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分期付款购车的法律风险
分期付车的法律风险
分期付车在国内次出现是1996年年底长安在北京出的“一、 开回家”。进入1997年,为大销,市场,富、切、、、纳开始了分期付车,并
取得了好的业。
目前,分期付车在国内已为展开,这一方面了一些工的汽车梦,另 一方面也给人们带来一些思考。由于汽车是一特殊品,加上我国现在没有专门调分期付车的法律、法规,所以,在用分期付方销车的过程中,存在着相当的法律风险。
一、重买卖。以汽车方分期付车的,出卖人在与买受人了买卖 合同后,又将该汽车卖与第三人时,应如何处理呢,这要分两种情况:(1)若出卖人 与买受人未到车管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而且与第三人亦未办理登记的,这时 就同一汽车存在着两个债权。实现买受人与第三人的债权由出卖人自己决定。对未能 取得汽车所有权的一方,出卖人应担责任。(2)若出卖人与买受人未办理汽车 所有权转移登记,而与第三人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在买受人不能取得汽车所 有权时,他可于合同追出卖人的责任。在出卖人和买受人办理汽车所有权转 移登记时,就不存在出卖人进行重买卖的问题,因为出卖人已不享有汽车的所有权 了。以所有权保留方分车的,因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前,汽车所有权一直 出卖人,故出卖人有进行二重买卖的可能。依法
原理,出卖人将汽车可能给原买受 人成极大的失。如甲在经销处以所有权保留方车一,在支付最后一 期价金前,将汽车所有权让与意之,并到车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在这种情况 下,甲因对汽车无所有权,就不能对返还汽车的请求。如此时已破产,甲的 失是非常大的。可见,在以所有权保留方分期付
车的情况下,止出卖人二重转让或买受人以强有力的是非常重要的。
二、所有权的转移。依我国《法通则》规定,动产所有权自付登记时转移 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定的除外。分期付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应合《 法通则》的规定。(1)在分期付车中,所有权自物付时转移于买受人所 有。这与一品易及法律规定一致。(2)在所有权保留分期付中,依 方当事人的定,所有权自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后始发生转移。这合法律对所有权 转移时间可以定的规定。在所有权转移方面常常会出现以下问题:在买受人未支付所之物的全部价 之前,买受人将所买之物转让或给第三人,或所买之物发生毁、灭失、被
。这就有一个风险负担的问题。一来说,物之风险是物的所有权而转移的。
三、买受人对汽车的处分。人对汽车的处分有两种情况:一是人将汽车 让与第三人;二是人将汽车再作。此外,
人还可能将汽车或与第 三人用。对人处分汽车的,
依《担保法》的规定,人转让汽车时,应通知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汽车已经的情况。人未通知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该转让行为无。若转让汽车的价明低于汽车价的,权人可以要求人提相应的担保;人如不提的,不得转让
物。人转让汽车所得的价应当向权人提前清或向与权人定的和三人提存。过债权数的部分,人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人对汽车另定的,依《担保法》规定,后与前所担保的债权如大于汽车价的,后担保
的债权出汽车价的部分无。在分期车中,汽车价金会买受人的支付越来越少,而人得就个残价金担保。另 一方面,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权不得于第一顺的权,第一
顺的权人(出卖人)完全可以实现其债权,且其他债务人提资金的,表明他愿意担一定 的风险。依意思自的法本原则,后续应该有。以所有保留方分期付车的,买受人在付
全部价金前,对汽车不享有所有权。但因其有汽车,故可能将汽车让与第三人。这里的让与有两种情况:一是将汽车的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因买受人对汽车无所有权,他对汽车的适用意取得度。意取得的条件有:(1)的物需为动产;(2)第三人系意无过失,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处分系无权处分;(3)第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是合法有 的(除处分人没有处分权外);(4)一要求该处分行为系有行为。从表面上看,意第三人似可依据意取得度获得汽车所有权。其实不然,因为若第三人在车时 认为买受
人有处分权,但在办理登记过户时也会发现事实真相,从而撤销方的法 律行为。如第三人与买受人未去办理过户登记,由第三人有汽车,该第三人亦无从 取得汽车所有权。因汽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必须经国家车管部门登记方能取得所有 权。由此可见,买受人是无法将汽车转让给第三人所有的。 另一种情况是买受人转让期待权。所谓期待是指买受人以合同关系人身份享有的,请求出卖人移转汽车所有权的合同权利。因买受人在音乐会全部价金以前,无请求对方移转汽车所有权的权利。但他享有一种期待对方转让所有权也有争论。将这种 权利视为物权还是债权,这在法律上无规定,在理论上也有争论。将这种权利到底是物还是债权其结果是不一致的。在我国,可将出卖人转让期待权的行为视为一种附条 件买卖合同。进一说,它是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其条件是原买受人保持期待权。如买受人未音乐会全部合同价金,导致合同被撤销的,买受人期待权消灭,第三人亦无从取得期待权。从另一角度看,这也是债务变更问题,可适用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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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
“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这是我妈常说的一句话,每当我面临困难及有畏难情绪的时候,我妈就用这句话来鼓励我。
很多人有一样的困惑和吐槽,比如在自己的小家乡多么压抑,感觉自己的一生不甘心这样度过,自己的工作多么不满意,不知道该离开还是拔地而起去反击。你问我,我也不知道你应该怎么选择,人生都是自己的,谁也无法代替你做怎样的选择。
有一个和我熟识的快递员,我之前与他合作了三年。最开始合作的时候,他负责收件和送件,我搬家的时候,他帮我安排过两次公司的面包车,有时候他送件会顺路把我塞在他的三蹦子里当货物送回我家。他时常跟我提起在老家农村种地的生活,以及进城之前父母的担忧及村里人为他描绘的可怕的城里人的世界。那时候的他,工资不高、工作辛苦、老婆怀孕、孩子马上就要出生了,住在北京很郊区的地方。
一定有很多人想说:“这还在北京混个什么劲儿啊~”但他每天都乐呵呵的,就算把快递送错了也乐呵呵的。某天,他突然递给我一堆其他公司的快递单跟我说:“我开了家快递公司,你看得上我就用我家的吧。”我有点惊愕,有一种“哎呦喂,张老板好,今天还能三蹦子顺我吗”的感慨。之后我却很少见他来,我以为是他孩子出生了休假去了。再然后,我就只能见到单子见不到他了。
某天,我问起他们公司的快递员,小伙子说老板去上海了,在上海开了家新公司。我很杞人忧天地问他:“那上海的市场不激烈吗,新快递怎么驻足啊~”小伙子嘿嘿一笑说:“我们老板肯定有办法呗~他都过去好几个月了,据说干得很不错呢~”“那老婆孩子呢,孩子不是刚生还很小吗,”“过去了,一起去上海了~”
那个瞬间,我回头看了一眼办公室里坐着的各种愁眉苦脸的同事,并且举起手机黑屏幕照了一下我自己的脸,一股“人生已经如此的艰难,有些事情就不要拆穿”的气息冉冉升起。并不是说都跳槽出去开公司才厉害,在公司瞪着眼睛看屏幕就是没发展,我是想说,只有勇气才能让自己作出改变。
我们每个人都觉得自己越活越内向,越来越自闭,越长大越孤单,以至于滋生了“换个新环境,我这种性格估计也不会跟其他人相处融洽,所以还是待着忍忍凑合过算了”的思想感情。与其说自己自闭,其实就是懒,不想突破自己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安全区域。于是大家都活在了对别人的羡慕嫉妒恨与吐槽抱怨生活不得志中,搞得刚毕业的学生都活得跟30岁一样。
《拒绝平庸》里有一句话:很多时候我们为什么嫉妒别人的成功,正是因为知道做成一件事不容易又不愿意去做,然后又对自己的懒惰和无能产生愤怒,只能靠嫉妒和诋毁来平衡。
其实走出去不一定非要走到什么地方去,而是更强调改变自己不满意的现状。有人问我那你常说要坚持,天天跑出去怎么坚持,其实要坚持的是一种信仰,而不是一个地方,如果你觉得一个地方让你活得特别难受,工作得特别憋屈,除了吐槽和压抑没别的想法,那就要考虑走出去。就像歌词里说的:“梦想失败了,那就换一个梦想。”不能说外面都是大好前程,但肯定你会认识新的人,有新的机会,甚至改头换面重新做人。
很多人觉得在一个公司做不下去了,需要思考下是不是自己能力有问题。职场上的合适不合适,有很多可能性和干扰因素,不仅仅是能力的事,谁说他在这里干不好,去别的地方也不行呢,想想,真的是这样,职场上总能见到在一个地方呆不下去而在另一个地方就如鱼得水的人。有时候走出去不仅仅是找到新机会,更重要的是找到合适自己的位置,树立起人生新的自信与欢乐。
别在同一个地方折磨自己太久,别跟自己长时间过不去。出路出路,走出去了都是路。
说给昨天的今天的明天的我们自己
如果有来生,要做一棵树,站成永恒,没有悲欢的姿势。一半在尘土里安详,一半的风力飞扬,一半洒落阴凉,一半沐浴阳光。如果有来生,要做一只飞鸟,飞越永恒,没有迷途的苦恼。东方有火红的希望,南方有温暖的巢床,向西逐退残阳,向北唤醒芬芳。
__三毛?《说给自己听》
我们都已走过了昨天。如果,我们都希望有这样一个如果,能够让一切重新来过,回到最初,抛弃悲伤,丢掉包袱,去完成在心中蕴藏已久的梦想,带上年少时不羁的血性,独自一人乘坐火车去遥远陌生的地方遇见另一个自己。如果还有如果,一切是否还会走到现在的地步,37度的体温,身上的每一个的疤痕都是昨天的一个的一个故事。看着电影、电视或小说里某些情节和片段,我也幻想着抛弃现在的工作,义无返顾的背起行囊去远方。昨天,我真的这样想过,直到现在,这样的幻想不止一次的出现在脑海里,可是最终还是只在心中去了远方。
谁年轻的时候没有迷茫过,最终我们也没有缺胳膊少腿,就算带来了满身的伤痕,那又能怎样,就算是无理取闹,也要跟自己说句你是对的。这就是我们大致相似却又不相同的昨天。昨天,那场没有看完的电影,没有听完的歌曲,没有写完的日志,没有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这些,都已风尘仆仆的定格在了我们的昨天。今天,还在依旧鲜活的闪亮登场。人生没有如果,也无法重来,人生就是每天都在上映着没有彩排的现场直播。努力投入到今天的角色中,全情搏一个无悔的我们的明天。哪怕明天,我知道会有悲伤,我也要积极面对。有时候坚强,是我们根本别无选择的选择。
明天,明天近在咫尺,也远在天涯。因为人生充满了变数,所以,于世人而言,明天永远是谜,是未知。时光从来都不会为任何人停留,不管今天你是春风得意,还是怀才不遇;不管今天你是一帆风顺,还是举步维艰;不管今天你是逍遥自在,还是身受束缚;不关今天你是富甲一方,还是一无所有,明天,已在路上,正向我们走来。
颓废者,会让幸福悄然远走;堕落者,会让美好戛然止步。成败不过一步之遥,同样的际遇,不一样的面对和处置,最后会有不一样的明天和结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明天是平淡还是出彩,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取决于你今天的选择和行动。你若盛开,清风自来。你若付出,必有收获。生活茶,品过才知甘苦;人生路,走过才知深浅,明天的一切都有待于我们的铺陈。毋庸置疑,唯有今天的耕耘才能换来明天的馈赠。
亲爱的朋友们,今天幸福不代表明天美好,今天失意不代表明天失败,人一定要经得起生活的考验,努力做事,从容做人,宠辱不惊。“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
刚”。面对生活,不言弃,走过今天的崎岖,也许就能迎来明天的顺利;走过今天的风雨,也许就能迎来明天的晴朗;走过今天的挫败,也许就能迎来明天的辉煌。
人生里喜忧参半,生命中得失并存。纵然风沙肆虐,白杨依然选择挺立;纵然瞬间一现,昙花依然选择绽放。“虚心竹有低头叶,傲骨梅无仰面花”,为了明天,别在享福中丢了追求,别在落难时丢了自尊,别在迷茫中丢了自信。
明天是一片待垦的荒原,努力者会让它生机勃勃、美丽如画。明天,是没有尽头的时间隧道,若要明天会更好,今天的我们就必须全力以赴。哪怕自己只是尘埃里的一朵小花,也请选择做最美的绽放。不管身在何处,我们,都要把最美的诗篇写在今天留在明天,把潇洒的身影印在世界拉长在地平线。
这就是我想说给昨天的、今天的和明天的我自己的话,而且我也希望我的朋友们可以和我一起分享。然后我们一起卯足了劲儿,珍藏昨天、珍惜今天、珍重明天~我们风雨兼程、我们寒暑无休,我们且行且坚定且努力且珍惜~
冰心在她的散文中说过“今生如果美好,我又何求来世,今生若不美好,我又何求来生。”
童年的我老是被重男轻女的爸爸严厉的指责和打骂,连住在我家的邻居看到我被打骂都看不下去,还有,就是我爸爸宠着我的弟弟,很冷淡的对待我。
到了成年了,父母下岗了,父亲没有工作,母亲偷渡到法国,给在法国的中国家庭当保姆,本来是条件好了点,不幸又降临到我身上。我因为恋爱原因,我竟然疯了。送到了精神病医院住了1个半月的院。 面对人生我绝望了,不知道未来的路如何行走,看着路人的嫌弃眼光,和无意中说的“神经病”三个字,我死的心都有了。天天在家吃了睡,睡了吃。有天我一个亲戚叫我去外地打工,我父亲叫我去了,结果,我又出了问题了。我神经病发作,从摩托车上摔下来,又送到医院去,住了半个月的院,又从外地拖回了家中。第二次病发了,我又在神经病院住了1个半月的医院。 出院后,我就在想自己人生的路应该怎么走了,
我依然参加了成人高考,考取了英文系,读了2年的英文,过了四,六级。母亲给的钱,自己读的书。那年我毕业才24岁,有了大专文凭了,自己找了份工作。有工作了谈恋爱应该可以吧。于是,我每谈恋爱都告诉他我有病的事,不是吓的手机关机,就是吓的人失踪,没人踪影。偶尔,有个对你的好的吧,自己又看不上。
一下都30了,工作换了N个,男朋友也谈了N个,有次在保险公司上班,碰到个单身的客户,和他在一起后,怀孕结婚了,本以为挺幸福的。谁知,天有不测风云,我结婚当天发疯了,在婚宴上,他脸面丢尽了,把小孩打掉了,和我离婚。于是,我又送进了神经病医院。
出院后,我任然是积极向上的,找了份工作,准备读法律课程。谁知,书读多了我又送到神经病医院去了,总共在医院住了4次院。
我任然没有向老天低头,在我一个亲戚的公司当文案。我原本没机会的,听说是她们可怜我,照顾我,我才进来的。没想到是叫我写写微信,写写公司的会议稿件。这么一写,他们都说我很有才情,就这样留在了公司。
是呀,每个人的人生都是一个故事,每一个人的故事都是独一无二的,我老是记得一句话,上帝给自己关了扇门,总会留扇开着的窗户。每当自己痛苦的时候就告诉自己,忍受住苍天的考验,发疯的时候告诉自己,我是在充电休息,工作压力逼的自己要辞职的时候,告诉自己下份工作会做的更好。每当自己被人家谩骂的时候,笑着告诉自己,有什么关系,有病我一样坚强。
能支撑我走到现在,没有走上绝路的,出了自己的自强自立。还有就是社会上的关爱。
在医院的时候,医生和护士的细心照顾,让我的病情好转的很快,她们说我病是病了,但是,人还是很清醒的,可以和他们正常沟通。在工作的时候,老板和同事都对我很关照,前辈的教导和老板的叮咛,每天都不绝于耳。在感情上,有很多男士主动追求,目前,就有一位对我很好。
我还年轻,没什么人生感悟,只是写出自己的经历,勉励自己,以后再有困难,再发病送医院,我也不害怕。未来的路还长着呢,我将继续坚强,用毅力战胜病魔,用笑容面对人生的不如意,用乐观的态度接受命运的挑战,用真心真意来对待爱自己的人。
范文二:分期付款购车的法律风险
分期付款购车的法律风险
分期付款购车在国内首次出现是1996年年底长安奥拓在北京推出的“一万八、 奥拓开回家”。进入1997年,为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富康、切诺基、昌河、捷达、桑塔纳等纷纷开始了分期付款售车,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目前,分期付款购车在国内已广为展开,这一方面圆了一些工薪族的汽车梦,另 一方面也给人们带来一些思考。由于汽车是一特殊商品,加上我国现在没有专门调整分期付款购车的法律、法规,所以,在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销车的过程中,存在着相当的法律风险。
一、双重买卖。以汽车抵押方式分期付款购车的,出卖人在与买受人签订了买卖 合同后,又将该汽车卖与第三人时,应如何处理呢,这要分两种情况:(1)若出卖人 与买受人尚未到车管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而且与第三人亦未办理登记的,这时 就同一汽车存在着两个债权。实现买受人与第三人的债权由出卖人自己决定。对未能 取得汽车所有权的一方,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若出卖人与买受人未办理汽车 所有权转移登记,而与第三人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在先买受人不能取得汽车所 有权时,他可基于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在出卖人和买受人办理汽车所有权转 移登记时,就不存在出卖人进行双重买卖的问题,因为出卖人已不享有汽车的所有权 了。以所有权保留方式分款购车的,因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前,汽车所有权一直属 出卖人,故出卖人有进行二重买卖的可能。依民法
原理,出卖人将汽车可能给原买受 人造成极大的损失。例如甲在乙经销商处以所有权保留方式购车一辆,在支付最后一 期价金前,乙将汽车所有权让与善意之丙,并到车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在这种情况 下,甲因对汽车无所有权,就不能对抗丙返还汽车的请求。如乙此时已破产,甲的损 失是非常大的。可见,在以所有权保留方式分期付款购车的情况下,禁止出卖人二重转让或赋予买受人以强有力的抗辩是非常重要的。
二、所有权的转移。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动产所有权自交付登记时转移 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分期付款购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应符合《民 法通则》的规定。(1)在抵押式分期付款购车中,所有权自物交付时转移于买受人所 有。这与一般商品交易惯例及法律规定一致。(2)在所有权保留式分期付款中,依双 方当事人的约定,所有权自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后始发生转移。这符合法律对所有权 转移时间可以约定的规定。在所有权转移方面常常会出现以下问题:在买受人尚未支付所购之物的全部价款 之前,买受人将所买之物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或所买之物发生毁损、灭失、被盗等。这就有一个风险负担的问题。一般来说,物之风险是随物的所有权而转移的。
三、买受人对汽车的处分。抵押人对汽车的处分有两种情况:一是抵押人将汽车 让与第三人;二是抵押人将汽车再作抵押。此外,抵押人还可能将汽车租赁或借与第 三人使用。对抵押人处分汽车的,
依《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转让汽车时,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汽车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该转让行为无效。若转让汽车的价款明显低于汽车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如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汽车所得的价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和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人对汽车另设定抵押的,依《担保法》规定,后设抵押与前设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如大于汽车价值的,后设抵押担保的债权超出汽车价值的部分无效。在分期侍购车中,汽车价金会随买受人的支付越来越少,而抵押人仍得就整个残余价金担保。另 一方面,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不得优于第一顺序的抵押权,第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出卖人)完全可以实现其债权,且其他债务人提供资金的,表明他愿意承担一定 的风险。依意思自治的民法基本原则,后续抵押应该有效。以所有保留方式分期付款购车的,买受人在交付全部价金前,对汽车不享有所有权。但因其占有汽车,故可能将汽车让与第三人。这里的让与有两种情况:一是将汽车的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因买受人对汽车无所有权,他对汽车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的条件有:(1)标的物需为动产;(2)第三人系善意无过失,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处分系无权处分;(3)第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是合法有效 的(除处分人没有处分权外);(4)一般要求该处分行为系有偿行为。从表面上看,善意第三人似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汽车所有权。其实不然,因为若第三人在购车时 认为先买受
人有处分权,但在办理登记过户时也会发现事实真相,从而撤销双方的法 律行为。如第三人与买受人未去办理过户登记,由第三人占有汽车,该第三人亦无从 取得汽车所有权。因汽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必须经国家车管部门登记方能取得所有 权。由此可见,买受人是无法将汽车转让给第三人所有的。 另一种情况是买受人转让期待权。所谓期待是指买受人以合同关系人身份享有的,请求出卖人移转汽车所有权的合同权利。因买受人在音乐会全部价金以前,无请求对方移转汽车所有权的权利。但他享有一种期待对方转让所有权也有争论。将这种 权利视为物权还是债权,这在法律上无规定,在理论上也有争论。将这种权利到底是物还是债权其结果是不一致的。在我国,可将出卖人转让期待权的行为视为一种附条 件买卖合同。进一说,它是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其条件是原买受人保持期待权。如买受人未音乐会全部合同价金,导致合同被撤销的,买受人期待权消灭,第三人亦无从取得期待权。从另一角度看,这也是债务变更问题,可适用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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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
2、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 3、做一题会一题,一题决定命运。
4、静下来,铸我实力;拼上去,亮我风采。
5、拼一载春秋,搏一生无悔。
6、狠抓基础是成功的基础,持之以恒是胜利的保证。 7、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
8、拧成一股绳,搏尽一份力,狠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 9、每天都是一个起点,每天都有一点进步,每天都有一点收获! 10、22.对命运承诺,对承诺负责
11、我自信,故我成功,我行,我一定能行。
12、不敢高声语,恐惊读书人。
13、高三高考高目标,苦学善学上好学。
14、争分夺秒巧复习,勤学苦练创佳绩、攀蟾折桂,舍我其谁。
15、眼泪不是我们的答案,拼搏才是我们的选择。 16、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创造新成绩。 17、遇难心不慌,遇易心更细。
18、乐学实学,挑战高考;勤勉向上,成就自我。 19、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
20、忘时,忘物,忘我。诚实,朴实,踏实。 21、精神成人,知识成才,态度成全。
22、作业考试化,考试高考化,将平时考试当高考,高考考试当平时。
23、我高考我自信我成功!
24、23.再苦再累不掉队,再难再险不放弃
25、拼搏高考,今生无悔;越过高三,追求卓越! 26、挑战人生是我无悔的选择,决胜高考是我不懈的追求。 27、山高不厌攀,水深不厌潜,学精不厌苦:追求! 28、学练并举,成竹在胸,敢问逐鹿群雄今何在?师生同志,协力攻关,笑看
燕赵魁首谁人得。
29、快马加鞭君为先,自古英雄出少年。
30、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你是否每天都在努力。 31、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
32、25.我因X班而自豪,X班因我而骄傲
33、我心飞翔,路在脚下。
34、人活着要呼吸。呼者,出一口气;吸者,争一口气
35、辛苦三年,幸福一生。
36、精神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二
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竹子用了4年时间,仅仅长了3cm,从第五年开始,以每天30cm的速度疯狂的生长,仅仅用了六周时间就长到了15米。其实在前面的四年,竹子将根在土壤里延伸了数百平米。做人做事亦是如此,不要担心你此时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因为这些付出都是为了扎根。人生需要储备!多少人,没熬过那三厘米! 能够比跌倒的次数多一次站起来的次数,你就是强者!
开始,去做,这是最难的一步。往往,突破了最难的一步以后,或者说,破除了想像中的困难以外,其他的事,可能反而容易。尤其有些事情,上瘾以后,形成习惯,不继续反而不舒服。再好的方法,对于彻底的、不想上进的懒人是无效的,但既然,生命是属于自己的,愿意行动与否,也还是自己的事。
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是很短的,你只要后退一步或再向前几步。 想得再多不如行动一次;说得再好不如立刻就做!人与人的距离是说与做的差别;人与人的差别是信与愿的有无!凡事实行则无瑕忧虑,空想则寸步难行。无论要做什么立刻行动!马上行动!开始行动!
做一件事情,只有最初五分钟热情的,叫失败者;最后五分钟仍有热情的,叫成功者。
当你周围都是米的时候,你很安逸;当有一天米缸见底,才发现想跳出去已无能为力。有一种陷阱,名叫安逸!别在最能吃苦的年纪选择安逸!没有危机!是
最大的危机!自己不上进,危机无处不在吞噬你的理想和灵魂,混下去很容易,混上去太难了!
为什么成功的不是你。年轻的你,迷茫又着急。你想要房子想要汽车,想要旅行想要高品质生活。你不断催促自己成长,却沉不下心来认真读一篇文章;你急切地期待成功,却每次在遇到挫折时提前退缩。既然没有过那些汗水和拼搏,又何必在旁观别人的荣耀与成功时愤愤不平呢?所以,努力吧,别抱怨。 如果你要做一件事,请只管安安静静的去做。因为那是你自己的事,别人不知道你的情况,也不可能帮你实现梦想。千万不要因为虚荣心而炫耀,也不要因为别人一句评价放弃自己的梦想。其实最好的状态,是坚持自己的梦想,听听前辈的建议,少错几步。值不值,时间是最好的证明。
你可以没有梦想,但不能不知道现在要做什么,你可以长相平凡丢到人群里就被淹没,但不能随波逐流成为没有个性的复制品,你可以被压力逼迫得痛哭一百次,但哭完记得笑一千次给它看,你可以习惯为别人付出,但至少别忘了为自己而活,你可以学会假装,但最后不要变成你当初讨厌的那种人。 你比你想象中更勇敢,比你看起来更强大,也比你以为的更聪明。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三
1、如果真的想活得悠闲,那么,为何不学着让自己释放心灵的重负,学着忘却,忘记那些无碍于个人原则的得失;无关大局的磕磕碰碰;无伤大雅的前嫌旧隙呢?学会让自己时时都轻装上阵,潇洒前行!
2、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
3、古人云“隐忍不怒的人,胜于勇者”、“修己冶心的人胜于攻城掠地的将领”。生活中,宽容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可以让大家更好地沟通,彼此多一些体贴和关怀。
4、“一个人不能骑两匹马,骑上这匹,就要丢掉那匹,聪明人会把凡是分散精力的要求置之度外。”人的生命和精力是有限的,我们要学会将聚光镜一
样,排除一切琐事的干扰,将所有的资料、精力、热情聚焦并锁定你的目标上。
5、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6、喜欢的最高境界是你可能为她去死,可爱的最高境界是你得为你爱的人好好活着。
7、如果人生需要一个完美的符号,没有比微笑更合适的了。微笑,它是甜美的歌声,能唱出生活的快乐;它是温暖的阳光,能驱散心头的阴影;它是无边的春风,能蓬勃事业的生机。
8、微笑可以减轻紧张的情绪和压力,不管面对多么愤怒或者冲动得人,只要微笑示之,都能坦然以对,微笑一把神奇的钥匙,可以打开别人心灵的窗户,传递心灵的善意,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瞒天过海;冲动是魔鬼,只要心平气和静下心来,相对而笑,一切都能化干戈为玉帛。
9、很多人找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把学历当作指标之一,既希望对方能够给他/她伴侣的温暖与浪漫,又希望他/她知识丰富、学历相当或更高,在事业上能蒸蒸日上;我想说,你找的是伴侣,不是合作伙伴,更不是同事,生活就是生活,这个人适合你,即使你是博士他/她斗大字不识一个,那也无所谓,适合就会和谐融洽,人比文凭更重要
10、听着一首歌,反反复复,琢磨不透,自己在想什么?难道真的爱她么?可为什么说不出口呢,爱情就是买卖,看透就好。痴情的人不会有真爱、让这一切随风,吹到天涯海角。不要再让我见到,对你,既然说不出,那就模模糊糊。或许,这样最好,谁都不会太累。
11、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
12、人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就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修养、严于律己。你要求别人怎么样,首先必须自己先做到那样,身教的效果总比言传更为快捷。严于律己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最可信赖的人。
13、成功的道路上,肯定会有失败;对于失败,我们要正确地看待和对待,不怕失败者,则必成功;怕失败者,则一无是处,会更失败。
14、选几个自认为能靠得住的人组成良好、稳固、有力的人际关系的核心。这首选的几个人可以包括自己的朋友、家庭成员和那些在你职业生涯中彼此联系紧密的人。他们构成你的影响力内圈,因为他们能让你发挥所长,而且彼此都希望对方成功。
15、我们现在做的工作,也许过于平淡,也许鸡毛蒜皮。但这就是工作,是生活,是成就人事的不可缺少的基础。对于敬业者来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
16、亲情是一种深度,友情是一种广度,而爱情是一种纯度。亲情是没有条件、不求回报的阳光沐浴,友情是浩荡巨大、可以随时安然栖息的堤岸;而爱情则是神秘无边、可以使歌至到忘情泪至潇洒的心灵照射。人生一世,亲情、友情、爱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
17、如果你心中有阳光,就不会恐惧前方的坎坷;如果你心中有勇气,就不会畏缩不前;无论前方风多大,雨多大,闯过去就是一片海阔天空!孩子别忧伤,生命的美丽就是坚强的走过坎坷!
18、好心没有错,但也要分清是非,不分原则的善良,是“愚善”,就像东郭先生一样。因此,在没有搞清一件事是否值得做之前,要敢于说“不”,不要被他人利用,更不要一不小心成为他人的替罪羊。
19、其实路并没有错,错的是选择,爱并没有错,错的是缘分,所以无论何地,一路的风景总是有限的,终究会有美好的。生命不是一场赛跑,而是一次旅行。
20、什么是嫁得好?嫁得好并不是嫁富豪,而是嫁给一个能给你安全感的男人。住在别墅里天天流泪的,你进的不是天堂而是地狱。真正嫁得好的女人,是住在单元房里却被老公哄的像只傻鸟,爱你一时,宠你一世,骗你一辈子!其实日子过得好,真的不是有多少钱,而是无忧无虑无烦恼。 21、想取得成功,不仅要吃“苦中苦”,也要相关条件的配合支持,那些光知道吃苦的人,那些吃了不值得吃的苦的人,那些把吃苦当成解决一切问题法宝的人,恐怕只能继续在“苦中苦”的怪圈里徘徊。
22、人往往是失去之后才懂得珍惜,可是为时已晚,即使是哭干眼泪也换不回曾经的拥有。多少人都是这样的感叹:拥有时不知道珍惜,失去时已无可挽回。
23、从不犯错的孩子长大后要么成为庸才,要么早晚要犯大错。因此,我们要适度降低对孩子的期望与要求,鼓励他们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鼓励他们在尝试中不怕犯错误,注重过程的体验和收获,摘掉“好孩子”的面具。
24、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25、人生的最大遗憾莫过于错误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东西,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东西,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都有那个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许有这么一天我恩男狗狗成为一名教师,或许有那么一天我能实现自己的理想,达到自己的目标!生活还在继续!不要忘记微笑的对待每一天,不要忘记珍惜余下的每一天!
26、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时光,对美,对痛楚。仿佛我们的活,也只是一棵春天中洁白花树的简单生涯。不管是竭力盛放,还是静默颓败,都如此甘愿和珍重。
27、我们缺少的不是机遇,而是对机遇的把握;我们缺欠的不是财富,而是创造财富的本领;我们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学而不厌的态度;我们缺少的不是理想,而是身体力行的实践。
28、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
29、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
30、能够刚正批评、指责我们缺点和错误的人是我们难得的诤友,善意的批评就像是一壶美酒,当我们开怀陶醉在这种朋友同事间畅饮的世界里,批评的因子仿佛蕴藏在每个直观的感觉细胞中。
31、没有人愿意和总是虚伪、圆滑的人打交道,但是一味的诚实,却也容易伤害人。所以,生意人讲究的是大诚实,即在适当的时候,对适当人,说适当的话。如果坦率无忌是一种伤害,那么,请选择机智的“谎言”。 32、只要你有能力去做的事就一定要去做,不要给自己留下任何遗憾,人生最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路就在你脚下,只要走,就能到达远方。
33、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
34、生命的奖赏远在旅途终点,而非起点附近。我不知道要走多少步才能达到目标,踏上第一千步的时候,仍然可能遭到失败。但我不会因此放弃,我会坚持不懈,直至成功!
35、以前喜欢一个人,可以任由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现在喜欢一个人,仍可以招之即来,但不再接受挥之即去。因为我现在知道,我很好,所以你爱我,也只有一次机会。
36、水的心是平静的,水的心是轻灵的,你看,水,一平如镜,云月其中,怡然自乐。水,怀着平静而轻灵的心,缓和的一淌而去,遇一些阻隔且轻轻的绕过,何必那么多计较,心平而轻流自畅;如一路顺直,那更好了,我也可以尽情的奔流,一望千里,波涛澎湃,我也会挥洒我的潇洒,我的纵情。 37、日子不动声色奴役我们疲于奔命,而我们还要为之稽首敛眉。 38、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39、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40、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着,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着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就其着则竭力而不能及也。人见识短浅,所以必等弊端闹大才来设法挽救。
41、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
42、古人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坏习惯是我们打不开的心锁;坏习惯是我们转不过的弯;坏习惯是我们看不见的障碍??好习惯要保持,坏习惯要改正,永远别让坏习惯左右我们的未来。
范文三:先开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先开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摘 要:日常经济往来中,经常遇到业务往来方要求先开具发票,然后给付货款的方式,这一方式对站段是否具有潜在的风险,如果具有风险如何进行针对性防范,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防范措施及案例分析。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在日常的经济业务往来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票)是最理想、最安全的交易方式,但是,在站段的日常业务中,除部分办公用品等零星采购外,经常会遇到收(付)款和开具发票在时间上不一致所导致的先开具发票后收款或是先付款后收票。在收款业务中,对方财务部门往往要求先开票然后支付票款,而我方却是要求见款开票,而付款业务中,却是双方角色互换,对方财务部门要求见款开票,我方则要求见票付款。不管是先开票后收款还是先付款后收票所具有的时间差,对站段财务部门来说都会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地方企业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有很多,在诉诸法律时,结果也不尽相同,有的债权人得到了法律的支持,而有的却是债务人方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对于先款后票(也就是预付款),站段一般控制较严格,各方面制度也比较成熟,因此,为规避风险计,本文特对先票后款(先给对方开发票后收款)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
一、发票是付款凭证,是证明已付款的直接证据之一
直接证据是指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也无需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就可以直观地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只要一经查证属实,便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由于发票是付款凭证,能够证明交易双方存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同时记载了交易双方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种类,因此发票属于直接证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七条规定:“专用发票一式四联,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由此可见,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发票应当作为购货方已经支付货款的直接证据。
二、民事法律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该规定体现在债权债务的诉讼纠纷中,债务人方如称已将该笔款项付清,需为此承担已付清款项的举证责任。问题是当债务人持债权人开出的货款发票呈交法庭时,法庭会不会认为其货款已经付清哪,基于信赖的“先开票后付款”交往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当卖方为货款起诉至法院时,双方最基本的信赖已经丧失,诚信交易变成了诉讼对抗。此时,若买方以付款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
更为不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从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在货物买卖过程中,作为卖方即使给买方开具
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表明已向对方交付了货物,出卖方仍然需要提供货物交付的相关证据,因此,自该司法解释生效后,增值税发票就不能作为已经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的有力证据,再交付凭证需要慎重保留。此外,作为购买方,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先开票后付款,更要当心~
三、交易习惯不能作为抗辩理由,一般不予采纳
在发生纠纷时,不少企业一般以交易习惯作为抗辩理由,但该抗辩理由存在很大问题。比如去超市购买办公用品,一般都是先付款后开票。出差住宿也是在付款后才开具相关发票,这才是一般交易习惯。因此,以“先开票后付款”作为交易习惯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
四、风险防范及对策
1.保留书面证据,订立细致完善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在货物发出的同时开具足额发票,买方应在收货后以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不以现金结算”。这样,买方如果仅凭发票就无法证明其已经付款,还必须提供其他付款凭证予以佐证。或者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先开发票后付款。在初始合同或送货单中明确注明:按行业惯例,应付款方的要求先开具发票后收款,供应方开出的发票不得作为付款方已付款的凭证,应以供应方开具的收据为真正的付款凭证。
2.未付款相关证据的保存。双反可以约定,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货款尚未支付”,或是由对方签注“货款未付”字样。可以参考以下范例:今收到××公司送来要求履行编号为××××号合同的货款发票一张(发票编号),金额××万元,我公司尚未支付甲公司,我公司承诺于××年××月××日为甲公司结清,此证,××年××月××日。也可以在给对方开具发票时,要求收票人出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今收到某公司××号发票,票面货款未付”。如果能写到这个程度可以说就直接、有效的规避了对方借此赖账的法律风险。
3.需要注意的问题。上述书面证据,务必要加盖对方企业公章、财务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果对方不同意签下这样的收条,债权人可以以录音的方式,说明该笔款项未付,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录音必须在开出发票之前,发票是一个很关键的付款凭证,只有在发票未开出之前的录音,方为有效的证据,而发票一旦到达对方手中,即使再有录音,也无法作为有效的证据,对方是否承认未付款这一事实,只有将运气寄托于对方是否仍然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了。
五、案例分析
济南成丰实业公司是历下区的一家钢材经销商,2010年下半年,出售了总金额为152万余元的钢材给济南明天实业公司。但双方的合作到后来出现了不愉快。2011年8月,成丰公司以“尚有82万余元钢材款未付”为由,将明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在法庭上,成丰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双方的供货协议、钢材送货单及收条,以及对方7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据等。而明天公司提供的主要证据则是成丰公司开具的全额销售发票。
原告成丰公司认为:在与明天公司的交易过程中,我们应对方的要求,先向明天公司出具了发票,然后再去催收货款。目前尚有82万余元货款一直没有支付。在买方市场中,顾客就是上帝,先出具发票是商界常见的手法,所以具体在本案中,发票不是付款的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发生货物买卖的数量和金额,公司没有收到明天公司的现金付款,而发票是在收款之前开具的,因此不能做对方已付款的证据。
被告济南明天实业公司则辩称:余下的82万余元货款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证据就是这3份全额的销售发票,成丰公司已为我们出具了全额的销售发票就是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发票在手就是明天公司已付清货款的凭证。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明天公司应当清偿钢材款及利息。明天公司当庭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公司认为,明天公司手里持有成丰
公司开具的全额发票,发票上的全部金额即为明天公司的付款总额,公司没有拖欠成丰公司的钢材款。
2013年12月底,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审法院认定明天公司未付清钢材款证据不足,应予撤销,驳回了成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支持明天方面的说法,成丰公司应对“没收到82万现金”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认为成丰公司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是“先票后款”。因此,“按日常经验及发票本身所具有的属性,购货方付款后才能得到出卖方开具的发票”,确认明天公司已付清货款。
范文四:先开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先开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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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日常经济往来中,经常遇到业务往来方要求先开具发票,然后给付货款的方式,这一方式对站段是否具有潜在的风险,如果具有风险如何进行针对性防范,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防范措施及案例分析。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在日常的经济业务往来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票)是最理想、最安全的交易方式,但是,在站段的日常业务中,除部分办公用品等零星采购外,经常会遇到收(付)款和开具发票在时间上不一致所导致的先开具发票后收款或是先付款后收票。在收款业务中,对方财务部门往往要求先开票然后支付票款,而我方却是要求见款开票,而付款业务中,却是双方角色互换,对方财务部门要求见款开票,我方则要求见票付款。不管是先开票后收款还是先付款后收票所具有的时间差,对站段财务部门来说都会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地方企业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有很多,在诉诸法律时,结果也不尽相同,有的债权人得到了法律的支持,而有的却是债务人方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对于先款后票(也就是预付款),站段一般控制较严格,各方面制度也比较成熟,因此,为规避风险计,本文特对先票后款(先给对方开发票后收款)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
一、发票是付款凭证,是证明已付款的直接证据之一
直接证据是指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也无需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就可以直观地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只要一经查证属实,便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由于发票是
付款凭证,能够证明交易双方存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同时记载了交易双方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种类,因此发票属于直接证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七条规定:“专用发票一式四联,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由此可见,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发票应当作为购货方已经支付货款的直接证据。
二、民事法律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该规定体现在债权债务的诉讼纠纷中,债务人方如称已将该笔款项付清,需为此承担已付清款项的举证责任。问题是当债务人持债权人开出的货款发票呈交法庭时,法庭会不会认为其货款已经付清哪,基于信赖的“先开票后付款”交往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当卖方为货款起诉至法院时,双方最基本的信赖已经丧失,诚信交易变成了诉讼对抗。此时,若买方以付款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
更为不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从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在货物买卖过程
中,作为卖方即使给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表明已向对方交付了货物,出卖方仍然需要提供货物交付的相关证据,因此,自该司法解释生效后,增值税发票就不能作为已经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的有力证据,再交付凭证需要慎重保留。此外,作为购买方,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先开票后付款,更要当心~
三、交易习惯不能作为抗辩理由,一般不予采纳
在发生纠纷时,不少企业一般以交易习惯作为抗辩理由,但该抗辩理由存在很大问题。比如去超市购买办公用品,一般都是先付款后开票。出差住宿也是在付款后才开具相关发票,这才是一般交易习惯。因此,以“先开票后付款”作为交易习惯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
四、风险防范及对策
1.保留书面证据,订立细致完善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在货物发出的同时开具足额发票,买方应在收货后以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不以现金结算”。这样,买方如果仅凭发票就无法证明其已经付款,还必须提供其他付款凭证予以佐证。或者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先开发票后付款。在初始合同或送货单中明确注明:按行业惯例,应付款方的要求先开具发票后收款,供应方开出的发票不得作为付款方已付款的凭证,应以供应方开具的收据为真正的付款凭证。
2.未付款相关证据的保存。双反可以约定,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货款尚未支付”,或是由对方签注“货款未付”字样。可以参考以下范例:今收到××公司送来要求履行编号为××××号合同的货款发票一张(发票编号),金额××万元,我公司尚未支付甲公司,我公司承诺于××年××月××日为甲公司结清,此证,××年××月××日。也可以在给对方开具发票时,要求收票人出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今收到某公司××号发票,票面货款未付”。如果能写
到这个程度可以说就直接、有效的规避了对方借此赖账的法律风险。
3.需要注意的问题。上述书面证据,务必要加盖对方企业公章、财务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果对方不同意签下这样的收条,债权人可以以录音的方式,说明该笔款项未付,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录音必须在开出发票之前,发票是一个很关键的付款凭证,只有在发票未开出之前的录音,方为有效的证据,而发票一旦到达对方手中,即使再有录音,也无法作为有效的证据,对方是否承认未付款这一事实,只有将运气寄托于对方是否仍然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了。
五、案例分析
济南成丰实业公司是历下区的一家钢材经销商,2010年下半年,出售了总金额为152万余元的钢材给济南明天实业公司。但双方的合作到后来出现了不愉快。2011年8月,成丰公司以“尚有82万余元钢材款未付”为由,将明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在法庭上,成丰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双方的供货协议、钢材送货单及收条,以及对方7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据等。而明天公司提供的主要证据则是成丰公司开具的全额销售发票。
原告成丰公司认为:在与明天公司的交易过程中,我们应对方的要求,先向明天公司出具了发票,然后再去催收货款。目前尚有82万余元货款一直没有支付。在买方市场中,顾客就是上帝,先出具发票是商界常见的手法,所以具体在本案中,发票不是付款的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发生货物买卖的数量和金额,公司没有收到明天公司的现金付款,而发票是在收款之前开具的,因此不能做对方已付款的证据。
被告济南明天实业公司则辩称:余下的82万余元货款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证据就是这3份全额的销售发票,成丰公司已为我们出具了全额的销售发票就是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发票在手就是明天公司已付清货款的凭证。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明天公司应当清偿钢材款及利息。明天公司当庭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公司认为,明天公司手里持有成丰公司开具的全额发票,发票上的全部金额即为明天公司的付款总额,公司没有拖欠成丰公司的钢材款。
2013年12月底,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审法院认定明天公司未付清钢材款证据不足,应予撤销,驳回了成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支持明天方面的说法,成丰公司应对“没收到82万现金”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认为成丰公司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是“先票后款”。因此,“按日常经验及发票本身所具有的属性,购货方付款后才能得到出卖方开具的发票”,确认明天公司已付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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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
“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 2012-01-27 15:26 星期五
(一)风险解析
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卖方结清货款。依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在付款后卖方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方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方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
基于信赖的“先开发票后付款”交往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当卖方为货款起诉至法院时,双方最基本的信赖丧失,诚信交易变成了诉讼对抗。此时,若买方以付款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
(二)风险防范
针对“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形,应当把握如下两点:一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发票;如若买方坚持要求先开发票后付款,可要求买方在接受发票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下一份“先开发票,款未付或款日后再付”的单据,在送发票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若对方表示拒绝,应当断然拒绝对方“先出发票后付款”的要求,以防后患。
(三)法律索引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典型案例
先开发票后付款,特殊支付方式被法院认定
1、案情简介
2006年7月,材料厂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
某楼房工程中轻质隔墙板安装工程分包给材料厂。后来,材料厂依约完成了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材料厂按照建筑公司的要求于同年的8月、10月、11月开具了三张税务发票,票面金额总计为80369.28元。2006年12月,双方就工程量进行了结算,确认了工程款为80168.4元。材料厂认可建筑公司于2006年9月和11月两次共支付了工程款15000元,故于2007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款65168.4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建筑公司称自己已经全额支付了工程款,因为其有材料厂为其开具的发票。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建筑公司给付材料厂工程款65168.4元。建筑公司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本案以后,建筑公司自认已实际给付工程款,但并未举出证据证明。材料厂提供了此工程监理的证言证明材料厂的工作人员于2007年向建筑公司工作人员追讨过此工程款。二审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双方提交的证据,最后判决建筑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原判。
2、案例评析
本案中,据建筑公司认为,材料厂是先给付建筑公司税务发票,建筑公司见票后一段时间才实际按票面数额给付工程款,因此双方并不是在给付工程款的同时出具发票,所以建筑公司不能仅依据税务发票而证明已向材料厂结清工程款,还应举出其他付款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是在一、二审期间建筑分公司并没有举出证据证明何时向材料厂付款,也没有提供如何提取现金的记录或收条等现金付款的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双方认可的支付方式与我们平时生活中先付款后开具发票的方式不同,所以,建筑公司仅提供发票显然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全部支付工程款的主张,其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同时材料厂还提供了此工程监理的证言证明材料厂的工作人员于2007年向建筑公司工作人员追讨过此工程款。由此二审法院认为建筑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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