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最新)国家法律对科技工作者的地位、待遇有何规定
国家法律对科技工作者的地位、待遇有何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科学技术工作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事业的重要力量。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科学技术工作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事业的重要力量。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社会地位,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和造就各种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待遇,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给予优厚待遇。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理流动创造环境和条件,发挥其专长。
第四十条、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研究、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研究和重点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在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恶劣、危险环境中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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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取得相应的职称。
第四十二条、科学技术工作者有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的权利。
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应当在推进学科建设、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咨询服务、促进学术交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在国外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回国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者以其他形式为国家建设服务。
第四十四条、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的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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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宁乡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规定
宁乡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树立“依法、诚信”的良好法律服务形象~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省、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法律服务所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努力完成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坚持统一受案、统一收费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理的任何案件~应经所主任审批~在所内受案~并统一在《受案登记本》上登记~开具统一票据~严禁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未在登记本上登记及未开具所内统一票据的案件~一律按办私案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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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坚持统一分配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薪酬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70%,含法律顾问收入,。
第五条 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每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自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少于2件~并自觉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任务指派和工作监督。
第六条 办理法律服务事务~做到委托代理手续齐全~合同规范。严格遵守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群体性案件备案登记制度~做到服务态度佳~服务质量好~无投诉。
第七条 严格按标准收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下发的《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超标准和变相超标准收费。
第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受案范围和业务范围的规定~不得在所外设立分支机构和接待站点~严禁在注册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收接案。
第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支付介绍费等形式争揽业务,
2、贬损他人提高自己~虚假承诺,
3、冒用律师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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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7、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8、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按以下标准扣分:
1、没有处理好当事人投诉~引起当事人到市以上单位部门上访的~扣6分,
2、向法官、检察官或仲裁人员行贿、或用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招揽案源、相互贬损、互争案源的~每次扣6分,
3、县局组织案卷评查时~抽查安装评查得分80分以下的~每次扣2分~70分以下的~每次扣4分~60分以下的~每次扣6分,
4、不使用县局统一印制的出庭函出庭的每次扣4分。
5、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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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有完成法律援助自办案件数量的~每少1件扣2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费的~每件扣6分,拒绝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每次扣12分,
7、唆使、引导当事人向法官、检察官或仲裁人员行贿~每次扣6分。
8、不按规定执行30%提留的扣6分。
9、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扣6分。
10、泄露国家机密或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每件扣6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12分。
11、当事人投诉~承办人不配合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司法行政部门调查取证和调解的~每件扣6分,因工作失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定代理人败诉的扣6分。
12、代理明令禁止代理的案件~每件扣6分。不听业务部门劝告~继续代理不宜代理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2分。
第十一条 奖惩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每年度总分为12分~年度扣分为累计制。
1、当年扣分达2分以上者~本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2、当年扣分达6分以上者~在来年注册前必须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在考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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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前不得聘用,
3、当年违纪扣分达10分以上者~停止执业或暂缓年度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停止执业期满或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因素消除后~本人申请继续执业的~须通过省厅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注册执业,
4、凡年度违纪扣分达12分以上的个人~达到注销执业证条件的~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5、经年度考核~个人3年以上无扣分、办案数量多、质量好~有突出事迹和显著贡献的将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宁乡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司法?2009?10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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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最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地位
最新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案件。但 旧的规定却依旧未改,仍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 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山东副主委孔维克认为,旧条文的 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相悖。 孔维克告诉记者,经过 2001 年开始的脱钩改制后,基层法律服务所已经从原来的事业单位编 制成为了完全自收自支、自我管理的合伙制执业组织。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民事 诉讼法》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基层法律工作者诉讼代理人的地位,明确规定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案件。 孔维克认为,上述两个法令和文件的相互冲突,致使基层法律工作者难以开展工作。 “司法部门 应及时废止 1991 年 9 月制定的《乡镇法律工作者业务工作细则》,制定新的法律工作者业务 管理办法以适应新的法制环境,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范围和领域,给基层百姓提供更 多的选择。”
范文四:法律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不应受限制!(百里杜鹃
法律服务所)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山东省委会副主委孔维克最近调研发现,济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这就意味着基层法律工作者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在本辖区以外的案子不再有代理权限。而此前,凡是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经核准领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提供法律服务即可。”孔维克说,“因部分法院对?辖区?一词出现了不同理解,有的借此限制法律工作者的代理,甚至逐出基层法律工作者。”
孔维克认为,公平公正是法院的生命,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早已同为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上述条款不仅使最高法在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竞争中扮演了偏袒律师的角色,违反了
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使法律工作者与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地位变得不平等,还剥夺了当事人寻求法律服务的地域选择权。
孔维克建议,司法部应对条款中的“辖区”一词进行扩张性的解释,将“辖区”界定为省级,保障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权利,平等对待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公平竞争,让社会大众受益。
编辑:孙莉姗
范文五:法律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审批
审批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
《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2002年9月12日)
审批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5)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并被鉴定合格,但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除外;
(6)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的。
附注: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2)身份、户籍和学历证明;
(3)健康状况证明;
(4)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关系(退休、失业、劳动手册等)证明;
(5)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6)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免予实习的证明);
(7)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聘用合同;
(8)有关单位政审材料;
(9)市司法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
由拟聘用基层法律服务所将申请执业材料报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初审,区县司法局出具初审同意后报市司法局审批。
审批时限
区县司法局初审时间不得超过15日。
市司法局审核时限为30日(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登记的申请人,由市司法局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承办部门
区县司法局(电话、地址、邮编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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