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土壤污染问题及防治
土壤污染问题及防治
摘要:本文通过对土壤污染现状的分析,揭示土壤污染防治的必要性,提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切实保护土壤资源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土壤,土壤污染,污染防治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soil
contamination status quo, revealing the need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il pollution, proposes to strengthe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il pollution,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soil resources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soil, soil pollution, pollution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te9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土壤是生物和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重要环境。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我国土壤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较大,土壤环境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发生的地域和规模在逐渐扩大,危害也进一步深入。目前,土壤生态环境安全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1.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目前, 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严峻, 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 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 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 原因
范文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主要现状与存在问题
摘要: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已经十分的严峻,而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是最有效的武器和手段。本文阐述了土壤污染的概述、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外
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现状、以及对于我国加强土壤
污染的立法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问题;对策;
Abstract:Soil pollution has been very serious in our country, and establish a
perfect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w is the most effective weapon and
mean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overview of soil pollution, soil pollution in our
country's present situation, the foreign 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il
pollution and the legislative status quo of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w in
China, and the thinking and suggestion of the legislation to strengthen the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soil pollution;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w;problem;
countermeasure;
正文
2013年中旬最为人道的事件,就是“镉大米”事件。年初,广州被爆多批
次的大米镉超标,中旬更是报道近120批次的抽检发现大米镉超标。在2013年
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吴青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的议案,同时表示要解决类似镉大米的事件,必须加强土壤污染的防
治,以及法律措施。随着工业的日趋发展,人口急剧的增长,大量的污染随着工
业的前进而日益的严重,曾经的雾都——伦敦就是最好的例子。工业造成污染有
光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等,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不断向土壤表面堆积
有害废水未经处理排放渗透进土壤,有害气体和粉尘随雨水下降落至土壤中,大
约90,以上的污染物会沉于土壤,导致土壤污染。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各地区的土壤受到各种程度的污染,对于生态环境、食
品安全和农业发展构成一定的威胁,其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问题也已成
为我国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损害人民各方面利益的重要因素,成为我国发展的重
大障碍,解决土壤污染问题迫在眉睫,而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最有效的武器和手段。
一、 土壤污染的概述
(一)土壤污染的概念和类型
土壤污染是指妨碍土壤正常功能,降低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引起土壤的组
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的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
壤中逐渐积累,通过蔬菜,水果,粮食等间接伤害人类健康的物质。土壤污染物
可分为四类:化学污染物;物理污染物;生物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
1. 化学污染物
由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构成。无机污染物是指汞、铅、镉等重金属,过
量的氮、磷等植物营养元素以及氧化物和硫化物等,这些物质多来源于工业污水
的未经处理而随意倾倒排放;电池等含有重金属元素的垃圾随便处理堆积在土壤上;煤、炭、汽油等能源不完全燃烧导致的有害气体混在空气中以降尘的形式进入土壤;还有过量使用化肥的农业污染。有机污染物是指各种化学农药、石油及其裂解产物、以及其他各类有机合成产物等。
2. 物理污染物
物理污染物是指来自工厂、矿山等的固体废弃物,例如矿渣、废料、工业垃圾、尾矿和粉煤灰等。
3(生物污染物
生物污染物是指带有各种病菌的生活垃圾和由卫生设施及医疗保健设施排放的污水,废物以及厩肥等。
4(放射性污染物
放射性污染物是指存在于核原料开采和大气层核爆地区,以铯和锶等放射性元素在土壤中的生存期较长,难处理而造成的污染。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
土壤污染就当今学术界的结论总结共有五个特点。
1. 累积性
污染物在土壤中不容易迁移,所以随着污染物的沉积,其不容易扩散和稀释,导致了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累积。
不可逆转性 2.
对于土壤的污染其自我清理的能力需时间较长,不可逆转,例如重金属污染需100~200年才能恢复。
3. 隐蔽性
土壤的污染不是肉眼就能直观的发现的,需通过采样以及后期的化验才能知晓其是否被污染。
4. 滞后性
人们的健康是否被土壤污染所间接危害的表现有可能要好几年才发现,即从污染的产生到发现土壤被污染之间有时间的滞后。
5. 难治理
土壤污染无法通过切断污染源,再稀释或自净化的方法来完全治理,因为其中还包括一些难降解的污染物,有时甚至要换土才能彻底解决,其治理成本不言而喻,且治理周期也长。
(三)土壤污染的影响与危害
土壤污染直接会使土壤的组成和其理化性质发生变化,破坏土壤的正常功能,会直接影响和危害到依靠土壤生存的动物和植物,同时还会间接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够成危害。
1. 对动植物的影响与危害
土壤长期过量使用酸性或碱性化肥会影响土壤的PH值的变化,降低土壤的肥力,以及减少作物的产量;土壤受各种含有重金属元素或有机毒物的污水灌溉的污染,有的会引起植物的生长和发育的障碍,有的甚至会在植物的可食部位蓄积,对食用其的动物造成一定的损害甚至是死亡;未经处理的粪便、垃圾、生活污水等,特别是传染病院未经处理的污水污物,这些会造成有害生物群的入侵,破坏生态平衡,对动植物造成不良影响。日本20世纪初的“痛痛病”正是因为
矿山废水中的镉中毒引起的。
2. 对人类的影响与危害
土壤污染对人类的危害主要是因食物链通过食入在有土壤污染的土地上种植的或被直接污染的植物以及由这些植物所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比如残留农药、积蓄毒物的可食植物,等。这些有害物质长期使用会使人体的内脏机能受损,正常生理功能失调,导致慢性中毒,甚至会致癌、致畸、致突变。还有一种危害来源于放射性元素。2011年日本核泄漏的恐慌就是来自于放射性元素,污水泄漏到海洋中污染了海水的同时地下水也会被污染反渗进土壤又污染了土壤,造成邻国的恐慌。只因放射性元素衰败期长,一旦机体持续被照射,会使机体的一些组织细胞破坏或变异。
(四)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
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因人口众多使得实际的耕地不够,同时典型地区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的的土壤污染问题情况已经相当的严峻了,而重视程度还不够,亦没有强力的措施保障。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国土资源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研究员单艳红说,华南部分城市约有一半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同样严重。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张维理教授说,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包括砷、镉、铅等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频繁爆发的污染事故损失惨重,不仅增加了环境保护治理1成本,也使社会稳定成本大增,而土壤污染修复所需的费用更是天价。
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该数据由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于10月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正式报告中批露。周生贤称,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周生贤同时报告说,中国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中南和西南、中南等地区,土壤污染面积较大,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此前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对广为流传的中国五分之一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的说法持有异议。他根据多年在部分省市的大面积调查估算,重金属污染占10%左右的可能性较大。其中,受镉污染和砷污染的比例最大,约分别占受污染耕地的40%左右。此番环保部公布的数字小于上述所有专家预期,并且污染面积的具体分布仍然没有对外批露。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就算只有1.5亿亩耕地被污,那也是相当可怕的数字了,应引起中国高层政府足够的警醒和重视。”周生贤在报告中还透露,中国当前约有1.2万座尾矿库,2其中危、险、病库占12.4%,对周围水和土壤环境污染严重。 (五)土壤防治主要措施
目前世界上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针对性方法大致有四种。分别为:科学排污灌溉、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施用化学改良剂、土壤修复。
1 中国土壤污染现状严峻 凤凰网转载 新华日报 经济版 2013年3月11日 2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我国1.5亿亩耕地被污染 新浪财经
1. 科学排污灌溉
工业废水含有多种成分且十分复杂,一些工厂排放的废水可能是无害的,但随着从多个工厂排出的废水混合就变成有毒废物了。因此,利用废水灌溉农田前,应按照标准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求进行净化,这样不但使用了污水,又避免土壤的污染。关键在于科学处理污水,即污水离开工厂前需对污水进行合理的处理。
2. 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
合理使用农药,这不仅可以降低土壤的污染,也符合成本效益理论的根除疾病,害虫和杂草,农药也起到积极的表现。在生产中,不仅要控制化学农药的用量,使用喷洒范围及喷涂时间,提高喷涂技术,同时也提高农药制剂的技术,严格限制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重视发展生产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根据土壤,气候条件和作物生长发育的各种特点,合理施肥,并严格控制使用化肥和有毒剂量。多施有机肥,因为有机肥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使土壤胶体能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增强。如褐腐酸能吸收和溶解三氯杂苯除草剂及某些农药,腐殖质能促进镉的沉淀等。同时,有机肥料的增加还可以提高土壤微生物的流动条件,以加速降解过程。
3. 使用化学改良剂
使用抑制剂给受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可以使得重金属被转化为不溶性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抑制剂多使用石灰,碱性磷酸盐,碳酸盐和硫化物等。因为大多数的重金属元素都亲硫,所以绿肥,稻草等在水田中施用,适量的硫化钠、石硫合剂使用在旱地中,,这些都有利于不溶性的硫化物形成而减少重金属被作物吸收。
砷污染的土壤可以应用Fe2SO43和MgCl2等生成FeAsO4 ,Mg,NH4 ASO4等难溶性物质减少砷。此外,种植抗性作物或一些低等植物对重金属有富集有能力的,可以对污染土壤的一个小区域进行净化。如玉米抗镉,马铃薯,甜菜等抗镍能力强。一些蕨类对锌和镉的富集浓度高达数百甚至数千ppm的,例如,对土壤的污染,砷谷类作物不能存活,但在苔藓生长在砷富集高达1250 ×10-6 。
总之,根据环境政策的进行预防 ,首要任务是控制土壤污染程度和消除污染土壤污染的源头,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控制污染物在土壤中转化迁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4. 土壤修复
目前的土壤修复技术主要包括土壤生物修复技术、植物修复技术,以及分子生物学技术。其中土壤生物修复技术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技术。土壤生物修复是利用土壤中的微生物分泌的酶降解污染物,以减少其对环境的危害。其基本的原理是使用天然土壤中的微生物或人力来添加目的菌株,甚至用特定培养的菌株构建特异的降解功能加入到污染土壤的起降解的作用,而且污染物的快速降解的同时转化成无害物质保留下来,使土壤恢复它的自然功能可以用原位生物修复生物修复和生物修复异位来划分。原位生物修复是指对被污染的介质(土壤,水)没有处理或运送,并在原位修复以及进行的生物污染处理,修复过程依赖于自身微生物的能力,即自然降解能力,和人为创造适宜的降解条件;异位生物修复是指污染的介质(土壤,水)在其处理的生物修复过程中进行的运输。但更困难的是生物修复生物降解是有限制存在的,因此使用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的生物修复处理技术之前,应充分考虑的微生物,土壤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二、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主要现状与存在问题
在治理土壤污染这一问题上,我国尚未制定专门针对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执行力和执法力度,但还是有些许的法规存在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包括《环境保护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农业法》 、 《土地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还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和技术规范。但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对土壤环境质量基准和标准制定上缺少研究,法律体系亦不完善。我国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少之又少,分散不系统,也缺乏执行力。
1.《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3 染物处理技术。
2. 1995年我国颁布《土壤质量环境标准》 。此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此标准的颁布与实施明确了土壤质量环境标准,为此后的监测以及防治起到了对照的作用,使得土壤污染环境有了成文的规定和参照,为以后的立法打下了基础。
3.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二十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二十四条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第三十五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第三十五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
3 《中国环境保护法》法条
染环境。第三十七条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应当遵守
4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4.随后,我国明显开始重视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这一方面,陆陆续续发布了《国家中长其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定“发展以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和退化草场功能恢复为主的生态农业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河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14日)第六章第二节规定“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在此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表示到了2015年我国将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国务院还要求,各省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5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5.今年,环境保护部门将着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是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开
6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6个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示范区。同时,我国也展开了土壤污染地的普查,绘制各地区的土壤污染图,以及推动土壤修复研究以及实施。
三、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借鉴
1.欧美
美国联邦立法从名称上看没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其主要是通过污染物和污染源控制法律以及相应得联邦和州行动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来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控制的。主要有两部法律:1976年的《固体废物处置法》(SWDA),又称《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CRA)和1980年的《综合的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CERCLA)。与之相类似的还有俄罗斯,如,《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俄罗斯土地法典》、《俄罗斯联邦大气保护法》、《俄罗斯联邦水法典》、《俄罗斯居民卫生安全防疫法》、《俄罗斯联邦关于安全使用化学杀虫除莠剂和化学制品法》。
欧盟于1972年颁布了《欧洲土壤宪章》,第一次将土壤视为需要保护的重要物品。1983年出台了有关国际标准,1986年和1991年先后出台了欧洲污水处理厂污泥规定和硝酸盐规定。1994年和199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制定了一项保护土地资源的国家政策。1998年12月在波恩召开了一个关于欧盟土壤保护政策的国际讨论会,会议通过了一个关于土壤保护的共同原则和目标的备忘录。2004年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一项土壤保护战略,该战略包括在欧盟范围内采用土7壤信息和监测系统的法律规定以及未来应采取措施的详尽建议。此后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例如:《矿山废物处理规程》 、 《堆肥和其他生物垃圾处理规程》 ,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条 5 南方都市报 2013年6月13日 6 “2014年全国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中国行业研究网 7 杨枫编译. 联邦德国的土壤保护和土壤保护法
德国联邦议院第十立法周期中, 1985年的《德国联邦政府土壤保护战略》首次纳入并评估了所有影响土壤的重要因素。在联邦议院第十一次立法周期中,内阁于1987年颁布了《土壤保护行动计划》 ,强调土壤保护作为最重要的跨部门的任务之一,以及未来的环境政策。
自1991年以来,联邦和州设立了不同的水土保护问题的委员会,包括联邦/州水土保护工作联合体,是环境部长联系会议的一个工作小组。联合体在水土保护和土壤保护的法律制定工作中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
1996年9月25日,《联邦土壤保护法》进入联邦众议院,并与1998年2月6日通过。最后,在1999年3月1日该法的条款生效。《联邦土壤保护于污染地条例》也于同年7月17日正式有法律效力。此外,在1998年新修订的《联邦建筑法》也包含了更严格的土壤保护的规定。
为了加强土壤保护,联邦政府于2000年10月26日通过跨界合作的议案,拟采取以下措施:市民和有关人员土壤保护,应加强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应尽快处理土壤资源的概念可能使用。另外联邦有义务提交每学期获得的关于土壤保护的进展情况的报告
2.亚洲
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颁布有关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律》(1970年) 、 《市街地土壤污染暂定对策方针》(1986年) 、修改《水质污浊防止法》(1989年) 、 《土壤污染环境标准》(1991
《与重金属有关的土壤污染调年)、修订《土壤污染环境标准》(1994年) 、
查?对策方针》和《与有机氯化合物有关的土壤?地下水对策暂定方针》(1994年)、修订《水质污浊防止法》(1996年) 、制定《关于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对策方针》(1999年) 、 《Dioxine类物质对策特别措施法》(1999年) 、 《土壤污染环境标准》(2001年) 、 《土壤污染对策法》(2002年)。日本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 、 《土壤污染对策法》 、 《土壤污染对策法实施细则》三部法律为主建立了防治土壤环境污染的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其成为亚洲各国的环保榜样。
韩国于1995年1月5日颁布了《土壤环境保护法》,1997年至2004年多次修订。该法只有单一的土壤污染整治功能,其内容限于对污染土壤的监测、调查及净化。于1999年12月29日颁布了《土壤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2000年至2004年多次修订。其中《土壤环境保护法》特别强调土壤保护基本规划制度和8土壤环境评价制度的作用。
不过,除了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上有历史意义,我国的台湾地区的相关法规值得我们借鉴。台湾地区关于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包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2000年2月2日颁布)、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细则》(2001年10月17日颁布)、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2001年10月29日颁布,2003年,2005年修订)。其中“土壤及地下污染整治法实施细则”对整治法中的相关概念、制度、措施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包括对各个主管机关及其职责,污染整治必要措施的内容,进行污染检测工作的程序与记录污染的项目,土壤污染评估的内容,划定污染场址提出整治计划9的具体步骤与相关细节,各种公文的写作要求等一系列的问题。台湾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是围绕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污染治理制度、资金制度和归
8 东亚东南亚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法律教育网 9 刘鑫瑶著:“台湾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特色评析” 《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责制度这四个制度实施。
四、完善我国污染防治的立法思考
我国已经开始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了立法小组进行立法研究,对这一课题我也有自己的思考。对于立法,我认为可从调查与监测制度、整治与修复制度、归责制度、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突发污染应急措施制度这五方面加强法制建设。
1. 调查与监测制度
调查制度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一个基础性制度,是指为了摸清一定范围内土壤污染的实际情况以及对已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与整治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性的措施与手段。监测制度是指根据有关土壤环境监测的规范与标准,对某地区土壤中污染物的成分、含量、污染范围、污染程度、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污染源和污染途径等进行监控与测量的一系列措施手段。这两种制度是整个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
在治理之前需要对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的含量以及种类进行调查;其地区的土壤物理化学特性进行研究;采样测试在不伤害原始地貌和属性的条件下进行治理,同时还要做风险评估不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只有在这些要求达到之后,才能有效地展开修复工作。而监测制度则是对修复后续以及防止再污染和减少污染的必要制度。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随时可监管和测量土壤污染的程度,而国家的土壤污染也得到了有效的抑制,才能展开土壤的修复。可想而知,一个全国性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对土壤污染防治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所以加强调查制度与监测制度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条件,也是整部法的基础。
2. 整治与修复制度
整治与修复制度是指为了消除土壤污染,恢复土壤功能,可持续利用已被污染的土壤,对被污染土壤所进行的改造、治理和恢复活动。
整治与修复的土地类型分为:农用地、自然保护地、污染场地和其他类型。而我国目前只在《环境保护法》中明文规定防止土壤污染,却未细致到各个土地类型。但不同的类型有其特有的的属性,并不是一并而论就可以一起解决的。在立法中如何将其细化,将其完善,其中的研究考察是必须仔细的。
3. 归责制度
归责制度是指有关法律主体由于具体的行为活动引起土壤污染所应该承担的对污染土壤进行调查、 风险评估、 修复与整治以及对污染土壤所造成的其他损害承担的赔偿、 补偿或接受惩罚等相应的民事、 行政与刑事责任的一系列规
10定。其旨在加强民众的环保意识,惩戒和威慑那些污染者。
在国际上,该法立法上适用严格责任、 连带责任与溯及责任,但根据国情的不同,可以调整一下,但是只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结合,才是一个完整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10 刘功文著:《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求索 2009年1月
在规范行为人的行为之外,还需对监管机关设置其监管的规范,有法还需人去执行去监管,所以立法中需强调监察力度,规范执法环境。
4.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是指将政府调查的土壤污染的状况的事实与结果告知民众,同时发动群众的力量对于污染事件的举报和揭发,使官民一体共同防御土壤污染。正如现在的市民信箱等的存在,加强市民的监管力度,可缓解帮助政府更好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
5. 突发污染应急措施制度
突发污染应急制度是指在突发的污染性事件发生时,及时开展应急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以及控制污染程度。随着工业发展,突发事件不断增加,例如2013年11月22日青岛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导致爆炸的事件。事件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监管不到位,后者说执法力度不够,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方面没有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如何快速反应根据合理的处置流程实施,是立法的过程中需要研究的;而如何做好切断突发事件的来源,解决隐患问题也是立法所需要进行探讨的。
总之,对于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我认为应当展开全国性的土壤污染的调查,绘制土壤污染地域图,从重至轻的开展整治与修复工作,加强监管和监测力度,从根本上防止污染发生。同时,确立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污染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确保做到惩戒的作用,然后官民合作共同监管,让人民参与进执法,共同检举为污染行为人的污染行为,共同保护环境,最后是探讨突发事件合理的处理方案,运用合理科学有效率的处理手段,减少人民损失的同时也减少土壤的再污染。
小结
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重中之重。在食品已经不太安全的中国,土壤污染的防治亦是关键。无论是镉大米事件还是其他的食品污染事件,都告诉我们土壤整治与修复是我们目前迫在眉睫的事。而从长远发展来看,《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搞好土壤污染防治的必要条件。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确定治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强化对防治的监督管理,确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尽快完善防治土壤污染的制度与应急措施,才能搞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范文三: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摘要:我国是一个人多耕地少的国家,土壤污染较为严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对于合理利用土地、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土壤污染的特征着手,分析了我国土壤污染的状况,并提出了积极的防治对策。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生物、水体、空气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扩张,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我们生活在地球上,每时每刻都与土壤发生着密切的关系,没有土壤也就没有人类的生存基础,因而土壤质量的保护与人类的生存与繁衍密不可分。然而,而我国在面对土壤保护这个问题上还需克服很多困难:
1. 我国土壤污染的整体情况并不清楚。包括:污染的面积不清楚、污染物的种类有一部分不清楚、污染的程度有待确定等,这使得我们在制定相关政策和防治措施时不能做到全面,合理有效。
2. 对土壤污染的判断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缺乏合理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由于没有一定的很明确的标准的存在,使我们在具体的分析土壤污染状况是存在很多误区,不能明确的指出此类污染究竟到何种程度。
3.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水和废弃物污染等问题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
就能发现。而土壤污染则不同,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因此土壤污染问题一般都不太容易受到重视。土壤污染的累积性。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迁移。这使得污染物质在土壤中并不象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同时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土壤污染难治理性。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所以,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进展缓慢,那么究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方面的研究来改善土壤污染,或者提高公众和有关机构的突然保护意识,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研究
开展土壤质量调查,明确制定土壤质量标准,进行全国性土壤质量普查,在通过调查摸清我国土壤污染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研究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标准,制定我国土壤污染防止和治理的战略、对策。从理论方面的研究,来为土壤污染的治理提供
指导。
2.领域研究
分别研究各个土壤的组成成分、微量元素对土壤质量或者人类健康的影响。如研究土壤中的砷,镉,铜等重金属元素的对人类的影响及其寻找治理措施;研究土壤氮磷钾的含量及其土壤肥力,为合理施肥提高土地生产力等方面提供依据。研究土壤生物、微生物以及土壤物质循环从宏观、微观方面全面了解土壤性质等。
3.技术研究
研究各类土壤的自净能力,研究其自我修复能力为土壤修复提供理论依据,加快投入科技力量,把处于实验室阶段的土壤修复研究应用到实际中,加快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关于土壤污染的概念和3类评价指标的探讨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2006 (01).
2. 关于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研究中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辽宁省农业
环境监测保护站
3. 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现状及对策
4. 我国土壤环境标准体系的现状及完善思路
5. 我国的土壤污染现状及其防治对策
6. 发展土壤修复产业
Abstract: China is a person more arable land countries, soil
pollution is more serious,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soil pollution for the rational use of land, protecting the people has the extremely vital significance of physical health, improve people's quality of life. In this paper, from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oil pollution to proceed, analysis of soil pollution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 actively.
Soil pollution refers to the pollutants produced by human activity into the soil and accumulated to a certain extent, caused the
deterioration of soil environment quality, biological, water, air and human health hazards phenomenon.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expansion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China's soil pollution problem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we live on earth, all the time and the soil has a close relationship, not the soil is not the foundation of human
existence, and thus the survival and reproduction of human
protection and soil quali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However, while China in the face of soil conservation on this issue still need to overcome a lot of difficulties: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the 1 Soil Contamination in China is not clear. Including: the species pollution area is not clear, the pollutant has a part is not clear, the degree of contamination is yet to be determined, which makes us can not be fully in the formulation of relevant policies and measures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Soil pollution 2 to judge the lack of unified standards and methods. The lack of a unified understanding, lack of soil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and reasonable, because there is no standard clearly the existence of certain, so that we in the concrete analysis of soil pollution is that there are many mistakes, not clear whether and to what extent such pollution.
3 therefore, the existence of the above problems, the progress of China's soil pollution control and protection work is slow, so how in this case we can take on what aspects to improve the soil pollution or increase suddenly to protect the public and relevant agencies consciousness, I think can from the following several aspects:
The 1 theory research
To carry out the investigation of soil quality, soil to develop clear quality standards, national soil quality survey,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to find out the soil contamination in China overall situation, research and establishment of soi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 suited to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monitoring standards, the formulation of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governance strategies,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provide guidance to management for soil pollution. The 2 areas of research
Composition, respectively study the various soil trace elements of soil quality or human health effects. Such as the research of soil arsenic, cadmium, copper and other heavy metal elements of human impact and search for control measures; content and soil fertility of soil nitrogen and phosphorus potassium research, provide the basis for rational fertilization to improve land
productivity etc.. Study on soil microorganisms and soil biological, material circulation from the macro, micro aspects of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of the soil etc.. Study 3 Technology
Research on various types of soil self purification ability, study its ability to repair itself to provide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soil
remediation, speed up the input pow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application research of soil remediation in the laboratory stage into practice,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soil remediation industry.
范文四: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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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
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腰
日趋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与水污染等问题相比,并未受到政府与公民真正的关注。
土壤污染的治理工作迫切的需要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有涉及土壤污染防治,但还未有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这种状况足以说明当前的土壤污染法律体系己经满足不了土壤污染治理形势的发展了。当前急需完善的防治土壤污染法律等相关保障。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现状
土壤污染的防治立法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保障。目前,国内与土壤污染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大体可分为二类:第一类是环境保护基本法,第二类是相关法。一是,像农业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这类问题在《环境保护法》中有笼统性和原则性的规[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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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土壤生态环境破坏和土壤污染问题应从动植物保护、化学品以及农药安全还有水土整治这几大方面进行全面具体的防治。但这项规定并没有指出防治的具体操作,它只是一项较为笼统的要求。二是,国内土壤污染防治尚未有专门性法律,只有相关法律作为支撑。《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是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法规。土壤的评价标准在1995年形成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对土壤用途的不同,及相应的评价标准不同进行一定规定。另外,还有防治污染的法律,如《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问题
由此可知,目前我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问题,虽有众多法律文件进行了种种规定,但尚缺乏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当前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结构或内容等方面的诸多不足,使得无法向防治土壤污染工作,提供坚实法律后盾。
1.立法缺乏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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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的法律体系,应该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有机体,然而,我国的法律体系在这方面还很欠缺。《环境保护法》是具有环境保护基本法性质的一大律法,它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十分简单,在土壤污染的防治单行法律方面还没有任何规定。这种状况不仅无法适应目前严重的土壤污染形势,还极度不利于i壤防治工作的正常进行。除《环境保护法》外的其他法规也没有对土壤污染的防治进行-细具体的规定,有的只是框架式和口号式的零散规定,这些规定之间缺乏联系也没有逻辑性。此类法律并不能更好地对土壤污染的防治进行保障。
2.缺乏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制度
目前现存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缺少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性的规定,只是从不同的土地进行不同领域的规定。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着一定的分散性,暂不能达到科学、系统的建设,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等相关制度的层次。目前制定的防治土壤污染还比较窄,主要对农业区域的土[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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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污染进行的简单的规定,对于工业区和城市的土壤污染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某些制度在土壤污染防治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如土壤污染监测制度、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壤污染整治资金保障制度、土壤污染公益诉讼制度都没有得以系统性确立,严重制约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3.法律责任缺失
法律责任是实施法律制度的必要保障,当前国内的法律法规并未具体规定土壤污染的法律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更是无从谈起,污染者对土壤污染显得肆无忌惮。国内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都未达到系统性与具体化,既无相关的操作流程,也未有很强的可实施性。
由于防治土壤污染的体系,有着诸多问题,使得防治污染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调节,而即将发生的污染防范措施又难以达到效果,受污染的土壤得不到切实可行的整治手段和修复,土壤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管理体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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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境管理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它部门分工协助。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尚未有立法系统性规定,然而,主管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分工与职责不清,各部门只能负责其中的一部分。不能涉及太多,土壤污染者的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即使土壤污染问题有相关部门负责,也会出现多个管理主体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或者多家争相管理的现象,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土壤污染防治系统性工作。
5.立法理念有缺陷
防治土壤结构性问题是导致立法的功能性缺失主要原因。其立法功能是为解决防治土壤污染问题。然而由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结构性的缺失,土壤污染的防治的立法功能也发生了缺失。国内是以点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作为预防土壤污染立法的侧重点,无法具体而有效地对土壤面源污染问题进行管理,对农药、水污染等污染源控制的松解,使得防治土壤面源污染方面的功能性缺陷。而且地方有许多关于土壤污染治理的立法,但由于立法层面低,方法少,使得治理土壤[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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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工作不能顺畅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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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以城市土壤污染为中心
20 下 ) o9.11( 我 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 究 以城 市土壤 污染为 中心 口 廿 口厂1 .摘 要 城 市土壤 具有 重要 的生 态 、 环境 和 经济功 能 , 是城 市污 染物 的源和 汇。城 市土壤 环境质 量 日益 恶化 , 也 直接 或 间 接 影响 了城 市生 态环境质 量 和居 民人体健 康 。 而我 国 目前在 土壤 污染 防治方 面没有 专 门性 单行 法律 法规, 关的法律 法规 硐 中也 只有 些零散 规 定, 防治土壤 污 染的 法律 基本 上是 一项 空白, 乏 系统 的 、 缺 可操 作性 的具体 法律 制度 , 而且 在现 有的 法律 法规 中很 难看 到有 关城 市土壤 污 染的相 关法律 法规 。这与城 市土壤 污染的严 峻形 势及 其 防治 的实 际需要很 不相 适应 。基 于此 , 文以城 市土壤 污染 问题 为着 眼点 , 本 就我 国 目 的土壤 污 染防治 问题 进行 了初 步探 讨。 前 关键 词 城 市土壤 污染 防治 中图 分类号 : 926 D 2. 生 态环 境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O 909 (09 l一8—2 l0—5 220) l 60 0城 市化 和工业 化进 程 的加快, 成城 市土壤 污染 、 蚀 、 化 染 , 人体特 别有 害, 造 侵 酸 对 由此 引发 的环境 污染 和对人 体健 康伤 害事 和硬 化 以及 土 壤生物 和植 被退 化等 一系 列较 为严 重的城 市环 境 故经 常发 生 。 问题 , 接危 及到城 市居 民 的健 康和 安全 , 别是 在城市 产业 结 直 特 构调整 、 城市 空间布 局变 化后 , 于城 市 中心 地带 或者 工商业 聚 位 2 导致 严重经 济损 失 . 在我 国城 市化进 程不断 加快 , 中心城 区土地 资源 已十分 短缺 集区 中的污 染土 地被遗 弃 、 闲置、 荒废 或改变 用途 后 的潜在土 壤 的背 景下 , 染土地置 换开发 已成为 城市土 地可持续 利用 的重要 污污 染 风险 问题 已逐渐 显现 。如 何通 过法 律手 段有效 的 防治城 市 手段 , 曰益严 重的城 市土壤污 染 已经 成为制 约土地 置换 开发的 而 土 壤污 染 , 成 为城 市可持 续发展 面 临的重 要课题 。 将 一重要 因素 。 据广东 省生 态环境 与土壤 研究所 研 究员介 绍 , 一个 1 0 公 顷的厂 房用地 如被 污染 , 可能 需要上 亿美元 的投 入 来恢 复。 城 市土 壤污 染导致 严重 的直接 经济 损失 。 、我 国城 市土 壤污染 现状 及其危 害 ( ) 市土壤 污染现状 一 城城市 土壤 污染 问题 已日益突 出并对 我 国经济 开始 制约 。我 国城 市土壤 污染 的总体情 况可 以用 “ 四个增 加” 来概 括: 土壤污 染 3破 坏其 它环境 元素 . 城市土壤 中 的污 染物质 直接地 或通过有 害废 物 、 气和水间 空物 的含量 在增加 , 土壤 污染物 种类 在增加 , 壤污 染 的面积在 增 接地 向城市土 壤系统 排放, 城市土 壤系 统结构 和功 能的变化 , 土 引起 加, 土壤 污染 的类 型在 增加 。据 《 京科 技报》 道 , 北 报 中国工业 企 破坏 了生 态系统 的平 衡, 城 市土壤 污染 。同时城 市土壤 系统 造成 业 8%集 中在城市 , 0 长时 间的积 累使 工业企 业场地污 染物浓度 远 的污 染物 又向环境 输 出, 空气 和水 的二 次污染 。据 研究 : 、 引起 水 远 高 于其他 区域 土壤 。 京市 的公 园土壤 重金属 污染调 查发 现, 北 大气 等其他环 境要 素 的污 染 9%最 终都 要归 于土壤 污染, 壤污 0 土被公 认为 城市 中环 境质量 优 良的 公园存 在着 严重 的土壤 重金 属 染 的影 响是根本 性 的。 污染 , 且公 园建成 的年代与 土壤重金 属污 染的程度呈 指数增 长 而关系 。 对哈 尔滨 城市 土壤 污染研 究发 现, 非城 区 自然土 壤相 比, 与 二 、 国城市 土壤 污染 防治法 律法 规存在 的 问题 我目前 , 国与土 壤污 染防 治有关 的法律 、 我 法规主 要有 三类 : 第 一城 市 土壤 的全磷 和有效 磷含量 显著 偏高 , 在城市 土壤 中的富 集 磷,土 地和农 业泫 。 土地管 理法》 《 《 、农业法》 《 和 基本 农 田保护 条 现象 严重 。杭 州城 市土 壤表 土总 磷的平 均含 量 由大到 小顺序 为 例》 法规 中也有 与土 壤污染 防治 有关 的一些 规定 。第 二, 等 环境 商业 区 、 景 区、 风 文教 居 民区 、 业区 。 中商业 区总磷 平均约 为 保护法综合法和单行法。 环境保护法》 《 工 其 如《 、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 工业 区的 3倍, 文教居 民区 的 25倍, 景 区的 2 ; 区农业 土 《 洁生产 促进法 》 。第 三, 染防 治单行 法 。如 水 污染 、 1 风 倍 郊 清 等 污 大气 壤总 磷含量 的平 均值 略低 于城市 土壤 。 污染 、 固体 废物污 染和 放射 性污染 防 治等方 面 的单 行 法 。 行法 现 对城 市土 壤污 染的 防治起 到 了积 极 的作用 , 不够 完善 。从城 但仍 市土 壤污 染防 治的 目标来 分析, 行法 主要 存在 以下 问题 : 现 ( ) 市土壤 污染的危 害 二 城 1危 害居 民身体 健康 .我 国城 市土 壤污 染严 重, 污染源 种类 多 、 数量 大 。城市人 口 集中, 活动 频繁 , 与土 壤直接 或 间接接触 的 几率很 高, 易对人 体 容( ) 一 没有形成专 门的土壤 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针对 土壤污染 , 许多 国家制定 了相关 的法律法 规与 政策 来进 健康造 成 危害 。工厂 、 业废 止和转 产 时, 市再 开发等 , 污 行 管理 , 企 城 土壤 如加 拿大 的 《 国家污 染场地 修 复计划 》 美 国的超 级基 金 、染状 况没得 到调查, 将土 地另作他 用, 在原来 的危险 废物贮 计 划 、 就 甚至 日本 的 《 壤污 染对 策法》 土 。这些 法规 政策 规定 企业 、 工厂 存地 上建 造商 品 房 。这 些用 地 的土壤 或多 或少 受到各 种化 学污 废弃和转 产后 , 行土地 再开发 时 , 进 必须 进行污 染调 查、 评估 和修 作者简 介 : , 国海 洋大学 。 吕芹 中 8 6L g l y t m dS cey e a S s e An o it {占 l 缸金 ; J2。. ( ) 。9 下 防治 法律 法规 。 尽管 由于各 国的 法律 背景 有所 不 同 , 壤污 染 防 土复 。相 比而 言 , 国城 市土 壤污 染环 境 管理研 究 存在较 大差 距 。 我 且现 有土 壤污 染控 制与 管理体 系滞 后于城 市水 、 大气环 境污 染控 治立法 也有 所差 异 , 是专 门立法 已经 成为 世界 土壤污 染 防治立 但 制与 管 理 , 有 形成 专 门的土 壤污 染 防治法 规体 系 。 没 ( ) 城 市土壤 污 染防 治的规 定较 少 二 对 法 的潮流 。应 该 以宪法 为依 据, 习 国外土 壤 污染 防治 法方 面 的 学 相关 经验 , 合我 国土 壤环 境破 坏与 污染 的 实际情 况 , 结 制定 具有 《 境保 护法》 《 环 、土地 管 理法》 《 、基本 农 田保 护 条例》 《 和 农业 我 国特色 的土 壤污 染 防治法 。 法》 的相关 条款 强调 的都是 保护农 业 生产 环境 、 中 保护 耕地 、 治 防土壤 污 染和 改 良土 壤 , 土壤 污染 防治 的对象 一般集 中于农 用地 把( ) 整土壤 污 染法律 法规 的保护 对 象 二 调 当 前, 国土 壤污 染 日趋严 重, 壤 的污 染源 呈 多样化 的特 我 土土 壤 。然而 , 工矿 企业 比较 集 中的城 市, 在 重金属 的污 染和 工业 点 。农用 土壤 和城 市土 壤 的整 治, 原则 到制 度都 没有 本质 的区 从 “ 废” 三 的排放 对城 市及 其周 围的土 壤也造 成 了不可 挽回 的损 失。 别。 因此 , 要将 土壤 污染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保 护 对象 由农 用土 壤 扩 在现 行 的法 律规 范中对 城市 土壤污 染防 治的规 定较 少 , 这就 造成 展 到城 市土 壤, 要充 分重 视城 市土 壤 的不 同用 途 , 对城 市土 壤 进 我 国土 壤 污染 防治法 律 制度 上 的缺 失。 ( ) “ 源控 制” 三 以 点 为重 点 行保 护 。 对城 市土 壤的 保护 要借 鉴 国外相 关法 律 法规 , u 相 关 J快 J立法 和 制度 的创 建 。 城 市 土壤 污 染一 个非 常 重要 的原 因在 城 市工 业企 业生 产过 程 所产 生废 水 、 气 , 废 固体废 物等对 土壤 造成直 接或 间接 的污染 , ( ) 强土壤 污染防治 法律 制度控 制上全 过程全 方位 的控 制 三 加随 着可持 续发 展战 略实施 , 按照 我 国土 壤污 染 防治法 律对 制 而 对企 业污 染 的控 制上 , 现行 法律 制度 在设计 主要 是对具 体 的污 度创 设 的要 求 的原则 , 持续 性 原则 和预 防原 则为 指导 , 要加 强 污 我们 不仅 要 从全 过程 控制 , 要 还 染 源 的个 别控 制为 重 点, 实施 污染 物 的排放 源 和排放 点 的 “ 点源 染 防治 制度 控制 上全 过程 控制 。 控制” 而未 以污 染 的区域 控制 总 体为 核心 。 全 方位 控制 。单凭 一部 专 门性 的土 壤污 染 防 治法 无法 对所 有 造 ( ) 市 土壤保 护 的技 术性 指导 规 范的缺 失 四 城成土 壤污 染 的行 为进 行 防治 , 要相 关外 围法进 行 综合 的协 同防 需专 既 又 《 土壤 环境 质 量标准 》中对 土 壤 的定义 是指地 球 陆地表 面 能 治 。 门性立 法和 相关 外 围法相 结合 , 各有 侧重 , 相互 呼应 ,够 生长 绿 色植物 的疏松 层 。 个定 义 范围仅 局 限于农 业土 壤 , 这 不 从而 形 成完 备 的土壤 污染 防 治立法 体 系 。 体 实施有 赖于 “ 具 空气 能满 足我 国土壤 多样 化特 点 。现 有 的土壤 环 境质 量标 准主 要 针 污 染防 治法”“ 、水污 染防 治法” “ 弃物清 理法 ” 相关法 律规 范 、废 等对 农 业用 地 , 为作物 安全 而制 订 的 , 对城 市土 地利用 类 型 的适 而 的实施 才可 能取 得相 应 的效 果。 用 性 较差 。与城 市土 壤环 境 有关 的只 有 工业 企业 土壤 环境 质 量 风 险 评价 基准 , 只是基 准而 非 强制 标准 , 但 从而 妨碍 了城 市土 壤 ( ) 四 完善相 关 法律 法规 的技 术标 准 现 有 的 《 壤质 量标 准》 准过 分统 一 、 定过 时 , 能满 足 土 标 规 不在 土壤污 染 防治法 》 的过 程 环 境 保护 工 作 的执行 。另外 标准 中有 机 污染 物种 类太 少 ,仅 有 城 市土 壤污 染防 治的需 要, 制定我 国《DD T和 六六 六两 种 ,可 其它 新型 的土 壤污 染物 并没 有及 时 的补 中, 需要 制定 一系 规 则和 技术 规则 , 门指 导和规 范 城市 土壤 环 专充进 来 , 明 了现 在 的 《 说 土壤 质量 标准 》 的标 准过 分统 一 、 规定 过 境 调 查工 作 。对城 市 的不 同 的土壤 污 染 的标 准进 行细 化 ,使 得 时 , 能满 足现 在 土壤 污染 防 治的需 要 。 不 《 土壤质 量标 准》 更加 具有执 行 力 。加强 《 环境 影响 评 价法》 中的 评 价标 准 的完善 , 充分发 挥 《 境影 响评 价法》 环 在城 市建 设中 的土 ( ) 五 缺乏 企 业搬 迁的 土壤 污染 防治 的管理 规 定 近几 年来, 我国在 产业 结构 调整和 城市 改造 中, 都有成 千 壤 污染 的预 防作 用 。 每年 上万 的有 一定 污染 的工 厂被 搬迁 , 并 正在 留下许 多土 壤污 染 已经防治 问题 , 气 、 是废 废水 、 体废物 等污 染源 与污 染物 控制 所不 能 固( ) 顿土壤 资源 管理体 制 五 理 理 顺土 壤资源 管理 体制 , 明确土 壤 污染 防治法 律关 系 当事人 解决 的, 需要 专 门立法 。但是 我 国现 有 污染 防治 法,均未 涉及 城 的权利和义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 对 要尽 快 制定 土壤 市土壤 污 染 的管 理规 则 、 历史 遗 留下来 的受污 染土地 的法律 责 地 。 于正在 开 发和 已经 开发 的外 迁工 业 区域 , 对任者 应承 担 的法律 义 务和 责任 等 问题 。 三、 完善 我 国城市 土壤 污 染防 治法 的途径 针对 我 国严 峻 的城 市土 壤 污染现 状 和现 行 我 国土壤 污 染防 环 境状 况 调查 、 测 、 监 勘探 方 案 , 对污 染源 进行 调 查 , 定清 理工 确 作计 划和 土壤 功能 恢复 实施 方案 , 快消 除土 壤污 染 。 尽 对遗 留污 染物造 成 的土壤 污染 问题 , 由原 生产经 营单 位负 责治理 并恢 复其 治法 律体 系 的漏 洞 , 我们应 当借 鉴 国外相对 完善 的土壤 污染 法律 使用 功 能 。各级 环保 部 门要 高度 重视 土地 重 新利 用 过程 中发现 尽 制度 , 以弥补 我 国法律 的 空 白, 达到完 善 我 国土壤 污染 防治 法律 的污 染 问题 , 快制 定污 染控 制 实施 方案 。体系 逐渐 完 善的 目的 。 参考文献: f】 1罗思东. 美国城市的棕色地块及其管理. 城市问题 .0 2 20 . 【】 2 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国家环保局 .0 1 20 . {】 3 毛绍春. 李竹英. 土壤污染现状及 防治对 策初探. 云南农业. 0 5 2 0 【】 春香. 4盂 土壤污染的防治. 河北农业科技. 0 5 20 . ( ) 各 国经验 , 一 借鉴 完善 土壤 污染 防治 法律体 系 土壤 污染 防 治立法 发起 于 2 世 纪 7 O O年 代 , 在 2 并 0世纪 末 期形成 立法 高潮 , 多国家 和地 区都纷 纷制 定或修 改 了土壤污 染 许8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