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医用氧-11-质量标准
化学药品6类 资料项目编号: 11
药品名称:医用氧
资料项目名称: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
研究机构名称:
研究机构地址:
研究机构联系电话:
研究机构主要研究者姓名(签字):
试验参加者姓名:
试验起止日期:
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药品注册申请人:
氧
Yang
Oxygen
本品含O2不得少于99.0%。
【性状】本品为无色气体;无臭,无味;有强助燃力。
本品1容在常压20℃时,能在乙醇7容或水32容中溶解。
【鉴别】本品能使炽红的木条突然发火燃烧。
【检查】酸碱度 取甲基红指示液与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各0.3ml,加水400ml,煮沸5分钟,放冷,分取各100ml,置甲、乙、丙三支比色管中,乙管中加盐酸滴定液(0.01mol/L)0.20ml, 丙管中加盐酸滴定液(0.01mol/L)0.40ml;再在乙管中通本品2000ml(速度为每小时4000ml),乙管显出的颜色不得较丙管的红色或甲管的绿色更深。
一氧化碳 取甲、乙2支比色管,分别加微温的氨制硝酸银试液25ml,甲管中通本品1000ml(速度为每小时4000ml)后,与乙管比较,应同样澄清无色。
二氧化碳 取甲、乙2支比色管,分别加5%的氢氧化钡溶液100ml,乙管中加入0.04%的碳酸氢钠溶液1.0ml,甲管中通本品1000ml(速度为每小时4000ml)后,所显浑浊与乙管比较,不得更浓(0.01%)。
其他气态氧化物质 取新制的碘化钾淀粉溶液(取碘化钾0.5g,加淀粉指示液100ml溶解,即得)100ml,置比色管中,加醋酸1滴,通本品2000ml(速度为每小时4000ml)后,溶液应无色。
【含量测定】按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氧项下依法检查。
【类别】用于缺氧的预防与治疗。
【规格】40L/瓶
【贮藏】置耐压钢瓶内,在30℃以下保存。
说明:本标准完全采用中国药典2000版二部所收载的氧的质量标准。
范文二:医用氧
医用氧国家标准
ICS 71.100.20
G 86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8982-1998
医 用 氧
Oxygen supplies for medicine
1998-10-19发布 1999-04-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GB 8982-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GB 8982-1988《医用氧气》、GB/T 8986-1988《医用氧及航空呼吸用氧气检验方法》的修订。
此次修订,保留了 GB 8982-1988 和 GB/T 8986-1988 的主要相关技术内容,但适用范围增加液态氧,同时增加有关液态氧的抽样、包装、储运等技术内容;技术要求中水分含量的表示改为用露点;气态酸和碱的测定中,指示液增加甲基红与溴麝香草酚蓝的混合液。
本标准等效采用TOCT 5583-1978《工业用和医用气态氧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8982-1988,GB/T 8986-1988。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西南化工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西南化工研究院、成都航空四站总厂、华西医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鹏云、汪晓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8982 -1998 医 用 氧 代替 GB 8982-1988
Oxygen supplies for medicine GB/T 8986-1988
1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氧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由低温法分离空气而制取的气态氧和液态氧,主要用于呼吸和医疗目的。 分子式:O2
相对分子质量:31.999(按199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T 5832.2-1986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露点法
GB/T 6681-1986 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 GB 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
GB 11640-1989 铝合金无缝气瓶
GB 14193-19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4194-1993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 14953-1994 纯铜线
GB 50030-19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JB 6897-1993 低温液体槽车
JB 6898-1993 低温液体储存设备 使用安全规范
3 要求
以低温精馏法制取的氧,若随后在采用氟塑料等或其他未经医疗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材料制活塞密封的压缩机上进行压缩,禁止使用。
医用氧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2]
————————————————————
采用说明:
1]增加了液态氧。
2]水分用露点表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10-19批准 1999-04-01实施
GB 8982-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GB 8982-1988《医用氧气》、GB/T 8986-1988《医用氧及航空呼吸用氧气检验方法》的修订。
此次修订,保留了 GB 8982-1988 和 GB/T 8986-1988 的主要相关技术内容,但适用范围增加液态氧,同时增加有关液态氧的抽样、包装、储运等技术内容;技术要求中水分含量的表示改为用露点;气态酸和碱的测定中,指示液增加甲基红与溴麝香草酚蓝的混合液。
本标准等效采用TOCT 5583-1978《工业用和医用气态氧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8982-1988,GB/T 8986-1988。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西南化工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西南化工研究院、成都航空四站总厂、华西医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鹏云、汪晓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8982 -1998 医 用 氧 代替 GB 8982-1988
Oxygen supplies for medicine GB/T 8986-1988
1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氧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由低温法分离空气而制取的气态氧和液态氧,主要用于呼吸和医疗目的。 分子式:O2
相对分子质量:31.999(按199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T 5832.2-1986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露点法
GB/T 6681-1986 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 GB 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
GB 11640-1989 铝合金无缝气瓶
GB 14193-19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4194-1993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 14953-1994 纯铜线
GB 50030-19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JB 6897-1993 低温液体槽车
JB 6898-1993 低温液体储存设备 使用安全规范
3 要求
以低温精馏法制取的氧,若随后在采用氟塑料等或其他未经医疗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材料制活塞密封的压缩机上进行压缩,禁止使用。
医用氧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2]
————————————————————
采用说明:
1]增加了液态氧。
2]水分用露点表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10-19批准 1999-04-01实施
GB 8982-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GB 8982-1988《医用氧气》、GB/T 8986-1988《医用氧及航空呼吸用氧气检验方法》的修订。
此次修订,保留了 GB 8982-1988 和 GB/T 8986-1988 的主要相关技术内容,但适用范围增加液态氧,同时增加有关液态氧的抽样、包装、储运等技术内容;技术要求中水分含量的表示改为用露点;气态酸和碱的测定中,指示液增加甲基
红与溴麝香草酚蓝的混合液。
本标准等效采用TOCT 5583-1978《工业用和医用气态氧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8982-1988,GB/T 8986-1988。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西南化工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西南化工研究院、成都航空四站总厂、华西医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鹏云、汪晓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8982 -1998 医 用 氧 代替 GB 8982-1988
Oxygen supplies for medicine GB/T 8986-1988
1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氧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由低温法分离空气而制取的气态氧和液态氧,主要用于呼吸和医疗目的。
分子式:O2
相对分子质量:31.999(按199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T 5832.2-1986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露点法
GB/T 6681-1986 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 GB 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
GB 11640-1989 铝合金无缝气瓶
GB 14193-19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4194-1993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 14953-1994 纯铜线
GB 50030-19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JB 6897-1993 低温液体槽车
JB 6898-1993 低温液体储存设备 使用安全规范
3 要求
以低温精馏法制取的氧,若随后在采用氟塑料等或其他未经医疗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材料制活塞密封的压缩机上进行压缩,禁止使用。
医用氧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2]
————————————————————
采用说明:
1]增加了液态氧。
2]水分用露点表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10-19批准 1999-04-01实施
GB 8982 -1998
表1 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氧含量,10-2,V/V ≥ 99.5
水份含量(露点)℃ ≤ -43
二氧化碳含量 按规定方法试验合格
一氧化碳含量 按规定方法试验合格
气态酸性物质和碱性物质含量 按规定方法试验合格
臭氧及其他气态氧化物 按规定方法试验合格
气味 无异味
注:液态氧不规定水分指标。
4 检验规则 1]
4.1 医用氧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医用氧合格。
4.2 瓶装医用氧气按批量抽样。一个操作班连续生产的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的样品进行检验。当批量少于100瓶时,抽取样品数不得少于2瓶;多于200瓶时,抽样不得少于5瓶。
当检验结果有一瓶不符合本标准任何一项要求时,则应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仍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4.3 液态氧从每个充装容器的液相取样,蒸发为气态后检验。若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产品不合格。
4.4 用户和生产厂对产品质量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共同检验或提请仲裁。
5 试验方法
5.1 氧含量的测定
5.1.1 方法和原理
氧含量的测定采用铜氨溶液吸收法。取100mL样品气在吸收瓶中和吸收液接触,氧经反应被吸收,根据样品气体积的减少测定氧含量。
5.1.2 试剂和材料
氯化铵:分析纯;
氨水:分析纯,25.0*10-2一28.0*10-2 (m/m)水溶液;
蒸馏水:本试验方法所用水均符合GB/T 6682三级水的规定;
混合液:将600g氯化铵溶于1000mL蒸馏水中,加入1000mL氨水,混合均匀。 真空活塞脂;
铜丝圈:用直径为1mm符合GB/T 14953 要求的T2号铜丝,绕于直径5mm的棒上,然后取下剪成10mm长的小段.
——————
采用说明:
1】增加了液态氧的内容,但未采用管道氧的内容。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10-19批准 1999-04-01实施
GB 8982 -1998
5.1.3 仪器
氧气分析仪如图1所示,量气管和吸收瓶加工图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5.1.4 准备工作
将氧气分析仪的各部件,如图1用橡皮管连接起来,给三通活塞涂上真空活塞脂。 用铜丝圈装满吸收瓶,往水准瓶里注入混合液,转动三通活塞,使量气管与吸收瓶相通,用水准瓶的升降使量气管、毛细管、吸收瓶及所有管道充满混合液,共需混合液约550m1。
调节液封瓶中的液面至适当位置。关闭活塞,放低水准瓶,若量气管里液位不降低说明仪器不漏气.
5.1.5 测定
转动三通活塞,使之与吸收瓶相通,降低水准瓶,将吸收瓶中的残留气体导入量气管中.
转动三通活塞,使量气管与大气相通,升高水准瓶,使液体充满活塞支管顶端。关闭三通活塞。
通过连有橡皮管的减压阀从氧气瓶内采样,采样应符合GB 6681的规定。先用较大气流吹除阀门及管道0.5min,再调至分析所需流量吹洗1min.
将通着样品气的橡皮管连接于三通活塞支管上,迅速打开三通活塞,使样品气稍微超过量气管零刻度,立即用手指压紧连接水准瓶与量气管的橡皮管,迅速拆除取样用橡皮管。把水准瓶的液面与量气管的零刻度对齐,微松压紧的橡皮管,使量气管中的液面至零刻度时再压紧。
转动三通活塞,使量气管与吸收瓶相通,慢慢举起水准瓶,使气样全部进入吸收瓶,关闭三通活塞.
小心而充分地振荡仪器3min,打开三通活塞,将气体慢慢地返回量气管,当吸收液刚进入量气管时关闭活塞,举起水准瓶,使其液面和量气管里的液面对齐,这时量气管里液面相应的刻度即为试样中氧气的体积百分含量。
使量气管里未被吸收的气体再次进入吸收瓶重新吸收,直到相邻两次分析结果之差不超过0.05%为止。
注:
1 必须经常注意加满铜丝圈,使样品气充分与铜丝接触.
2 吸收液在吸收数十个样品气后失效,于初发黄时更换.更换时要留旧溶液五分之一左右.
——————
采用说明:
1】增加了液态氧的内容,但未采用管道氧的内容。
GB 8982 -1998
5.1.6 结果处理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应超过0.05%,其算术平均值为最后测定结果。
5.2 水含量的测定1】
按GB/T 5832.2的规定进行测定。
5.3 二氧化碳的测定
5.3.1 试剂和溶液
氢氧化钡:分析纯,5*10-2 (m/m) 水溶液(吸收液)。将5g氢氧化钡溶于100m1水中,迅速用密滤纸过滤溶液,并保存在用塞子密闭的瓶子内。塞子插入一根玻璃管,另一端与盛有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溶液的瓶子连接。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为了清除其中的二氧化碳,将水煮沸30min,至放出大气泡。
在冷却和保存时,要防止水受大气中所含二氧化碳的污染。
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分析纯2*10-1 (m/m)水溶液.
碳酸氢钠:分析纯,4*10-4 (m/m)水溶液。将0.04g碳酸氢钠溶于100mL水制成.
5.3.2 仪器
分度移液管,容量1mL;
孟氏气体洗涤瓶:额定容量100mL;
气体流量计;
量筒:容量100mL.
5.3.3 准备工作
将带有减压阀的医用氧气钢瓶与气体洗涤瓶以及气体流量计连接起来。 用被分析的氧气吹除洗涤瓶1—2min.
5.3.4 测定
往气体洗涤瓶内注入100mL澄清的氢氧化钡溶液.
在15-20min内,让1000mL氧气通过吸收液.
在盛有100mL氢氧化钡溶液的气体洗涤瓶内加入1mL碳酸氢钠溶液制备成标准比浊溶液.
用目视比色法比较吸收液与标准比浊溶液。若通过氧后的吸收液浊度不强于标准比浊溶液的浊度,则认为医用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符合要求.
5.4 一氧化碳的测定
5.4.1 试剂和溶液
氨水:分析纯,1*10-1 (m/m)水溶液;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硝酸银:分析纯;5*10-2 (m/m)氨溶液.将5g硝酸银溶于100mL水中,在不断搅动下往溶液中逐滴加入氨溶液,直至残余物不再溶解,溶液过滤后,用暗色玻璃瓶密封避光保存。
5.4.2 仪器
按5.3.2规定准备.
5.4.3准备工作
按5.3.3规定进行.
5.4.4 测定
在30一35min内,让2000mL氧气通过盛有100mL热的硝酸银氨溶液的洗涤瓶.观察溶液
——————
采用说明:
1】只采用了露点法。
GB 8982 -1998
颜色,若仍然无色透明,说明分析试样中不含一氧化碳.
5.5 气态酸和碱含量的测定1]
5.5.1 试剂和溶液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盐酸:分析纯,O.01mol/L的溶液;
60%的无水乙醇溶液;
20%的无水乙醇溶液;
甲基红指示剂:0.2%的无水乙醇溶液。将0.2g甲基红溶于100mL无水乙醇(60%)溶液制成;
溴麝香酚蓝指示剂:0.1%的酒精溶液。将0.1g溴麝香酚蓝溶于100mL无水乙醇(20%)溶液制成。
5.5.2仪器
按5.3.2规定准备.
5.5.3准备工作
按5.3.3规定进行.
5.5.4 测定
5.5.4.1甲基红指示剂法
往三个有编号的气体洗涤瓶内各注入100mL水.
往每个瓶内加入4—6滴甲基红溶液。
用移液管往2号瓶加入O.2mL盐酸溶液,往3号瓶加入O.4mL盐酸溶液. 在30-35min内,让2000mL氧气通过2号瓶内的溶液.
将2号瓶的溶液颜色与1号瓶和3号瓶的溶液颜色加以比较。若2号瓶中溶液的颜色不同于1号瓶中溶液的黄色而呈粉红色,则认为医用氧气中气态碱含量符合要求;若2号瓶中溶液的粉红色淡于3号瓶中溶液的粉红色,则认为氧气中气态酸含量符合要求。
5.5.4.2 甲基红与溴麝香草酚蓝混合指示剂法
取甲基红指示液与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各0.3mL,加入400mL蒸馏水,煮沸5min,放冷。
往三个有编号的气体洗涤瓶内各注入100ml冷却后的溶液。
用移液管往2号瓶加入0.2mL盐酸溶液,往3号瓶加入0.4mL盐酸溶液。 在30-35min内,让2000mL氧气通过2号瓶内的溶液。
将2号瓶的溶液颜色与1号瓶和3号瓶的溶液颜色加以比较。若2号瓶中溶液的颜色不深于1号瓶中溶液的绿色,则认为医用氧气中气态碱含量符合要求;若2号瓶中溶液的颜色淡于3号瓶中溶液的红色,则认为氧气中气态酸含量符合要求。
两种方法具有同等效力。
5.6 臭氧及其他气态氧化物含量的测定
5.6.1 试剂和溶液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碘化钾:分析纯;
可溶性淀粉:分析纯;
淀粉与碘化钾的混合溶液:将0.5g碘化钾溶于95mL加热的水中,然后将0.5g淀粉与5mL
————————
采用说明:
1】增加了溴麝香草酚蓝指示剂法。
GB 8982 -1998
冷水混合后,在搅动的情况下将混合物慢慢注入沸腾的碘化钾溶液内,烧煮2-3min;
乙酸:分析纯。
5.6.2仪器
按5.3.2规定准备。
5.6.3 准备工作
按5.3.3规定进行。
5.6.4 测定
往气体洗涤瓶内注入l00mL新配制的淀粉与碘化钾的混合溶液,加入一滴乙酸. 在30—35min内让2000mL氧气通过气体洗涤瓶.
观察洗涤瓶中的溶液,若仍保持无色,说明被分析试样不含臭氧和其他气态氧化剂,则认为氧符合要求.
5.7 气味的测定
通过嗅觉器官测定气味.微开瓶阀,若流出的氧气无异味,则认为产品符合要求。
6包装、标志、安全1]
6.1 包装容器
充装、储运气液氧的气瓶应符合GB 5099和GB 11640的规定。
充装、储运液态氧的容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JB 6897的规定。瓶装氧气在出厂前应检查瓶嘴、瓶阀螺纹连接处以及瓶阀阀杆处无泄露,并戴上瓶帽和防震圈。
6.2 充装
6.2.1 气态氧
气态氧充装应符合GB 14194的规定.充装医用氧的气瓶在首次充装或经水压试验之后对气瓶需进行加热抽真空处理.
在确认气瓶内氧气温度与环境温度相等后,用不低于2.5级的压力表测量气体压力,在20℃时充装压力应为(15.0±0.5)MPa.
在20℃、101.3KPa状态下,气瓶中气态氧的体积V2(m3),按式(1)计算: V2=K*V3.............................(1)
式中:K—氧气体积换算系数,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V3—氧气气瓶的水容积,L。
6.2.2 液态氧
液态氧充装应符合GB 14193的规定。
液态氧的质量换算为20℃、101.3KPa状态下气态氧的体积V2(m3),按式(2)计算:
V2=m*1000/1.331.............................(1)
式中:m—液态氧的质量,t;
1.331—氧气的密度,Kg/m3 .
6.3 标志
氧气气瓶的钢印标记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氧气气瓶漆色标记应符合GB 7144的规定。
氧气气瓶运输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
包装医用氧的容器应标上黑色的“医用氧”字样。
6.4 安全
GB 8982 -1998
6.4.1 氧气气瓶的安全使用、运输和贮存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低温液体储存设备的安全使用应符合JB 6898的规定。
6.4.2 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五毒、不然的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存放氧气气瓶的库房严禁存放强还原性的气体,如氢等。存放时,氧气应与其他危险气体、腐蚀性物质隔离。
6.4.3 存放氧气瓶的库房要远离热源和火源,远离居民集中的生活区域。库房与有关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 GB 50030规定。库房的地面、屋顶、四周的围墙的材料具有良好的阻燃效果,配合良好的通风设施。
6.4.4 检修和工艺处理盛氧容器之前,必须用干净空气或氮气吹除所有内部空间,只有当容器中氧气的体积浓度降到23*10-2 以下,才允许开始工作。
6.4.5 装医用氧气的容器,禁止用于充装其他气体,禁止进行可能污染其内表面和损害产品物理和化学指标的任何作业。
6.4.6 在富氧环境下(氧含量≥23*10-2),不准使用明火。
6.5 合格证
医用氧出厂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氧气的数量(m3)、压力(MPa)或质量(kg);本标准代号。
范文三:医用氧STP
目的
建立一整套完善医用氧生产工艺规程,使其生产过程规范化,标 准化。
范围
医用氧的生产
责任
生产副总经理、质量副总理、生产技术部部长、车间主任
内容
1 产品概述
1.1 品名:氧
1.1.1 通用名:医用氧
1.1.2 汉语拼音:YiYongyang
1.2 产品性状:本品为无色气体;无臭,无味;有强助燃力。 本品 1容在常压 20℃ 时,能在乙醇 7容或水 32容中溶解。
1.3 功能与主治:用于缺氧的预防和治疗。
1.4 用法与用量:长期使用浓度以 30— 40%(ml/ml)为限,应 急时可吸入纯氧。
1.5 贮藏:置耐压钢瓶内,在 36℃以下保存。
1.6 包装规格:40L/瓶
1.7 有效期:1年
2 处方和依据
2.1 处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5年版二部。 2.2制法 :将低温贮罐中的液氧经液氧泵输送到汽化器,再将汽 化的汽态氧通过管路经汇流排,充装至钢瓶,检验合格后,即可
出品。
生产工艺流程图
3 生产过程
3.1气瓶充装前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气瓶回厂后,逐只进行外观检查验收,合格后,对瓶体外观进行 清洁,用饮用水清洗,用抹布擦拭清除瓶体上残留的合格证、标签及 污物。用钢瓶真空干燥装置进行抽真空至 -0.06MPa, 对瓶口采用 75%乙醇进行消毒,对瓶体采用紫外线消毒 40分钟,检查。检查结束后 做好检查记录。将消毒后的钢瓶放入待充区。
3.2充装操作过程说明
3.2.1生产前核对
3.2.1.1 确认充装室清场、清洁,设备状态完好。
3.2.1.2生产技术部下达批充装指令,车间主任根据批充装指令 填写领料单, 执领料单到包材库领取包装, 并根据批包装记录核对品 名、规格、数量,准确无误后,转交充装班长。
3.2.1.3充装操作:把汇流排两侧需充装一侧气瓶卡好,打开置 换气瓶阀进行置换 2次。第二次置换气瓶压力充装到 2Mpa 时,结束 置换,开始充装,注意监听气瓶内有无异响,记录充装压力、时间、 瓶号。充装压力达到最终压力的 10%,禁止再插入空瓶进行充装。充 装压力达到 13.5MPa 关闭截止阀, 打开另一侧截止阀。 逐只关闭实瓶 瓶阀,将管余气排空,卸下气瓶,送入待验实瓶区(下次充装操作同 上) 。充装结束关闭液氧泵,打开放空阀。本批生产充装结束后,由 充装人员和质量保证部监控员对实瓶进行检压检漏。 然后填写请验单 申请质量检验。
3.2.1.4 根据质量保证部检验下发批产品合格放行指令, 领取合 格证, 确认并打印批号后把合格证粘贴到氧瓶肩部, 瓶口封防伪防尘 签 , 然后将成品放入合格品区。
5 原料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7 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8 成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0 包装材料文字说明
10.1 医用氧气瓶
产品名称:氧
10.2氧合格证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氧
英文名称:Oxygen
汉语拼音:yang
[成 份 ]
化学名称:氧
化学结构式:○ -○
分子式:○ 2
分子量:32
[性 状 ]本品为无色气体;无臭,无味;有强助燃力。 [适应症 ]用于缺氧的预防和治疗。
[用法用量 ]遵医嘱
[不良反应 ]详见说明书
[禁忌 ] 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贮藏 ]置耐压钢瓶内,在 36℃以下保存。
[包装 ]本品为钢质无缝气瓶, 40L 。
[批号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 ]至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 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
邮编:电话:传真:
10.3氧使用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具氧化性、容器受热有爆炸危险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氧
英文名称:Oxygen
汉语拼音:yang
[成 份 ]
化学名称:氧
化学结构式:o-o
分子式:o 2
分子量:32
[性 状 ]本品为无色气体;无臭,无味;有强助燃力。
[适应症 ]用于缺氧的预防和治疗。
[用法用量 ]遵医嘱
[不良反应 ]无
[禁忌 ]无
[注意事项 ]每次用完后必须关紧阀,并保留 0.5Mpa 余压。防火、 防油、防热、防震。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遵医嘱
[儿童用药 ] 遵医嘱
[老年用药 ] 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文献。
药物过量 ]吸入纯氧可能发生氧中毒,在富氧环境下超过 12小时 会造成氧中毒。
[药理毒理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文献。
[药代动力学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文献。
[贮藏 ]置耐压钢瓶内,在 36℃以下保存。
[包装 ]本品为钢质无缝气瓶, 40L 。
[有效期 ]12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 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梅河口市医用氧气厂
邮编:电话:传真:
11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12 技术安全、劳动保护、工艺卫生
12.1 技术安全及劳动保护
12.1.1 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安全教育, 生产时严 格遵守岗位的工艺规程,并按标准操作规程操作。
12.1.2 传动设备
12.1.2.1 机械设备有可靠的防护装置,严防超负荷带病运转。 12.1.2.2 不可用手触摸传动部位, 维修机械或排除故障等必须 停车。
12.1.2.3 检修设备时,要停车切断电源,不准一人检车,另一 人起动电源,以防止发生事故。
12.1.3 电器设备
12.1.3.1 电器设备控制元件要安装防火、防爆和防热装置,防 雷防静电并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
12.1.3.2 一旦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通知值班电工、仪表 工进行修理。
12.1.3.3 如果发现电器设备有焦糊味火花时,应立即拉下电 闸,然后通知值班电工检修。
12.1.4 根据各岗位的需要, 供给各岗位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 品。
12.1.5 主要安全通道及安全门应有明显标志,且严禁摆放任何 物品。
12.2 工艺卫生
12.3 凡进入各岗位的操作工,必须更换相应工序的工作服及工 作鞋,并不得穿出本工作区。
12.4 包装材料进入车间需先经外包装清洁处理,表面除尘后,
才能进入车间。
12.5 工作场所必须地面整洁,门窗、玻璃洁净完好。
12.6 设备管道排列整齐,包扎光洁,无跑、冒、滴、漏现象, 定期清洗,操作工必须对设备、工器具按相应清洁规程清洗合格。 12.7 操作工应有良好卫生习惯,按规定要求洗手、洗澡、剪指 甲、更衣,保持个人清浩卫生。
12.8 操作工必须 1年体检一次,确认无污染性疾病方可上岗。 13 工序收率及物料平衡计算
13.1 充装工序
实际产量
成品收率 ×100%
理论产量
限度:≥ 94%
范文四:医用氧
附件2
医 用 氧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附录中所述医用氧是指空气经低温分离制备的液态氧、气态氧。
第二条 本附录适用于医用氧工业化生产过程,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医用氧的处置。
第三条 其他医用气体的工业生产要求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 原 则
第四条 医用氧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相关证件。
第五条 医用氧生产和质量控制须满足其质量及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及差错的风险。
第三章 人 员
第六条 企业的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如化工、药学、化学、机械和工业工程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的医用氧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医用氧生产管理经验。
第七条 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如化工、药学、化学、机械和工业工程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医用氧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医用氧质量管理经验。
第八条 从事医用氧生产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医用氧相关知识培训,涉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有有效的并与医用氧生产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第九条 应根据需要,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章 厂房与设备
第十条 医用氧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生产、质量检验、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
第十一条 厂房应按医用氧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合理布局。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并有通风、照明、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设施。
应有足够的储存区域用于存放空瓶和不同阶段产品的气瓶(如待清洁、待充装、待检、合格、不合格等),不同储存区域应采用有效方法或明显标识区分,如:地标线、隔断、围栏和标志牌等。
第十二条 医用氧充装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地面平整、耐磨防滑,并设置专用更衣室;充装生产车间应与维修车间分开。
第十三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应经定期确认和校准。
第十四条 生产和检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维护和维修应做好记录。生产设备的任何维护和维修工作不得影响医用氧的质量。
第十五条 医用氧生产过程中的气体压缩设备禁止使用氟塑料材料制活塞密封的压缩机和水润滑压缩机。
第十六条 用液态氧气化充装气态氧,必须使用低温液氧泵,加压气化后充装。
第十七条 医用氧容器(槽车、储罐、气瓶等)应专用,且具有与其他气体容器区分的明显标识。容器应当编号管理,有安全效期标识,建立包括安全检定资料等相应档案。
第十八条 医用氧充装应使用专用设备,充装夹具应有防错装装置。
第五章 文件管理
第十九条 每批气瓶充装记录应包括:
(一)批生产指令;
(二)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三)充装操作的日期和时间;
(四)使用的设备及编号;
(五)气瓶的编号、充装前气瓶的检查;
(六)充装前后气瓶的数量和规格;
(七)每个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应有复核人员的签名;
(八)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
(九)必要的中间控制过程,如检漏等;
(十)充装前医用氧的质量检验结果;
(十一)已充装气瓶的检查确认结果;
(十二)包装标签样张;
(十三)生产过程偏差的描述及处理,并经签字批准; (十四)充装主管人员的确认签名和日期。
第二十条 经低温空分生产医用氧的企业应有文件描述纯化过程中的气体纯度、其他组分和可能的杂质成分。
应有流程图描述各个工艺步骤。
关键工艺参数应有文件规定,如分离纯化过程的温度控制等。 相关生产过程应有完整的批生产记录。
第二十一条 应建立气瓶的质量档案,并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气瓶报废管理制度和建立气瓶报废处理记录。
第六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生产过程的所有关键步骤应经过验证。
第二十三条 液氧的生产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离和纯化工艺应经过验证,并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日常监控。对于消耗性部件(如纯化过滤器的滤芯)的维护和更换,应根据验证和监控的结果定期进行。
(二)生产过程应有连续质量和杂质监控措施,并有监测记录。
(三)用于监控工艺过程的计算机系统应经过验证。
(四)连续生产过程批次的划分应有文件规定,并按批次进行取样检验。
(五)液氧的充装和转移操作等步骤应有防止污染措施,转移管路应配备有止回阀或采取其他等同的措施。
(六)向装有液氧的液氧贮槽中加入液氧,必须证明液氧的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在加入前取样,也可以在混合后取样。
第二十四条 医用氧的充装生产过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生产批号的划分应以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充装的医用氧为一个批次。
(二)气瓶应符合相关规定,对回收的气瓶应予确认,不得充装自有气瓶外的其他气瓶。
(三)应根据书面规程对充装设备、管路进行清洁及置换,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认。
(四)对气瓶使用前的处理和清洗等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验证,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五)气瓶充装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步骤:
1.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与医用氧的规定标记相符。
2.检查余压,确认气瓶没有全空,装有余压保留阀的气瓶余压应为正值。
3.如果气瓶显示没有余压,应对其进行检测以确认气瓶没有被水或其他污染物质污染;被污染的气瓶应采用经验证的方法进行清洁。
4.确认气瓶上所有与本批产品无关的标签已移除。
5.对每个阀门和气瓶进行外观目检,目测凹痕、弧形烧伤、碎片、油污及其他损害等,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6.检查每个气瓶或低温容器阀门接头,确保类型适合于医用氧的充装。
7.检查气瓶“检验日期”,以确认气瓶已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8.确认气瓶的安全附件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六)重复使用的气瓶充装前应对瓶体进行清洗消毒,再用置换法或者抽真空法处理至合格,抽真空应不小于15kPa。或对每个气瓶进行剩余气体全检。
(七)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检查确认气瓶已充装。
(八)医用氧充装后,每只气瓶均需检漏,检漏不合格视为不合格品,检漏过程不得影响医用氧产品质量。检漏合格对瓶嘴进行密封,气瓶加戴瓶帽和防震圈,放入待检区域。
(九)每个气瓶都应贴有产品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氧气数量、压力、执行标准等。
第七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 分装医用氧的生产企业应向具有医用氧生产证明文件的企业购进液态氧,并在分装前做全检。
第二十六条 医用氧的产品有效期不得超过包装容器的检定效期。
第二十七条 气瓶必须经核准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检验。
第二十八条 医用氧产品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全检,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
第二十九条 用于静水压测试的水至少为饮用水并定期监控其微生物污染水平。
第三十条 医用氧企业用专用的移动式槽车对医疗单位或自用的低温容器就地充装的,若能提供本槽车医用氧检验报告书,则充装后可不必再取样检验。
第三十一条 除另有规定,医用氧产品不需要留样和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八章 贮存、放行与销售
第三十二条 医用氧产品应全检合格,经质量受权人员审核放行后,方可销售。
第三十三条 气瓶应避免存放于高温、暴晒区域。储存区域应清洁、干燥,有良好通风,最小安全距离内无易燃物质,使气瓶保持清洁、安全。
第三十四条 医用氧应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已充装瓶、未充装瓶区域应有隔离,并能确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周转。
第三十五条 气瓶在运输期间应防止混淆、差错、污染及交叉污染,并保证安全。
第九章 术语
第三十六条 下列术语含义是:
(一)充装台
设计用来在同一时间进行一个或多个气体容器清空或充装的设备或装置。
(二)储罐
用来储存液化或者低温气体的静止容器。
(三)槽车
固定在交通工具上用来运输液化的或低温气体的容器。
(四)低温容器
用于容纳液化或低温气体的静止或者可移动的隔热容器。气体可以气态或液态移出。
(五)静水压试验
基于安全原因,为确认气瓶或储罐能承受高压,按国家或国际准则来完成的试验。
(六)排气
排气降压到大气压。
(七)容器
容器是指储罐、槽车、气瓶或其他直接接触医用氧的包装物品。
(八)液态氧
即液体医用氧,指低温液化的医用氧气。
(九)余压保留阀
为防止使用时污染配备有能够维持一定压力(约0.3~0.5 MPa表压)的止回系统的阀门。
(十)止回阀
只允许往一个方向流动的阀门。
(十一)置换
通过排气和部分增压方式去除残留气体,然后排空以清洁气瓶。
范文五:医用氧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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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第一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 本验收标准所指的医用氧,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第二部),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应按照药品管理的氧。包含气态和液态两种形式。
第二条 医用氧经营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医用氧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入、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经营医用氧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化工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化工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且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医用氧生产或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 企业从事医用氧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化学、生物学)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医用氧生产或经营管理经验。
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并不得兼职。
第八条 企业从事医用氧验收、养护、保管、运输、押运、销售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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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企业在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运输、押运等直接接触医用氧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医用氧或导致医用氧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用氧内包装的工作。
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
第十条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医用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仓库或储存设施设备,其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且必须取得消防、质监等部门的安全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 企业仓库或仓储设施不得设在在民用住宅中,库区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第十三条 企业的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第十四条 企业具有专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在库医用氧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医用氧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等质量控制全过程。应对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建立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助关联控制,对库存医用氧进行有效管理,有实现接受药监部门监管的条件。
第十五条 液态医用氧必须用保持一定温度(-192?C)和压力的专用储槽进行储存。专用储槽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并取得《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专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气态医用氧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空瓶区等专用场所。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实行色标管理。(以上各库(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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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状态管理)
第十七条 气态医用氧仓库有保持医用氧与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相应的间距或隔离的设备、措施。
第十八条 气态医用氧仓库应有有效通风、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撞击、防高温(36?C以下)等设
施设备。
第十九条 气态医用氧仓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条 企业应具备符合医用氧特性要求的运输能力。用于运输液态医用氧的低温贮槽车或低温贮罐
应符合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用于运输气态医用氧的车辆应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道
路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第三章 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保证经营医用氧质量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内容包括:
(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2)质量体系的审核;
(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4)质量否决的制度;
(5)质量信息管理;
(6)采购的管理;
(7)质量验收的管理;
(8)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运输的管理;
(9)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管理;
(10)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11)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12)退货医用氧的管理;
(13)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拆的管理;
(14)医用氧不良反应报告的制度;
(15)用户访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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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7)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管理;
(18)计量器具管理;
(19)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医用氧质量管理记录(表式)。内容包括:
(1)医用氧购进记录;
(2)医用氧验收记录;
(3)医用氧出库复核记录;
(4)医用氧销售记录;
(5)医用氧的运输记录;
(6)医用氧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
(7)不合格医用氧报废、销毁记录;
(8)直调医用氧质量验收记录;
(9)医用氧退货记录;
(10)销后退回医用氧验收记录;
(11)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
(12)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13)医用氧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14)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以下医用氧质量管理档案(表格。)内容包括:
(1)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2)员工培训档案;
(3)医用氧质量档案;
(4)供货方档案;
(5)用户档案;
(6)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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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8)不合格医用氧报损审批表;
(9)医用氧质量信息汇总表;
(10)医用氧质量问题追踪表;
(11)医用氧不良反应报告表等。
第四章 验收结果评定
第二十五条 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第二十六条 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8)不合格医用氧报损审批表;
(9)医用氧质量信息汇总表;
(10)医用氧质量问题追踪表;
(11)医用氧不良反应报告表等。
第四章 验收结果评定
第二十五条 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第二十六条 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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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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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党风建设心得体会范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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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虽然只是公安局一名普通民警,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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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实践证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我们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牢牢把握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与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自觉抵制腐败,做到管住自己的口,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彻底转变“反腐败是额外负担”“我们小民警不存在也不需要反腐倡廉”的错误想法,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确保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平衡发展。我作为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民警。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中共中央****同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全面讲话,此次讲话可以说拉开了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新的篇章。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20XX年XX月XX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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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从这些讲话来看,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们党之所以不断地兴旺发达,领导中国人民和政府一步一步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事业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全面实现小康,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始终坚定不移,特别是把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始终放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反腐倡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反腐倡廉就是要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廉政,努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谋幸福;就是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腐败分子,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诸多利益和政治文化权益。只有抓好这项工作,才能永葆我党的先进性和国家政权的人民性。
然而,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在我国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组织管党不得力,一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强。二是当前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如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623起。三是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四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五是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串通进行腐败活动相当突出。六是作案手段隐藏性加强。七是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还不完善。
从以上种种现象来看,当前反腐倡廉的斗争还非常艰巨,其斗争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这场斗争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也直接关系到我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与勇气。因此,为了真正打好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这一生死战役,必须正确分析和判断反腐倡廉的形势,认真审视反腐倡廉的形势。所以,当前必须要做到的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充分发挥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作用,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定要抓好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不解决好,科学发展观就很难落到实处,那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作法,那种违背规律,盲目蛮干的作法,以及那种只看眼前,不顾长远的做法和那种只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喜欢搞花架子的做法都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的目标格格不入的。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自学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做法,扎实解决好制约科学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与此同时,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知道,实现社会和谐,一个主要前提是政通人和,有好的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我们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风对政风民风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他们的良好作风本身就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如果领导干部在坚持党的优良作风方面以身作则,做出表率,给群众做出好样子,群众就会密切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党和国家的事业而努力奋斗。反之,如果领导干部作风不好,就会使人民群众与党离心离德,就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削弱人民群众跟党走的信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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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党的理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上,而且体现在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优良作风上。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具有较高执政能力、能否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评判一个政党是否值得依赖、能否执好政的重要依据。一个政党的领导班子作风好,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就强,其执政基础就稳固;一个政党的领导干部作风不好,就必然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信任,其执政基础就会逐渐瓦解。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我们党才能更好地提高执政能力,才能永葆先进性。
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反腐倡廉必须始终为促进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坚决查处违纪案件。要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反腐倡廉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审视、判断和分析新形势,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在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上要有新突破,在加强监督上有新举措,在查办案件上有新动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实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找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对策和办法,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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