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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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拟制的人格,按照公司从成
立、经营到解散或破产的顺序,和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主要的法律、法规有:
一、公司成立之初: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
二、公司成立运营期间
1、《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
2、《物权法》
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
同时,《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产物权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
另外,物权具有担保功能,在涉及物权担保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3、金融类法律
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4、知识产权类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5、《婚姻法》、《继承法》
公司在运转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东因为婚姻、继承事项的出现,而出现股东或股份的变动,这方面上述两部法律均有调整。
6、税收类的法律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7、劳动类法律
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8、会计法
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
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9、《担保法》
公司经营的时候,不仅涉及到为人担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担保,这方面就要受到《担保法》的调整。
三、公司终止时
公司的终止,就是公司作为法人人格的消灭,无论是股东自行决定解散还是申请法院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这时的操作《公司法》有规定;而到了资不抵债的时候,申请破产就要受《破坏法》的调整了。
因为,公司是拟制的“人”,从“生”到“长”一直到“消灭”,都是一系列的法律行为,所以,均要遵守法律规定,以上是和以公司为主要存在形式的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然这仅仅是一部分主要的法律、法规,并未囊括全部。
透过上述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设计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可以形象的说,公司就是在“法网”里运转的经济体。
总体概括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法》、《公司法》
范文二: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的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拟制的人格,按照公司从成立、经营到解散或破产的顺序,和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主要的法律、法规有:
一、公司成立之初: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
二、公司成立运营期间
1、《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
2、《物权法》
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
同时,《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产物权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
另外,物权具有担保功能,在涉及物权担保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3、金融类法律
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4、知识产权类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5、《婚姻法》、《继承法》
公司在运转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东因为婚姻、继承事项的出现,而出现股东或股份的变动,这方面上述两部法律均有调整。
6、税收类的法律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7、劳动类法律
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8、会计法
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9、《担保法》
公司经营的时候,不仅涉及到为人担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担保,这方面就要受到《担保法》的调整。
三、公司终止时
公司的终止,就是公司作为法人人格的消灭,无论是股东自行决定解散还是申请法院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这时的操作《公司法》有规定;而到了资不抵债的时候,申请破产就要受《破坏法》的调整了。
因为,公司是拟制的“人”,从“生”到“长”一直到“消灭”,都是一系列的法律行为,所以,均要遵守法律规定,以上是和以公司为主要存在形式的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然这仅仅是一部分主要的法律、法规,并未囊括全部。 透过上述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设计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可以形象的说,公司就是在“法网”里运转的经济体。
总体概括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法》、《公司法》
范文三: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企业相关法律分类表
宪法性法律(4) 选举法和人大代表法(2) 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反分裂国家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选举法 国家机构组织法律(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基层自治与公民权益保障法律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赔偿法 (2) 国家机构运行法律(1) 立法法 刑法典(2) 刑法;刑法修正案 关于刑法的有关决定和补充规 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惩拐 定(12) 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 补充规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 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虚开、仿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关于取缔**组织、防范和惩治**活 动的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 定。 刑事诉讼法律(1) 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1) 民法通则 合同法律(1) 合同法 知识产权法律(8)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专 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 商事法律(4) 公司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电子签名法 婚姻家庭法律(4) 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继承 法 民事诉讼法律(1) 民事诉讼法
宪法 及其 有关 的 法律
刑事 类 法律
民事 和商 事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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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统计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建筑法 经济 类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邮政法;电力法;防洪法;对外贸易法 法律 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仲裁法;企业破产法(试行) 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居民身份证条例 国防与外交法律(4) 国防法;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 行政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 育法律(9) 档案法;体育法;药品管理法; 类 法
律 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10) 水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可 再生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人事管理法律(3) 审计师法;教师法;执业医师法 行政程序法律(4)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 劳动与安全生产法律(7) 劳动法;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职业教 育法;企业职工培训规定;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社会 社会组织与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工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 类 法律(5) 人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 法律 社会保障、 保险、 救济法律(13)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信访条例 核 工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 业 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市场主体法律(1) 市场监督法律(7) 产业振兴和行业管理法律(5) 宏观调控法律(3) 经济程序法律 (2) 司法行政法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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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宪刑法类 (◎为信息已发布;○为信息已编制待发布) 1◎ 宪法和宪法修正 1982 年 12 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案 1982 年 12 月 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施行; 根据 1988 年 4 月 1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 年 3 月 29 日第入届全国人民 、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 2004 年 3 月 14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修正案》修正。 2◎ 国旗法 1990 年 6 月 2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过,自 199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3◎ 国徽法 1991 年 3 月 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过,199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4◎ 国籍法 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 反分裂国家法 2005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5○ 全国人民代表大 1992 年 4 月 3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会和地方各级人 同日公布施行。 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 6 全国人民代表大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会和地方各级人 1982 年 12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 民代表大会选举 次修正。1986 年 12 月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法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5 年 2 月 28 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04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四次修正。 7○ 全国人民代表大 1982 年 12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 会组织法 过,同日公布施行。 8◎ 地方各级人民代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表大会和地方人 1982 年 12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 民政府组织法 次修正。1986 年 12 月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5 年 2 月 28 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04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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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 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 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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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993 年 3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自 1999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自 199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94 年 5 月 1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通过。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立法法 2000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刑法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骗 购外汇、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9 年 12 月 25 ;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2001 年 8 月 31 日第九届全 ;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修正(二)》 2001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修正(三)》 2002 年 1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四)》 ;2005 年 2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修 订。 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 年 12 月 2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关于惩治走私、 1990 年 12 月 2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制 作、 贩卖、 传播淫 七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秽物品的犯罪分 子的决定 关于严惩拐卖、 1991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绑 架妇女儿童的犯 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罪分子的决定 关于严禁卖淫嫖 1991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娼的决定 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关于惩治偷税、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抗 税犯罪的补充规 七次会议通过。自 199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定 关于严惩组织、 1994 年 3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运 送 他 人 偷 越 国 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边) 境犯罪的补 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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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治破坏金 融秩序犯罪的决 定 关于惩治虚开、 仿 造和非法出售增 值税专用发票犯 罪的决定 关于惩治骗购外 汇、 逃汇和非法买 卖外汇犯罪的决 定 关于取缔**组 织、 防范和惩治邪 教活动的决定 关于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 第九十 三条第二款的解 释 关于维护互联网 安全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1995 年 6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1995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1999 年 10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2000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2000 年 1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 自 198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民商法类 28 ◎ 29 ○ 30 民法通
则 合同法 著作权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自 198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1990 年 9 月 7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通过。自 199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 正。 1991 年 5 年 24 日国务院批准,自 199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1993 年 2 月 2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 修正。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988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 年 7 月 15 日国务院 批准第二次修订, 1995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 1995 年 5 月 1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国务院发布,自 2002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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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实施条 例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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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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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和 1996 年 8 月 14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管理暂行规定 施行。 专利法 1984 年 8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自 198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1992 年 9 月 4 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 修正。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专利法实施细则 1992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2 年 12 月 21 日中国 专利局发布,自 199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专利代理条例 1991 年 3 月 4 日国务院发布,自 199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法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次会议通过; 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票据法 1995 年 5 月 1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过。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担保法 1995 年 6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过。自 199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保险法 1995 年 6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过。自 199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电子签名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婚姻法 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 198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1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 2001 年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于适用 《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 若 干问题的解释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 2003 年 12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于适用 《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 若 干问题的解释 (二) 继承法 1985 年 4 月 1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 198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 1991 年 4 月 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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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43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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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经济法类 47 ◎ 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产权转 让管理暂行办法 会计法 1988 年 4 月 13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自 198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003 年 5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 号)发 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令第 3 号发布,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1985 年 1 月 2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通过。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1999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0 年 7 月 1 自 日起施行。 财政部发布自 199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983 年 12 月 8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自 198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1985 年 9 月 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过。自 198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988 年 12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 198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993 年 2 月 2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 199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00 年 7 月 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986 年 12 月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通过。自 198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95 年 12 月 28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过。自 199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通过。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94 年 5 月 1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通过。自 1994 年 7 月 1 起施行。2004 年 4 月 6 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通过。1995 年 2 月 2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1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自 2001 年 5 月 1 起施行。 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7
48 ◎
◎ 49
企业会计准则 统计法
50 51 52 ◎ 53 54 ○ 55 56 57 58
计量法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
建筑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邮政法 电力法 防洪法 对外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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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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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
次会议通过。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199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61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 年 9 月 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通过。自 1993 年 12 月 1 起施行。 62 仲裁法 1994 年 8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通过。自 1995 年 9 月 1 起施行。 63 企业破产法(试 1986 年 12 月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行) 八次会议通过。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自 198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满 3 个月之日起试行。 行政类 64 65 66 67 1988 年 9 月 5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通过。自 198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法 1993 年 2 月 2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 消防法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自 199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条 1986 年 9 月 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 例 次会议通过。自 1987 年 1 月 1 起施行。1994 年 5 月 12 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企业事业单位内 2004 年 9 月 13 日国务院第 64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部治安保卫条例 12 月 1 日起施行。 居民身份证法 2003 年 6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防法 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防空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防教育法 2001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兵役法 1984 年 5 月 3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自 1987 年 1 月 1 起施行。1998 年 12 月 29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教育法 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自 199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自 198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高等教育法 1998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 年 7 月 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通过。自 199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促进科技 成果转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化法 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保守国家秘密法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 89
90 ◎ 91 92 93 ◎ 94 95 96 97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法 1987 年 9 月 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通过。 1996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体育法 1995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通过。自 1995 年 10 月 1 起施行。 药品管理法 1984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通过。自 1985 年 7 月 1 起施行。 水法 2002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环境噪声污染防 1996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治法 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水污染防治法 1984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节约能源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可再生能源法 2005 年 2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6 年 1 月 1 日施行。 固体废物污染环 1995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境防治法 六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放射性污 染防治 2003 年 6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法 次会议通过。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审计师法 1994 年 8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通过。 教师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 1998 年 6 月 26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自 199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 1989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自 199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行政复议法 1999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通过。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法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自 199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科学技术普及法
9
98 99
行政许可法 劳动法
社会类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00 国营企业实行劳 1986 年 7 月 12 日国务院发布, 1992 年 5 月 18 日国务院修改。 动合同制暂行规 定 101 集体合同规定 1994 年 12 月 5 日劳动部发布施行。 102 企业劳动争议处 1993 年 6 月 11 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1993 年 8 理条例 月 1 日起施行。 103 职业教育法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104 企业职工培训规 1996 年 10 月 30 日劳动部发布施行。 定 105 职业培训实体管 1994 年 12 月 14 日劳动部发布施行。 理规定 106 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 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107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产管理条例 2 月 1 日起施行。 108 企业职工伤亡事 1991 年 2 月 22 日国务院发布,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故报告和处理规 定 109 女职工劳动保护 1988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 年 自 9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 110 国务院关于职工 1994 年 1 月 24 日国务院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4 年 自 工作时间的规定 3 月 1 日起施行。 111 工会法 1992 年 4 月 3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112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法 过。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13 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 年 4 月 3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199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114 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 年 9 月 2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过。自 199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15 预防未成年人犯 1999 年 6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罪法 次会议通过。自 199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116 老年人权益保障 1996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法 十一次会议通过。自 199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117 人口与计 划生育 2001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法 十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118 国务院关于老干 1980 年 9 月 29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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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121
122 123 ◎ ○
部离职休养的暂 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 退休、 退职的暂行 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 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的决定 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信访条例 预算法
十六次会议批准,1980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1978 年 5 月 2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1981 年 3 月 6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 次会议批准,1981 年 3 月 14 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1991 年 6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并生效。
1993 年 7 月 2 日劳动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05 年 1 月 5 日国务院第 76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994 年 3 月 2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核工业 放射性废物安全 1997 年 11 月 5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监督管理规定 民用核燃料循环 1993 年 6 月 17 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 3 号发布。 设施安全规定 核材料管制条例 1990 年 9 月 25 日国家核安全局、能源部、国防科学技术工 实施细则 业委员会发布。 民用核设施安全 1986 年 10 月 29 日国务院发布。 监督管理条例 民用核承压设备 1992 年 3 月 4 日 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部、能源部发布。 安全监督
管理规 定 核电厂核事故应 1993 年 8 月 4 日 国务院发布。 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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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
B.中止
C.终止
D.不停止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3、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
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
4、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
5、《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
B.中止
C.终止
D.不停止
6、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7、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
8、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9、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 )
A.地震
B.水灾
C.重病
D.战争
10、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
A.县委
B.县土地管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土地管理局
11、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12、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1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 )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B.法制工作
C.监察工作
D.人事工作
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一年
D.两年
15、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16、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
A.治安联防队
B.公安机关
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
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
17、某市交通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过路费,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8、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A.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决定
B.由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
C.由申请人自由选择
D.由本级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决定
19、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 )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
B.共同申请人
C.知情人
D.原告
20、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C.10
D.15
21、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22、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C.10
D.15
23、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 )
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24、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
A.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
)作为被申请人。
范文五:认证考试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的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拟制的人格,按照公司从成立、经营到解散或破产的顺序,和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主要的法律、法规有,
一、公司成立之初,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
二、公司成立运营期间
1、《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
2、《物权法》
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
同时,《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产物权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
另外,物权具有担保功能,在涉及物权担保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3、金融类法律
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4、知识产权类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5、《婚姻法》、《继承法》
公司在运转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东因为婚姻、继承事项的出现,而出现股东或股份的变动,这方面上述两部法律均有调整。
6、税收类的法律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7、劳动类法律
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8、会计法
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9、《担保法》
公司经营的时候,不仅涉及到为人担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担保,这方面就要受到《担保法》的调整。
三、公司终止时
公司的终止,就是公司作为法人人格的消灭,无论是股东自行决定解散还是申请法院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这时的操作《公司法》有规定,而到了资不抵债的时候,申请破产就要受《破坏法》的调整了。
因为,公司是拟制的“人”,从“生”到“长”一直到“消灭”,都是一系列的法律行为,所以,均要遵守法律规定,以上是和以公司为主要存在形式的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然这仅仅是一部分主要的法律、法规,并未囊括全部。
透过上述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设计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可以形象的说,公司就是在“法网”里运转的经济体。
总体概括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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