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气象行政执法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 )气强执催字 [ ] 号
被催告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建设开发的 职务:
住所: 年龄: 电话:
在建项目,按《湖北省雷电 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教育,
灾害防御条例》属于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对于你单位 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你单位拒不改正。我局于 出( )气罚〖 〗 你单位于 款。 我局现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 通知书后十日内到武汉市气象局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1、缴纳罚款 2、加处罚款 ; 。 年 月 年 月 日作 。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
日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武汉市气象局缴纳罚
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 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 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向武汉市 申请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话: (印 年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区人民法院
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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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气象行政执法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岳)气强执催字[2013] 001号
被催告单位:广东黄河实业集团岳阳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湖滨黄河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郑强辉 职务:董事长
你单位新建的洞庭湖国际公馆第一期第一批(D1区22栋和3#栋、5#栋)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未经我局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气象法》第三十一条、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第十七条、中国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五条的规定。
对于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教育,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你单位拒不改正。我局于2013年4月25日作出(岳)气罚[2013]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十万元。
你单位于2013年4月26日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含各分理处) 缴纳罚款(收款人: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号:385901040008017),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壹拾万元;
2、缴纳加处罚款捌万元。
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岳阳市八字门通海路口 邮政编码:414000
联 系 人:龙小祖 电 话:8721916
(印 章)
2013年7月1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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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第1号
林甸龙丹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单位于2014年8月14日作出的林地税(费)处〔2014〕3 号《税费处理决定书》。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一、 你单位应于2014年9月9日前履行上述税费处理决定
二、 履行义务的方式:规定时限缴费
你单位对本催告书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税费处理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林甸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9日
当事人签章及时间:
送达人签章及时间: 执法证号:
范文四: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
篇一: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篇二:论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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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催告
作者:郝志红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7期
摘 要 作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重要内容的“催告”制度,现行《行政强制法》将其明确规定为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必经步骤,这一做法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关于行政行为民主化和合理化的要求,体现了立法者对程序法价值的重视。鉴于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催告制度的研究尚为欠缺,本文对催告制度概念、特征、基本内涵、催告瑕疵及其法律救济等问题逐一分析,以期对该制度在实践中的正确运用发挥作用。
关键词 行政强制 执行程序 催告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148-02
一、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催告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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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催告的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催告,指行政相对人在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发出催告通知,告知其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履行行政决定,并就其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法律后果作出警告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催告的基本特征
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首先实施的行政活动,它的基本特征如下:
1.是一种程序性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催告是一种程序性行政行为,对规范和控制行政强制行为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首先,催告保证了负有未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对相关事实、法律依据、权利义务、救济途径以及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等事项的知情权,符合行政公开化的要求。其次,催告作为一种柔性的行政手段,体现了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通过催告,给予当事人自我纠错的机会,有助于缓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对抗情绪,进而有利于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
2.是一种准法律行为的行政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催告的法律(转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档 网: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属性作出规定,根据国外有关判例,催告应当属于准法律行为的行政行为?。催告属于通知的一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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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其效果非因行政机关的意思而发生,实质上只是法律在通知一定事项时结合有一定的法律效果,且其法律效果与该催告书的内容无直接关系,而是依相对人是否在催告期间内履行义务,产生行政机关是否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法律后果。
篇三: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第1号
林甸龙丹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单位于2014年8月14日作出的林地税(费)处〔2014〕3 号《税费处理决定书》。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一、 你单位应于2014年9月9日前履行上述税费处理决定
二、 履行义务的方式:规定时限缴费
你单位对本催告书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税费处理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林甸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9日
当事人签章及时间:
送达人签章及时间: 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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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 文号:
你(单位)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 的行政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提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本机关的行政决定。
履行义务的方式: 。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 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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