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地悲剧的案例
掉在地上的钞票为什么没有人捡?
美国经济学界多年前流传着这样一个笑话:
有一天,一位学富五车的经济学者教授和一位初出茅庐的年轻助理教授一起外出吃午饭。走在人行道上的时候.眼尖的年轻教授发现地上有张100美元的大面额钞票,便弯下腰准备把它捡起来。不料,那位老教授立刻出手拦住他说:“别捡了,这钞票是假的。”年轻教授不服气、问道:“你如何断定这钞票是假的?”老教授随口回答:“如果这100元的钞票是真的,早该被人拾走了。”
老教授的答案虽然书呆得可笑,但却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标准答案。市场的高效率保证它时时出清,谈判桌上没有剩下的钱,人行道上也不可能有还未被捡走的钞票。在老教授看来,年轻教授是经济学修养不够才会伸手去捡那掉在地上的钞票。
掉在地上的钞票之所以没人捡,当然还有捡不来、不让捡、捡了也白捡等其他原因。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种种浪费现象.其实就和钞票掉地上没人捡一样。我们的无奈等待,其实还是和“捡不来、不让捡、捡了也白捡”分不开。
奥尔森1996年在美国《经济学展望》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大面额钞票掉在人行道上没人捡:为什么有的国家富裕,有的国家贫穷》的文章。他认为,能够在国家这一层次上解释贫富差别的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资源的禀赋不同。二是公共政策和体制不同。奥尔森的结论是、决定国家贫富的主要因素不是包括技术、知识、土地、资金和市场交易型人力资源在内的资源票赋,而是一个国家的体制和公共政策以及影响体制与政策质量的公共物品型人力资源。穷国之所以穷,是因为有亿万元钞票掉在地上没人捡!要捡起这巨额钞票,必须靠千万人的分工、合作,必须有对私人产权的绝对保护以及对合同的公正实施。好的体制和政策能够保证对产权长期有效的保护,杜绝任何形式的掠夺,激励人们从事分工、合作的创新生产活动,特别是“产权密集型”的生产活动。“掉地上的钞票”之所以“捡不来”、“不让捡”或者“捡了也白捡”,关键是体制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钞票掉在人行道上没人捡的事确实也不少见.莫斯科街道上前些年就出现过这样的怪现象。一方面,沿街的店铺大量空置;另一方面,街道夯涌现出许多金属做成的箱形销售摊。在高峰期的1993年、莫斯科街道上有1.7万只这样的金属箱子,一眼望去就像是置身于金属森林之中。为什么在莫斯科寒冬里沿街叫卖的商贩不搬到温暖的店铺里去?为什么沿街店铺的拥有者要放弃可观的租金收入?为什么掉在街边的钞票多年没人捡?密执根大学一位叫黑勒的年轻教授专门研究了这个问题,于1998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文章,提出了“反公地悲剧”的概念。
大家也许对“公地悲剧”的概念较为熟悉。
“悲剧”的产生是由“公地”的产权特性所决定的。“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而且没有人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结果是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枯竭。过度放牧的草原、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以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它们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
黑勒的反公地有相反的产权特性。反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也有许多拥有者,但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资源,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反公地”的产权特性是给资源的使用设置障碍,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就像在一间房子的大门上安装需要十几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开启的锁,这十几把钥匙又分别归十几个不同的人保管,而这些人又往往无法在同一时间到齐。显而易见,打开房门的机会非常小,房子的使用
率非常低。黑勒发现,莫斯科的沿街店铺和这间房子十分相像,具有“反公地”的产权特性。 直到1995年,俄罗斯95%的商用房地产仍然由地方政府拥有。其中,莫斯科国有店铺的产权结构尤其复杂,存在下面四个问题。首先,每一种产权有多个拥有者。例如,6个政府机构共享出售权,5个机构有权得到售款,3个机构有权出租店铺,5个机构有权收取租金。第二,产权的非对称拥有。有权出售的不一定有权获得售款;有权出租的不一定有权收取租金;有权决定用途的不一定有占用权。第三,拥有产权的政府机构和机构中掌握决策权及实际控制权的官僚利益不一致,产生“委托一代理人”问题。第四,占用者一般无权将店铺转租。支离破碎的产权结构就像是一篓螃蟹你夹住我的后脚、我钳住你的前腿,谁也动弹不得。莫斯科的沿街店铺有许多拥有者,他们都拥有阻止他人“开门”的“钥匙”,但谁都无法自己“开锁进门”,正好符合“反公地”的定义。
很明显,“反公地”的产权不是虚置、不明晰的产权,而是支离破碎的产权。“公地悲剧”可以靠明确产权来解决,而“反公地悲剧”则需要以整合产权来化解。那么,私人企业家有能力运用市场的力量对产权进行整合吗?从莫斯科沿街店铺的产权结构可以看出,做小买卖的生意人要在众多政府机构的“迷宫”中找出所有关键人物进行谈判.向他们购买产权,并且确保交易合同能得到顺利实施,的确是一件极其困难、交易成本极高的事情。
对比之下,在莫斯科街边摆个金属箱销售摊子反而容易得多。先给消防局、供电局、城市建筑管理局等单位的主管送礼,得到他们的批准后再买通审批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官员,贿赂税务官员,向黑手党交保护费,事情就办得差不多了。当然,这些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位叫卡拉莫夫的摊主这样说:“摊子设起来以后你还要继续行贿,不然他们会把它封了。黑手党是最容易对付的,他们不会要价太高,要多少拿多少,不会多拿。最难的是行贿,你送钱得送对人,不然白送。”卡拉莫夫的做法是在政府办公室外连续呆几天,见到官员就送些糖果和小礼物,最后总会有好心人指点迷津,帮他找到目标对象。摆摊子有章可据,租店铺却无门可入。结果必然是金属箱子越摆越多,店铺仍然闲置街边,掉在莫斯科街道上的钞票还是捡不起来。
中国“反公地悲剧”的一个例于是福建省前副省长张遗记述的关于闽江河沙的故事。话说日本东京的水泥厂每年需进口淡水沙300万吨,而福建闽江上游的洪水每年给闽江口带来700万吨河沙,阻塞航道。把闽江河沙卖给东京水泥厂既能疏通航道又可以嫌取外汇,是捞起“掉进河里的钞票”的好事情。日本议会日中友好议员协会会长古井喜实1979年给**写信,要求福建长期提供闽江口淡水河沙。**批示支持,**也批示赞成。没想到闽江河沙是“反公地”,诸多的“产权拥有者”都想得到掉进河里的钞票。外贸局认为河沙出口属于外贸,应该归外贸局经营;交通航运部门则认为挖沙与清理航道分不开,应该由他们经营;建筑材料局又说河沙属于建筑材料,国家分工属于他们经营;还有集体所有制的闽江河沙队,说是历史上他们以挖沙谋生,国家不应与民争利。这些单位相互间不断扯皮,一拖6年,日本方面只好作罢。掉进河里的钞票最终还是没有捞起来。
对“反公地悲剧”问题,政府部门近来有较明确的认识。据报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军扩认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同一企业的所有权由不同的政府机构行使。例如,人事权和监督权掌握在企业工委和国企监事会手中,收益由财政部负责,薪酬则由劳动部审定。其结果是,每个机构都可以从某个方面向企业发号施令,但谁都不对企业经营的整体结果负责,也不可能负责。意识到产权支离破碎的弊端,十六大提出了在中央和地方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确保国企所有者责、权、利的统一。建立统一的所有权代表的确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它的目的是通过整合产权来解决“反公地悲剧”问题。
诚然,在交易费用很高的情况下由政府出面整合产权要比市场整合有效得多。应该注意的是,现有的产权拥有者不会轻易放弃既得利益,而产权有偿转让的方案则会使问题复杂化。
另外,“委托—代理人”问题也将继续存在于独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中。(陈抗,《百姓》2003年第10期)
范文二:恶化“公地效应”导致品牌悲剧-品牌解读
恶化“公地效应”导致品牌悲剧-品牌解读
从表面上看,“小肥羊真假之争”是商标之争,但从更深层次分析,就涉及到经济学意义上“公地悲剧”的新表现形式———品牌的公地效应。
公地效应说的是在一片公共草地上,草场是公有的,而羊群是个人的,于是每个牧民都想多赚钱,无节制地增加牧羊的数量,结果草地很快就因过度放牧而成了不毛之地。公地悲剧的表现形 式以前多为对自然资源、公共环境的肆意掠夺式使用。不过今天,公地悲剧的表现形式又有了新的突破———中国品牌的公地效应。引起公地效地的前提条件是有草地,有资源。“小肥羊”三个字如今成为众羊争夺的对象,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小肥羊”已成为一个强势品牌,挂上小肥羊的名称就能生意火爆。
对于“小肥羊”到底是公地还是私地,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小肥羊”是通用名称还是特有名称。
内蒙古“小肥羊”称:在1999年小肥羊酒店成立之前,市场上根本就没有“小肥羊”一词,是内蒙古小肥羊将“小肥羊”一词创造性地使用在餐饮服务这一领域的。并首先独创不蘸小料涮羊肉餐饮服务,是该公司在对传统火锅涮羊肉进行了重大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形成的精美食法,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其具备了特定的市场含义,“小肥羊”属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
而其他众“小肥羊”则认为:“小肥羊”属于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系对一两岁小羊的习惯叫法,其用在涮羊肉的餐饮服务行业只是体现了该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不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不应该一家独享。众群羊的出头者———河北、天津、陕西、南京等地的“小肥羊”纷纷发难,宣称要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收回“小肥羊”驰名商标的认定。
但有一条事实却是,这些羊虽然宣称也是连锁经营,拥有众多分店,有的甚至号称有上百家,实际上基本是单店,并非真正的连锁店。而且大都是小肥羊以前的加盟商,加盟期间,借小肥羊的品牌优势而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却继续借“小肥羊”之名获取经济利益。
内蒙古“小肥羊”荣获中国驰名商标,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对其知名品牌的特有名称所享有的权益。内蒙古“小肥羊”要将“小肥羊”变回私地。
“租出一个花园,收获一片沙地;卖出一个沙地,收获一座花园”。这恐怕是对公地效应最形象的比喻,高知名度品牌具有高信任度和高附加值,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象征。因此,品牌特别是知名品牌就可以同产品品质分离,也可以同企业的实质资产相分离,这种分离是假冒产品很难根绝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如今的品牌竞争力时代,品牌已成为综合国力一个重要基础支撑,但中国企业的现实品牌竞争力却很弱,这更需要从法律层面加大对来之不易的驰名品牌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如果不注重对品牌的保护,将会恶化品牌的公地效应,摊薄品牌价值,最终也会彻底断送整体的品牌竞争力积累,耗尽中国自己的品牌资源。像中华老字号,现存不到1,10,很大程度上都是公地悲剧使然。
法律界专家指出,恶意抢注、仿冒名牌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名牌产品,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这类傍名牌现象,给众多名牌产品造成不小冲击,不过随着中国《商标法》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强化,名牌所受的保护力度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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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之争再起波澜 “群羊”发难内蒙“小肥羊”
新快报记者 任慧良
一直闹得沸沸扬扬的“‘小肥羊’真假之争”再掀高潮。记者昨日(12/8)获悉,刚刚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内蒙古“小肥羊”,将进一步加大维权打假力度,彻底肃清侵权假冒者。
而就在这一举措将要执行之际,前天,河北、陕西、南京等地的“小肥羊”向媒体表示将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收回“小肥羊”驰名商标的认定。
三地围攻内蒙“小肥羊”
记者了解到,11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中认定为“小肥羊”驰名商标后,内蒙“小肥羊”下定决心,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假“小肥羊”。
前天,河北、陕西、南京等地的“小肥羊”向媒体表示将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收回“小肥羊”驰名商标的认定。
他们认为,“小肥羊”属于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系对一两岁小羊的习惯叫法,其用在涮羊肉的餐饮服务行业只是体现了该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不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不应该由一家独享。
“小肥羊”有特殊含义
对此,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有关人士公开表示称,“小肥羊”属于此次认定的62家驰名商标之一,驰名商标名单的公布,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和对保护相关产品及产业都有一定益处,他们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中认定“小肥羊”为驰名商标并没有什么不妥,完全是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占海昨天也对记者表示,在1999年小肥羊酒店成立之前,市场上根本就无“小肥羊”一词,是内蒙古“小肥羊”将“小肥羊”一词创造性地使用在餐饮服务这一领域的,有特殊含义。
另外,内蒙“小肥羊”并首先独创不蘸小料涮羊肉餐饮服务,是该公司在对传统火锅涮羊肉进行了重大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形成的精美食法,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其具备了特定的市场含义。在内蒙古地区,对一至两岁的小羊通常称为“羔羊”而绝不会叫做“小肥羊”。
广州“小肥羊”达30家
“这样赶尽杀绝的做法不适应实际情况。”拥有三家餐厅的广州草原“小肥羊”林经理昨日也对记者表示,他们是最早在广州做“小肥羊”的,现在已经有3家餐厅。他们2001年在五羊新城开了第一家店,内蒙古“小肥羊”今年才进广州,目前,广州市场已经有30家“小肥羊”了,各种叫法都有,确实比较混乱。他同时表示,如果内蒙古“小肥羊”要求全国的“小肥羊”都不能用这个招牌,也并不容易。
而张占海则认为,的确,内蒙古“小肥羊”在今年才进入广州,目前有两家分店,但他们在深圳市场已经有了12家分店。尽管他们比较晚进入广州,但在全国范围内,他们是最早赋予“小肥羊”特殊含义的。
内蒙古“小肥羊”简介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在全国包括直营店在内共有600多家,除了在中国内地、香港外,在美国等地也有分店。去年,内蒙古“小肥羊”便以35.3亿元的营业额,稳居中餐连锁老大的位置,是目前中国内地市场上已经超越麦当劳,仅次于百胜集团的餐饮连锁巨头。
范文三: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原因及对策
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
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
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即为“公地悲剧”。如草场过度放牧、海洋过度捕捞等。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
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
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
“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
占是必然的结果。
反公地悲剧【Tragedy of Anti-Commous】
1998年,美国黑勒教授(Michael·A·Heller)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us》一
文中提出“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他说,尽管哈丁教授的“公地悲剧”说明了人们过度利用
(overuse)公共资源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underuse)的可能性。在
公地内,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
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
浪费,于是就发生了“反公地悲剧”。
二者的区别概述
公地与反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产权一般具有两种形态:公共产权和私人产
权。当某种资源为某个人单独所有时,该资源为私人财产,其产权为私人产权。它具有产权
制度边界清晰、产权归属明确,所有权效率高的特点。当某种资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
所有时,称为公共财产,其产权为公共产权。它具有以下特点:在消费规模上没有限制,每
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这项资源的权益,所以存在收费困难;每个当事人天然享有资源权益,
无需采取交费申请加入的方式;每一当事人在使用该资源时,会影响和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
即存在外部性。由于该资源向每个社会成员开放,允许他们自由进入,平等分享,并获取平
均利益,因此,搭便车和产权拥挤现象就难以避免。鉴于权利是相互排斥的,对于稀缺资源
来说,公共产权要么造成资源的过度利用(“公地悲剧”),要么造成资源利用不足(“反公地
悲剧”)。
产生原因不同。“公地悲剧”的产生是由于公地上任何人都没有排斥其他人同时使用的权力,
而“反公地悲剧”产生则是由于公地上任何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不让别人正常使用的权力。
结果有所差别。“公地悲剧”导致的是资源过度利用,而“反公地悲剧”导致的则是资源的
无效、低效,甚至根本不能利用。或者换句话说,“公地悲剧”导致的是大量的“搭便车”,
而“反公地悲剧”导致的是车上的座位部分的甚至是完全的空置,没有被充分利用。第三,
解决办法不同。“公地悲剧”因为产权虚置、不明晰,所以需要明晰产权。“反公地悲剧”因
为产权支离破碎,故需要整合产权。
两种“悲剧”在农村旅游中的现状分析
公地的本质特征在于决定使用方式的产权结构,也就是说,并非只有自然资源才能成为
“公地”。如果某种资源的产权安排决定了很多人都能不同程度地使用这种资源,那么这种
资源就具有公地的特性。据此理解,公地的范围就可以从自然资源扩展到企业界等。我国现
在发展比较热的农村旅游也出现这种情况。也出现了“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表现
形式。
(一)“公地悲剧”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一,农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文化传统性被削弱。
农村旅游中所具有的文化传统性是其核心吸引力和独特卖点。在开展农村旅游过程中,
商业化的竞争必然会入侵当地人的思想意识。一方面由于缺乏保护当地文化的制度安排,村
民不会主动传承当地文化;另一方面,由于村民自身的狭隘性,很难形成一种高度警觉的保
护和发扬当地传统文化的意识,从而导致当地文化传统的流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许多居
民家庭开办农家乐或者从事相关的旅游接待活动,制造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其它废弃物,对
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
第二,乡村旅游的重要竞争资本———品牌特色受损。
农村旅游的品牌特色是一地区区别于其它地区的旅游特色,它是通过相关集体推广及集
体努力创建起来的。品牌特色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注重维护
整体品牌,致使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受损甚至贬值。比如农村特色的减弱易使游客对当地的
整体印象产生负面的联想;有些村民拉客、宰客,农家土菜的卫生质量没有保障,菜品种类
减少或重复等问题容易引起整体特色品牌的美誉度和忠诚度下降;多数村民在特色品牌的经
营和维护过程中会存在搭便车心里,加之农村旅游的进入门槛很低,容易被代替。因此,品
牌受损极易导致该地区的农村旅游发展举步维艰。
(二)“反公共地悲剧”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一,农村旅游资源的低效利用。
在农村旅游开发过程中,除了存在有形资产流失的问题之外,实际上还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即严重的低效利用的问题。由于产权的支离破碎,如当地政府虽然拥有旅游资源的所有权,
但却没有使用权等,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产权主体,造成许多农村旅游资源的显性或是
隐性的闲置,这也就是我们所了解的为什么“掉在地上的钞票没人捡”的最好例证。
第二,行政审批手续复杂。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
有些地方还因此出现了地域封锁和部门壁垒,不利于农村旅游经济的一体化开发和规模化发
展,很难通过市场调节来实行资源配置,造成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悲剧”理论的启示与对策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都是因产权不清所引致的资源配置不当问题。对此,我们应
注重两种“悲剧”的研究,积极寻找有效对策,避免发生在农村旅游这块公地上的“悲剧”,实
现资源优化配置。
(一)“公地悲剧”理论的启示
“公地悲剧”理论对农村旅游的启示与对策农村旅游中的“公地悲剧”说明的是产权的界定
不清晰,使得单个家庭或是村民使用农村本地的旅游资源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需付出的成
本,从而使农村旅游资源以及相关资源被过度使用。由于农村旅游资源的产权高度模糊和抽
象,村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没有产权意识,没有行使产权的内在动机。其结果是,
产权流于“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以及“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谁都应该负责,谁都不
负责任”的状况,因而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方面,村民对当地的旅游资源不关心不爱护;
另一方面,短期思想严重,急功近利,只想分光吃净,竭泽而渔,却不愿进行深度开发和规
模化发展。前者导致资源利用不足,后者导致资源滥用。应对之策:
1、明确和稳定产权。尽可能地将资源或企业的所有权明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责
任和义务。
尽可能地将资源或从业者的所有权明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科斯的
产权理论证明,一旦产权界定明确,并且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谈判、协商、签约等等
的成本又足够低的话,则无论将产权划归给谁,最终总是能达到该种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使用。
实践证明,产权清晰了,权责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意识加强了,能有效的推动经济
的发展,有利于农村旅游资源的保值和增值。同样,农村旅游开发中,只有做好相关的产权
安排才可能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值得注意的是,产权稳定和产权明晰同样重要,如果
产权不稳定,即便产权很明晰,也会对资源进行掠夺性的使用,这就需要法律或相关制度来
保证产权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
2.结合各地实际,寻找适合的开发模式。
目前对农村旅游中公地悲剧的解决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政府经营、私人投资者经营和社区自
主经营三种模式。各地区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
一是地方政府经营模式。采用地方政府经营模式,可以通过当地政府集中控制,比如罚款、
征税、补贴、行政管制等,避免农村环境、农村文化和品牌的破坏性使用,制定规章条例对
污染环境、乱搭乱建的行为实行经济制裁或行政惩罚,用补贴的方式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
但是政府主导模式通常以约束机制见长,往往约束强而激励弱,两者不均衡。短期效果可能
非常显著,长期来看,缺乏内生激励,其他主体缺乏维护农村特性、营造品牌的积极性和主
动性。所以,要想最后解决“公地悲剧”的问题,政府需要不断加强激励机制的设计及推广,
如对村民自发的植树造林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通过制度的引导实现村民品牌意识、文化
意识的内增长,逐渐取得约束激励机制的均衡。
二是私人投资者经营模式。私人投资者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承包经营手段,政府或者集体将
一定期限的农村资源与品牌的经营权出让给私人投资者。公共资源的私有化使私人承包经营
者成为唯一的使用权主体,回收成本和创造利润的动机使其市场性更明确。在他的承包期限
内,会权衡短期收益与长期成本的关系,能更多的从游客的需求角度出发关注农村旅游整体
文化和环境的保护以及品牌的创造与维护,进而做出保护与开发并重的选择,更会注意和当
地村民形成一种和谐融洽的关系。但是,这种模式的激励性较强而约束性较弱,很难保证私
人投资者在其既定的经营期限内尤其是在经营期限快满的时候出现破坏
性的短期行为。对此,当地政府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模式中往
往作为当地居民代表与私人投资者讨价还价,它需要对所采用的集体行动所必需的制度规定
承担相应的责任,真正代表当地居民的集体利益,对该地的村民给予可信承诺。因此需要依
靠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
三是集体组织经营模式。农村集体组织经营模式是在一定规模的社区范围内实行社区自主自
治,成立管理委员会,通过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管理的契约安排,并通过相关制度规章的制
定,合理的使用农村整体文化环境和文化品牌。这种制度设计是出于村民本身追求长期利益
最大化的要求,它具有较强的激励性和约束性。但是这种制度设计有很高的前提要求:首先
当地居民要有很高的自治意识和政治素养;其次,必须排除某一个人取代所有村民的可能性;
再次,管理委员会必须有足
够的权威且值得村民信赖。
从当前我国农村的状况来看,运用这一模式的条件还不太成熟,村民的素质和政府组织的现
状表明该模式实施起来还有一定的困难,还要相当长的时间来培养和发展。
从上面的三种模式的分析来看,各地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模式。
3、配合企业制度改革,力争做到公共产品私人供给。
公共产品私人供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私人生产的积极性,让公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4、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委托———代理、搭便车、机会主义问题研究。
(二)“反公地悲剧”理论的启示
1、整合产权,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所有权的统一。
建立一个农村旅游开发管理机构。建立一个统一的所有权代表机构是农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的
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通过整合产权来解决“反公地悲剧”问题,把分散在各家各户或者是
当地政府部门和村民之间的权能整合到一个统一的部门。因为在交易费用日益升高的现状
下,由政府出面整合产权要比市场整合更有效。
【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同一企业的所有权由不同的政府机构行使,即“多龙治水”。例如,人事权和监督
权掌握在企业工委和国企监事会手中,收益由财政部负责,薪酬则由劳动部审定。其结果是每个机构都可以从某个侧面向企业发号
施令,但谁都不对企业经营的整体结果负责,也不可能负责。意识到产权支离破碎的弊端,党的十六大提出在中央和地方设立国有资
产管理机构,以确保国企所有者责、权、利的统一。“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
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所有权代表的确
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它的目的是通过整合产权来解决“反公地悲剧”问题,即把分散的权能集中到一个统一的部门。在交
易费用日益高升的情况下,由政府出面整合产权要比市场整合有效得多。】
2、加强制度建设,制止“寻租”行为的发生。
“寻租”行为研究,减少或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合理的处理好在产权整合过程中的
各种问题。因为现有的产权拥有者不会
轻易放弃既得的利益,产权的有偿转让更加会使问题复杂化。所以,
我们在建立农村旅游开发管理机构时,必须建立有效的对管理机构人员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企业的多头管理或产权分散,是滋生寻租行为的重要原因。由于寻租人追求的是大量的非生产性价值,因而在寻租过程中势必
造成资源大量浪费或生产性资源利用不足,但主管者往往在其间的权钱交易中获取大量租金(rent)。因此,就资源浪费或利用不足而
言,寻租就是“反公地悲剧”的一种表现形式。我们应加强寻租理论研究,遏制这类腐败现象的发生,并正确认识在整合产权过程中
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毕竟现有的产权拥有者不会轻易放弃既得利益,而产权有偿转让方案则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委托———
代理人”问题也将继续存在于独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中。所以,我们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时,必须建立有效的对国
有资产管理机构本身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范文四:鄱阳湖的“公地悲剧”
鄱阳湖面临着“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等多种情况,显然仅靠一个简单的禁渔制度根本不能应对复杂的现实问题,必须有一种更加细致和更加精确的新模式来调控公共资源的管理。
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目前中国被破坏比较少的大湖,被人称作“长江流域最后一盆清水”。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湖泊也正在面临着严峻的生态威胁,生态链条上的关键物种――鱼类已经越来越少,影响了相关生物的繁衍生息,乃至整个流域人口的生活和生存。
虽然,这是因为受长江、鄱阳湖持续低水位的影响,但更重要的影响是人祸,即鄱阳湖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导致了渔业资源锐减。而对这种生态破坏行为的控制不力反映了当前鄱阳湖管理体制存在的严重问题。
失灵的禁渔制度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早在1987年,鄱阳湖就开始在部分水域实施春季禁渔和冬季休渔制度。2002年开始,实施全湖春季禁渔。但是,全湖禁渔进入第五个年头的今天,渔民们却抱怨鱼越来越少了。
根据江西省渔政管理局的资料,鄱阳湖区共有1.9万多艘渔船,5万多专业渔业人口,过度捕捞一度使鄱阳湖区的渔业资源急剧减少。虽然全湖禁渔后,渔业资源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江西省水科所的统计却说明,2000年到2005年,鄱阳湖的水产总量一直在3.2万至3.6万吨之间波动,禁渔对渔业资源的恢复作用并不明显。而2006年以来,渔业变得越来越艰难,捕鱼量也越来越少。
显然,禁渔制度没能阻挡住渔业资源减少的态势。而究其原因则在于,禁渔制度虽然能控制捕鱼的时间,保护鱼的繁殖和生长,但是却不能控制渔民们在捕鱼期的补偿性的疯狂捕捞。
鄱阳湖区的5万多专业渔业人口均以捕鱼为生,实行禁渔制度后,面临生存压力的渔民们在禁渔期前后抓住时机疯狂捕鱼。每年禁渔期前后一段时间,成千上万条渔船涌进鄱阳湖疯狂捕鱼捞虾。这种疯狂行为让“休养”不足的鄱阳湖继续透支。这种结局上演了“公地悲剧”――鄱阳湖渔业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在禁渔期之外,每个渔民都可以自由从事渔业生产,为了获取的鱼虾,渔民们不惜利用各种手段,有的人甚至采用非法的电网等工具来捕捞。
这种疯狂的无序捕捞最终导致鄱阳湖总体渔业资源的枯竭。即使周期性的禁渔制度也无法解决鱼类枯竭的问题,这是无序产权之下的必然结果。
而除了禁渔制度面对“公地悲剧”无能为力以外,另两个来自渔业以外的现象也是导致渔业资源减少的重要原因。
1998年长江禁砂后,各地挖砂船开始进入鄱阳湖,到2001年鄱阳湖挖砂特别兴盛,一直延续至今。2006年由国内外生物专家组成的长江白鳍豚考察队统计,从湖口县至星子县约45公里,沿途有1600多艘大型采砂运砂船。挖砂会把湖底的底泥和草场大量吸走、清除,使鱼类生活、产卵环境受到极大破坏,最终导致“湖底沙漠化”。
江西省水利部门对鄱阳湖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反复的执法整顿,但整顿挡不住之后的反弹。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也参与到采砂的行动中。很多乡镇将采砂权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据调查,鄱阳湖区某县,一年仅拍卖采砂权就拍出了1.2亿元,该县一个行政村将承包采砂场的一半转包给外地采砂者,一年就获得1200万元的收入。面对根基扎实、利益错综复杂的地方政治力量,并不能长期直接监督和并不具有强大权威的水利部门显得捉襟见肘。分散的地方利益成为挖砂现象持续存在的最大推动力。
另一个与挖砂相似的行为是围堰堑湖。如果说挖砂和地方权威机构有关,那么围堰堑湖则直接和鄱阳湖边上的住民密切相关。鄱阳湖边上的农民利用枯水季节湖底裸露的时机,用大型挖掘机筑起几米高的围堰,圈占湖泊水域。待到来年湖水上涨、又再次退下时,留在围堰里的鱼虾就成为围堰者的个人财产。
2006年底以来,这一现象在周边的乡镇中不断发生,在一些地方还形成了一股互相仿效的风潮。在鄱阳县莲湖乡匡山洲水域、余干县瑞洪镇沙塘池水域、南昌县蒋巷镇的梅家坟湖水域都发现了这种大型围堰,这些数十公里长的围堰动辄圈占数千亩湖底。
尽管这种行为已经引起了江西省渔政管理部门的重视。但按照《鄱阳湖管理条例》,湖中归鄱阳湖管理部门管理,上了岸的地域才归地方管理。于是,围堰堑湖属于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地方政府对此并不会提供有力支持。而缺乏地方的支持,围堰者就能够利用其便利,采取各种手段规避职能机构的管制。另外,有限的执法经费也让执法人员对高大的围堰无可奈何。按当地价格,平毁稍大的围堰,每500米要花1万元,而几十公里的围堰就要花费数十万元乃至一两百万元,如此庞大的支出让执法人员力不从心。
体制之病
为何面对以上种种破坏行为,鄱阳湖的管理机构不能够发挥有效的职能呢?深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发现,鄱阳湖区域的管理体制所存在的严重的弊病阻碍了管理机构职能的发挥,致使资源破坏趋势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首先的问题就是管理权力的高度分散。目前涉及管理鄱阳湖的部门有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国土等几个部门以及沿湖地方政府。每个部门各管一块。具体的每个管理部门管理的季节性明显,时间段也不同。这样,众多部门管理导致管理权碎化,甚至互相冲突和互相设置障碍,最后的结果是谁都不能实施有效管理,演变成哈佛大学教授黑勒所称的“反公地悲剧”:管理权力被分散为好几个部门,几个部门之间互相阻碍,导致公共资源浪费和公共资源开发不力。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鄱阳湖管理局属于江西省农业厅下属的渔政管理局,它的职责只能局限于渔业资源的管理,而对其他相关环境、土地、水资源、污染和候鸟保护等问题并没有法定权力,必须依赖其他部门的协作才能给予治理。由于责任、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其他部门的不合作就容易导致反公地悲剧的产生,即眼看着湖泊资源被破坏而无能为力。
其次,在鄱阳湖管理中,地方政府也是个重要的变量。在整个管理模式中,没有把地方政府有效地纳入到权责体系中来,以至于地方政府常常冒着牺牲湖区总体利益的风险来保护地方利益。
例如,在鄱阳湖非法挖砂的治理中,主管部门是水利局,而背后的推动者却是追求经济绩效的地方政府,它们将土地承包或转租给经营者,从中收取巨额租金,所以他们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规避水利部门的整治。其它如圈地种树和捕猎候鸟等行为的治理也遇到地方政府要么越权承包、组织经营,要么不合作的阻力。这种不合作现象导致环境生态破坏的治理难以深入和根绝。因此,地方政府的狭隘利益动机也是反公地悲剧产生的重要根源。
治理的变革
以上事实说明,我们仅仅靠一个简单的禁渔制度根本不能应对复杂的现实问题,必须有一种更加细致和更加精确的新模式来调控公共资源的管理,这一模式要充分适应总体生态系统的需要,综合掌握鄱阳湖的承载力、渔民的生存状态和渔业的发展状况,结合整个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并将利益相关方整合到一起,共同协商制定合理的政策来引导鄱阳湖渔业的发展。我们可以把这种治理模式称为“系统生态复合治理”。
这种模式是系统生态的。它按照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原则要求,对鄱阳湖的管理采取更加统一有效的、能够整体协调鱼类、用水、污染、鸟类等相关要素的治理模式。按照这种模式,需要设立一个超越单纯关注渔业管理的管理局,它是将生态、水资源、渔业、候鸟保护、污染等相关内容都包容起来的一个权能统一、责任明晰的权威性机构。这种治理机构能够利用其总体性的职责来协调湖泊流域的各种关系,治理各种问题。这种生态系统治理在西方国家早已是共识,而我国局限于部门化和地方化的管理体制,仍然举步维艰。但是,公共资源治理中存在的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问题迫使我们不得不尽快进行体制变革,否则,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问题很难得到根本改变。
另外,这种模式还是包容各种利益关系的复合治理。公共资源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其共享性。所以,围绕公共资源必然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例如,围绕鄱阳湖就至少包含着国家、省、沿湖县、乡镇、渔民等在内的关系网络。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过分强调某个利益主体,而忽略其他利益主体。过去的治理模式过于强调国家和总体利益,而忽略地方和渔民利益。因此,在政策执行中得不到地方的支持,甚至遭到渔民们的各种变相的阻挠和反对。带着强大国家意志和宏观目标的政策常常在分散的自我保护的地方利益面前变得无疾而终。其结果是双方或者多方的零和博弈。所以,复合治理是一种充分考虑各利益主体、建立一种长效的利益协调与整合机制,在各个参与主体的妥协与合作下共同治理公共资源。复合治理努力寻找总体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实现多方利益的公赢。
系统生态治理的目的是处理好人与总体自然资源的关系,而复合治理的目的是处理好沿湖的居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二者既互为因果,又互为促进,相辅相成。生态的也是复合的,复合的也是生态的。秉承这种理念,任何公共资源都可以得到良好的治理。
(本文得到2007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支持。)
范文五:WTO的“公地悲剧”可以避免吗?
经历了西雅图的打砸抢烧、坎昆的围墙喋血、香港的韩国农民集体“跳水表演”,WTO2009年11月底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七届部长级会议显得波澜不惊。久拖不决的多哈回合,已经让很多人彻底失望,连反全球化的人们也打不起精神了。有人说,一次次的峰会声明对多哈回合支持的重申,就像不时向一具僵尸喷洒香水,只能让它暂时不散发出臭气而已。这次,总理事主席确定了FIT原则――即“全体参与”(Full participation)、“代表性”(Inclusiveness)和“透明度”(Transparence)三个英文单词首字母的缩写。这让很多国家的代表吃了定心丸――一句话,不再搞折磨人的“绿屋”谈判了。
然而,也有人担心,这样一来,部长级会议就成了走过场,100多个成员的部长每人照本宣科发表三分钟的讲演,然后扬长而去,这对于世界金融危机下的全球治理又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呢?WTO无疑是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公共产品,过去8年的谈判证明,如果各方都试图最大限度地从中攫取利益,而不愿意做出贡献,只会导致多边贸易体制的威信受到严重损害,让这片“公共池塘”走向“坍缩”和干涸。
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使经济学家的整体信誉受到了损害,但今年的诺贝尔奖仍然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获奖的两位美国经济学家都是研究制度经济学的,特别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Ostrom),她发现“公共财产的运作可以通过自主联合治理的方式获得成功。”奥对包括加州地下水下降等案例的研究表明,通过发挥制度和组织内部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可以在参与者互动中不断寻找、探索和形成新的解决方案。关键是要能够容忍和鼓励参与者自发创造出不同的组织方式和谈判方式。
多边贸易谈判或许比加州地下水问题更复杂。但是,“单边中心主义”逐渐让位于“多中心秩序”却是经济全球化演进过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原来多边贸易体制里的那些“大象”们已无可奈何地意识到,过去那种“单向的、强制性的、自上而下的”驱动方式越来越行不通了,G20、G33以及其他的发展中国家的谈判组合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通过充分的互动、补偿、权衡和必要的退让,是不可能形成共识的。全球贸易冲突爆发的一损俱损的灾难后果,无疑给人们带来了危机感,但它能否抑制竭泽而渔、自私、短视的所谓“个体理性”,改变过去几十年的“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逻辑”,现在还难以做出结论。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使理论上“公地悲剧”可以避免,多边贸易体制内部“自主治理”的改革和探索仍将是一条艰难曲折的路。“水停以鉴,火静而朗”。从这种意义上讲,让大家暂时从多哈回合谈判的对峙中脱离出来,放松一下锱铢必较的神经,从更宽的视野审视一下自己所在的组织和制度,倾听一下别人的声音,并非是一件坏事。
(张向晨: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副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