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犯罪人思想汇报
犯罪人思想汇报
犯罪人思想汇报
篇一:
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望政府领导能看我的行动,我保证以后洗心革面,我真 诚地接受改造,并愿意接受社区矫正。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公民。 201X年4月4日,我当爸爸了,我现在有了个儿子, 这对我来说,我必须比以前更有责任心,更要有承担和保护的重任了,我会更加努力的对这个新的家庭做出点样子了,牢记过去的错误,积极的面对新的生活与未来。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思想汇报,以向您表 示我所犯下的罪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我非常羞愧,平时对自己的松懈的法律意识的认识不 深,导致这件事的发生,在写这份检讨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朋友、家人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社会安定。我本人自愿听从领导安排,服从组织,不利于公司的厂风建设领导是多么重视厂风和纪律.而我却给领导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国家规定,听从领导安排,充分领会理解领导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望政府领导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领导对我这种败坏的行为,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领导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让我大墙之外享受自常人的生活,我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时该提醒自己犯下的罪行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现在在“贵州****公司”上班,在*****任职景区经理。 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
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幸运的事我将于201X年9月8号和我的未婚妻在安顺 举行简单的婚礼。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现在在?贵州****公司?上班,在****任职景区经理。 去年我在**认识了个女朋友,我坦诚的给她家里说了 我的一些情况,她家人也没有你看不起我,或是有什么歧视的眼光看我,我也向她家人提了亲。 她家里的长辈已经同意了我们的婚事,希望一切顺利 吧!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现在在?贵州****公司?上班,在*****任职景区经理。 现在我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严 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看的东西不看,严格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管好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的思想。注意将工作、学习、娱乐、休息有机的结合起来,将自己的8小时经外的时间合理的利用起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 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要严格的要求自己还需要进一步的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并坚持作到身休力行。经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融入社会,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
年 月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打架被判缓 刑三年。 这个月里,我在家中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 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远离一些低俗的活动娱乐场所。 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 而导自己儿犯了大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醒自己,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段时间里,通过社区对我人性化的管理及不断的帮助救教育,在我心里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后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犯大错而悔恨终生。
篇二: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范文
1、 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单位,社会的有用人员。
2、 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白活一生。从今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不要辜负亲人对你们的期盼,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3、矫正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
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本 人在司法所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3、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5、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 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受贿不是犯罪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6、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家庭中心社工,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我,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确认识
自己的犯罪行为,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时,他们对我以及对我家人都非常关怀,我在社区服刑没有一点点被歧视的感觉。正是有了社区矫正,为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我深深地感到,社区矫正处处以人为本,矫正工作者并没有因为我是一名罪犯而 对我另眼相看,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 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还有很多,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我想,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早日从一个‘犯罪人’回到‘社会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篇三:
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 很长一段时间,在面对周围邻居和朋友时,我整天精神不振,对前途失去了信心。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看出了我的心思,他们严肃指出了我思想和认识上的错误,并会同社区司法综治协管员,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我,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时,他们还与我所在单位取得联系,让单位一同对我进行帮助教育。如今,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单位里,我都没有一点点被歧视的感觉。正是有了社区矫正,为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克服了‘不好意思’、‘没面子’的心理障碍,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在单位,我更是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我深深地感到,社区矫正处处以人为本,矫正工作者并没有因为
我是一名罪犯而对我另眼相看,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 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还有很多,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我想,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早日从一个‘犯罪人’回到‘社会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我是一名因贪污的犯人,在政府的关心下又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 的区别。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我想,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早日从一个‘犯罪人’回到‘社会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汇报人:
思想汇报 这个月里,我在家中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远离一些低俗的活动娱乐场所。 年 月 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自己儿犯了大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醒自己,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段时间里,通过社区对我人性化的管理及不断的帮助救教育,在我心里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后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犯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上的淡薄,并对国家和家里亲人造成的伤害深深的悔恨自己,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看的东西不看,严格以高 标准要求自己,管好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的思想。注意将工作、学习、娱乐、休息有机的结合起来,将自己的8小时经外的时间合理的利用起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要严格的要求自己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思想政治学习, 深入领会,并坚持作到身休力行。经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融入社会,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思想汇报,以向您表示我所犯下的罪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我非常羞愧,平时对自己的松懈的法律意识的认识不深,导致这件事的发生,在写这份检讨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朋友、家人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篇四:
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刑期一半以上,如果在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过犯罪危险的,允许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假释,下面为您介绍假释人员思想汇报。
范文二:社会工作在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治的运用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社会工作08
2008442038
谢丹丽 一、选题:
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罪犯社区中的运用研究
二、选题理由与意义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总量增加,严重犯罪增加和犯罪低龄化的三大特征,给社会提出了严峻挑战,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和发展。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为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提供了观念支持。社会工作至目前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可以为未成年人矫正对象提供各种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使之更好地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急需社会工作的介入。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在理念目标、功能、介入过程、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上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从而使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成为可能。我们必须大力培养专业的社会工作力量,不断发展壮大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借鉴和使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介入方法是有助于我们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对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发展趋势,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工作价值观主张,没有一个人生下来就是罪犯,每一个犯罪青少年的背后都有一段耐人寻味的经历。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利用社区矫正来帮助未成年罪犯改正恶习,使他们重归社会意义重大。这就要求我们的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的社会实践中,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体现以人为本,将法律制裁刚的一面,与社会工作柔的一面有机结合,刚柔并济,相得益彰,使社区矫正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一百多年来,西方国家在社区矫正包括犯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上已经有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理念、原则、法律和制度体系,例如对于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赔偿和社区服务、家中监禁和电子监控、养育家庭、小组之家等成型的做法. 二战以后,以施行于少年的保护观察制度为肇始,日本也建立了对犯罪人的社会内处遇制度。这实际是一种广义的社区矫正制度,注重通过动员民众对犯罪者进行犯罪化改造和保护的热情及能量,使得日本的各项社会内处遇制度落实于民间,扎根于社会。2000年数据统计,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美国等社区矫正的人数都超过了70%。
美国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种类繁多,各州对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l)缓刑。缓刑是美国未成年人法院对未成年犯普遍适用的一种监
禁替代措施。未成年犯在缓刑官的监督下生活在社区中,并需遵守一定的约束。 (2)释放后的安置。释放后的安置是指释放未成年犯后将其置于社区,进行相对宽松的监督,并提供有关的服务和帮助,类似于成人的假释。(3)其他社区矫正项目。?离家出走项目:离家出走中心对离家出走的青少年提供帮助,为他们提供食品和住宿,还提供咨询服务和其他许多有帮助的项目。?养育之家:是指未成年人法院或家庭法院将儿童安置到一个替代的养育家庭,主要目的是满足未成年人依附的需要,以及他们要求类似亲生父母的保护和监护。?转换项目:是指尽可能不让未成年人进人正式的司法执法体系,在对未成年人进行转向时,未成年人有责任承担一定的义务。?小组之家:是指对未成年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监怪、管理,并提供照料和住所,工作人员被视为住所的父母或咨询者。英国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除了有与美国相似的缓刑和假释等,还主要有以下几种:?保护观察:是指一定期限内在社区中对未成年犯适用的保安处分措施。?宵禁:是指限定未成年犯在宵禁令指定的时间段里,必须待在特定的地方。?护理中心:是指要求未成年犯在某一段时间参加某一具体护理中心的活动。?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是指未成年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必须依照监管人员的指示行事。?结合矫正:是指保护观察与社区服务的结合,即对一个未成年犯可以同时判处保护观察和社区服务。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处于工作试点与理论研讨同步摸索与推进的态势,但种种举措均局限在修补的层面,喧嚣而无序,尤其对未成年犯而言,我国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还处在摸索阶段,在矫正主体、矫正项目、矫正方法上还存在重大缺陷。应当融入契约理念,“以人为本”,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之内涵与功能更为丰富。新中国成立后,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我国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立了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等六个省市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进行社区矫正,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由此全面展开。但是,目前我国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还缺乏制度性的规定,矫正项目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适用上往往出现各自为战的情况,缺乏使用上的程序性规定,如使用的先后次序、项目的组合原则、项目之间的替代规则等。因此,借鉴外国社区矫正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建立有特色的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项目体系,是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步骤。此后,我国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浙江六省市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也开始了积极的实践与探索。通过几年的实践,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研究和解决,势必制约着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从立法上看,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在实践方面,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管理机制有待创新。自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天津等6省市展开以来,许多专家学者都在探索社区矫正的理论,但尚没有形成适用的方法体系。
四、对本课题研究的启发
西方国家对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研究较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体系也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施时并不完善,并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我国需借鉴外国的发展经验,发展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结合社会工作的理念,使得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更加完善。社会工作是利用各种资源达到助人自助目标的过程和专业。它强调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它运用科学的知识和专业的方法,帮助个人、群体和社区提高或恢复其社会功能运作的能力,并创造有利于案主的社会环境的一项专业活动。借鉴和使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介入方法是有助于我们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五、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查阅图书馆和因特网上的相关资料、文件。
2、比较分析:通过比较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前后状况来了解社会工作的力量。
3、实地调查:走访一些特定社区,为本课题的写作寻找素材。
六、创新处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还缺乏制度性的规定,矫正项目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在项目的设计上,未成年犯矫正项目与成年犯的矫正项目区分度不高,没有很好的突出未成年犯矫正的特点,由于这些方式存在一定局限性,所以本课题以社会工作介入为新的视角,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制度是十分有现实意义的。
七、重点解决的问题
社会工作者如何在扮演好自身角色的基础上合理的介入未成年人罪犯矫正的问题,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因为在我国的大部分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中还没有社会工作的参与,他们没有认识到社会工作介入的科学性,另外一些未成年人罪犯社区中虽设有社会工作组织,但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的存在,并没有发挥社会工作的作用,并且现有的社会工作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所以本课题就是要切实解决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中的运用问题。
八、论文提纲
(一)我国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现状与不足
1、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现状
2、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不足
(二)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可行性分析
1、社会工作理念对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借鉴意义
2、社会工作方法介入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可行性
(三)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实施方案
1、个案工作对社区矫正的介入
2、小组工作对社区矫正的介入
3、社区工作对社区矫正的介入
(四)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成果预测
范文三:《犯罪人论》读书报告
《犯罪人论》读书报告
打开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统计数字和因素,作者企图从亲身的调查研究和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统计数据中总结出导致人犯罪的原因。之前的犯罪古典学派采取的是建立在逻辑推理基础上的演绎法,而龙勃罗梭的犯罪实证学派采取的是建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的归纳法,可以称之为犯罪学研究方法上的一次创新。
一、 作者简介
龙勃罗梭(1836—1909)意大利犯罪学家、精神病学家,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他出生于维罗纳犹太族家庭,在意大利帕维亚大学攻读医学。曾任军医、精神病院院长、都灵大学的教授。重视对犯罪人的病理解剖的研究,比较研究精神病人和犯罪人的关系,运用人类学的测定法作为研究精神病犯罪人的其他犯罪人的方法。
二、 时代背景
龙勃罗梭生长在一个动乱的年代。根据1814年维也纳会议的决议,意大利被肢解为八个邦国,当时的奥地利首相梅特涅得意洋洋地说:“现在的意大利只是一个地理概念而已。”意大利内乱反动势力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白色恐怖笼罩各邦。意大利民族灾难深重,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恩格斯在《1847年的运动》一文中,曾经生动地指出:“意大利在梅特涅的压迫下辗转呻吟”。这个时代造就了龙勃罗梭,也造就了他的实证派犯罪学。
三、 理论背景
1、 产生因素
19世纪下半叶,以宪法为保障的政治平等制度普遍建立起来,同时经济上的稳定使先前的思想对立(激进与传统、理性与信念)暂时地失去了对人们的吸引力。人们的兴趣一方面转向了与工业发展和经济繁荣有直接联系的物理学和生物学,另一方面则转向了经验主义的政治社会科学,这就导致了哲学被埋没了长达50年之久。刑事古典学派以前的刑法主张都是在法律概念领域认识犯罪现象,犯罪与其说只是一个法律概念或哲学范畴,菲利(1856-1929)认为,刑事古典学派的方法论是把犯罪作为法律规定的一个抽象实体进行研究。这也暗示着该学派所主张的意志自由论并非绝对为真的命题,它是一种思辨方法,其方法论意蕴是要借助它所推导出来的结论反对中世纪刑罚的专断与严厉。从社会整体(哲学本体论)来考察,自由意志论有虚假的成分,人是受到个人和社会等方面客观条件限制的;历史的发展已到了研究这些社会现象的时候,19世纪后半叶的实验哲学与人类生物学和心理学以及对人类社会的自然研究相结合,已经创造了一种特别适合对个人及社会犯罪现象进行实际调查的学术气氛。
19世纪末西方社会出现的犯罪浪潮高涨及因此而来的刑法危机是将刑事实证学派推到前台的另一重要因素。在犯罪不断增长的现实面前,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显得苍白无力,刑法阻止不住犯罪浪潮的波动。正因为如此,实证犯罪学派便与其他学科一样,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它建立在我们日常生活状况的基础之上。犯罪的增长说明了刑
事古典学派关于刑罚心理强制学说的虚幻与失败,以往刑法制度在治理犯罪方面的无所作为便成为新学派产生的有利突破口。
2、 推动因素
2.1达尔文进化论对龙勃罗梭观点的推动
达尔文用大量事实说明人起源于动物,人类共同祖先是猿,从根本上动摇了上帝创造人的宗教观念,使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有了正确地认识,在这种氛围下,龙勃罗梭将犯罪归因于遗传的天生犯罪人的观点才得以出现。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遗传和变异。遗传的核心是双亲把自己的生物特征通过基因转移给下一代,由此形成物种之间的连续性。龙勃罗梭在其早期的著作中主要是接受了这个观点,认为犯罪也是可以通过基因转移给下一代,因此存在天生犯罪人。变异强调物种间的非连续性,是指形形色色的物种通过共同起源和分歧发展,各自适应于一定生活条件,呈现各种适应现象。天生犯罪人一开始就遭到许多犯罪学家的抨击,在其弟子菲力等人的影响下,龙勃罗梭在其晚期著作中降低了天生犯罪人在总的犯罪中的比例,强调堕落对犯罪产生的影响。人之所以会犯罪不是由于基因而是由于堕落,这也是一种变异。
在达尔文进化论影响下,科学的人类学开始形成,这门学科根据人类的生物特征和文化特征,综合地研究人类,并强调人类的差异性以及种族和文化的概念。龙勃罗梭将人类学的研究成果直接运用于犯罪学的研究,因此龙勃罗梭的理论又被称为刑事人类学。
2.2实证主义哲学对龙勃罗梭观点的推动
实证主义哲学是法国哲学家孔德所创。1822年,孔德提出了“观察优于想象”,他认为一切科学都必然是在被观察到的事实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不仅自然科学的一切部门都应从属于观察,而且一切社会科学,以至于政治学都应从属于观察。龙勃罗梭将实证方法引入犯罪学,后由其得意弟子菲利将其称为实证主义犯罪学。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实证派犯罪学的诞生。
四、 作者观点
1、基因的奴隶
龙勃罗梭通过对成千上万的罪犯进行观察得出天生犯罪人的理论,称其为“基因的奴隶”。所谓基因是指导致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生物学的遗传基因。龙勃罗梭认为,应该让基因来说话。他认为,有些基因即使在当时看起来是无足轻重的,而以后也可能发展成为一个普遍适用的理论。他从种族遗传、文明教育、精神病等与犯罪人来论述:无论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还是从人类学的角度看,犯罪都是一种自然的现象;用哲学家的话说,同出生、死亡、妊娠一样,是一种必然的现象。
2、社会责任论
古典学派把刑事责任建立在犯罪人的意志自由的基础之上,主张道义责任论。即具有这种自由意志的人,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所实行的行为及其结果,应该归属于行为人,行为人对其行为和结果,应受道义上的责难。龙勃罗梭作为行为决定论者,推翻了意志自由的神话,认为按照古典学派的观点来制止犯罪已经失效了。在他看来,报应和
威慑都是一句空话,刑罚存在的唯一根据是防卫社会。据此,龙勃罗梭提出了社会责任论。即刑罚不再是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而是应与犯罪的危险状态相适应。龙勃罗梭否定了古典学派提出的刑罚和已然的犯罪相适应的传统观点,而代之以刑罚与个别预防的需要相适应的观点。
五、 现实意义
任何一种学说,都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它时代背景的烙印,即历史的局限性。对一种学说不能全盘地套用,也不能全盘地否定。虽然龙勃罗梭关于遗传决定犯罪的理论是原始的,但他能抽象的思考人类,对过去一直以理性可以自由支配意志为基础的人类观和刑法理论给予冲击性影响,我们不得不佩服他丰富的想象力。当天生犯罪人论受到批判时,能够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修正,形成犯罪原因综合论,从这点上说龙勃罗梭不愧为一个严肃的科学家。尽管随着研究的深入,龙勃罗梭的观点受到彻底批判,但是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犯罪原因的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正如恩格斯所说“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设。某一个新的事实被观察到了,这就使得过去用来说明和它同类事实的方法成为不适用的了。从这一瞬间起就需要新的说明方法,这种方法最初仅仅依靠有限数量的事实和观察,更进一步的实验材料便会清洗这些假设,取消一些,修正一些,直到最后确立一个纯粹的定律。如果说我们想一直等待定律的材料纯粹的准备好,那就等于说在此以前要停止思想的研究工作,就因为这一点,我们就会永远找不到定律。”
范文四:犯罪人论读书报告
犯罪人论读书报告
刑法专业 贾震 在读完了《犯罪人论》后,我不禁被作者研究犯罪的方法所震撼。将犯罪人的头骨、人体测量和相貌分析等方法引入犯罪研究领域,龙勃罗梭可谓是第一人。切萨雷〃龙脖罗梭是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用现代的眼光来审视龙勃罗梭的一些观点,我们会发现他的这些观点很多都是绝对的而且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例如天生犯罪人,认为身体上刺有纹身其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大,罪犯是文明社会的野蛮人等观点,但其勇于创新和孜孜不倦的精神值得我们后人不断的学习。他的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来犯罪人论、犯罪原因论、犯罪人类型论和犯罪对策论,特别是生来犯罪人论的提出,天生犯罪人是龙勃罗梭早期犯罪原因思想的一个核心命题。作为犯罪原因先天因素,龙勃罗梭从种族和遗传这两方面展开。关于种族和犯罪之间的关系的论述,是建立在对一些犯罪现象直观地认识基础上,没有直接的科学依据。龙勃罗梭侧重研究了遗传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从调查个案入手肯定了隔世遗传规律,还提出了天然类聚说,认为两个犯罪家庭联姻后,遗传的影响更大。
他是实证犯罪主义学派的创始人,将实证方法引入犯罪学研究始于龙勃罗梭。实证主义哲学,为法国哲学家孔德首创。
在1882年孔德就提出一个重要命题:观察优于想象。一方面,它认为人的认识不能超越于感性知觉的范围,只能达到事物的现象,不可能亦无必要认识事物的本质,所以主张科学的任务在于记述所谓事实,排除任何价值思辨;另一方面,由于实证主义强调并得出实证的知识,把事实、经验、感觉等作为其哲学的基本范畴,把实证作为一种方法论基础。这样,客观上就倡导了学术研究重事实、面对实际的风气和方法,有利于克服思辨哲学那种纯抽象的法学研究倾向。当然龙勃罗梭对犯罪学的研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实证主义的弊端,以为一切犯罪问题都可以通过观察与实验的方法得以解释,将复杂的犯罪问题简单化,没有进一步揭示犯罪的根源。
在笔者看来,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观点在当时是具有一定的可信性的,因为其不仅提出了一些论据,而且还有大量的现实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对犯罪现象的深入研究,连龙勃罗梭自己也逐渐认识到该观点的一些缺陷,例如:在龙勃罗梭的早期学说中,龙勃罗梭几乎将所有的犯罪人都归入生来犯罪人之中(占65%~70%)。后来,由于龙勃罗梭对隔代遗传之外的其他犯罪原因的认识和重视,生来犯罪人所占的比例逐渐下降(50%~60%)。在《犯罪人论》第5版第2卷中,龙勃罗梭认为,生来犯罪人占所有犯罪人的40%。在《犯罪及其原因和矫治》一书中,龙勃罗
梭将这个比例降为33%。在笔者看来这与实证主义只重视事物的现象而不注意研究犯罪的本质有关。
笔者认为龙勃罗梭另一个伟大的贡献在于其提出的犯罪预防理论,以往的刑法观点都只注重对犯罪人的惩罚而鲜有提及对犯罪的预防,龙勃罗梭不仅提出了犯罪预防的观点而且通过实践提出了预防犯罪的一些方法,他认为首先应当预防犯罪人的产生,而不是惩罚犯罪人,如果不能预防的话,就应当对犯罪人进行矫治;如果无法矫治的话,就应当把这种不可救药的人在适当的机构中隔离起来,这种隔离机构能够比现行的监禁制度更好地保卫社会,但是它却没有监狱所具有的那种臭名声。要用预防性措施和法律措施矫治犯罪人。他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例如:预防贫穷儿童犯罪的机构、预防贫穷成年人犯罪的机构、 对性犯罪的预防和对诈骗
犯罪的预防。
任何一种学说,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其时代背景的烙印,或许这可谓之历史的局限性。对一种学说不可能全盘地套用,也不可全盘地否定。虽然龙勃罗梭关于遗传决定犯罪的理论是原始的,但他能抽象的思考人类,对过去一直以理性可以自由支配意志为基础的人类观和刑法理论给予冲击性影响,我们不得不佩服他丰富的想象力。当天生犯罪人论受到批判时,能够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修正,形成犯罪原因综合论,从这点上说龙勃罗梭不愧为一个严肃的科学家。尽管随
着研究的深入,龙勃罗梭的观点受到彻底批判,但是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犯罪原因的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此,我们需要的不是一种判决,而是一种判断。而判断又离不开判断者,“只有那种由人性深处的自我意识所创造的意志,才能于不同的人际之间实现这种选择:一句名言说道,什么样的人选择什么样的哲学。”
范文五:犯罪人悔罪表现的考量
犯罪人悔罪表现的考量
作者:王二耀 发布时间:2012-02-22 18:42:54
【要点提示】
犯罪分子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 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之前, 往往有多种多样的认罪悔罪表 现。对这些认罪悔罪形态的准确认知及定性, 不但有利于鼓励、支持犯罪分子改恶从善,而 且更加有利于做到严格执法与人性基础相和谐,进而真正做到司法公正。
【案例索引】
(2010)府刑初字第 172号
【案情】
被告人苏某,女, 1990年 5月 6日出生,陕西省府谷县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 , 住府 谷县府谷镇石畔路 10号。
2010年 4月 26日,苏某因犯诈骗罪被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 年 5月 10日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缓刑判决生效不几日, 2010年 5月至 7月期间,被告人苏某就或冒名自己是本县企业家 王某亲属, 或冒名被害人亲属的同学, 或假冒自己是公安局工作人员, 以给自己家属买保险、 向被害人出售房屋等为由, 获取被害人的信任, 然后采用虚构其亲属购物或自己请客急需要 钱的事实 , 向被害人借钱后伺机逃脱的手段, 先后骗取三被害人钱款财物共计价值 101051元。 苏某再次被诉至府谷县人民法院。
【审判】
经评议,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自己的身份, 获取被害人的信任, 后又以借钱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 101051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苏某曾 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宣告缓刑, 该判决生效后, 随即又大肆诈骗作案, 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 济损失,主观恶性较深,且诈骗数额在 10万元以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七项之规定,应认定为 “ 情节特
别严重 ” ,对其应依法严惩。被告人苏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 并罚。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责令其退赔。
据此,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府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苏某原缓刑判决的缓刑部分, 被告人苏 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原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千元 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苏某诈骗非法所得依法追缴,退 赔被害人。
【评析】
在司法实践中, 对需要从轻处罚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司法机关在法律文书中经常使用 “ 有 悔罪表现 ” 一词,如 “ 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 罚 ” 等。 但悔罪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主观上的心理状态, 因而悔罪表现的认定常常有 “ 异化 ” 的风险。司法实践中,归案后痛哭流涕,释放后 “ 重操旧业 ” 的已屡见不鲜。
悔罪可能被滥用, 成为被告人逃避法律惩罚的手段。 被告人可以通过伪装自己, 假扮成一 种 “ 真诚悔罪 ” 的姿态,从而迷惑司法人员,使其有被减轻罪责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形下不能 否认, “ 悔罪表现 ” 可能成为一种陷阱,被告人 “ 真诚悔恨 ” 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实际上的毫无 悔意。 悔罪是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并且悔罪表现是向法官和社会作出的, 因此一个犯罪 人在作出悔罪时, 其动机是复杂的。 有可能出于良心发现进行忏悔式悔罪, 也有可能出于利 己动机而进行自我保护式悔罪。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犯罪人在第一次犯罪后 “ 真诚悔罪 ” 、 积 极退赃,实际上在骗取缓刑后预谋着更大更严重的犯罪。 司法实践中 “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 的政策、故意伤害案中 “ 赔钱减刑 ” 惯例,使每个被告人都知道坦白、 赔偿被害人损失往往会 从轻处罚, 被告人为了获得轻判常常会作出坦白、 道歉、 民事赔偿,但这些行为是否真正基 于悔罪,就需要仔细甄别。
因此, 单纯的以认罪服法、 赔偿损失等来认定悔罪表现是决不可取的, 这使得悔罪表现极 易被犯罪人利用, 逃避刑事责任, 失去刑法对其加以规定的本来意义。 考量犯罪人悔罪表现 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第一,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及作案过程。 犯罪分子如果真心悔罪, 就应该如实供述犯罪的目 的、起因、犯罪的事实及作案过程,不得有半点隐瞒。特别是在主要事实、重点环节上不得 避重就轻,有半点敷衍塞责,否则,就不是真心悔罪的表现。
第二, 主动交代作案工具去向或物证。 属普通刑事犯罪的, 应主动交代作案工具藏匿何处, 或协助办案人员及时查找其作案工具。属侵财性和贪贿犯罪的,应主动提供书证、物证等。 此外,还应交代清楚作案工具及证据的来源等,使案件的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锁链。
第三, 主动交代与本案有牵连的人和事。 实践中, 无论是普通刑事犯罪还是侵财性和贪贿 犯罪, 替他人顶罪或不揭露他人罪行的案例屡见不鲜。 因此, 主动交代与本案有牵连的人和 事, 不仅是完整办理本案的需要, 也是对本案准确定性的需要, 同时又是使违法必究得到落 实的具体体现。
第四,积极退赔赃款赃物。以获取钱财为目的侵财性犯罪, 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赃物,是 具有悔罪表现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暴力损害、 报复他人为主要目的伤害性犯罪, 积极地赔偿 被害人的医疗费、精神损伤费、误工费等,应视为积极悔罪的表现。
第五, 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的危害性。 一是充分认识所犯罪行给他人及家庭造成的痛苦, 诚 恳地向被害人及家庭赔礼道歉; 二是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的根源, 自己行为属于违反哪些法律 法规, 检讨自己抵牾法律及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 三是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给党和国家造 成的危害, 经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通过这些反省, 使犯罪分子的思想和灵魂受到一次全面 的洗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其实, 悔罪原本是一种道德层次上的评价, 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依靠法律来评判道德的 过程本身降低了被告人悔罪行为的道德意义。 从根本意义上来讲, 克服法律意义上悔罪的道 德局限,防止悔罪表现在刑事诉讼中 “ 异化 ” ,需保持悔罪的道德性,强调真诚的悔罪。这需 要通过多方面的综合判断。 真诚的悔罪不论采取何种形式, 都可以考虑减轻刑事责任; 反之, 不真诚的悔罪即使采取了很多形式,也不能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