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思修第八章教案
1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教学目的通过对我国宪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讲解帮助大学生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重要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 ?、主要内容 1、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2、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3、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在教学和实践中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习惯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 ?、关 键 词宪法、实体法、程序法 ?、教学时间6学时 2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在国业姆商逑抵邢芊ㄊ歉敬蠓丛诠艺龇芍邢芊ǖ娜ㄍ罡咝Яψ钋坑跋熳畲蟆?一、宪法的概念、特点和原则 1、宪法的概念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确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及义务规范国家机构的设置及职权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内容 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是宪法的三大基本内容。 2、宪法的特点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特殊与普通法律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宪法的内容比普通法律的内容更具原则性、宏观性、全面性、抽象性。 2宪法的效力比普通法律高。因此普通法律的原则和具体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复杂。根据各国的惯例制定宪法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也比普通法律严格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需要与会议员或者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才能通过。 3、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叫宪法精神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或宪法精神主要包括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2人民主权原则 3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对人民主权的确认。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人权是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 4法治原则 法治是和人治相对的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即国家的性质反映了该国社会制度的阶级本质和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
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从宪法规定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是我国国家性质最集中和最深刻的体现是我国同资本主义及其他历史类型国家真正区别开来的根本准则。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它反映的是一国公共权力的来源问题或谁掌握国家权力问题。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基本的政治制度。 4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政治生活中各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是统一的国家又是多民族的国家。我国宪法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设计了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民族自治地方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镇乡四级设立包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5、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这一阶段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三是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四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它所对应的概念是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叫做中国公民。公民不能与人民划等号。后者是个政治学术语只用在政治学领域它所对应的概念是敌人。公民是个宪法学术语主要用在宪法学领域。公民也不能与自然人划等号。自然人是指自然而然由于出生就具备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的人。它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自然人是主要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在刑事法律关系中自然人是主要的犯罪主体。公民则用在宪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是不可能享有的。 5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 1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二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涵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宪法》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它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5监督权和赔偿权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同时我国《宪法》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 6 利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二是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机会并按照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四是物质帮助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文化教育权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 8特定主体权利我国《宪法》除对一切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做出明确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人员具体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二是遵守宪法和法律三是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四是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五是依法纳税。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称。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关则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特别行政区的各种地方机关。 1、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市地区、州人大县人大乡镇人大共四级。 7 2、国家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等重要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本级人大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各级行政管理事务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4、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我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市地区、州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5、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中央军委主席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做出最后决策。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实体法是指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 8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般行政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基于特定的目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活动。行政法所指的行政不是泛指一般行政而是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组织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1、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一方面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定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前者主要指行政必须合法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后者主要指行政必须合理、公平、公正。 2、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行政主体是能依法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具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理解行政主体要注意三点:一是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主体的标准有些被委托的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它不属于行政主体
如治安联防队二是必须是能对行政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街道派出所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行使行政行为的后果而是由上级机关承担如上级公安局或公安分局承担三是必须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后者如高校学位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卫生防疫站等自然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 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政权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务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9 3、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一是设定权利和义务如行政立法二是实现权利与义务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税三是剥夺、限制权利和减、免义务如行政许可、行政决定等四是确认和恢复权利、义务如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五是确认法律事实如行政确认、行政鉴定等。 上述行政行为中一为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二、三、四、五为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做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4、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法律责任按照责任主体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四种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行政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监督主体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履行职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赔偿损失等。 5、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裁决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所有的法律部门中民法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我们的人身、人格、财产等利益都受到民法的保护我们与他人之间的买卖、租借等日常活动都受到民法的调整。一个人终其一生甚至在出生前、死亡后都要受到民法的保护和约束。例如母腹 10 中胎儿的继承权受民法保护人们的名誉权、著作权等权利在其死后一定时间内仍受到法律的保护。 1、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从民法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
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五个一是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二是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做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予以干预、强迫或胁迫。三是公平原则。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四是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讲求诚实不规避法律和约定。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案.
范文二:思修第八章教案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授课章节: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教学目的:通过帮助学生学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了解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义务观,不断提高自己的而法律素质和个人素质。
教学重点:法律权利的法律义务的基本内涵及相互关系
教学难点:如何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教学方法:多媒体、讲授法、案例法、讨论法、互动交流
教学过程设计(含时间分配)
【课程导入】:(3分钟)
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如何尊重别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依照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以及滥用去律权利和违反法律义务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大学生只有了解相关的去法律知识,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课堂讨论:请同学们作为当代大学生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6分钟)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10分钟)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可以概括为,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特征:
1. 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 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 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2、政治权利、人生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
【案例】妇女特殊保护
根据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妇女享有的特权主要有两个方面:
1. 因生理上的特殊性而享有的特权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受到优待。首先是在劳动中受到优待,如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m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m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在离婚和子女抚养上享有优先权。如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再次,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在判刑和执行刑罚上受到优待。如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妇女在工种安排上应受到优待。如禁止安排从事禁忌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人身自由受特殊保护。如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査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佣、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对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离婚时,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给
予照顾。
2. 为实现平等权利而享有的特权
为消除传统的消极影响,减缓客观条件对妇女造成的不利,国家法律和法规赋予妇女的补偿性特权主要有:
被选举优待权。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干部培养与选拔优先权。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女性青少年的受优待权。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而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
离婚时财产分配优先权。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包括夫妻共有房屋)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
3. 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法中的股权等;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
(三)、法律权利与人权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二、法律义务(10分钟)
(一)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免除了农民缴纳土地税的义务;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国家足部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收入在起征点以下人群缴纳所得税的义务也随之被免除;随着信息社会和汽车时代的到来,人们维护信息安全和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则相应增多。
【案例】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二)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如,有些国家出于安全的考虑,法律规定每个身体健康的成年男子必须服兵役若干年,否则就要受到法律惩罚;在有些信仰宗教的国家,规定宗教义务也是法律义务,违反宗教义务的要受到法律惩罚。
【案例】韩国兵役制度
在韩国,20至30岁的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兵种不同,服兵役的时间也不同,但期限最短的兵种也需要服役24个月(陆军及海军陆战队24个月,海军26个月,空军28个月),拒绝服兵役者会被判刑监禁。
(三)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而。
(四)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5分钟)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而,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没有权利, 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正确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丨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大体可分为政治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与义务、财产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表现在: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为全体公民,权利范围涵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而;权利与义务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或履行;国家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一、政治权利与义务(10分钟)
(一)选举权利与义务。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我国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表达权利与义务。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
(三)民主管理权利与义务。民主管理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民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主要通过选举和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活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区域_治,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选举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参与基层群众性A 治组织的管理活动等方式而获得实现。
(四)监督权利与义务。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屮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10分钟)
(一)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生命权是指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拥有生命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生命权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防止生命危害权、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权等。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权利。
【案例】:武昌岳家嘴夜市旁,一男子偷盗电线败露后,被人戴白帽示众。
(二)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査、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首先是指人的身体不受拘束,其次是指人的行动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必须依法行使,滥用人身自由权利,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案例一
原告甲与被告乙系同父异母的兄弟, 其父1995年去世后,原、被告共同将其父骨灰盒安放在火葬厂的灵堂里。2001年某日,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其父骨灰盒从灵堂移走并藏匿,不让原告知道安放地点,原告无法对其父进行瞻仰、祭祀,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以其瞻仰、祭祀权利受到侵犯,精神遭受了痛苦为由,起诉到法院, 要求被告将其父骨灰盒放回原处,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人格尊严权利勹义务。
人格尊严权利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尚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案例】案例二
消费者工某在某超市购物付款后,由于该超市收银员的疏忽,未将工某所购物品消磁,以致工某在离店时电子报警装置响铃。该超市安保人员即将工某的包及电脑结账单索至总服务台检査,值班经理在未査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工某带到公室,强制滞留了一个小时,并造成群众围观。在总服务台核实其所购物品与电脑结账单相符的情况下,才将工某放走。王某认为其身心受到伤害,随后向市消委投诉,要求该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身心健康损失费。经市消委两次调解,超市同意向工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工某精神损失费500元。
(四)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
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査的权利。住宅安全包括以下内容: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査,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査封。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要时可以对住宅安全权进行限制。如国家机关为侦査犯罪的需要,可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査;国家机关可依法査封公民的住宅;在紧急状态下,特定国家机关和人员可在事先没有办理必要手续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公民住宅,但事后须办理必要手续。
(五)通信自由权利与义务。
通信自由通过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A 由。通信自由的基本内容是公民何时何地、采取何种方式、与何人通信不受非法干涉,其所保护的利益是私生活秘密和表达行为的自由。
三、财产权利与义务(10分钟)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对个人而言,财产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由与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途径。
(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不管是生活资料还是生
产资料,不管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都应当受到保护。其中包括:第一,公民自由战友、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他人的干涉;第二,国家征收、征用公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四,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否则应负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公民在其财产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回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继承权利与义务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法律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考试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利的,将丧失继承权。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10分钟)
(一)劳动权利与义务
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二)休息权利与义务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休息权是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和身体健康所必需的。
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通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予以实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子1995年5月1円起,国务院进一步将职工工作时间缩短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暂离工作岗位,进行休息和度假,同时继续领取这一阶段的工资的制度。休假支付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公休日制度、法定节假円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
(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我国高度重视
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努力履行国家承担的义务。我国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法定条件下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除宪法外,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物质帮助权的内容及其实现方式。
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5分钟)
(一)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具体内容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g 由、举行或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等。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
第一,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二,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第三,我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反对外来势力支配和干涉中国宗教的内部事务。
(二)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文化权利有个人的文化权利和集体的文化权利之分,前者如由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受到保护的权利;后者如少数民族群众享有保留和发展其文化特性及其文化的各种形式的权利。
第三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要让他们成为现实中的权利和义务,全体公民都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生活,在现实中开出绚丽之花,结出丰硕果实。大学生应当正确把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既珍惜A 己权利又尊重他人权利,既善于
行使权利又A 觉履行义务,为未来的发展和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依法行使权利(10分钟)
1. 权力行使的目的。
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此外,行使权利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
2. 权力行使的限度。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法人限度来行使权力。如果因行使向己的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国家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与界限,则不再是行使权利,而是侵权,会受到法律追究。
3. 权利行使的方式。
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而方式可以兼用。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但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 权利行使的程序。
由于一个人行使权利的过程可能就是另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所以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驶过程。通常情况下,行使权利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如,我国选举法对选举程序作了规定,包括确定选民资格、选民登记、发放选民证、推荐候选人、选举投票、确定当选人等流程。
二、依法救济权利(10分钟)
1. 司法救济。
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现权利救济。司法救济一般由人民法院主导并通过公正的审判来实现。相对于其他性质的救济,司法救济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可替代的终局性地位。_请国家赔偿也是司法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由于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或公共权力时给予违法行为而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可以中请国家赔偿。
2. 行政救济。
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裁决的形式实现对
权利的救济。如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处理。公民或其他权利主体由于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国家或公共权力而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3. 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
政治救济主要是公民依法以游行、示烕、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模式。社会救济主要是公民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民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仲裁等渠道对受到损害的权利施以救济,其特点是第三方参与、当事人A 愿和程序便捷等,在我国的权利救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4. 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施救济行为。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民事法律规定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就侵权行为达成的赔偿或和解协议等。我国法律鼓励当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不管采取什么诉求,不管运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
二、尊重他人权利(5分钟)
1. 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
2. 尊重他人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
3. 不尊重他人权利,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
三、依法履行义务(5分钟)
1. 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3.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 依法纳税的义务。
小结: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才能更好地完善自我,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有青年。
范文三:思修第八章教案
思修第八章教案
篇一:思修第8章3节教案设计
授 课 教 案(首页)
教 学 过 程 设 计 (副页)
篇二:(教案)第八章人类理想王国的永恒追求
(教案)第八章 人类理想王国的永恒追求22800
——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
第一节 人类历史进程及其特点
一、社会进步是人类历史进程的总趋势
1、社会进步及其特征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像自然界的发展一样,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的过程。
社会的运动和变化具有一定的指向性或方向性,具有前进性。社会的发展也像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是从低级向高级的运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体现为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交替,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是其低级形态)。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阶段,人类社会的进步表现为社会形态的更替。
2、社会形态的更替
马克思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性、必然性、决定性。
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成熟的过程。
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转变,是一种质变或飞跃。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2
社会发展过程是一个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过程。列宁说:“设想世界历史会一帆风顺、按部就班地向前发展,不会有时出现大
幅度的跃退,那是不辩证的,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
不科学的,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但是,所有这一切,都不能也不可能取消历史的前进性,也没有取消历史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我们一方面对前进中的曲折和挫折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另一方面对未来要有充分的信心。
二、社会发展过程的决定性和选择性
1、社会发展过程的决定性
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是指社会发展过程中不以主体的选择、意愿和意志为转移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作了经典的表述,其核心思想是生产方式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性质及其面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变革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人类社会的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体现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其决定。
生产方式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清晰地表明了社会发展过程的决定性,而这种决定性是在社会运动主体的选择中体现和实现的。
2、社会发展过程的选择性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走什么道路的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选择余地。
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的行为的选择性及其作用不能被任意地夸大。客观的历史规律性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是第一位的,而人的选择是第二位的,它并不能使历史的发展违背自己的规律。
首先,主体的选择是以不可选择为前提的。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社会发展的阶段、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状况以及文化传统。
其次,主体的选择不是无限制的,而
总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时期所提供和展现的可能性空间中进行选择。在社会发展道路的不同层次上,它所提供的选择空间是不相同的。
再次,主体在这种可能空间中的选择,也是受着各种条件的决定和影响。 最后,主体的选择所达到的结果,也受着社会规律的决定。一种选择是否能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是否促成了社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人的行为和努力,还取决于社会的客观条件和进程,受着社会规律的决定。
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与主体的选择性是辩证统一的。
三、社会发展道路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
《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
1、社会发展道路的统一性
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性,是指社会发展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
它主要表现为发展中的决定性和客观制约性。例如,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决定任何国家、任何民族在任何发展阶段,都必须受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规律的制约。又如,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人类社会整体的发展过程是严格地沿着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是其第一阶段)的道路前进的。
2、社会发展道路的多样性
首先,处于同一个社会形态中的不同国家和民族,其具体发展道路各有自己的特点。
其次,在社会交替过程中,不同国家和民族所走的具体道路和途径也有不同特点。
最后,一个国家可以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超越某一种或几种社会形态而跳跃到更高的社会形态,这最突出地反映了社会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和特殊性。
社会发展道路的统一性是与人类社会整体运动过程和发展道路相联系的,而社会发展道路的多样性是与构成人类社会整体的每个民族和国家的发展过程相联系的。二者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机地体现着社会发展道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结合。一方面,中国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符合人类历史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中国有着自己
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点,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必然带有中国的特色,这是社会发展道路多样性的体现。
第二节 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
一、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1、人的自然属性
人的属性分为两个方面: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肉体特征和生物特性。主要是以本能需要为基础的食欲、性欲和自身保存(防卫本能)三种基本机能。
2、人的社会属性
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具有的形态和特征。
人的社会性是人的非动物性或超动物性。一方面是相对于自然性而言,是比自然性更高级的一种生存方式的特点,它是对自然属性的超越。另一方面相对于人的个性而言,也就是说人的社会性是在人们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
人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的基础。社会属性是在自然属性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离开了自然属性,人也就不成其为人,他的社会属性也就谈不上了。
人的自然属是社会化的自然属性。离开了人的社会,它就不再是人的自然属性了,而是动物的属性。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
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人的本质问题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问题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二是人与人的区别。把握人的本质,必须从第一个层面深入到第二个层面。
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的本质的第一个层面。人类早期曾崇拜动物图腾,只是主动地认同于动物界。随着自我意识的进步,思想家们指出人作为一个类在本质上区别于各类动物,这是人类自我认识的重大进步。
要真正认识什么是人的本质,必须从人的共同性进到人的差异性,从人与人的区别中揭示人的本质。
把对人的本质问题的理解从“类本质”深入到“类内本质” (人类内部的个体的本质),是马克思的伟大贡献。
2、人的本质的两个层面
马克思他认为,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在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层次上,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劳动;在人与人相区别的层次上,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关系。
劳动或生产实践是人的类本质,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指出,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标志是人的劳动。是劳动创造了人,使人猿相揖别。人的道德性、思维能力、语言能力等,都是在劳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社会关系是人的社会本质,是人与人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以下几方面涵义: 首先,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这种社会关系决定了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
其次,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应该从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把握人。社会关系简单地说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进一步说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再进一步,还可以分为若干方面,如家庭关系、地缘关系、生产关系、业缘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以及道德关系、宗教关系、法律关系,等等。要全面地了解一个人,就应该从多方面的社会关系入手。
最后,在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有主次之分。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在社会关系中?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页。
起着基础的支配的作用,它表现在许多方面,如人在生产活动、交换活动、分配活动以及消费活动中所处地位和相互关系。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集中体现为阶级关系。
三、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
1、价值与人的价值
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标志着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
价值可以分为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所谓物的价值,就是物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而人的价值,就是人对自己需要的满足。
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就其都具有价值而言,有共性,但从本质
上看,二者有着重大的区别。
首先,物作为价值客体的时候仅仅是客体,而人作为价值客体时同时还是主体。
其次,物的价值的实现是被动的,而人的价值的实现是主动的。
再次,物的价值是既定的有限的,而人的价值是无限的。人的价值是一种能创造价值的价值。
人的价值集中体现为劳动的价值。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人的劳动创造出了劳动产品。劳动的价值表现为劳动产品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当劳动的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时,它的使用价值并没有消失。而且,交换价值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延迟的使用价值。当商品完成交换过程时,它又成为劳动产品或消费品了,它的价值就表现为使用价值。不论是使用价值还是交换价值,都是人的劳动所创造的。
2、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人的价值分为两个方面:人的个人价值与人的社会价值。
人的社会价值就是个人的劳动创造活动对于社会需要的满足,就是个人对于社会做出的贡献。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社会价值越高。反之则越小。
人的个人价值就是社会对于个人需要的满足,也就是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而从社会的获取。一个人越是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满足,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的个人价值就越大。
反之则越小。
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有主次之别。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以人的社会价值为中心,认为更应该从人对社会的贡献来衡量他的价值。首先,社会能够给予个人的东西,是先前人们创造和贡献出来的。其次,社会给予做出贡献的人以满足和尊重,是为其进一步做出贡献创造条件。最后,社会的发展有赖于人们的贡献,只有贡献大于获取,社会才能不断前进。
3、中国传统哲学中关于理想人格的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我国传统哲学历来有重视人生修养的传统。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篇三:思基第八章规范教案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教育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宪法
规定的基本制度、重要的尸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并在实践中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
?、教学要点
重点:我国的国家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行政行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时效 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难点: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时效 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 讲述法 案例分析法
?、教学过程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概述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的词源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
于19世纪80年代,当时的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基于国内外形势,明确提出了“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而郑观应则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了“宪法”一词。
尽管古代中国与西方在运用“宪法”一
词时既有相同之处,如都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优于普通法律的某种倾向;又有不同之处,如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constitution)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却没有此意等等,但在与近现代宪法的含义根本不同方面则是完全一致的。
二、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每个国家都有宪法,因为每个国家都
是依据某些原则和规则进行运转的。”(《牛津法律大词典》,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200页。)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
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的国
家根本法,也是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宪法就其本质来讲,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和总规则,是国家内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的特征
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当然具有同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它们都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它们的内容都主要地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然而,与其他一般法律相比,宪法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
上的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
最重要的问题
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和国家的机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国家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
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知识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
高。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
力和强制力。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我国过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
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
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
他法律更加严格。
既然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是规定国
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那么必然要求宪法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而严格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
范文四:思修第八章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习题集
[日期:2009-04-03] 来源:作者:[字体:大 中 小 ]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习题一
一、单选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A. 国务院 B.国家主席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 A. 记名投票原则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D.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3、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共同适用的原则是() A. 回避原则 B.两审终审制
C. 罪刑法定原则 D.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的机关是()
A. 司法局 B.公安机关
C. 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5、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 这项原则在行政法上称为()
A. 公平原则 B.行政合法性原则
C. 行政应急性原则 D.行政合理性原则
6、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20年
A. 发明 B.实用新型
C. 外观设计 D.智力活动的技巧
7、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为了便于识别,应当有()的特征。 A.明确 B.醒目
C.显著 D.悦目
8、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 册的,商标局应公告()。
A.申请在先的商标
B.申请人效益较好的使用商标
C.使用在先的商标
D.在不同地点范围内分别使用
9、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A.法律有规定的 B.情节严重的
C.造成重大损失的 D.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
10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行为达到()程度,就可进行正当防卫。
A.犯罪 B.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C.具有社会危害性 D.杀人行凶等暴力行为
11、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
A.实行的目的不同 B.实行的程度相同
C.针对的行为相同 D.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行为
12、人生观与世界观的关系是()。
A.人生观决定世界观 B.世界观决定人生观
C.具有唯心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一定是不正确的
D.具有唯物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一定是正确的
13、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彩电生产经营活动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有关法人的规定,该公司属于()
A. 企业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 社会团体法人 D.国家机关法人
14、 作家甲于 2001年 2月创作完成一部小说, 4月与出版社协商出版事宜, 5月出版社同意 出版, 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甲取得该小说著作权的时间应是()
A.7月 B.5月
C.4月 D.2月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为()
A. 男不得早于 20周岁,女不得早于 18周岁
B. 男不得早于 22周岁,女不得早于 20周岁
C. 男不得早于 18周岁,女不得早于 20周岁
D. 男不得早于 20周岁,女不得早于 22周岁
16、某公司在电视上发布广告,称该公司有一批自行车要出售,价格优惠,数量有限,日期 截止到某年某月某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该广告为()
A. 要约 B.承诺
C. 要约邀请 D.招标公告
17、 17周岁的公民刘某在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打工,所得收入足以维持个人的日常生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刘某()
A.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 作为 A 国某集团公司驻华工作人员的 A 国公民甲, 在中国境内参与了走私犯罪活动。 对 于甲的犯罪行为,应当()
A. 不予追究 B.适用我国刑法
C. 适用 A国刑法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9、甲贪污了所在单位的 30万元现金,后来甲到检察机关自首,退还了赃款并揭发了同案 犯乙的贪污犯罪事实。根据这一线索,检察机关顺利将乙抓捕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规定,对甲的犯罪行为()
A.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公民甲持刀抢劫公民乙的财物。 乙在争夺甲手中所持刀具时, 将甲撞倒在水泥地上,甲 头部着地,当即昏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乙的行为属于()
A. 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 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二、多选题
1、 在下列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中, 属于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权利的有 () A. 财产权 B.继承权
C. 劳动权 D.言论自由权
E. 物质帮助权
2、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有()
A. 行政处罚法 B.教育行政法
C. 行政复议法 D.公安行政法
E. 行政程序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权利有()
A. 公平交易权;获得有关知识权
B. 损害求偿权;对经营者的监督权
C.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D. 人身与财产安全权;选择商品和服务自主权
E.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结社权;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知悉权
4、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
A.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 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E. 原劳动合同因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 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公民甲因病身故,未留有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列人员中,对甲的财产亨有继承权的有()
A. 甲已出嫁的女儿
B. 与甲无血缘关系的养子
C. 与甲早已解除婚姻关系的甲的前妻
D. 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甲的丧偶儿媳
E. 与甲有抚养关系,但无血缘关系的甲的继母
6、**在总结中国历史经验时曾深刻地指出:“我们过去几十年艰苦奋斗,就是靠用坚 定的信念把人民团结起来, 为人民自己的利益而奋斗。 没有这样的信念, 就没有凝聚力。 ” 这表明()
A. 信念是强大的精神力量 B.凡坚定的信念都是科学的信念
C. 信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 D. 信念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E. 有了坚定的信念,理想就能自动变为现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每届任期 5年的有()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依法行使自治权。自 治权包括()
A. 管理地方财政
B.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 依法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D. 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和教科文卫事业
E. 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或停止执行不适合本地情况的决议和命令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有()
A. 违法行为在 2年内未被发现的
B. 不满 14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C. 已满 14周岁不满 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D.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 违法行为严重,但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10、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 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 )
A.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 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E. 原劳动合同因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 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简答题
1、什么是法律制裁 ? 法律制裁可分为哪几类 ?
2、简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3、简述刑罚的概念及其特征。
四、论述题
1、为什么说法律不是万能的?
2、试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五、案例分析题
1、甲, 1986年 5月出生;乙, 1987年 11月出生;丙, 1989年 4月出生。三人 住同一家属院, 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 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 三人合谋绑 架人质勒索钱财。 2002年 7月,三人将同院的 7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 要人民币 5000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
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习题一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5 CAABD 6-10 ACCAC 11-15 DBADB 16-20 CDBDB
二、多选题
1、 ABDE 2、 ABCDE 3、 ABCDE 4、 DE 5、 ABDE
6、 ACD 7、 ABDE 8、 ABCDE 9、 BD 10、 DE
三、简答题
1、什么是法律制裁 ? 法律制裁可分为哪几类 ?
. 法律制裁是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措施。
法律制裁可以分为:(1)违宪制裁 (2)民事制裁 (3)行政制裁 (4)刑事制裁
2、简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 实施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对受害人 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的发生。
(2)致害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侵害人有过错。
3、简述刑罚的概念及其特征。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 施。
(1)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
(2)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3)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4)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措施。
四、论述题
1. 为什么说法律不是万能的?
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都是错误的。法律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和作用是一定的, 是不可否定的, 但是法律也决不是万能的,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 原因。
第一,法律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
第二,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
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范,而行为或事实都是千姿百态的,如 何适用法律, 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 如果没有素质较高的执法和司法人员, 法 律也不起作用。
第四,法律之所以起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 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2、试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由国家性质和社会制度所决定:
(1)公民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权利与义务是相适应的;
(2)权利和义务是真实的、有物质保障的;
(3)正确行使权利和严格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 质要求。
五、案例分析题
1. 甲承担刑事责任
乙承担刑事责任,
丙不承担刑事责任
甲乙丙侵犯了一定客体,实施了绑架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
主体方面,甲已满 16 ,属完全刑事责任时期。
乙 15 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绑架等犯罪负刑事责任。
丙不满 14 ,不负刑事责任。
习题二
一、单选题
1、国家专门机关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于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在法学 上称为()
A. 法律责任 B.法律制裁
C. 法律适用 D.法律实施的监督
2、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其中,将法律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 法的根据是()
A. 适用范围的不同 B.规定内容的不同
C. 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 D.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
3、我国的政体是()
A.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划分法系是按照法律的()。
A. 表现形式 B.历史传统
C. 规定内容 D.阶级本质
5、中华法系主要是指()的传统。
A.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 B.中国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律
C. 中国奴隶制社会的法律 D.中国封建制社会的法律
6、法律主要体现的是()的意志。
A. 全民 B.统治阶级
C. 党 D.整个社会
7、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 A. 基本制度 B.政治制度
C. 社会主义制度 D.基本政治制度
8、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 政治协商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应()
A. 减轻处罚 B.从轻处罚
C. 免予处罚 D.从轻或减轻处罚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中,属于权力机构的 是()
A. 董事会 B.董事长
C. 监事会 D.股东会
11、流转税是指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所征收的税。下列税种中,属于流转税的是() A. 增值税 B.个人所得税
C. 企业所得税 D.土地使用税
12、王某在甲公司上班, 后来甲公司以生意不景气为由, 违反双方约定,连续 3个月没给王 某发工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王某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支 付工资,并且可以()
A. 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 提前 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 提前 15日以口头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D. 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A.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B.始于 10周岁,终于死亡
C. 始于 18周岁,终于死亡 D.始于 18周岁,终于 60周岁
14、某送货公司误将公民甲的订货送给乙,乙泰然受之。乙的行为属于()
A. 合同行为 B.侵权行为
C. 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15、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
A. 不可以撤回 B.不可以撤销
C.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D.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16、甲委托乙修理电视机,后来甲没有交齐修理费,乙将甲的电视机扣下。 在上述债权债务 关系中,债的担保方式是()
A. 留臵 B.抵押
C. 质押 D.保证
17、中国公民甲、乙同乘中国航班旅行,航经 A 国上空时,甲与乙发生争执,航经 B 国上空 时,甲盛怒之下将乙打成重伤。甲的犯罪行为适用()
A.A 国法律 B.B国法律
C. 中国法律 D.中国法律或 B 国法律
18、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其中,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属于()
A. 犯罪主体 B.犯罪客体
C. 犯罪的主观方面 D.犯罪的客观方面
19、 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 下列关于犯罪集团特征的叙述, 错误的是 () A. 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 B.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C. 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 D.主体必须由 2人或 2人以上组成
20、人民法院对生产假药者处以罚金的制裁属于()
A. 民事制裁 B.刑事制裁
C. 行政制裁 D.违宪制裁
二、多选题
1、公民甲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未留有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可 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A. 甲的妻子 B.甲的哥哥
C. 甲的婚生儿子 D.甲的非婚生儿子
E. 甲已死亡女儿的丈夫,且在甲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2、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下列刑罚中属于主刑 的有()
A. 管制 B.拘役
C. 罚金 D.有期徒刑
E. 剥夺政治权利
3、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思想政治素质的核心内容包括()
A. 发展智力和能力,构建合理的智能结构
B. 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足本职,艰苦奋斗
C. 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D. 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勇挑重担,建功立业
E. 培养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每届任期 5年的有()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依法行使自治权。自 治权包括()
A. 管理地方财政 B.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 依法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D. 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和 教科文卫事业
E. 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或停止执行不适合本地情况的决议和命令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有() A. 违法行为在 2年内未被发现的 B. 不满 14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C. 已满 14周岁不满 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D.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
E. 违法行为严重,但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7、实现理想要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艰苦奋斗的精神表现在()
A. 鄙视物欲,禁绝享受,倡导苦行僧式的生活
B. 自力更生,奋发图强,不怕困难,不避艰险地去完成各项任务
C. 艰苦朴素,勤劳节俭,抵制和反对剥削阶级腐朽生活作风的侵蚀
D. 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孜孜不倦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知识
E. 乐天安命,顺其自然,回避社会和人生矛盾,过一种与世无争的生活
8、 社会主义道德必须植根于民族的传统道德之中。 下列属于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有 ( ) A. 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B. 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道德
C. 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D.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E.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精神
9、下列因素中,有利于增强人际吸引,建立和发展良好人际关系的有()
A. 正确的人生观 B.高尚的品德修养
C. 良好的心理品质 D.奢华的装束穿戴
E. 卓越的智慧和才能
10、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思想意识集中表现为()
A. 反对全球化 B.维护世界和平
C. 反抗民族压迫 D.争取祖国统一
E.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简答题
1、试述你对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的理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3、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论述题
1、什么是环境法?联系实际说明制定环境法律制度的意义?
2、论述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五、案例分析题
1 、 某幼儿园教师王某,女, 28 岁。王某于 6 月 25 日 上午 10 时,带领 4 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幼儿杨某(男, 6 岁)失足坠入路旁鱼塘中。 王某见状惊惶失措, 尽管平日里知道这个鱼塘不是很深但还是不肯跳入鱼塘中救 人,只是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已满 16 周岁)路经此处,闻 声后立刻跑到鱼塘边观看, 并同王某在附近找到一根竹竿, 探测鱼塘深浅, 测得 水深约 75 厘米。 但田某和王某均不愿下水救人, 只是继续高呼求救。 最后老农
郭某赶来下水抢救。然而为时已晚。杨某被救上来后,已经停止呼吸。问:王某 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对于田某应该如何处理?
习题二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5 CAABD 6-10 BDBCD 11-15 ADACC 16-20 ACDDA
二、多选题
1、 ACDE 2、 ABD 3、 BCD 4、 ABDE 5、 ABCDE
6、 BD 7、 BCDB 8、 ABCDE 9、 ABCE 10、 BCDE
三、简答题
1、试述你对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的理解。
【解析】本题主要从法制要求的内容入手。
【答案】①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即国家应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 ③有法必依是社 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即指一切国家机关, 党派团体、 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 法律、依法办事。④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即指执行的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 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 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⑤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 保障,即指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a 警告 b 罚款 c 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d 吊销或暂扣许可证 e 责令停产停业 f 行政拘 留 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它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党在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 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四、论述题
1、 什么是环境法?联系实际说明制定环境法律制度的意义? (1) 环境法是指调整保护人类 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 环境保护法。
(2)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现
2、论述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体现广大人 民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道德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 正义与邪恶等观点和规范的总和,是目前最先进的道德体系。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 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建立的, 都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 都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服 务的。 但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 二者又是有区别的:前者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规范性文件, 后者是由社会舆论确立的一般社会意志; 前者着重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其后 果,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后者是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境界, 由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 来保证其存在和发生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紧密相连,互相作用的。一方面,前者在培养人们的社 会主义道德中起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 另一方面, 社会主义 道德也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
(4)总之,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既有一致性又有区别点,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加以很 好运用,既要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又要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水平,努 力把自己培养成为
五、案例分析题
1、王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带领幼儿出游的教师,王某对于几名幼儿的安 全负有在先义务。 6岁的杨某坠入鱼塘后,王某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营救, 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 其主观过错为间接故意。 中学生田 某没有在先义务,因此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习题三
一、单选题
1 、犯罪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A 、主观过错性; B 、社会危害性; C 、刑事违法性; D 、应受刑罚惩罚性 2 、犯罪客体是指()
A 、 犯罪人具体实施的危害行为; B 、 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 C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客观表现; D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 、物权是()
A 、相对权; B 、请求权; C 、支配权; D 、具有时限性的权利
4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种类不包括()
A 、商品商标 ; B 、服务商标 ; C 、企业商标 ; D 、集体商标
5 、缔约过失责任采用的是()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公平责任原则 ; D 、处分原则
6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应当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 服务的费用的()
A 、一倍; B 、两倍; C 、三倍; D 、四倍
7 、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 、 1954 年宪法;
C 、 1975 年宪法; D 、 1982 年宪法。
8 、 张某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买主张某预先交付 1 万元定金, 后张 某又不想购买李某的房屋,根据《担保法》规定,对 1 万元定金,张某()
A 、有权要求抵作价款 B 、有权要求李某返还
C 、有权要求李某双倍返还 D 、无权要求李某返还
9 、 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
A 、 5 年; B 、 10 年; C 、 20 年; D 、 50 年
10 、民事案件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应当管辖的人 民法院是()
A 、最先收到诉状的; B 、最后收到诉状的;
C 、最先立案的; D 、离原告住所地最近的。
11 、法律关系是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
A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B 、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C 、指引与遵守的关系; D 、自觉与强制的关系
12 、证据的基本特征不包 括()
A 、真实性; B 、客观性; C 、关联性; D 、合法性
13 、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
A 、国家的民族关系 ; B 、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 ;
C 、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D 、国家的阶级关系
14 、 我国刑法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 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该条款的内容属于()
A 、授权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命令性规范; D 、禁止性规范 15 、某民警在一次执行公务中牺牲,被公安部授予 “ 一级英模 ” 称号,并 奖励奖金 1 万元,奖金由该民警家属领取,同时其家属还收到全国各地捐款共 达 10 万元。 对该民警家属的 11 万元所得应否纳税的意见中, 正确的是 ()
A 、对 11 万元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B 、对 11 万元全部免纳个人所得税;
C 、 对 1 万元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对 10 万元的受赠金可减纳个人所得税;
D 、对 11 万元减纳个人所得税
16 、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依法再次 审理的程序称为()
A 、一审程序; B 、二审程序; C 、审判监督程序; D 、督促程序
17 、最早提出 “ 经济法 ” 这一概念的是()
A 、摩莱里《自然法典》; B 、雷特《世界经济年鉴》;
C 、赫德曼《经济字典》; D 、 1919 年德国《煤炭经济法》
18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间是()
A 、 1 年; B 、 2 年; C 、 4 年; D 、 20 年。
19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是()
A 、负责组织工作的人;
B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C 、对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
D 、在发明创造过程中从事辅助工作的人
20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离婚,有管辖权的是()
A 、基层法院; B 、中级法院; C 、高级法院; D 、最高法院
二、多选题
1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 、物; B 、自然人; C 、行为; D 、精神财富
2 、我国专利法中所讲的发明创造包括()
A 发明; B 、发现; C 、实用新型; D 、外观设计
3 、著作权包括()
A 、著作人身权; B 、著作财产权; C 、出版者权; D 、表演者权
4 、我国专利法中所讲的发明创造包括()
A 、发明 B 发现 C 实用新型 D 外观设计
5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A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D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6 、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采取自愿的原则。但是,某些特 定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否则不能在市场上销售。下列商品中,必须使用 注册商标的是。()
A 、电器产品; B 、服装产品; C 、烟草制品; D 、人用药品
7 、我国婚姻法禁止同外国人结婚的人员有。()
A 、现役军人; B 、外交人员; C 、机要人员; D 、公安人员
8 、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行为违法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9 、合同的保全措施包括()
A 、抵押权; B 、留臵权; C 、代位权; D 、撤销权
10 、债的发生根据有()
A 、合同; B 、侵权行为; C 、不当得利; D 、无因 管理
三、简答题
1 、身份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2 、简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3 、简述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 、简述刑法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四、论述题
1 、试述合同的概念及合同的条款。
2 、 试述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五、案例分析题
1 、 刘某卖给张某一幅名画家的画。过了两天,张某发现这幅画实际上不是原 版画,而是精巧的复制品,便请求刘某将画收回,归还已付的款项。但刘某拒绝 张某请求, 认为他自己向最近才死的邻居买这幅画时也是当作原版画买来的。 双 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问:这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应如何处理?
2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 某和女儿魏华。 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 2004 年 12 月, 魏某病逝, 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 30 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 祸身亡。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习题三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 A ; 2 、 D ; 3 、 C ; 4 、 C ; 5 、 A ; 6 、 A ; 7 、 A ; 8 、 D ; 9 、 B ; 10 、 C ; 11 、 A ; 12 、 A ; 13 、 C ; 14 、 A ; 15 、 C ; 16 、 C ; 17 、 A ; 18 、 B ; 19 、 B ; 20 、 B
二、多选题
1 、 ACD ; 2 、 ACD ; 3 、 AB ; 4 、 ACD ; 5 、 AD ; 6 、 CD ; 7 、 ABCD ; 8 、 ABD ; 9 、 CD ; 10 、 ABCD ;
三、简答题
1、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 如署名权等。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 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和计划生育原则。
3、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 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 的;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4、刑法是关于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于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罚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刑法内容的特殊性; 二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 性;三是刑法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四、论述题
1、试述合同的概念及合同的条款。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
2、试述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根据人的年龄、 精神状况等影响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和大小的实际情 况, 将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 刑事责任能力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四种情况。 凡是年满 18 周岁, 精神和生理功 能健全, 智力与知识发育正常的人, 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实施了犯罪行为的, 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 不满 14 周岁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者不 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仅限于对刑法 明确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而对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触犯刑法 的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 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 等原因, 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 虽然具有责任能力, 但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一定的减弱。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 任, 但是应当或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对于减轻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 四种情况: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 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五、案例分析题
1、这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可撤销民事行为,处理的方法是支持张某的请求,刘 某收回该画,退还张某画款
2、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 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 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 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 分之一。
范文五:思修第八章
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A) A.?是
B.否?
我国任?何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均?设立常务委?员会。 (?B) A.?是
B.否?
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为 ?(B)
A?.复合制
?B.单一制?
C.联邦?制
D.邦?联制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共?有代表27?00人,如?果要通过《?教育法》,?需
要支持的?代表数最少?是 (C)?
A.54?1人
B.?540人
?C.135?1人
D.?1350人?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者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B)? A.是
?B.否
?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具体?表
现为 (?AB)
A?.犯罪结果?
B.犯罪?行为
C?.过失犯罪?
D.故意?犯罪
通?过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的是 (D?)
A.1?988年修?正案
B.? 1993?年修正案
?C. 19?99年修正?案
D. ?2004年?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具有选?举权的年龄?是 (B)?
A. 2?0周岁
B?. 18周?岁
C. ?16周岁
?D.14周?岁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是? (B) ?A.俄国宪?法
B.苏?俄宪法
C?.俄罗斯宪?法
D.中?国宪法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确定诉讼的?管辖,分为? (BCD?)
A.法?定管辖
B?.移送管辖?
C.指定?管辖
D.?管辖权的转?移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A) ?A.是
B?.否
我?国公务员应?当年满 (?B) A.? 20周岁?
B. 1?8周岁
C?. 16周?岁
D.1?4周岁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B)
A?.是
B.?否
共同?犯罪人分为? (ABC?D)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其诉讼时?效时 (A?)
A.1?年
B.2?年
C.4?年
D.2?0年
世?界上近代宪?法的策源地?是 (C)?
A.法国?
B.中国?
C.英国?
D.美国?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A)
?A.是
B?.否
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修订的?总次数是 ?(C) A?.2次
B?. 3次
?C. 4次?
D. 5?次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是? (C) ?A.中国宪?法
B.俄?罗斯宪法
?C.苏俄宪?法
D.俄?国宪法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其?作出判决的?期间是从立?案之日起 ?(C)
A?.1个月内?
B.2个?月内
C.? 3个月内?
D. 6?个月内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BC?) A.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相当?原则
D.?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为 (C?) A.邦?联制
B.?联邦制
C?.单一制
?D.复合制?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A?) A.是?
B.否
?
有权提出?宪法修改的?是 (A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 2?/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2/?3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 (ABC?) A.参?政议政
B?.民主监督?
C.政治?协商
D.?通过相关法?律
人格?权包括 (?AD)
A?.健康权
?B.亲权
?C.配偶权?
D.生命?权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这是指 ?(C)
A?.犯罪客观?方面
B.?犯罪主观方?面
C.?犯罪客体
?D.犯罪主?体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制定?的国家是 ?(A)
A?.美国
B?.英国
C?.中国
D?.法国
?虽然有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
(B)?
A.是
?B.否
?我国的国体?是 (C)?
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B.多?党合作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 ?(ABCD?) A.违?法必究
B?.执法必严?
C.有法?必依
D.?有法可依
?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制?的基础和核?心。 (A?) A.是?
B.否
?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的?是 (C)?
A.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B.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D.不满1?0周岁
?大学里教师?讲课的内容?属于其个人?的著作权。? (A)
?A.是
B?.否
共?同犯罪人分?为 (AB?CD)
A?.教唆犯
?B.胁从犯?
C.从犯?
D.主犯?
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模式。 ?(A)
A?.是
B.?否
任何?法律的制定?应当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A)
A.?是
B.否?
国务院?各部门可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B)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A?) A.是?
B.否
?
我国公务?员应当年满? (C) ?A.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20周岁?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这是指 (?B)
A.?犯罪主体
?B.犯罪客?体
C.犯?罪主观方面?
D.犯?罪客观方面?
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的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AB)
?A.抽象行?政行为
B?. 具体行?政行为
C?. 感性行?政行为
D?. 理性行?政行为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其诉讼时效?时 (D)?
A.20?年
B.4?年
C.2?年
D.1?年
我国刑法修订的??时间是 (?B) A.?1997年?10月1日? B.19?97年3月?14日
C?.1980?年1月1日? D.19?79年7月?1日
民?事主体包括? (BCD?) A.国?家机关
B?.公民
C?.法人
D?.其他组织?
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A?)
A.是?
B.否
?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其作出判决?的期间是从?立案之日起? (B)
?A. 6个?月内
B.? 3个月内?
C.2个?月内
D.?1个月内
?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犯罪?。 (B)? A.是
?B.否
?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 ?(B) A?.全国政协?
B. 国?务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民法通则??》公布并实?施的时间是? (C)
?A.200?4年
B.?1997年?
C.19?86年
D?.1978?年
有权提出宪法修??改的是 (?CD) A?. 2/3?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 2/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 (?A) A.?是
B.否?
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 (BD?) A.执?行管辖
B?.审判管辖?
C.辩论?管辖
D.?立案管辖
?
我国的国?体是 (B?)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多党合作?制度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A)
?A.是
B?.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具有选举?权的年龄是? (C)
?A.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20周岁?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 (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全?国政协
(?AB)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 A?.国有经济?
B.集体?所有制
C?.私营经济?
D.民营?经济
通?过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的是 (A?)
A. ?2004年?修正案
B?. 199?9年修正案?
C. 1?993年修?正案
D.?1988年?修正案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的是? (B) ?A.不满1?0周岁
B?.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D?.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的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CD?)
A. ?理性行政行?为
B. ?感性行政行?为
C. ?具体行政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
在我国?,公务员职?务可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A)
?A.是
B?.否
社?会经济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 (?ABCD)?
A.物质?帮助权
B?.休息权
?C.劳动权?
D.财产?权
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 (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全国政协
?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共有代表?2700人?,如果要通?过《教育法?》,需
(?B) 要支?持的代表数?最少是
A.?1350人?
B.13?51人
C?.540人?
D.54?1人
我?国的政体是? (D)
?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B.多党?合作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犯罪的预备、中??止及未遂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A)
A?.是
B.?否
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原则只?能是按劳分?配。 (B?) A.是?
B.否
?
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具?体表
现为 ?(CD)
?A.故意犯?罪
B.过?失犯罪
C?.犯罪行为?
D.犯?罪结果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主权?原则
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 ?(ABCD?)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
纳税以公?民自觉性为?基础,但又?带有强制性?。 (A)?
A.是
?B.否
?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BC)?
A.构建?和谐
B.?政治协商
?C.多党合?作
D.民?族团结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 (BCD?) A.通?过相关法律?
B.政治?协商
C.?民主监督
?D.参政议?政
我国?《民法通则?》公布并实?施的时间是? (B)
?A.197?8年
B.?1986年?
C.19?97年
D?.2004?年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确定?诉讼的管辖?,分为 (?ABC)
?A.管辖权?的转移
B?.指定管辖?
C.移送?管辖
D.?法定管辖
?
我国的政?体是 (A?)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多党合作?制度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 ?(D) A?.全国政协?
B. 国?务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格权包括? (?AD)
A?.生命权
?B.配偶权?
C.亲权?
D.健康?权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BC?D) A.?主权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自愿原则?
在中国?居住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B)? A.是
?B.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下列自由权?利 (AC?D)
A.?出版
B.?罢工
C.?游行
D.?言论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向?有关机关负?责,他们是? (BD)?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政协?
D.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国在?建国后颁布?宪法的时间?是 (AB?CD)
A?.1954?年
B. ?1975年?
C. 1?978年
?D. 19?82年
?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BC)?
A.民族?团结
B.?多党合作
?C.政治协?商
D.构?建和谐
?国家主席专?指某一具体?个人,不是?国家机构。? (B)
?A.是
B?.否
主?刑指对犯罪?分子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刑罚附加适?用。 (B?)
A.是?
B.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下列自由?权利 (A?BD) A?.言论
B?.游行
C?.罢工
D?.出版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限是? (C)
?A.15天?
B.7天?
C.5天?
D.3天?
法人可?以是一个组?织,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B)? A.是
?B.否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BCD?)
A.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B.?罪刑相当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
D.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 (?CD)
A?.民营经济?
B.私营?经济
C.?集体所有制?
D.国有?经济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B?C)
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价值?性
民事?主体包括 ?(ABC)?
A.其他?组织
B.?法人
C.?公民
D.?国家机关
?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采用两审?终审制度。? (B)
?A.是
B?.否
驱?逐出境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但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A)
A?.是
B.?否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BCD?)
A.价?值性
B.?实用性
C?.创造性
?D.新颖性?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限是 (B?)
A.3?天
B.5?天
C.7?天
D.1?5天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向?有关机关负?责,他们是? (AC)?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政协
C.?全国人大
?D.国务院?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各项?中既是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基本?义务的是 ?(BC)
?A.建议权?
B.受教?育权
C.?劳动权
D?.休息权
?
我国在建?国后颁布宪?法的时间是? (ABC?D)
A.? 1982?年
B. ?1978年?
C. 1?975年
?D.195?4年
社?会经济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 (?ABCD)?
A.财产?权
B.劳?动权
C.?休息权
D?.物质帮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