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作用
1.5 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作用
教材中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有三大主要作用,分别是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化的作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下面我们来逐一讨论证券投资基金的这三大主要作用。
1.5.1 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化的作用
总的来说,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机构投资者1队伍的健康成长,可以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建设,可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则体系的进一步规范化。
那么下面我就要问,问什么它能够(三个促进)?
(1)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健康成长
中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中小投资者占主要比例,由于中小投资者每一个体的资金量较少,很难做到分散风险的组合投资,此外,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和运作能力均有限,难以形成投资者之间的约束制衡机制,为个别机构投资者操纵股市提供可乘之机。
充分发挥证券投资基金的直接融资功能,将欲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有效地集中起来,进行专业化运作,能够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因此证券投资基金能够有效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健康成长。
(2)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建设
一般来说,基金的投资倾向于选择那些运作较规范、资产质量较高、盈利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好的公司股票,基金通过选择投资对象和配置资金来促使上市公司各方面的运作努力符合市场经济的规范;
基金购买公司股票后,能够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大会,从基金持有人要求的角度监督上市公司的运作,促使上市公司努力提高规范化程度;
规范化运作的基金从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出发又代表着广大基金持有人的要求,对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范的现行制度或政策提出调整建议,较易引起政府部门重视。
(3)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证券市场投资中,每只基金都与其他基金及其他投资者处于竞争之中,“公开、公平、公正”成为了各只基金的共同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只基金通过竞争机制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促进了监督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完善、促进了投资者行为的规范化。
1.5.2 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作用
资本市场主要有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目前又新增了一个新兴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市场,可以说,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形成,促进了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
(1)促进金融结构的调整
证券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促进了金融结构的调整,主要表现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大规模发展不可避免地分流了原先各种金融机构的资金,从而引起资金在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重新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向传统金融中介提出挑战,强化了金融中介间的市场竞争,促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传统业务、提升服务质量,改善了金融业务结构;在证券投资基金快速发展中,为适应急速变化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各种方式从金融制度、管理体制、业务运作、金融产品等方面展开一系列金融创新,进而促进了金融的全面创新。
(2)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
以证券投资基金快速发展为典型代表的金融创新过程,促使商业银行突破了原先存贷款的基本业务,承担起了多项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包括:担任基金托管人,获得托管收入;担任基金管理人,获得管理收入;销售基金证券,获得代销收入;投资基金证券,获得投资收益。(直接和间接担任基金管理人在国内还未实现,常见于美国等发达国家)
(3)降低金融运行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使得许多银行储蓄转为资本性资金,降低了商业银行资本占金融市场总资产比例,而证券投资基金对于资本市场影响力超过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理财,理性投资较强,比较善于控制风险,在理性投资者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证券市场的投机泡沫相对不易过大,泡沫破裂的概率较低。即使泡沫破灭,诱发金融危机,也难传导至商业银行,有利于金融运行的稳定和一国金融安全。
范文二: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必须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管理人必须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也承担亏损的风险。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有。
(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基金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他们不仅掌握了广博的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知识,而且在投资领域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是通过购买基金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与直接购买股票相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不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只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投资者若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就成了股票、债券的所有者,要直接承担投资风险。而投资者若购买了证券投资基金,则是由基金管理人来具体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进行证券的买卖活动。因此,对投资者来说,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证券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在我国,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证券投资基金最低投资额一般较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多买或少买基金单位、从而解决了中小投资者“钱不多、入市难”的问题。
基金的费用通常较低。根据国际市场上的一般惯例,基金管理公司就提供基金管理服务而向基金收取的管理费一般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2. 5%,而投资者购买基金需缴纳的费用通常为认购总额的0.25%。低于购买股票的费用。此外,由于基金集中了大量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通常也能在手续费方面得到证券商的优惠:而且为了支持基金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还对基金的税收给予优惠,使投资者通过基金投资证券所承担的税赋不高于直接投资于证券须承担的税赋。
(4)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根据投资专家的经验,要在投资中做到起码的分散风险,通常要持有10个左右的股票。投资学上有一句谚语:“不要把你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然而。中小投资者通常无力做到这一点。如果投资者把所有资金都投资于一家公司的股票,
一旦这家公司破产,投资者便可能尽失其所有。而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形成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同时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股票,使某些股票跌价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涨价的盈利来弥补,分散了投资风险。如我国最近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换言之,如果某基金将其8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股票的话,它至少应购买8家公司的股票。
(5)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基金的买卖程序非常简便。对开放式基金而言。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直接购买或赎回基金、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等代理销售机构购买或赎回,或委托投资顾问机构代为买入。国外的基金大多是开放式基金,每天都会进行公开报价,投资者可随时据以购买或赎回。我国试点的封闭式基金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买卖程序与股票相似。
我简单的解释一下,书面语言比较复杂的。书面的名次解释你看楼上的就可以了。
1。ETF基金呢是指数基金的一种,他呢有2种买卖方式:
一种呢是跟普通开放基金一样去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申购赎回。但是呢他的起步价是100万份基金对应的股票,是拿股票去交换的。门槛很高哦,一般散户是不做的。
第二种呢是跟股票一样去证券公司开户,然后象股票一样价格盘中随时在变动的,你可以挑选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而不是象开放基金那样全天只有一个净值作为单价的。起步价只要100份基金就可以了。
顺便说一下,2种买法的价格是不一样的,也就是你跟股票这样买入的收盘价是不等于晚上你看见的净值哦。
指数基金呢就是选取一个市场内优质的有代表性的,占比例比较大的若干个股票,比如沪深300基金呢就是选取沪市和深市2个市场1500多个股票中的300个股票作为投资的范围。你知道啊,普通基金会在这1500个股票里面选取,而指数基金的范围呢就比较明确了,沪深300就是沪深市场里面的300个,上证50呢,就是上海市场的50个优质股票。由于投资的范围确定了,而且这个范围内的股票都是优质的对股市影响力比较大的股票,那么这些基金的涨跌对股市的涨跌影响比较大,比如工商银行,比如中国石油,涨一分钱,大盘要涨好几个点。所以呢,固定投资这些股票的基金净值呢就会跟着大盘一起上下了,基本上大盘涨了他也涨,大盘跌了他也跟着跌。而其他普通开放基金呢,就不一样,相对影响稍微小一些,比如他买的冷门股票黑马爆发上涨了,虽然同期大盘因为这些标本股票
的下跌而下跌了,但这个基金却可以逆势上涨,指数基金就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或者你去看10月份大盘权重股,石化,银行,煤炭都大涨了,这些都属于沪深300,和上证50等指数基金投资的范围,所以指数基金都跟着涨了。而普通开放基金由于没有及时增加这些暴涨的股票投资,所以很多都不涨,甚至下跌。这就是指数基金的最大特点,跟着股市涨跌。好比考大学的时候选取50个最优秀的学生组成一个班级,那么考上大学的概率就很高了。
指数基金的风险: 因为紧跟大盘涨跌,所以如果大盘如果下跌,他的跌幅可能比一般的普通开放基金要高很多。
事情总有反面了,如果股市暴跌,比如11月份,我们跌了1000多点。那么指数基金跌的是比较惨烈的。我记得我买的一个50ETF指数基金,从4块6毛7分,跌到了3块7毛1分。非常的巨大吧。而同期的开放基金也在跌,但可能就没那么多了。
我个人觉得,12月底是最佳的购买时间了,股市调整基本到位,而且现在基金的价格都跌了好多,正好可以买入便宜货,等待明年的上涨。下面给你列一下5个基金:
5只ETF
代码 基金简称
510050 50ETF
159901 深100ETF
510180 180ETF
159902 中小板ETF
510880 红利ETF
里面我毕竟看好50ETF跟红利ETF,也是我个人已经买了的。追踪的是上证指数,目前股市涨跌看的主要是上证指数。
范文三:海南旅游项目投资的主要特征
海南旅游项目投资的主要特征
旅游项目投资,与其他产业的投资有较大的产业差异,这是由旅游产业及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决定的。
1、旅游产品及产业的特殊性
旅游产业及旅游产品的特殊性概括为五方面:
第一,主要资源的政府所有
具备独特性的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已经由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及文物保护单位等模式,全部纳入了国家的法律保护,资产归国家所有。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律上,风景名胜资源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权,是不可转让的。因此,旅游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不能进入市场流通。我们称之为旅游产业投资的“资源限制”。
第二,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
生态保护与文化文物保护,是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旅游开发不能破坏生态与文物,这是一个不可动摇的基点。(海南海大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化管理咨询服务公司,主要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各类管理咨询、规划与可行性研究。)
问题并不是不保护生态与文物,而是在保护基础上的开发,因为受到体制、部门利益、保守理念的制约,都借用了“保护”之名来抗拒合理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由社会投资参与的开发。
第三,旅游目的地的区域性与旅游项目的区域依赖性
目的地一般不可能由单一企业独立开发,而单一项目必须依赖于整个目的地系统开展营销与经营。目的地是区域复合系统,必须由政府进行协调统筹;即使开发商进行区域旅游整体开发,仍然需要政府的直接参与和协调统筹;目的地系统中包括了多行业的要素组合,多环节的企业互动,其市场机理与整体战略构架推进,没有政府的强有力运作,是实现不了的。
海南旅游项目,无论是景区、宾馆、还是其他类型的项目,都是目的地系统中的一部分,企业不可能超越目的地去开展运作,也不可能代替目的地进行营销推广,只能在目的地系统内部形成市场合作结构,借助目的地整体营销,开拓项目的市场。这样,旅游项目投资,就形成了对区域的整体运作的深度依赖,这有时成为有利因素,但更多的时候是不利因素,因为自主运作的空间太小,企业发展受到限制。
第四,跨行业的综合复杂性
旅游不是一个单一行业,我曾经将旅游相关行业划分为八类十三个:
1)游憩行业:包括景区、公园、娱乐区、游乐区、主题公园、体育园区、康疗区、旅游商业区等的经营管理和运作的行业;
2)接待行业:宾馆、饭店、餐饮、会议、展览等。
3)营销行业:旅行商务行业、旅游媒介广告行业。主要是旅游营销渠道方面,包括旅游文件、旅游广告等等相关的方面;
4)交通行业:公路客运、铁路客运、航运、水运等。
5)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生态恢复、古建、艺术装饰等建筑行业。
6)生产行业:车船交通工具生产、游乐设施生产、土特产品加工、旅游工艺加工、饭店用品生产。
7)商业行业:旅游购物商业、购物休闲商业等。
8)旅游智业:规划、策划、管理、投融资、景观设计等咨询行业。
第五,多环节配合的服务消费特性
出游过程需要媒介、旅行社、运输、宾馆、餐饮、景区、商业、娱乐多个环节系统紧密配合,形成全游程消费的服务整合,是一个多环节服务链。游客对旅游的评价,不是仅仅局限于景观本身,而是对整个服务链的评价。因此,旅游产品的营销与业绩,相互依赖非常强,需要服务链各个环节的提升与质量保障。对于旅游项目投资,对其他环节的服务依赖,成为无法自主控制的重要风险。
第六,异地预先销售与本地现场消费的结构
“异地预先销售”,是指游客购买旅游产品,一般都会通过旅行社进行预定,并且,游客在客源地购买,在目的地进行游憩时,才实现了产品的消费,也才真正实现了产品的销售。
这是旅游产品最重要的特点,这一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时空差异,决定了旅游产品营销与经营的模式,与其他产业的产品有了巨大的差别。
当然,有一部分游客也将当场购买,当场消费,比如景区的自助游客,本地化游客等。但大多数游客采用预购模式。(海大源服务项目包括:景区、旅游、休闲农业等旅游项目规划、投资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地产项目策划等方面的诊断和管理咨询。)
第七,资源的独特性不等于产品的独特性
旅游的资源(包括自然与文化资源)越独特,其价值越大,吸引力越大。但是资源不等于产品,真正构成游客吸引力的,是产品的吸引力。在这个结构里,资源如何转化为产品,是旅游产品设计的关键。
很多投资商不明白产品吸引力与资源吸引力的差别,以为只要有好的吸引物资源,修修路、建一个宾馆,就可以达到经营目标了。这种错误的认识,是因为对游客出游心理、游客旅游需求的结构不了解造成的。
作为旅游产品,最重要的不仅仅是吸引物本身,还必须形成全面满足游程时间内旅游生活的综合需求,满足游憩过程的审美与快乐过程延伸预组合的需要。这包括在某一个产品消费的游憩过程内部,也包括整个完整游程区段。
第八,市场需求具有多样性,同时随时代而变化
游客对旅游产品的需求,具有非常多样化的细分。我们把出游活动,都叫做旅游,而实际上,出游的目的差异很大;人群有多少种,差异就有多大;在同一游程中,不同的游客,也有着完全不同的需求。希望一个旅游产品满足多样化市场的需求,这对产品提出了很高的开发要求。
另一方面,市场的需求,随时间的推移,有着非常大的变化。特别是中国社会,处于快速致富的过程之中,生活水平、时尚趋势、文化开放都快速变化,因此,游客需求也在快速转换之中。这对产品的游憩方式及市场定位,都提出了不断调整提升的要求。
第九,自助化趋势与深度服务化趋势同时并存
游客中却出现了两种差异很大的消费趋势:一种是自助旅游的趋势,一种是服务深度化要求的趋势。自助者,喜欢自主决定游憩过程,对于深度的精细的服务,不会过多的要求,相反,他们会自己寻找新的游乐,从社会与自然的丰富性中得到需求的满足。
另外一种趋势,就是对服务深度化和精细化的要求。这种趋势,要求旅游服务更加符合游客的多样化需要,服务水平、服务方式、服务过程达到更高的水准。这两中趋势,在旅行社产品中,表现为自助与豪华游,在饭店中表现为经济型连锁与高星级。
第十,可进入性门槛与可持续性要求都越来越高
容易开发的景区,基本上被开发了,留下的资源独特的项目,一般都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进入性很差,必须进行大规模的交通道路投资,才能够达到观赏的目标,这就是进入性的门槛。
对于游乐项目也是同样,大量的游乐、娱乐、休闲项目在各个大城市的周围已经很多,投资一项休闲游乐项目,如果没有独特性,没有规模,没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就很难打开市场。这就大大提升了项目的进入门槛。
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加剧,游客可选择的项目太多,一个项目如果三年不变,就会成为陈旧的产品,很快就门可罗雀了。因此,持续经营的压力很大,要求对产品不断进行更新。
投资旅游,与投资工业、能源、高科技、房地产等有很大的区别,这是由旅游产业和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决定的。总体来看,旅游投资有五大特征:
第一,高投入与持续回报的投入产出特征
旅游从原来的低门槛逐渐发展到目前的中高门槛,预计未来旅游投资的门槛会进一步提高。门槛的提高,是由于进入性投资的加大,竞争加剧及竞争环境的国际化。
对于旅游项目而言,高额度的资本投入,并不能产生快速的回收,因为旅游是一个持续回报的长效投资产业。这对于中国的民营资本来说,非常难于接受,因为他们已经适应了快速投资,快速回收的短平快投资理念。
旅游投资,涉及项目的综合性、复杂性、服务性,由于旅游产品的创意空间很大,因此,结合资本投入力度、回报率要求等投资商自身因素,就形成了旅游商业模式上的巨大差异,这也就是我们在旅游整个投资中间强调的杠杆运作方法的原因,试图用几千万资金去搬动几
个亿的杠杆。
我们在旅游营运策划中,提出了“五重杠杆运作模式”,其目的,就是突破高投入与慢回报之间的矛盾。五重杠杆包括政策杠杆、规划杠杆、营销杠杆、土地杠杆、融资杠杆。运用杠杆,旅游项目投资可以达到低投入高回报的效果。
第二,旅游产业链整合与多产业整合特征
旅游项目投资,已经脱离单一项目投资的时代,越来越多的投资商,着眼于区域整体投资,力求整合旅游产业链,整合多元产业,寻求综合收益的最大化。这是旅游投资发展的趋势,也正在成为旅游投资的特征。
由前述的八大类别行业,基本形成了产业链。
旅游产业链的延伸,与城市景观、房地产、小城镇、休闲娱乐等等深度结合,产生了一个整体的、互动的结构,一个大的构造——我们称之为“泛旅游产业”。
一是与旅游直接相关的产业:宾馆酒店业、餐馆业、运输业、文化业、娱乐业、体育业、保健美容疗养业、博彩业、会展业、生态与观光农业、加工工业、技术产业;二是综合提升的产业:旅游与其相关联的目的地的结构导致了旅游整合而形成的相关结构,其中第一是旅游房地产业,以度假结构为依托,第二居所和第三居所等所体现的旅游度假酒店、旅游公寓、别墅区等等形态,将旅游与房地产相结合的旅游房地产业;第二种是城市游憩型商业,如步行街、SHOPPING MALL、中央游憩区(典型的如上海的新天地、北京的三里屯、什刹海等)是城市休闲的核心区及旅游小城镇,这就把旅游的产业链与城市经营、城市运营结合在一起,也就是把旅游和城市名片的打造、城市旅游、城市周边旅游、景区旅游结合在一起,形成整个以旅游产业为依托的城市经营的理念。
第三,旅游资源的资本化流通存在法律制约
旅游资本,最基本的是风景资源与文化资源。但是,这些最好的资源,因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已经成为不可转让的资产,其经营权,也不允许流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旅游资本流通的法律制约”或“旅游资源资本化的障碍”。
如果没有将风景与文化资源资本流通化,银行的抵押贷款等行为就没有法律依据。而作为资本投资、作为入股的依据就没有法律依据。作为一个产业而言,最基本的资本确认都缺少法律依据,这个产业就是法律投资环境不健全。
这就造成企业上市的障碍、旅游企业与民营资金合作的障碍。在市场趋势下,应该对经营权放开流通,这一流通的经营权,完全可以成为旅游资本,实现资本应有的效应,包括作为出资的本金、融资的抵押、上市的权益、流通的要素等等。
在旅游资源经营权上,我们可以细分为四项权益:
管理权: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力;
门票收益权:经营收益的核心利益;
开发权与招商权:即按照规划进行自主开发或招商开发的权力。
范文四: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特征
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特征
投资体制改革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在灵活有效的国家宏观调控下,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投资体制,实现“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实行自主决策、自我约束的企业投资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主体从政府转移到企业,企业是市场法人主体,同时也是投资主体,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具有投资自主决策权。在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主体和谐共存的格局中,大多数经济领域的投资主体应当是企业。政府应从生产经营l 生投资领域退出,主要投资于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涉及公共利益、企业不愿投资或难以投资的领域。
2) 市场对投资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市场开放,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投资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各种生产要素都应通过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进行资源配置,通过价格信号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企业形成外在动力和内在压力,使投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
满足社会需求。
3) 实行灵活有效的投资宏观调控。对投资活动进行有效干预,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更需要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以整体投资结构优化为主要目标,以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为主要调控手段,尽可能弱化行政手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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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分析投资保本基金的基本特征
分析投资保本基金的基本特征
保本的投资(http://www.bajiemoney.com/)
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之处。从逻辑上讲,如何归纳事物特征,首先立足于对事物本身的正确认识,其次应对该事物与相关事物之间的关系予以合理界分。因而,前文的研究可谓奠定了研究政府性基金基本特征的必要基础。
具体而言,本文将政府性基金的基本特征归纳为如下」个方面:
一)特别政策性政府性基金的特别政策性是指政府性基金服务于国家在经济社会领域的特定政策,;一般的财政收入支出工具服务于国家的一般职能有別。如我国台湾学者辜仲明言及,特别公课应以事物目的为主,“国家课征特别公课并非为支应一般财政需求,而是国家为达成某项特殊国家任务或政策的,所利用之财政:的段或工具。”“滅府性基金的特别政策性特征是与一般财政工具及其相应的公共过程所其有的广义的政策属性相对的。比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类很多国家均存在的特别财政工具,如仅从残疾人保障或就业保障角度观察,应屈于般政策范围,但当残疾人保障就业保障两个素合:为时,则特別政策屈性得以凸显,而与般的残疾人保障政策或般的就、保障政策钉别。
在法学研究中,政策的灵沾性法作的稳定件历来足研究法作政策关系‘本部分对政府性搞金本特征的归纳,要参丨‘:仲叫特別公;规范概念及从木则之湾:中原人学财经法体系,—。木义认为,政府性爿念的特别政策忡为儿核心特质,丨足为实现所欲迫求的特经济礼会政策标,政府作堪金的被改征群体限特定范丨,丨必领川?项丨丨途特殊法棒关联件实为确定被课征群体范彳的雄本标准,对待治付件则足政府忡金。税、彼此联系和别的主要落脚点。如仅从形式逻辑观察,这特征纳远丨卩免允缺,丨〖如从准确认识政府忡从金和丫效界定相关财政关系的度出发,则这特征卩丨纳颇打位彳丨赞货之处。览十此,本义湾学者相关研究的难础丨,结合相关财税理论和我政府竹:从金相、况,?以广必姐的扩张和;”财政收入功能并非特别公课的主要的,丨】仅能成为儿附随卜丨的。:引丨車仲明特别公课规范概念及难本原则之研究湾:中原人学财抄法作系,:。
在一般意义,政策可泛招家机关、政党方公共纟丨织为灰现确的丨丨标、说则、务和从本抓施。任何政府彳为都具有政策素或政策竹丨广义丨政策定度政府彳为成政府过程。狭义二特别是在转型社会,政策觉常包临时性、乂活性的总組,作为丨、制度变迁卜‘公共事务复杂多变的特别制度安排; 第一章政府性基金的基础理论的基本议题之一。传统部门法并不热衷于探讨法律背后的政策问题,法律王国秉承自治之理念,与其他社会规范在形式层面上保持着相对清晰的界限。而在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等新兴立法中,法律的形式外观背后则隐藏着更为深厚的实质性政策因素,政策与法律经常融为一体,并因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呈现出明显的动态性,与传统部门法的稳定守成形成鲜明对比。政
策性是新兴经济社会立法的重要特征,并必然延伸浸润至财政层面。借助财政工具实现政策职能,是新兴经济社会立法的重要内容。政府性基金属于这类财政工具的范畴,并运行于特定经济社会领域,追求特定政策目的之有效实现。
二)被课征群体特定性由于政府性基金存在于特定经济社会领域,服务于特定的政策目的,系为达成国家特定经济社会任务之财政工具,并非用于满足一般任务所需经费,其课征自然不应及于一般大众。租税
国家应以租税作为满足公共财政需要的主要来源,防范特别公课之类的财政工具过度扩张,借特别公课之名行加税之实,侵犯租税的应有领域。?如果政府性基金的被课征群体过于宽泛,与一般大众几无区分,则通常认为业已违反租税国家的基本体制。因而,政府性基金的被课征群体具有特定性,限于与该经济社会任务具有事物密切性之特定集体成员。
比如现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以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计征,很显然,城市电影院与农村电影放映机构、电影观众相比,与电影事业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而成为负担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特定群体。既便如征收地域和缴纳主体非常广泛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其被课征群体仍可相对特定,依照相关规定,只有该工程受水区的六省市的相关主体方承担缴纳义务。
三)特殊法律关联性无论在实质还足在形式层面政府性基金的法学指涉并局限十财政、法范畴,政府性接金的征收和使往力求实现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功能,非财政法丨的相关政策问题,实己进入经济立法、环境法、礼会、法等新兴、法的范丨节。
‘按照德国联邦克法法院之见解,如某项金钱课征完全以筹措经贤或带有比軍的财政功能,并不完全有或仅低比例地有平衡或诱导等政策功能时,议征须接受密度的审后,方能认为具有正当性。
;:,?。
转引率仲明特别公课规范概念及搞本原则之研究湾:中原人学财经法律系,—。
“参见辜仲明特别公课规范概念及本原则之研究台湾:中原人学财经法律系,。
参见《家电影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心。
‘参见《南水北调程袖金為策和使用管现办让》(旧办发:?; 我国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研究特殊的法律关联性是指政府性基金的负担群体的金钱给付义务与其负担理由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法律关联。具体而言,就是指政府性基金的负担群体,比一般纳税人或任何其他群体,就课征政府性基金所欲追求的政策目的,具有更为密切的联系,对于该政策目的的实现,政府性基金的负担群体负有高于一般纳税人或任何其他群体的义务。比如旅游发展基金从出境旅客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中提取,主要应是考虑到通过航空运输实现出境旅游的相关群体,尽管只是旅游者的一部分,但其负担能力相对更强,对于旅游这一需要政府扶持的特殊产业而言,应当负有较之一般旅游者更多的义务。再比如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的缴纳义务人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尽管在墙体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也可征收此类基金,但从建设使用环节征收,是最品控制的,并可形成需求倒逼生产的格局,借助市场机制的作用最终实现墙体材料产业的优化发展。对此政策目标,建设单位显然负有比墙体材料生产审位和销傳单位更多的义务。尽此处对于“特殊法律关联性”特征的界定只是停衍在现论丨而,何可以作为对政府性堪金的必要限制而体现于相应的制度安排巾。过,现行《政价金管理柯行办法》并未就政府性基金或设立批政价性堪金应、有的这特征或要件予以相应规定。
四)非对待给付性政府忭越金系以实现特走经济社会政策为丨丨的,无总授予负丨群体利益,宵非对待给付性。政府性薄金的这特征税扣卜彳,似有别十受益贤和规货。
尽宵非对待给丨被视为政价性难金的从木特征,似政府性从金的缴纳义务负担山间存有特殊的法禅关联,纟特经济社会政策丨丨的所指向的用途,从而对负担群体形成种特别的利益。“过,这对负丨丨丫响的
特别利益,并非是对特定给付的个别报偿,对待给付特征卜的个别报彳松能等”参见窜仲叫特別公课规范概念及堆本原则之研究台湾:巾人学财扮太祁系,:。
“参见《旅游发展堆金管理行办法》(财行?和《航发诚袖金征收使丨丨办法》(财综」)。
参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雄金征收和使用管现办法》(财丨丨!;已失效)。
“域外研究认为,这类税收(财政收入)典切地。特定的政府服务紧密联系,,尽管(方选民越来越倾心于史多的政府服务和少的税收,丨、则投忍的例外。,:— 第一章政府性基金的接础理论视之。如我国台湾地区对移动和固定污染源所征收之空污费,也因专用于空气污染之改善和污染防治技术之革新,可谓对负担群体明显有利,但这种有利同时还惠及到除负担群体之外的更广泛群体,因而这类利益并未充分具体化和特定化,尚未达到受益负担、规费所具有的对待给付程度,故而非对待给付性仍为政府性基金的基本特征。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政府性基金非对待给付性特征表现出来的非绝对性,是政府性基金自身亦税亦财(费)的模糊定位所致,故其游走于税的量能原则与费的受益原则之间。
五)专款专用性在使用层面,政府性基金必须用于实现特定经济社会政策所指向的用途,不得用于支应一般的财政需求,具有专款专用性。政府性基金的这一特征与指定用途税、(特定)目的税相同,而与一般税迥然不同。如果政府性基金并未专款专用于其课征目的,则不仅无法彰显其负担理由与给付义务间的特殊法律关联,也违反了负担平等原则,使得政府性基金的负担群体较之一般纳税人或其他群体,处于明显不利之地位,因而不应为法所允许。?专款专用性意味着较之一般税收收入的使用,政府性基金可能受到代议机构更为细致的监督,从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其设立阶段可能存有的合法性争议,弥补其可能存有的民主性不足的缺陷。?
四、政府性基金建立的一般理论及其现实定位要获得对于政府性基金这一特别财政现象更为深入、准确的认识和把握,需要在对政府性基金的历史、概念、种类、基本特征及其与相关概念关系进行必要梳理或界定的基础上,从理论抽象角度对政府性基金这一特别财政现象予以全景式的考察。具体来说,是指系统论证政府性基金这类新兴财政工具之所以建立或产生的理论依据,并立足国情,寻求对于政府性基金这一具有相当程度中国特色的财政工具的合理、准确的现实定位。在此基础上,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专门探讨
即便足相强调受益原则的,也并丨总味着构建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的基本逻辑,从而为政府性基金各项具‘
所有的均遵循受益原则或只有等程度的受益性。,,:—。
“参见辜仲明特別公课规范概念及辟本原则之研究台湾:中原人学财经法律系,。
“域外研究【人为,即便的抬定用途特质仅仅足形式总义的或弱度的,但这类财政工具依然史凡透度,纳税者「以得知该财政收入所提供的相服务的成本。:
::—。 我国政府性補金法律制度研究体制度的研究提供总体思路。
一)政府性基金建立的般理论分析尽管政府性基金抑或特别公课等类似的新兴或特别财政工具在域内外有不同的称谓和制度存在形式,但从一般意义上,可以认为建立政府性基金的形式动因在于发生财政收入不足支应公共需求,但又不宜采用税收等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其实质动因则在于自由法治国逐渐演变发展为社会法治国,政府经济社会职能扩张,要求财政予以积极回应,借助特定财政收支工具实现政府在相关经济社会领域的政策追求。?在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缺乏财权的必要扩张,相关的事权扩张无法得到保障,财权扩张如并未带来政府绩效的提升,则这一财权扩张的正当性应当受到质疑。
、政府性基金建立的形式动因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形式动因在于租税国危机普遍存在,税收足或不支应特定领域的财政需求。具体来讲,建立政府性难金的首要原丨财政不足支应,如果财政收入充足,自然没有必要柄加财政收入项口,徒丨人负拟。
在租税国运行良好,租税丨危机并未出现的竹设下,政府性金这类具有扩张性质的财政工具,并无存在的必要性。吋,政府性从金让、的丨还在于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财政需求不采?税收力式支应。特士经济社会领域政府职能的扩张与转变,如果丨丨助税收这类财政,常常丨能出现适穴实现特定政策标的诸种情形。税收几打严格的丨卩对待洽付性,收之叫无特关联,且因其相对稳定而难免惯化。相比之卜,政府性基金这类特定财政设立灵活、专款专用、政策功能突优势,“能够服釆川税收〖丈现特走政策标存有的相应缺陷,并且在现论丨以文现较好的丫项拉制根监齊,从而街助于较好实现国家在特走领域的经济社会职能。
政府性基金建立的实质动因政府性基金建立的实质动因在社会兴起,政府经济社会发能扩张,形‘“参见車仲明特別公改规范概念及補本原则之研究巾人’财经法作系,彳一。
在严格义上,?以将政府件堆金、的一般理论丨结为机税危机和社会丨兴起柚兔义政府性基金产生的形式动’实质动发生逻料丨足步的。
比如域外学者在研究时就指公比授权新的税收,解决这的思路即在于确保来白特定税收的收入将被限制用特定的丨丨的,即足;例。
政府性基金的基础理论成对于财政资金的迫切需求,政府性基金这类财政工具因适宜实现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财政需求应运而生。社会国意味着政府承担了比之自由经济条件下更为繁多的任务,政府事权扩张,自然需要财力支持的相应跟进。观察政府性基金抑或特别公课发生作用之具体领域,可见其多不属于自由法治国条件下政府的传统职能范围。在某种意义上,政府性基金建立的实质动因在事实上成为了倒逼政府性基金产生的更为基础的原因。形式层面上政府性基金的产生,只是财政体系对于上述实质要求的回应。
我国大陆学界所普遍阐述的政府性基金的产生背景和原因,其实大抵可以归结为对租税国危机与社会国兴起的不同话语表述方式而已,但总体而言稍显笼统,尚未较好实现理论层面的提炼和归纳。同时,前文对于政府性基金建立的理论分析属于一般性研究,同样适用于包括政府性基金、特别公课等类似财政工具,对于政府性基金之于当下国情则明显关注不够。现实中的政府性基金具有复杂的面貌,既有税费改革未全面完成而残存的、有待通过费改税等途径实现转轨的基金项目,“彡也有计划体制转轨后政府应时设立的基金项目。尽管具体的基金项目及其所涉领域均有其各自规律和特殊问题,需立足于对该基金项目及其相关政策过程的详细考察分析,并通过多方探讨和认真梳理方可谓真正把握,但如能从总体上对政府性基金的现实定位予以必要考察和确定,则可为政府性基金的改革转型提供重要参考,并相应成为本部分的全景式考察研究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二)政府性基金的现实定位政府性基金的现实定位与前述一般理论定位之间存在着相当的差别,借助一般理论的抽象视野观察到的政府性基金与实践观察中的政府性基金之间,有着不同的面貌。
从形式意义上,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范围的具体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最早出现于改革并放前,即前述农(牧)业税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育林基金。
彼时(改革并放前)不被称为政府性基金的财政收入形式,此时(改革开放后)被纳入政府性基金的范围,其间的玄妙之处除了财政管理的技术性因素外,似社会法治下扩张的权力样需要纳入法治特别足宪政的控制范,作为新体制下谋求实现政府功能转型或扩张的特别财政,政府性接金也需严加控制。
“典型情况如部分环境资源类政府性《金。 我政府性难金法律制度研究乎更多应在于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这一实质性因素。前述三项政府性基金确立于计划经济时期,税收并不是当时主要的或典型的财政收入形式。在当时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收入是借助“生产国家”的体制来维系的,企业上缴利润和税收实难区分,在经济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的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实为实质意义的税收和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因而,将当时条件下这类政府性基金简单地称为税收收入或者是非税收入,实是以今丨之标准重新裁剪咋之旧工具已然切割之蛋糕,虽非不可,但更为真切的研究不应止于税和非税的简单分类。
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典型区分,放在税收国家确立或者说税收逐步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的历史条件下,似乎更显确当。?
总体而言,政府性基金这一财政工具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大量出现,是与旧的财政体制和计划体制逐步失去主导地位、新的财政体制远待构建和完善、税收国家正在逐步形成的过程保持同步的,政府性基金的清现整顿与治理乱收费、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费改税等议题几乎是同时上财政体制改革的舞台。
在相当程度上,不规范、不合法的政府性堪金项的人狄产卞足特定历史吋期财政体制失范的某种产物。规范、控制、监料,直以來就足政价性堪金改革的主导思路。换言之,政府性基金这类特别财政其我闽的人出现,并非如财税体制完善的国家,是税收闽家体制下的扩张性、延伸性产物,相反,应足税收国家体制正待全而构建、财政体制:逐步规范的情况卜产的,这才政府性基金存在和发展的竹思。此总义丨:,政府性金作为特财政现象,不能简单归结为税或非税,而足冋吋六了新丨丨经济体制和新丨丨丨财政体制因素的混合体。构建政府性權金法作制度的现劣起点,应’足、卜的政价作基金,具体来说就是改革开放后逐步发展、彳经泛滥以帝逐步规范的政府件站金。
为如此政府性搞金法伴制度的构让和完碎以税收丨《家你制或税收家体制待形成作为竹攻』二此史好沿雅域外类似财政之相关法学论和法作劣践,也顺场抄济和个球化条件丨财政体制特别足税收体制逐步趋的整休趋势。
然,政府件基金类似的财政丨特别公深等域外的出现发作随的争议也;义殊途丨归。如果说我们面对的问题足整个财政体制山礼治、山规范到规范的竹议卜,如何丨押和规范政府性站金,进求合法的定位并构让完样木制搜。耶么,域外财税体制发达家对的本问题可谓“由治而乱”,即如何现行比较定完善的财政体制条件下,、求特别公丨丨现的财政工具的合法定位乃个:宪法依据问题。尽管彼此经刀的丨乃史逻辑的确“治乱”均成为找改‘抑或他方质疑反思的主题。对于这类财政“治孔”问题的法见妨,则犯中反映为政府件的丨人丨依据乃至宪法依据等问题,实为足对政府性难金这类广张件质的财政收支只的介法作论卞。木
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的系统研究,然能丨叫避述题,解决落劣研究的丨丨以丨力吹丨、’、政府性補金这一特别财政下的相关挑战。 第一章政府性基金的难础理论五、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逻辑前文对于政府性基金建立的形式动因和实质动因在理论抽象层面予以了一般分析,并就政府性基金这一特定财政工具于当下国情中如何准确合理定位予以了必要探讨,从而开始引发出有关政府性基金的相应法律议题。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与政府性基金的基本关系、法律如何回应政府性基金的产生发展、政府性基金法律体系的应然概貌等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研究的基本问题,需要从总体上加以回答。如果说第四部分是对政府性基金这一事物本身从财政学等非法学学科所作的总体性探讨和概括,那么本部分则是从法学角度对于构
建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这一调整政府性基金领域相关社会关系的制度体系进行的总体性描述和展望,以体现法学或法律对于这一特别财政现象的总体回应。
一)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控制取向选择控制取向作为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力首先立足于对政府性基金的理论与现实定位的基本认同。前述研究表明,政府性基金在我国并非是税收国家体制的自然扩张,而是伴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进程逐步产生发展的,“治乱”始终是政府性基金改革的基本问题,并被纳入到相关财税改革的总体安排中。政府性基金尽管不是税,但同为对私有财产权利的限制和剥夺,依然具备税收所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常被称为准税收,且因设立程序和要求往往不若税一般严格,数量较多且时有变化,往往更易增加税负痛苦指数,引发争议和不满,这在财政体制运行不甚规范、纳税人对于财政体制认同度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尤为如此。因而,坚持控制导向的基本思路,着力改进政府性基金的制度安排,加强管理和监督,有助于化解上述争议和不满,提升政府性基金及其制度安排的合法性认同。
其次,坚持控制取向,有助于规范约束政府性基金领域的相关财政行为,符合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法律行为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在财政法学上,财政行为是链接财政主体的纽带,任何财政主体都需借助财政行为表达其存在、实现其内在的规定性,财政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财政过程、财政体制的代名词。政府性基金的改革及其相应的立法进程,事实上就是对不规‘,实匕由于财政控制机制的核心于控权,财政法的本质也、足控权法,而所谓的“控制取向”,称之为“控权取向”,似〒史符合法学的丨逻併,“控制取向”的提法在财政改革的相关研究中被普采用,“控权”实质并无太人趋丨本义依然采用“控制取向”的提法。 我国政府性搞金法律制度研究范财政收支行为的治理和规范,是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历史观之,政府性基金收支行为显然一度是不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的典型。因而,改革政府性基金,构建并完善其法律制度,整治和规范这类一度不规范的财政收支行为,谋求政府性基金这一财政工具的合法定位,也是规范整个财政过程、实现财政体制根本转型不可否认、不容回避的重要内容,并体现了财政体制改革初级阶段需以控制为导向的基本理念。?
最后,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以控制为基本取向,符合财政立法的内在要求。
权力原本是一种暴力,具有命令他人并使他人服从的强制性,任何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对于权利和自由的最大侵犯通常来自于权力。因而,将权力驯服至法律之下,维护基本权利与自由,始终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主题。如果说私法主要关注权利,那么公法自然应以权力及其控制为中心,有了公法私法对于权利和权力问题的分工合作,权利与自由方冇充分劣现的可能。对于权力失去控制的公法形同虚设,权利将因此毫无保障,也将因此荡然无存。财政立法在本质上应当是对财政权力予以控制之法,足关财产权与财政权相力:关系的战本法律,需以权力控制为基本取卩卩。通过财政法的规范和约束,政权作为财产权最为主要的对立而被驯服至法律的笼,财政权与财产权的楚河汉界方才可能坚防丨可靠。如学界在谈及、财政法的功能转艰时所卩“财政法的功能应、巧从绝对服从于财政职能,转丨对财政权力施加拉制”。府性难金的征收关财产权的剥夺和限制,政价件战金的使川也叉权利的维系和呵护。规
范、约束政府性基金相关财政权力的设定、彳使和监齊,自然成为维护私符财产权的前提和保障,政府件摇金法排制度以拉制为故木发丨彳,符介财政立法的内在要求。通过法律实现对于政麻性』金设、、征收、使用、监竹、纠纷解决的规范和约束,有助于将这特别财政纳入法治的拽制范刚,确保儿:不个:“从川史观之,政府性堪金的改卒似初阶段觉沿火系列税货改“的总体进柯屮,)々竹税价改々’上要足收入曲上的改革但却足改中规范财政收:行为的起点。随必财政体制改甲的深化,政府件从金的改革必然史加注:支出层曲政府件雄金等出为关的问题必然受到越来越名的视。
‘从域外史经验?以右出,议会作为代议机构发得对政府财政权的打效控制,足方公共财政成的而提。如何确保财政权致滥用侵犯财产权,始终足财政的沾木议题,也足检验丨财政法治状况的基本标忐。以公共财政作为改革标之我丨然能违竹和逾越乃史发展的规仲和必技阶段,财政体制改革的初级标主要在于实堆本的行政控制和政冶彳空制(议会控制),控制导向的财政休制改平理念由此生成,改革开放二余年的财政体制改’’实践本此,丨总休史多政校制,丨技术层面的变革,对于法摔的权力控制作叫取视够,政控制改年相对政控制改叨迟缓。
“刘剑义,熊伟财政法学北;丨:北丨人出版?丨:,:。 第一章政府性基金的基础理论滥用,保障财产权这一基本权利,并使得因政府性基金所带来的政府事权财权同步扩张所导致的合法性危机得以缓和,化解这类新兴财政工具对于税收国家的挑战,实现财政宪政体制的平衡,从而有效回应社会法治国既要弘扬平等价值、有效供给社会福利,也要坚持自由传统的双重任务。
二)政府性基金法律控制的基本路径:法律控制与宪法控制如前所述,通过法律实现对公共权力的有效控制,始终是法治的基本任务,不论是探讨政府性基金的法律依据抑或宪法依据问题,必然导出如何实现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控制问题,或者说政府性基金法律控制的基本路径何在?制度研究的中心应当是实定法上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规范和普通法律规范。基于制度研究的基本思路,本文将政府性基金法律控制的基本路径归纳为法律控制和宪法控制,?并就两种不同路径选择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加以简要探讨。
西方民主财政体制下,形式法治和法律控制已经基本实现,面临的更多是实质正义和宪政问题,而我国面临的现实景况则是尽管社会法治国在加快成长,但自由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却远未充分实现。简言之,我国距离形式法治的初级目标仍有相当距离,法治化的初级阶段的任务尚未彻底完成,这一问题体现在财政层面上,表现为财政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财政法治落实不够、财政民主化进程偏缓。政府性基金作为我国财政领域的特别现象,自然难以独善其身,且在事实上面临着更为严重的法律或法治危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当前,通过法律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明显偏少,人部分政府性基金都是由法律以下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设立,且所涉部门规章系丨财政部统揽或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因而,总体观之,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控制机制先天不足。第二,从政府性基金管理的具体流程来看,除政府性维金的预算环节在形式层丨面上受预算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外,法律对于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征收、使用等其他环节的规范调整明显不足。第三,财政民主要求重要财政公共事务应当接受基本的民主议决并取得人民的必要参与,而观察我国政府性基金改革的历史进程,可以认为政府性基金的清理整顿乃至逐步规范完善,在总体上是通过行政途径实现的,体现了行政主导的财政体制变迁路径,距离财政民主的应然要求有着相当的距离。在代议制民主下,人民的同意在主体上表现为议会同意,“很然,广义的法淨控制括宪法控制,狭义的法伴控制则指卩宪法性法律对于政府性基金相关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 我国政府件堆金法律制度研究在形式上表现为制定和实施法律,法治与民主互为表里。建立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即在于通过财政法治的形式途径实现财政民主的实质追求,在法律层面上有力呼应与政府性基金的各项相关改革,推进当下财政改革继续沿着法治方向加快前行。基于上述原因,本文认为,法律控制应当是当前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变革的主要切入点,并应成为本文研究的中心。要建立和完善有关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征收、使用、监督乃至纠纷解决的基本法律体系,并确保其能够在政府性基金领域得到真正落实。
法治是良法之治,恶法非法,缺乏宪政控制的法治有可能异化为多数人的暴政。法律控制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政府性基金可能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因为立法机关本身也可能滥用权力,制定恶法,对人民的财产施加不正义的掠夺。
在财政领域,财政宪政问题的提出,是针对代议制民主下财政法治的固有缺陷而产生,以回应社会法治国下财政权力过度膨胀对私权形成的新的限制和侵犯。因而,政府性基金能够得到有效的宪法控制,应治成为确保或提升政府性金合法性的命门。在浩前财政体制正待转轨和宪政有待确立的观背景下,政府性
基金的宪法控制研究无疑具有丨〖题多元性、过祝渐进仲、题复杂性等特质,并可以成为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研究的升平之笔。山于政府件基金的宪法控制问题,在实践中常以宪法争议及其丨丨应的卞议解决机制的出现,故本文在第章“政府性难金的纠纷解决机制”中丨对此题加以?门研究。
::政府性堪金法禅体系的内粮介:政立法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入?‘在我丨政府性接金法体系喷待构的竹设,研究政府性猫金法作体系的内在整合问题,自然成为政府性基金体制度研究汗篇之甜必须加以勾勒清晰的框架性笔頌。文对政府性基金法体控制路找选择的探讨,实初步涉及政府性基金法律体系的内在整合问题。鉴于财政沈法或财政宪政问题的研究其打‘此总义丨,?以认为财政法治的实现较之财政鬼政的确、’前几优先件。政府性金的克法找制必然述、法捧控制的堪础丨:,,味着史级财政法沿由于我闲來法在总体灿务接实施件,义外;的來法尚未发成:为公《生沾的洗法通过贫、实现对于法律和相关公权力的控制还有相与:的距财政來政的实觇缺乏袖本的來政休制丨以依托,财政权力的宪法控制尚停南埋论探讨,。
本文将财政、’法和经济、法、行政、’法并列,上想足从政府作堆金法作体系的规范构成依度通彳的划分并无意表明财政法己然脱十经济法成为独、的法作部门。体的财政法彳丨规范沿货游作济法和行政法之间,但史多倾向于经济法。就财政、法粮休则;纳入找济法部门,览广界对此早有深入研究,本文此赞述。 第一章政府性基金的基础理论自身的独立性,且与其他财政问题同样关联,并非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研究所专有。因而,政府性基金法律体系的内在整合问题主要限于一般法律层面。
正如导论相关部分所言,政府性基金涉及的财政过程背后,有着深刻的政策因素,体现了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双重扩张,而这一财政过程和政策过程在总体上又主要需要借助行政过程得以表达和实现,因而亦需遵循行政法治的基本理念和规则。在此意义上,财政过程、政策过程和行政过程统一于政府性基金的法律实践,民主法治理念应当贯穿于政府性基金法律实践的上述不同层面或方面。政府性基金法律体系的内在整合完善,需围绕财政法这一主干,实现财政立法与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稱合。就形式外观而言,政府性基金应然的基本立法自然具有鲜明的财政法面貌,但单项政府性基金因普遍存在于特定经济社会立法当中,与政府性基金基本立法鲜明的财政法面貌有着明显差别。政府性基金立法的财政色彩充分体现了新兴经济社会立法所具有的政策扩张特质,二者互为表里,在总体上统一于行政法治所规定的基本体制和基本程序当中。可以认为,如果没有相关领域国家经济社会职能扩张这一政策性因素,政府性基金的财政过程将缺乏产生和运行的充足理由;缺乏行政法治基本理念和制度约束的政策扩张,将导致政府性基金及其法律制度与既有的法治体系形成激烈冲突,导致更为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因而,在政府性基金法律体系中实现财政立法与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内在整合,不仅是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自身体系化的内在需要,更关乎政府性越金法律实践的具体展并和的实现。 我国政府件金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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