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企业应纳税项税率
一、会计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税金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
二、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一)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
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所得税
1、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税时(按利润总额提取)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增值税
(1)购货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消费税
(1)计提消费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三、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时,直接记:
借:管理费用--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2)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增值税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4%和6%.
营业税的税率:
1.对服务行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适用5%;
2.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等基础产业和鼓励发展的行业适用3%;
3.对娱乐业统一适用20%。
消费税的税率:
一.烟
1.卷烟: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比例税率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上45%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下30%
2.雪茄烟25%
3.烟丝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定额税率每斤(500克)0.5元
比例税率25%
2.薯类白酒:定额税率每斤(500克)0.5元
比例税率15%
3.黄酒:吨240元
4.啤酒:吨220元
5.其他酒:10%
6.酒精:5%
三.化装品含成套化妆品30%
四.护肤护发品8%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玉石10%
六.鞭炮.烟火15%
七.汽油(无铅)升0.2元
汽油(含铅)升0.28元
八.柴油升0.1元
九.汽车轮胎10%
十.摩托车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200毫升以上(含2200毫升)8%
汽缸容量1000-2200毫升(含1000毫升)5%
汽缸容量1000毫升以下的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汽缸容量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5%
汽缸容量2400毫升以下的3%
3.小客车(面包车):22座以下
DWG3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含2000毫升)5%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3%
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车船税:
一、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每辆
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每辆
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每辆
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每辆
二、载货汽车:16元至120元/自重每吨(包括半挂牵引车和挂车以及客货两用汽车);
三、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24元至120元/自重每吨;
四、摩托车:36元至180元/每辆
五、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16元至120元/自重每吨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8年开始,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印花税的税率:
1.比例税率。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适用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帐簿中除记载资金的帐簿外的其他帐簿,适用比例税率,均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城建税的税率:
城市为7%,县城、建制镇为5%,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为1%。
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
2.按房产租金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
范文二:综合纳税企业负税率
[综合纳税] 企业负税率
企业负税率,简单的说就是税收负担率,用实际交纳的税费除以计税依据。
概述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
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
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
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引起税负率降低的因素主要有三:
一、销售价格降低,你可以比较一段时期内的销售价格走势,并说明为什么销售价格会降
低的原因。比如季节性、供大于求、商业竞争激烈等等。
二、进货价格上涨,进货价格上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增加,这样,销项税减进项
税的差额也就少了,税负率就降低了。
三:一个时期内的进货多,销售少,抵扣的进项税多,销项税少,也会降低这个时期的税
负率。
如何评价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
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
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
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
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
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
买方;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
4、分析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
现在分析税负时比较强调同行业比较。其实,同一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往往不
同。有些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线,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贵。有些产品重视低成本运作,重视大众市场,市场容量大,赢在薄利多销。由于市场地位不同,产品的毛利不一样,利润是增值额的一部分,利润越高,税负越高。因此同一行业中,做高端产品的企
业税负比较高,做低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低。
5、分析企业的销售策略
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还包括企业的销售策略。基本的营销策略有两种:一种是推动式。方式的特点是给予经销商大的折扣、优惠、返点、奖励,靠经销商来推动市场。另一种是拉动式。方式特点是通过品牌运作、广告投入、营销活动使最终消费者对产品认同、
产生好感,拉动市场,对经销商没有特别的奖励和优惠。
附件:
范文三:企业税税率的纳税计划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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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税率的纳税计划解析
税基即“课税基础”,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进行纳税筹划,也就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筹划,就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小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越小,所缴纳的税款就越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要减小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筹划:收入和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
一、收入的筹划
(一)不同收入界定的筹划
收入总额包括企业取得的各种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不征税收入”不构成应税收入,具体是指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免税收入”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是指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因此,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债券直接投资,如企业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而不存入银行,增加免税收入。
(二)利用分期确认收入筹划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纳税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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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分期确认收入筹划的基本原则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该笔资金差额的时间价值。
(三)选择不同销售方式的筹划
产品销售方式有现金销售、预收货款销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分期收款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对应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由于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而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取决于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延迟纳税)提供了筹划机会。
(四)其他有关收入的所得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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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上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二、税前列支费用的筹划
利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税前列支费用进行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点,其筹划的空间非常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于“三费”的筹划
“三费”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实务中,有些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经常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导致不能在税前全额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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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加重了税负。
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筹划: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三费”都是以营业收入作为基础计算扣除限额的,如果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的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次营业收入,在整个企业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据实在税前全额扣除。同时,也绝对不可以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偷税行为。
.合理转换“三费”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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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提前做好预算,以利于二者间的合理转换,从而进行纳税筹划。
(二)关于研发费用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加计(150%)扣除。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研发水平。在日常核算时,注意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研发费用的认定条件,并且单独归集核算,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并保存相关佐证材料,以便能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上的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种是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也不一样。由于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一般会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去,或作为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何对折旧费用进行筹划与安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使用直线法集体折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相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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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而使用加速折旧法则前期计提的折旧相对较多,后期相对较小,由于在前期将大部分的折旧已经列支或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了,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三、结束语
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参与企业经济利益分配的一个税种,贯穿于企业财务活动的始终,制约着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而且它的税源广,税负弹性大,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对于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税收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企业如何积极主动地采取应对措施,做到依法纳税与合理避税的协调统一,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战略课题,是广大学者研究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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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2017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2017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减税措施持续加码,财税〔2017〕43号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是独特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查账和核定征收企业均享减半征税政策
公告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或多预缴咋调整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五)项中“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的填‘否’”修改为“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元的填‘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2017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范文五: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第二章企业所得税2_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本章考情分析
1.地位:最重要税种,没有之一。应全面掌握,是税法二科目中分数最多,考点最多, 重点最多,难度最大的一章。
2.题型:考试中各种题型都可能出现,基本上是单选和多选各 10道题目左右,计算题 很少考察,综合题最少考察一道,与其他税种混合出综合题型具有较高的难度。
3.分值:预计 2017年考试 60分左右。
得所得税者得税二!
201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第八节和第九节内容整体互换。
2.变更:
(1)关联申报管理、同期资料管理内容;
(2)预约定价安排管理内容;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加计扣除政策。
3.删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补充规定。
4.新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处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概述(了解)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熟悉)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重点掌握)
第四节 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熟悉)
第五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熟悉)
第六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熟悉)
第七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熟悉)
第八节 税收优惠(掌握)
第九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第十节 源泉扣缴(熟悉)
第十一节 特别纳税调整(熟悉)
第十二节 征收管理(熟悉)
第一节 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非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其他 组织。 (有收入的组织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非纳税人的划分
(二)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一)纳税人与非纳税人的划分
【解释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
【解释 2】所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 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不包括 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
【解释 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专业划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解释 1】居民企业认定双标准:其中注册地标准是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是附 加标准。 (符合一个,即可认定为居民企业)
【解释 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 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解释 3】居民企业(两个标准,符合一个)
(1)境内注册的企业。
(2)境外注册、境内实际管理的企业。
【解释 4】非居民企业(两个标准都不符合的)
(1)境外注册、境内设立机构(非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2)境外注册、境内无机构,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多选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 有() 。
A.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私营企业
B.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未在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CDE
二、征税对象(客观题考点)
按照所得的内容划分
生产经营所得(正常经营期间)
其他所得(正常经营期间) 清算所得(清算期间)
按照所得的范围划分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一)居民企业—来源境内、境外的所得(无限纳税) (二)非居民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有限纳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客观题考点)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 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 被投资 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所得
按照 分配 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 负担、 支付 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 场所所在 地确定, 或者按照负担、 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 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 1·多选题】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法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 所得中,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 。 (2012年改编)
A.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分红所得 C.在我国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收入
D.该银行为位于日本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答案】
【例题 2·多选题】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法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 所得中,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分红所得 C.在我国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收入
D.在我国设立的子行为位于日本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E.转让位于东京的房产给北京企业
【答案】ABCD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适用于居民企业
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 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 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 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 (扣缴义务人代扣
代缴)
20%
(实际征税时适用
1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 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 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 民企业
【难点】非居民纳税人的税率:25%?10%?0?
【解释】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 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 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联系,税率 10%;
五是无机构、无联系,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其中前四种外国企业属于我国 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例题 1·单选题】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 构,2011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 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 方支付的培训收入 200万元,在中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特许费所得 80万元; 在日本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 70万元。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A.500B.580C.830D.780
【答案】D
【解析】企业应纳税收入总额=(500+200+80)=7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