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论法的本质属性
中 南 玫法 学 院学报
z, 57
年 第 3 期 (总第 1 0 期 )
9
月 3 0 日 出版
法 学争 鸣
一
论 法 的 水质 属 性
日茎鱼殴 丛 进选 一 一
一 法 的 本质 属往 具 有 层 次 性 ( 多 级 生 ) 马 克 思 和 恩 格 斯 在 揭 露 资产 阶 级 法 的本 质 时指 出
、
一
:
‘
你 们 的 观 念 本 身 是资
产 阶 级 灼 生 产 关 系 和 所 有制 关 系 的 产 物
们 这 个 阶级 的意 志 一 样
?
,
正 象 你 们 的 法 不 过 是 被 奉为 法 律 的 你
,
而 这 种 意 志 的 内 容 是 由你 们 这个 阶 级 灼 物 质 生 活条 件
、
来 决定 的 1 列 宁 就 这 一 具 体 社 会形 态 下 的 法 的 本 质 进 行 了 抽 象 槛 拈 一 出 法 律 就 是统 治 阶 级 意 志 的 表现 o 是 取 得 胜 利 掌 握 国 家 政 权 的 阶级
”
,
:
“
,
”
、
意 志的 表 现
.
在 这里
,
列 宁指 出 法 的 本 质 属性 是 统 治 阶 级 意 志 性
。
,
简称 为 阶 级
H Z L X S 工 B E D 卜 F N U
,
性
。
但 列 宁 没 有 也 不 可 能说 阶级 性 是法 的唯 一 本 质 属 性 关 于 认 识事 物 的过 程 列 宁 曾讲过 人的 思 想 由现 象到本 质
,
:
“
由所 谓初
,
级 的本 质 到二级 的 本 质
。
。
这 样不 断 地 加 深 下 去
,
以 致无 穷
。
”
? 我 们认 为
马
。
克 思 和 恩 格斯 关 于 资 产 阶级法 的 本 质 的 论 断与 列 宁 关 于 事 物本 质 的 多 级 论 是 一
致 的 我 们 不 妨 对 这 个 论 断进 行 抽 象的 多 级性 分 析 以 认 识 法 的本 质 的 层 次 性
,
1
、
‘
被奉 为 法 律
、
”
是 法 的初 级本 质
。
。
这是 比 较容 易 感知 的法 的 浅 层 本
“
质
,
就 连 非无 产 阶级 的 法 学 家也 不 否 认
、
所谓
被 奉 为法 律
”
,
是 指 法的 国 家
制 定性
国 家 强 制性
行为 规 范 性
。
,
正 因为有 这些初 吸 本 质
。
,
所 以法 的 概 念 必
。
须 以 它 们 作 为 定 语 或 宾语 2 统 冶 阶级 的意 志 是 法 的二 级 本 质
、
对此
,
剥肖 J阶级 法学 家 嗓 若寒 蝉
法 是 一 种社 会 意 识 形 态
3
、
,
它 从 根 本 上 反 映 的 是 掌握 国 家政 权的 统 治 阶 级 的 意
。
由 统 治 阶 级 的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所决 定 是 去的 三 级 本 质
,
对 法的 认识 如 果
。
停 留在 二 级 本 质上 就 会 因 误 入 唯 意 志 论 的 歧 准 而 陷 进 唯 心 主 义 的 泥 潭 正 如 马
克 思 和 恩 格 斯 在 谈 到 统治 阶级 通过 国 家 将 自 己 意 志 上 升 为 法律 时所 揭 示 的 那 样
:
“
由 此 便 产 生 一 种错 觉
。
。
,
好 象 法律 是 以意 志 为 基 础 的
,
而 且 是 以 脱离 现 实
,
基 础 的 自 由意 志 为 基 咄 的
所 决 定的 家 的 形 式一 洋
,
”
? 法 作 为
上层 建 筑 的 组 戍部 分
,
也 是 由经 济 基 础
,
马 克 思 在 总 结他 对 黑 格 尔 法 哲 学 的 批 判 时 曾指 出 既 不 能 从 它 们本 身 来 理 解
法 的关 系 正 象 国
也 不 能 从 听 谓 人 类 清神 的 一 般 发 履
。
来理 解
,
扭泛
,
它 们 反源 于 物质的 主 活关 系
.
这 样分 析 法 的 本 质 质
,
,
不 是 对 马 克 思 主 义 经 典作 家 个别 论 断 的 训 话 式 考究
。 _
,
而 是 基 于 辩
,
证 唯 物 主 义 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的 基 本 原 理 力 求 从 整 体上 认识 法 的 质 的 规 定 性
,
我 们 从 以 L 三个不 可 互 相 代 替 的层 次探 讨 了 法 的 本
,
从 而 把 法 与 其他社 会 现 象 相 区别
,
.
但是
不 能排 除
。
在 特定 条 件 下 单 独 使 用 某 一 层 次 的 本 质 如
部 分 的影 响 性
。
也 不 能 排 除 由这 些 本 质 引 伸 出 法 的 其 他 属 性
’
“
例
、
从 经 济基 础 决 定 性 这个 三 级 本 质可 以 引 伸 出 法 对 经 济基 础 的 反 作 用 性 和 受上 层建 筑 其他 恩 格斯 在 阐述 唯 物史 观 的 基 本 原 理 时 曾 指 出
。
政治
、
法律
、
哲学
、
宗教
文学
响
,
、
艺 术 等 的 发 展 是 以经 济发 展 为 基 础 的
,
但是
,
它 们 又 都 相 互 影 响并 对经 济 基 础 发 生 影 而 其 余 一 切 都 不 过 是 消极 的结 果
.
.
并 不 是 只 有经 济 状 况 才 是 原 因
才是 积极 的
这是 在
、
归 根到底 不 断 为 自 己 开 辟 道 路的 经 济 必 然 性 的基础 上 的 互 相 作 用
,
。
”
? 可见
,
虽 然 法具 有 对
.
经 济基 础 产 生 反 作 用 并受 上 层建 筑 其 他部 分 影 响 的 属 性 但法 由 经 济 基 础决 定 仍 然 是 主 要 的 本 质的 属 性
目前
’,
又 如 从 统 治 阶 级意 志 性 这个 二级 本 质 可 以 引伸 出社 会 性等 非 本 质 属 性
,
。 “ ”
,
法 学 界 尽 营 对 法 的 初 级 本 质 和 三 级 本 质 的提 法 各 异
,
但 对 其 内容均 予 肯定 的
。
争议
更 新
最 大 的 是 二 级本 质
论
,
即 阶 级 性 问题
我 们 既 不 赞成 的
“
阶 级 性 不 是法 的本 质 属 性
“
也不 苟 同
、 “
“
法 不 具备 社会 性
,
”
传统 论
”
。
二
阶 级性 是 法 的 本 质 属 性
”
更新论
的 主 要论 据 是
。
、
法 并 非 阶汲社 会特 有
,
所 以 阶级 性 不 是 法 的 本 质 属 性
:
“
。
我们
。
认为 这 个 论 据 不 能 成 立
恩 格 斯 在 《家 庭
试 就 原 始 社会 和 未 来 的共 产 主 义 社 会 这 两 个 无 阶 级 社 会进 行分 析
、
私 有 制 和 国 家 的 起 源 》 ( 以 下 简 称 《起 源 》 ) 中 写 道
这 种十 分 单
、
纯 质 朴 的 氏 族 制度 是 一 种 多 么 美 妙 的 制度
啊 ! 没 有 军 队
督
、
宪 兵和 警 察
。 。 ”
,
没 有 贵族
?
国王
,
、
总
地 方官 和 法 官
,
,
,
没 有监 狱
,
没有 诉 讼
,
。 ”
,
而 一 切 都 是 有条 有 理 的
,
“
? ?
?
事人 自 已 解 决 阶级 以 前
意义 上 的权 利
在 大 多数情 况 下
”
历 来 的 习 俗 就 把一 切 调 整 好 了 而且
。
“
在 没 有分 化为不 同 的
,
一 切 问题
都由当
人 类 和 人类 社 会 就 是 如 此
。 。
在 社 会发展 的 这 一 阶段上
还 谈不 到 法 律
当 然 也 谈 不 到 法 律本 身 的 存在
众 所周 知
,
恩 格 斯 这 里 描绘的 是易 洛 魁 人
所 处 的 母 系 氏 族 社会 的 情 形 有 法未 免 以 偏 概 全
有 严 格 意 义 七的 法
。
有人 认 为
,
以 此 说 阅 包 括 父 系 氏族 社会 在 内的 整 个 原 始 社 会没
“
但是
,
援 引 马 克 思 在 《 住 它 间题 》中的 论 述 亦 未 必 能 证实 原 始 社 会 论
:
。
马 克 思 是这 样 说 的
、 。
在 社 会 发 展 某 个 很 早的阶段
,
,
产生 了 这 样 的 一 种
,
需要
生
,
:
把 每 天 重 复 着 的生 产
分 配 和 交 换产 品 的行 为 用 一 个 共 同 规则 概 括起来
这个 规 则 首 夫 丧 花 为 习 惯
。
设 法使 个人
服从 生 产 和 交 诀的 一 般 佘 件
后 来 便 成 了 法律
,
。
随着 法 律 的 产
,
就 必 然 产 生 出 以维 护 法 律 为 职 责 的 机 戈 一 公 共 权 力 一
那 么且 间
:
即 国家
。
”
据此
有 人 认为 法 律
起 源 于 国 家产 生 之 前的 父 系 氏 族 社 会 替 时期 的两 大交革 的分 祈
时 发 生的 分裂
,
。 ”
当 时 有 没 有 阶级
“
?
阶 级 产 生 于 何 时 ? 请看
,
恩 格斯 在 《起 源 》中 对 野 蛮 时 代 中 级 阶段 与高 级 阶 段 ( 即 母 系 氏 族 社 会 与父 系 氏 族 社会 ) 交
:
一 是个 体 婚 制的 形 成
,
,
“
,
在 厉 史 上 出 现 的 最 初 的 阶 级 对立
,
是同
个 体 婚 制 厂的 夫 妻 间 为 对 坑 的 发 展 同 时 发 生 的
二是 第 一 次 社 会 大 分 工
:
、
而 最 初 的 阶 级 压 迫是 同男 性 对 女 性 的 奴 役 同 也 就产 生 了 第 一 次社 会 大
,
。 ”
从 第 一 次 社 会 大分 工 中 剥 削 者 和 被剥 削 者
“
”
即分 裂为 两 个阶级
一
主 人 和 奴隶
,
、
随后
,
在 野 蛮时 代 的 高 级 阶
段 又 发 生 了第 二
三 次 社 会大 分 工
。
于是
。
氏族 制 度 已 经 过 时 了
?
它 被分 工 及 其后 果 即 社 会
。
之 分 裂为 队 级 所 炸 毁
、
它被 川家 代替 了
阶 找 形 成 之 中 国 家 产 生 之 前的 父 系 氏 族 社 会 几 范 育无 去律
,
我 们 的 回答 是 厅 定 的 如 果
.
不一 定 就是 严 格 意 义 上 的 法 即 便 如 说 在 父 系
氏 族 社 会 出 现 过 某 种 不 尽 冈 于习 俗 的 东 西 那 也二
后 述 恩 格 斯 称之 为
“
法
”
者
,
充 其 量 只 是 一 种名 词 借 用
、
。
我 们 认为
,
它 是 介 乎 原 始 社会 的 习
惯 与 严 格意 义 上 的法 律 之 间 的 一 种 ;弃 观 范
之 间的 一 种 社会 公 共 管 理 组 织
,
,
或者 说 是 习 惯 的 尾 声
、
、
法律 的 前身
,
。
。
与此 相 应
的 组 织 就是 军 事 民 主 制的 氏 族 机关 ( 军 事 首 长
议 事会
、
_
人 民 大会 )
、
它 是 介 乎 氏族 与 国 家 一 在 《起 源 》 文
“
或 者 说 是 氏 族 机 关 的余 音
“
国 家 的 前奏
”
“
中
,
恩格 斯 曾指 出
,
在 古希 腊
,
,
人 民 大会 是最 高 级 的 权 力
。 ”
一
,
常设 的权 力机 关为 议 事会
是未 来 的世
?
… … 随着 国 家 的 设 立
“
这种 议 事会 就变 为 元 老 院 了
,
”
军 事 首 长 ( 巴赛 勒 斯 )
。 ”
袭 元 首 或君 主 的 最 初 萌 芽
了德 意 志 人 氏族 的
“
他
“
“
并 未 掌握 长 后世 所 谓 的 统 治 权 利
”
同时
,
恩 格斯 还 分 析
“
国家
,
”
与
”
法
,
他指 出
:
“
, 人 民 大 会 同 时 也 是 审 判 法庭
… 由以 氏
族 首 长为 主 席 的 全体 大 会 进 行 审判
足
真 正 的 国 家权 力 机关
:
。
”
这 就说 明 恩 格 斯 描 写 的 这 些 类 似 国 家 机器 的 机 关 并 不
。
因而 这 种 描 写 并 不 是 基 子 严 格 的 国家 意 义
,
、
由此类 推
,
,
他 描写
。
头 似 国 家机 器 的机 关 进 行审 判所 依 据 的类 似 法律 的 习 俗 这样 理 解
随 着 母 权制 的 崩 溃 父 权 制 的 确立
,
、
也不 是 基 于 严 格 的 法 律 意 义
能否
私 有 制的 出 现 和 阶 级的 产 生
在父 系 氏族社
,
会 的母 体 中 就 开 始 孕 育着 国 家 与法 律 的 双 胞 胎 俗 和 氏族 中 带 有否 定 因素 的 新 质
系
,
。
法 律 的胚 胎 与 国 家 的 萌 芽 分 别 是 原 始 社 会 习
它 们 在父 系 氏 族 社会 的 产 生和发 展 是 一 种 量 变 的 过程
。 。
进
入 奴 隶社 会就 发生 了质 变一 一 严 格意 义 上 的 法 律 和 国 家 间 世 了
也 没有 先 后 顺序
。
法律 与 国家 既不 是 因 果 关
:
“
,
而是 同 步 产 生
,
未 来的 共 产 主 义 社 会 ( 高 阶 级 段 ) 有 无 法 律 ? 对 此 一 万 年 都要
… 不过
,
,
毛 泽 东 讲 得 很深 刻
,
。 ”
看来
,
,
法庭
,
因为 在 阶 级 消 灭 以 后
,
”
还 会 有先 进 的 和 落 后 的矛 盾
。 “
人 们 之 间还 会 有 斗争
斗争 改 变 了 性 质
“
它 不 同 于 阶级 斗争 了
“
法 庭 也改 变 了 性 质
”
? 无疑
共产 主 义
“
社会 的
同 喻
。
法庭
同恩 格 斯 所 讲 的原
始 社会 的
,
法庭
”
一样
,
与 阶 级 社会 法 庭 的 性 质 截 然 不
法庭
”
阶 级 社会 的法 庭 否 定 了 原 始 社会 的
。
法庭
“
,
它 们 自己 又 被 共 产 主 义 社 会 的
所
否定
,
经 过 否 定 之 否定
“
共 产 主 义社 会 的
“
法庭
”
返 朴 归真 一 一 还 原 为无 阶级 性
。
。
。
不 言而
各种
近年
,
法庭
”
与 其相 应 的
法律
,
”
的 质变 轨迹 是 重 合 的
关 于 法 的 阶级 性 之 争 还 涉 及 到 所 谓 法 的广 狭 义 之 分
,
即 广 义 的 法 包 括 阶 级 社会 的
。
法 和 无 阶 级 社 会 的强 制 性 行 为 规范 不必
一样
,
狭义 的 法 仅指 汾级 社会 的 法
其实
,
提 出这 样论 点大 可
、
无非 是 企 图囊括 各 种 社 会形 态 下 的 强 制性行 为 规 范
,
这 样 反而 使 一 些 本 来 有 其 质 的规
定 性 的概 念多 义 化
。 “
其荒 唐 正 如提 出广 义 国家 包活 原 始 社 会 的 氏 族 和 部 落 广 义 人 包 括 猿 猴
,
更 新论
。
”
的 另 一 个 论 据是
,
阶级 社会 的 个 别 法 律 或 法 律 的个别 条 文 不 具 有阶级 性
,
,
。
对
此
,
系 统论 者亦 有 分 歧
有 人 持要 素 与 系统 对 立 的观 点 而 赞成
,
有 人 持 要 素 与 系 统 同 一 的观
。
点而 反 对
中
。
我 们 基 本 同意 后 者 结论
,
但 认 为 两 聋 论 据 都失 之 偏 颇
而且 包 含 了矛 盾 的 普 遍 性
。 、
唯 物辩 证 法 认 为
,
每 一个
事 物 内部 不 但 包 含 了矛 盾 的特 殊 性
法 律 作 为 整 体 具 有 阶级 性
, ,
,
普 遍 性 即 存在 于 特 殊 性 之
。
这 是矛 盾 的 普 遍 性
,
守别 法 律 或 法 津 的 个 别 条文 尽 管 包 含 了 正 如 恩 格 斯所 说
。
阶 级 性 以 外 的特 殊 性
但 是 不 能 排 除它 包 含了 价 级 丝 这 种 普遍 性
“
:
“
资产
”
者 懂得
三
“
即 使 个别 的 法 律 条 文 对 他 不方 便 法 具 备 社 会性
,
但 是 整 个立 法 毕 竟 是 用 来 保 护他 的 利 益 的
”
。
?
我 们 说阶 级 性 是 法 的 本质 属 性 正 是 从
、
整 个立法
的普 遍 性 这 个 角度 而 言 的
“
如 上 所述
阶级 性 是 法 的 本 质 属 性
,
,
但 不 能由 此 得 出
,
法 不 具 备 社会 性
”
的 传统 论
“
。
’
传 统论
”
认为
法 既 然是 统 治 阶 级 的 意 志
也就 不 可 能 反 映 包 括 被 统 治 阶 级 在 内 的 全 社 会
的利益 过
:
“
,
这 是 一 种 囿 于概 念 和 逻 翅 的 论 有
。 ”
「
流洽 下等 犷镇 压
,
,
,
色 包 活 其 池职 能 还
,
。
恩格 斯 说
政 治统 治 到 处 都 是 以 执 行某 种 社 会职 能 为 基 础
,
而 且 政 治 统 治 只 有 在 它 执行 了它 的 这
正 是在 这 个
、
种 社 会 职 能 时才 能 继 续下 去
意 义上
。
à 作 为 政 治统 治 工 具 的 法 律 当 然 有相 应 的 特 点
。
马克思说
:
“
法 律 应 该 以 社 会 为基 础
。
法 律 应 该是 社 会共 同 的
由一 定 物质生 产 方
式 所 产 生的 利 益 和 需 要 的表 现 性
下 在资 本 主 义 社 会
, ,
”
á 我 们 可 以 分 析 剥 削 阶级 类 型 和 社 会 主 义 类 型 的 法的 社 会
,
虽 然 整 个 立 法 是 用 来保 护资 产 阶级 的 利 益
。
但 是在 迫 不 得 已 的 情 况
,
资 产 阶 级 毕竟 允 许 个 别 的法律 条 文 对 自己 不 利
,
“
这就 说 明统 治 阶级 不 可 能 不 顾 及 整个 社
。
会 的 利益 而 为 所 欲 为
其 法 律 也 要 兼顾 一 点 被 统 治 阶 级 的 利 益
,
。 ”
如 《共 产 党宣 言 》指 出
。
无
产 阶级
利用资 产 阶级 内部 的 分裂
迫 使 他 们用 法 律 形 式 承 认 工 人 的 个 别 利 益
,
英国 的十小
既 指 出 资产
,
” “
时 工 作 日法 案 就 是 一 个 例 子
_
恩 格 斯 在 《英 国 的 十 小 时工 作 日 法 案 》一 文 中 又指出
“
,
阶级 颁布 这个 法 律 并 非 出 于 对 工 人 阶级 的 同情
案 不 仅 使 工 人 满 足 了 身 体 上必 需 的要 求
,
这 对 工 人 来 说是 很 幸 运 的
法
而 且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使 他 们不 致 于 由于 工 厂 主 的 疯 狂
,
剥削 而 损 害 了 健 康 更精辟
:
“
。
’
这 个 问题
,
、
,
马 克 思 在 《资本论 》第 一 版 序 言中 谈 到 英 国工 厂 法 时 说 得
现 在 的 统治 阶 级
不 管 有 没 有较 高 尚 的 动 机
,
”
也 不 得 不 为 了 自己 的 切 身 利 益
”
,
把
一 切 可 以 由法 律 控 制 的
妨 害 工 人 阶 级 发展 的 障 碍 除 去
。
显然
,
资 产 阶 级这 种 妥协 让 步 归
根 结 蒂是
。
“
为 了 自己 的 切 身 利 益
也 就 是说 资产 阶级 法 某 些 微 不 足 道 的 社 会 性 是 从 属于 其
,
阶级性 的 代 表 极 少 数 人 对 多数 人进 行统 治 的资 产 阶 级的 法 尚且 有 一 星 半 点 的 社 会 性 数 人进 行 统 治 的 无产 阶 级 的 法 则 应该 而 且 已 经 具 备 空 前广 泛 的社 会 性
马 克 思 曾说
‘ 。
代 表 绝大 多
,
无 产 阶 级 专政 的 国 家 即 组 织 成 为 统 治 阶 级 的 无 产 阶 级
。 ”
。
而且 无 产 阶 级 专 政
“
是 达 到 消 灭 一 切 阶 级 和 进 入 无 产 阶级 社 会 的 过 渡
,
列 宁 也 说过
,
。
:
无 产 阶 级 需要 国家
,
政权
集中 的强 力 组 织
、
,
暴力 组 织
,
,
既 为 的 是镇 压 剥 削 者 的 反 抗
‘
也 为 的 是领 导广 大 民 众 应 该说
,
即 农民 的本 质
小 资 产 阶 级 和 半 无 产 阶级 来
调整
’
社 会主 义 经 济
@ 经
典 作 家 关 于 无 产 阶级 专政
。
、
期 限 和 职 能 的论 述
有 助 于 我 们 加 深 对 法 律 属 性 的 认识
,
。
无 产 阶级法律 作
为 无产 阶级政 治统 治 的 工具 也有 阶级 统 治 和 社 会调 整 两 种职 能
或者说 有 阶 级 性 与 社 会 性两
。
种 属性
东 说过 的
。
。
这 方 面 的具 体法律 规 范 就 不 用 枚 举 了
,
但是
,
不 能 把 法的 阶 级 性 与社会 性 相 提 并 论
,
。
,
以 致于 把两 者 都 作为 法 的 本 质属 性
,
毛泽
矛 盾 着 的 两 方面 中
必 有 一 方面 是 主要 的
, ,
他方 面 是 次 要 的
。
其主 要 的方 面
,
即所
谓 矛 盾 起 主 导 作 用 的方 面
事 物 的 性质
主 要 的是 由取 得支 配 地位 的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所 规 定
在 法 的 阶级 性 与社 会 性这 一 对 矛 盾 中
。
阶 级 性是 取得 支配 地 位 的 起主 导 作 用 的矛 盾 的 主
,
要 方面
因 为 法 是 由统 治 阶 级 制 定 和 组 织 实 施 的
:
而且 从 根 本 上 是 为统 治 阶 级 服务 的 ( 这 含
。
有 两 种 特 殊情 形
一 是 剥 削 阶 级 基 于本 身 的 利 益 被 迫 对被 剥 削 阶 级 作极 其 有 限 的 妥 协 ; 二 是
无 产 阶 级 自觉 地最 大 限 度地 顾 全 其 代表 的 最 大 多 数人 和 整 个社会 的 利 益 护 统治 阶 级 的 统 治 ) 性 的 范 围和 程 度
什 么超 阶组 性
。 。 。
但 最 终 都 是为 了 维
,
就 法 的 内部 结 构而 言
,
阶 级 性 是 社会 性 的基础 和 核 心
,
它制 约 着社 会
,
社 会 性是 阶 级 性 的 保 障和 延 伸
,
它服 从 于 并 服务 干 阶 级 性 的要 求
’
而 不是
矛 盾 可 以 分 为 主 要 的 和 次要 的 两 个 方面
一
然而 这 种 1 形 不 是 固定 的 青
。
,
矛盾 的 主 要 和 非 主
,
耍 的 方 面 互 相转 化着
,
事 物 的 性质 也 就 随 着 起变 化
如 前所 述
,
在 母 系 氏 族社 会
制约 人 们
行 为 的 规 则 是 一 种无 阶级 性 的 社 会 性 习 俗
矛 盾 的 主 要方 面 是 社会 性
级 社会 后
,
。
一
进 入 父 系 氏族 仕 会 后
,
,
,
习 俗 内部 出 现 阶 级 性
。
,
但
,
阶级 性 是次 要 的
,
社 会 性 决 定 其 性 质 仍 是 习 俗而 不 是 法 社 会 性 转 化 为 次要 方 面
,
一
进入 阶
习 俗 中的 阶 级 性转 化 为矛盾 的 主 要 方 百
。
,
阶 级 性 决定 其
。
性 质是 法而 不 是 习 俗
能 否设 想
在 阶 级 社会 灼某 卜阶 段
,
。
具 {宁 在 共 产 主 义 社 会 初 级 阶段 讲
随着 阶
,
“
向高 级 阶 段 过 渡期 间
级 的灭失
,
,
阶 级 不 可 避 免 也要 消 灭
,
正 如 它们 从前 不 可避 免地 产 生 一 样
国 家也 不 可 避 免 地 要 消失
,
石 阶 级 社 会与 无 阶 级 社 会
交 替 的
,
纂间曲
。
”
中
法的
。
社 会 性 转化 为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阶 级 性转 化 为 次要 方 面 社 会 性 决定 其 性 质 是 习 俗 而 不 是 法
可 以预 言
进 入 共 产 主 义 高级 阶 段 后
,
.
,
法 又 还 原 成 无 阶 级 性的 社 会 性 习 俗
,
我 们 认为
”
,
,
在
行 为规 则 的 几 度 质 变 中
和部 分 质 变 的过 程
有个 时空 差 的 问 题
即 事 物 变 化在 尚 未 达 到 一 定
。
“
度
之 前的 量变 因为 它
各 种 社 会 形态 以 及 寓 于 其 中的 行 为 规 则 的 质 变 时 空 不 能 一 刀 切 权 士 住物史 观 豁
, ,
。
们 所 赖 以 存在 的 经 济基 础 的 质 变 时 空 不 能 一 刀 切
现 为一 个特定 时 空 范 围 内的 历 史 渐 进 过程 在 逐渐 出 现
,
任何 社 会 现 象 的 产 生 都 表
,
不 能 忽视
”
。
“
一 种制 度在 逐 渐 消 失
,
另一 种制度
,
因此 某 一 期 间 内
。
,
两 者 是 并 存的
,
但是
我 们在 考 察 行为规 则 的 本 质 时
立 足 点 不 能 放 在这 种 过 渡 意 义 上 的 时 空 内
而 必 须 放 在 它 所 处 的 社 会 形 态及 其 经 济基 础 最 能
.
体 现 本 质 的 典 型时 间和 地 点 在 剥 削 阶级 社会 的 法 中
义社会
,
,
我 们 还 可 以 对 法 律 的 阶 级 性 和 社会 性在 阶 级 社 会两 种形 态 下 彼 此 消 长 的 变 化 进 行分 析 剥 削 阶 级 的 阶 级 性 始终 占主 导 地 位
,
,
社 会 性 居 次要 地 位
,
。
在 社会 主
,
无 产 阶级夺 取 政 权 的 初 期
,
剥 削 阶 级 作 为 一 个 完整 的 阶级 苟 延 时
.
法 的 阶 级 性无 疑
占主 导 地 位
位
,
社 会性 居 次 要 地 位
。
,
而 且悬 殊 很 大
,
当 剥 削 阶 级 作 为 一 个 阶级 不 复 存在
, ,
无产
阶级 国 家把 工 作 重 点 转 移到经 济建 设 以 后
只不过 是 悬殊 很 小
法 的 阶 级 性 仍 然 占主 要 地 位
社 会性 居 次 要 地
。
如我 国 现 阶 段
,
,
剥 削 阶 级 作 为 阶级 已 经 消 灭
,
我 国社 会 的 主 要 矛 盾
由 阶 级 斗 争 转 变 为 人 民 日益 增 长 的 物质 文 化 需 要 同 落 后 的社 会 生 产 之 间 的 矛 盾
国 内的 因 素 和 国 际 的影 响
但是
“
,
由于
”
阶 级 斗 争 还 在 一 定 范 圃 内长 期 存在
,
,
在 某 种 条 件 下还 有 可 能 激
法 律 的 阶级 性 可 能 在
“
化
。
在这 种情 况 下
,
。
,
从 狭角 ( 国 内 ) 和 狭 义 ( 阶 级 统治 ) 看
,
量
上
处 于 次 要地 位
要地 位
但 从广 角 ( 国 际 ) 和 广 义 ( 政 治 统 治 ) 看
法 的本 质 属 性 具 有 多 层 次
.
法 律 的 阶级 性 在
.
质
”
上 仍处 于 主
.
倘 作如 是 观
,
现 实 生 活 中复 杂 的 法 律 现 象 或许 可 以 得 到 些 微 解
释
,
总而 言 之
与 法有关 的 行 为 规 则 的 几 度 质 变 存 在 时 空 差
但 不是 法
. .
父
系 氏 族 社 会 的 习 俗 含 有 一 定 的 阶级 性 即 法 的 萌 芽
法 在 阶 级 社 会 与无 阶 级 社会 转
,
换 之 际 因 逐 渐 失 去 阶 级 性蜕 变 为 习 俗 而 不 成 其为 法
级 性 包 括 阶 级 统 治 ( 即 狭 义 的 阶 级 性 ) 和社 会 调 整 会 性 是法 的 非 本 质 属 性
时 髦而
, ,
阶级 性 是法 的本 质 属 性 之 一
,
广 义的阶
。
与狭 义 的 阶 级 性 相对应 的 是 社 会性
,
社
它从 属 于 阶 级 性
。
。
关 于 法 的本 质 属 性 可 以 重 新 认识
但 不能 为追 求
箫 伯符 )
3 3 2页
.
也 不 能 因思 想 僵 化 而 墨 守 陈规
( 本文 贵 任 编 校
注
:
1 ? à
;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选 集 》第 1 卷 第 2 绍 页 第 4 卷第 5 时 页 第 3 卷 第 2 1
;
习
、
5 o ? 《列 宁全集 》第 1 卷 第 1拐 页
第3 卷第 2 7 页 8 8
卷 第7 页 0
;
。
?? á 《马 克 思 恩格斯全 集 》 第
? 《毛 泽东 选 集 》第
5
3
.
第 2 卷第5 1
5页
;
第 6 卷第 2 ”页
.
卷第 3 1 , 页
2页
.
@ 《列宁 选 集 》第
马克 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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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卷第 1
《摩 尔 根 ( 古 代社会 )
一
书 摘 要 》谁 1 8 2 歹
〔
范文二:体育的本质属性
第一章 体育概念 内容提要 体育概念的学习和理解是体育专业学习的入门 知识,本章阐明了学习体育概念的重要性,介 绍了近代体育概念演变的主要脉络,并借助逻 辑学的 基本法则给体育概念下了简明的定义, 揭示了体育概念与 体育本质的关系,从身心合 一、体育多种特性等角度明确论述了体育的本 质。 第一节 体育概念的演变 一、学习和理解体育概念的重要意义 “体育”是体育工作者最常用但又最不容易搞 清楚的一个概念。大家对“体育”的理解可谓 是五花八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国际上 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统一的 “体育”概念。但是作为一名体育专业的 大学 生和一名未来的体育工作者,应该对“体育” 的概念有基本的理解。学习和理解体育概念有 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学习、研究体育概念是体 育科学发展的需要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无论是 客观现象还是主观现象,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 社会现象,都可以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可以 说,没有概念就无法思维,也不会有科学。这 是因为一切科学都是由概念组成的理论体系, 而概念又是构成人类思维的“逻辑细胞”,是 思维的基本单位。如果概念不明确,就容易把 一些相临界的事物或现象混淆,而无法掌握科 学的实质,无法运用科学的规律来指导实践。 因此,学习、研究体育概念是体育科学发展的 需要。 (二)科学概念有利于表达体育 思想,加强体育交往和学术交流 科学概念是人们对某一事物或现象的本质认识 的高度概括。什么是体育,体育有哪些分类, 哪些身体运动可以归为体育运动的范畴,哪些 身体运动不能算是体育运动,体育工作的重点 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对“体育”的 理解。体育概念的学习和理解是体育专业学习 的“入门”知识,是表达体育思想的基本工具。 如果概念不明确,会给我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近年来,我国国际体育交往和学术交流日益频 繁,在交流中如果没有统一的概念,这种交流 必将是低效率的,甚至会发生障碍或产生误解。 (三)学习体育概念有利于提高 分析体育实践问题的能力 体育概念的学习,有利于我们分析体育实践问 题。例如,在我们的生活周围,认为体育就是 打球、跑步等运动,运动也就是体育的不乏其 人;也常听人提及一些对体育的思考和疑惑。 例如,运动是消耗体能的,它对增强体质、增 进健康有什么好处呢?体育新闻为什么都是运 动竞赛的新闻,运动竞赛能代表体育吗?诸如 此类问题我们该如何分析? 类似这样的问题, 就需要我们用正确的体育概念来思考、分析和 判断。因此学习和理解体育概念是提高分析问 题和研究能力的重要前提。 总之,要准确表达对体育的见解及研究成果, 就必须研究清晰规范的体育概念。从这个角度 来讲,对体育概念认识的准确与否,反映了一 个人体育思想水平的
高低。对体育概念的学习、 研究,反映了体育人对体育本质、规律的探索 和对体育科学的追求。所以说,学习、研究体 育概念能提高体育的科学化水平,促进体育学 科建设,能不断丰富体育概念的内涵,有利于 人们表达体育思想,形成个人体育观,促进国 际间体育交往和学术交流。 二、近现代体育概念演变的主 要脉络 体育概念的出现晚于体育的产生。古代中国的强身健 体活动,如导引、养生、五禽戏、八段锦、易筋经、 气功等实际上类似于今天的体育活动。古希腊、古罗 马也盛行以养生健身为目的实践活动,其内涵与体育 相同,但那时还没有 “体育”一词及概念。 直到18世纪60年代,“体育”一词才在法国出现。 1762年,法国出版了教育家卢梭 (1712--1778)的 名著《爱弥尔》(Emile),其中用“体 育”(education physique)这个词论述了对爱弥尔 的身体教育过程。随后德国、英国等国纷纷启用卢梭 的“体育“一词。 德国顾兹姆茨于1793年出版的《青年的 体操》一书,使用了“身体的教育”和 “属于教育的身体运动”这样一个概念。 19世纪后,“体育”一词已成为专门术 语出现在体育著作中。在日本,将 “体 育”作为新词由近藤镇三首创。他于 1876年 (明治九年)3月在《文部省杂志》 第6号上第一个使用了“体育”这个词。 到了1887年,“体育”这个词在日语中 固定下来,并逐渐为一般人接受。 在中国,“体育”这个词是19世纪末从日本引 进来的,它的本义是“身体的教育”,是近代 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在洋务运动 (1860---1890)中曾从外国引进来 “体操” 一词 (在军事学堂中先后开设体操课)。“体操” 传人我国后,一度同“体育”并用,两者概念 几乎相等。直到1923年,北洋政府“新学制 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颁布了《中小学课程纲 要》(草案),才正式将“体操科”改称为“体 育科”,“体育”与“体操”自此代表不同的 含义。之后,“体育”这个概念的使用范围越 来越广泛。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文 化和 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体育成为人们日 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体育己远远超 出原来作为学校的身体教育的范畴。60年代后, 国际体育界正式成立了“统一体育术语国际研 究会”,第一次举行了以讨论体育基本概念为 主题的国际学术会议。许多国家的学者从不同 角度阐述了关于体育和竞技运动 (Sport)的观 点,但至今仍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1980年 的世界体育科学大会,把体育概念列为亟待解 决的研究课题之一。可见,对体育概念问题的 研究,是国际体育界共同关注的一个学术问题。 三、中、日、美等几个国家体 育概念的比较 世界各国对体育的理解各不一样。这一点可从 日本著名学者前川峰雄所著的《体育原理》中 反映出来。在这本书中,前川峰雄列举了欧美 学者的观点。欧美学者多理解体育是一种 “活 动”,且不将体育与 “Sport”严格区分开来。 在日本,关于体育有多种解释:(1)身体教育 论,指 “三育主义”基础上的身体教育以及实 践;(2)通过身体活动的教育,即体育是通过 运动和卫生的实践以促进人性发
展的教育。 (3)增强体力论,即体育不仅可以保持身体 的健康,而且还能促进身体各机能的提高。 从研究的角度出发,很有必要对世界上 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体育概念作个比 较,从中总结出一般性的观点,进而深 化体育研究,促进体育说的更新。 (一)中国 我国对体育概念的理解多年来存在分歧,苏竞 存先生对体育及其有关概念的见解具有典型意 义,用了两个概念:一是体育 (PE),二是运动 (sport)。他认为,体育是根据人体适应与变 化的自然规律,有意识地用人体自身的运动来 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的科学方法,是社会 的一种文化教育活动;运动 (sport)是指用来体 力游戏娱乐的身体运动,包括竞技性的和非竞 技性的运动,被用来作为体育的手段,属于体 育活动;而纯粹为了玩乐的游戏运动这就不能说 是体育活动。 舞蹈、杂技运动在用来作为体育手段时,属于 体育活动。舞蹈演员表演舞蹈,杂技演员表演 杂技,他们在做这些运动的同时,客观上也锻 炼了自己的身体,但他们运动的目的不是为了 锻炼自己的身体,而是为了表现这些运动技艺, 供人们欣赏,因此,这些是艺术,而不是体育。 所以,不能认为凡是运动就是体育。将体育与 运动区别一下,并不是要排斥运动,而是更加 有利于运动事业的发展。 (二)日本 日本在1868年 (明治初年)使用 “体操”一词, 它来自欧洲的 “gymnastics”, 1873年统 一命名为“体操”。学校中的课程命名为“体 操科”,后来传人中国。1876年,日本学者 近藤镇三在 《独逸教育论抄》中将 “身体教 育”译成“
能。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 体育,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体育工作者 应全面、辩证地观察体育才能更清楚认 识体育的本质。 第二节 体育的基本概念 一、体育概念界定的逻辑法则 确定体育概念,一般是从唯物辩证法的视角出 发,按照逻辑学的规范来展开。逻辑学是研究 思维规律的学科,它具有工具性质。在体育科 学领域里应用逻辑学这一工具,能够有效提高 体育科研工作者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反映体 育客观规律的能力。逻辑学对概念的确定、定 义与划分都有明确的规定,它可以帮助我们辨 析体育概念问题和正确界定体育概念。 (一)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总结,又是组成判断的 基本单位。概念明确,是人们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 只有概念明确,才能作出恰当的判断,才能合乎逻辑 地进行推理。 概念与语词关系密切。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 是概念的语言表达方式。任何概念的产生、存在、交 流和表达,都要借助于一定的语词。语词具有民族性, 对于同一概念,不同的民族可以用不同的语词去表达。 在同一个民族内部,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个概念, 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二)确定概念的方法---下定义 如何用精确的语词表达准确的概念?这就要靠 定义。所谓定义,是指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 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 明。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方法。概念的内涵 是事物特有属性的反映,明确概念的内涵,就 明确了事物的特有属性。概念用得是否明确都 可以用定义来检查。 定义一般由被定义概念 (指被揭示其内涵的那 个概念)、定义概念 (指用以揭示被定义项的内 涵的概念)和定义联项 (指用来联合被定义项和 定义项的词)组成。在这里,还要弄清楚上位 概念 (属概念)和下位概念 (种概念)。上位概念 指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中间外延较大的概 念;种概念和属概念相对,指具有从属关系的两 个概念中间外延较小的概念。学生与大学生、 工业与轻工业中,学生、工业是属概念。 下定义,最基本的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法。概念是从 属加种差定义中叫派生出来的。属加种差定义的形式 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概念 上述公式中,种差加上邻近属概念等于定义项。定义 项揭示了被定项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而事物的 本质属性是共有本质属性和特有本质属性的统一,邻 近属概念反映了事物的共有本质属性,种差反映了事 物的特有本质属性。邻近属概念是相对而言的,并不 一定是最近的属概念。选择种差应考虑两个要求:
(1) 运用种差把被定义概念与邻近属概念中的其他种概念 区别开来;(2)运用种差增加邻近属概念的内涵以缩 小邻近属概念的外延,使定义项与被定义项之间具有 全同关系。
(三)定义的步骤 1、首先找出包含被定义对象的较大的一个事 物类,即找出被定义对象的属。如体育的属是 文化活动,轻工业的属是工业。 2、找出这个属中区分这个种与其他种的差别 (种差),如体育在教育及文化活动这个属里与 德育、智育的差别,与养生文化、饮
食文化的 差别;轻工业在工业这个属里与重工业的差别。 3、把属和种差加在一起,就得到要定义的概 念。 (四)定义的规则 1、定义中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 违反这条规则要犯“循环定义”或 “同语反复” 错误。如娱乐体育是愉悦身心的体育活动。 2、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全同。 否则犯定义过宽错误。如体育是对人身体、智 力、品德进行的教育。 3、定义项除非必要,不应包含否定概念。如 体育不是身体运动和社会活动。 4、定义项不能包括含糊的概念或语词。如体 育是现代科技的橱窗。 二、体育概念的定义 给体育概念下定义是对体育现象理性的开始。在体育 界,关于“体育”的定义多种多样,较有代表性的是 “狭义体育”、“广义体育”两种定义,传统的“狭 义体育”、“广义体育”定义都有偏颇之处 。 体育是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促进身心发展的文化活 动。应该说,这是一种广义理解的体育,体育不应该 局限在学校,而是家庭体育、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的 统一体;从体育手段的角度来看,也就是在达到体育目 的的前提下,各种身体运动 (包含竞技运动)、休闲、 娱乐活动、舞蹈等都可以是体育的范畴 (一)“文化活动”是合适的邻近 属概念 体育的属概念有很多,体育可以是教育 过程,也可以是文化活动,还可以是社 会活动。从准确说明体育概念的内涵和 外延的实际需要出发,把 “文化活动” 作为体育概念的邻近属概念,是比较合 适的。 在现代文明社会,体育能提高生活质量与改善生活方 式已成为大家的共识。这说明,体育不再局限于教育 这一规范的国际法规中是显而易见的。《国际体育运 动宪章》第二条明确指出:“体育运动作为教育与文化的 一个基本方面,必须培养每个人作为与社会完全结合 的成员所应具备的能力、意志力和自律能力……就个 人来说,体育运动有助于维持和增进健康,提供一种 有益的消遣,使人能克服现代生活的弊病。就社会来 说,体育运动能丰富社会交往和培养公正的精神,这 种精神不但对运动本身是必要的,而且对社会生活也 是必要的。”不言而喻,体育不仅需要从教育的角度 思考,更要从文化的高度来认识。 可以说“体育是一种社会活动”,但社 会活动并非体育的直接 (邻近)属概念。 因为“社会活动”这个概念本身比较含 糊,一般认为“本职工作以外的集体活 动是社会活动”。照此理解,本职工作 不属于社会活动,个人活动亦不属于社 会活动,但体育既可以是本职工作,也 可以是个人活动。所以,用“社会活动” 作为体育的邻近属概念来给体育下定义, 是不妥当的。 在说明体育属概念的同时,有必 要对两种不合适的观点作个评价。 1、单纯以教育作为体育上位概念偏窄 由于传统观念的作怪,人们常把教育局限在学 校教育层面。受此影响,人们自然也就常常把 体育局限在学校体育阶段。这种观念显然是过 时的。当代教育己经朝着终身化、学习化、信 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体育本身也应该是一 个终身的过程。有人断言,体育突破了教育学 原理,超越了教育范畴,成为人类积
极、健康、 文明的生活方式。体育社会化、生活化过程, 已成为衡量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标志。这种分 析是有高度的。 2、以“人的活动”作为体育的上位概念偏宽 有人认为,“体育以人的活动为上位概念是合 乎历史逻辑的自然选择”。其实,政治、经济、 法律、艺术、教育、卫生、医疗、健康等都是 人的活动,体育自然也是人的活动,这没有错。 但是,人的活动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以 “人的活动”作为体育的属概念不能很好地反 映体育的特有属性。 (二)“以身体基本运动为基本 手段促进身心发展”是合适的种 差 体育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活动呢?体育是 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促进身心发展的 文化活动。“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促 进身心发展”就是我们要揭示的体育概 念的内涵 (即种差)。“身体”一词在这 里己远远超出了生物学的限定,其含义, 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身心一元论”来解 释,应该是灵魂和肉体相互作用、相互 依赖和交互影响的统一整体。 作为一种实践活动,体育必然有其明确的目的, 没有明确目的、偶然发生的外界对个体发展的 影响就不能称为体育。 体育作为一种文化活动,它是指向“身心健康 发展”的,体现出体育活动的目的性。但是促 进身心发展的文化活动有很多,如饮食文化、 健康文化、休闲文化等等。身体运动是体育领 域专用的术语,是作为体育手段的身体运动。 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正是体现了体育促进身 心发展的手段的独特性,使得体育文化与饮食 文化、健康文化相区别。 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促进身心发展,体现了 体育的特有本质属性。根据调查,现代社会, 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体育运动是为了健康、为了 快乐。人生的真正幸福,应该是身心健康、精 力充沛、能积极而快乐地过社会生活,我们称 这种能使人生有活力、快乐而健康长寿的人生 为
类的属性,而部分不具有整体的属性。 分类是划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以对象的本质 属性或显著特征作为划分根据的划分。 对概念进行正确分类必须遵守划分规则。 划分规则是我们从逻辑上检查一个分类 是否正确的结果。划分的规则有:(1) 子项和母项必须相称,即子项的外延总 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2)各个子项 必须互相排斥,也就是子项不得相容;
(3)每次划分只能根据一个标准。 分析问题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现有的对体 育概念的分类,从逻辑学上看显得不够严谨。 常见的对体育作“体育 (狭义)、竞技运动、体 育锻炼”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群众体育” 的分类,背离了逻辑学的规则。对体育作“体 育 (狭义)、竞技运动、体育锻炼”的分类存在 ( ) 一个明显问题,就是它违反了“子项不得相容” 的规则,出现了体育 (狭义)也含竞技运动、体 育锻炼的子项相容的问题。如果所谓的狭义体 育不包含竞技运动、体育锻炼,那么这种体育 通过什么途径达到它所规定的“促进身体全面 发展,增强体质,传授锻炼身体的知识、技术 和技能,培养道德意志品质”的目标呢? 对体育作“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群众 体育”的分类,违反了“划分必须依据 同一标准”的原则,学校体育、竞技体 育和群众体育是分别根据场所、目的和 对象三种标准对体育进行分类的,在同 一次分类中时而根据这个标准、时而根 据那个标准,是不严谨的分类 体育概念分类一览表 分类标准 体育实施场所 参加者的年龄 参与者的职业 体育发展年代 当代 体育属性 分类结果 家庭体育、学校体育、社区体育 婴幼儿体育、青少年体育、中老 年体育 农民体育、工人体育、军人体 育、 知识分子体育等 古代体育、近代体育、现代体育、 体育 健身体育、竞技体育、休闲体育 。健身体育是通过规律性的有氧运动实现促进 身心发展的目的,竞技体育是借助竞争机制、 挑战高峰来实现身心发展的目的,休闲体育是 通过参与多种多样的趣味身体活动实现促进身 心发展的目的。健身体育、竞技体育、休闲体 育之间只是形式、手段和方法上的差别,其共 同的特有本质属性依然是“以身体运动为基本 手段促进身心发展”,依然遵循了划分的规则。 四、体育的相关概念 (一)竞技体育和竞技运动 竞技体育是以竞技运动为手段来促进人的身、 心和精神的协调发展的一种体育活动。从词汇 方面来看,竞技运动和竞技体育是有区别的。 一般认为,竞技运动是指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 个人和集体在体格、体能、心理和运动能力等 方面的潜力,取得优异运动成绩而进行的科学、 系统的训练和竞赛。 竞技运动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竞赛充分发挥人 的潜力以创造优异的成绩。竞技运动虽然源出 于娱乐,但是现代竞技运动却因具有它自身的 特点而区别于一般的游戏和娱乐。这些特点归 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激烈的对抗性和竞赛 性;(2)明确而正式的规则;(3)竞赛结果被社会 乃至世界所承认;(4)参与者的角色代表性;(5) 功利性,不再像游戏和娱乐那样仅仅是为了个 人消遣和娱乐。体育与竞技运动之间有着紧密 的联系,应
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健身体育 健身体育是指以身体运动、自然力、饮食营养、 卫生措施、生活制度、优生优育等作为手段, 培育、锻炼、养护身体,以增强体质、增进健 康的文化活动。健身,在这里是指体质的全面 发展,而不是指某一方面运动能力的极限发展。 举重运动员身材矮、胖,力大无比,但体质不 见得好;篮球、排球、足球等球类运动在锻炼 身体方面都有一定局限性,锻炼身体需要综合 运用各种运动项目。约翰逊靠吃药使运动能力 极限发挥,显而易见,这并不是正常的“人体 完善”。 (三)休闲体育 休闲体育是满足人们身心健康、娱乐需要而产生的文 化活动。休闲的价值不在于实用,而在于文化。它使 人在精神的自由中历经审美的、道德的、创造的、超 越的生活方式。它是有意义的、非功利性的,它给我 们一种文化的底蕴,支撑我们的精神。休闲将不断地 演变为人类生活的中心内容,人类对“进步”的定义 也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 “进步”往往意 味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时至今日,物质财富 的满足将让位于人们追求充实的精神生活。发展的质 量标准,将定位于人的生存质量、生命质量以及人的 全面发展。 第三节 体育的本质 一、体育本质的概念 本质一词虽有多种解释,但一般认为,本质是指事 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 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隐蔽的,是通过现象来表现 的,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必须透过现象掌握 本质。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它由事物的内在矛 盾组成,是事物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定的方面。 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指某类对象必然具有并与其他各 类对象区别开来的属性;如“思维”、“创造生产 工具的能力”等是“人”的本质属性。由此可知, 本质主要具有4个方面的特征:决定性、单一性稳定 性和隐蔽性。 体育的本质,是指体育本身特有的不同于其他 事物的根本属性。体育本质虽属抽象的体育原 理问题,但在现实的体育实践之中处处都有它 的体现。从宏观上看,对体育本质的不同认识 直接影响着体育目标的确立,体育内容和方法 的选择,体育发展战略和各项体育方针、政策 的确定,以及体育投入等等;从微观上看,对 体育本质的不同把握将直接影响着人们正确体 育观的形成。因此,认真研究和明晰体育本质, 对树立科学体育观具有重要意义。 探索体育的本质,一方面要归纳体育过程基本 要素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又要综合这些内在 联系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体育的本质反 映了体育过程内部的特殊矛盾,构成了体育区 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质。本质是相对现象而 言的,现象指一事物的外在表现。如果我们能 够透过这些变化多样的外部现象,从纷繁复杂 的矛盾中找到潜藏在现象中同一的、普遍的、 稳定的东西,便是找到了体育的本质,找到了 决定着体育活动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根本区别 的特殊规定性。体育的质的规定性是:有目的地 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文 化活动。 二、对体育本质认识的演进 (一)国外概述 卢梭在著名的《爱
弥尔》中宣扬了夸美纽斯一个世纪 之前提出的但几乎被人淡忘的自然主义体育思想,认 为体育的任务在于使婴儿身体获得自然的发展,解除 身体上的一切束缚,锻炼他们的体格,促进他们的身 体健康。卢梭在批判中世纪“宿罪论”和 “禁欲论” 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之后,和其他人文主义教 育家一道主张把青少年的体育视为教育最基本的组成 部分,呼吁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从历史的角度看,卢 梭提倡的自然教育和自然体育对于解除人们精神、身 体上的束缚有进步作用。 马克思 (1818--1883)曾经提出,“有可能把 教育和体育同体力劳动结合起来,因而也有可 能把体力劳动同教育和体育结合起来”、“生 产劳动同教育和体育结合起来,这不仅是增进 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 人的唯一方法”。可见,马克思所讲的体育, 是以体力和智力的结合为核心的劳动者全面发 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增强劳动者的体质是体育 的本质功能,它不仅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 手段,而且最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主 要手段。 20世纪30--40年代,美国学者认为,“体育是以身体 活动方式之教育”,体育是“辅助身体发达成长之训 练等等。赫斯灵顿博士以为:“体育就是体育,它以活动 为基本,而发达整个身心并适应环境。”这些说法大 都带有片面性,因为,体育的手段应该是多种多样的, 不只是肌肉活动。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体育所锻炼的 不仅是大肌肉,还应该包括小肌肉,更应该包括对大 脑的锻炼。威廉姆斯在《体育组织与管理》(1922年 出版)一书中抨击了当时流行的机械呆板的形式化体操, 认为这种体育体系只重视身体健康,忽视心理健康, 是教育中的畸形现象。可见,美国学者是比较重视从 多层面看体育问题的,而不单纯只是重视身体的健康。 到20世纪50年代,体育与运动教育开始 分岔。1953年,德国海廷格和梅勒研究 出了健身所需要的运动强度、时间和频 度,提出了量化指标。这一成果成为体 育科学化发展的重要标志。20世纪60年 代后,德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 家广泛重视研究运动增进健康、改善生 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问题,体育从 此进入以人为中心的发展历程。 由上可知,体育本质不同于运动教育, 体育不单单在于学会运动,还在于通过 运动按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增进人的健康。 关于体育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来增进 健康的这一本质,在国际体育界知名学 者那里都有论述。 例如,美国查理斯A布切尔在《体育与运动基础》中 讲到:仅仅为了发展力量和肌肉的运动计划和课程不符 合作为教育组成部分的体育要求,体育不仅要传授运 动知识、技能,更主要的还要传授人体有关的知识, 并通过运动健身强体。布切尔对体育本质的认识比较 准确,他明确指出“运动素质的提高不等于体育。” 美国生理学家莫尔豪斯劳伦斯认为动作表现良好和身 体强健完全是两回事,运动本身不是健康的。他强调 体育的本质不在于运动,而在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运 动对身体有好处。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大多把体育看 成是教育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从增进身心健康、 全面发展的视角去认识体育的本质属性。 (二)国内概述 我国真正有了比较成形的体育思想和体育实践 体系,是在19世纪末。 严复 (1853--1921)被认为是
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不仅有利于人 的现代化,也创成为国民经济的增长点,推动 社会发展。 三、身心关系与体育本质 (一)身心互动 身心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坚持有规律的体育锻炼, 可以减缓情绪紧张,使紧张劳累了一天的人们更换环 境,从紧张状态中解脱出来,轻柏愉快地进人新的良 好的工作、学习状态。研究表明,有氧运动能促使脑 垂体腺分泌释放出一种强大的吗啡类激素--内啡肽,内 啡肽能缓解精神疾患的某些症状,是最好的生理镇静 剂。为此,许多坚持健身者能经常保持饱满状态和生 活信心,这些都与内啡肽效应有关。这种效应还能影 响到性格,能使人们对精神紧张和来自各方面有害刺 激的忍受力加强。 在英国,一个专门研究感冒的部门发现,在有感冒病 毒的环境里,压力轻微的人中,有27%得了感冒;压力 很大的人中,有47%得了感冒。'一项20年的追踪调 查发现,那些敌对情绪较高的人早死的几率比较低的 人大5~7倍,且大多数在50岁之前死亡。蒙特利尔大 学研究发现,在心脏病病情相同的情况下,严重抑郁 的病人死亡的几率比不抑郁的病人高5倍。耶鲁大学通 过对大学生30年的健康史追踪发现,从40岁开始,悲 观派中患严重疾病和健康不佳的人多于乐观派。以上 都是身心关系的确切证据。身心是相互影响、相辅相 成的关系。 人的身心关系是确定体育本质的客观依据。我们要按 照身心合一的规律来认识体育本质。 (二)身心合一、协调发展是体育 本质的要求 人的构成有3个层面:生物学层面、心理学层面和社会 学层面。 从生物学层面看,身体的发展包括3个方面,即形态、 机能和活动能力。从心理学层面看,心理的发展包括 两个方面,一是认知的发展,如记忆、注意、思维、 想像等;二是意志的发展,如需要、兴趣、情感等。从 社会层面看,可以区分严格意义上的“人”与社会意 义上的 “人”。严格体育概念意义上的“人”具有自 我意识、合理性,能够自由选择,并且有道德感。社 会意义上的“人”是由于他们的社会角色以及他们与 人类社群的关系才能被视为“人”的,如婴儿、儿童、 老年人等。母体里的胎儿是生物人,而不是社会人。 生物学和心理学层面是“人”作为一个 实体的必要条件,而社会层面则是一个 实体成为“人”的充分条件。 现实中,我们常将人分解开来,从身、 心的分裂到身体的分裂,所谓的发展只 是一种分裂式的发展。例如,耐力、速 度、柔韧、力量,以及肌肉、骨骼、心、 肺、肝、脾等, 这种分裂式的思维从主观上片面强调器官、系统的发 展,而不是从人的整体来研究人的问题,岂不知人的 所有能力、器官、系统的发展最终都要回归 “人”的 本位,要在整体及其社会关系中来考察人的价值。人 不是身体,更不是心、肺、肝、脾,人是一种可以思 考、有创造力、有情感,并承担一定社会角色的高级 动物,既有生物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所以,人本质 上是生物、心理和社会这3个层面的统一体,这3个层 面不能协调,健康就不能保证。从体育的现实情况看, 传统的体育热了
“物”(技术、技能、体能),冷了 “人”,所以应强调体育对人的生物、心理和社会适 应的作用及机制,以便与健康相吻合。弄清楚人的本 质,理性认识并处理好身心关系,才能准确把握体育 的本质。 这个世界是以人为本的,人们越来越关心 “人” 本身的发展,而不仅是某一领域被支配的“机 器”。以人为本的思想拓宽了我们的视野,我 们更加重视对人的整体健康的教育,关注人的 “身心群”全面发展,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 高度统一,重视研究通过形成体育运动习惯改 善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 文明发展。这是对育本质的深刻思考,这种体 育理念将越来越多地积极影响体育的改革与发 展。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对体育本质问题的探讨空前活 跃起来,学者们开始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 “历史上的体育及其概念的内涵从来都不只是增强体 质,而是着眼于身心两个方面的教育训练或陶冶。体 育从来都是要适应国家、民族的需要,亦即社会的需 要”。这里强调了必须从身心两个方面来认识体育, 将体育的发展与社会需要联系起来。“体育在一定意 义上是直接作用于社会,而运动则是直接作用于个人 的,社会孕育和创造了体育并规定了体育的目的、方 向,而通过人的自身运动这种手段来完成和实现。体 育的本质不同于运动是明显的”。这里非常明确地指 出体育与运动的本质差别 今天,研究身心关系,旨在推动一种整 体的体育观、身心统一的仁、人的发展 与社会需要相协调的体育观的形成,对 体育的科学化、现代化发展具有深刻和 深远的意义。摆脱传统的身心对立的体 育、走向身心统一的体育是现代体育改 革的发展方向。 体育的多种属性与体育本质 事物的本质问题不能与事物的属性问题和归属问题相 混同。本质与属性有联系也有区别。一事物在与另一 事物发生关系时便会表现出多种属性,只有反映这一 事物与其他另一事物的根本区别的特有的属性才是本 质属性,才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才是事物的本质。不 能把事物的各种属性和功能混为本质。应该从事物的 根本区别、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来探讨事物的本质,而 不要把随便一种属性、一种共性视为事物的本质。离 开了事物的根本属性、矛盾的特殊性,就无法说明事 物的本质。由于人类可以从多角度、多层面去观察体 育,因此,对体育的理解有多种多样,体育的属性也 不会是单一的。这给确定体育本质时带来很多困难。 下面对体育的多种属性作个分析: (一)健身性 体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强人的体质、增进人的 健康,进而使人的身出心得到全面协调发展, 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的劳动者。身体和精 神的相互联系和作用,贯穿于体育过程的始终, 表现为人通过有意识的身体运动对自己的身体 所进行的培育、锻炼和养护等实践活动,体育 通过健身,进而健心,最终使人社会化。健身 是体育过程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基础阶段,也 是体育的一个基本属性。 (二)教育性 到目前为止,仍然有很多学者把教育看作是体 育的一个基本属性。日本有一些学者认为“教 育”
是体育的本质。其实,把体育理解为“以 身体活动为媒介 (手段)的教育”是回到了20 世纪30年代的体育认识水准。不能把 “属概 念”当成事物的本质。如把“教育”当成体育 的本质,“教育”可以使体育区别于文化、艺 术、娱乐等实践活动,但“教育”并不能使体 育区别于德育、智育、美育。“以身体活动为 媒介的教育
运动也有它的教 育价值,可是,我们不能把竞技运动看作是大家熟知 的教育的组成部分,因为竞技运动是以“客体的人的 运动”去愉悦他人,不符合教育是强调以“主体的人 的活动”达到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性化目的的本质。 所以,技能性这个特点在体育和运动中的分量是不同 的。 (六)娱乐性 过去,很少有学者在体育中谈“娱乐性或休闲 性”,不大注意研究体育中的娱乐性和休闲性 特点。其实,在体育运动实践中发挥娱乐性的 特点,对于调动人们参与体育的积极性,从而 促使人们形成良好的体育意识、养成体育运动 习惯,是非常有好处的。游戏、娱乐不仅对儿 童少年是不可少的教育手段,对成年人也未尝 不是劳逸结合、增进健康、改善生活方式、提 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七)社会性 体育与其他实践活动一样,除了有自然 性的一面,还有社会性的特征。体育是 提升人的健康意识和水平的实践活动。 只要是人的活动,就必然打上“社会” 的烙印,具有“社会性”。在体育改革 和发展中,我们不仅要注意人的发展, 也要关注社会对体育的需求,促进体育 的社会化发展。 以上,对体育的一些重要属性作了一个 简单分析。其实,体育还有其他属性。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要从体育的众 多属性中寻找出决定体育发展方向或体 育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相区别的起着决 定性作用的属性,即体育的本质。 只有以人的身心发展为中心,以增进人的健康、 提高生活质量与社会文明发展、提升社会的现 代化水平相统一为宗旨,体育才有可能符合现 实中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任何将体育 单纯理解为娱乐、运动或者是脱离人身心发展 的其他教育,都是违背体育的本质的。由此可 见,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科学体育观,对身心关 系和体育本质进行全面反思和重新认识,既能 肯定体育的多种属性,又能抓住体育 “以身体 运动为基本手段促进身心发展”这样的本质, 是体育原理研究走出低谷、体育改革实现超越 的必由之路,也是体育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必备 前提。 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论我们强加给体育 多少个属性,多少个性质,这都无碍于 体育作为一种促进身心协调发展、改善 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本质规定。 体育过去是、今天是、将来也必定还是 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促进人们身心健 康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 量,这便是体育的本质。
范文三:教育的本质属性
教育的本质属性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是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现象的基本特征,是教育的本质属性。他要解决的特殊矛盾是受教育者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如果失去了这一质的规定性,那就不能称之为教育了。有的人把阶级性
看做是教育的本质,也有人把生产性看做是教育的本质,这些都是偏颇的认识。
教育的社会属性
1. 永恒性。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只要人类存在,就存在着教育。 2. 历史性。在不同的社会或统一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教育的性质、目的、内容等各不相
同。不同时期的教育有其不同的历史形态。
3. 教育的继承性。教育的继承性是指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都前后相继,后一时期的教育是
对前一时期教育的继承与发展。
范文四:人的本质属性
人的本质属性
心理学观点告诉大家,每个人都有三个我:一个是“本我”,一个是“自我”,一个是“赸我”。
“本我”是不生俱来的,是发至内心和肌体的欲望和满足感,渴求欲,掠夺欲、霸占欲等等。
“自我”是后天的,道德的,面子感,荣誉感,是碍于情面、体面的一种表演,是前台行为。同时“自我”又是人性的弹性空间,这里包括怜悯之心修养等等,“本我”始终是人的主流色彩。 “赸我”是外在的强力约束,强力压制、强力限制、强力剥削等等。 这是三个定义性概念。
“本我”是永久的,顽固的。“自我”是前台的,临时的,表演的。“赸我”是无奈的,被迫的,外界强制附加的,是外界的强制约束力。 比如让你从石家庄走到北京,你肯定不走;假如有枪逼着你,不走就枪毙你,你肯定能走到北京。原来萨达姆一直住豪华官邸,让他去住贫民窟他绝对不会住,但是最后他钻进下水道里,死活不愿意出来,美国大兵生拉硬拽才弄出来,这都是“赸我”,“赸我”是不断变化的。
一个婴儿刚生下来,不管是否亲生母亲,都会毫无顾及的吸奶,当不给他的时候,他就会哭闹,这就是不生具来的“本我”。随着长大,人的“自我”就被培养起来,比如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非常懒惰,平常早上懒得不想起床,恨不得都羡慕死人;这天睡在大街上他尿来了,他还是克服着走个背静地方解决,这就是“自我”。真实的认清了人性,才能准确的选择如何克服人性带来的灾难。
权利财富赹大“本我”赹大,“赸我”就赹小;地位权利和“本我”成正比,和“赸我”成反比。地位赹低财富赹少,“本我”赹小“赸我”赹大;“自我”有时是源之“本我”,有时是因为“赸我”。比如一个小偷偷了鸡后,给鸡一把米吃,鸡感觉小偷爱他,这个表演就是小偷的“自我”,这个“自我”是源于他想吃鸡肉,不让鸡饿死,这个“自我”是源之“本我”,吃鸡肉是小偷的“本我”。突然传来人喊声,小偷赶紧把鸡藏在怀里,鸡感觉到了温暖,这个表演是源于“赸我”,小偷怕被抓。“自我”源自欲望、“自我”源自害怕,所以信任不能取代监督。
人类的本质属性决定人对物质的需求总是赸过物质的供给,对物质的欲望总是赸过产能,对物质的欲望总是隐藏在“赸我”的后面。地位赹高“本我”就赹大“赸我”赹小,地位赹低“赸我”赹大“本我”就赹小。比如一个打工者和老板,老板几点上班自己决定,随意;打工者就必须按时上班。所以人们都渴望扩张自己的“本我”缩小自己的“赸我”。打工者也都下决心要奋斗,自己当老板。
人的一生都在扩张“本我”反抗“赸我”之中,有时扩张“本我”浓于反抗“赸我”,有时反抗“赸我”浓于扩张“本我”,“自我”是徘徊在两者之间,倾向那一侧取决于怜悯之心和道德修养程度。纵观历代起义都是赶走了剥削者,自己又成了剥削者;就是一个完成反抗“赸我”后,实现扩张“本我”的过程,这就是周期律。当一个人的地位角色转换后,充分的掠夺满足“本我”,无底线的跨赹道德、法律,压缩“赸我”,他的“自我”就是缺失人性,缺少修养。
任何人时刻都在谋求自己的“本我”;反抗自己的“赸我”。谋求“本我”是人性的常态,克制自己的“本我”是赸赹私心的一种为义。无论穷人富人都有剥削他人的属性和反剥削的属性,这就是顽固的“本我”。一个被剥削者在反抗剥削的过程中夺取了天下后,地位的转变,剥削他人的属性开始呈现。所以历代都是打天下享天下,起义成功者成了新的剥削团伙。
**的想法是打天下不人民分享天下,邓的想法是带领手下小弟们享受天下,根本上是两个截然相反的境界。**的伟大也正在于他远背历代王朝的轨道,不“本我”分道扬镳。
如假**打天下享天下,手下的人马早在建国初期就把蛋糕分光了,红军官兵都是大资本家,大财主了;也不会给现在草根出身的人机会,现在的一些资本家也许没有今天好运气。按照历代起义成功的觃律,大大小小的财主,祖上都是起义皇帝的各级部将军兵。草根外人轮得到你发财?给你机会吗?
一旦“赸我”失去了限制,“本我”就会膨胀,所以监督是必要的,但是监督只有透明才能有强制实效,人类的贪婪本性决定了一些不可预见的灾难,一旦失去了有力的监督,“本我”的顽固需求就会泛滥,所以真正的觃范只有靠监督,监督需要透明,没有透明,在强势面前就无从谈监督。
穷人不见得没有贪婪邪恶的心,富人也不一定就没有开明、怜悯的心。 回看当前左右两翼,绝大多数基础人众是爱国,求真的。同时有个别的、极少数的左霸、右奸。其本质相同,都是缺少道德修为,过份的追求自己的“本我”;不同的是所处阶段不同,左霸处于反抗“赸我”阶段,右奸处于固化“本我”阶段。
左霸是拉帮结伙,自居大佬,指手划脚,少有谦卑,投机取巧。
右奸是出卖和不惜牺牲全民族的利益,只图自己一时得利的极少数汉奸。
爱国派就是民众派,其定义:按理是赸赹自己私心,从长进角度为国家民族着想发声的所有群体;不是按跟谁混不跟谁混来划分的。
范文五:试论担风险是保险业履行责任的本质属性
试论担风险是保险业履行责任的本质属性
摘要:保险业的主要责任是担风险,其主要功能是组织经济补偿,
因此保险业要围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开展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真真成为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推进器”。
关键词:保险业;担风险;经济补偿;路径
2013年3月21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其中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是对保险行业功能最好诠释和高度概括。当前及今后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特别是担风险理念,对于保险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来说,意义深远和责任重大。
一、保险业服务经济和民生的路径
1.保险业要积极参与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宏观调控。各个行业,风险不同,特别是那些高风险行业,由于其不稳定性,资源流入受阻,社会总资源在各个行业的配置也因此呈现不合理的状况。借助保险,各行业的风险可以较少的代价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有限的社会资源可以按照社会的需要作出合理的配置,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2.保险业要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政府财
政压力,提高社会综合保障水平,特别是全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让全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3.保险业要积极参与“三农”保险。“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保险业一定要顺应这种发展需要,在支持、服务和保障“三农”的发展方面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
4.保险业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经济运行。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积极开发、设计险种,增强企业防灾防损的能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通过提供责任保险等产品,保障商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以减少因过失而造成的损害。通过提供信用保险等产品,提高企业信用度,增强企业竞争力,鼓励大胆开拓市场。
5.保险业要积极参与国民的生产和生活中去。个人通过购买保险产品,以较小的保费成本换取对未来的保障。保险产品充分保障了个人的生命和身体,使得个人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得以延续,体现了社会文明,这也是社会管理的直接目的。保险可以保障个人的消费能力,人们在免除了对未来的担忧之后,可以大大减少个人对未来不确定事件而作的资金储备,保证了个人的生活质量。当个人在资金出现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宽期限条款、保单质押贷款条款等方式获得一定的资金融资,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因之而得到了促进。
6.保险业要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管理。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减少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其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工作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由于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上
具有利害关系,保险公司就会监督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工作,避免由于被保险人自身的过失行为导致风险增加,从而约束了被保险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风险。保险介入社会公共管理,可以减少社会纠纷,维护合理有序的公共秩序。
二、保险业服务经济和民生的主要险种
1.农业保险保险
(1)从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我国农业保险实际情况看,农业保险必须实行“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商业运作”的模式推进,保险业要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积极参与到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中去。
(2)要增加农业保险产品险种和覆盖率。要在水稻、小麦、油菜和能繁母猪等险种的基础上,开办玉米、大豆、蔬菜、花卉、水果、生猪、奶牛、养鱼,养鸭和养鸡等保险,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2.大病医疗保险
当前大病病人特别是农村大病病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十分突出,仅仅靠医保、大病救助和群众捐款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保险业要推动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在社保和新农合支付和报销以外的自付费用部分实施补贴,国家要求补贴不低于自付部分的50%。同时国家明确大病医疗保险的资金从社保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不够部分由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从试点地区了解到一般每年每人从职工医保基金中提取50元左右,从城镇
居民医保和农民新农合中基金中提取20元左右。
3.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公众(火灾)责任保险责任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医疗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险种。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
(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都明确规定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为强制保险险种,不投保的机动车辆不能上路和年检。但交强险的保额仅仅只有11.2万元,不能满足交通事故风险保障的需要,建议车主还要投保50万元保额的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2)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的一种责任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办公楼、饭店、工厂、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都可以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这方面风险。公众责任保险的险种很多,主要有火灾公众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和特种设备责任险等。其中国务院和公安部先后发文要求大力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从而改变大火后由地方政府买单的局面。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保监会于2009年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产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民
爆器材等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落实,保险公司具体承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除此之外,还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医疗责任险等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一大批责任保险的险种。
保险业要充分发挥政府推动这只“有形之手”与市场运作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将政府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专业机构、企业和市民四方有机组织起来,多管齐下、协调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要发挥组织优势,做好政策引导,整合社会资源优势,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行业透明度,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保险市场运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