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销售返利账务处理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中国会计社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范文二:销售返利账务处理
转]销售返利账务处理
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范文三:返利账务处理
销售返利处理:据税法规定, 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 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 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 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货方必 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 作为销货方开具红 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 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 并要计缴增值税。 需分两种情况 处理:(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返利的帐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 支付销售返利方, 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 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 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因此, 返利不能 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国税发 [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 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 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 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均不得从销售额中 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 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 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 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 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 收 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 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 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 费用, 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 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 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范文四:平销返利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的返利,与销售数量有关,因此无论是收到货币性资产还是实物资产,均应于收到当期冲减当期进项税金。会计处理:
1. 收到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117/(1+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收到的是货物,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袁,应同时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笔者分析
咨询人员对于平销返利的税务分析是正确的。所谓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其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对外销售。为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失袁生产企业对商业企业予以返还利润,返还的利润,一般按其销售
量确定,商业企业购物越多则返点越高。
平销返利行为的税务处理是很明确的,但在会计上,国家始终无明确的统一规定,这也导致实务中对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混乱不一:有的企业计入“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但因为平销返利并非供货方对商业企业的无偿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显然是不合适的,而长期在“其他应付款”挂账就更不应该了;也有意见认为应将其作冲减“营业费用”处理,但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而返利又不属营业费用核算内容;还有意见认为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在会计上其实并不是作为“收入”,而是作为“利得”核算的,而返利收入却是与企业销售业绩直接相关的,因而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也是不合适的。那么是否可以如咨询人员所述,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呢?
实际上,“其他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其差别主要在于业务的主次之分而已,在不同企业,这种主次之分又是相对的。与“主营业务收入”一样,“其他业务收入”也应有相应的成本结转,只不过不是通过“主营业务成本”而是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的。商业企业收到的平销返
利,并不是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而是供货方对其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其次,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在“其他业务支出”中并无相应的成本结转,只是转出进项税额。所以咨询人员认为应将收到的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种观点是不合适的。
笔者以为,由于返利是供货商对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且一般是在商业企业将商品售出后结算的,因而商业企业作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处理才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是次年收到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如果商品尚未售出就收到返利,则应冲减商品成本。当然,返利形式不同,对其会计处理也是有影响的。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例题剖析
【例1】2006年甲企业向乙企业购货20万元,并已经以相同价格全部对外销售。当年甲企业收到2万元现金返利,则应转出进项税额2906(20000÷1.17×17%)元,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17094(20000-2906)元。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假设甲企业收到实物返利,则应视乙企业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不同处理:
【例2】假设上例中乙企业以一批商品返利,该商品含税公允价值2万元,同时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6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例3】假设上例中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了普通发票,则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参考文章2
目前各种超市遍地林立,它们除了取得销售商品收入外,还会以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对此收入,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
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6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10.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4.50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
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
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账;
例如: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元,销售折让20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3
二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则可取得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供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
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
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票,从销售费用列支。
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范文五:平销返利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账务处理
案例介绍
甲商业企业,为乙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按照协议,甲企业以进货价对外销售乙企业的产品,乙企业根据甲企业的销售业绩,采取返利方式弥补甲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乙企业返利方式有现金返利、实物返利。根据有关规定,商业企业取得的返利收入的税金,应作冲减进项税金处理,但对于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却无相关依据,那么对于企业平销行为取得的返利,在会计上究竟应如何处理呢?
咨询人员意见
对于商业企业收到的平销返利,在流转税上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的进项税金为: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甲企业取得的返利,与销售数量有关,因此无论是收到货币性资产还是实物资产,均应于收到当期冲减当期进项税金。会计处理:
1. 收到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货物,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袁,应同时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笔者分析
咨询人员对于平销返利的税务分析是正确的。所谓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其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对外销售。为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失袁生产企业对商业企业予以返还利润,返还的利润,一般按其销售量确定,商业企业购物越多则返点越高。
平销返利行为的税务处理是很明确的,但在会计上,国家始终无明确的统一规定,这也导致实务中对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混乱不一:有的企业计入“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但因为平销返利并非供货方对商业企业的无偿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显然是不合适的,而长期在“其他应付款”挂账就更不应该了;也有意见认为应将其作冲减“营业费用”处理,但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而返利又不属营业费用核算内容;还有意见认为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但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在会计上其实并不是作为“收入”,而是作为“利得”核算的,而返利收入却是与企业销售业绩直接相关的,因而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也是不合适的。那么是否可以如咨询人员所述,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呢?
实际上,“其他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其差别主要在于业务的主次之分而已,在不同企业,这种主次之分又是相对的。与“主营业务收入”一样,“其他业务收入”也应有相应的成本结转,只不过不是通过“主营业务成本”而是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的。商业企业收到的平销返利,并不是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而是供货方对其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其次,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在“其他业务支出”中并无相应的成本结转,只是转出进项税额。所以咨询人员认为应将收到的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种观点是不合适的。
笔者以为,由于返利是供货商对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且一般是在商业企业将商品售出后结算的,因而商业企业作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处理才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是次年收到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如果商品尚未售出就收到返利,则应冲减商品成本。当然,返利形式不同,对其会计处理也是有影响的。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例题剖析
【例1】2006年甲企业向乙企业购货20万元,并已经以相同价格全部对外销售。当年甲企业收到2万元现金返利,则应转出进项税额2906(20000÷1.17×17%)元,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17094(20000-2906)元。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假设甲企业收到实物返利,则应视乙企业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不同处理:
【例2】假设上例中乙企业以一批商品返利,该商品含税公允价值2万元,同时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6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例3】假设上例中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了普通发票,则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参考文章2
目前各种超市遍地林立,它们除了取得销售商品收入外,还会以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对此收入,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
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16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4.50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
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账;
例如: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元,销售折让20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3
二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则可取得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供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
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票,从销售费用列支。
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平销返利账务处理举例
时间: 2010-5-20 6:54:16 来源: 徽商会计网 作者:richkj 点击次数: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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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平销返利 账务处理 会计核算 举例 案例
什么是平销返利?对于平销返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收到平销返利如何开具发票?上述问题,很多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是很规范。平销返利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案例:甲是生产企业,乙是商业企业,甲出售给乙一件商品117元(含税,下同),合同规定乙对外销售也按100元销售,并按实销数量每件5.85元进行返利。
一、什么是平销返利
平销返利的含义是指经销商以购入价销售,并由经销商向原供货方按销售数量收取一定返利的行为。
二、收到平销返利如何开具发票
对于平销返利业务如何规范的开具发票呢?正常的发票开具流程应该为:
1、甲开给乙增值税发票100,税17;
2、乙对外销售开票也是100+17;
3、乙就返利部分开给甲增值税普通发票5.85(按税法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对于平销返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正常资金流向:乙付甲117,乙销售收117,乙再收甲返利5.85
1、甲的账务处理:
a.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b.给销售方乙返利时:
借:营业费用5.85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5.85
2、乙的账务处理:
a.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117
b.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c.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d.收取返利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