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 重考复习大纲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 ( )。
A. 立案管辖 B. 审判管辖 C. 地域管辖 D. 专门管辖
2、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 )。
A. 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 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C. 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D.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3、某市政府机关公务员王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 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 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是( )案件除外。
A. 贪污
C. 受贿 B.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D. 暴力取证
5、下列方法中,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是( )。
A. 拘留 B. 拘役 C. 传唤 D. 扭送
6、敏捷因朱某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其哪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A. 医药费 B. 误工费 C. 护理费 D. 精神损失费
7、虞合,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虞合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 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 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8、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 )的人民法院审判。
A. 受理 B. 立案 C. 接受 D. 侦查
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
A.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10、关于" 告诉才处理" 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11、被告人索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经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 以判决宣告无罪
C. 以决定终止审理
12、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是( )。
A. 立案 B. 侦查 C. 起诉 D. 审判 B. 以裁定终止审理 D. 撤销案件
13、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 )。
A. 侮辱案 B. 诽谤案 C. 虐待案 D. 轻伤害案
14、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提出上诉和抗诉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上诉可以书面提出,也可口头提出;抗诉只能书面提出
B.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C. 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认定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才能提出上诉或抗诉
D.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
15、刘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
A. 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B. 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C. 认为原判刑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
D. 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16、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
A. 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 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 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 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17、在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何处理?( )
A. 追究自诉人法律责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B. 拘传自诉人到庭
C. 按撤诉处理
D. 宣告被告人无罪
18、不属于刑事诉讼期间计算单位的是( )。
A. 时 B. 日 C. 月 D. 年
19、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有权进行监督。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D. 政法委员会 C. 司法行政机关
20、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 )。
A. 处以罚款 B. 处以罚金
D. 予以警告或者训诫 C. 责令具结悔过
21、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 )。
A. 人民检察院 B. 上一级公安机关
D. 被逮捕人的所在单位 C. 被逮捕人的家属
22、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活动,应该( )。
A. 一律无效 B. 一律有效
D. 由有权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C. 当事人申请回避前进行的有效
23、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 )。
A. 立案之日起 B. 侦查过程中
C.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 审判之日起
24、下列证据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
A. 被害人录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敲诈勒索的录音带
B. 对某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精神病鉴定结论
C. 侦查人员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
D. 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往来的书信
25、某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 )。
A. 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C. 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B.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D. 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26、某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查明税务干部王某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但其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该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应当作出的处理是( )。
A. 免于起诉 B. 不起诉 C. 撤销案件 D. 宣告无罪
27、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不包括( )。
A. 自行回避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负责( )。
A. 侦查
E. 法律监督
2、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崔某的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崔某拥有别墅一栋、私家奔驰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崔某的刑事责任,对崔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哪些事项?( )
A. 崔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 崔某是国家工作人员
C. 崔某的合法收入数、实际财产数以及二者之间的差距为30万元以上
D. 上述C 项中所指差距部分的来源情况
3、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郝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哪些规定?( )
A.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 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C. 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B. 提起公诉 C. 执行 D. 批准逮捕 B. 申请回避 C. 指令回避 D. 无因回避
D. 县人民法院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郝某的最后陈述意见
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 )。
A. 行政机关的干涉
C. 个人的干涉
E. 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
5、下列人员中,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有( )。
A. 律师
B. 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C.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E. 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6、法庭调查的内容有( )。
A.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等诉讼权利
C. 讯问被告人
E. 出示物证
7、下列案件中,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案件有( )。
A. 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
B.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C. 自诉人、被告人同时提出上诉的
D. 被告人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提出抗诉的
8、在法庭核实证据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有权向合议庭提出( )要求。
A. 调取新的物证
C. 重新鉴定
三、判断题
1、被告人是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
2、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 )
3、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不得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 ( )
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 )
5、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 ( )
6、某甲因涉嫌贪污被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对某甲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 B. 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D. 重新勘验 B. 宣读起诉书 D. 询问证人 B. 社会团体的干涉 D.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 )
7、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的审理,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或者调查讯问审理方式。 ( )
四、填空题
1、诉讼参与人分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
2、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 、 、 、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4、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 ;二是 。
5、《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 。”
6、以单独一个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说明程度为标准,可以将刑事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 。
7、在刑事诉讼中,指控或者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要求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
8、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 审查决定。
9、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 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10、正在被 或者依法 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五、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2、刑事诉讼的管辖
3、犯罪嫌疑人
4、侦查
5、强制措施
6、审判管辖
7、直接送达
六、简答题
1、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哪些?
2、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必须查明哪些内容?
4、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遵循哪些规则?
5、简述回避的程序。
6、补充侦查有哪几种情形?
7、判决与裁定的主要区别包括哪些?
七、论述题
1、试论述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2、试述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八、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林木,男,32岁,某机械厂工人。1999年1月至2000年2月间,林木在本厂先后盗窃电缆、电机等物品,共十三起,所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林木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亦无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试分析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并分别说明理由。
2某甲因抢劫罪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上诉期满后,某甲未提出上诉,同级检察院亦未提起抗诉。上诉期满后的第5日,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向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指派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合议庭经过审理,未提审被告人某甲,即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量刑过轻,于是直接改判某甲死刑立即执行。
请指出该案程序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范文二: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机关中,(C )无刑事侦查权。 A、国家安全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2、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C)前通知决定机关。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3、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D )。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十二个月
4、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十二个月
5、M县公安局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审查。M县公安局决定立案的条件是(C)。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D、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6、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B)。 A、不应当受理
B、应当接受,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C、应当受理,并进行侦查
D、不应当受理,并告知其应向主管机关报案、控告或举报 7、刑事案件一般由(A)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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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犯罪地
B、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C、受害人居住地 D、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
8、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由(A)具体负责监督考察。 A、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B、罪犯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
C、罪犯原所在单位 D、县级公安机关的政保部门
9、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作出(D)决定。 A、终止审理 B、免予起诉
C、不起诉 D、撤销案件
10、对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B)。 A、7日
B、30日
C、一个月
D、二个月
11、某国驻华领事馆外交官甲在我国境内将我国公民乙打成重伤,本案应当(C)。 A、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由我国法院审判
B、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由该外交官所在国法院审判 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2、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B)。 A、变更强制措施
B、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C、将案情通报检察院并建议对其不起诉 D、继续羁押至逮捕期限届满再予以释放
13、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A)小时。 A、12
B、24
98
C、36 D、48
14、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
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B )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A、12
B、24
C、36
D、48
15、下列机关中,(C)无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派出所 D、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1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C)批准。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检察机关
17、下列对象中,不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是(B)。 A、可能判处管制的 B、不够刑事处罚的
C、可能被判处拘役的 D、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18、甲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犯罪嫌疑人王某决定取保候审的,由(A)执行。 A、甲县公安机关 B、甲县人民检察院
19、某县公安局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 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该录音带属于(B)。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物证 D、鉴定结论
20、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询问证人应当(B)。 A、让目睹了同一事件的证人集体回忆 B、个别进行
C、让证人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对质
21、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由(D)医院进行。 A、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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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犯罪嫌疑人居(村)民委员会
B、地、市级以上
C、省级 D、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
22、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 款、汇款,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 A)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A、3
B、7
C、10
D、15
23、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报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A), A、2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6个月
24、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的法定期间(B)路途上的时间。 A、包括 B、不包括
C、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包括 D、由法院决定是否包括
25、下列有关取保候审的论述,(B)是错误的。
A、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B、公安机关在接到犯罪嫌疑人要求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C、《取保候审决定书》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
D、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26、某县法院在审理王某盗窃案的过程中,检察院发现王某不仅有起诉书所指控的两起盗窃行为,而且涉嫌另两起盗窃案件。为此,检察院要求延期审理,以便对此进行补充侦查。本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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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 B、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D、应当由检察院自行侦查,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协助
27、在侦查过程中,(B)等用作证据的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勘验、检查笔录 D、视听资料
2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C)。 A、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B、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C、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29、除一些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外,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B)内安排会见 A、24小时
B、48小时
C、72小时
D、5日
30、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应当(A)。 A、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C、以犯罪地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D、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犯罪地公安机关配合 3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C)。 A、必须派员在场 B、不得派员在场
C、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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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只有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才能派员在场 32、公安机关对(A)不得取保候审。 A、犯罪集团的主犯 B、正在怀孕的妇女
C、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D、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3、对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B)内进行讯问。 A、12小时
BB、24小时
CC、48小时
D、72小时
34、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经(A)批准。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B、办案单位负责人 C、派出所长以上负责人
35、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B)立案侦查。 A、原监管部门
BB、犯罪地公安机关
C、原案件侦查机关
36、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由(D)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D)小时内报告公安部。 A、地(市)级、24 B、地(市)级、48
C、省级、24 D、省级、48
37、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A)内补充侦查完毕。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38、县级公安机关在(A)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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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县 B、本地(市) C、本省(市、自治区)
39、下列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中,对(C )不予监外执行。 A、怀孕妇女
B、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自伤自残的罪犯
40、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C)前通知决定机关。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41、刑事案件一般由(A)公安机关管辖。 A、犯罪地
B、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C、受害人居住地 D、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
42、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作出(A)决定。 A、终止审理 B、免予起诉
C、不起诉 D、撤消案件
43、在侦查过程中,(B)等用作证据的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受害人。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勘验、检查笔录 D、视听资料
44、对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B)内进行讯问。 A、12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45、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不能因此而暂停的诉讼程序是(A) A、侦查程序 B、起诉程序
C、审判程序 D、执行程序
46、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由(C)决定。 A、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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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D、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47、人民检察院在对马某盗窃案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如何处理?(D) A、宣告无罪 B、作出免予起诉决定
C、撤销案件 D、作出不起诉决定
48、下列有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的条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B、与本案无牵连
C、有自己的住房,且收入也较固定 D、虽不享有政治权利,但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9、公检法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控告、报案、举报应如何处理?(C) A、不予受理
B、告知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
C、应当接受以,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应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请示
50、在刑事诉讼中,控告人对于司法机关所作的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B) A、直接起诉 B、申请复议
C、再次控告
D、向其他司法机关控告
二、多项选择题
1、刑事诉讼证据有(ABCD)等。 A、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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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被害人陈述
B、鉴定结论 D、视听资料
2、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AC)采取的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A、现行犯 B、已决犯
C、重大嫌疑分子 D、被告人
3、刑事案件的立案材料来源于(ABCD)。 A、报案 B、举报
C、控告
D、犯罪嫌疑人自首
4、下列措施中,(AC)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A、拘传 B、劳动教养
5、下列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有(ABC)。 A、侮辱罪
B、诽谤罪
C、虐待罪
D、遗弃罪
C、取保候审 D、留置盘问
6、张某为实施抢劫在甲县准备作案工具,乙县抢劫作案2起,到丙县销赃,逃到丁县被抓获。对此案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是(ABC)。 A、甲县公安机关 B、乙县公安机关
C、丙县公安机关 D、丁县公安机关
7、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 丙、丁四名侦查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ABCD)应当回避。 A、甲,是赵某的父亲 B、乙,是李某的哥哥
C、丙,在参与本案侦查工作前,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D、丁,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接受钱某父亲的宴请和2条香烟。 8、下列属于刑事诉讼证据的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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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证言 B、赃物估价鉴定
C、视听资料 D、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9、下列人员中不能作为证人的是(BD)。 A、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
B、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C、同案犯
D、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 10、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ABC)。 A、必须有犯罪事实存在 B、属于本机关管辖
11、刑事案件破案的条件是(ABC)。 A、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B、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C、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D、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BC)等。 A、罪刑法定原则 B、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C、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D、罪刑相当原则
13、在刑事诉讼中,(ABC)应当撤销案件。 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B、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C、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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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D、有侦查破案条件
D、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14、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ABCD)。 A、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C、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D、不得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15、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侦查手段有(ABD)等。 A、扣押物证
B、通缉
C、没收赃物
D、搜查
16、王某系甲县A镇人,1998年7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其在取保候审期间( ACD)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本镇到100公里外的乙县B 镇赶场卖水产,两日后才返回
B、在办案单位传讯时因交通事故未能及时到案 C、将扎人的刀子扔到枯井里
D、请证人吃饭,要证人作证时多多关照
17、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侦查机关应当(ACD)。
A、撤销案件 B、中止侦查
C、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D、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18、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BCD )。 A、受贿罪 B、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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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合同诈骗罪 D、非法经营罪
19、下列案件中,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是(ABCD)。 A、贪污贿赂犯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C、刑讯逼供罪
D、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20、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被逮捕,张某聘请律师王某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王某可以(ABC)。
A、向公安机关了解张某涉嫌的罪名 B、会见张某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C、为张某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D、到公安机关查阅本案卷宗材料
21、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诈骗罪,M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张某提供保证人。( BC)不能作为保证人。 A、李某的大哥,现为M县检察院工作人员 B、李某的二哥,现因涉嫌盗窃罪被监视居住 C、李某的弟弟,现为某小学一年级在校学生 D、李某的姐姐,现为M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22、(ABCD)不得取保候审。 A、累犯 B、犯罪集团的主犯 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
D、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23、(ABCD)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管理。 A、被管制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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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C、被假释的罪犯 D、被保外就医的罪犯
24、被保外就医的罪犯有(ABCD)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原关押监狱及时收监。
A、骗取保外就医的
B、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 C、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D、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25、下列情形中,(ABCD)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做法违法。
A、1999年3月8日,M县S乡发生一起盗窃案,M县公安局经初步调查认为居住在N县的甲有作案嫌疑,传唤甲于1999年3月10日上午9时前从N县赶到M县S派出所接受讯问
B、S派出所派民警乙与联防队员丙讯问犯罪嫌疑人甲,乙负责讯问,丙作记录 C、民警甲讯问犯罪嫌疑人乙时说,如果你承认偷了东西,说明你态度比较好,我们可以不处理你,并马上让你回家;如果你不承认,我们将加重对你的处罚 D、民警乙讯问犯罪嫌疑人甲已满12小时,甲称自己身体不好,提出要回家休息一下。乙说:不行,你还没有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现在我们决定再次传唤你
26、下列情形中,取保候审不当的是(ABD)。
A、甲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取保候审,责令赵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同时由赵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
B、按摩女钱某在“好再来”美容院一包厢内向嫖客王某卖淫时被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钱某供认还向10余名嫖客卖淫。因全案一时难以查清,乙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
C、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于2000年2月8日被丙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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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0年3月2日、3月5日,丙县公安局两次传讯孙某均未到案,3月6日,丙县公安局决定没收孙某保证金1万元
D、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00年3月8 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27、下列情形中,(ABC)监视居住不当。
A、犯罪嫌疑人张三涉嫌诈骗M钢铁厂的价值500万元钢材,H县公安局决定对张三监视居住,由M钢铁厂执行
B、N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李四监视居住,因李四是外地人且在N县无固定住所,为防止李四逃跑,N县公安局决定将李四放在某派出所留置室执行
C、1999年4月8日,王女到Y市公安局报称被邻居赵五强奸。4月10日,Y市公安局对赵五监视居住。经讯问,赵五称其与王女自1997年以来就有通奸关系,否认强奸。4月12日,Y公安局找王女调查,王女承认报了假案。4月13日,Y市公安局撤销案件,4月18日解除对赵五的监视居住
D、E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田七(被刑事拘留)提请逮捕,E县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不批准逮捕。E县公安局认为检察院不批捕决定错误,准备提请复议,决定对田七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28、下列情形中,(ABCD)刑事拘留不当。
A、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赵某、王某二人到乙县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执行刑事拘留,为防止地方保护,赵某、王某没有通知乙县公安局,直接将孙某抓回甲县
B、M县N乡村民马某认为乡政府摊派的修路集资款不合理,拒不交纳,副乡长王某带领2名联防队员到马某家欲强行牵走马家的一头猪抵款,马某不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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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纠缠,将王某的衣服撕坏,打了王某一巴掌,并将王某的自行车砸坏。M县公安局以马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刑事拘留
C、1999年5月6日,王某窜至S市某商店盗窃人民币1.2万元,逃跑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当日S市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次日,S市公安局经调查发现王某仅15周岁,5月12日以王某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
D、1999年6月10日,H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销赃罪对其刑事拘留,6月12日提请逮捕。6月15日,H县人民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不批准逮捕。当日,H县公安局提请复议。6月19日,H县人民检察院复议后维持不批捕决定。6月20日,H县公安局释放王某
29、下列案件中,( BCD)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A、犯罪嫌疑人甲将邻居王某杀死
B、犯罪嫌疑人乙在M县盗窃一辆摩托车后,又窜至N市抢劫作案一起 C、犯罪嫌疑人丙自1998年至1999年间,盗窃2起,寻衅滋事2起,诈骗2起 D、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抢劫某县一商场 30、立案材料来源于(ABCD)。 A、报案 B、举报
31、案件立案的条件是(ABC )。 A、必须有犯罪事实存在 B、属于本机关管辖
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D、有侦查破案条件C、控告 D、犯罪人自首
32、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侦查手段有( ABD)。 A、扣押 B、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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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没收赃物 D、搜查
3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BCD)。 A、受贿罪 B、职务侵占罪
C、合同诈骗罪 D、非法经营罪
34、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侦查机关应当(ACD)。 A、撤消案件 B、中止侦查
C、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D、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35、(ABCD)不得取保候审。 A、累犯
B、犯罪集团的主犯
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
D、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36、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哪些机关有权行使侦查权?(ABC)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37、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需要起诉的案件时,应当听取(BCD)的意见。 A、犯罪嫌疑人 B、被害人
C、被害人委托的人 D、犯罪嫌犯人委托的人
3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申请回避权的人有(ABC) A、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B、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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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D、被告人的辩护人
39、在我国,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应由(ABC)承担。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被告人和辩护人
40、作为一种证据的被告人的口供,其内容包括(AB) A、对犯罪的供述 B、反驳控诉的辩解
C、检举案外人的犯罪行为 D、发表适用法律的意见
41、刑事侦查中的勘验以对象可以是与犯罪有关的(ABCD)A、现场 B、物品 C、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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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身
范文三:刑事诉讼法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刑诉中的专门机关
1. 公、检、法职务分工:同级原则
a.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有权决定立案和侦查;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权撤销案件;有权采取讯问、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有权采用强制措施;对于其侦查终结的案件有权提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要求复议或者复核)。
b. 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工作。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监督、对自身工作的监督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检察机关上下组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检察一体化)。 c. 法院:负责审判工作(四级二审,派出法庭不是一组审判机关,而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法庭的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法院上下级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审判监督关系,不能发布有约束力的命令;法院内部的审判组织的设立(独任审判-仅仅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参审制;一审中有陪审,二审中无陪审,等,参见审判组织节))。
d.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e.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对特定的案件享有侦查权。 除公安机关之外,还有一些地方行使侦查权,如刑诉法第4,18,225条,关于打机走私犯罪的决定。检察机关对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有侦查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有侦查权、监狱对监狱内的刑事案件有侦查权;海关的侦查部门对于走私犯罪有侦查权。
二、诉讼参与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外的参加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1.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享有的共同诉讼权利和义务共同点:有权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有权上诉(被害人除外,只能要求检察机关抗诉);有权申诉;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对其人身进行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害人(公诉案件中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有权聘请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有权要求立案;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要求检察机关抗诉;自诉人:有权提起自诉;有权在诉讼中进行和解;有权调解;有权提起反诉。还有可分性的特点(起诉对象的可分性(甲乙丙侵害丁,丁可以选择对象起诉),起诉主体的可分性(被告人同时侵害3个人,3人中谁愿意告谁就告))
犯罪嫌疑人:立案到审查起诉都叫犯罪嫌疑人,检察院起诉书开始称为被告。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了解涉嫌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会见,侦查机关在48小时安排会见,特殊情况下5天内安排会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恐怖犯罪,绑架、毒品、走私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代为申请取保侯审),而不是聘请辩护人(不是辩护人就不能进行与辩护人有关的工作,如证据调查工作)。我国律师没有在场权。
2.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
(1)区别:
a. 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b. 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
c. 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d. 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被害人若死亡,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则为其法定继承人;若被害人未死,则原告为其本身。
证人a.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和单位不能成为证人(原因:证人证言有感知能力和表述能力,法人和单位不存在;法人和单位无法质证;单位不能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单位出具的某一情况的说明,此为书证,不是证人证言;b. 证人证言坚持个别化,即一人一证(不允许证人旁听,证人多时做证言不能在一起);c. 关于证人的能力: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1,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2的不能作为证人(两个条件,任何人推定有作证能力,没有作证能力,必须有司法鉴定);d. 证人有权要求补偿作证而受的损失(转化为国家的义务,费用由国家承担);e. 我国证人不存在回避(即,无拒证特权)。
鉴定人a. 存在回避问题;b. 鉴定人进行鉴定,只能以个人名义出具鉴定结论(不能落实到机构)。
在下列人员中,不仅可以是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的是:
A 、证人
B 、鉴定人
C 、被告人
D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斑尼熊」答案是CD ,为何不是ABCD ?
「阳阳」A 项,证人只能是个人,因为证人是以“个人”的对事物的感知来提供案件情况的,只能是个人,单位是没有感知的。B 项,鉴定人只能是个人,因为鉴定人是以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的专门问题提供一种判断意见,是一种个人判断。今年的指定用书中,“刑事诉讼法”部分明确指出,证人只能是个人;“民事诉讼法”部分却说证人也可以是单位。没办法,只有记住了。
第八章 强制措施
一、拘传:
a. 对象: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 b. 拘传的法律文书:拘传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传票(法院);
c. 拘传的时候记明开始讯问的时间和结束讯问的时间;
d. 应当在12小时内讯问完毕,并不得以连续方式拘传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等于不可以多次拘传)。
A. 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B. 取保候审不是监视居住的必经程序;
C. 拘留不是逮捕的必经程序。
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1. 适用对象两者一模一样,但不能同时使用,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有期徒刑以下);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特殊情况的取保候审:七种
总结:可以取保候审
(1)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2)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3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 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和保证金(不能同时采用)的相关规定:
a. 保证人的资格: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b. 保证人的责任: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上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三)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该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 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 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 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 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D. 本题考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时的法律后果。
c. 保证金的规定: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保证金仅限于人民币现金,向银行交纳。
(二)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d. 保证人的救济措施:保证人被罚款或被取保候审人被没收保证金后,可以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e. 其他规定:
(一)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二)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三)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f.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期限:12个月):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离开一个镇可以);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g.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期限:6个月):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市县,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取保侯审没有,不包括律师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超过6个月。公、检、法各机关对同一案件均有12个月或者6个月的权力。
高某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哪些人有权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
A. 高某本人
B. 高某的妻子
C. 高某的叔叔
D. 高某聘请的律师
「答案」ABD
「知识点」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近亲属的范围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据此,可以直接选出A 项。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B 项正确。而C 项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因此不正确。近亲属范围比民诉法窄。《高检规则》第39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可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是有权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而被羁押的情况既包括被逮捕的,也包括被拘留的。所以D 项也是正确的。
三、拘留:
1.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是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第61条):
a.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b.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c.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d.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e.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f.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g.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以下两种案件,有权决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中的4和5项)。
a.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b.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
3. 拘留后的处理:
a.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b.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需要逮捕,3日以内报捕,特殊情况下,延长1至4日,检察院批捕在7日内,流窜作案、多次做案、结伙作案提请批捕时间可延长至30日,故一般刑诉拘留期限10日或14日,最长37日;
未被拘留的,15日以内,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20日。
4.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比较
四、逮捕:
1. 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决定的情形: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公诉案件中,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审判中严重违反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
对人民代表的逮捕要经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常委会,开会期间是主席团; 对外籍和无国籍人,若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经外交部同意后才能批准逮捕;若犯其它犯罪,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的外事部门同意后才能批准逮捕。
2. 逮捕的条件和例外:
a.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证据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罪责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人身危险性条件),应即依法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若同时涉及好几个罪,只要有一个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则可以逮捕。
b.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一)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二)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c.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d.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一审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3. 逮捕程序:
a.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必要的时候,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b.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c.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d.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e.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f.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4. 逮捕必须遵守的规定:(与拘留比较)
a.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b.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c. 法院、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d.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e. 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5. 补充说明:
A. 强制措施比较:(注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的区别)
B.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C.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处理: a. 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b. 通缉在案的。
c. 越狱逃跑的。
d. 正在被追捕的。
6. 超期羁押的处理:
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7. 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李某盗窃一案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李某采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其中下列哪一项措施是不允许采取的
A 、对已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李某重新取保候审
B 、在其可能逃避审判时,决定拘留李某
C 、李某如果未被逮捕且符合逮捕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逮捕
D 、对李某监视居住
「wondere 」答案选的是b ,我曾经在法条上看过已被取保候审后就不能被重复取保候审了,我认为选a.b 项我感觉是正确的。
「阳阳」A 项,在理论上争议的,因为法律规定不明。一些专家认为,这里的不准重复适用,是指在同一个诉讼阶段不准适用。如在侦查阶段,不能使用二次。另一些专家认为,这里的不准重复适用,是指在整个诉讼阶段不能重复适用。持前一种意见的,多是实务派的,因为这样实际上是方便公安司法机关多次使用;持后一种意见的,多是理论派的,因为这样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B 项,是错误的。法院无权决定「刑事拘留」,公安和检察才有此权力。在审判阶段,遇有此种情况,一般是适用逮捕。法院只能决定「司法拘留」,而司法拘留一般是存在于民事诉讼中的,针对的是诉讼参与人的违反法庭秩序的活动。 张某居住在A 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2002年试卷二第62题)
A. 未经A 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 县
B. 未经A 县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 县
C.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 未经A 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答案:AC. 该题考查被取保侯审人与被监视居住人义务的区别。
范文四:刑事诉讼法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学法网整理]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只职能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六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学法网整理]
第七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八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九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十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十一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98
第十二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基本要求:
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诉讼权利。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以及主要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第二节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自诉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责任证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不能作征人的情况、证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鉴定人的概念、特点、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第四章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的概念。
理解:划分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根据和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审判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和特殊情况管辖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的概念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执行中的几个问题
第二节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的分类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第三节特殊情况的管辖
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章回避
基本要求:
了解: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
理解: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决定机关或人员。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回避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三节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种类
第四节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回避决定的复议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辩护制度、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委托辩护、拒绝辩护、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参加诉讼和律师辩护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辩护与代理的规定,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辩护人
辩护人的概念、人数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拒绝辩护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二节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指定辩护的概念、阶段及适用情形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三节法律援助制度(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第七节)
第四节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义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申诉案件的代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七章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及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概念。
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和意义,各种证据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物证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书证的概念、特点、与物证的区别及收集程序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保护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第三节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五节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学法网整理]
理解: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或者条件、适用机关、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强制措施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种类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和性质拘传和传唤的关系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对象、保证方式、审批程序、执行程序、期限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监视居住的程序、期限
第三节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包括公安机关的适用情形和检察机关的适用情形)、适用机关、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和期限
第四节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逮捕的适用机关(包括审批机关和执行机关,以及几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机关)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执行程序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超期羁押的规制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基本要求:
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当事人资格、提起和审判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损失的物质性,以及物质损失同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和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方式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四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章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和送达的概念。
理解: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的计算、期间的延长、期间的恢复以及送达规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和期日的区别法定期间的种类和内容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特殊期间的计算期间恢复制度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种类和规则
第十一章立案
基本要求:
了解:立案的概念、特征和意义,立案监督的概念。
理解: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立案监督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立案的特征立案的意义
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入的自首)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不立案)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立案监督的程序)
第十二章侦查
基本要求:
了解: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概念,补充侦查的概念,侦查监督的概念。
理解: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各种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补充侦查的种类,侦查监督的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侦查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
第二节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询问被害人的程序)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搜查(搜查的概念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鉴定(鉴定的概念鉴定的程序和要求)辨认(辨认的概念辨认的程序)通缉(通缉的概念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节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羁押期限
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限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第五节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第六节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的概念侦查监督的范围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第十三章起诉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提起自诉等概念。
理解: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提起公诉的任务和意义,审查起诉的内容、程序,提起自诉的程序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提起公诉、不起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自诉状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公诉与自诉的概念)起诉的意义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的内容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审查起诉的期限)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不起诉(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程序对被害入、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与宣布)
第三节提起自诉的程序
提起自诉的条件提起自诉的程序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审判的概念,各种刑事审判模式的概念和特征,刑事审判各项原107
则的概念,审级制度的概念,审判组织的概念。
理解:刑事审判的特征、任务和意义,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改革,各项审判原则的内容,两审终审制,审判组织的组成和运行。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审判相关原理。[学法网整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刑事审判的特征刑事审判的任务刑事审判的意义
第二节刑事审判的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混合式审判模式我国刑事审判模式(1979年模式的特点1996
年模式的特点)
第二节刑事审判的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概念例外意义基本要求)直接言词原则(含义意义适用)辩论原则(含义意义适用)集中审理原则(含义意义适用)
第三节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的概念两审终审制
第四节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种类独任庭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方式组成原则活动原则)审判长选任制人民陪审制审判委员会(概念性质组织任务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
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一审程序的概念,第一审程序的分类,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概念,反诉的概念,简易程序的概念。
理解: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内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
的内容,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判决、裁定、决定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第一审程序概述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第一审程序的分类
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审查后的处理审查的期限)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法庭审判[开庭的程序法庭调查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程序(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学法网整理]
法庭审判笔录延期审理(情形程序)中止审理(情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审理(情形与中止审理的区别)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三节简易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判决(概念特点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裁定(概念适用裁定的情形与判决的区别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决定(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与抗诉的概念,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
理解: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上诉、抗诉的主体范围、理由、期限,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程序和审理后的处理,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第二审程序的规定,上诉状、抗诉书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提起第Z-审程序的两种机制上诉的概念抗诉的概念)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抗诉的主体)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抗诉的理由)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抗诉的期限)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抗诉的方式与程序)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阅卷与调查相结合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次数)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四节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不同情形的报请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理解: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报请复核的要求,复核的具体程序,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一案一核”和“层层复核”制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复核的审判组织复核的内容与要求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第二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判组织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具体复核程序及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范围,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和方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与上诉的区别申诉的期限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提出抗诉)
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审判的程序(再审提审开庭审理的情形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开庭前的工作提押、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程序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重新审判后的处理审判的期限
第十九章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
理解:执行的依据,执行机关,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程112
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执行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执行概述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执行机关
第三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执行死刑后的处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四节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暂停执行死刑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形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启动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审查、处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对死缓犯执行死刑)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五节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第五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对减刑、假释的监督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意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分案处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第四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相对和缓的办案方式
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
第二节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l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l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l9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法释
[1998]23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高检发释字[1999]1号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9月21日)高检发研字[199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8月4日发布)公通字(1999]3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ll48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法释[2000]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11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6次会议通过2001年l2月26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133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2003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3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6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8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1日公布自2006年9月25日起施行)法释[200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6年l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9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6]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2007年2月27目公布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法释[200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8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5次会议通过2008年l2月24日公布自2008年l2月26日起施行)法释[2008]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4日公布自2001年4月l2日起施行)法释[2001]9号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5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8次会议修正自2006年l2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2009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1日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0]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2日公布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法释[2010]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8次会议通过2010年2月10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0]4号
范文五: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公力救济、私力救济、社会救济的概念;
●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在第三方(通常是掌握某种公权力的主体)的介入下,依照特定的程序、标准解决纠纷的方式,其典型的形式是审判。
●私力救济:当事人依靠自身的能力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方式,其常见的形式包括自卫、和解、复仇。
●社会救济:当事人双方在第三方(通常是某种社会力量)的主持下解决纠纷的方式,其常见的形式包括调解、仲裁。
2、无罪推定的内涵、价值;
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有罪受到指控的人,在未经过司法审判程序确定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假定其为无罪。①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更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司法机关不能使用强迫、威逼甚至肉体惩罚的方式强迫其认罪。《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不能对其进行定罪。②提供证据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只能由控诉机关承担。在其进行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不得使用非法的手段获取对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证据。③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应根据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所认定的事实依据一定的规则作出裁判。
价值:无罪推定以一种特有的方式保障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可以防止过早地和无根据地将一个人看作是罪犯,可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获得公正的对待,同时有助于形成合理的证明机制来帮助司法人员作出判断。
3、程序公正的内涵、标准、价值;
程序正义,又称过程公正,是指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程序正义起码包含如下要素:
(1)裁判者的中立性:这要求裁判者①不能与案件有利害关系。②不应存有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的偏见。③在外观上不能使任何一方对其中立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2)程序的参与性:要求①有可能受到裁判结局拘束或影响的人有权参加到裁判的制作过程中,即“在场”。②利害关系人应当有足够的机会和条件进行必要的准备。③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本方的主张、证据,可传唤本方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法院给予必要的司法帮助。④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不利于本方的证据进行反驳和质证。⑤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和观点应当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裁判结论应建立在当庭出示、质证和辨论过的证据和观点的基础上。
(3)程序的对等性: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裁判者应给各方参与者以平等参与的机会,对各方的证据、主张、意见予以同等的对待,对各方的利益予以同等的关注。同时,为了实现对等,控辩双方在参与审判、影响裁判结论制作的过程中应拥有平等的机会、便利。
(4)程序的合理性:①法庭必须有冷静、从容不迫的审判环境。②裁判结果必须来自经过质证、调查和辩论过的证据。③裁判结果的作出必须经过法庭的冷静、完整的评议过程。④法庭的判决必须陈述理由。
(5)程序的及时性:“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刑事审判活动应当及时地形成裁判结果,既不能过于推延和迟缓,也不能过于快速。
(6)程序的终结性:刑事审判程序应当通过产生一项最终的裁判结果而告终结。控辩双方不能反复提出上诉、抗诉或申请再审,法院也不能对同一案件进行反复的重审。
4、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不能简单地通用相辅相成、辩证统一这样的表达,而应该正视它们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对此,有学者提出,当两者出现矛盾时,在一定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程序优先的原则,例如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的终局性等;但在某些情况下,又应采取实体优先的原则,例如对于冤假错案造成的错判错杀、冤枉无辜,一旦发现就应该纠错平反,并给予国家赔偿;总之两者互相依存、互相联系,不能有先后轻重之分。
5、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职权主义诉讼结构:①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作为被侦查的对象,不享有与国家侦查机关平等的诉讼地位。②在起诉阶段,主要实行起诉法定主义,即检察机关在证据充分时就必须提起公诉。③在审判阶段,法官主导整个审
判程序,从传唤到询问证人、鉴定人,到讯问被告人都由法官负责。在必要时,法官有权直接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④坚持“立法至上”的原则,法官只负责法律的适用,而不得创造法律。⑤对“遵循先例”的否定,追求法律的确定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①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是平等都诉讼主体,双方都有权收集证据来支持本方的主张。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享有沉默权。②在起诉阶段,实行起诉便宜主义,检察机关对于需要起诉的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控辩双方可以进行辩诉交易,前提是被告人承认犯有某种罪行,而一旦被告人予以否认则案件应交付审判。③在审判阶段,审判的过程主要是由控辩双方控制,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法官则处于消极中立的地位。④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和法官实行分工,前者负责事实裁判,后者负责法律裁判。
6、刑事诉讼主体范围及其依据;
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
依据:(1)“诉讼性”是确定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法理依据。在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裁判这三方主体必须同时存在,发挥特定的作用,否则诉讼将无法正常展开。
(2)“主体性”是确定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哲学依据。从哲学意义上来讲,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确定刑事诉讼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将其与刑事诉讼客体区分开来。关于“主体性”,我国学者指出,应当看他们(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诉讼中有无基本的人格尊严,能否在涉及个人基本权益的事项上拥有影响和选择权,能否积极主动地决定自己的诉讼命运。
7、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人民检察院组合法》第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和第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包括三个方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权;提起公诉权;法律监督权。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各类案件的审判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逮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必要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极其孳息;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8、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权的异同;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9、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自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为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的案件。此类案件主要包括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务罪等。
(2)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际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等。
(4)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10、立案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内涵及依据;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检、法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根据我国长期的司法
实践经验,立案管辖的根据主要包括:案件的性质和难易、复杂程度;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有利于惩罚犯罪分子,并保证无辜的人不受追究;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划分级别管辖依据①各级法院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负担;②案件的性质、严重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范围;③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11、交叉管辖的处理;
关于立案管辖,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即同一犯罪人实施了几种犯罪,部分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部分犯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同一犯罪人实施的犯罪案件中既有公诉案件又有自诉案件,此时如何协调办案机关的立案管辖的问题。
◎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交叉问题:
《六部委规定》第1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调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交叉问题: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涉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告知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型的自诉案件,可以立案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和公诉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侦查终结后不提起公诉的,则应直接移送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处理。
12、法律援助的概念、特点;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负有法律援助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对需要得到法律服务而又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依照法律的规定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
特点:
●实施援助的强制性:①对于办案机关(公、检、法)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未成年人,而上述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则不论是否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均应为其指定辩护;②对于法律援助机构而言,在办案机关发出援助通知之后,就必须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受援对象的特殊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 受援阶段的完整性:从侦查到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辩护。
13、回避的种类、理由、决定程序、救济措施;
◎种类
(1)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如果遇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认为自己不应当在本案中履行职务时主动提出的回避。
(2)申请回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认为处理案件的办案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时,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要求他们不得在本案中履行职务的请求。
(3)指令回避,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有关机关及其负责人经过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命令其不得在本案中履行职务的制度。
◎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5)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6)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7)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8)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9)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10)审判人员曾作为裁判者主持或者参与对某一案件的审判活动,而案件后又被同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1)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决定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公安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应当根据其所处诉讼阶段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办案人员应当回避的,如果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应当根据其所处诉讼阶段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一般来说,需要回避的人员在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履行其在该案中的职务,以保证诉讼活动的公正进行。但是,在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审查决定过程中,侦查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救济措施:
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这一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14、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
●诉讼权利:
(1)知情权:有权知悉自己被指控的罪名和理由;知悉自己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在开庭前10日内收到起诉书的副本等。
(2)辩护权:有权针对指控的内容为自己辩护。或者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辩护。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
(3)笔录核对权:有权核对讯问笔录,认为记载有遗漏或差错时,有权要求补充和修改。
(4)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权:对公安司法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
(5)申请解除强制措施权:对办案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6)申请法律援助权:遇到法定情形,有权获得刑事法律援助,接受指定辩护。
(7)回避申请权: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8)控告权:对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9)申诉权: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
(10)参加庭审权和最后陈述权: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有权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诉。
(11)反诉权: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
(12)上诉权:有权对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且法律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以保障其上诉权的有效行使。
(1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诉讼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刑事诉讼。
●诉讼地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当事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诉讼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15、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1)在遭到犯罪侵害后可以报案或控告,要求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2)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
(3)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4)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就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
(5)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向法院直接起诉。
(6)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在审判阶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回避申请。
(9)有权参加庭审,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10)对于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1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1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向法庭提交量刑事实证据,并接受质证。
16、自诉人的概念、范围、职能;
自诉人:是指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被告人侵犯自己的权益并构成犯罪,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在我国能够成为自诉人的,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承担控诉职能。
17、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1)人身保障权与执业豁免权。(2)独立辩护权。(3)阅卷权、会见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5)提出意见权。(6)获知开庭日期权。
(7)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8)保守职业秘密的权利。
(9)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10)要求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11)申诉、控告权。(12)拒绝辩护权。
义务:
(1)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2)参加法庭审理时遵守法庭规则。
(3)未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5)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6)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7)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8)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
(9)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10)不得干扰法庭秩序,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
(11)保守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12)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3)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4)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
18、刑事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指定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19、强制措施的种类、特点、适用原则;
◎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特点:
(1)适用主体的法定性:有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此外,国家安全机
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侦查其所管辖案件时,有权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限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适用内容的人身强制性: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4)使用目的的预防性: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串供、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
(5)适用期限的临时性:每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都有时间的限制,到了时限就应当变更或解除。
◎适用原则:
合法性原则:刑事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定的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程序和期限适用。
必要性原则: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只有在有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可能采取逃跑等方式逃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追诉,以及可能干扰证人作证、继续实施犯罪等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办案机关才应考虑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区分不同情况以决定强制措施适用的具体种类。
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要与犯罪的严重性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害性成都相适应。同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以保持相当性的延续。
20、意见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的内涵;推定的内涵;
意见证据:是指证人对案件争议事实的看法、观点或者推论等。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以推测、推理等方式所陈述的其对事实的意见或看法原则上不得被采纳。
传闻证据规则:其他人而非诉讼中作证的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采纳为案件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