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风电、光伏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同
风电、光伏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同
委托方(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住 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合同编号:
受托方(乙方):内蒙古科电工程科学安全评价有限公
司
住 所 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张桂怀
项目联系人:辛力坚
联系方式:15335577504
项目联系人:赵凤英 联系方式: 15335577396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号
电 话:0471-6226021 传 真:0471-622633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
价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
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2、咨询要求:符合电力行业及国家安全评价技术规程
规范以及委托方要求。
3、咨询方式:现场专家组查评10-12人。
第二条
安全验收评价具体内容
1、根据设计报告,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和《火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查评标准》对 建设项目的环境安全、地质安全、生产运行安全以及防火、防爆、防电气伤害、防机械伤害、防坠落伤害、防习惯性违章等危险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检查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2、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对 建设项目安全运行提出必要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及建议。
4、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前期准备,现场查评工作,编写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版)
(2)第二阶段: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版)
(3)第三阶段:通过政府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版)的专家评审。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现场查评的陪检人员;
2、通过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工作:
3、通过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验收、压力容器检验等工作;
4、其他:无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金额:贰拾伍万元整(人民币250000元整)。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分期 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合同签订后安全验收评价专家进入现场查评前支付乙方50%费用;报告交付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开据发票后支付乙方剩余50%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呼市工行石东支行
地址:呼和浩特市石羊桥东路
帐号:0602005009200016388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
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评价报告
不得转借第三方。
2、涉密人员范围:无。
3、保密期限:两年 。
4、泄密责任:承担国家相关法律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得将甲
方技术文件转借第三方。
2、涉密人员范围:现场评价人员
3、保密期限:两年。
4、泄密责任:承担国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
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技术报告形式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场验收评审。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
范文二:风电项目工程移交生产及竣工验收规定
风电项目工程移交生产及竣工验收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及竣工验收管理工怍,规范工程移交生产及竣工验收程序,确保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实施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的各项目监理部。
1.4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通过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审核。
1.5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由工程主要投资方主持,项目法人单位应在移交生产验收时组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
1.6政府投资的工程竣工验收由相关主管部门主持,合资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由投资方共同主持,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组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2.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组成及职责
2.1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可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若干名。其成员由项目法人单位、生产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投资方有关人员组成。
2.2设计单位、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制造厂列席工程移交生———————————————————————————————————————————————
产验收。
2.3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职责
2.3.1主持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工作。
2.3.2审查工程移交生产条件,对遗留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
2.3.3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3.1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电力行业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生产单位、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环境保护、消防、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投资方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3.2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的质疑。
3.3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3.3.1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3.3.2在工程整套启动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工程建设情况、工程质量,总结工程建
设经验。
3.3.3审查工程投资竣工决算。
3.3.4审查工程投资概预算执行情况。
3.3.5对工程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3.6对工程作出综合评价,签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1.1工程移交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申请。项目法人单位应转报投资方审批。经投资方同意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筹办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1.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4.1.3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设备状态良好,安全运行无重大考核事故。对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已全部消除。运行维护人员己通过业务技能考试和安规考试,能胜任上岗。各种运行维护管理记录簿齐全。风力发电场和变电运行规程、设备使用手册和技术说明书及有关规章制度等齐全。安全、消防设施齐全良好,且措施落实到位。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齐全完好。
4.1.4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提供全套的检查所需的资料。设备、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风力发电机组实际输出功率曲线及其他性能指标参数。
4.1.5验收检查项目。清查设备、备品配件、工器具及图纸、资料、文件。检查设备质量情况和设备消缺情况及遗留的问题。检查风力发电机组实际功率特性和其他性能指标。检查生产准备情况。
4.1.6验收主要工作。按4.1.5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对遗留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生产单位提出运行管理要求与建议。在“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上履行签字手续,并上报投资方备案。 ———————————————————————————————————————————————
4.1.7若建设单位既承担工程建设,又承担本期工程投产后运行生产管理,则移交生产签字手续可适当简化,但移交生产验收有关工作仍按本规定进行。
4.2工程竣工验收
4.2.1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6个月内进行。当完成工程决算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单位应上报工程竣工
验收主持单位审批。
4.2.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批复后,项目法人单位应按要求筹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4.2.3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全部建成。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的除外,但不得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行。设备状态良好,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归档资料符合电力行业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地手续等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投资全部到位。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4.2.4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按要求提供验收所需资料。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4.2.5验收检查项目。按4.2.4的要求检查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电力行业档案规定整理归档。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设备试运行情况。检查历次验收结果,必要时进———————————————————————————————————————————————
行现场复核。检查工程缺陷整改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情况。审查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竣工决算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4.2.6验收工作程序。召开预备会议:听取项目法人单位汇报竣工验收会议准备情况,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召开第一次大会:宣布验收会议议程,宣布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各专业检查组名单,听取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看工程声像资料、文字资料。分组检查:各检查组分别听取相关单位的工程竣工汇报,检查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召开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会议:检查组汇报检查结果,讨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召开第二次大会:宣读“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和参建单位代表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4.2.7验收的主要工作。按4.2.5的要求全面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及工程投资执行情况。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对工程竣工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处理遗留问题和重大问题,处理结果及时报告项目法人单位。对工程做出总体评价。签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自鉴定书签字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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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风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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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14:17: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6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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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gcost.com/soft/html/14.html
6.1一般规定
6.1.1单位工程可按风力发电机组、升压站、线路、建筑、交通五大类进行划分,每个单位工程是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的,它具有独立的、完整的功能。
6.1.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泣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验收。同类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可按完工日期先后分别进行,也可按部分或全部同类单位工程一道组织验收。对于不同类单位工程,如完工日期相近,为减少组织验收次数,单位工程验收领导小组也可按部分或全部各类单位工程一道组织验收。
6.1.3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进行。 验收重点是检查工程内在质量,质监部门应有签证意见。
6.1.4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法人单位报告验收结果,工程合格应签发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参见附录A)。
6.2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验收
6.2.1每台风力发电机组的安装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它由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安装、风力发电机监控系统、塔架、电缆、箱式变电站、防雷接地网七个分部工程组成。各分部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监理参加的自检验收。
6.2.2验收应检查项目。 ’、
l风力发电机组基础。
1)基础尺寸、钢筋规格、型号、钢筋网结构及绑扎、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及浇注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基础浇注后应保养28天后方可进行塔架安装,塔架安装时基础的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3)基础埋设件应与设计相符。
2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
1)风轮、传动机构、增速机构、发电机、偏航机构、 气动刹车机构、机械刹车机构、冷却系统、液压系 统、电气控制系统等部件、系统应符合合同中的技 术要求。 . :
2)液压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齿轮箱等无漏、 渗油现象,且油品符合要求,油位应正常。
3)机舱、塔内控制柜、电缆等电气连接应安全可靠, 相序正确。接地应牢固可靠。应有防振、防潮、防 磨损等安全措施。
3 风力发电机组监控系统。
1)各类控制信号传感器等零部件应齐全完整,连接正 确,无损伤,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应符合合同中 的技术要求。
2)机组与中央监控、远程监控设备安装连接应符合设 计要求。
4 塔架。
1)表面防腐涂层应完好无锈色、无损伤。
2)塔架材质、规格型号、外形尺寸、垂直度、端面平 行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塔筒、法兰焊接应经探伤检验并符合设计标准。
4)塔架所有对接面的紧固螺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利用专门装配工具拧紧到厂家规定舶力矩。检查 各段塔架法兰结合面,应接触良好,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
1)在验收时,应按GB50168的要求进行检查。
2)电缆外露部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6箱式变电站。
1)箱式变电站的电压等级、铭牌出力、回路电阻、油 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绕组、套管和绝缘油等试验均应遵照GB50150的规 定进行。
3)部件和零件应完整齐全,压力释放阀、负荷开关、 接地开关、低压配电装置、避雷装置等电气和机械 性能应良好,无接触不良和卡涩现象。
4)冷却装置运行正常,散热器及风扇齐全。
5)主要表计、显示部件完好准确,熔丝保护、防爆装 置和信号装置等部件应完好、动作可靠。
6)一次回路设备绝缘及运行情况良好。
7)变压器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无渗油,照明良好, 标志齐全。
7防雷接地网。
1)防雷接地网的埋设、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连接处焊接牢靠、接地网引出处应符合要求,且标 志明显。
3)接地网接地电阻应符台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
6.2.3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1各分部工程自检验收必须全部合格,
2施工、主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分部工程完工验收记录、缺陷整改情况报告及有关设备、材料、试件的试验报告等资料应齐全完整,并已分类整理完毕。
6.2.4主要验收工作。
l检查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及技术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器具及其清单等。 +
2检查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报告及有关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等资料。
3按6.2.2的要求检查工程施工质量。
4对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5对工程作出评价。 .
6做好验收签证工作。
6.3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
6.3.1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器、低压电器、母线装置、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低压配电设备等的安装调试及电缆铺设、防雷接地装置八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监理参加的自检验收。
6.3.2验收应检查项目。
l主变压器。
1)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2)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3)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环境清洁无杂物。
4)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安全。
5)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应 打开,且指示正确。
6)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 接地应可靠。 .
7)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 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8)变压器的相位及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列运行要 求。
9)测温装置指示正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10)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11)冷却装置运行正常,散热装置齐全。
2 高、低压电器。
1)电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电器外观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绝缘电阻值符合 要求,绝缘良好。
3)相色正确,电器接零、接地可靠。
4)电器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接触良好,外表清洁完 整。
5)高压电器的瓷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瓷 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6)断路器无渗油,油位正常,。操动机构的联动正常, 无卡涩现象。
7)组合电器及其传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涩。
8)开关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 安装牢靠,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确.无渗漏。
9)电抗器支柱完整,无裂纹,支柱绝缘子的接地应良 好。
10)避雷器应完整无损,封口处密封良好。
11)低压电器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 作正确,标志清晰。通电后操作灵活可靠,电磁器件 无异常响声,触头压力,接触电阻符合规定。
12)电容器布置接线正确,端子连接可靠。保护回路完
整,外壳完好无渗油现象,支架外壳接地可靠,室内通风良好。
13)互感器乡}观应完整无缺损,油浸式互感器应无渗油, 油位指示正常,保护间隙的距离应符含规定,相色 应正确,接地良好。
3盘、柜及二次圆路接线。
1)固定和接地应可靠,漆层完好、清洁整齐。
2)电器元件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接线准确,固 定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3)手车开关柜推入与拉出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
4)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符合要求,照明装置齐全。
5)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后封堵完好,应有防积水、 防结冰、防潮、防雷措施。
6)操作与联动试验正确。
7)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 绝缘符合要求。
4母线装置。
1)金属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 紧螺母齐全、可靠。
3)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 一接触可靠。
4)瓷件完整、清洁,软件和瓷件胶合完整无损,充油 套管无渗油。油位正确。
5)油漆应完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5电缆。 .
1)规格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损伤,相色、路径标 志齐全、正确、清晰。
2)电缆终端、接头安装牢固,弯曲半径、有关距离、 接线相序和排列符合要求,接地良好。
3)电缆沟无杂物,盖板齐全,照明、通风、排水设施、 防火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4)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6 低压配电设备。
1)设备柜架和基础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照明配龟箱等应有可靠 的电击保护。 3)手车、抽出式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涩、碰撞现 象。 4)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箱内开关动作 灵活可靠。 5)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和箱、柜内的装置应符合 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6)设备部件齐全,安装连接应可靠。 7 防雷接地装置。 1)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应可靠,接地线规格正 确,防腐层应完好,标志齐全明显。 2)避雷针(罩)的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测试参数应符合 设计规定。 6.3.3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l各分部工程自查验收必须全部合格。 2倒送电冲击试验正常,且有监理签证。 3设备说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安装记录、调度记录等资料齐全完整。 6.3.4主要验收工作。 l检查电气安装调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 安装图纸、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3检查安装调试记录和报告、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报告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等资料。 4按6.3.2的要求检查工程质量。 5对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范文四:上海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上海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 2011年4月2日 )
2011年3月29日,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下称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由上勘院勘测设计的国内第一座,也是亚洲第一座海上风电场——上海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上海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是国家级示范项目和上海市重点工程,风电场总装机容量102兆瓦,工程总投资23.6亿元,年发电量2.67亿kWh,2008年4月开工,2010年7月正式投入运行。
该示范项目竣工验收标志着我国海上风电场的工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在海上风电场的主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空白,为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以及定额标准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宝贵经验。
本次竣工验收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负责主持,并委托上海市电力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上海东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在3月中旬对所有项目建设资料的整理和汇编,完成验收前自查工作。3月24日,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专家,分别成立技术组专家和综合专家组深入项目公司进行了预验收工作。3月29日,项目验收大会正式召开,由21
名专家组成的验收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最终验收。
会上,专家们认真听取了电力实业总公司所作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验收委员会专家的《预验收工作报告》,并踊跃提问发言。最终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项目的质量、技术和工期等均已达到项目要求,目前风电场运行状态良好,工程资料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验收”,并签署《上海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最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处长张丽虹高度评价了本次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验收流程和结果,并对公司的海上风电二期项目寄予厚望,再接再厉,继续拼搏,敢于创新,将二期项目早日建成,将上海的海上风电建设推向新的高峰,为中国海上风电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范文五: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建
附件:
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建议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 明确风电场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建立健全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机 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确保风电场建设项目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按照 “谁审批 (核准) 、 谁验收” 的原则,由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 是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全国 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 的风电场建设项 目,其他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参照本办法 制定。
第四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经审批 (核准) 的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合同中明确采用的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等。
第二章 竣工验收条件
第五条 申请竣工验收的风电场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 风电场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全部建成,质量符合合 同文件规定的标准。
(二) 项目法人已组织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和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验收。
(三) 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和用地补偿已处理完毕。
(四) 环境保护、 消防、 安全设施等专项验收已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进行, 并提出同意验收的明确书面结论意见。
(五) 已按有关节能降耗方面的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等落实节能措施。
(六) 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经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审计资质 的单位进行审核,提交了审核报告,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了整改。
(七) 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齐全、完整,并通过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第六条 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只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 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 但不影响正常生产, 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在验收 时,对剩余工程应制订完成计划并预留投资,限期完成。
第七条 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但项目在投产初期尚不能达到设计 出力的,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第三章 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在主体工程、 环境保护、 消防、 劳动安 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等分别进行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基础上进 行。
第九条 主体工程包含风电机组、 集电线路、 交通工程和风电场升压变电站 等单位工程, 主体工程验收根据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191 -2004) 的要求进行。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 质监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进行验收。 各单位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 格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投资方、当地电网调度机构、建设、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质监、生产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进行工程整套启动验收。 第十条 环境保护、 消防、 安全设施、 工程档案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专项验收, 由项目法人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 编制竣工图。 竣工图是起初记录项目建 (构) 筑物和设备等实际 情况的技术文件, 是对工程进行验收和生产使用中、 维护管理以及今后改建、 扩 建的依据。在竣工验收前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要保证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 面整洁、字迹清楚。符合归档要求。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能少于两套,并有电子 文本一套。
第十二条 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风电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正确核定新增固 定资产价值、 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性文件。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风电 场工程全部投产后 3个月内组织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 项目设计、 施工、 监理
等单位应积极配合。 在竣工决算未经批复之前, 原机构不得撤销, 项目负责人及 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竣工决算报告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审核单位应具有甲级造价 咨询资质或审计资质, 并由审核单位出具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项目业主单位应根 据审核报告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整理技术经济资料和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质监等单位应将有关批准文件、 技术经济资料和竣工图等进行系统 整理, 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 在竣工验收时以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生产使用单位 和档案部门保管, 以适应生产管理的需要。 整理的范围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 术) 及设计变更、 施工、 监理文件, 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 会计档案 (含账簿、 凭证、报表等) ,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 监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 工程竣工图纸等。 第十四条 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 情况; 国家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 主体工程、 环境保护、 消防、 安全设施、 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的主要结论; 竣工财务决算情况; 对各专项验收 鉴定书所提主要问题和建议的处理情况等。
第四章 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五条 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 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 建设质量、 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建 设完成,各单位工程、工程整套启动验收是否完成,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二) 项目执行国家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情况。项目是否列入全 国 /省风电规划,资源是否合理有效利用,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风电前期工作 管理规定, 项目开发权的获得及核准是否符合要求, 风电机组本地化率是否符合 要求;节能降耗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及措施是否贯彻落实等。
(三) 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 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消防、安全设施等是否按批准的设计 文件建成,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专项验收。
(五) 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图及文件、监 理、质监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并通过档案验 收。
(六) 竣工决算情况。 项目业主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编制了竣工决算报告, 是否经有资质的审核单位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 是否根据审核意见进行 了整改以及整改结果处理情况等。 如验收组织单位认为有必要, 可对竣工决算报 告进行复审。
(七) 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 组织机构、 岗位人员培训、 物资准备、 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八) 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十六条 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材料:
(一)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作为项目法人向竣工验收组织单位申请验收 的依据,验收申请表格式及主要内容见附件 1;
(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 况,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见附件 2;
(三)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 容见附件 3;
(三) 竣工决算报告及其审核报告、整改情况说明;
(四) 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章 竣工验收组织与程序
第十七条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以下简称水电 总院 ) 负责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和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的成果、 结论负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应在主体工程完工, 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 后 6个月内进行。 风电场建设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 由项目法人向水电总院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一份, 申请竣工验收。 同时, 项目法人提交其它验收申请材
料一式五份,并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 位工作报告电子文件各一份。
水电总院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 可在 5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单位澄清、 补 充相关材料和文件。 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 项目法人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 后,水电总院应在 3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水电总院应及时会同项目所在地省 (区、 市) 发展改革委和项目 法人, 协商组成由有关部门、 单位和工程、 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验收委员会,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及工作大纲, 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费 用由项目法人承担,并列入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 生产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验收委员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应听取各有关单位 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 查阅工程档案、 竣工决算及其他相关资料, 现场核查建设 情况,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等 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二十二条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风电场建设项目, 由验收委员会出具验收鉴 定书 (见附件 4) 。凡竣工验收未通过的,需在验收结论中提出整改意见,整改结 束后,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 水电总院及时行文, 将竣工验收鉴定书 作为公文附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 并颁发风电场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试样见附件 5) 。 符合颁发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 条件为:
(一) 已按规定完成各专项验收的全部工作;
(二) 有明确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
(三) 工程没有遗留的单项工程。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并获得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 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可作为项目法人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 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风电场项目,如建设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应重新上报原项目审批 (核准)单位,取得正式认可,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 一经发现, 其验收结 论一律无效。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法人承担, 并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有关 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审批 (核准) 部门和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过 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 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 按照其他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 × × ×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附件 2
××××风电场工程竣工报告
编写单位 (项目法人 ) :
编写日期:
前言
简要叙述工程前期工作情况和工程要点。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 自然地理条件
概括描述风电场位置及所在地地形、地质、水文和气象等主要特征。 2 建设依据
1) 规划依据:风电场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全国或全省 (区、市 ) 规划,说 明风电场规划装机规模及本期建设规模,并注明规划报告名称和时间等。
2) 项目开发权的获取:风电场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通过风电特许权项目获得 项目开发权的文件,或者通过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 /省级发展改革委 授予项目开发权的文件。注明文件文号、名称和时间等。
3) 项目核准:国家 /省级发展改革委关于本项目的核准文件。注明文件文 号、名称和时间等。
3 项目规模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等。
4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包括项目法人,主要设计、建设、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主要设备安装、监 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名称。
5 建设工期
风电场工程的开工和完工日期。
第二章 工程建设情况
1 风电机本地化落实情况
风电场风电机组本地化率不应低于 70%, 总装必须由国内企业完成。 概述风 电机组厂家情况, 并按照国家关于风电机组各部件本地化测算比例要求, 提出实 际采用风电机组的本地化方案。对本地化生产部件,应落实到具体零部件厂家, 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 单位工程建设情况
包括工程总量,开工和完工时间,主要设计变更内容,工程中采用的主要
施工工艺, 工程事故的处理等, 并附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建设情况内 容按风电机组、 集电线路、 交通工程和风电场升压变电站各单位工程分章节编写。 3 节能落实情况
节能降耗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及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
4 项目设计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主要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章 工程监理
概述监理工作情况以及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主体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
概述各单位工程验收及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情况。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情 况,综述工程质量评定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五章 环保、消防、安全设施和工程档案
概述有关环境保护、 消防、 安全设施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的情 况,以及专项验收的主要结论。
第六章 竣工决算
概述竣工决算情况以及审核意见。
第七章 生产准备及试运行
概述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情况和试运行情况。
第八章 问题和建议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
附件:
1、项目建设审批(核准)文件
2、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和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鉴定书或各专项通过 验收的文件。
附图
×× × × 风电场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 3
××××风电场工程建设 (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质监等 ) 单位工作报告
项目法人:
编写日期:
1 工程建设报告
概述工程管理机构设置、招标投标情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情况、主体工程验收情况、管理措施及经验等。
2 主要设计单位工作报告
概述设计范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的 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设计变更及变更理由,设计服务,总结设计经验与 体会等。
3 主要施工单位工作报告
概述施工范围、 主要施工工艺、 施工管理措施、 施工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的 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施工中发生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总结施工经验与体会等。
4 主要监理单位工作报告
概述监理范围和内容、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依据、监理主要工作、监理平行 检测结果、核验施工自检结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包括建设内容、技术要求、 工程质量) ,存在哪些缺陷、施工中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评价、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评 价;总结监理经验和体会。
5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概述工程概况(监督范围) 、监督依据、标准;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质 量监督情况(包括监督程序、监督方式、工作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质量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工程检验资料检查 情况; 实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工程质量评 定(包括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质量档案资料评价、工程总体质量评定) ;存在 问题与建议。
附件 4
××××风电场工程 竣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年××月××日
前言:简述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参加单位、验收时间与地点等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项目法人:
四、建设单位、主要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及安装、监理、质量监督、 运行管理等单位名称。
五、 建设依据:关于项目规划、 开发权获取及核准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批复、 核准文件(注明文号、名称和时间) 。
六、建设规模:核准的建设规模。
七、工程投资:核准工程投资以及经审核的竣工决算。
八、工程开工、完工日期:
九、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概述各单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等。
十、 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按单位工程分别说明优良单位 工程数量、 合格单位工程数量和优良率, 总述整个工程优良单位工程数量、 合格 单位工程数量、优良率及工程总体质量等级。
十一、竣工验收鉴定意见: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出全面 评价; 对国家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综述工程环境保 护、消防、安全设施、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主要结论;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对工 程投入使用提出要求。
十二、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包括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单位、 完工时 间,工程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对工程运行管理的建议等。
附表:
附表 1 × × 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
附表 2 × × 风电场工程参建单位签字表
附表 1 × ×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
附表 2 × ×风电场工程参建单位签字表
附件 5
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项目法人)
风电场工程经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并经我委审 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编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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