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哪些运费可以申请抵扣
导读: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一、外购货物(固定资产、免税货物除外)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费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2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5月1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以外,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1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何时开具,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上述三个文件明确了一般纳税人所发生的运费,应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和免税货物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费,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二、取得规定的运费单证并且按规定的范围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一)总体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1条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2.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第2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1.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位、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3.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二)管道运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管道运输费用,可以根据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10%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注:从1998年7月1日起,扣除率由10%降低为7%.)(三)铁路运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范围限于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运营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临管铁路运费(包括:大秦煤运费、京秦煤运费、京原煤运费、丰沙大煤运费、京九分流加价、太古岚加价、京九运费、大沙运费、侯月运费、南昆运费、宜杭运费、伊敏运费、通霍运费、塔韩运费、北仑运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037号)规定:合九铁路运输费用中的“铁路货物运费”和“代收国铁运费”,其性质与《国家税务总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列举的准予抵扣的运费项目相同。因此,对合九铁路的上述两项铁路运费,可列入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规定:(一)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规定的抵扣项目外,对铁路运输部门开具新增的北疆线、西康线、上铅线、内六线、福前线、塔十线、广深线、南疆线货票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二)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公路、内河运输。对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运输发票抵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货运发票》。《货运发票》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自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代开发票)”两种。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代开单位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时,税务机关为代开单位;代开票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开单位办理代开发票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规定:新版《联运发票》的启用时间。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即可启用新版《联运发票》,旧版《联运发票》2004年10月30日起停止使用。
因此,一般纳税人所发生的公路、内河运费,应取得上述《货运发票》和《联运发票》,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三、申请运费抵扣的时限和程序
对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运输发票申请抵扣时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中附件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4条规定:纳税人取得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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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运费发票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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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苓拦编辑:朱冬梅
取得境内外所得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王绍茗张武
在税收工作中,发现许多征,纳双方人员,因对个人所得
税法掌握不准确,特别是对纳税人取得境内外所得的计算常
发生错误.如,对境内收人不按照月份计算;该减征的税款不
予减征:对境外收人.有的不予补税.有的不予抵扣等等.造
成税款多征(纳)或少征(纳J现象,下面浅析一例,有一中国
公民,1999年1月至12月从中罔境内取得_]资,薪金收人3
万元(人民币,下同),取得稿酬收人2000元,年,还从A国
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人8000元.从l3国取得利息收人3000
元.该纳税人已按A国,B国税法规定分别交纳了个人所得
税1400元和500元.该纳税人1999年膻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f’J简称《税法》)
第六条第…款规定:1资,薪金
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片j
800元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
.额.闪此,陔纳税r{】旧境内
工薪收入晓纳悦颓J确汁算方
法为:
【1)月薪收入:30000l庀?
121\月=2500儿;
(2)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
元一800元=1700元:
(3)月应纳税额:500元×
5%+(1700元一500元1
×10%=l45元:
\(4Jr薪收入f纳
税额:l45元×l2个月
=l740元
2.《税法》第三条
第三款规定:稿酬所
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
此,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稿酬收人为:
(2000元一800元)×20%×(1—30%)=168元
3.《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
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交纳的个人
昕僻税税额但扣除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
照本法规定计锌的应纳税额.因此,该纳税人A国收人,
按我国税法规定汁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为:8000
庀×l1—20%1×2O%=1280厄,陔纳税人在A国实际
纳的悦款?;J抵于【】限额闲而只能在限额内抵扣
1280不用我补缴悦款
4.按税法》第七条规定,该纳税人B囝收人,按我
税法规定计算的直纳税额(即抵扣限额)为:3000元×
20%=600元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交纳的税款低于抵扣
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我罔补缴税款:600元一
500元=100元
5.陔纳税人:1999年嚏纳个人昕得税税额:1740
不+168八:+(),【:+l00J=20087
《新疆税务》杂志社:
最近,我企业因取得的运费发票不符合税收
政策规定,国税部门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请问,
哪些运费发票可以抵扣?
某企业
某企业: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
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
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
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
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的
发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
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
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并加盖与运输单位税
务登记名称相符的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其
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
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
写必须齐全.与赡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
符合.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运费发票一律不得计
算抵扣进项税额.为此.提醒广大纳税入在取得
运费发票时,要仔
细辨认,以防取得
不符合抵扣要求
的运费发票.\
孙许文朱琦
冒
可以坂加?
哪些遗费发票
范文三:企业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支出 税前扣除
企业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支出 税前扣除
“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的出台,对我们公司是大利好~”上海一家外贸企业的财务总监钟磊颇为兴奋。
钟磊所在的企业是一家民营企业,两税合并之后,企业将从原来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为25%,与外资企业持平。而同样为钟磊关注的是,按照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和老法相比有哪些具体项目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呢,对企业的利好又会有多少,
统一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企业放心引进高薪人才
[案例1]
飞翔投资有限公司引进金融理财专家1名,每月工资薪金2万元,2007年以前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按照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1600元扣除,其余多支出的费用都由企业自己负担。2008年不仅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提高到2000元,而且企业给理财专家增加的工资薪金都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打入企业成本中,不缴税,企业税费由此减少。
旧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由于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内外资企业按工资薪金支出额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也统一了。
同时,这条对效益好的企业员工将是极大的鼓励,按照原先的规定,企业由税务部门核定一个计税工资,超出计税工资的部分,都必须在税后列支,这使效益好的企业也不能提高员工收入。现在,员工不仅可以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企业也可以放心引进高薪人才,加速企业的成长。
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企业可以放开手脚做广告
[案例2]
起起创意投资公司计划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投资2000万元做广告,按照原来的规定只能将40万元的广告费用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掉,其余1960万元要靠自己逐步消化,觉得有点不合算。现在提高了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对于广告费用率高、实际所得税率高、销售净利率低的企业来说受益是很大的,也就是说,起起公司可以先扣除300万元,其余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实际税前抵扣比例每提高5个百分点,按照目前20%的平均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的净利润就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
关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统一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鼓励企业进行捐赠
[案例3]
某中小企业年利润为5万元,按照25%企业所得税率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50000*25%=12500元。如果企业向慈善基金会捐赠,根据新税法,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额最高可达到50000*12%=6000元,当年应缴纳的税额应为50000-6000=44000,再将44000*25%=1.1万元。而按照原税法3%的扣除比例,这家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额最高限额为50000*3%=1500元,当年应纳税额(50000-1500)*25%=1.21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当年可以少缴税款1.21-1.1=0.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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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哪些发票可以抵扣?那些发票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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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票可以抵扣?那些发票不能抵扣?
一直以来,大家都以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后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普通发票不能够进行抵扣,但是今天淘丁财税小编要告诉大家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发票的抵扣问题,淘丁财税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哪些发票能够抵扣,哪些发票不能抵扣的内容,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哪些发票可以抵扣?
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3、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劢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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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哪些发票不能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劢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劢产,以及该不劢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劢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劢产,均属于不劢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发票抵扣的问题,淘丁财税小编今天就说这么多,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淘丁财税可以帮你解决。
范文五:增值税抵扣范围具体哪些可以抵扣
增值税抵扣范围具体哪些可以抵扣 目前根据最新的抵扣政策,除不动产以外,所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存货、汽车、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等,都可以抵扣。 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财税[2013]37号-2013年8月1日起小汽车抵扣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二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
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因此,交货日期和增值税发票均在2009年以后开具符合此文件的规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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