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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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八日
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继续实行市本级(含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琅岐经济区,下同)、马尾区、各县(市)分别统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全市统筹并轨。
二、实行省、市两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各统筹地区每年按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8%提取工伤保险调剂金,其中:3%为省级调剂金;5%为市级调剂金,分别上交省、市级财政社保专户,市级调剂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
三、实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各统筹地区按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10%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余部分并入储备金。当期工伤保险基金不足支付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核准后支付使用。
四、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不同的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行业、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差别费率见附件。
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缴费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每两年核定调整一次。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连续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二个档次。一类行业不实行浮动,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其费率浮动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当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过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数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4.5‰以上时,向上浮动一个档次。 (二)当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数(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2‰以下时,向下浮动一个档次; 不符合前款(一)、(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其当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变。
六、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按统筹地区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提取,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核准后划拨,专款专用。 工伤事故预防费用于: (一)对职工进行工伤事故预防宣传教育; (二)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预防和政策法规培训; (三)工伤事故预防材料图册汇编; (四)开展工伤事故预防政策研究。
七、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的管理服务经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核拨。
九、本意见未尽事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执行。
范文二:2017福州市工伤保险基数.doc
2017福州市工伤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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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州市工伤保险基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住院冬伙食补助费:20元/天(福州、户籍地);35 元/天(福州以外)。
(2)交通费(?福州以外就医)
(3)食宿费(福州以外就隳医):给予3天的院外食宿费。食宿费日报销奖标准限额为:本省异地150元/天;到外省厘市的200元/天。
3、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蜷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臵轮椅等辅茂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
(1)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癯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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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定伤残等级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ル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鲵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福州上墙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舆0%(分别为元、元、元)。
保留劳动关系甘~退出工作岗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一镬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 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骑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殖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差)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薪的75%。(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低于福冷州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渗)~达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工,人50)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雅享受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血基金补足)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铰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穰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馏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标准:五级伤残为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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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в0%(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低于福州最低工资匮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由用人单撕位缴纳各项保险费。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或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39屁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停发伤残津贴。
(3)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功、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39条解除隳的)~标准:按平均预期寿命(男~女)与解金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昕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愁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六瘃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梯算。低于15个月~按15个月支付)~由工遭伤保险基金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30%。
(例:A职工χ~男~工伤五级伤残~2016年5月解除劳击动关系时40周岁~A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跑为()××=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龋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据劳霄动合同法36、39条解除的)~标准:同上吕~由用人单位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所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 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训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喧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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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用人单降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39条解除的)~标准:年 龄之差及基数的标准同五级、六级(七级~每满一年发给个
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钴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十级~每满克一年发给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七至龛八级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カ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低于3个钿月的~按3个月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捍。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元=312篚39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骇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1195元×2髯0=623900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职工本人工婴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罐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滨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春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抚恤桷金之和不应高于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供养亲罪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
可菊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应亲伥属抚恤金的
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从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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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可以享受丧葬娌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特别注意仆: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
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券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锤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忮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33275元× 12=399300元)~由用人单位支付~详见?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备注:本标准屹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寻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毁。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琪%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爵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蝰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榕人社保〔2016〕131号
各Λ县(市)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各参保单位:
根据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福建饔省实施细则?(闽劳社文〔2016〕353疹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鹧彻落实〖福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 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劳社保〔20直16〕88号)~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浈保障厅?关于2016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 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卧2016〕129号)精神~现将2016年谪7月至2017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都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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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痔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殳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访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2016年度福州市在史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478元)~201◎6年7月-2017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骰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元/月~最高不固得高于元/月。
各参保单位应在2016年周6月29日前将本企业参保职工的工伤缴费基蓠数调整到位。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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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2017福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范文
2017福州市工伤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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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州市工伤保险基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福州、户籍地);35元/天(福州以外))。
(2)交通费(福州以外就医州)
(3)食宿费宿(福州以外就医),给予给3天的院外食宿费。食食宿费日报销标准限额为,,本省异地150元/天;;到外省市的200元/天。天
3、康复治疗费。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伤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业委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所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标
支付。。
(1)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在,,由所在单位负责。
(2)2评定伤残等级后并经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保理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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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级
福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州的的50%、40%或者30%(0分别为元、元、元))。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出工作岗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三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工21个月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
(2)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津本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伤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8,四级伤残为本人工工资的75%。(工伤保险险基金按月支付,低于福州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州伤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达退休达年龄(男60,女干干部55,女工人50)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并
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伤((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伤金补足)
保留劳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助181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伤16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排工作的),标准,五级伤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6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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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低于福州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准额额),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保险费。职工本人提各出解除或者终止或用出
人单位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6、39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停的发伤残津贴。
(3)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法36、39条解除的),,标准,按平均预期寿命((男,女)与解除或者终止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及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六六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低于15个月,按15个个月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工础上增发础30%。
(例,,A职工,男,工伤五级伤伤残,2016年5月解除劳除动关系时40周岁,AA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元为)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3、39条解除的),标标准,同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支
(1)一次性伤残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八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工9个月本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个(工伤保险基基金支付)
(2)一次性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期
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法36、39条解除的),,标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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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之差及基数的标准同五级、六级的(七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级;八八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个计计算。七至八级低于10个月的,按个10个月支付;;九级低于5个月的,按55个月支付;十级低于3个月的,按个3个月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度平均工资(6×元元=31239元)(工伤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准民人民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倍(31195元×20=623900=元)(工伤保险伤基金支付)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比例发给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主力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础上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之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具本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体
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残工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应亲次属属抚恤金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至薪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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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故业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直者享有的工伤保者
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死一年度城一镇居民人均可支配配收入的十二倍(332757元×12=3993000元),由用人单位支付,详见《福建省安全生付产条例》产
备注,本标准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所职工因工作遭受职
事故伤害或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平资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筹
均工资的30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6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职60%计算。算
榕人社保〔20166〕13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各参保单位,各
根据原福建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布的《福建省实施细则》((闽劳社文〔XX〕3533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城镇职工工落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伤
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劳社保〔劳2016〕88号号),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源2016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项(闽人社办〔20162〕129号)精神神,现将2016年7月至至2017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参伤保职工缴费基数调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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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上平平均工资的300%。20160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工月平均工资为元(20161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年平均工资为62478元元),2016年7月-20172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伤最最低不得低于元/月,最高不得高于元高/月。
各参保单位应在参2016年66月29日前将本企业参保保职工的工伤缴费基数调整到位。整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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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2017福州市工伤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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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州市工伤保险基数
017福州市工伤保险基数是怎样的情况呢,赶紧看看吧,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福州市工伤保险基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福州、户籍地);35元/天(福州以外)。
(2)交通费(福州以外就医)
(3)食宿费(福州以外就医):给予3天的院外食宿费。食宿费日报销标准限额为:本省异地150元/天;到外省市的200元/天。
、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等级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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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福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分别为2603.25元、2082.6元、1561.95元)。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低于福州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达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工人50)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标准:五级伤残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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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低于福州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保险费。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或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39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停发伤残津贴。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39条解除的),标准:按平均预期寿命(男71.8,女76.5)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低于15个月,按15个月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例:A职工,男,工伤五级伤残,2016年5月解除劳动关系时40周岁,A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71.8-40)×0.7×5206.5=116625.6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39条解除的),标准:同上,由用人单位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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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39条解除的),标准:年龄之差及基数的标准同五级、六级(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七至八级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5206.5元=31239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1195元×20=623900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应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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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特别注意: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33275元×12=399300元),由用人单位支付,详见《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备注:本标准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榕人社保〔2016〕13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各参保单位:
根据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福建省实施细则》(闽劳社文〔2004〕353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劳社保〔2010〕88号),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129号)精神,现将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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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5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06.5元(2015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478元),2016年7月-2017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5619.5元/月。
各参保单位应在2016年6月29日前将本企业参保职工的工伤缴费基数调整到位。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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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5〕70号,2005年3月8日)
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
榕政综〔 2005〕 70号
(2005年 3月 8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
《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八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 375号令)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闽政〔 2004〕 12号)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问题提出以 下意见:
一、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继续实行市本级(含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琅岐经济 区,下同) 、马尾区、各县(市)分别统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全市统筹并轨。
二、 实行省、 市两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 各统筹地区每年按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 8%提取工伤保险调剂金,其中:3%为省级调剂金; 5%为市级调剂金,分别上交省、市级财 政社保专户,市级调剂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
三、实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各统筹地区按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 10%提取 工伤保险储备金。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余部分并入储备金。当期工伤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 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并报财政部门核准后支 付使用。
四、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不同的行业差别费率。 一类行 业、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5%、 1.0%、 2.0%, 从 2004年 7月 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差别费率见附件。
五、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缴费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 工伤事故发 生率、 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 在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每两 年核定调整一次。 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连续上、 下浮动不得超过二个档次。 一类行业不实行 浮动,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其费率浮动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当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过本单位缴费总数的 70%、且经鉴定 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数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 4.5‰以上时, 向上浮动一个档次。
(二)当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 40%、且经鉴定 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数(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 2‰以下时,向 下浮动一个档次;
不符合前款(一) 、 (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其当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变。
六、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按统筹地区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 2%提取,由统筹地 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并报财政部门核准后划拨, 专款 专用。
工伤事故预防费用于:
(一)对职工进行工伤事故预防宣传教育;
(二)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预防和政策法规培训;
(三)工伤事故预防材料图册汇编;
(四)开展工伤事故预防政策研究。
七、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个 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的管理服务经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经费 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核拨。
九、本意见未尽事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 375号令)和福建省实施《工伤 保险条例办法》 (闽政〔 2004〕 12号)执行。
十、本意见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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