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律知识的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题库及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共有几章?答:8章。
2.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指什么?
答: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5.《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车辆”是指什么?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6.什么是“交通事故”?
答: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7.什么是“机动车”?
答: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8.国家对机动车实行什么制度?答:登记制度。
9.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什么?
答:机动车驾驶证。
10.哪个部门有权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1.机动车驾驶人的义务是什么?
答: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2.哪些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答: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人。
1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什么记分制度? 答:累积记分制度。
14.交通信号包括哪些内容?
答: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15.交通信号灯由哪些灯组成?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答: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16.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怎么做?答: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17.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能否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答:否。
18.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怎么做?
答: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19.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什么? 答:盲道。
20.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如何做?
答: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
2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哪侧通行?
答:右侧通行。
2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能否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答:否。
23.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否逆向行驶? 答:否。
2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的通行有何规定?
答: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5.行人通过路口、横穿道路如何行走?
答: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6.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多少?
答:一百二十公里。
27.行人和哪些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答: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2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么做?
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29.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30.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如何处罚?
答: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题库及答案
1.《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答:18周岁
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
答: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和社会主义的教育。
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
相结合。
4.如果发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谁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 。
5.《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哪些组织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答:共青团 、妇联、工会、青联、学联、少先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
6.《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哪些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 答: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什么职责和义务?
答: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
8.《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
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
答: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多少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16周岁
10.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
童实施什么行为?
答: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什么方针?
答: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12.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怎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答: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
13.《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有什么规定?
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需要表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1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应促进幼
儿哪些方面和谐发展?
答: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
1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为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卫生部门
应当对儿童做好什么工作?同时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答:预防接种工作
1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
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依法如何处理?
答: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
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8.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何时起施行的?
答:2007年6月1日。
19.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应当由谁拆阅?
答:本人 。
20.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时,不得安排其从事何种工种? 答: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21.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谁的责任?
答:应当是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22.我国哪部法律规定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
答:《宪法》
23.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这是我国哪部法律规定的?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
24.父母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这是我国哪部
法律所规定的?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
25.小军(15岁)因抢劫被抓了起来,学校随后将他除名。因为小军年龄尚小,又
是协从,法院依法对他免于刑事处罚。小军要求回校读书,学校加以拒绝。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
2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生的什么权利应当受到学校尊重,不得随
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答:受教育权。
27.《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
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
答: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28.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如
何处理?
答: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9.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有?
答: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30.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哪些
资料?
答:姓名、住所、照片。(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3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
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什么违法行为?
答:歧视女性未成年人、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侵犯其受教育权。
32.未成年人在其父母死亡后,由具有监护能力的什么对象担任其监护人? 答: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33.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当如何做?
答: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3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如暂
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什么部门收容抚养?
答: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35.(《未保法》第1条)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
其中
答: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有道德。
36.(《未保法》第4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提倡
五爱
答: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37.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哪几部分组成?
答: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38. 未成年人的哪些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答: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39. 在什么情况下,父母可以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答: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
40.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
未成年学生的哪些方面的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答: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1.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哪些权利?
答: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42.《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何规
定?
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
益。
43.对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
何规定?
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
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44.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办?
答: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
年人的合法权益。
4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
答: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46.《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7.《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48.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在哪次会议上通过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题库及答案
1、我国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2、国家实行的义务教育制度年限是多少?
答:九年。
3、实施义务教育的措施是什么?
答:不收学费、杂费。
4、哪些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义务教育实行什么样的体制?
答: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
6、凡年满几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答: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7、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否需要考试?
答:免试。
8、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答:否。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设置规划学校?
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1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该怎么做?
答: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何义务?
答: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2、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有何义务?
答: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13、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何义务?
答: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14、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何义务?
答: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有何义务?
答: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16、如何建设学校?
答: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17、县级人民政府如何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答: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1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
19、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20、普通学校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有何义务? 答:应当接收其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对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答:根据需要为其设置专门的学校。
22、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是否应当进行义务教育?
答:是。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学校发展有何义务?
答: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有何义务?
答: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25、学校在安全方面有何义务?
答: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学校校舍有何义务?
答: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27、学校在聘用工作人员时有何要求?
答: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28、学校在收费和牟利上有何限制?
答: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29、学校管理实行什么制度?
答:校长负责制。
30、校长如何聘任?
答: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31、学校如何处罚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
答: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32、教师有何权利与义务?
答: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33、全社会应当如何对待教师?
答:尊重教师。
34、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对待学生?
答: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35、教师与学生相处过程中该如何做?
答: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6、教师必须具备什么身份条件?
答: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37、教师职务包括哪些?
答: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38、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师有何义务?
答: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3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有何标准?
答: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40、特殊教育教师享有什么优待?
答: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41、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什么优待?
答: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4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
答: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43、对于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对待?
答: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44、教育教学工作有何要求?
答: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5、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如何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46、学校应当把哪种教育放在首位?
答:德育。
47、学校如何正确看待课外活动?
答: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48、如何编写教科书?
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4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能否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答:否。
50、国家对教科书实行什么制度?
答:审定。
51、教科书如何定价?
答: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52、我国如何保障教育经费?
答: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5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有何要求?
答: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54、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如何制定?
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55、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时有何要求?
答: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56、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什么体制?
答: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57、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如何保障?
答: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58、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何政策?
答: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59、义务教育经费如何保障?
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60、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受何种处罚?
答: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1、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受何种处罚?
答: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2、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应受何种处罚?
答: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3、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如何处罚? 答: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64、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如何处置?
答: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5、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该如何处置? 答: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67、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罚?
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68、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如何处罚?
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69、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如何实施义务教育?
答: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7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题库及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哪一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答:1999年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什么治理方式? 答:实行综合治理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
答: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多少周岁的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答: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称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什么行为。
答: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6.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什么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答: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
7.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于什么样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答: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8.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收容审查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哪些教育?
答: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
9.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怎么做?
答: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10.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予以训诫?
答: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情况下
11.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怎样区别对待?
答: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12.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什么方针。
答:教育、感化、挽救
1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有不同年龄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加强哪几方面的教育和研究?
答: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预防犯罪对策。
15.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达到什么年龄的未成年人?
答:达到义务教育年龄。
16.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同生父母有同样的职责吗?
答:有同样的职责。
17.吸食、注射毒品是属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还是“严重不良行为”? 答:严重不良行为。
18.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吗? 答:可以。
19.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仍然要接受义务教育吗?
答:接受义务教育。
20.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哪一方面内容的教育?
答:法制教育。
21.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由什么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答:公安机关。
22.被政府收容教养而还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在收容教养执行期间,仍要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吗?
答:仍要保证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23.解除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可以回原学校继续读书吗? 答:可以。
24.解除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可以同在校生一样参加升学考试吗?
答:可以。
25.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遵循什么原则?
答: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6.对被拘留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还是可以一起关押? 答:应当分别关押。
27.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怎么处理?
答: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28.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什么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答: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
29.教育行政部门用来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什么?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
30.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针对哪类人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答: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
31.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做什么行为?
答:吸烟、酗酒。
3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什么物品?
答:烟酒
33. 当中小学生旷课时,学校应当怎么做?
答: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34.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谁的同意?
答: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35.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什么情况的时候,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答: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6.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什么职责?
答:监护职责
37.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时,哪方对子女承担教育的义务?
答:离异双方。
38. 学校对谁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答: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39.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如何处理? 答: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40.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的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怎么处理? 答: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41.什么部门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答: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
42.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哪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答: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内容
43.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的工作人员该怎么应对?
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44.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政府该怎么做?
答:依法收容教养
45.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什么意识? 答: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46. 当未成年人遭受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什么对待时,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部门请求保护?
答:遗弃、虐待
47.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如何对待?
答: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48.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能否取消其学籍?
答:不得取消。
49.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怎么的处罚? 答: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50.学校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能否取消其学籍?
答: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51.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除此之外还可以有什么办法?
答: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52.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什么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
答:诉讼权利
53.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怎样的处理?
答: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54. 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怎样处理?
答: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什么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答:文化行政部门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范文二:普及法律知识 依法加强行业管理
普及法律知识 依法加强行业管理
全市“四五”普法总结暨“五五”普法启动大会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所是由法规授权的执法单位。工作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对全市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对普及法律知识,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坚持依法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中,我所在上级党政组织的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按照每年确定的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运政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为重点,精心部署、强化措施,有力的促进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去年的“四五”普法验收工作中,代表我市基层单位接受银川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被评为自治区级“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现就我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大会做一汇报。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所作为运政执法单位,搞好普法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是全所的重点工作。在“四五”普法期间,我们深刻学习领会“四五”普法工作的精神实质和任务要求,提高对“四五”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开展运政管理工作的动力。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线,以“讲法治,保安全,促管理”为重点,通过一系列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党中央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明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及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抓管理,依法行政,促发展,照章办事”的责任意识,全所员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有了很大提高。为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我们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执法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与各基层单位签定执法目标管理责任书、运政执法风纪责任书,认真落实普法责任,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搞好普法宣传,突出学习重点
“四五”普法期间,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颁布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以此为契机,积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把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到位。在“四五”普法期间,先后上街搞法律咨询宣传10多次,散发宣传材料3万余份,刷写长久性宣传横幅100余条,接受人员咨询600余人,积极开展送法下企业,统一安排培训从业人员1000余人次,组织干部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30余部,刊出宣传简报40余期,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宣传,有效的推动了法律、法规的普及。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到位。“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始终坚持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颁布一部法规规章,所党政领导首先积极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带头学法、讲法,为干部职工解答疑难,先后有16人次承担了学法讲座,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做以法行政的带头人。
三是干部职工“每月一法”的学习到位。按照“四五”普法干部学法登记要求,坚持“每月一法“制度,月初有安排,月末有考核。在学好公共法的基础上,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共法律学重点,专业法律重点学,先后对《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进行了重点学习,特别是对《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与行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安排,层层培训学习,并备有复习提纲,进行严格的闭卷考试,使普法学习不走过场,真正达到提高员工法制素质的目的。
四是普法经费投入到位。每年除积极征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统一规定的普法教材外,根据学习的需要积极增订有关学习资料,做到基本教材干部人手一套,每年用于印发普法宣传材料、举办普法培训,制作法制宣传展板等。普法费用在万元以上,充分保证了普法经费的投入。
三、加强队伍建设,抓好依法治理
普法的目的在于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在抓执法队伍建设、搞好依法治理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切实抓好运政人员的思想教育,着重提高运政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贯穿一条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执法活动中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树立和谐发展、文明执法、服务群众”的职业道德理念,对管理对象始终以人性化的管理来提高守法经营,奉献社会的服务意识。
二是坚持素质教育与风纪建设有机结合,认真贯彻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队伍建设一系列文件精神,采取军事化训练和半军事化管理措施,加强运政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训练,通过“讲学习、讲法制、讲理论”教育,促进运政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转变;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运政人员执法为民,文明服务的意识,通过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加强了运政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思想修养。切实造就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运
政队伍。
三是坚持落实执法责任与规范执法行为相结合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法范围和程序,建立完善各项责任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尊重事实,不走捷径,确保依法治运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促进运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同时完善运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行政许可内容、程序公示,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执法结果公示、当事人权利义务公示,增强行政许可的透明度。
四是依法加强运输市场的平时监管与重点整治有机结合。我们在不断完善各项机制的同时,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每年都要有针对性的安排几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和“倒客”、甩客”、等违章行为;特别是对出租客运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同时加强运输市场的动态管理,加大稽查力度,不定期的对整个运输市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以法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总之,我所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上级党政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运政执法队伍的
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法制环境明显改善,但是我们的普法工作距上级党政组织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今后的普法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决心将以此为起点,在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五五”普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巩固成果,认真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促进我所普法工作在上新台阶。
范文三:[法律资料]关于加强高层住宅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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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27号提案的答复函
郑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住宅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的建议》(编号27)已收悉。对此提案,我局十分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认真办理。现将该提案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我市高层住户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稳步推进,高层住宅的建设比例日渐提高,居民高层住宅消防观念逐渐形成。据初步调查摸底,目前,全市已有高层住宅270余幢。但与此对应的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安全观念还相对薄弱,一方面由于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或为了节省成本,一些高层住宅业主在装修材料上选择耐火等级低的材料,极易为高层建筑埋下火灾隐患;另一方缺乏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为了全面提高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自救能力,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门通过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各类消防宣传挂图,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或派驻文职人员蹲点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等方式,大力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增强居民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强化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了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还积极开展高层建筑灭火演练,熟悉建筑内部构造及消防设施,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处置和有序疏散群众。此外,公安消防部门还重点加强对高层住宅社区工作人员、物管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灭火疏散演练,使其掌握防火基本知识、灭火基本技能和火灾逃生基本方法,充分发挥其熟悉内部情况的优势,提高其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二、下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消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为了进一步落实提案的相关建议,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将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与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户外视频等,通过发布公益广告、播放火灾警示片、发送警示短信等形式,在高层住宅居民中普及火灾预防知识和自防自救技能。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各社区、街道通过张贴宣传画、编写宣传板报、发放宣传单、知识手册等形式,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协同市规划与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明确其职责范围,督促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在高层住户装修过程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户的宣传、指导和监督,使住户尽可能的减少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尤其是燃烧后产生有毒物质的材料的使用,降低火灾荷载,在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的产生。另一方面,加强对物管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工作,使其在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的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宣传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和帮助居民业主掌握基本逃生自救方法等。
(三)进一步加强核查、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
服务工作。督促居民委员会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并利用小区宣传栏目张贴公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辖区及服务范围内高层建筑的巡查力度,提高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贴近群众的优势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居民家中配备简易救护、灭火器材,讲解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指导居民熟悉高层建筑内的逃生路线,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并定期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使越来越多的居民掌握火灾事故的应急防范技能,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核查装修、改建中存在问题责令改进。
(四)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针对高层住宅火灾规律和特点,认真落实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我市现有11个消防中队,现役执勤官兵298名,合同制消防队员34名,适于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消防车辆4辆,其中1辆为市政府于2004年,通过欧元贷款购买的52米智能型直臂云梯车。我局将充分利于这些先进装备,组织消防官兵深入各社区、街道,开展消防道路、水源“六熟悉”工作,并根据辖区高层住宅火灾特点、建筑结构、消防设施情况,合理调制定灭火疏散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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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张颐武:加强互联网法律知识的普及
【电脑知识】www.24lk.com 互联网法律的问题,我觉得互联网有管理,或者网民遇到互联网有两个层次比较重要,一个是道德的层面,利益的层面,我们在网上达成一个共识,大家不能那么做,这是一个道德的共识,他不涉及法律的问题,当然后面还有一个底线,就是法律的约束,他是互联网运作的基础,是我们管理互联网,网民使用互联网,我们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企业运作互联网共同要遵守的,法律的准则和道德伦理间不矛盾,法律是一个基本的保障,依法治国,依法行事,他提供了我们运用互联网的基础。道德的层面提供了更高标准。这两个方面,现在中国互联网发展活力很丰沛,创新很多,网上的言论很活跃,但是另一方面确实很多人觉得网络空间无所谓,现实里面指着一个人骂觉得非常刺激,而且别人的反映很激烈,但是在互联网上就会觉得无所谓一样,实际上他传播的谣言比现实生活中好象觉得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不同,实际上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的影响更大。
互联网上说了无法转变了。这个很严重。现在看真的是加强互联网法律知识的普及,让公众更多的了解。在这些方面,正能量里面很大的部分是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普及。比如说实名制,我们在操作上遇到了很多的挑战和困难,但是怎么样更加有效运作,同时让公众了解这是互联网运作的基础,还有很多的宣传普及的工作。互联网思维,既要让我们的互联网世界用互联网思维来做,互联网法律的普及,法律的知识也需要互联网的思维。比如说官方的微博微信传播互联网的法律知识也是迫在眉睫。加强这方面,让网民充分的了解,让互联网运作的企业更多了解,这是一个方面,现在中国的互联网大家都希望保护互联网的活力,希望互联网的权利更多。互联网的管理比传统媒体的管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宽松的,现在有很多传统媒体也有意见,他觉得这两者之间不对接,传统媒体相对很严,在竞争中有很多劣势,这个就是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怎么对接,怎么样建立一套依法治国,还包含一个标准的相互对接,相互融合,互相有一个界限,这个界限【电脑知识】www.24lk.com应该是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都遵守的,有很多媒体,像微博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社交的媒体,他传播的影响力、辐射力还要大。他在法律上怎么给予更清晰的界定。我们有很多方法路径非常有效,现在看互联网的管理和传统媒体的管理,虽然不是完全一致,但怎么样根据互联网特性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需要我们共同探索。
互联网很多是技术问题先导,但是最后提出来的或者落实到文化的问题,互联网是既是技术的问题,商业的问题,最后还是文化的问题,他和文化的立法,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发展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在这些法规方面和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怎么样对接又是新的问题,现在大家转向文化消费是依靠互联网实现的,但是互联网的管理上和传统的有不同又有相似,技术提供新的空间,新的挑战和文化方面的问题间怎么样对接。这些问题提出来都比法治的进程要快,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比这些快的多,这也空间怎么样加强,既要管理好,又要充满活力,拉动创意的发展还需要做工作。
互联网的言论涉及到国家安全,也涉及到很多个人得权益,对人的伤害和国家安全的伤害都非常大,互联网传播速度很快,原来遇到很多困难,大家发现互联网的取证转瞬即逝,当然可以取证,但是难度很高。这些涉及到法律的问题,怎么样尽快的处理他,能够加快进程。比如说司法裁判上、诉讼方面怎么样让进程加快,非常复杂的进程造成了成本非常高。怎么样在管理方面,在行政方面的授权应该是更多的授权给行政管理方面,就像工商管理一样,更多的授权在法律上,让行政管理能够发挥更多的作用,更加快捷的做一些判断。同时发挥网民的主动性,在道德伦理方面解决问题的机制。比如说我们采取民间协调的方面,采取一些公众间的判断,互联网媒体里面的判断,形成一些道德委员会,采取一些伦理的谴责,
伦理的管理,伦理的诉求来更快捷的管理。
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他的功能,这样的话可以快速的不经过法律,不经过诉讼程序,通过社会自我监督自我调节的力量来管理互联网,这是将来大的方面,这样的社会组织的完备将来对我们整个的互联网管理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互联网大量的紧迫的问题,出来后几乎没有办法管理,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控的。最终的目标是中国互联网形成一个向上提升的,在法律上有自己的底线,又能够有提升,对社会的主流价值最终倡导,在活跃里面让社会的主流价值在互联网里面成为真正的主流价值。
互联网上的声音多样,但是主流声音一定要跟国家发展的路径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有一个契合,这样就会有一个健康的基础。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来源:电脑知识 www.24lk.com
范文五:法律知识普及的社区教育论文
法律知识普及的社区教育论文
法律知识普及的社区教育论文预读: 一、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在三场法律知识讲座后,学校又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来巩固法律知识讲座的效果.根据白纸坊街道社区的特点,将十八个社区分成了三组,举办三场法律知识竞赛初赛,每场初赛胜出两个社区队伍,最后有六个社区队伍进入决赛.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看似简单,但实施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1(法律知识竞赛题目的确定法律知识竞赛题目的确定是竞赛的基础工作,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限,根据前期的法律讲座情况,竞赛的题目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和劳动法为主,同时又结合了居民常用的法律,比如说民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既巩固了刚学到的法律知识,又有所扩展,使大家通过法律知识竞赛能够了解常用的法律.根据选题的原则,最后确定了知识竞赛使用的300道题目.因为我们的初衷是普及法律知识,因此在题目确定后,提前一个月下发到参加竞赛的队员手中,让大家在业余时间能够提前复习.2(法律知识竞赛的规则制定任何比赛都有一定的规则,为了使比赛顺利进行,在给大家下发题目的时候,已经制定好初赛以及决赛的规则.初赛是为了选拔优秀的队伍,注重大家知识的记忆,因此规则比较简单,只有必答题和抢答题.而决赛要分出大家的水平高低,因此决赛中多出了一种题型即风险题,一方面能够显示大家的水平,另一方面也给大家胜出的机会.3(赛前的其他准备工作为了让选手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知识竞赛中来,学校为每一位参赛的选手都准备了奖品,根据选手的特点,我们选择了适合居民家中使用的日用品作为奖品,注重奖品的实用性.4(法律知识竞赛的过程首先是初赛,在三场初赛中,每支队伍都派出了精英,经过激励的角逐,共有六个社区代表队胜出.在初赛中,既有社区工作的年轻人,也有八十多岁的居民,还有怀孕的准妈妈,充分体现了社区居民参与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决赛在2013年12月6日举办,这六支队伍在市民中心参加了决赛.必答题环节大家都准备得非常充分,基本都拿到了满分.抢答题环节场面热烈,大家你追我赶,分数交替上升,队员们的情绪也调动得非常充分,热情高涨,既体现了队员们的睿智,又展示了他们丰富的法律知识.风险题环节大家都很谨慎,队员们回答得也很好,最后右内西街社区代表队更胜一筹,摘得了桂冠,其他队伍分别获二等奖和三等奖.在竞赛中,观众们听到选手回答问题,可以学到法律知识;同时也穿插着观众问题,让大家身临其境地学习并感受竞赛的紧张激烈气氛.
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中的收获与不足
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虽然已经完毕,但活动带给我们的收获与不足正是今后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经验,在此一并根据原创论文Www.YcLwLm.cOm统计数据分析总结.
(一)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收获1(普及的法律知识为居民所需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在举办普法活动之前做了调研,同时能够结合所面向的人群的特点,因此,普法活动所普及的法律知识基本是居民迫切想了解的.这启示我们,无论做什么样的活动,只有结合居民的需求,才能达到好的效果.2(参与人数众多,达到了普法的效果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是由一系列的活动组合起来的,三次讲座参与的居民累计达到400多人次,而四场法律知识竞赛参加的人数也达到150人次,可以说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普法活动真正起到了促进学习、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3(及时检验普法效果因为法律知识竞赛是现场进行的,对大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可以现场了解,相当于对前期的法律知识讲座的情况有了一个检验,及时了解了大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
(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不足1(耗费人力、物力较大因为白纸坊社区教育学校所举办的普法活动是一系列的活动,每次都是有组织的工作,每次都有礼品的发放,无论是学校还是街道都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2(普法的人群有待扩展白纸坊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虽然参与的人数众多,但主要是老年人,即便是举办的劳动法讲座面向的是年轻人,
时间定在休息日,也很难见到年轻人的身影.在现场有的老年人也会帮家里年轻人提问问题,但毕竟还是没能吸引年轻人前来学习.3.参与人群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虽然每场法律讲座到场
的人比较多,但很多居民中途就走了,甚至还有一些人领完礼品就走了,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把讲座瞄准目标人群,他们真正需要才有参与的积极性.收获与不足并存,也说明在社区中普及法律知识任重而道远.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虽然受众面很广,但讲座的效果相对差一些,而知识竞赛的组织相对繁琐,但这些尝试对社区教育中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是有益的.
三、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探索的启示
(一)结合社区特点,不断充实普法内容华东师范大学吴铎认为:“社区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社会群体.”一定空间的社会群体可以说其生活环境是相似的,但居民的工作背景、生活背景有很大的差别.以白纸坊社区为例,有的老人退休前是教师,有的是下岗工人,其诉求肯定是不同的.因此在社区教育中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一定要不断地充实内容,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二)结合学科特点,不断拓展教育方式法学专业的特点一是内容多,更新快;二是实践性强,只有理论没有实践对现实的帮助不大.因此除了采用讲座和知识竞赛来普及法律知识外,还应该不断拓展新的教育形式教会大家如何用法.1(模拟法庭式模拟法庭的方式现在在很多高校都在使用,社区教育学校举办模拟法庭可以让很多没有去过法院的居民体会到法律的庄严,了解法院庭审的过程,不再畏惧打官司,让居民们今后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模拟法庭对于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学资源要求更高,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支持.2(法律短剧式将现在社会的热点法律问题或者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编成短剧让居民们现场观看,大家观看法律短剧的同时也会引发思考,寓教于乐,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需要好的案例剧本以及演员.3(法律咨询式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举办法律咨询,比如婚姻法,这样一对一的模式可以解决居民个人具体的问题,让有法律困惑的居民得到解答,这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参与.
(三)结合团队特点,不断建设普法团队在社区中普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一个人或一个学校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普法过程中要不断壮大普法队伍:建设好的教师团队,可以为居民带来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壮大好的志愿者团队,可以教会居民用法.目前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也在为此作出努力.
(四)结合学校特点,不断完善普法条件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是依托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宣武分校成立的.电大的教学特点是远程开放教学,因此社区教育中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也可以依托网络的形式进行,做到传统与现代方式相结合来普法.以上的启示需要在今后逐步地实践,不断拓展社区教育中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内容、形式,壮大普法队伍,完善普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