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反家庭暴力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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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倡议书
家庭暴力是一种有悖于人类文明和道德的行为,堪称社会一大公害。它极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给家庭成员带来精神和肉体的伤害,并产生一系列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反家庭暴力倡议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反家庭暴力倡议书篇一: 全校广大家庭及其成员: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损害人的人格完整和尊严,也影响生活在暴力家庭中儿童的健康成长,还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为遏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农一师第二中学妇委会向全校家庭发出如下倡议:
一、牵手亲情,倡导文明,做反家暴的宣传者。每一个家庭要转变观念,彻底消除家庭暴力是家内事的误区;每一名家庭成员要树立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谴责家庭暴力行为,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维护平等、互爱、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每一位志愿者要积极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在全校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二、抵制家暴,争做表率,做反家暴的实践者。每一名家庭成员要从我做起;关爱家人,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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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遭遇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要敢于说“不”,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提高自我维权的能力,努力呵护温馨和美的家庭环境。家人、亲朋、邻里要互相关心、守望相助,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立即劝阻,或协助受害人报警求助,防止家庭暴力演变成恶性案件。
三、强化干预,发挥职能,做反家暴的维护者。各支部、各职能处室、全校教职工,对家庭暴力必须采取“零容忍”的立场,要群策群力,积极参与到反对家庭暴力行动中来,共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使牵手亲情,反对家暴成为家庭和谐的主旋律。
美好的家园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潜心建设好自己的小家庭,积极维护好社会的大家庭,共同为消除家庭暴力而努力奋斗,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反家庭暴力倡议书篇二: 各市妇联:
家庭暴力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顽疾,是家庭中的不和谐音符,不仅直接危害家庭关系和社会和谐,而且直接摧残妇女儿童的心灵。为深入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活动,我们在进一步推动完善法律维权手段的同时,需要向全社会提出 “牵手亲情,促进和谐,坚决抵制家庭暴力” 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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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全社会认识家庭暴力不是家庭事务而是违法行为的基本认知,并弘扬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家庭伦理的权利观和家庭观,构架起符合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需求的权利意识。
只有这样,我们社会的每个成员才会在遭遇家暴时,内心强大的说“不”。现将《牵手亲情,促进和谐,坚决抵制家庭暴力倡议书》印发各市,请予向社会、向家庭广泛宣传。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反家庭暴力倡议书篇三: XXX: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保障。为深入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平安家庭”示范区、示范社区村和示范户三级创建活动,促进平安和谐岳麓建设,特向全区广大家庭提出如下倡议: 1、提高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广大家庭都应认识到: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的侵犯,特别是对家庭中相对弱势的妇女、儿童、老人等的危害为甚;家庭暴力不是个人和家庭的私事,而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害;家庭暴力不能容忍,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位公民都应“从我做起”,积极支持反家庭暴力活动。
、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广大居民和家庭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自觉接受法制宣传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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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家庭成员法律素质,做一个守法好公民,有效约束自己行为,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家庭成员特别是易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老人等要改变“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正确的方法和途径解决问题。
、树立家庭民主的良好风气,提倡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全社会应形成男女平等良好氛围,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孝敬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坚决摒弃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或视妻子儿女为“附属品”、“私有财产”和虐待老人的腐朽落后思想,彻底改变家庭成员之间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陋习;成员间应互敬互爱、加强沟通,多关心对方的生活,多体谅对方的难处,多帮助对方的困难,使家庭内部形成平等、民主的氛围,使家庭真正成为平安幸福的人生港湾。要努力让家庭成为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传承中华美德、培植现代文明的温馨园地,多开展读书学习、家庭美化、体育锻炼、参观游览等健康、文明的家庭活动,杜绝赌博、吸毒等丑恶现象,促进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不给家庭暴力以滋生的土壤。
、积极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要积极发挥家人、亲朋、邻里互相关心、守望互助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将发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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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暴力的苗头及早扑灭;要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妇联组织、社区村等调解部门的工作,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对受害者进行抚慰;要积极举报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勇于举证,使施暴者及时得到法律制裁,让施暴者不敢为、不能为。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关心爱护好自己的家人,建设好每个小家庭,维护好社会大家庭,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构建和谐岳麓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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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反家庭暴力倡议书】大同中学反校园暴力倡议书
大同中学反校园暴力倡议书
校园暴力已经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拒绝校园暴力迫在眉睫。2016年的春天,社会各界向各大中小学、师生、家长发出倡议和呼吁:
1、校园小霸王们,请停止你们的暴力行为~请停止威胁恐吓等语音攻击和拳打脚踢等暴力行为,暴力并不能赢得尊重~校园暴力,害人害己~若想赢得同学们的敬佩,不如从小霸王变成小学霸!
2、漠视校园暴力的同学们,请放下冷漠,用力所能及的力量,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冷漠围观、消极观望并不能自保:忍气吞声、缩首躲避也不是长久之计。向校园暴力说不,需要智慧和勇气。请对身边的校园暴力受害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施以援助之手。祖国的未来需要你们从小学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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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在欺凌其他学生的小霸王,请收起你的巴掌、收回你的谩骂~冷嘲热讽、侮辱人格并不能彰显自己的实力: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任意殴打他人,肆无忌惮的欺凌同学迟早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若想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信任,就要献出真情、帮助身边的同学
4、校方管理者们,请立即做出行动~长期忽视、掩盖问题并不能解决校园暴力。请加强学校管理,构建校园安全网络,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安全的校园,文明的校风,需要校方有力的监管和行动~
5、与校园暴力息息相关的家长老师们,请不要纵容溺爱~太多校园施暴者都是从家长宠爱中滋生源头。纵容溺爱不是爱,面对校园
暴力,也不要错误引导孩子消极自保或以暴制暴。孩子的“有所谓有所不为”,需要你们首当其责。
6、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暴力。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推进设立反对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惩治,让肆意施暴者受到相应的处罚,让身处七零环境的孩子知道他们可以有所求助,有所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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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议我国设立“反对校园暴力日”,让全社会时刻警醒,警惕校园暴力隐患,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长。
8每一位在校生同学,请从我做起,鉴定勇敢的向校园暴力说不,用统一的决心,反对校园暴力~ 提示:学生间有了矛盾纠纷必须告诉老师,由老师处理。自己采取暴力手段解决的,一律严肃处理。
大同中学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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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反家庭暴力倡议书】反校园暴力倡议书
反校园暴力倡议书
今年以来,网络上屡屡频现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视频和图片,这种以强欺弱,以多欺少的暴力行为触目惊心,施暴手段伤尽天良,深受其害的学生遭遇看的我是心如刀绞,为之又看的我怒火三丈。谁家的孩子不是宝,不知道到做父母的看到自己的孩子在朗朗乾坤和法治社会里,在育人子弟的书香校园里,竟然还在遭受惨无人道的摧残时,将会是这个家庭永远的痛。而那些从施暴现场过路人的冷漠,更是让人心寒。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份沃土,撑起一片蓝天,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职责。但是,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全国各地从小学到中学乃至大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校园暴力事件,并且有蔓延之势,甚至致人死亡等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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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有增无减。
同学之间正常的磕磕碰碰,小冲突小摩擦,混同于以强凌弱成性、拉帮结派成瘾的暴力摧残,这种暴力倾向已经严重影响了学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身心健康也受到严重威胁,更削弱了学校的教育成果,应当引起家长、老师、社会、学校高度的重视。也许你我身边的校园还算稳定,谁也不敢保证这种恶劣的蔓延趋势会不会影响到我们身边的学校和学生。因此,我们呼吁全社会积极行动参与到反对校园暴力,拒绝社会冷漠的行动中。将我们身边还没有发生类似事件的情况下,重视防范于未然。
首先,希望教育部门要努力提高对教育战线的教学质量,明确老师的责任承担范围的严厉性。老师要时刻灌输自己的学生正确的思想观和价值观,认清形势,遵纪守法。加强学生德智体的正确发挥,同时,青少年必须树立正确道德观和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养成良好品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于拒绝校园暴力。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要勇于向学校、老师和家长报告或大声呼叫。对高年级学生和校外青年共同实施的暴力活动和收取“保护费”等各种校园非法活动要勇敢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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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总结分析诱发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其主观上跟现在学校走向商业化,重视收益成果,淡化了对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教育,其次同学生日聚会等进酒吧、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影响和聚集成帮派,捷径了受校外不良青年交往的引诱等综合影响。客观因素也不排除收看和接触一些暴力影片,恐怖游戏,社会黑势力后缺乏定律和错误理解而盲目崇拜,拉帮结伙,形成帮派,导致
演变为现实暴力的可能性。而弱者在受到威胁、恐吓和虐待时,担心被接二连三的打击报复,最终选择忍气吞声,不敢向学校老师和家长讲述自己的遭遇。使得这些施暴者更加为所欲为,胆大包天的越演越恶劣。无形中把美好和谐的平安校园的同学之间形成暴力强势和弱势群体的的恶性差异,最终造成极大的社会恶劣影响,导致弱势一面的学生望校生畏,由此导致受虐学生因身心健康的摧残和心灵的阴影而精神失常的,或死亡的案例历历在目。
反对校园暴力,拒绝社会冷漠。我们都有孩子,我的孩子也会有孩子,我们应以高度社会责任感出发,有责任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倾注我们的爱,在当今青少年人生最重要转折点这个关键性阶段,随时面临校园暴力的威胁。我们更有义务维护校园平安,让青少年能拥有健康快乐,积极进取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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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安心无忧的接受教育,丰富储备文化知识。呼吁全民动员,提倡关心关爱关注青少年的健康(转 载 于: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成长和良性发展。灌输引导我们身边的青少年要增强友爱互助意识。提高自身良好素质,热情帮助同学,增强应对困难、对抗邪恶的勇气,形成抵制校园暴力的合力。告诫我们的孩子认清这种暴力摧残同学的行为是可耻的,更是一种犯罪。将来会被社会所淘汰形式。还有更为重要的一个细节投入,就是我们的家长,若有孩子住读在校的,千万要记得,经常电话问候孩子,积极与孩子沟通,时刻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判断是否遭遇校园暴力的侵扰,必要时亲自去学校观察,叮嘱孩子遭遇暴力时,要勇敢的大声呼救,事后火速告诉家长和老师。同样告诫孩子千万远离参与校园暴力行为。
而我们的人民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也相对提高洞察力,时刻关注自己学生的变化,发现苗头不对劲时,要主动和学生交流沟通。鼓励学生勇敢站出来对校园暴力说不,并积极揭发。
如何将这种暴力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彻底解决,这项工作除了更全面完善各项教育措施和奖罚条令条款,必须得到我们的家长、老师和社会团体、各界部门等积极响应,热心配合,铭记防范于未然的重要性,做好表率对他们进行健康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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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提高我们的孩子和身边青少年防范校园暴力意识,增强抵制校园暴力能力。把握正确人生观。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磨炼意志,陶冶情操,立志做新时期有用青年而共同努力。
大同中学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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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反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
提起家庭暴力,大家并不陌生,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发生频率最高。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当前在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家庭暴力却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下文将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的小家庭,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既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正在我们身边不断发生,而遭受暴力的多为女性。联合国大会1993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界定对妇女暴力为“任何基于性别的、对妇女生理上、性或心理上造成,或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或使妇女遭受痛苦的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威协,强迫和武断性的剥夺自由,不论发生在公开场合或发生在家庭中,都是对妇女的暴力。”如何预防、遏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一)家庭暴力的普遍性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世界都关注的普遍性问题。它的普遍性表现在:
(1)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强大的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在不同的种族、不同民族、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水平的人群中广泛的存在;
(3)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家庭暴力从来没间断过。
(二)家庭暴力的广泛性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有许多国家的调查表明有
1/4到1/2的妇女受到现任或前任配偶的肉体折磨。在中国,美满和谐的家庭虽然占上流,但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家庭暴力所带来的痛苦和伤害正肆虐着全球的每一个地方。虽然有人就此断言“家庭中存在暴力已远比家庭中的受害者更为广泛”不一定是正确的,但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无论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还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都规定或重申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及重要性,尤其是《行动纲领》,将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列入12个重大的关切领域,呼吁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和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采取战略行动,预防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三)行为上的隐蔽性。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
(四)手段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凶器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4)冷暴力。是“冷战”阶段的隐性暴力,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
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庭工作。
(五)后果的严重性。
第一,施暴容易侵犯和践踏对方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损害和摧残其心身健康,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
第二,容易诱发刑事犯罪,当暴力超过一定限度时,受害妇女就会奋起反抗,以暴制暴,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如2000年,浙江省临安县一位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得不到解决,雇了4名打手,将其丈夫打死,自己甘愿受法律惩罚;又如暂住福建漳州龙文区西坑村的外来打工妹陈美芳,因不堪忍受丈夫的长期殴打和凌辱,毒杀丈夫并碎尸,用高压锅煮熟后倒入池塘,被捕后两小孩成了孤儿。调查资料显示:我国50%以上的女性罪犯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第三,严重影响下一代人的心身健康。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希望。然而,父母吵架、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时时影响其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因家庭暴力流浪出走的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他们比起在正常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走上邪路,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不良环境在其生理、心灵上留下灰暗、悲伤的阴影,造成恐惧、焦虑、孤独、自暴自弃等心理障碍。
三、家庭暴力的成因
(一)思想根源:封建残余影响。儒家礼教“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落后地区尤为严重。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封建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认为“丈夫打老婆天经地义”。
(二)经济原因:经济收入差异。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财大气粗”,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体现,于
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女职工下岗增多,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弱势妻子只好依赖强势丈夫,从而助长家庭暴力。经济是基础,有些夫妻常常为钱而吵架,引发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每当经济危机到来,离婚率就上升。
(三)社会原因:社会的宽容态度。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村(居)委会不问,认为“夫妻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家务事不好管,家丑不可外扬,劝一劝就算了,忍一忍就过去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司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若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有的受害妇女既希望有关部门来干预和教育,又不愿看到自己的丈夫被拘留或罚款。
(四)道德建设原因:道德建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决定道德建设,目前整个社会道德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的增多与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滞后与滑坡不无关系。市场化对传统道德观念的冲击是导致家庭暴力增多和婚姻家庭破裂的一个主要原因。人民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方面使家庭人员的行为倾向于金钱和物质利益,而忽视了对感情、亲情的培养和巩固。另一方面开放的社会促进了人的个性张扬和人格独立,交往空间的相对扩大使人对家庭的依恋感和责任感相对减弱,一些家庭由此变成了一个松散的联合体。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夫妻间的情感交流日益减少以至淡漠。而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变迁又使人们在工作、生活中的社会压力不断增加,当这种压力无法排解时,也极易导导致家庭矛盾进而家庭暴力的发生,使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牺牲品。 (五)妇女自身的原因。在现实中,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能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大多是一些软弱的妇女,这也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自身原因。她们思想观念陈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遭受家庭暴力之后,总是抱怨自己的命不好嫁错了丈夫。加之“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不反抗,又不敢对外公开,施暴的丈夫当他们第一次出手没遭到反抗时,便变本加厉,暴力越来越升级,因此,当女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首先要作出强烈反抗,反抗失败,即把家庭暴力公之于众,以寻求外界舆论的帮助。当一个人的人格都丢了,还有什么家丑可遮的呢?
女人的软弱是助长家庭暴力存在和发展不可忽视的原因。如下案件可以反映此特征:袁女士结婚已经十多年了,十几年的婚姻生活使她苦不堪言。袁女士的丈夫经常对她恶语相向,后来甚至拳脚相加,大打出手。对于丈夫的粗暴行为,袁女士一贯采取退让隐忍的态度,每当她忍无可忍时,就离家出走一段时间,而丈夫会发疯地去寻找她。找到她以后,每次都是痛哭流涕、捶足顿胸、作揖下跪,向袁女士 道歉,哀求她不要离开自己,表示没有她,自己就活不下去了。袁女士相信丈夫还是深爱自己的,也就每每原谅了他,跟随他回家去“好好过日子”。可是过不多久,丈夫又故态复萌??于是,袁女士这十几年的生活,就在丈夫的打骂———道歉———再打骂———再道歉———这个怪圈中周而复始地度过。
(六)法律原因:立法不完善。尽管我国《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禁止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却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明确的认定、具体的救助措施和制裁标准,导致法条的规定似有却无,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家庭暴力案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难以认定和区分,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了杀人和重伤害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加上一些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保存证据(如住院病历、伤情鉴定),给有关部门的查处带来困难。另外,相关法律对执法主体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打击不力,谁都有权管,谁都不愿管、管不好!存在难作为或不作为情况。
四、我国有关立法:我国较早地认识到了家庭暴力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立法方面也有许多相关规定,如199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纲要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 在国家基本法律的层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定。《婚姻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定:
1、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条第2款第2项)。
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43、44条与第46条)。例如,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五、防治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思想宣传教育,改变人们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和父权统治,思想教育主要依靠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让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执法部门分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执法人员要转变观念,各司其职依法办事。其中,特别是人民法院对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案件,应查请事实,公正审理,如确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依法判处离婚,同时判处施暴者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片面强调维护家庭的和谐,而忽视了对受暴妇女的保护;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重要作用,及时化解家庭矛盾,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三)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救助网络。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区单位、新闻媒体和社团组织的协同合作,并肩治暴,综合治理,使家庭暴力走出“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的真空地带。如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由法院设置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聘请专兼职人民陪审员;由公安或司法牵头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具体要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制止家庭暴力的体系,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组成的社会救助网络。
(四)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由于受封建家庭制度残余的影响(农村最为严重),不少现代家庭仍是男子掌握家庭财产权,妇女既没有社会地位,也没有在经济上独立,加之一些地方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妇女受文化程度也普遍低于男子,这些都妨碍了妇女在同等经济、文化条件下同男子的竞争,从而制约了妇女综合素质提高,同时也影响了妇女保障自身权益的能力。遏制家庭暴力
的关键所在,就是要尽快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因此,社会和广大妇女自身必须创造条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提高妇女的文化修养,对其进行自尊、自信、自立和自强的教育。并且女性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及时化解婚姻家庭中产生的矛盾,而不要使自身的弱点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线。(2)增强妇女的法律保护意识。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逆来顺受,息事宁人,只有敢于斗争才能挣得自身的权利。(3)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增强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要让她们从家庭束缚中解脱出来,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视自己为社会的主人,尽量减少在家庭中对丈夫的经济依赖。
(五)抓紧时间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注重立法,使制止家庭暴力有法可依,目前,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国际社会非常重视人权保障,联合国1993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1999年11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在我国,虽然新《婚姻法》明令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界定。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仍然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法典,因此除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框架,使新《婚姻法》及配套司法解释中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更加具体外,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实体与程序并重,增强可操作性;预防为主,明确各种救助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
(六)改进司法措施。
1、有效运用举证责任制度
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不足、取证难、认证难,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困难。这一方面是由于家庭暴力本身有明显的封闭性、隐私性特点,一方面是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注意收集证据。同时也在于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因此,在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司法实践中可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所涉及到的证据的采信、证明标准、反正责任、司法鉴定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进行灵活的运用,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取证责任。这既符合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特点。
在收集证据时要讲究方法,要及时,要多择,例如:多依靠当地居民委员会、派
出所、医院取证;要注意动机、原因方面的证据,提取证人证言要讲究方法,并要区别于其它案件对人证的要求,只要确实亲历见闻,无论有无亲属关系仍可担任证人;对不愿公开姓名,身份的控告人,检举人应当为其保密,对其中需要加以保护的,应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予以保护。
2、建立及时规范的司法鉴定
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侵害,应对受害人尽快进行活体检验,取得法医的伤情鉴定。目前有不少地方成立了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专门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医鉴定。使得在暴力行为中处于弱势的受害人,在法律上得到较为有利主动的地位。同时也可以提高刑事诉讼程序在反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敏感度。
3、综合治理
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要健全社会控制机制,防微杜渐。单位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即妥善处理。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加强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以期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4、开展法律援助和救助
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设立分居制度,它作为同居制度的一种补充,不仅可以缓解夫妻双方的矛盾,避免草率离婚,还可以对防止婚内暴力以及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有积极作用;在民法上,因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其次,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基
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总之,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我们期待有关国家机关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以期把家庭暴力减少到最低限度。
范文五:反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业已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具体的条文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可以在百度百科上面找到的,很详尽。
首先我们来看一张图,这张图的制作时间是12年,现今的实际数据可能有所出入,但大体的形势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此此图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的。
从图中可以看出学历低,婚龄时间短以及婚姻生活不和谐的家庭中产生家暴的几率是比较大的。而现今的趋势是家暴的平均年龄在下降,且家暴的后果也越发严重,因此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求助方式是很有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简单说就是我们国家的家庭暴力定的范围比较广,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均属于家暴,顺带提一句,冷暴力也是暴力。但是,相关的取证就比较麻烦了。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那么就无法判定存在家庭暴力,也即你无法得到法律救济。
相关的证据渠道取得的方式有很多,比如最简单的两种,一个是报警,一个是去医院。我们先说前者,现在报警之后如果情节严重是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节轻微的,你可以要求警察出具告诫书。条件具备的话,可以要求警察协助对受伤部位进行拍照来保存证据,同时对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录音。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的。
另一个是去医院,这样子的话会在病历本上有一个医疗记录,同时进行自我拍照,附在病历后面,这个也是可以的。如果去医院的话就需要当天,因为一般的淤青在一天后就基本看不出来了,这个时候再去医院,基本上意义就不大了。
此外,说一个比较通行的方式,那就找邻居,由邻居进行作证。但基于现在人口流动性比较大,邻居之间可能相互不熟悉,大家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可能并不会去帮忙。这样子的话也可以去街道或社区服务中心,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具以后,无论是街道也好还是社区都有义务管理此事。
最后就是妇联,这个机构是我国一直都存在的,但很多人并不会主动去向其求助;也有人认为妇联只是负责保护女性,如果男性被家暴是不能向其求助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妇联我很重要的一个机构,反家庭暴力本身就是其重要的工作之一。妇联出具的相关证据文书比之邻居的证言效力要高很多。
还有一个就是有些施暴人事后会向被施暴人请求谅解这个时候也可以要求对方写一个保证书,这个保证书本身并不能够制止对方的施暴行为,但是可以证明对方有施暴行为。
最后一点就是自己在家里安装录音器或者摄像头,这样子可以把对方实施家暴的过程记录下来,也是有效的证据保存方法。
大家记得被施暴以后,一定要对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千万不要ps哦),如果有对方亲口承认施暴的录音就更好了。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我们知道在收集好上述证据以后就可以直接去法院来申请人身保护令,可以书面写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口头申请,现在法院一般设有律师服务台,在那里有专门的律师免费为大家提供服务,告知大家如何书写申请(咨询者比较少的时候帮忙代写也是有的)。
法院一般认可的证据包括,有效的报警记录,没有告诫书或者照片、录音等的报警记录往往是没什么用的,证人证言(效力较低)、受伤照片、医疗记录、施暴人带威胁性的短信及通话录音、社区出具的调解证明等等。
被施暴人申请保护令以后,施暴人很有可能申请复议,也就是说保护令有可能被推翻,所以申请保护令时施暴证据一定要充分,态度必须要坚决。
保护令的效果就是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保护令的时间是6个月,也就是说6个月后仍有需要则需重新申请。
如果对方违反了保护令,这个时候可以直接选择报警的,再有严重的施暴行为构成犯罪的,是可以入刑的,如果是简单的违反,则会被警察予以训诫或者采取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方式。
另外就是,社区及街道还有妇联那里会有相关的备案,他们会不时地来咨询和关注这样的事,保证被施暴人的安全。
可能有些人会担心,自己被施暴人拘禁而无法与外界联系。这样的事也不是没有的,如果是这样子的话,要尽可能的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可以适当的求软,先逃离,而后报警,也可以寻得时机录音或者拍照来保留证据。这个时候的拘禁是可以入刑的。换句话说,帮助哥们“看护”嫂子的行为是违法的。
最后一点,如果被施暴人觉得自己的人身受到了威胁是可以报警进而由民政部门安置至庇护场所的,这里是能够确保安全的。详见《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此处说明一句,为何董珊珊的事情,最终男方只被判了6年多,那是因为当时并无相应的法规,所以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只能算作虐待罪,而虐待罪的刑期最高只有7年。再加上我国相应的减刑制度,所以男方坐牢的时间很短。
2015年3月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至此家庭成员之家的暴力行为正式入刑。同时需要指明的是,因为家庭关系的特殊性,此类刑事案件的侦办是以被施暴人的意愿为主导的,也就是说施暴人是否需要进行立案侦查并交由法院审判由被施暴人来决定,如果被施暴人决定原谅施暴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书面申请进行撤销,但一旦正式进入审判程序则只能依法进行判决,此时可依据被施暴人的申请对刑期进行调整。法条如下: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_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ZBwhpry5c2rLtVzA8F9AoDXzQPArVf94n7jBR1qhhdKWLfwNNgrYi_UI1_qa-WW1WhQSlX84_j8H1d08A0NygRX54mRYs3uuqsBwpMdhuZT064xtiNxYrttdZiH7ch8mWRc-1HffWcn8edrg2pmFyaZ56pRIlId2qVw02Z9pA-YZRw4b3H2npeFZV__9UmYpeU7tsFbCC1jwVTNAyseG07XOSsdvN8SDtXAVHOmYpld-ZexOrs-T00AHQuezbS6K6s3K9WVHI3nF2sUTf0nI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