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房屋租赁合同为什么要备案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房屋租赁合同为什么要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一) 经营性用房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二) 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 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
给别人的风险。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网的帮助。
来源:(房屋租赁合同为什么要备案http://s.yingle.com/ht/120841.html)
范文二:为什么要融资
首先要明确的是,企业融资部可以理解为狭隘的融资金,而是融资源。相信
作为企业家会更加明白资源的重要性,如大客户、渠道、政府关系等
。融资是企业成长的助推剂,特别是股权融资,融资好处有以下几点 第一,股权融资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模式清晰方向正确的企业,可以通过富余的资金和优厚的资源,快速领先对手,占领行业制高点;
第二,股权融资成功的企业,代表资本市场对企业商业模式的认可,对企业发展方向的认可,对企业未来的良好预期,对企业提高行业知名度和吸引人才有积极作用;
第三,股权融资成功的企业,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不仅仅可以投入充裕的资金,更重要是会带来丰富的资源,比如:客户资源、政府资源、人脉人才资源等等,涵盖企业发展每个重要阶段的所需资源;
第四,股权融资带来的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公司管理体制优化治理结构,由个人决策转变成群体决策,降低企业的决策风险。
这个时代是资本的时代,大家都通过资本运作来提高企业发展速度,如果我们任然通过实体经营慢慢滚动发展,这样就无法面对日趋激烈的商业竞争。
创业企业为什么要融资?
发布时间:2015-07-02来源:大学生创业网手机版
创业型企业是指处于创业阶段,高成长性与高风险性并存的创新开拓型企业,创业型企业应以奖励股权和购买股权相结合为重点,建立创业型企业家激励制度,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的主要形式是以奖励股权和购买股权相结合,根据创业型企业家过去为企业所做的实际贡献,将国有或集体资产增长净值的一部分折合为相应股权拿出来奖励给他们,以此作为对其价值的承认和贡献补偿。创业型企业核心员工的激励机制包括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政策激励和工作激励。
创业企业一开始必须想清楚三个问题:公司为什么融资,什么时候融资,以及该融多少资。 Hootsuite 创始人回答了这三个问题:公司融资需要考量当时的市场环境,并且及时回馈早期投资人和早期员工,并确保自己有一定的备用金。
你还记得 Color 这家初创公司吗? 这款照片分享 APP,曾经向市场许诺:用户借此能够跟附近的人一起查看和分享照片。它在得到了 4100 万美金的融资之后正式发布。不到两年的时候,因为缺乏吸引到足够多的用户,以及在中途战略重点上的偏移,这款 APP 最终夭折。这是有关一个太多钱涌入,太快崛起的初创公司失败的典型案例。
但是到底哪里出问题了? 如今 Color 放到今天如此火热的创业环境,最炙手可热的初创公司甚至自己都能够拿出巨额的投资基金,它是否能够避免重蹈覆辙? 让我拿我的公司发展历史来说明问题吧。 我们在六年的时间里,公司员工人数从7个人增长到700人,一路走来也学到了很多融资领域的经验。每一个初创公司的创业环境都不一样,这固然是不用说的事儿,但我觉得还是存在一些初创公司应该遵循的原则,即什么时候融资,为什么融资,以及该融多少资。这三点问题如果能够在创业者的心中有着明确的答案,那么创业路上会避开很多弯路和陷阱。
一开始就要精益创业
科技公司创业的最大一个好处就是它的创业成本相对较低,从想法迈向产品测试并不需要你花太过高昂的成本。通常情况下,你并不需要为了让一个想法成型,在基础设施方面投入过多。摆在你面前的问题只有一个,能够尽快的让想法变成一个实实在在的产品,哪怕它还不完美。将这个产品拿出来,然后你去观察用户们的反映,根据意见来调整自己的开发方向。当然,在上述的例子中,Color 肯定解决了市场的「痛点」。当然这一点是最容易的,在一大堆董事会成员,投资人进场之前。
让我们拿 2008 年的经历做个例子吧。我们非常低调的发布了 Hootsuite,它实际上是标准的「最小可行化产品」,一个非常简单基础的 APP,看上去就像是急匆匆拼凑而成,就为了实现通过一个平台来管理多个社交媒体账户的功能。在发布的首周,数千人蜂拥而至前来注册,我们见此情景,决定专门委派一个工程师团队来开发新的工具。
我们在基于用户的反馈基础上进行调整,利用数据来评估到底哪些功能对于用户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只有在到了那个时候,我们才知道自己确实把握住了市场上的某个先机,这个时候我们才敢将眼光放向外界,去寻找新的投资资金。
到底该不该融资时得看当时当下的市场环境的
如果你真的确认自己的产品拥有着无穷的潜力,那么你是否会为此而信心满满,迫不及待的走出门去寻找投资人? 到底是否应该这个时候寻找投资,你得看当时的市场环境和周边条件是怎样的。 如果你是在开发一个大家都不怎么知道的项目,你的身边几乎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者,再加上(又或者) 你的这个创业想法并不需要很多的资本才能实现,那么你应该去尽可能地利用自有资金来创业,将你的资产实现最大化,并且也能避免外界的干扰。这家招聘网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在通过自有资金不断运营好几年之后,最终以 10 亿美金的价格卖给了其他公司。
另一方面,如果你的公司致力于实现快速的增长,竞争会威胁到你的地位,甚至会让你出局,而你也很急需要钱来尽可能维持目前的局面,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向外界寻找投资资金。这也是 Hootsuite 做出的选择。
曾经,我们在发布了 Hootsuite 这个产品之后,依靠自有资金维持了整整一年的时间,但是市场上的竞争正在迅速加剧,而我们的动作又显得太慢了。那个时候,很多致力于管理社交媒体的软件都在冲击着市场。面对这种情景,我们的当下之急就是要尽快实现市场份额上的扩张。于是在 2009 年,也就是在发布产品的一年后,我们得到了190万 A 系列融资。
让所得投资中的每一分钱都能确保花在刀尖上
钱,当然能改变很多事情。但是它并不能改变任何事。在当时我们获得了首批融资之后,后续的投资陆续进场,正因为有了这些钱,我们才能够聘请顶尖的工程师团队来为我们打造世界级的产品,收购竞争对手,让执行层面的人才进入董事会,租用办公环境来容纳不断壮大的员工队伍。也正是得益于这些资金,我们才能够率先成为市场上首批胜出的赢家。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没有变的是在开销上面的原则。我们决定让每一分钱都不浪费。所以我们新的办公环境也不过如此,根本没有大家想的那么高大上。它是位于 Vancouver 的一个仓库,里面全都是二手的家具。我们并没有把钱花在各种庆祝融资成功的派对上,我们的销售人员出差的时候都是秉持着节省的原则。
那个时候鉴于传统的广告费用都不低,我们就不断的逼着自己寻找其他方式来增加产品的曝光率。其中最让我得意的一招,是在 2012 年的 SXSW 大会上,我们买了一辆二手的大巴,然后将它打扮的像是我们的图标:一只猫头鹰! 这样一来,这个费用可比当时在会场办一次产品推介要低得多了。但是在会后,我们的产品在 USA Today 以及其他若干份报纸上都得到了介绍和曝光!
在后期的数轮融资中将你的权益从台面上拿下来
在后期的融资中,也许确保产品的优势地位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事了。这个时候,你应该重新评估事情的轻重缓急,你得开始分心,考虑如何回报早期的投资人和创业者,然后再打造出一个能够持续运营下去的商业模式。让我还是拿 Hootsuite 举例吧!
当 Hootsuite 在 2013 年破纪录地取得了 1 亿 6 千 5 百万的融资之后,其中一部分都去向了如今所谓的「二级市场交易」。实际上,我们的投资人开始从创始人以及早期那些辛辛苦苦为公司打拼的员工那里收购股票。对于我们当时很多人来说,这是第一次看到「流动性」的模样。(流动性的还有个小名叫「现金」) 这无论是从现实角度还是从精神层面来说都让我们振奋不已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是一支重要力量,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影响其发展。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很高。一旦资金链条断裂或脆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沉重打击。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具有初始资本投入不足的特征。企业创立时的初始资本投入,主要取决于发起人的资本力量和所规划的事业规模。一般而言,中小企业主要适于从事于大企业的配套协作生产或服务业等对规模要求不高的生产经营,因而其初始资本不会很大。在我国,中小企业在改革开放之前多为地方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又大量涌现出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其企业所有制形式也变得多样化,有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
等。地方财力的分散性、乡镇财力的有限性、民营经济发展初期资本原始积累的不足,以及20世纪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期所吸引外商投资的结构特征,都决定了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创办之初的资本投入是不够充足的,即资本金不足。
2、财务制度不健全。由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依靠创新成长、依靠指导成长阶段,未能形成一套科学的、制度化的管理体制,因而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普遍存在着下列问题:缺乏严密的资金使用计划,资本周转效率较低;在存货管理和债权债务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随意性较强;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及制度,不具备大企业那种内部资金调度能力;不注重吸收外源投资,而将运营资金盲目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重视利润而忽视现金流量的管理,消费过高而导致积累不够。这些问题导致了财务管理的乏力,进而加剧了企业融资的困难。
3、技术水平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普遍技术水平不高,对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小,地区分布不均衡。据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显示,2004年末在江苏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有5,454个,占13.35%。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49.70%,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10.31%。在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占63.15%、25.01%和11.84%,企业科技活动主要集中于苏南地区。
制造设备情况反映企业的工程化能力。根据2004年浙江省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调查结果显示,57.8%的企业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0.6%的企业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1.6%的企业装备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从这个指标看,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在了全国的前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需加强。
就学历水平而言,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的学历水平普遍偏低。《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课题组以2004年度我国全部中小工业企业,共计273,263家为样本进行了评估,并发表了《2005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本次调查在考察中小企业员工素质问题时,调查了企业员工的受教育时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的受教育时间平均仅为11.89年,大体相当于高中教育水平。高中及以下员工比例占了全部企业员工总数的3/4,其中初中及以下员工比例为31.61%,高中教育水平员工比例为44.43%,大专为14.84%,本科为8.15%,研究生以上为0.97%。上述状况表明,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当然,中小企业员工素质的这种构成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和自身发展阶段有着密切联系,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甚至不需要多高的劳动技能,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企业员工的基本素质则是决定企业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银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受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趋于“两极分化”。在我国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银行出于对资产质量和风险收益的考虑,加之众多商业银行之间又没有严格的市场定位,它们在对企业的金融支持上都十分谨慎,最易受到宏观调控、压缩贷款规模的影响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样,产生的效应必然是现有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大多向实力雄厚的大中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集,即便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活动也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一方面产品有销路、企业有效益、资信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成为各家银行的争夺对象,大家纷纷实行客户经理制度和“黄金客户”制度,建立绿色通道,加大其授信额度,改善金融服务,甚至压低利率竞相争贷。而这部分企业由于资金相对充裕,对贷款的需求反而不大,有的甚至于不需要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一些有发展潜力而目前状况并不十分好的中小企业,由于银行方面尚缺乏识别能力,往往受到冷落。
2、银行对贷款责任人的追究很重,而激励机制却不够。目前,银行对从事信贷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很重,一笔贷款的失误即使不是信贷员的责任,也可能使其终身受到牵连,而他们的报酬却与大家差不多,基本上与贷款本息的回收无关。少量的奖金与其责任相比,无论如何都是不相称的。因此,本来很吃香的工作,现在有些人却不愿意去做,普遍存有恐贷、惧贷心理。一些信贷员反倒愿意从事党政工团、后勤等相对不用负很大责任的工作。
3、银行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成本高,审批权限受限。银行虽然实行抵押担保制度,但落实起来却很困难,贷款手续繁杂,尤其是抵押手续,使很多中小企业贷不到款或不愿贷款。
(1)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抵押物用于贷款抵押的难度较大,拥有较大规模厂房和先进设备的个体、私营企业更是微乎其
微,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
(2)抵押物的折扣率高。目前,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土地、房地产一般为70%,机器设备为50%,动产为25%~30%,专用设备为10%。
(3)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收税,如果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普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三、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作为一个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完善。首先,专门的信用法规尚未出台。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等,但尚未有专门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规,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其次,虽然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对于融资问题仅仅规定了20个条文,且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并且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另外,对于民间融资,该法也只有几个抽象性的条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资本市场不完善,进入门槛过高。虽然,我国已于2004年5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启动了中小企业板,但国家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而在政策上限制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要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只有很少部分能越过这个门槛。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中一般有“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使得技术升级换代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时间短,无法达到上述条件。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不得少于5人,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这又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数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东南沿海的许多家族式的私营企业)。
四、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担保公司在我国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是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手段,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以地方经贸委会同财政、银行等部门共同组建,担保资金主要是地方政府预算拨款。二是互助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难而自发组建的担保机构,它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和主要特征。三是商业担保公司。商业担保公司是一般以企业、社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担保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
1、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少,担保能力与担保需求矛盾突出。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担保机构普遍存在资本实力不足、业务规模偏小、主营业务亏损、自身信用不足问题。据调查,目前国内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机构有1,756家,占总数的47.24%;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有1,776家,占总数的47.78%。也就是说,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下的占担保机构总量的95%。以国有存量资产为主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易变现,担保资金严重不足,影响担保公司的信用度,银行很难接受,降低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作为金融杠杆工具的乘数放大效应。
2、担保体系构成不健全。虽然目前担保体系的构成已变得多样化,但有些落后的地方仅仅有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而没有内生于市场的中小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少,担保品种单一,寻保困难;有的地方省级再担保机构至今还没有成立,少了一道风险防线;各地担保机构之间还没有形成业务合作、分散风险的机制,担保业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
以上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从企业到银行、政府及信用机构做出相应的改变,以适应我国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范文三: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哪一个先签为什么
本文内容来自投融天下网www.trtx.com 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哪一个,先签为什么,
在独立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没有《融资租赁合同》,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不能落实;没有《购买合同》也就不可能有物件的准确价格,《融资租赁合同》也没有办法签。《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到底哪一个先签?要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弄清这两个合同的性质。
《融资租赁合同》是债权合同,主要内容为融资金额的概算值、租赁物件名称、租赁条件等。《融资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出租人必须按规定付款。可以说,《融资租赁合同》意味着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已落实。
融资租赁项下的《购买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连带合同,这两个合同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互不从属,但两个合同互为存在的条件。从先落实资金、后开展购买活动的顺序来讲,应该先签《融资租赁合同》。当然,签订《融资 租赁合同》并不是简单的签字行为,而是意味着该项目从立项开始、到出租人同意为止的全部手续已经完备,项目可靠,资金落实。(本文内容来自投融天下网)
但是,在不知道物件价格的情况下,有时难以确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金额,或者估算的金额比实际金额低太多,使《融资租赁合同》的金额不足。
如果先签《购买合同》,以《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作为《购买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可以采用的一种方法。最好是两个合同同时签,实在需要先签订《购买合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间隔时间也不要太长。
范文四:公司为什么要融资上市?
回答来自机构帐号:云掌财经
云掌财经,我们报道财经、服务聪明的你
这里面涉及到两个概念,即融资和上市,让我们先来理理这两者之间的逻辑辩证关系。
其实根据我们财经栏目的观察和调研发现,目前市场上许多人对上市这件事有着十分魔性的认知,小 A 觉得上市前融资轮次越多越好,小 B 认为上市后就是为了圈钱,小 C 觉得 IPO 的速度越快越好,小 D 认定像胡玉美那样坚决不上市的企业才是好公司······
在此,我们先来就融资和上市的整个过程做个简单说明:
1,二者有关系说明:
从创业初期到最终实现 IPO 走向二级市场,所有的步骤都在这儿了,先看图:
图片来源于网络
1)先从公司创业期的融资说起:一般来说,我们经常听到的就是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为 VC)和天使。
天使:企业刚刚开始创立,进来的是天使。这个阶段,大多企业基本还是赔钱的。
VC:传统来说,这也基本已经盈利了,才会引入 VC,但现在好的项目也不一定,例如近期的知乎和摩拜。因此,当前阶段还是有一定风险的。所以叫风险投资。该过程可能有多轮,也就是我们常听的 A 轮、B 轮、C 轮和 D 轮,每轮可能有一个领投,多个跟投。
2)上市前的融资:企业上市,也就是 IPO(暂且先这样理解),这个阶段经常听到的是私募股权投资 Private Equity,简称为 PE。上市代表有巨大盈利空间,这个阶段的 PE 可以说是来分蛋糕的,也叫 Pre-IPO。对投资方来说,此时的投资有一定保障,但不代表没有风险。
3)上市后的融资:公司上市,也叫 IPO,即首次公开募股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股票上市后融资差不多就是在二级市场交易了,但也不排除一级市场。
2,二者无关系说明:
以上等于是关于公司上市的完美发展过程,但我们知道,实际情况可以比上述复杂的多,也可以是简单的多,所以有时候融资和上市也就没那么大的关系了
1,从某些方面来看,融资和上市的目的相同(要钱),但二者并不存在递进关系。
2,融资数轮说明企业被看好,未来有不错的盈利。但 IPO(上市)除了考察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还会看关联交易,内控,资产完整等多个方面。拿有些机构来说,融资已经到 VC 的 D 轮,但关于商业盈利模式还是被一群人不看好;
3,能直接 IPO(上市)的公司,废话动作都不多,融资越多代表被分掉的股权越多,如果这是一家能持续盈利的公司,谁愿意呢?有钱的实体大老板们就不爱和谐弯弯绕绕,直接上市;
4,上市前的多轮融资都不是公开募股,双方洽谈好投资人以资金换取股份,合作愉快,如知乎获得今日资本领投的 D 轮融资;上市后就是公开募集资金,股民或机构按股票价格买入,有时候不以企业的意志所转移,典型如去年年末的格力,董女士直接发飙。
好了,关于融资及上市的概念基本上理清以后,下面就题主的问题分两个点回答,即“公司为什么要融资?”以及“公司为什么要上市?”
1,公司为什么要融资?
1)缺钱
缺钱是大多数公司进行融资的客观存在原因,尤其是互联网公司,更尤其在刚刚起步的时候。
对于小型公司或个人来说,你有一个新研发出来的产品或者一个 idea,你坚信这个产品一定能火甚至能带来一场革命,但是致命的是你没有钱,没有资源。那么你必须得融资,首先你得先出一个商业计划书(BP)或者一个产品小样(DEMO),将你的想法或产品完美展现出来,去融资平台找天使投资人或者投资机构,典型如李开复、徐小平等;拿到天使轮,那么当上 CEO,迎娶白富美暂且不提,也算事踏上人生巅峰的一大步。
2)拿资源
对于一些不缺钱的公司来说,依然选择融资就是看中了投资人或团队背后的各种资源。哪怕想 BAT,TMD 这样的大公司,背后都是有着强大的投资团队。业界比较有名的红杉资本,其在中国投资的企业,有好几百家,比较有名的有:360、京东金融、万达集团、高德地图、麦考林、阿里巴巴、途牛旅行网、创客工厂、今日头条等;投资方给这些公司带来的绝不仅仅是资金,背后还有各式各样的资源,各式各样的帮助,然后强强联合,撬动杠杆。
3)推广效果
首先,1000 万的推广和一个亿的推广,像大小石头砸向平静的湖面一般,激起的效果是不同的。哪怕是不缺钱大公司,典型如滴滴、优步等,前期都砸了多少钱,拿一个新的“共享经济”的概念去冲击市场,没有融资根本活不下去;
其次,在上市前较好的融资效果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强大资本的进入利于提高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格,也能让股民增加对公司的信任度,心甘情愿地买入高价格股票。
4)降低灭亡风险
在大谈人生理想时,我们尚且可以大喊一声“除了苟且,还有诗和远方”,但经营公司的老板永远是把“活着”放在首位,无论是体面活着还是苟且活着。2016 我们历经了资本寒冬,一段时间内,创投圈里都哀嚎声一片,在这段艰难的时间,获得一笔融资,账上还有钱,才有熬过这个“冬天”的资本。
5)有利于上市
尤其对于互联网科技企业来说,上市基本上是他们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从上述的几个点可以总结,上市前的私募可以孵化公司产品,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知名度,获得公司发展的各种资源等等,这样一步一步,公司实现上市目的也就顺其自然,另外,上市前融资可以获得上市所需的各种资金。
2,公司为什么要上市
1),站在公司的角度
首先,股票上市发行后,公司估值迅速成数倍提升,企业价值在资本市场中也迅速提升,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达到盈利效果,这样又会达到提升股价的效果,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多方共赢;
其次,上市有利于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组织架构,有的甚至是对公司进行彻底的改头换面,打破传统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公司受公众监督,有利于科学化管理,对公司发展来说大有益处;
再者,扩大知名度,增加在同类竟品中的优势,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买你的产品也更加放心一些;
最后,上市后,获得持续融资的能力,能获取大量低成本资金,不用归还,用来做企业想做的事。企业资金短缺了,可以通过增发的手段段时间内获得大量的资金,用于缓解公司短期困境。
2)站在创始人及投资方的角度
无论对于投资人还是创始人来说,股票上市后,企业估值提升,股东凭借手中的股份都实现了手中资产迅速增值。并且上市后,股票的流动性从以往较低的状态迅速转换成无限制性的快速流通,直白的说,通过上市可以简单地将手中的股票折现,对于创始人来说,实现个人财富的巨大增长,对于投资人来说,套现的巨大收益再转向下一个投资目标,这就是杠杆赚钱,普通人口中所谓的钱生钱。
3)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
方政府推动企业上市已经成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具体的例子有很多,为了地方经济,为了地方品牌
范文五:为什么要签订施工合同
为什么要签订施工合同
签订(来自:www.XIelw.Com 写 论文网:为什么要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关键要点
工程能不能干好、能否挣钱~合同是首要关键要素,所以对合同核心内容予以重点审查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
壳部分)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
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
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
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XXX元以内不予计取,XXX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方式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
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
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XXX元以内不予计取,XXX元以上单
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
?工程交付;
?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篇二: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事项
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事项
1、 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
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3、 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4、 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办理工程签证索赔。
5、 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
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7、 分部分项工程费最主要的是确定综合单价,包括:一是确定依据。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该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8、 二是材料暂估价。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进入综合单价。
9、 三是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以及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七条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进行约定的基本事项。
针对当前工程合同中对有关工程价款的事项约定不清楚、约定不明确,甚至没有约定。造成合同纠纷的实际,本条特别规定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1.预付工程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如使用的水泥、钢材等大宗材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臵工程材料
也可以是额度,如合同金额的10,、l5,等;约定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开工日前7天支付等;约定抵扣方式:如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
支付预付款的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
2.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应在合同中约定计量时间和方式:可按月计量,如每月28日,可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划分分段计量,如?0以下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1,3层、4,6层等。进度款支付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约定支付时间:如计量后7天以内、l0天以内支付;约定支付数额:如已完工作量的70,、80,等;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利率、违约责任等。
3.工程价款的调整。约定调整因素:如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调整,钢材价格上涨超过投标报价时的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等;约定调整方法:如结算时一次调整,材料采购时报发包人调整等;约定调整程序:承包人提交调整报告交发包人,
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签字等;约定支付时间: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时进行等。
4.索赔与现场签证。约定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如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核对等;约定索赔提出时间:如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等;约定核对时间:收到索赔报告后7天以内、l0天以内等;约定支付时间:原则上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等。
5.工程价款争议。约定解决价款争议的办法:是协商、还是调解,如调解由哪个机构调解;如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应标明具体的仲裁机关名称,以免仲裁条款无效,约定诉讼等。
6.承担风险。约定风险的内容范围:如全部材料、主要材料等;约定物价变化调整幅度: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其他材料超过投标报价的5,等。
7.工程竣工结算。约定承包人在什么时间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什么时间内核对完毕,核对完毕后,什么时间内支付结算价款等。
8.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如合同价款的3,等;约定支付方式:竣工结算一次扣清等;约定归还时间:如保修期满1年退还等。
9.其他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中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较多,能够详细约定的事项应尽可能具体的约定,约定的用词应尽可能唯一,如有几种解释,最好对用词进行定义,尽量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造成合同纠纷。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按实调整,正确计量。
3.计量结果:
(1)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
(2)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
(3)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
(4)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5)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6)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应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索赔证据的种类: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记录。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如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国家和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
4.7 工程价款调整
【概述】 本节共9条,全部为新增条文。“03规范”第4.0.9条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与“03规范”的这一规定相比,本节对调整范围作了7个方面的规定,并相应规定了调整原则,规定更全面,更具操作性。
【条文】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本条款是与本规范第4.3.4条相呼应的。这一规定是显而易见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但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为(或施工图纸本就标注为)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很明显,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C20与C30的混凝土,其价格是不一样的。
【条文】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本条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369号)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这一原则是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的。
1.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
篇三: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承揽任务量的不断加大,施工合同的签订逐年增加,施工合同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签订好施工合同,能够为履约过程中的签证、索赔以及工程款回收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对我们来讲无疑是十分重要的。目前公司各层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较往年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需不断加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一、首先,要严格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
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首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对于在市场中逐步萌生的个体发包人,则应着重审查其履约能力。通过严格审查,从而杜绝违法合同与无履约能力合同的签订。
二、尽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近年来,我们在与建设单位洽商及签订施工合同时,普遍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该文本很好的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规定的内容也极为详尽,能够避免因合同双方粗心大意或有意为之而造成的不公正,为将来合同的履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了依据。目前在省内推行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近几年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纳入了合同条款之中,如详细规定了工程结算、审计的期限,最大限度地保护施工单位的权益,因此建议省内的建设项目尽量采用此文本。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必要,因为“通用条款”不仅引导我们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
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
三、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推敲,详尽约定,避免纠纷的产生。
签订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如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周边民扰问题导致的工期拖延与费用增加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在条款内详细约定。在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我们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例如合同条款约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此“暂时”有可能遥遥无期,给合同履行带来极大隐患。
四、先施工后签合同问题要引起高度警惕。
工程项目的主要条件尚未与建设单位达成共识之前,切不可盲目进场施工。公司曾有个别项目在施工合同尚未签订,甚至工程价款及其确定因素等关键性内容也未与甲方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盲目施工直至竣工,使我们陷于处处被动的局面。当前市场环境中,我们本
身处于弱势一方,必须抓住施工前合同签订的有利时机,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权利,万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边干边与甲方协商,在推诿扯皮中丧失掉自身的权益。
五、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合同的关键性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
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大多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因此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固定总价的合同,更应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风险因素,确保赢利空间。
六、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额度为上月完成工程量的相应比例。但某些建设项目大量增加合同外的工作量,使工程造价成倍增长,而工程款支付以合同价款为基数,并根据形象进度付款,造价的不准确必然导致工程款支付严重不足。此类情况应引起重视,尽量避免。
七、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经常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我们在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代表,以及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双方造成损失。
八、总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与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
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以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九、不可抗力要量化。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小,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为避免纠纷,我们在合同中应尽量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的程度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十、违约金规定不宜过高,且应明确最高限额。
例如工期延误违约金,一般以每日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为宜,因为建设工程本身造价较高,如违约金标准过高,对我们施工单位是相当不利的。
总之,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分详尽、完美,在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效预防和减少纠纷。同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不能因为我们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就一味地迁就发包人,要敢于据
理力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房屋租赁合同为什么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