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安徽省2005消耗量定额
安徽省 2005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 ) 是按照国家标准 GB50500-2003的要 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 企业自主报价、 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 况编制的。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上、下册 )(GJD-101-95);
4.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GJDGZ-101-95);
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1998年版 ) ;
6.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2000年版 ) ;
7.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 [LD/ T72-94(De)];
8.现行施工工期定额;
9.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
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
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 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 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
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 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
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
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过程 中所需的人工、 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 方法和“工、料、机”等消耗与定额有差别而改变定额用量。定额中有规定的可以调整。 六、檐高
本消耗量定额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 (瓦 ) 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七、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工日消耗量:本消耗量定额中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 技术等级。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 材料场内运输用工、 辅助用工、 人工幅度差。 机械土石方、 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的人工工日数,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
2. 材料消耗量:本消耗量定额中材料消耗量, 包括主要材料、 辅助材料、 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损耗内 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 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
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 表示。
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入一次性使用量或摊销量。
混凝土、 砌筑砂浆、 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 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消耗量定额中。 其强度、 水泥品种不同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可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机械土石方、打桩、构件 运输及安装等工程, 都分别列出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及工作对象, 单机或主机及与之配合的 辅助机械, 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中小型机械一般随工人班组配备, 其台班消耗量已列入 相应的子目中。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八、消耗量定额的计量单位
消耗量定额中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规范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 部分计量单位为自然计量单 位。
九、 钢材理论质量与实际质量不符时, 钢材数量可以调整; 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后, 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十、本消耗量定额,除脚手架、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 建筑物室外地面设计标高至檐口高度 20m 以内编制的。超过 20m 时,另按本消耗量定额第 十二章规定计算。
十一、 工程用木材未包括烘干费及烘干损耗, 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烘干时, 每 “ m 3” 木材 (成材不分材种 ) 的烘干费和烘干损耗由各市定额站进行测试确定。
十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未考虑蒸汽养护,如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其蒸养费按实计算。 十三、本消耗量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 全省各市统一执行本消耗量定额后, 如发生定额缺项须作补充的, 由各市定额站做出 补充,并报省定额总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 本消耗量定额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 负责解释、 管理。
十六、 著作权所有, 未经主编部门同意, 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制作各类出版物和各类软件,违 者必究。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 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 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 1.20m 至 2. 1 0m 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l/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 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 计算 l/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全面积; 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 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 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 (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
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 (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 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l/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 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 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
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 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 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 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 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 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顸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 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 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 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 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 。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 调室外机搁板 (箱 ) 、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 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内不相 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t
7.无永久性项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 (水 ) 罐、气柜、水塔、贮油 (水 ) 池、贮仓、栈桥、地下 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 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见附表。
2.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系数 1.18。干湿土的划 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常水位以上为干 土,以下为湿土。
3. 土方工程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需要排水时,排水 费的计算按第十三章的相应子目计算。 排除地表的雨水, 其费用已包括在冬雨季 施工增加费中,不另增加。
4. 人工挖沟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 4m 。超过 4m 在 6m 以内时,按 4m 以 内的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 1.1; 6m 以上乘系数 1.3。
5.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6. 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5。
7. 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 支挡土板不论密撑、 疏撑, 均执行本定额。 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9.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如实际采用 闷炮爆破的,其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0.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 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 雷管 2.12m 计算。
11. 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 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人工,材料和机械应另行计算。 ’
二、机械土、石方
1.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土壤不同时,机械台班量按表 1-1中 系数调整。
2.
不另增加费用。
3.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0.73。
4.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 5%,其 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 1-2系数计算。
以系数 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17。
6.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定额内不包括垫 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 机械土方均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达到或超过 25%时,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 1.15;含水率超过 40%时,另行计算。
8. 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9. 场地填土碾压是按三遍计算的, 如设计规定或实际碾压遍数与定额不同时, 可以换算。
10. 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 地下渗水、 积水时, 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未计算爆破时所 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 汽车运土的运输道路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理人工, 如需要铺设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土壤及 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 (降 ) 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 (填 ) 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 时,可按表 1-3折算: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如实际自然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其 工程量可以调整。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以体积计算。
(4)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 沟的全深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 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 度超过±30cm 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 2m ,以“ m 2”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 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 3m 以内, 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 3倍以上的为沟 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 20 m 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 3m 以上,基坑底面积 在 20 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 30cm 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沟槽土方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 (m2) 计算。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基础中 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 沟槽宽:按图示宽度加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 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 垛等挖土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计算。
(3)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施工组织设计》无
表 1-4放坡系数表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炎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 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作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有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 上表面开始计算。
(4)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板面积计算。
(5)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 1-5规定计算:
(6)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 的按表 1-6宽度计算:
(7)沟槽 (管道地沟 ) 、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 m 3”计算:
注: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 大于 20m 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 m3
”计算,沟槽、基坑深、宽允许超挖: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6.就地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 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 =挖土体积 -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 (包括基础垫层、 管道及其他构筑物 )
(2)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3)管径在 500mm 以内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在 500mm 以上时按表 1-7扣除管 道所占体积:
3
7.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施工组织设计》无规 定时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 =挖土工程量 -回填土工程量
计算结果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8.运土回填如运浮土,不能另计挖土人工,但遇到已经压实的浮土,可另加 I 、 II 类挖 土用工乘 0.8系数 (其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计算规则折算成实方 ) ,如挖自然土用 作回填土时,可另列挖土子目,凡运土回填的均不重套就地回填子目。
二、机械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计算 规
1.土、石方运距: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 45m 计算。
(3)白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 (或堆放地点 ) 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 m 2”计算。
附: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不适用水工建筑、 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
二、本章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 能的有关指标, 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 应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的级别。 无 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 m 平均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 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 12m 以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 12m 以外,按 5m 厚度确定。定额中未区别土壤级别的项目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 换算。土壤鉴别见表 2-l 。
三、人工挖孔桩、钻孔桩、岩层划分为微风化岩、中风化岩、强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
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岩石风化强度划分如表 2— 2。
四、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表 2— 3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系 数 1.25计算。
表 2-3小型单位工程的工程量表
五、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 2.0计算。
六、打桩、沉管、桩间净距小于 4倍桩径 (桩边长 ) 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 乘以系数 1.13计算。
七、打斜桩、斜度在 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斜度大 于 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43。
八、在坡度大于 15。地面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九、在基坑内 (基坑深度超过 1.5m) 打桩或在地面上打坑槽内 (坑槽深度超过 lm) 桩,按 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1。
十、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已包括表 2-4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砂石桩材料 用量中还包括了砂石级配密实系数。
械乘以系数 1.15。
十二、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串桶等属 于周转使用的材料。
十三、本章定额打桩机的类别、规格,除定额注明外,执行中不予换算。打桩机及为打 桩机配套的施工机械的场外运输费和组装、拆卸费,另按实际进场的机械类别、规格计算。 十四、本章定额不包括桩的静荷载试桩、动测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电焊接桩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乘系数 1.06调整,其他不 变。
十六、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砂石级配和水泥掺入比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要求 调整,其他不变。
十七、地基强夯按 100 m2 25个夯点编制,夯点布置不同时按比例换算。强夯施工中需 用外来土 (石 ) 填夯坑时,其土 (石 ) 回填应按有关定额执行。强夯定额项目不包括强夯前的试 夯工作,设计要求试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打 (压 )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 (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 ) 乘以桩截面面积以 “ m 3” :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 另行计算。
(2)送桩:以送桩长度 (自桩项面至自然地坪另加 50cm) 乘以桩截面面积以“ m 3”计算。
2.方桩、管桩接桩:按接头数以“个”计算。
3.灌注混凝土桩:
(1)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 (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 ) 加 50cm ,乘以标准管的 外径截面面积以“ m 3” 计算。
(2)复打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单打体积乘以复打次数以“ m 3”计算。
(3)夯扩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 (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 ) 加 50cm 乘以标准管 的外径截面面积,再加投料长度乘以标准管内径截面面积,以“ m 3”计算。
(4)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按设计桩长加 50cm 乘以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面 积以“ m 3”计算。
(5)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①钻土孔与钻岩孔分别计算,钻土孔以地面至岩石表面之间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 m 3。计算;钻岩孔以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 m 3计算。
②混凝土桩身,按设计桩长加 50cm 乘设计桩截面面积,以 m 3计算。
⑧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 m 3”计算。
(6)人工挖孔桩
①挖坑井土方和坑井石方分别计算。挖坑井土方按图示尺寸从井口顶面至岩石表面,以 “ m 3”计算;挖坑井石方按图示尺寸从岩石表面至桩底,以“ m 3’计算。
②护壁按图示尺寸以井口顶面至扩大头处 (或桩底 ) 以“ m 3’计算。
③桩身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从桩顶至桩底加 50cm 以“ m 3”计算。
二、其他桩
1.沉管灌注砂石 (碎石、砂 ) 桩,按设计桩长 (不包括桩尖 ) 加 15cm 乘标准管的外径截面 面积以“ m 3”计算。
2.灰土挤密桩,按设计桩长 (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 乘以钢管下端最大外径的截面面积, 以“ m 3”计算。
3.高压旋喷桩,钻孔按自然地面至桩底的长度,以“ m ”计算,喷浆按设计桩长乘以 桩的截面面积,以“ m 3”计算。
4.深层水泥搅拌加固地基的喷浆和喷粉,按设计桩长加 50cm 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 “耐”计算。空搅工程量按地面至桩顶减 50cm 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 m 3”计算。 三、地基与边坡处理
1.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 以 “ m
(2)连续墙挖槽按设计深度加 50cm 乘以设计长度及墙厚以“ m ¨’计算。泥浆外运量按
的排水包干费用。
三、基础施工采用井点降水的工程,不得再套用排水定额,也不应再发生其他抽水机台 班; 采用注浆等措施阻水的工程, 不得套用排水定额, 其实际发生的抽水机台班可以按签证 办理。
四、施工排水深度是指土方开挖中实际的地下水厚度。预算时施工排水深度可根据岩土 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水文资料确定。
五、降水井降水项目适用于地 F 水位较高的砂夹层地层。井点降水项目适用干粉砂土, 砂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井点间距应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确定, 一般轻型井 点的管间距为 1.2m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施工排水按基础或地下室、坑沟的底面积以“ m 2”计算。
二、降水井降水按实挖降水井以“座”计算,其降水的抽水机台班按实际发生的签证计 算。
三、 井点降水 50根为一套, 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 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 “套天” , 一天按 24h 计算。
第十四章 场内二次搬运
说明
一、 由于施工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 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施工现场需再次中转, 或业 主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 构件堆放场地而发生的二次搬运, 执行本章定 额。
二、水平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至材料堆放中心点的实际距离。
三、运输道路已考虑了 15%以内的坡度,如超过时另行处理。
四、松散材料运输,要堆放整齐,如要求做方者,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砂子、石子、毛石、炉渣、石灰膏等松散材料,按原堆积方计算。
二、混凝土构件及水泥制品,按实体积以“ m 3”计算。
三、其他材料按项目表中计量单位计算。
范文二:安徽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讲义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宣贯讲义
二00六年三月
第一篇《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
一、编制依据:
1、及《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计价规范主要解决四个问题:
①项目编码
②项目名称
③计量单位
④工程量计算规则
我省在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单位时,从方便广大预算人员计算出发,对少数项目的计量单位作了适当调整。
2、
主要解决建筑工程三大消耗量(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之一的人工消耗量问题。
其中人工消耗量包括内容:
定额人工=基本用工+其他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①、基本用工——指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技术工种用工,依据94年国家劳动定额计算。
②、超运距用工——指预算定额的平均水平运距(测算几个典型工程现场运距的算术平均运距)超过劳动定额中规定的水平运距部分用工,依据94年国家劳动定额计算。
③、辅助用工——劳动定额中没有包括的但在预算定额内又必须考虑的非主要工种的用工:如砼工程中的冲洗石子用工、覆盖草袋子用工、钢筋工程中浇筑砼时的维护钢筋用工等,机械土方工程中的配合用工,电焊中的着火用工等。
④、人工幅度差——指劳动定额中没有考虑的,但在预算定额中应该考虑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的各种工时损失。如:
①各工种间的工序达接及交叉作业互相配合所发生的停歇用工。 ②施工机械在单位工程之间转移及临时水电线路移动所造成的停工。
③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影响。
④班组操作地点转移用工。
⑤工序交接时对前一工序不可避免的其他零星用工。
方法:人工幅度差用人工幅度差系数进行调整。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系数
说明:我省05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幅度差系数大部分项目取定为10%,也有少量不同。如第一章人工土石方工程取5%;
第六章取定为12%,这主要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及参照邻省定额水平来确定的。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主要用来解决消耗量定额中的项目设置及材料损耗、机械台班消
耗量问题。
材料消耗量=实体性消耗量 + 施工损耗量。
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定额台班消耗量×(1+机械幅度差率) 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98年《安徽省基础定额》是多年的经验结果,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使用方便,造价相对准确,被广大建设、施工和工程造价人员认可。(也存在弊端)。
4、 ①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工程的设计或施工规范规程。
②、省内近期补充定额
③、兄弟省(市)的消耗量定额
(我省的消耗量定额吸取了他们的成功之处,摒弃了他们的不足之处)
二、关于定额水平:
总趋势:有所提高,提高比例,根据各专业工程不同在5%-20%之间不等。平均10%左右,也有少部分定额水平是下降的(如金属结构制安工程等),有些项目在确定定额水平时考虑了市场因素。(如电渣压力焊、钢筋直螺纹连接等子目。(例:98定额:1.2个工日/10个,05定额:0.4个工日/10个)。
三、注意事项:(强调)
消耗量定额的定额水平及编制说明中提到的各种材料、人工、机械台班取定比例是参照国家基础定额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典型案例测算,报经安徽省建设厅批准的,实际使用中实际消耗量与取定比例不同时,除定额说明允许调整外,一般不得调整,除非得到省造价
总站的授权。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一节 人工土、石方工程
一、 概况
1.本节定额项目适用于人工施工的土方及石方工程。
人工挖土方
人工挖沟基槽
基坑
山坡切土
人工回填土
打夯
2.人工土、石方工程内容包括: 平整场地
人工土
石方运输
人工支挡土板
人工凿岩石
人工打眼爆破石方
共设置85个子目(98定额为108个子目)。
二.说明
1.人工幅度差:在05年消耗量定额中取定为5%,比98省基础定额10%降低5%左右。原因:与兄弟省(江苏)相比,我省98
定额水平过低,故在消耗量定额中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定额水平仍比兄弟省份低。
本章定额水平比98定额水平提高10%以上。
2、本章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只列了干土项目没有列湿土项目,如遇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不分含水率)。挖淤泥套(A1-36)、挖流砂套(A1-37)。
①、干湿土的分界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常水位以下为湿土,以上为干土。
②、湿土和淤泥的界定方法:有机质含量大,灵敏度高,呈流动状,含水率在50%左右,孔隙比>1.0(在1.5左右)。
3、本章人工挖土方列有挖土深度为1.5 m内的基本用工,超过1.5 m 时定额列了2m内、3m内、4m内(即步距为1m)和超过4 m每增加1 m增加垂直运输工日数的项目(不足1m按1m计算),工程量按全部深度内的土方量计算。
4.人工挖沟槽、基坑,定额的最大深度为4m。超过4 m在6 m以内时,按4 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1系数,挖土深度在6 m以上时按4 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3系数,工程量按全部深度内的土方量计算。
上述3、4条中的项目设置与98定额不同,98定额挖土深度只设了2、4、6m三档,步距较大,实际使用误差较大,且超过6m以后无定额可查。
4、关于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应按05年消耗量定额第13章(施
工排水降水)执行。98定额没有设项目,只有一条说明(即:土方工程未包括排水费用,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需要排水时,排水费用的计算,每100m3湿土列φ50mm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15台班)。05年消耗量定额单独编了一章(第十三章,内容包括:基槽、基坑、地下室排水和降水等),使用起来更加方便适用。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际挖方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方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场地布置竖向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场地平整的工程量。
8、支挡土板不论密撑、疏撑均执行本定额,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9、石方爆破中人工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经要求时,人工、材料和机械另行计算。
其他有关问题见“定额”和“省宣贯教材”说明。
第二节 机械土石方工程
一、概况:
本节包括内容:
1、机械土方工程、机械石方工程、拆除障碍物、凿截桩头内容,共分13个项目,154个子目(98定额设了212个子目),主要是“自卸汽车运土方”分部中减少了50个子目,98定额中按汽车载重量为
3.5t、4.5t、 6.5t、 8t、10t、 12t、 15t分别列了子目,05定额不分
汽车的载重量大小只按运输距离列子目,并且运输距离也只列了10km以内子目,而98定额还列了13、16、20km以内子目。
2、机械土方工程有推土机推土,产运机产运土方,挖掘机挖土运方,挖掘机挖沟槽、基坑,装载机铲装运土方,自卸汽车运土,机械碾压平整8个项目。
3、机械石方工程包括机械打眼爆破,推土机推石渣四个项目。
4、拆除障碍物、凿截桩头均按风镐施工编制{注意:98定额凿截桩头只设了一个子目[2-138(截断、修凿砼桩头)],而在05定额中分为凿桩头(A1-237)和截桩头(A1-239)两个子目,且在砼灌注桩中取消了截桩头的子目,实际施工时,砼灌注桩的长度,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是能够人为控制的,不存在截桩头的问题,如果施工原因造成桩头超出设计长度需要截断,其费用应由责任方负责}。
二、说明:
1、机械土石方工程中的综合人工是指辅助用工,不包含机械台班费中已含有的人工(即机上操作人员用工)。
辅助用工主要用于下列工作。
①、工作面排水;
②、现场内机械行使道路的养护;
③、配合洒水汽车洒水;
④、清除铲斗刀片和车箱内积土。
2、机械土方工程 : ①、人工完成的修边坡,整平的工程内容,施工时应同时考虑,不另增加费用(98
定额中在编制机械土方时,
考虑了人工配合施工的费用。人工修整土方量:按挖土方总量的10%计算;人工消耗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②、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土壤类别不同时,机械台班按定额P3表1-1系数调整。
表1-1 机械台班用量调整系数
③、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④、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只考虑了坡度在5%以内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系数计算。
表1-2 运距系数
⑤、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⑥、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发生时要另计。
⑦、机械土方均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⑧、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⑨、场地填土碾压是按三遍计算的,如设计规定或实际碾压遍数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⑩、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即干孔)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应另行计算;定额中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⑾、汽车运土的道路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理人工,如需例外铺设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⑿、填土碾压分羊足碾碾压和压路机碾压,均按3遍计算,如设计要求碾压遍数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机械台班数量。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一、概况:
1.适用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不适实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2.本章包括内容:
预制方桩
预制砼桩
离心管桩
?砼桩
沉管灌注桩
现场灌注砼桩 钻孔灌注桩
挖孔灌注桩
沉管灌注砂石桩
?其他桩包括 灰土挤密桩
深层搅拌桩 旋喷桩等
地下连续墙 振冲碎石桩 压密注浆
?地基与边坡处理包括: 强夯
锚杆 土钉支护 临时性钢板桩
灰土 砂 砂石 三合土
?基础垫层分为: 片石
碎砖 碎石 炉渣 砼垫层等
二.说明
1、本章设四节共275个子目,98定额是138个子目,2005年消耗量定额共增加了137个子目。主要增加了:打孔砂石桩;地基工程;旋喷桩;锚杆;土钉墙;基础垫层(98定额是放在第八章,楼地面工程中,根据国家计价规范的规定,属于基础工程的项目,调整到地基基础工程中)
2、机械打桩作了以下调整:
?、权数,机械,选型作了调整,保留了I级土项目;
?、砼灌注桩调整了充盈系数(调整的幅度比较大)。见表2-4 表2-4灌注桩材料充盈系数、材料损耗表
?、调整了翻浆层厚度:98年定额翻浆层厚度为250,根据新规范要求翻浆层厚度必须达到500才能保证桩头质量,05年定额由250调整为500。
3、定额水平比98定额平均提高了15%左右,人工挖孔桩的消耗量是结合市场情况重新编制的,定额水平提高幅度较大。
4、与《国家计价规范》不同点:
计量单位:国家计价规范计量单位是:“m/根”
我省05定额规定计量单位是:“m3”
5、其他注意事项见该章编制说明。
第三章 砌筑工程
一、概况:
砌砖
1、本章分为: 砌石
构筑物
毛石墙表面勾缝
共四部分,12节,77个子目;(98定额:设置91个子目)
砖砌体工程项目分为: 砌石工程项目分为:
砖墙 空斗墙 空花墙
填充墙
贴砌墙 砌块墙 砖柱 其他砖砌体
石基础 勒脚 石墙
石柱
石护坡 其他石砌体
构筑物项目分为: 烟道
水塔等
2、砌体用砂浆:①基础、挡土墙、地沟护坡用水泥砂浆; ②地上部分采用混合砂浆;并分别列出各种砂浆标号供选用。
3、在05年消耗量定额中不粉不分内外墙,只列了单面清水砖墙和混水砖墙,取消了围墙子目。
4、将原砖石工程中粉刷部分(如砖石墙勾缝子目,剁斧等装饰子目)移到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中。
二、关于定额水平
(1)、与98定额相比调整了场内材料运距及人工幅度差,05年消耗量定额人工幅度差取定为10%;砖、砂等材料超运距均取定为50米。
05年消耗量定额水平较98年定额提高了约10%左右。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当砖、砌块的规格与定额采用的规格不同时,其砖、砌块及砂浆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台班及其他材料不予调整。
(2)、砖砌化粪池、检查井(窨井)的计量单位没有采用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以“座”为计量单位,而是按砖池壁、窨井壁以“m3”为计量单位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与此有关的内容如:挖、运、填土方、砼垫层、井圈、盖板等分部分项工程,应另行计算,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3)、砖砌体不分平墙及艺术形式,砖过梁、砖平碹、腰线、挑檐、附墙垛、附墙烟囱及房上烟囱等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列项目计算。
(4)、砖墙定额中已包括了先立门窗框的调直、原浆勾缝用工,如需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砖砌挡土墙顶面宽在1.5砖(即370墙)内执行砖墙定额,顶面宽在1.5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
(6)、零星砌体单指砌小便槽、隔热板砖墩、地板砖墩等。
第四章 砼及钢筋砼工程
一、概况 (一)、内容
①、现场搅拌砼;
砼部分包括三部分: ②、商品砼(新增项目);
③、集中搅拌砼.
砼工程中共设置了241个子目,比98基础定额171个子目,新增加了70个子目(主要是增加了商品砼子目)。
砼工程
两大部分组成
钢筋工程共设置了57个子目,其中基础钢筋工程设置14个子目。上部钢筋工程设置了43个子目,比98定额的26个子目增加了17个子目(增加了65%)。主要增加了φ5以内冷拔丝,冷扎扭钢筋,冷扎带肋钢筋,墙面钉钢板网,镦粗直螺纹接头,螺栓(对拉螺栓、预埋螺栓等子目)
(二)、定额水平:砼工程定额水平提高了10%以上,钢筋工程定额水平提高了5%—10%不等(平均在8%左右),少数子目参考了市场价格因素(如电渣压力焊、钢筋直螺纹连接等)。
二、说明 (1)、砼工程
现场搅拌砼:按现浇砼构件、预制砼构件、构筑物
及钢筋砼构件接头灌缝四部分列项。
商品砼:按现浇砼构件(泵送)、现场预制构
砼包括: 件(非泵送)及构筑物(泵送)三部分列项。商品
‘
现浇构件及构筑物如非泵送,其人工乘1.4系数, 震捣的乘以1.2系数
‘
集中搅拌砼:按砼搅拌站、砼搅拌输送车及砼泵送
三部分列项。
②、定额中的商品砼未包括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等费用,实际购买的商品砼单价中未包括上述费用时,均应计入砼单价内。
③、定额中砼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经都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④、毛石砼中的毛石用量是按占砼体积的15%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⑤、现浇砼柱,墙,均按规范综合了底部铺垫水泥砂浆的用量。 ⑥、现浇砼空心无梁板可按定额中无梁板子目执行。砼按图示实体积计算,其中GRF薄壁管按实铺长度单独计算,另增加安装人工,安装人工按管道实际铺设面积0.03工日/m2计算。
⑦、小型砼构件是指每个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⑧预制钢筋砼构件的预算工程量,等于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加制作废品率、运输损耗率、及安装损耗率,应加损耗率的构件及损耗率见消耗量定额中的附表(4-1)。
表4-1 应加损耗率的构件及损耗率
(2)、钢筋工程
1、消耗量定额中增加了小型构件常用的冷拔丝(φ5mm以内)子目,同时增加了近几年新出现的冷扎扭、冷扎带肋钢筋子目。 2、在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中,没有按照国家基础定额设子目,而是将钢绞线、锚具、波纹管,从原来的同一个子目中剥离出来单设子目,这样使用起来灵活方便。
3、为防止现浇框架梁、柱与填充墙交接处粉刷层开裂,增加了墙面钉钢板网(钢丝网)子目。
4、镦粗直罗纹钢筋人工消耗量是按典型工程测算而得的。 5、预埋铁件将制作与安装分别列子目,为方便购买成品铁件安装套用子目之用。
6、按《国家计价规范》项目设置要求,2005年《安徽省消耗量定额》增加了螺栓子目。螺栓按用途分为:基础模板对拉螺栓制作与安装、及基础预埋螺栓制作与安装四个子目。
①05年定额中的对拉螺栓子目,仅适用于地下室固定模板用,属一次性消耗材料,除地下室外,现浇构件模板中的对拉螺栓属周转性材料,已经列在模板费用中,不得另外计算。
②预埋螺栓仅适用于直径小于φ36的轻型工业厂房柱脚预埋螺栓,或设备基础预埋螺栓,不适用于重工业厂房柱脚预埋螺栓和设备基础预埋螺栓及钢结构联结用螺栓,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7、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中用的“铁
马凳”,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中的吊筋,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另行计算。
8、原98年安徽省基础定额中钢筋损耗率为2.5%,(含自然接头搭接长度和施工损耗),根据对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调查,普遍反映此损耗率偏低,经编制组调查论证,此次消耗量定额将钢筋损耗率调整为2.0%,仅含施工损耗(包括下料时剩余的钢筋头,钢筋对接时的压缩长度、机械连接时的切头等等),不包括钢筋自然接头。
9、钢筋的施工损耗(2.0%)及搭接所耗用的电焊条、绑扎用的铁丝已包括在消耗量定额内,不得另计;设计图纸中已注明了钢筋接头长度,应按图示尺寸计算钢筋用量,图纸中未注明的钢筋长度,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钢筋自然接头(钢筋的施工长度一般取8m),应按规范规定的搭接长度(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法)计入钢筋用量中。
10、现浇构件中钢筋的连结已采用了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的不得再计算钢筋的搭接数量。
11、现浇构件中的钢丝束、钢绞线、冷拔丝不计算搭接数量。
12、预制(含预应力)构件中的钢筋、钢绞线、冷拔丝不计算搭接数量。
13、钢筋运输基本运距由3km以内改为5km以内,因为随着城市的扩张,运距也加大了,超过5km后,设置了每增加1km增加人工和汽车运输台班量子目供调整用。
05年消耗量定额取消了各类钢筋砼构件含钢量表,所有钢筋砼构件的钢筋一律按实抽算。
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请参见“消耗量定额”和“宣贯教材”。
第五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一、说明:
1、本章是根据《国家计价规范》项目设置规定单独编列的,98基础定额将普通木门窗、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合编在第七章中,根据国家计价规范项目设置规定,普通门窗归并到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因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不再列入普通门窗项目。
2、在木结构中取消了木梁、木柱子目,归并到仿古园林定额中。
3、在计量单位的采用上我省消耗量定额与《国家计价规范》相比作了调整:
①《国家计价规范》规定门的计量单位不论面积大小。均用“樘”做计量单位,我省为方便计算改为以“m2”做计量单位。
②在木屋架中《国家计价规范》用“榀”做计量单位,我省用“m3”做计量单位,这一改更符合我们广大预算人员的习惯做法,也方便了预算人员的计算,大大地减少了广大预算人员的计算工作量。
4、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5、本章定额中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采用三、四类木种消耗量调整系数
6、本章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可列入木材价格内,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确定。
7、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①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②原木每m3增加0.05m3。
8、厂库房大门及特种门子目内不包括五金配件,需要时按定额所附五金铁件表计列,以“樘”为单位计算。定额所附五金铁件表是按标准图集用量计算列出的,仅供备料参考,实际不同时,可以按实调整。
9、保温门的填充料(矿渣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10、钢门的钢材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11、厂库门及特种门的钢骨架制作已包括在定额项目中,不再另列项目计算。
05年定额增列了大门钢骨架制作子目(A5-42子目),以“t”计算,各厂房大门中的骨架制造的实际重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A5-42子目调整。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一、概况
1、适用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
钢屋架
钢托架
2、本章包括内容: 钢梁
压型钢板墙板
钢构件
共计六节42个子目。
二说明:
1、定额水平基本维持了98年省基础定额水平,局部进行了调整;
2、我省05年消耗量定额只列了常规的、、;
3、下列构件未列入定额:支架、金属网,发生时应按应按市场价格计算。
4、关于人工幅度差取定说明:由98年省基础定额的10%——调整为12%;原因:98省基础定额的定额水平与兄弟省相比偏高,实际施工时,人工消耗量偏低,企业发生亏损,05年定额对部分子目的人工含量进行了适当调增,是05年消耗量定额唯一调升的项目。
5、主要材料损耗率为6%,金属结构主要材料为钢板和型钢两大类。
6、使用中注意事项:
?、本章定额中的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均按焊接工艺编制的。构件制作中已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用量;整体预装配使用的螺栓及临时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相应的定额内,不得另计。
?本章定额除注明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本章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钢系杆和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现场制作需搭设操作平台,其平台摊销量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本章定额各子目中均未包括焊缝的无损探伤(X光透视、超声波、磁粉、着色探伤等)和探伤固定支架制作以及杆(构)件的退磁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本章定额中未包括加工(工厂)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费用,发生时,应按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概况:
屋面
本章包括内容 防水
变形缝
屋面排水
共计四节, 166个子目。与98省定额相比(168个子目)基本相同。
二、说明
1、瓦屋面:按省标准图集皖2001J2021/5补充了相关子目;
2、卷材屋面:增设了SBS热熔法施工子目;
3、防水:增设了纳米防水涂料,氰凝防水子目,取消了焦油码蹄脂涂刷子目;
4、压条:98年定额卷材防水采用木压条压边封口(木压条不耐久,受潮容易腐烂,失去作用),05年定额全部改为钢压条。
5、水泥瓦、粘土瓦、石棉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材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6、防水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面、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厕所、浴池等防水,也适用于建筑物±0.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各种卷材的防水层均已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和平面、立面交界处的附加层工料。
7、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
非指涂刷遍数)每一“涂层”涂刷二遍至数遍,其厚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8、在卷材面粘结层上撒绿豆砂者(定额中已包括绿豆砂项目除外),每铺洒100m2增加人工0.66工日,绿豆砂0.78t。
第八章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1.子目设置:本章四节,共237个子目(98定额为238个子目),子目设置基本同98定额。取消了环氧煤焦油砂浆等子目,增加了屋面聚苯乙烯颗粒保温层,屋面挤塑保温板等子目。
2.定额水平:本章定额含量与定额水平与98年省基础定额相比,略有提高。
第九章 构件运输及安装
本章实际上是第四章砼及钢筋砼工程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的配套项目。
一、构件运输
1、构件分类:预制砼构件98基础定额分为五类,05消耗量定额分为四类,取消了原98定额4m以内空心板、实心板分项。
金属构件分为三类。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
金属构件分类
2、05虑场内运输费用。
构件场内运输费用按下列规定计算:
?现场预制构件安装已包括了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的翻身就位费用,如果受现场条件限制,混凝土构件不能就位预制时:运距在150m以内者,按1km以内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4执行;运距在150m以上者,按1km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8执行。
?场外预制构件,如因现场条件限制,混凝土构件不能由场外直接运至安装位置而发生场内二次倒运者,不论运距多少均按1km以内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4执行。
?金属构件安装未包括场内运输,如果发生:运距在150m以内者,按1km以内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4执行;运距在150m以上者,按1km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8执行。
3、构件场内运输适用条件(强调):由于条件限制不能就位预制时,可以计算场内运输,如:一般柱子和屋架运输困难,必须在现场预制。
4、金属构件未包括场内运输,一般都应计算二次场内运输费。
二、构件安装
(1)、98基础定额是按一、二、三类机械吊装,分别编列定额子目的,05年消耗量定额只按履带式起重机一种机械(分15t、18t、21t、24t、30t、30t以上六种规格)编列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时必须先按05定额 [(下)P76 表9-3]确定起重机械规格,然后根据构件名称对号入座确定定额子目价格。如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使用的起重机械与表9-3不符者,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按实调整。
表9-3 履带式起重机起重能力参考表
(2)、塔式起重机和卷扬机台班已包括在垂直运输费定额(按十二章计算)中,如采用卷扬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构件,应扣除定额中履带式起重机台班,人工乘以系数调整(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66,卷扬机乘以系数1.30)。
(3)、如果采用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式起重机施工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按实套用机械台班价格,其机械、人工数量乘以系数
1.18。
(4)、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构件安装定额的机械、人工数量乘以系数1.18,采用卷扬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构件时,不乘以此系数。
(5)、构件安装过程中,需要在起重机行使路线或在机座下垫道
木、钢板等材料时,按该工程构件安装材料费的5%计算起重机行使路基加固费。
(6)、柱接柱定额未包括钢筋焊接,发生时另计。
(7)、小型构件指单体体积小于0.1m3安装。
(8)、预制砼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机械、人工乘以系数1.10。
(9)、定额内未包括金属构件拼装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指整体拼装和安装用的螺栓),发生时另计。
(10)、钢屋架单榀重量在0.5t以下者,按轻型钢屋架计算。
(11)、钢柱安装在钢筋砼柱上时,其机械、人工乘以系数1.43。
(12)、钢构件的安装螺栓均为普通螺栓,若使用其他螺栓时,应按实调整。
(13)、构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若发生时,应另行按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章 模板工程(技术措施项目)
一、概述:
(1)、模板工程分为: ①现浇 ②预制 三大类
③构筑物
与98省基础定额相比,考虑目前实际施工模板的使用情况,增加了现浇构件基础、柱、梁等子目的复合木模板子目,预制构件支撑
由木支撑改为钢支撑计算,并编制了部分复合木模板子目,定额水平比98年基础定额有所提高。 模板工程费用在消耗量定额中属措施费用,由施工企业自主报价。
二、说明
(1)、消耗量定额取消了98定额的砼构件含模量系数表(不准确,误差大)。
(2)、现浇构件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砼与模板的净接触面积计算。有些构件,如楼梯、阳台、雨蓬、挑檐等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预制构件:均按砼实体体积以“m3”计算;其中:漏空花格窗、花格芯,按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
(4)、构筑物:分底板、顶板、立壁,分别按接触面积或实体体积以“m3”计算,详见定额说明。
(5)、本定额除地下室以外的模板消耗量中,已经包含了对拉螺栓的摊销量在内,不得另计。
(6)、现浇砼梁、板、柱、墙支撑高度以净高在3.6m内为准,超过3.6m的部分,另按超过部分每增高1m计算工程量,套相关定额增加支撑工料费,超高部分不足0.5m不计,超过0.5m按1m计算。
“支撑高度净高”,按05年消耗量定额“模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 (技术措施项目)
一、概述:
1、本章属于技术措施性项目;
2、本章与98基础定额相比较,增加了以下项目:
①、依附斜道;
②、安全围护;
③、外装饰脚手架。
共9个小节,82个子目(98定额为45个子目)。
二、说明:
1、 外架:
?、98年省基础定额中,5m、10m内脚手架采用单排竹架子,20m内采用钢竹综合架子;20m以上采用钢管架子;10以上外架综合了斜道和上料平台;
?、05年消耗量定额设置为:10m以内为单排竹架,15—40m内编制了双排竹架子和钢管架两种,按哪种架子计算,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40—150m为钢管架,取消了钢竹综合架子。
?、05年消耗量定额外架子目中综合了上料平台;同时将竹笆围护改为密目网围护,分局部围护和全封闭(含量带括号)围护两种形式供选择。
(3)、电梯井架子是为电梯井结构施工而编制的,不包括安装电梯需要搭设的架子,发生时由安装电梯的单位自行编制。
2、工程量计算规则与98基础定额相比有所区别:
(1)、98定额:长度为外墙外边线,高度为设计室外地面至墙高计算;
(2)、05消耗量定额:外墙中心线乘以檐高计算。
3、05消耗量定额将依附斜道、挑出式安全网(一般按每隔20米设一道)。从外脚手架子目中分离出来单独列项,且编有竹斜道、钢斜道两种,按高度以座计算,具体数量应根据施工图纸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4、①、砌筑高度在3.6米以内(不分内墙、外墙)均按里脚手架计算(按钢管架编制),砌筑高度超过3.6m时一律按外脚手架计算。
②满堂脚手架有竹制、钢管两种:分基本层(8m)和增加层1.2m,每超过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1.2m,按1.2m计算。
5、现浇钢筋砼框架柱、梁、板均不计脚手架。若为安装预制砼板者,其高度超过3.6米时,以框架部分轴线面积计算脚手架。8m以内的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超过8m部分不超过1.2m时,按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6注:架子的计算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来确定,如:斜道,悬挑架、防护架、围护网、装饰用架子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实际搭设数量计算。
第十二章 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技术措施项目)
一、 概述:
建筑物垂直运输
内容包括
建筑物超高降效
垂直运输费部分:
(一)、项目设置:
98定额按各种使用功能再根据结构形式分为混合结构和现浇框架结构;
05消耗量定额项目设置分为三部分:
①、±0.00以下垂直运输:地下室。分一层、二层、三层三种层数分档。
②、±0.00以上垂直运输:单层工业厂房。分混合结构、现浇框架、预制排架三种结构形式分档。
③、±0.00以上除单层工业厂房以外建筑:不分使用功能,只分混合结构和现浇框架结构两种形式,结合层数及层高分档。简单易行。(垂直运输费本来只与房屋结构形式有关,与使用功能无关)。
(二)、垂直运输机械:
(1)、±0.000以下建筑物垂直运输按塔式起重机施工编制;
(2)、单层工业厂房按卷扬机编制;
(3)、混合结构按塔式起重机和卷扬机分别编制;
(4)、现浇框架结构:40m以内按塔式起重机编制,40m以上两部分
按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施工编制;
(5)、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① 烟囱和水塔按卷扬机编制;
② 滑模筒仓按塔式起重机及卷扬机编制;
③ 钢筋砼水池按塔式起重机编制。
(二)、工程量计算:
98定额地下部分不计层数,垂直运输费按建筑物面积计算,05定额将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分开(以±0.000为界); 以“m2”计算。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不同高度垂直分界面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注:目前地下室垂直运输费只编到三层,如遇到三层以上应按比例增加,但需报经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
(三)、项目包含内容:
98定额包括内容:垂直运输机械、通讯器材、施工电梯费用; 05定额包括内容:垂直运输机械、通讯器材、施工电梯、加压水泵等台班费用(其中加压水泵台班费,98定额是放在超高增加费中的)。
二、超高降效增加费部分
①人工降效
(一)降效内容 ② 吊装机械垂直运输时间延长引起降效
③由于人工降效引起吊装机械和其他施
工机械的降效
(二)、说明
建筑物超高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是指建筑物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基础、构筑物、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脚手架在内。
(1)、计算基础与98定额不相同:
①、98定额是以檐高超过20米(层数超过六层)的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
②、05消耗量定额中人工降效是以±0.00以上的工日数(费)总和作为计算基础,乘以定额规定的百分比计算。
④ 吊装机械降效,按第九章吊装项目中的机械台班总和作为计算基础,乘以定额规定的百分比计算;
⑤其他机械降效,以±0.00以上其他机械台班总和(不包括吊装机械)作为计算基础,乘以定额规定的百分比计算;
(2)、98定额不相同:
98年定额内容包括:人工垂直运输机械、加压水泵,安全照明,排污,消防设施等,以总费用表达计算。
05年定额内容包括:按人工降效、吊装机械降效、其他机械降效
分别以百分比计算。
第十三章 施工排水和降水(技术措施项目)
一、说明:
98定额将排水工程列在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且只列了一个基坑排水项目和一条定额说明:“地下水位以下施工,需要排水时,排水费按100m3湿土列φ50mm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15个台班(比93定额少了看泵人工15个工日)”
①明排水;
05消耗量定额分为:
②暗排水。
(1)、 明排水按排水深度1m内、2m内、3m内及按带基、独立基础、地下室三种形式分别编制了定额项目。
(2)、暗排水——施工排水超过了土方开挖深度的排水。 暗排水编制了降水井降水和轻型井点降水定额项目。
第十四章 场内二次搬运(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说明:
1、发生原因:
①、由于施工现场堆放材料困难,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施工现场需要再次中转。
②、业主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而发生的二次搬运。
2、水平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至材料堆放中心点间的实际距离。
3、运输道路:定额包括运输坡度为15%以内的运输难度在内,如果超过15%时应另行计算。
4、对松散材料运输,要求做到堆放整齐,如要求做方者,应另行增加费用。
说明:
(1)、原98 基础定额 中的“第十一章“装饰工程”已经移到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B专业)中。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不再遍列。
(2)原98 基础定额 中的“第十五章厂(场)区道路工程”. (包括小区内的道路和广场工程),属市政工程,已经移到05年“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内,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不再列入。
附录一 大(中)型机械进退场费及装拆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说明:
定额包含:
1、大(中)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的运距取定为25km以内,并综合了回程费用在内。
2、装拆费中已包括了机械组装后的试运转费。
3、装拆费根据实际需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实际发生的次数计算。
4、自升式起重机的进退场及装拆费是以塔高45m以内确定的,
超过45m时,按实际塔高除以45m作为系数,乘以相应项目费用计算。
5、塔式起重机基础执行基础工程相应定额。
附录二 砼及砂浆配合比
说明:
1、项目设置:
(1)、混凝土:
①、98定额砼配合比项目设置是按不同用途(预制、现浇、灌注桩、泵送、水下)设置的。
现浇砼又分为:无筋、稀筋、密筋、中密、特密并且按不同粒径设置项目。
②、05年消耗量定额,不分用途,按坍落度和石子粒径设置项目。
坍落度分为:10-30、35-50、55-70、75-90、90-110、110-130、130-150、150-170、170-190共九种。
(2)、砂浆:按砌筑砂浆、抹灰砂浆设置。
(3)、特种砂浆、砼配合比项目设置同98定额。
2、05年消耗量定额与98基础定额相比,同标号砼或砂浆水泥用量相差比较大,水泥用量变化总趋势:①、同标号砼水泥用量减少了;②、同标号砂浆水泥用量增加了。
如:(1)、普通现浇梁板C20砼,坍落度:35-50,石子最大粒径40。
普通现浇梁板C20砼水泥用量比较
(2)、砌筑砂浆水泥用量比较
(3)、原因:《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由JGJ/T55-96改为
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由JGJ/T98-96改为JGJ98-2000。
施工图预算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区别:
42
第二篇、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有关国家计价规范条例的内容涵义
规范“4.0.2”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的涵义。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实体)
1、工程量清单计价 ②措施项目费
包括内容 (非实体)
③其他项目费
④规费
⑤税金
2
①砖基础
例:①砖基础项目中包括的工程内容: ②垫层 ③墙基防潮层
①截桩头
②挖土方
3.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强调所有有关费用,规费、税金除外)
①施工技术措施费(1)②施工组织措施费 两个内容
内容所需的费用;
例:①、平整场地时,实际平整场地面积大于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
②、挖基础土方时,规范的计算规则中不考虑工作面和放坡,实际施工时上述两项土方费用都会发生。
③、天棚吊顶计算规则规定“以设计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坐丁槽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薄井式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实际后述部分的天棚费需要计算”。
5、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安徽省计价规范规定在综合单价计算时将风险费用单独列了一项,这样做很直观,一目了然,便于评标。这一点与国家计价规范规定不同);
二、国家计价规范对工程数量有效位数的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P3。
3.2.6.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位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为单位,应取整数。
三、清单及控制标底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1.遇“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缺项目,由编制人作相应补充。补充项目填写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最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XXX”表示,“XXX“从001起按顺序编制,并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原则:标底价格体现的是社会平均价格,因此应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应符合建设部第107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
·建设部第107号令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二)市场价格信息;
① 计价办法应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计算;
② 人、材、机单价应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
③ 人、材、机消耗量应按国家(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量定额计算;
④ 项目措施费(含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各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暂时无规定时参考常用的规定或办法)来计算;
⑤ 规费应按国家(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文件规定计算。 ⑥ 标底是业主对该工程的期望价,也是该项工程的最高限价。
·05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
四、投标报价应注意的问题:
① 人、材、机的消耗量应按企业定额计算,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计算;
② 人、材、机单价由企业根据市场价格自主确定;
③ 项目措施费(含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机械装配、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方案、风险程度自主确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下限规定时不能低于规定)。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有规定。合肥市关于发布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建管[2006]15号)规定,承建人报价时,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的90%。
④ 应考虑风险因素,(如人、材、机价格上涨等)
⑤ 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标底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
五、计算综合单价应注意的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难点) 投标报价是整个投标工作的核心,而综合单价的计算是核心中的
核心,综合单价计算的正确与否决定了总价的正确与否,且综合单价是中标后办理工程结算(索赔)的主要依据,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现行预算定额采用的计价方式——工料单价法。
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①人、材、机费用;
具体包含内容: ②、管理费;
③、利润;
④、风险因素
计算综合单价时应注意的事项:
(1)组价时不能漏项。
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以建筑物的实体量来计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要漏算。如:①平整场地,实际平整的面积大于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②基础土方中的放坡部分和工作面的土方量应该计算;③多级天棚的跌落部分的面积不能漏算。
②、一个分部分项工程有多个工作内容组成,不能遗漏:
如:砖基础砌筑,工程内容包括:①铺设垫层、②砌砖、③铺设防潮层三个工作内容,因此在进行综合单价分析时不能只套一个子目,而是要综合三个子目的造价。
又如:计算有桩基的基础土方时,不要漏算了凿(截)桩头的施工内容。
(2)、组价时要考虑施工损耗。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工程实体消耗量不含施工损耗量,组价时要加上施工损耗量后再计价;
例如:砖基础的施工损耗是2.0%,清单中1m3砖基础,计价时应按1.02 m3砖基础计价;钢筋的施工损耗率是2.0%,清单给出的1t钢筋要按1.020t钢筋计价。
注:如果直接套用消耗量定额时,不需加施工损耗量,因为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经包含了施工损耗量在内。
(3)在砼工程中传统的综合定额(2000年以前的定额),综合了:①人、材、机费用、②模板的制安费用、③垂直运输机械费、④脚手架搭拆费等。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模板的制安费、脚手架搭拆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均属于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应分别列项,另行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不能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主项(砼工程)的综合单价中。
(4)、计算综合单价时要注意计量单位要统一,如:砖基础中的①铺设垫层(m3)、②砌砖(m3)、③防潮层(m2)计量单位是不统一的。
砌砖基础是主项,需将防潮层折算成m3砖基础中含多少平方米防潮层(防潮层m2/m3 砖基),才能进行综合。
实例介绍
范文三:安徽省安装消耗量定额
总 说 明
《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安装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的要求 , 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 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 额》,并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安装定额的组成
C.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C.2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C.3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4 炉窑砌筑工程;
C.5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C.6 工业管道工程;
C.7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C.8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C.9 通风空调工程;
C.10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C.11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编)
C.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待编)
C.13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待编)
C.14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本安装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 扩建、 改建工程中 的给排水、 采暖、 燃气、 通风空调、 消防、 电气照明、 通信、 智能化系统等设备、 管线的安装工程和一般机械设备工程。
三、本安装定额的作用
1. 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 是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
3. 是调整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 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 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安装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版);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版);
5.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外省市安装定额及其他资料。
五、本安装定额编制的原则
1.本安装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 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2.本安装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 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编制的,体现了社会的平均消耗量水平。 作为消耗量定额, 除各章另有说明外, 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 整或换算。
3.本安装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 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安装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 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安装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 辅助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 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 施工操作损耗、 施工现场 堆放损耗。
2.本安装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带有“()”表示为主要材料,其他为辅助材 料。
3.难以计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并以占该定额子目的辅助材料费的 百分比表示。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子目用量和有关附录的主要材料损耗率表。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安装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设备和大多数施工企 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是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 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
3.本安装定额中的机械列出了主要施工机械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 是以“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或“其它机械费占人工费”的百分比形式表示。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安装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 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实际与定额不符时, 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 均不作调 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 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 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 为基准面。
十一、本安装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 2000m 以下,地震烈度 7度以下的地区, 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调整。
十二、定额中注有“333以内”或“333以下”者均包括“333”本 身,“333以外”或“333以上”者,则不包括“333”本身。
十三、 全省各市统一执行本消耗量定额后, 如发生定额缺项须作补充的, 由 各市定额站做出补充,并报省定额总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四、 本安装定额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 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十五、 著作权所有, 未经主编部门同意, 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制作各类出版物 和各类软件,违者必究。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机械定额 ) 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 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 本机械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 旧设备的拆除费用, 按相应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的 50%计算。
三、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98。 ) 。
3.《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1-98)。
4.《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2— 98) 。
5.《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7— 98) 。
6.《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98)。
7.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4-98)。
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8-98)。
9.《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 027 O一 98) 。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汽轮机组篇 )(DL 5011-92)。
1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机组篇 )(DL/T 5047-95)。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通用规定 )(HGJ 203— 83) 。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对臵式压缩机 )(HGJ 204— 83) 。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离心式压缩机 )(HGJ 205— 92) 。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 )(HGJ 206-92)。 16.《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化工泵用 )(HGJ 207— 83) 。
17.《机械产品目录》 (1996年 )
18.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01年 ) 。
1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年 ) 。
四、本机械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 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 铲麻面、 划线、 定位、 起重机具装拆、 清洗、 吊装、 组装、 连接、 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平、调平、精平、焊接、固定、配合二次灌浆、单机试运转。 2. 人字架、 三角架、 环链手拉葫芦、 滑轮组、 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 搬运、 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 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安装。
5. 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 临时移动水、 电源时间, 以及配合质量检查、 交工验收、 收尾结束等工作。 。
五、本机械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 因场地狭小, 有障碍物 (沟、 坑 ) 等所引起的设备、 材料、 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 装拆工作。
3. 设备基础的预压、 铲磨、 地脚螺栓孔的修整、 二次灌浆, 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 备所需增加的内容。
4. 设备构件、 机件、 零件、 附件、 管道及阀门、 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 修补、 修 改、 加工、 制作、 焊接、 煨弯、 研磨、 防震、 防腐、 保温、 刷漆以及测量、 透视、 探伤、 强 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 (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 ) 和地脚螺栓。
9.脚手架搭拆。
1O.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 (或解体拆装 ) 。
12. 电气系统、 仪表系统、 通风系统、 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的安装、 调试工作; 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 (如平台、 梯子、 栏杆、 支架、 容器、 屏 盘等 ) 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
六、遇有下列情况,按相应定额项目调整消耗量:
1. 设备安装超高:设备 (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 底座的安装标高, 如超过地平面正或 负 10m
注:安装标高超过 1OOm 时,每增加 20m ,调整系数增加 10个百分点。
2.在洞库、暗室内施工时,其定额人工、机械的消耗量增加 15%。
七、 关于下列工程内容, 是按定额消耗量为基础计价后进行测算综合取定的, 其计算方 法规定如下:
1.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可按设备安装定额基价的 3%计取,计 入材料费。
2.制冷站 (库 ) 、空压站、乙炔站、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 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 35%计算 (不包括间接费 ) ,其中工资占 50%。
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述系统调整费限于全部采用《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 c . 1机械设备 安装工程、 c . 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C . 5静臵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c . 6工
业管道工程、 C . 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五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方可计取上述系统调整费。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五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 如上述五册有缺项而采用其他定额时, 则该部分的 A . . s-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 不参加系统调整费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 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 均以 “台” 为计量单位, 以设备重量 “ t ” 划分定额项目。 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 如无铭牌重量的, 则以产品目录、 样本、 说明书所注的 设备净重量为准。
2. 计算设备重量时, 除另有规定者外, 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 梯子、 栏杆、 支 架、 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二、切削设备安装
1.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 “台” 为计量单位, 以设备重量 “ t ” 分列定额项目。
2. 气动踢木器以 “台” 为计量单位, 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项目。
3.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三、锻压设备安装
1. 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 以 “室” 为计量单位, 以室所含设备重量 “ t ” 分 列定额项目, 计算设备重量应包括抛丸机、 回转台、 斗式提升机、 螺旋输送机、 电动小车 及框架、 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2. 铸铁平台安装以 “ t ” 为计量单位, 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 (安装在基 础上或支架上 ) 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项目。
四、铸造设备安装
1. 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 以 “室” 为计量单位, 以室所舍设备重量 “ t ” 分 列定额项目, 计算设备重量应包括抛丸机、 回转台、 斗式提升机、 螺旋输送机、 电动小车 及框架、 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2. 铸铁平台安装以 “ t ” 为计量单位, 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 (安装在基 础上或支架上 ) 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项目。
五、起重设备安装
1.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 t ”和跨距“ m ”分列 定额项目。
2.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 t ”分列定额项目。
3.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 t ”分列定额项目。
4.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 按起重机的起重量 “ t ” 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项目。
六、起重机轨道安装
1. 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 “ 10m ” 为计量单位, 按轨道的标准图号、 型号、 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定额项目。
2. 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 以 “ t ” 为计量单位。车档安装以 “每组 4个” 为计量单 位, 按每个重量“ t ”分列定额项目。
七、输送设备安装
1.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项目。
2.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臵组数及槽宽分列定额 项目。
3.板式 (裙式 ) 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项目。
4.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5.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臵、转向装臵、拉紧装臵和重量分列定 额项目。
6.链条安装以“ m ”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 项目。
7.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8.卸矿车及皮带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项目。
八、电梯安装
1. 电梯安装均以 “部” 为计量单位, 按层、 站数分列定额项目。 厅门按每层一门、 轿 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 如需增减时, 按增减厅门、 轿厢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电梯提升 高度, 以每层 4m 以内为准,超过 4m 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定额计算。
2. 电梯增减厅门、 轿厢门以 “个” 为计量单位, 按手动、 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定 额项目,增减提升高度以“ III ’ ' 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 1m 计算。
3. 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 “套” 为计量单位, 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 “组” 为 计量单位; 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 “个” 为计量单位; 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 “座” 为计量 单位; 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定额项目。
九、风机、泵安装
1. 风机、 泵安装以 “台” 为计量单位, 以设备重量 “ t ” 分列定额项目。 在计算设备重 量时, 直联式风机、 泵, 以本体及电机、 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 以本体 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2.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3. DB 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十、压缩机安装
1. 压缩机安装以 “台” 为计量单位, 以设备重量 “ t ” 分列定额项目。 在计算设备重量时, 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2.活塞式 V 、 w 、 S 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 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 电动机、 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3.活塞式 L 型及 z 型压缩机、 螺杆式压缩机、 离心式压缩机, 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 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项目。
4.活塞式 D 、 M 、 H 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 按主机、 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 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一、工业炉设备安装
1.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容量“ t ”分列 定额项目。
2.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 (t/h) 分列定额项目.
3.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 (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 ) , 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 (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 砌体 ) 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执行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 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十二、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1.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2.在安装煤气发生炉时, 如其炉膛内径与定额规定相近、 重量超过 10{6以上时, 按下 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下表调整。
重量差系数 =设备实际重量 /定额设备重量
3. 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 按单位重量在 0.5t 以内和大 于 0.5t 分列定额项目。
4.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期格 (m3/h 以内 ) 分列定额项目。
5.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 t ”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 O . 5t 以内和大于 O . 5t 分列定额项目。
6.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 (m以内/组成 节数 ) 分列定额项目。
十三、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 .
1.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 分列定额项目。
2. 冷风机以 “台” 为计量单位, 按设备名称、 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3. 地脚螺栓孔灌浆, 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以 “ m3为计量单位, 按设备灌浆体积以 “ 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4. 立式、 卧式管壳式冷凝器、 蒸发器、 淋水式冷凝器、 蒸发式冷凝器、 立式蒸发器、 中 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 (m。以内 ) 分列定额项目。
5.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 (排液桶 ) 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 称和设备容积 (m’以内 ) 分列定额项目。
6.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 (1IlIII以内 ) 分列定额项目。
7.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8.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 (mm以内 ) 分列定额项目。
9.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 (m3/h 以内 ) 分列定额项目。 10.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 径 (mm以内 ) 分列定额项目。
11.制冷容器单位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 (m3以内 ) 分列 定额项目。
12.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 (m3以内 ) 分列定额项目。
1 3.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14.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 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 列定额项目。
15.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每 100kg ”为定额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 件单体重量 (kg)分列制作与安装。
16. 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 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柴油发电机组的设 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 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 按主机、 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一章 切割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 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 台式刨床、 台式铣床、 台式磨床、 台式砂轮机、 台式抛光机、 台式钻床、 台式排钻、 多轴可调台式钻床、 钻孔攻丝两用台钻、 钻铣机床、 钻 铣磨床、 台式冲床、 台式压力机、 台式剪切机、 台式攻丝机、 台式刻线机、 仪表车床、 精密 盘类半自动车床、 仪表磨床、 仪表抛光机、 硬质合金轮修磨床、 单轴纵切自动车床、 仪表 铣床、 仪表齿轮加工机床、 刨模机、 宝石轴承加工机床、 凸轮轴加工机床、 透镜磨床、 电表轴 类加工机床。
2. 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 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 六角车床、 曲轴及凸轮轴车 床、 落地车床、 普通车床、 精密普通机床、 仿型普通车床、 马鞍车床、 重型普通车床、 仿型 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 钻床:包括深孔钻床、 摇臂钻床、 立式钻床、 中心孔钻床、 钢轨及梢轮钻床、 卧式 钻床。
5. 镗床:包括深孔镗床、 坐标镗床、 立式及卧式镗床、 金钢镗床、 落地镗床、 镗铣床、 钻镗床、镗缸机。
6. 磨床:包括外圆磨床、 内圆磨床、 砂轮机、 珩磨机及研磨机、 导轨磨床、 2M 系列磨 床、 3M 系列磨床、 专用磨床、 抛光机、 工具磨床、 平面及端面磨床、 刀具刃具磨床、 曲轴、 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 铣床及齿轮、 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 龙门及双柱铣床、 平面及单面 铣床、 仿型铣床、 立式及卧式铣床、 工具铣床、 其他铣床。 直 (锥 ) 齿轮加工机床、 滚齿机、 剃齿机、 珩齿机、 插齿机、 单 (双 ) 轴花键轴铣床、 齿轮磨齿机、 齿轮倒角机、 齿轮滚动检 查机、 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 刨床、 插床、 拉床:包括单臂刨、 龙门刨、 牛头刨、 龙门铣刨床、 插床、 拉床、 刨 边机、刨模机。
9. 超声波加工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 电火花加工机床、 电脉冲加工机 床、 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 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 砂轮切断机、 矫正切断机、 带锯机、 圆锯机、 弓锯 机、 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 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 截锯机、 细木工带锯机、 普通木工带锯机、 卧式木工 带锯机、 排锯机、 镂锯机、 木工刨床、 木工车床、 木工铣床及开榫机、 木工钻床及榫槽机、 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木工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包括拨料器、踢木器、带锯防护罩。
二、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内容:
1. 机体安装:底座、 立柱、 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装置及润滑管道安装。
2.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
3.跑车木工带锯机包括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煨弯和阀门研磨。
2.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 (包括紫铜垫 ) 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四、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机械压力机: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 (双 ) 点 压力机、 闭式侧滑块压力机、 单动 (双动 ) 机械压力机、 切边压力机、 切边机、 拉伸压力机、
磨擦压力机、精压机、模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压机、冲模回转 头压力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
2.液压机: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 压机、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 轴压装液压机、轮轴压装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覆液压机、油压机、电极挤压机、油压装 配机、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
3.自动锻压机及锻机操作机:包括自动冷 (热 ) 镦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 丝机、 滚圆机、 自动冷成型机、 自动卷簧机、 多功位自动压力机、 自动制钉机、 平锻机、 辊锻 机、 锻管机、 扩孔机、 锻轴机、 镦油机、 镦机及镦机组、 辊轧机、 多工位自动锻造机、 锻造操 作机、 无轨操作机。
4.空气锤。
5.模锻锤: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
6. 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包括蒸汽、 空气两用自由锻锤、 单臂自由锻锤、 气动薄板落锤。
7.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剪断机、切割机、拉剪机、 热锯机、热剪机、滚板机、弯板机、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 压力机、 切断机、 折边机、 滚坡纹机、 折弯压力机、 扩口机、 卷圆机、 滚圆机、 滚形机、 整形 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
8.锻造水压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热装。
2.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
3.水压机本体安装: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润滑管 道安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分配器、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 子、 栏杆、 基础盖板安装, 立柱、 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 活动横梁导套的检查和 刮研, 分配器、 充液阀、 安全阀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 机体补漆, 操纵台、 梯子、 栏杆、 盖板、支撑梁、立式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
4.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 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 的酸洗;公称直径 70衄以内的本体管道煨弯。
5.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沙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 (如硅 碳棒、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 ) 。
2.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他设备的管道酸洗。
3.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
4.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
5.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
6.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
7.锻锤砧座垫木排的制作、防腐、干燥等。
8. 设备润滑、 液压和空气压缩管路系统的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加工、 焊接、 煨弯和阀门 的研磨。
9.设备和管路的保温。
10. 水压机管道安装中的支架、 法兰、 紫铜垫圈、 密封垫圈等管路附件的制作及管子和 焊口的探伤、透视和机械强度试验。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砂处理设备;包括混砂机、碾砂机、松砂机、筛砂机等。
2. 造型及造芯设备:包括震压式造型机、 震实式造型机、 震实式制芯机、 吹芯机、 射 芯机等。
3. 落砂及清理设备:包括震动落砂机、 型芯落砂机、 圆型清理滚筒、 喷砂机、 喷丸器、 喷丸清理转台、抛丸机等。
4. 抛丸清理室:包括室体组焊、 电动台车及旋转台安装、 抛丸喷丸器安装、 铁丸分配、 输送及回收装置安装、 悬挂链轨道及吊钩安装、 除尘风管和铁丸输送管敷设、 平台、 梯子、 栏杆安装、设备单机试运转。
5.金属型铸造设备:包括卧式冷室压铸机、立式冷室压铸机、卧式离心铸造机等。
6.材料准备设备:包括 C246及 c246A 球磨机、碾砂机、蜡模成型机械、生铁裂断 机、涂料搅拌机等。
7.铸铁平台。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地轨安装。 。
2.抛丸清理室的除尘机及除尘器与风机问的风管制作安装。
三、 抛丸清理室安装的定额单位为 “室” , 是指除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及电气箱, 开关、 敷设电气管线等电气工程外, 成套供应的抛丸机、 回转台、 斗式提升机、 螺旋输送机、 电 动小车等设备以及框架、 平台、 梯子、 栏杆、 漏斗、 漏管等金属结构件安装。 设备重量是 指上述全套设备和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四、垫木排仅包括安装,不包括制作、防腐等工作。
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
2.起重量为 0.5~400t 。
3.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运转。
2.必需的端梁铆接。
3.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测检验费。
四、 本章定额未包括脚手架搭拆工作。 使用本章定额时 , 每安装一台起重机 , 应按下表增 加脚手架搭拆费用。
注:双小车起重机按一个小车的起重量计算。
第五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起重输送轨道安装。
2.地轨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轨道安装: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2.车档制作安装: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2.“ 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3.“ 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四、 本章定额未包括脚手架搭拆工作。 使用本章定额时, 每安装 10m 轨道, 应按下表 增加脚手架搭拆费用。
第六章 输送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斗式提升机。
2.刮板输送机。
3.板 (裙 ) 式输送机。
4.螺旋输送机。 ,
5.悬挂输送机。
6.固定式胶带输送机。
7.卸矿车及皮带秤。
8。皮带接头胶接。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皮带敷设。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特殊试验。
四、刮板输送机是按输送机槽宽和平均单组驱动装置的输送长度 (即 m /组 ) 分别定额项 目,以 “组”为计量单位。如刮板输送机有多组驱动装置时,可按刮板输送机总长度除以驱 动装置组数,即得出 m /组,按此选套相应定额项目。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槽宽为 420mm ,输送机总长度为 250m ,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 则输送机总长度 250m 除以 4组等于 62. 5m /组, 应按 62. 5m /组选用 “宽 420mm 以内、 80m /组以内的定额子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其工程量应为 4,因此将该定额子目乘以 4,及隅该组刮板输送机的消耗量。
第七章 电梯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国产标准定型的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货梯等电梯的机械部 分安装,不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安装。定额项目划分和名称是按电梯分类为依据(见下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道轨、缓冲器等安装。
2.组装轿厢、对重及门厅安装。
3.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自动扶梯和自动步行道的金属骨架、驱动装置、曳引链条、拉紧装置、梯级、踏脚 板、扶手系统、装饰部分等安装。
6.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支架的制作。
2.电气工程部分。
3.脚手架的搭拆。
4.电梯喷漆。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测检验费。
四、注意事项:
1.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和轿厢门 的相应定额计算。
2.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3.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工日:30层以内增加 7工日, 50层以内增加 9工日, 80层以内增加 11工日, 100层以内增加 13工日, 120层以内增加 15工日。
4.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 4m 以内考虑,如超过 4m 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定 额计算。
5. 本章定额是以室内地坪±0.000以下为地坑 (下缓冲) 考虑的, 如遇区间电梯地坑 (下 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当地搬运定额另行计算。
6.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 0.2t 以内,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超过 1m 2时, 人工乘以系数 1.2。载重量大于 0.2t 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定额执行。 7.自动步行道的长度(机头至机尾的轮距)按 30m/部考虑的,如需增减时,按增减长 度的相应定额计算。
8.本章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
第 八 章 风 机 安 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 离心式通 (引 ) 风机: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 排尘离心通风机、 耐腐蚀离心通风机、 防爆离心通风机、 高压离心通风机、 锅炉离心通风机、 煤粉离心通风机、 矿井离心通风机、 抽烟通风机、 多翼式离心通风机、 化铁炉风机、 硫酸鼓风机、 恒温冷暖风机、 暖风机、 低噪 声离心通风机、低噪声屋顶离心通风机。
2. 轴流通风机:包括矿井轴流通风机、 冷却塔轴流通风机、 化工轴流通风机、 纺织轴 流通风机、 隧道轴流通风机、 防爆轴流通风机、 可调轴流通风机、 屋顶轴流通风机、 一般轴 流通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
3.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 (罗茨鼓风机、 HGY 型鼓风机、叶氏鼓风机 ) 。
4.其他风机:包括塑料风机、耐酸陶瓷风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 管道、 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 刮研、 组装、 调试。
2.离心式鼓风机 (带增速机 ) 的垫铁研磨。
3.联轴器或皮带以及安全防护罩安装。
4.设备配套瓣电动机及减震器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支架、底座及防护罩、减震器的制作、修改。
2.联轴器及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3.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配线、调试。
四、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如下:
1.直联式风机按风机本体及电动机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非直联式风机按风机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
五、塑料风机及耐酸陶瓷风机按离心式通 (引 ) 风机定额执行。
六、风机拆装检查:
(一 ) 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 清洗、 检查、 刮研、 换油、 调间隙 及调配重、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二 ) 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设备本体的整 (解 ) 体安装。
2.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3.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三 ) 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 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 可套 用本定额。
第九章 泵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离心式泵:
(1)离心式清水泵: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 单级双吸中开式离心泵、 立式离心泵、 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水循环泵。
(2)离心油泵:卧式离心油泵、 高速切线泵、 中开式管线输油泵、 管道式离心泵、 立 式筒式离心油泵、离心油浆泵、汽油泵、 BY 型流程离心泵。
(3)离心式耐腐蚀泵:耐腐蚀液下泵、 塑料耐腐蚀泵、 耐腐蚀杂质泵、 其他耐腐蚀 泵。
(4)离心式杂质泵:污水泵、 长轴立式离心泵、 砂泵、 泥浆泵、 灰渣泵、 煤水泵、 衬 胶泵、脱粒泵、糖汁泵、吊泵。
(5)离心式深水泵:深井泵、潜水电泵。
2.旋涡泵:单旋涡泵、离心旋涡泵、 wz 多级自吸旋涡泵、其他旋涡泵。
3.往复泵:
(1)电动往复泵:一般电动往复泵、 高压柱塞泵 (3’ 4柱塞 ) 、 石油化工及其他电动往复 泵、柱塞高速泵 (6’ 24柱塞 ) 。
(2)蒸汽往复泵:一般蒸汽往复泵、 蒸汽往复油泵。
(3)计量泵。
4.转子泵:螺杆泵、齿轮油泵。
5.真空泵。
6.屏蔽泵:轴流泵、螺旋泵。
7.管道泵。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的清洗、组装、刮研。
2.深井泵的泵体扬水管及滤水网安装。
3.联轴器或皮带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支架、底座、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2.深井泵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3.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4.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 (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 。
四、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如下:,
1.直联式泵按泵本体、电动机以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 非直联式泵按泵本体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3.深井泵按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五、深井泵橡胶轴承与连接扬水管的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
六、泵拆装检查:
(一 ) 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 清洗、 检查、 刮研、 换油、 调间隙、 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二 ) 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的整 (解 ) 体安装。
2.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3.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三 ) 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 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 可套 用本定额。
第十章压缩机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活塞式 L 及 Z 型 2列 3列压缩机、活塞式 V 、 W 、 S 型压缩机、活塞式 V 、 W 、 S 型制冷压 缩机、回转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 2M (2D )、 4M (4D )型电动机驱动对称平 衡压缩机安装、 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 无垫铁安装、活塞式 H 型中间直联同步压缩机 及中间同轴同步压缩机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除活塞式 V 、 W 、 S 型压缩机组、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 活塞式 Z 型 3列压缩机为整体安装以外,其他各类型压缩机均为解体安装。
2.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以及支架、防护罩等零件、附件的整体安装。
3.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整体安装。
4.解体安装在压缩机在无负荷试运转后的检查、组装及调整。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除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已包括安装外,其他类型的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 机、汽轮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安装。
2.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各级出入口第一个阀门外的各种管道、空气干燥设备及净化设备、 油水分离设备、 废油回收设备、 自控系统及仪表系统安装, 以及支架、 沟槽、 防护罩等制作、 加工。
3.介质的充灌。
4.主机本体循环油(按设备带有考虑)。
5.电动机拆装检查及配线、接线等电气工程。
6.离心式压缩机的拆装检查。
四、 活塞式 V 、 W 、 S 型压缩机的安装是按单级压缩机考虑的, 安装同类型双级压缩机时, 则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 1.40。
五、活塞式 V 、 W 、 S 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 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立式及 L 型压缩机、 螺杆式压缩机、 离心式压缩机则不 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
六、离心式压缩机是按单轴考虑的,如安装双轴(H )离心式压缩机时,则相应定额的 人工乘以系数 1.40。
七、本章定额原动机是按电动机驱动考虑的,如以汽轮机驱动则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 数 1.14。
八、活塞式 D 、 M 、 H 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本、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 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 但不包括附属设备安装, 附属设备安装应按其他册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九、离心式压缩机拆装检查定额适用于现场组对安装的中低压离心压缩机组,高压离心 压缩机组可参照使用。 凡按规范或设计规定, 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 可套用此 定额。
第十一章工业炉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电弧炼钢炉。
2.无芯式频感应电炉:包括熔铁、熔铜、熔锌等熔炼电炉。
3.电阻炉、真空炉、高频及中频感应炉。
4.冲天炉:包括长腰三节炉、移动式直线曲线炉胆热风冲天炉、燃重油冲天炉、一般 冲天炉及冲天炉加料机构等。
5.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包括:
(1)按型式分:室式、台车式、推杆式、反射式、链式、贯通式、环形式、传送式、 箱式、槽式、开隙式、井式(整体组合)、坩锅式等。
(2)按燃料分:电、天然气、煤气、重油、煤粉、煤块等。
6.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包括电阻炉、天然气炉、煤气炉、重油炉、煤粉炉等。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的水冷管道、油压系统、油箱、油压操纵台安装以及油压系统的 配管、刷漆、内衬砌筑。
2.电阻炉、真空炉以及高频、中频感应炉的水冷系统、润滑系统、传动系统、真空机 组、安全防护装置安装。
3.冲天炉本体和前炉安装。
4.冲天炉加料机构的轨道、加料车、卷扬装置安装。
5.加热炉及热处理炉的炉门升降机构、轨道、炉箅、喷嘴、台车、液压装置、拉杆或 推杆装置、传动装置、装料、卸料装置等。
6.炉体管道的试压、试漏。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除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内衬砌筑外,均不包括炉体内衬砌筑。
2.电阻炉电阻丝的安装。
3.热工仪表系统安装、调试。
4.风机系统的安装、试运转。
5.液压泵房站的安装。
6.阀门的研磨、试压。
7.台车的组立、装配。
8.冲天炉出渣轨道的安装。
9.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平台制作安装。
10.烘炉。
四、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是每一炉组为二台炉子考虑,如每一炉组为一台炉子时,则 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6。
五、冲天炉的加料机构,按各类型式综合考虑,已包括在冲天炉安装内,冲天炉出渣轨 道安装,套用本册定额第五章内“地平面上安装轨道”的相应定额。
六、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则定额人工乘以 系数 0.7。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是金属结构件,需 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则定额不变。计算设备重量时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
第十二章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以煤或焦炭作燃料的冷热煤气发生炉及其各种附属设备、容器、构 件的安装 , 气密试验 , 分节容器外壳组对焊接。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煤气发生炉本体及其底部风箱、落灰箱安装、灰盘、炉箅及传动机构安装,水套、 炉壳及支柱、框架、支耳安装,炉盖加料筒及传动装置安装,上部加煤机安装,本体其他附 件及本体管道安装。
2.无支柱悬吊式(如 W-G 型)煤气发生炉的料仓、料管安装。
3. 炉膛内径 1m 及 1.5m 的煤气发生炉包括随设备带有的给煤提升装置及轨道平台安装。
4.电气滤清器安装包括沉电极、电晕极检查、下料、安装,顶部绝缘子箱外壳安装。
5.竖管及人孔清理、安装,顶部装喷嘴和本体管道安装。
6.洗涤塔外壳组装及内部零件、附件以及必须在现场装配的部件安装。
7.除尘器安装包括下部水封安装。
8.盘阀、钟罩阀安装包括操纵装置安装及穿钢丝绳。
9.水压试验、密封试验及非密闭容器的灌水试验。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煤气发生炉炉顶平台安装。
2.煤气发生炉支柱、支耳、框架因接触不良而需要的加热和修整工作。
3.洗涤塔木格层制作及散片组成整块、刷防腐漆。
4.附属设备内部及底部砌筑、填充砂浆及填瓷环。
5.洗涤塔、电气滤清器等的平台、梯子、栏杆安装。
6.安全阀防爆薄膜试验。
7.煤气排送机、鼓风机、泵安装。
四、除洗涤塔外,其他各种附属设备外壳均按整体安装考虑,如为解体安装需要在现场 焊接时,除执行相应整体安装定额外,尚需执行“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的相应 定额。 且该定额是按外圈焊接考虑。 如外圈和内圈均需焊接时, 则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95。 五、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时如所焊设备外径大于 3m ,则以 3m 外径及组成节 数(3/2、 3/3)的定额为基础,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
六、如实际安装的煤气发生炉、其炉膛内径与定额内径相似,其重量超过 10%时,先按 公式求其重量差系数。然后,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调整定额消耗量 :
设备重量差系数 =设备实际重量 /定额设备重量
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 制冷机械:包括活塞式制冷压缩机、 螺杆式冷水机组、 离心式冷水机组、 热泵机组、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快速制冰设备、 盐水制冰设备、 冷风机及空气幕、 润滑油处理设备、 搅拌器。
2.其他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启动装置与仪表盘 (柜 ) 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设备保温及油漆。
6.加制冷剂及制冷系统调试。
四、冷风机定额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五、 柴油发电机组定额的设备重量, 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 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 量 (kw)划分,应执行本章相应定额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六、 各定额说明内已规定包括电动机、 电动发电机组安装者, 不得再执行本章中的有关 定额。
七、 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重量计算, 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 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十四章 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系统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 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 器单体试密、排污。
2.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3.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附属设备安装。
4.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5.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型)、 干燥器(17032型)、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 HXK-1800/15型)、 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 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6.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 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7.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二、本章定额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 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 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2.储气罐本体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3.乙发生器本体及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 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4.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5.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 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6.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 漆、安装、试漏、补漆。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3.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 取系统安装。
五、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 或 “设计要求” 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 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 0.9, 第三次及以上的试验,则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 0.75。 六、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 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 0.8。
七、本章定额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如以面积(m 2)、容积(m 3)、直径(Φmm 或 Φm )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 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
2.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 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 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 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定额。
附 录
加工铁件型号重量表 表 1 钩头成对斜垫铁 (0#~3#)
表 2 平垫铁 (0#~3#钢 )
表 3 斜垫铁 (0#~3#钢 )
表 4 钢垫板 (一 ) (3#钢 )
表 5 钢垫板 (二 ) (3#钢 )
单位:块
表 6 专用螺母垫圈 (3#钢 )
表 7 接头钢垫板 (3#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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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册 说 明
一、《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 10kV 以下变配电设备、架空线路、车间动力、传动装置、行车、电梯等电气设备和照明器 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及电气装置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0-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91。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3。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96。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
1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GL -50091-92。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CJ/T16-92。
1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
20.《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22.《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5年)。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设备,设备器材工器具 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 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 10kV 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的传动设备(电机、行车、电梯等)本体安装及配合机械设备联合试运转工作。
3.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 5m 以 上、 20m 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定额人工消耗量的 33%计算。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入措施费用中:
1.脚手架搭拆费(10kV 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定额人工消耗量的 4%计算,其中人工 工日占 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 6层或 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
注:高层建筑中的变配电装置等安装工程,如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算高层建筑增 加费。装在 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3.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 安装工程的定额总人工消耗量增加 10%(不计其他费用) 。
4.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 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定额总人工消耗量增加 10%(不计其他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变压器
1. 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2.0。
3.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 计取此项费用 (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 ) ,以“台” 为计量单位。
4.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干燥定额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
5.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 t ”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 算方法如下:
(1)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的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
油过滤数量 (t)=设备油重 (t)×(1+损耗率 )
二、配电装臵
1.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 “台 (个 ) 为计量单位。
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每组按三相计算。
3.交流滤波装臵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每套滤波装臵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 括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4.高压设备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定 额。
5.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 线及引下线的配臵安装。
6.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 算,执行第四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或成品价。
7.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 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8.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按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9.设备安装用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不包括二次灌浆。
三、母线及绝缘子
1.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 V 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 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 按单、 双串、 分别以 “串” 为计量单位。 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 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2.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以“个”为计 量单位。
3.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4. 软母线安装, 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 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 “跨 /三相” 为计量单位。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弛度调节金具等均按施工 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5.软母线引下线,指由 T 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为 计量单位, 每三相为一组; 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 (不经 T 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 ) 与设 备连接的部分均执行引下线定额,不得换算。
6.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不论两端的耐张线 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不得换算。
7.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 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
8. 组合软母线安装, 按三相为一组计算。 跨距 (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 ) 系以 45m 以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金具按施工图设计用量 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 2-2计算。
表 2-2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10.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 “ m/单相”为计量单位。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量加损耗率计算。
11.钢带型母线安装,按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12.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13.槽型母线安装以 “ m/单相” 为计量单位。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 备以“台” 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 壳的大 小尺寸以“ m ”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14. 低压 (指 380V 以下 ) 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 “ m ” 为计 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 设计数量计算。
15.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以“ t ”为 计量单位。
16. 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 可以按其接触面大小, 分别以 “片 /单相”为计量单位。
17.硬母线配臵安装预留长度按表 2-3的规定计算。
表 2-3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18. 带型母线、 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臵安装, 其工程量应分 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四、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1.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 “台”为计量单位。 以上设备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 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 100kg ”为计量单位。
3. 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 m 2”为计量 单位。
4.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 m ”为计量单位。
5.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 2-4计算。
表 2-4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6.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 m 2”为计量单位。
7. 条 焊 (压 ) 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 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 子,不得重复计算。
8.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个头”为计量单位。
9. 盘、 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 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 配、改工程。
五、蓄电池
1.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 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定额内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执行时不得调整。 2.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 220V/500A〃 h ,由 12V 的组件 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 12V/500A〃 h 的定额 18组件。
3.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六、电机及滑触线安装
1.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量单位。直流发电机组 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定额。
2.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照明装臵和电缆管线等安装均执行本册的相应定额。
3.滑触线安装以“ 100m/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表 2-5的规定计算。 表 2-5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
单位:m/根
4.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 量计算, 设计没有规定的, 平均每台电机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 1.25m 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 管专用活接头。
5.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定额,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 程量应按电机干燥定额另行计算。 电机干燥定额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 料、 机消耗量考虑 的,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气候干燥、电机 绝缘性能良好、 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实行包干的工程, 可参 照以下比例,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
(1)低压小型电机 3kW 以下按 25%的比例考虑干燥。
(2)低压小型电机 3kW 以上至 220kW 按 30%~50%考虑干燥。
(3)大中型电机按 100%考虑一次干燥。
6.电机解体检查定额,应根据需要选用。如不需要解体时,可只执行电机检查接线定 额。
7.电机定额的界线划分:单台电机重量在 3t 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 3t 以上至 30t 以下的为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 30t 以上的为大型电机。
8.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相应定额,大、中型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按电机 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9.与机械同底座的电机和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电机安装执行 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的电机安装定额;独立安装的电机执行本册的电机安装定额。
七、电 缆
1.直埋电缆的挖、填土 (石 ) 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 2-6计算土方量。
表 2-6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 (石 ) 方量
注:①两根以上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 600mm 、下口宽度 400mm 、深度 900mm 计算的 常规土方量 (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 ;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 170mm ;
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 如设计埋深超过 900mm 时, 多挖的土方量 应另行计算。
2.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 计算。
3.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 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 2m 。
(2)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 2m 。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 1m 。
(4)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 1m 。
4.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 一般按沟深 0.9m 、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 0.3m 工作面计算。
5. 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 一个沟内 (或架上 ) 敷设三根各长 100m 的电缆, 应按 300m 计算,以此类推。
6. 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 按表 2-7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表 2-7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注 :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7.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 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 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 算 (或按平均 250m 一个中间头考虑 ) 。
8.桥架安装,以“ 10m ”为计量单位。
9.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臵,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0.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臵的长度。
11.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八、 防雷及接地装臵
1.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 根长度按 2.5m 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2. 接地母线敷设, 按设计长度以 “ m ” 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接地母线、 避雷线敷设, 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 3.9%的附加长度 (包括转 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 ) 计算。计算主材料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 率。
3.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 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臵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4.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 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定 额或按成品计算。
5.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臵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定 额。装臵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6.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 “ 10m ”为计量单位, 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 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以按比例调整。
7.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 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8.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臵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 装应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
9.均压环敷设以“ m ”为单位计算,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 按两根主筋考虑, 超过两根时, 可按比例调整。 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 度,以延长米计算。
10.条 钢、 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 (高层建筑以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 接地 ) ,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11.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 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 接连接考虑。 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 可按比例调整, 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和 圈梁钢筋“处”数按规定设计计算。
九、 10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1.工地运输,是指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程 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吨 /公里”为计量单位。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 =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
预算运输重量 =工程运输量 +包装物重量 (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 运输重量可按表 2-8的规定进行计算。
表 2-8 运输重量表
注:① W 为理论重量;
②未列入者均按净重量计算。
2.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0.8×0.8×h
式中 h-坑深 (m)。
3. 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 0.2 m3计算。
4.施工操作裕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 0.1m 。
5.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按表 2-9计算:
表 2-9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
6.冻土厚度大于 300mm 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挖坚土定额乘以系数 2.5。其他土层仍 按土质性质执行定额。
7.土方量计算公式:
式中 V——土 (石 ) 方体积 (m3) ;
h ——坑深 (m);
a(b)——坑底宽 (m), a(b)=底拉盘底宽 +2×每边操作裕度;
a1(b1)——坑口宽 (m), a1(b1)= a(b)+2×h ×边坡系数。
8.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 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9. 带卡盘的电杆坑, 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 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 (石 ) 方量另计。
10.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11.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和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
12.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以“组”为计量单位。
13.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和截面,以“根”为计量单位,定额按单 根拉线考虑,若安装 V 型、 Y 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 2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 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 2-10计算。
表 2-10拉线长度 单位:/根
范文四: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8册1章---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雨水管道安装。
二、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给水管道界线应: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的,应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划分: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界线应:以与市政排水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界线划分: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管道界线应: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4.燃气管道:
(1)室内外界线划分: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应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2)室外燃气管道与市政燃气管道: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室内铸铁排水管、铸铁雨水管、承插塑料排水管、螺纹连接的燃气管,均已包括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
4(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臭气帽、雨水漏斗制作安装。
5(室内DN32以内钢管包括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该管道如需安装支架,允许换算。
6(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人工。
7(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 8(燃气钢管焊接安装项目适用于
9(燃气管道安装定额包括场内搬运、检查清扫、分段试压;管件制作(包括机械煨弯、三通);室内托钩角钢卡制作与安装。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室内外管道土方及管道基础,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2(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法兰、阀门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室内外给水、雨水铸铁管包括接头零件所需的人工,但接头零件价格另计。
4(DN32以上的钢管支架,按本册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5(燃气管道安装不包括室外管道所有带气碰头。
五、相关规定:
1(承插煤气铸铁管如果采用N型接口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05,当安装X型φ400铸铁管接口时,每个口增加螺栓2.06套,人工乘以系数1.08。
2(燃气管输送压力大于0.2MPa时,承插煤气铸铁管安装定额中人工乘以系数1.3。
3(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
中压燃气管道 高压燃气管道
名称 低压燃气管道
B A B A 压力(Mpa) P?0.005 0.005,P?0.2 0.2,P?0.4 0.4,P?0.8 0.8,P?1.6
4(过楼板的钢套管按室外钢管(焊接)相应项目计算。
5(非同步施工的室内管道安装的打孔、打洞、凿槽、刨沟,执行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范文五:安徽省消耗量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1条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条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3条 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第4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5条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6条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门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7条 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8条 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9条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乘以层数计策建筑面积。
第10条 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11条 有柱的雨篷、车棚、 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12条 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3条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4条 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5条 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第16条 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17条 突出外围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第18条 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第19条 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第20条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第21条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第22条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第23条 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有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它
第24条 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一、二规定计算。
第25条 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末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定额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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