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关于虐童事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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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虐童事件的几点思考
作者:吴泽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4年第 07期
摘 要 虐童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罪名定罪处 罚。但这些罪名并不具有保护儿童的针对性,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出现关于定罪量刑是否适当 的争论,导致对儿童利益刑法保护的混乱。鉴于虐童行为的本质更倾向于虐待罪,立法可以通 过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并适当提高虐待罪的法定刑,来实现对儿童更为有效的刑法保护。
关键词 虐童 保护不足 立法完善
作者简介:吴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干部。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 03-091-02
随着儿童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现行刑法逐渐显现出对儿童利益保护的漏洞和不 足。近期,广东番禺、山西太原、浙江温岭等地出现的教师 “ 虐童事件 ” 相继曝光,凸显刑法针 对儿童保护的严重缺位。在从道德上声讨和谴责这些恶劣行为的同时,也需要从法律制度的角 度深入思考应该如何回应以及如何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此类事件再发生。
一、关于虐童行为的现行法律分析
浙江温岭虐童事件被曝光后,社会舆论沸沸扬扬。道德谴责之外,要求将行为人绳之以法 甚至定罪处刑的声音大量存在。实际上,先是涉案女教师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 留,后来被警方无罪释放,仅作行政处罚和开除的单位纪律处分。这与当初公众认为的此案定 性为刑事案件的想法相悖。由此,在虐童行为使公众对儿童保护产生强烈关注的同时,案件的 处理结果更是引起法学界和全社会的广泛讨论。
通过分析刑法条文和相应罪名,可以看出现行刑法对虐童行为的规范存在较大缺陷: (一)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缺陷
寻衅滋事罪,是指 “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豍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的表 现之一是 “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在温岭案中,虽然女教师的行为在主观上只是追求自 身心理刺激而非直接伤害儿童,但客观表现为拳打脚踢、随意殴打他人,且对造成或可能造成 的后果持放纵的态度。这也是主张虐童行为作为寻衅滋事罪处理的主要依据。
然而就侵害客体而言,此案若定为寻衅滋事则显得牵强许多。在刑法典中,寻衅滋事罪归 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类,其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虐童行为则侵犯的主要是 儿童的身体健康权利。虐童行为发生在相对封闭的幼儿园内,最多侵犯的是一种存在于限定空
范文二:形势政策 关于虐童事件的思考
关于虐童事件的思考
教师虐童事件一直在上演着,而这个悲剧却一直在延续着没有得到解决。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今年来发生的几个代表性的虐童事件,2010年9月在江苏徐州,教师陈某因一女童与自己的女儿发生争执,殴打女童十余分钟,后来被辞退;2010年12月,在江苏兴化,因上课说话,七名儿童被教师葛某用电熨斗烫伤,行政拘留10日,并 处罚款500元;2011年7月,在江苏南通,因不认真唱歌,三名男童被教师王某毒打,被辞退,2011年在浙江义乌,教师刘某以不睡午觉为由用棍棒将一男童的脸部和耳朵打伤,被停职;2012年5月在山东济南,怀孕教师张某殴打男童,被院方辞退并被终身禁止从事幼教行业了;2012年10月在山西太原教师李某早十几分钟内先后对数名幼童施暴,其中一名女童被扇十几个耳光,录像显示此前该老师曾多次施暴,处理结果是该老师被辞退并处以拘留15日,幼儿园被取缔。
而最近,就在10月24日,温岭又曝光了一起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将其拎至双脚悬空的事件。照片中,男童的双耳被扯至变形,张嘴大哭,女教师则一脸笑容。许多人质疑:“如此无良,如何能做老师,”“对于一个法治国家,做到法治了,还是空口说白话,”“对于老师的考核,有没有一个标准,还是有钱就有门,”。温岭一民办幼儿园无证上岗教师颜某虐童行径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令人发指的虐童行为令公众愤怒和深思。目前,这一事件对孩子的影响开始显现。据受虐孩子的妈妈说,受虐孩子现在晚上经常做噩梦。涉案女教师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法j律界人士呼吁,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温岭市教育局24日中午紧急对此展开调查,当天下午即责成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作出深刻检查,“拎耳”教师颜某被辞退。警方调查核实,颜某自2010年工作以来,多次对幼儿园孩子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照取乐,随后颜某被刑拘。现在小林现在晚上经常做噩梦,睡觉睡到一半就站起来咿咿呀呀。小林的奶奶说,这个事情对孩子各方面有影响,问他什么都不说。儿童心理治疗师余伟认为,心灵的创伤是非常难以愈合的,这件事情会对孩子今后的一生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
针对于频频发生的虐童事件,教育机构及立法部门都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
在法律上,在虐待儿童的相关法律制定上还存在着很大的缺口。这次虐童事件发生后,当事幼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很多人大惑不解,虐待儿童怎么就和寻衅滋事扯上关系了,是不是我们对儿童权利的救济,本身在法律上就做得不够,大家喊了半天虐童、虐童,一翻法律才发现,虐童根本还不是个“事儿”~
当然,惩处很重要,预防也很关键。对学校而言,对于幼师的考查应该全方位,特别是老师本身的素质。因为像儿童他本身是没有能力判断老师到底如何,也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而且可能爸爸妈妈经常比较忙碌,经常不在身边,不能及时关注这些细节。再者他们也没有自己的一个判断标准——老师的行为是否是对他们的一种侵害,他们把这种恐惧藏在心中,在童年的记忆力抹上灰暗。所以我觉得现在应该更严格地执行幼师职业资格准入,而且必须加上必要的心理评估。这种评估不能像现在这样,过于随意和想当然,草草走过场。
依靠法律救济、政府监管是一方面,民间怎么投入力量保护,可能也算是一环吧。尽管现在国内的社会公益组织已经有很多,但似乎关于救助受虐儿童的社会组织还是空白。美国有成百上千个组织帮助受虐儿童,很多地方也有数量可观的少年儿童心理帮助中心……当公共部门不给力的时候,不妨自救,这或许也是一种出路。
家长自身也应该重视,很多家长经常在跟老师交流时说孩子如果不乖的话打骂都可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老师的这种虐待倾向。比如说在家里,孩子不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吗,那么在家庭教育中,首先就要教会孩子自我保护,不仅包括面对陌生人的自我保护,更有面对熟人的自保,比如老师、保姆甚至亲朋好友……鼓励孩子大声说出来,帮助孩子明白什么是虐待,在什么地方可以得到帮助,受到虐待一定要告诉父母……这些,在眼下来说,
都非常重要。
希望中国这样一个鼓吹自己法制健全的国家能够早日解决这样的问题,让祖国的花朵更
加灿烂地绽放。
范文三:虐童事件的思考
虐童事件的思考
学校,是培养祖国未来的前线,每一位学生都承载着家庭与社会的期望。教师,肩负着如此重大的责任,可如今,社会上却出现了这么多的虐童事件,我们在愤怒、谴责的同时,更应该思考更深程度的问题。
最近浙江温岭的虐童照在网上流传很快,引发了新一轮的热议。之后颜艳红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有许多人很不解,对此,有关专家指出,现今的《刑法》中并没有“虐童罪”,而虐待罪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幼师的家庭成员,所以没法以此罪立案。颜艳红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造成的后果初步符合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所以警方进行了这样一种解读。
一般当未成年人受伤害时,大家会习惯性寻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佑,只是,该法中虽然明确指出不能对未成年人实行体罚、变相体罚,但是却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现在教师体罚学生的惩罚方式基本为教师受到处分或者停职,没有明确的刑法办法。这是当今法律不健全的表现,在这次事件的推动下,增加“虐童罪”又一次被提上了议程,响应了广大市民的号召。
与此同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起“那些年我们被揪的耳朵”活动,呼吁大家勇敢说出小时候的暴力遭遇,并让孩子免于恐惧和暴力。活动发起后,很多网友纷纷留言,写下了小时候的“悲惨遭遇”。
这个活动的发展,很发人深省,说明“虐童”并不是近期才开始
的,它有十分深远的社会根源。我们需要比较之下,得出其原因。
首先,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素质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我们这里需要注意到,案例中的颜艳红,是90后,无证上岗的幼师,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更不具备幼师的道德品格和教育资格。这点无疑是幼儿园的管理失职。
接下来,我想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浙江温岭幼儿园的任用无证幼师的原因。第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幼儿教育越来越受人重视,对幼师的要求自然提高了,可是幼师的工资和待遇却十分低下,和清洁工相似的前景让大部分的人才不愿意投身其中,就导致了现在幼师欠缺,仅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持有资格证。第二,就是国家的政策问题,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强调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建设,却忽略了加强对幼儿园人员的管理层面,幼儿园的人员招募和培训是一个合格的幼儿园不应该忽视的薄弱点。第三,社会上对幼师教育的重视,让真正的教育人才从事幼儿教育,同时摆正对幼师的认识。
最后,我想说明,所有的法律问题都有着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我们解决问题,不仅要加强法律的强制监控力度,同时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它的社会根源,才能彻底拔除毒瘤。
范文四:虐童事件的反思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频频曝光幼儿园虐童事件,引发公众对师德的考问。但实际上,在屡禁不止的虐童事件背后,幼教资源不足、超前教育泛滥、虐童罪入刑等更多问题亟待解决。 2012年10月24日上午,网友“@将讲090080”通过微博发布的一张照片引起网民愤慨。照片中,一名女子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被揪耳幼童双脚离地近20厘米,表情痛苦,号啕不止。相反,女子却开心地笑着。 经网友“人肉”搜索,证实该名女子为浙江省温岭市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随后其更多虐待幼童的照片被曝光:往孩子的嘴巴上贴胶纸,把水桶、垃圾斗套在孩子头上,更有甚者,直接将孩子扔在了垃圾桶中。 而这只是近期进入公众视野的虐童事件中的一例。 谁制造了虐童“冲动”? 20岁的颜艳红万万没有想到,她会以这种方式一夜成名。 只是为了“好玩”,她双手捏住班上男童的耳朵,把他拎了起来。为了留下这个“好玩”的瞬间,她还叫正在班上实习的童老师帮她拍照。 本来这张照片也会同其他的多张照片一样,安静地待在这个“90后”女孩的QQ空间,而现在,这张照片宣告了她教师生涯的终止。 因算不出10加1等于几,山西太原一5岁女童10分钟内被老师连续抽打70多个耳光;因为操没做好,陕西4岁男孩的手被老师用锯条割出血…… 在安徽省合肥市金星幼儿园园长李华看来,此类事件的发生,首先是师德教育的缺失。“这一点上教育主管部门的督查、幼儿园管理者的责任心至关重要。” “园长如果从老师入职到教学过程中的考查严格把关的话,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干这项工作,爱孩子是前提,而这种爱是能够在日常教学中看出来的:对孩子的热情回应,给孩子的拥抱等等,这些细节,都可以反映一个老师的品行。目前很多投资集团看中了幼教市场这块大蛋糕开始办幼儿园,但对师德培养却参差不齐。”李华说。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资深心理咨询专家杨梦华认为,涉案教师做出此类举动,或因没有很好地管理自我情绪。 杨梦华说,现在的“80后”甚至“90后”年轻教师,他们情绪失控的原因来自两点:一是他们多数作为独生子女长大,备受家长呵护,自我中心是他们的成长标签;二是他们生长的环境,包括物质的宽裕和思想的开放,导致他们社会化的状态相对弱,个性化的状态比较强,社会责任和社会规范在他们身上表现得不如父辈甚至更上一代那样强。 “但他们的主观意识并非真想伤害别人,不是那种跟你有多大仇恨采取报复行为,仅是为了满足自我情绪的冲动,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然而,这种伤害对7岁以下孩子的人格成长影响非常严重。”杨梦华说。 有舆论指出,一些虐童现象的产生也反映出应试教育指挥棒下,中国学前教育过于功利。 据了解,山西老师“打70多个耳光”的直接原因竟只是孩子做不出一道算术题;2011年,陕西省旬阳县磨沟幼儿园代课老师薛同霞因小朋友不能完全背诵课文,便用火钳将孩子们的手烫伤。在中国家长“不能输在起跑线”的情绪下,农村地区中小学体罚现象更为普遍,有的家长依然信奉“不打不成才”的荒诞逻辑,甚至嘱咐老师,“孩子不听话就打,都是为了孩子好”。 幼儿园学小学的东西,小学上中学的课,有评论指出,超前教育受到家长追捧成为了幼儿园出现体罚现象的温床。 公共幼教资源匮乏成“诱因” 在温岭幼儿园虐童事件中,颜艳红没有教师资格证被媒体反复提及。据了解,在蓝孔雀幼儿园的16名教师当中,包括园长在内,也只有3位老师具备教师资格证。 “考虑到现实问题,持证上岗的幼师远远满足不了幼儿教育的需求,先上岗后考证的问题普遍存在,目前幼师队伍中持证上岗的比例是40%。”温岭市教育局副局长滕林华表示。 10月26日浙江省教育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个数字,透露出浙江省幼儿教师队伍的隐忧——目前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有4万多人。 虐童事件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公共幼教资源缺乏的反思。实际上,这种现象全国各地普遍存在。 此前,山东省教育厅也公布了他们对全省17个地市,194所幼儿园的抽查结果。抽查显示,53%的幼儿教师没有取得教育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17%的园长没有取得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其中德州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比例为零,莱芜市的这一数据是3.2%。 一边是民办幼儿园爆发式增长下管理不到位、幼师资源严重不足,另一边则是公办幼儿园供不应求的无奈格局。 随机采访的家长,绝大多数都希望自己的孩子上公办幼儿园,因为它经费充足、硬件好、师资条件好。但是把孩子送进数量有限的公办幼儿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位长期从事幼教工作、不愿提及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在很多民办幼儿园,老师没有编制,前几年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说开除就开除。相当一部分人每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甚至还没有保姆收入高。 “目前,幼师可以说是最需要人才却最留不住人才的岗位,要求老师会弹、会跳、会写、会画,但是收入却和付出不成正比,长此以往,越是有能力的人越不会在这个领域干很久。园方招人标准也只能随之降低。”她说。 长期关注留守儿童研究的安徽省知名社会学家王开玉指出,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入园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他们中很多人都在“黑户”幼儿园上学。 “如果教育资源长期得不到平衡,行政监管经常缺位,法制的阳光照射不到,缺少教育公平的幼教体系内就有可能产生虐童行为。”王开玉说。 如何避免悲剧重演 “我一看到儿子被拎耳朵的照片,就浑身发抖起鸡皮疙瘩,颜艳红怎么还能笑得出来?” 接受媒体采访时,温岭虐童事件中被拎耳男童的母亲君燕泣不成声。“儿子现在在家,耳朵还有淤血,一听说去学校就害怕。” 专家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奠定一个人人格成长的基础。三五岁的孩子受到伤害,影响可能在10多年以后,所以受伤害程度很难量化。就算是十几年以后,量化之前伤害造成的影响也是个难题。因而,当务之急应是如何避免悲剧的重复上演。 王开玉认为,中国学前教育必须尽早摆脱“应试”影响,加强对生命尊重和敬畏的教育。同时加强师德建设,并从职业规范、法律与制度层面解决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政府则要加大投入,保障和提高幼师的收入待遇。 11月13日,以“寻衅滋事罪”被批捕的颜艳红,被当地检察机关做出“暂不批捕决定,案件退回警方重新侦查”,11月16日,颜艳红无罪释放。尽管如此,关于虐童罪是否应该入刑的讨论并没有停止。 目前,我国刑法并无“虐童罪”,已有的虐待罪仅限于虐待家庭成员,且量刑一般不超过两年。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星水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将虐童行为入刑,“条件已经成熟”。 “我国未成年人的比例约占总人口1/4,城镇居民又多是独生子女,避免虐待事关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无论从家长的期待还是国家的未来角度,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都应该优于成人,实行‘特殊人群、特殊保护’。”张星水说。 “我国原则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法规很多,比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大多是倡导性的,不足以保护儿童免遭伤害。”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表示,从虐童行为本身的内涵看,它其实包括了所有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不止幼师进行肢体伤害那么简单。 皮艺军说,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类似规定,但不具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缺乏一套可落实的司法程序。儿童是没有社会化的群体,依赖性非常强,一旦受害,没有独立表达诉求的能力。儿童有什么样的诉求,向谁起诉,谁来控诉,谁来负责,都没有相关规定。”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对媒体表示,不可操作性首先是现有法律对“什么是虐待儿童”定性不清,以致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属于虐待。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著名律师刘晓颖看来,虐童行为入刑,是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或者有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行为予以定罪,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不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撰文指出,不应过度受舆论与民意的影响,在刑法中增设所谓的“虐童罪”。 “现在真的已经到了防止‘刑事立法狂躁症’的时候了,即我们应该纠正一有风吹草动就增设刑法新罪名予以应对的错误理念。”他说,“事实上,我国现有的刑法条文中有关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的规定,已经足以调整相关虐童行为。” 刘宪权在文章中说,时下大量存在的虐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也没有必要一定要运用刑法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现代法治社会中没有刑法是万万不能的,但是,刑法也绝非是万能的。 “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法律尽其效用而不足以调整时才能动用。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举报和监督机制,形成体系化的、成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专门的儿童保护福利机构才是我们应当关注的焦点和着手解决问题的出发点,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实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刘宪权说。
范文五:“虐童事件”的反思
“虐童事件”的反思
近年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事件屡屡发生。3岁女童的下体被老师放臵芸豆,7岁男童被逼接受紫外线“消毒”的惩罚,还有7名儿童因上课说话而被老师用电熨斗烫伤……幼师的毒手频繁地伸向了幼小的孩子们,不禁让我们汗颜。幼师原本是孩子们最希望亲近的群体,可是昔日的“天使”和“知心姐姐”,今日为何变成了“恶魔”和“狼外婆”了?这不仅仅是孩子和家长的悲哀,还是幼师和幼儿教育的悲哀,更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我们不禁要问:“是不是棍棒下一定出孝子?”不得不承认,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的匮乏,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一些地方对于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家长因望子成龙,即使对老师的体罚略有微词,但怕得罪老师误了孩子,也只能忍气吞声。可是这样,孩子的尊严、自由、权利、童年的乐趣,几乎被架空。这不得不说是教育的失败。教师在教学中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批评并不等于肆无忌惮的处罚,更不等于毫无理由的虐待。靠体罚来教育学生,本身就是教师无能的表现。真正优秀的教师,决不会靠棍棒来教学。就教育而言,我们不仅要重视教育质量,更要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虐待幼儿事件一再频发,也给我们的幼儿教育敲响了一记警钟,更是引出了幼师鱼目混珠、幼儿园遍地开花、幼儿教育体系尚不健全等一系列沉重的话题。深入思考,我们不难发现“虐童事件”的背后是三方的缺位:
一是教师水平普遍偏低。幼师工作辛苦、工资待遇低,招聘标准也相对较低。一些学校在招聘幼师的时候,只看重个人学历和外在表现,忽视个人内在品德,工作考核也“重量不重质”,幼儿启蒙教育被简单地等同于“带孩子”,现在的幼师职业素质越来越低。还有的幼师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就入职上岗了,连幼儿教育的基本常识、幼儿阶
段的年龄性格特征、教育方法等都不懂,耐心更是极其有限,加之管理乏力,这就为“虐童事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二是教育机构良莠不齐。“入园难,难于上青天”,这叫喊声早已传遍大地。幼儿教育普遍存在公办园“稀缺化”、民办园“两极化”、优质资源“特权化”、收费“贵族化”等问题。从我国教育现状来看,由于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不能纳入国家财政统筹,政策上也没有优惠,经费投入少之又少,幼教从业人员及幼教人才严重不足,致使幼儿教育需求大、供给少、收费贵。随着市场利益的驱使,幼儿教育的公益性在逐步淡化,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公立幼儿园转为民办的趋势。当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公益性被忽视,各级政府将幼儿教育的主要责任推向社会力量和市场之时,不少不良机构便趁机办起了幼儿园来。他们办学的目的就是为了敛财,随便招聘一些人来就能当教师,根本不顾幼儿的安全、饮食、起居,类似“虐童事件”的发生必然在所难免。
三是外部监督疲软乏力。几乎在每一次的“虐童事件”后,当事人受到的处罚只是罚款或者辞退,随后便不了了之。更有甚者,从一家幼儿园换到另外一家幼儿园就职,继续将无形的魔爪伸向了幼儿。面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明文规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案例少之又少。简单的处罚根本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们只有看着悲剧一次次上演。
“虐童事件”折射出的“幼教之殇”,不能单纯地将矛头指向幼师。教师、教育机构、政府三方都应从自身找原因,发现问题,加以改进,形成合力,一起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一是要加强幼师职业素养培训。幼师职业也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幼师也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幼师师德是最需要良心的工作。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幼师的职业素养尤为重要。当前,在进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对人才的需求必然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基础教育的幼儿园教师,也应提高自己的素质,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首先,要加强政治学习,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无私奉献的爱心、体贴入微的细心、诲人不倦的耐心、纯真质朴的童心,都是一名幼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其次,要加强理论学习,培养合理的知识结构,不懂业务、没有专业文化修养的幼师是误人子弟的,扎实的理论知识、广博的科普知识、精深的专业知识、新兴的前沿知识都将是一名幼师“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源泉。幼儿教师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强职业道德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而自觉地在爱事业、爱孩子,提高专业文化素质,注重自身的形象,才能提高自己的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需要,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二是要提高幼儿园办园准入门槛。“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幼儿教育是成人教育的基础,是最前沿的教育,它直接影响到幼儿的成长和发展,是关乎儿童养成、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对人的行为习惯、认知风格、个性特征等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作用。为了提高我国国民的基本素质,保障国民教育的延续性,政府应加大对幼儿教育的财政支持,适当考虑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相关部门应制定一套科学统一的幼儿教育标准,对幼儿园的办园办班规模、人员配备、园舍要求、保健与教育和安全等工作进行规范,严格把控幼儿园准入门槛,尤其是师资门槛,不让师德不良者混进教师队伍。同时还应对现有幼儿教育机构重新“洗牌”,踢出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幼儿园,把幼儿教育纳入规范的教育管理体系,杜绝类似事情重复上演,还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时光。
三是要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机制。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而幼儿又是不能自主维护自身利益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
会的共同呵护和关爱。因此,教育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对幼教行业从业人员,应有心理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定期跟踪管理。对给幼儿身心造成伤害的事件,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儆效尤,发挥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公民的社会监督和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维护幼儿最基本的权益;还应鼓励更多的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和民间公益组织也参与到制止“虐童”的行动中来,保证孩子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过:“时间是个玩跳棋的幼童,王权执掌在幼童手中。”当“执掌王权”的幼童遭受虐待,我们这个时代还有多少值得奢求的美好?因此,除了法律的严厉警戒和惩罚之外,我们也应关注到每一个为人师表的幼师,关注到每一个担负起时代使命的幼儿教育机构,尽快建立更完备、更人性化的教育监督机制。只有孩子免予被侮辱和被损害,这个社会才会让人放心;只有孩子拥有明媚而健康的未来,这个社会和国家的未来才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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