以系数的方式调整。
二、《计价依据》执行规定
1、符合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执行调整后的预算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工程造价。
2、符合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执行原合同或调整前的预算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工程造价,税金按表1执行。
表1: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税率
3、材料(设备)暂估价以扣除进项税额的单价为依据结算。
4、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本说明二、1条和二、2条计算工程造价。
5、风险幅度明确原则: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扣除进项税额的单价为依据计算。
6、设计概算编制
设计概算编制以《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为基础,计算出概算定额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后,分别乘以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见表2),即为调整后概算定额的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
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费用计算程序,均按调整后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表2: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表
7、投资估算编制
投资估算编制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3)的,工程造价指标乘以调整系数1.88。
三、本说明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