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院司法建议书格式
司法建议书____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本院在审判_________一案中,发现____________ .为此,特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年 月 日(院印)抄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建议书的使用范围
司法建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司法建议必须是法院通过审理某一案或某一类案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从其它单位或从其它途径(如新闻媒体)获悉而提出的建议就不是司法建议。
2、司法建议中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处理,但它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种种联系,如不及时解决,将来还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纠纷,达不到审判的社会效果。
3、司法建议只是人民法院提供的参考性的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司法建议的提出可以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阶段,不受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时效的限制。
如从受理立案到判决结束,从当事人上诉到终审执行的任何环节都可以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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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书怎么写律师想给一个行政诉讼的原告写一份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下达的建议书。
检察院不能下达司法建议,可以根据需要下达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一条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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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回复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
1、司法建议回复函没有具体的格式,只需要将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落实并回复即可。
2、以下给出一个司法建议回复函范文,根据实际修改:关于对XXXXXXX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XXXXXXXXX卫人民法院:贵院武法建[2013]2号司法建议书我局已收悉。
首先感谢贵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讨论学习,要求在今后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举一反三,提高办案质量,现回复如下:1、注重违法行为的调查过程。
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查获的违法当事人的名片、门诊登记本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进行现场拍照或录像,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对医疗机构人员资质的调查中,将调查的过程记入案卷如卫生部网站查阅的情况等。
2、进一步规范事先告知书(听证书)的填写。
在填写法律条款的同时,填写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强制使用的格式化文书除外)。
事先告知书(听证书)上载明的违法行为事实与卫生行政处罚决定所载明的违法行为事实表述一致。
3、注重个体工商户违法主体的把握。
违法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经营者系X字号业主,并载明其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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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员工给公司的合理化建议范文(建筑工程造价)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摘 要:工程造价管理是是一种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下,预测、 计算 、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最终达到预期目标的系统活动。
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他技术 经济 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分析 1 进行造价监控是提高建设投资效益的有效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监控一般指建设造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发包方(建设单位)的委托,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自项目立项至竣工结算,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咨询服务。
通过工程造价的监控,能动的影响工程决策、设计、预算、招标合同、施工过程、竣工结算等阶段的工程造价,确保投资价款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建设工程投资效益。
1.1在决策和设计过程中,编制投资概算。
在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投资额减去预备费后,应大于施工预算值。
1.2参与招标代理工作,根据市场材料单价调查,控制主要材料,尤其是装饰、安装工程材料价格,杜绝“抬高标底”的现象。
1.3在建设单位组织下,会同承包方赴市场,确定本工程所监控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单价。
1.4对影响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签证。
从专业技术需要的角度,提出合理化方案,供业主选择。
1.5施工过程中,由造价咨询公司派员不定期进驻工地口对隐蔽工程,材料货真价实,建筑细部构造层次,变更工程等及时办理签证记录,杜绝事后扯皮的现象。
1.6在建设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办理中间结算价和竣工结算价。
并由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工程造价监控审核报告”。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监控工作是在项目法人领导与组织下进行的。
不改变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决策定义,也不改变建设单位在整个建设周期内的主导地位。
但确保了整个建设项目在各工作阶段上“造价”得到了有效控制。
所有材料货真价实。
阻止了其它相关费用的虚高现象。
促进了建设资金发挥其最大的投资效益。
2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意义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归根结底是工程造价管理的范畴,是经济与技术统一的管理过程。
搞好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周密组织施工、施工方案优化、工期总进度计划安排、机械设备效率的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所有这些都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得以实现。
具体的措施有: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是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关键,由于组织设计工作做得不够深入,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带来很大的麻烦,同时也为合同的正常执行带来困难。
因此,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过程中,施工方案的选定不能简单地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决定,而应当依靠集体的智慧,进行认真的比较讨论,从技术经济两个方面综合评定。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
施工方案的设计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中心环节,工程造价能否得到控制,首先取决于方案是否优良。
在设计过程中,应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中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
有时也可以博采众长,形成新的、更完善的方案。
(3)要认真研究工期、质量、工艺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据 企业 自身的实际情况,依靠科技进步,大胆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因地制宜,靠加大企业自身的改革力度等措施来保证业主的工期和质量,要真正做到少投入、高效益,使施工组织设计不但在工期、质量、工艺上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而且要为降低工程造价做出更大的贡献。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是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手段。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既可以提高生产力,又可以降低工程造价。
比如:碾压混凝土筑坝,大体积混凝土通仓浇筑及用土工布、土工膜代替土石坝反滤料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即可加快施工进度,节省材料消耗,减少设备数量,又可降低工程造价。
在设计中,应大力应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为降低成本提供主要手段。
3 有效地进行控制工程造价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含造价监理)制度。
通过对设计过程的监理,使设计趋于合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真正做到用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
另外一方面是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方法,这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它不单纯是一个 经济 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
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
为使“限额设计”达到预期目的,应该做到参与设计人员必须是有经验懂技术经济的设计师。
他们设计的成果必须是实用、先进而且造价合理。
控制工程造价的另一方面是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设计成果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监督各阶段设计,用技术经济的观点审查设...
有关建筑工程的工程司法鉴定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工程款纠纷,一类是工期纠纷,还是一类是工程质量纠纷。
此外,若工程建设造成周边建筑物的损害,还存在侵权纠纷。
而要处理好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到四类鉴定,分别是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安全事故鉴定。
而工程质量鉴定,除了需要鉴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还要鉴定修复方案,以及修复方案之工程造价。
是否需要鉴定,实施哪些鉴定,以及实施鉴定后的鉴定意见,往往决定着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
笔者曾经中途代理一工程款案件,按照财务交接会议纪要,被告需要支付原告工程款500余万元,但是按照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原告需要返还被告800余万元工程款,正反相差1300余万元。
法官审理案件、代理人代理案件主要工作就是围绕司法鉴定展开。
人们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言,打官司就是打“司法鉴定”。
但是,决定着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裁判结果的司法鉴定却存在众多疑难问题,各地法院、仲裁委对这些疑难问题往往缺乏统一的认识,造成同案、类案不同鉴、不同判情况,进而,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笔者结合十多年来专门从事建设工程诉讼代理的经验,总结了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存在的十多个疑难问题,并归纳了这些疑难问题的主要观点,在此基础上,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司法鉴定依当事人申请还是依职权启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该规定表明,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出鉴定申请。
司法鉴定依当事人申请启动。
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申请,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然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省房地产案件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委托鉴定:(一)建筑物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当事人对质量是否合格存在争议的;(二)建筑物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三)当事人恶意串通,故意低价转让国有资产,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四)当事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房地产合同无效的;(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
” 该规定表明,在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就涉及到安全隐患、损害国家或者公众利益等情形依职权进行鉴定。
显然,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鉴定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启动,而根据安徽省高院的意见,则在当事人不申请启动鉴定的情形下,对一些特殊的情形,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
不过,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因此,关于司法鉴定是依当事人申请启动还是法院依职权启动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即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当事人不申请,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依职权启动。
但是,法院如果依职权启动,鉴定费应由哪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呢?是否会出现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因不愿或者没有能力预先支付鉴定费而故意不申请,而留待法院依职权启动的情况呢?这些问题均需要最高院通过新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笔者认为,如果解决了鉴定费由哪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的问题,则需要法院依职权启动的情形会大大降低,即司法解释中可以规定:涉及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用由案件当事人按同等比例预先支付,鉴定费用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二、关于司法鉴定是否准许的评判标准问题 当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法官通常会询问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同意。
若同意,则不存在司法鉴定是否准许的评判标准问题。
但是,另一方当事人往往会反对司法鉴定。
此时,法官则需要做出是否准许的决定,这就涉及到准许鉴定或者不准许鉴定的标准问题。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仅就有争议的事实予以鉴定,但是,何为有争议的事实?如何评判?实践中存在争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中的“是否准许鉴定的评判标准”仅限于从定性角度,诉讼请求可以成立的情况下的评判标准,若诉讼请求从定性角度本身不能成立,则也谈不上准许司法鉴定的评判标准问题。
(一)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评判标准 当事人诉讼请求中要求给付工程款对应的工程造价是否已经确定,确定了则无需鉴定,不确定则因存有争议而需要鉴定。
而确定与否,关键看当事人是否提供了合法有效经过质证可以作为认定...
如何回复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
1、司法建议回复函没有具体的格式,只需要将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落实并回复即可。
2、以下给出一个司法建议回复函范文,根据实际修改:关于对XXXXXXX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XXXXXXXXX卫人民法院:贵院武法建[2013]2号司法建议书我局已收悉。
首先感谢贵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讨论学习,要求在今后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举一反三,提高办案质量,现回复如下:1、注重违法行为的调查过程。
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查获的违法当事人的名片、门诊登记本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进行现场拍照或录像,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对医疗机构人员资质的调查中,将调查的过程记入案卷如卫生部网站查阅的情况等。
2、进一步规范事先告知书(听证书)的填写。
在填写法律条款的同时,填写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强制使用的格式化文书除外)。
事先告知书(听证书)上载明的违法行为事实与卫生行政处罚决定所载明的违法行为事实表述一致。
3、注重个体工商户违法主体的把握。
违法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经营者系X字号业主,并载明其身份信息。
建议书格式范文
[篇一:建议书的格式范文]一、工程项目建议书范文的总论1、承办单位概况(新建项目指筹建单位情况,技术改造项目指原企业情况,项目建议书撰写单位情况)2、拟建地点:3、建设内容与规模:4、建设年限:5、效益分析: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1、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也属于工程项目建议书范文的一部分。
2、建设条件分析:包括场址建设条件(地质、气候、交通、公用设施、征地拆迁工作、施工等)、其它条件分析(政策、资源、法律法规等)项目建议书的格式范文3、资源条件评价(指资源开发项目):包括资源可利用量(矿产地质储量、可采储量等)、资源品质情况(矿产品位、物理性能等)、资源赋存条件(矿体结构、埋藏深度、岩体性质等)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1、建设规模(达产达标后的规模)2、产品方案(拟开发产品方案)四、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1、生产方法(包括原料路线)2、工艺流程(二)主要设备方案1、主要设备选型(列出清单表)2、主要设备来源(三)工程方案1、建、构筑物的建筑特征、结构及面积方案(平面图、规划图在工程项目建议书范文都是需要有一定的体现的)2、建筑安装工程量及"三材"用量估算3、主要建、构筑物工程一览表1、建设投资估算(先总述总投资,后分述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安装费等)2、流动资金估算3、投资估算表(总资金估算表、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项目建议书的格式范文1、自筹资金2、其它来源六、效益分析(一)经济效益1、销售收入估算(编制销售收入估算表)2、成本费用估算(编制总成本费用表和分项成本估算表)3、利润与税收分析(二)社会效益七、项目建议书结论[篇二:建议书的格式]建议书是个人、单位和有关方面,为了开展某项工作,完成某项任务或进行某种活动而倡议大家一起做什么事情,或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时使用的一种文体,也叫倡议书、意见书。
建议书是应用文的一种类型。
其内容很广泛,像弘扬雷锋精神,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援助贫困山区孩子读书,开展工作拥军优属活动家等,都可以写建议书。
建议书格式。
建议书是面对群体时,虽然也带有建议,但主要是宣传、鼓动对方去做,具有一定的号召性。
建议书是面对领导和有关部门时,一般是中肯地提出自己对对方工作的意见和自己的建议,没有要求对方去做的意思。
不具有号召性。
一般建议书的写作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几部分构成。
(一)标题标题一般在第一行中间写上“建议书”字样。
有的建议书还写上所建议的内容,如“关于暑期中小学补课的建议书”。
(二)称呼建议书称呼要求注明受文单位的名称称呼或个人的姓名,要在标题下隔两行顶格写,后加冒号。
建议书格式。
(三)正文建议书正文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第一,要先阐明提出建议的原因、理由以及自己的目的、想法。
这样往往可以使受文单位或个人从实际出发,考虑你的建议的合理性,为采纳你的建议打下基础。
第二,建议的具体内容。
一般建议的内容要分条列出,这样可以做到醒目。
建议要具体明白切实可行。
第三,提出自己希望采纳的想法,但同时也应谨慎虚心,不说过头的话,不用命令的口气。
(四)结尾结尾一般是表示敬意或祝愿的话。
同一般书信相同。
(五)落款落款要署上提建议的单位或个人的称呼姓名,并署上成文日期。
[篇三:写建议书的格式](一)标题倡议书标题一般由文种名单独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的字体写“倡议书”三个字。
另外,标题还可以由倡议内容和文种名共同组成。
如“把遗体交给医学界利用的倡议书”。
(二)称呼倡议书的称呼可依据倡议的对象而选用适当的称呼。
如“广大的青少年朋友们:”、“广大的妇女同胞们:”等。
有的倡议书也可不用称呼,而在正文中指出。
(三)正文倡议书的内容需包括以下一些方面:1、写倡议书的背景原因和目的倡议书的发出贵在引起广泛的响应,只有交待清楚倡议活动的原因,以及当时的各种背景事实,并申明发布倡议的目的,人们才会理解和信服,才会自觉的行动。
这些因素交待不清就会使人觉得莫名其妙,难以响应。
2、写明倡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这是正文的重点部分。
倡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化。
开展怎样的活动,都做哪些事情,具体要求是什么,它的价值和意义都有哪些均需一一写明。
倡议的具体内容一般是分条开列的,这样写往往清晰明确,一目了然。
(四)结尾结尾要表示倡议者的决心和希望或者写出某种建议。
倡议书一般不在结尾写表示敬意或祝愿的话。
(五)落款落款即在右下方写明倡议者单位、集体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署上发倡议的日期。
[篇四:学生会工作建议书]学生会是一个学生自治性的组织,他肩负着维护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丰富学生生活的使命。
为了更好的为我们艺体学院的广大同学服务,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作为大一新生,我认为我们新生的思想正处于浮动期,希望学生会可以对此采取相应措施。
例如心理辅导等。
端正新生的思想,使他们重新找到自己的奋斗目标。
二、多举办一些文艺读书的活动,这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生活;也可以增进同学们之间的了解,锻炼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怎样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 。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XX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高法〔20XX〕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XX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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