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眼一睁忙到熄灯; 两眼一闭还要提高警惕” 成为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的真实写照。 而 身处基层的监狱干警,由于监管条件有限,不仅要注意周边艰险的环境,防止罪犯脱逃,另 一边按规定带领罪犯完成当天的劳动任务, 实在是很不容易! 对此, 他们非但没有任何怨言, 而是日复一日、 年复一年地认真工作,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 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没有鲜 花、没有掌声、也没有喝彩,却有辛苦、汗水,还有不为人知的艰难与险阻,但是这一切都 难不倒他们、吓不倒他们、更阻挡不了他们。 无数的监狱人民警察战斗在平凡的岗位上,却 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他们不善言辞, 却胸怀大爱; 他们没有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 没有回肠 荡气的英雄壮举, 朴实无华的他们, 却用一生的青春和智慧抒写着对党的监狱事业的无限忠 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着祖国的尊严!
我一直思索着监狱人民警察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是什么样的精神, 什么样的精神才 能体现出监狱人民警察“要求于人的甚少,给予人的甚多”这种崇高精神, 这时我想起了松 树,松树不管在贫瘠的土地,还是肥沃的田野,无论狂风暴雨,还是暑热冰雪,他们既不需 要人来施肥,也不需要人来灌溉,俨然挺拔, 依旧将绿色无私地奉献给大地,奉献给人类美 好的家园, 这种精神正是监狱人民警察的精神。我们可以看到,一年四季, 监狱人民警察战 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他们与罪犯促膝谈心, 了解罪犯的改造动态, 夜晚在星光的陪伴下, 谈话查铺, 不辞劳苦, 他们乘着夜色默默无闻地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为了社会的安宁与 稳定保驾护航。 他们用辛勤的汗水浇灌着那迟到的心田, 一次次谈话, 一次次教诲,春风化 雨,将迷惘的心灵矫正走向金光大道,让那些扭曲的心灵重铸,在守望中走向人间大道,重 获新生。
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是神圣的,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那么就要过着平淡的生活, 要甘于清贫,甘于奉献,要远离父母的呵护、亲人的关爱,但不管怎样,我们一定要做一名 尽职尽责的监狱人民警察,发扬松树精神,实现自我价值,让短暂的生命变得丰富多彩! 监狱警察, 在我看来, 是最高尚、 最神圣的职业。 医生, 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 教师, 可以教导一个人的灵魂。 而我们监狱警察, 要做的是惩罚一个人的肉身和挽救这个人的灵魂。 我坚持认为, 挽救一个犯罪的人, 比打击一个犯罪的人更重要。 因为一个新生的生命与灵魂, 将对其身边的人产生不可估量的潜默化教育,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知道法网恢恢。
人民警察
公安体会: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之我见
构建和培育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文化战略工程。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首要的任务是提炼出反映新时期公安文化的核心价值符号,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笔者从公安队伍建设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提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为“忠诚、正义、团结、奉献”。
1、忠诚。警察的忠诚是一种职业信仰,是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是一种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承担责任的道德品质。对人民警察来说,判断其是否忠诚,首先要看是否忠诚于党,从根本上看他是否有忠诚于祖国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和品格、是否有执法为民的自觉实践、是否有忠于法律的正义感和使命感。忠诚的价值指向是“立警为公”,理论指向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政治指向是自觉服从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行动指向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理想信念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行动的先导,忠诚意识是确保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核心所在,忠诚可靠更是中国警察所特有的警魂。
2、正义。从我国警察制度来讲,不仅要追求警察制度本身的正义,更要追求警察制度在现实过程中的正义化实现。制度需要有人去遵守,也需要有人去执行,警察就是执行法律制度的人员之一,将警察制度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统一起来的桥梁就是人民警察。正义感是警察从事正义之举的内驱力,也是每个警察对抗邪恶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持。警察的正义感只有在正义行为的实践中才得到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是警察正义感的具体表现。人民警察的忠诚意识和正义感,外化为在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上,体现在高尚的职业操守上,就是要秉公执法。秉公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
3、团结。“团结就是力量”,这既是一句政治口号,更是一种行动。作为我国警察核心价值理念的“团结”,更赋予了中国特色的“紧密地团结在党和组织周围、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政治内涵,“团结”二字就暗含了更高层次上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等政治属性。对某个警队来说,讲团结应更注重于团队精神的培养和熏陶。所谓团队精神,简单来说就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警察团队精神的形成并不要求每个民警都牺牲自我,相反,它是建立在发挥个性能力、表现特长基础上的协作过程,而明确的协作意愿和崇高的集体荣誉感才
能产生真正的内心动力。对我国公安机关整体来说,讲团结就是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集体主义精神。
4、奉献。奉献是一种出于社会责任感对社会真诚的付出。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爱,对人民的服务,对法律的敬畏,必然要体现和融入警察的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之中,转化为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群体才能和应该坚持的职业操守。无私奉献是当代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作为人民警察,更应秉承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品格,与忠诚意识融为一体,释放出奉献于党、祖国、人民的至刚至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行动。
忠诚、正义、团结、奉献四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其中忠诚是正义、团结、奉献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是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正义是忠诚的价值取向和行动准则;团结是忠诚意识转化为奉献过程所需要的精神状态和胜利保证;奉献(指无私奉献)是忠诚、正义、团结的目标指向和行动结果。
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核心
据中国警察网消息:公安部党委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中组织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讨论活动,以实现“打牢广大民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础,形成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民警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目的。其实,顾名思义,“人民警察”就理该清楚,其核心价值观不仅牢牢地为“人民”这个前置词所限,而且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非此不可。
所以说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而人民警察也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既是“人民”这个前置词所决定的,更是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的性质所决定的。一旦广大人民警察尤其是她们的各级领导者,都能明确、掌握并严格按这个核心价值观办事,全心全意或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则实现“打牢广大民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础,形成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民警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目标自然也在其中了。
唐代著名宰相魏征曾云: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人为镜,可明得失;以史为镜,可知兴替。事实上,人民警察队伍的光荣
历史和辉煌建树早已昭示,人民警察只要牢固树立和恪守“为人民服务“这个核心价值观,并且时刻以此教育、规范、引导和激励自己,那么,她们的思想、作风、纪律和行动也必然会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利益,时刻想着为人民无私奉献而非谋取私利。人民也注定会由此高度信任、加倍热爱和无私支援属于他们自己的公安民警,甚至会在紧急关头不惜牺牲生命来保护自己的公安民警。“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所表达的,仅仅是当年的孩子们对人民警察发自内心的信赖、热爱和支持?而在30年后的今天,如果说像贵州瓮安事件、湖北襄樊高莺莺案件、涉黑警察屡屡可见,以及诸多突发案件现场警察们那无助的境况等惨痛的教训都告诉我们,人民再也不象当年那样发自内心的信赖、热爱和支持警察,而警察也早已由”人民警察“变成了公务员、干警或头衔繁多的警官。
当然,“人民警察“名称的演变,并不足以说明问题,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核心价值观的弱化、缺失甚或被”先富论“所取代,才是关键的关键。所以,公安部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大讨论,十分及时,而且很有在全国的由“人民公仆”演变为公务员的干部队伍中开展之必要。完全可以想见,若果能如此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核心价值观的讨论,并且严格以是否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来决定警察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取舍,则获得最大益处的就绝非仅仅是公安队伍了。
什么才是重要的
——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思考
人是社会性的群居物种,每个人都在人类社会中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作为一名警察,我们对世界、对事业、对国家社会、对法律制度、对人民群众的看法和态度,往往决定我们的价值观,进而影响我们的言行。
我们学习过的福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盖起章。盖书记身患肝癌已经是晚期的情况下,依然坚持查处公安队伍内部的弊案,依然能不畏恐吓高举正义之剑,依然能对百姓上访的事件亲自解决……
有的人笑他傻,有的人骂他无情,有的人自作聪明地鄙视他,每当听到这些,我的心里难受得很。我们中华民族,古有商鞅、屈原;近代有康有为、谭嗣同;当代有任长霞等等,还有那数不清的不知名的敬业而执着的人们,可谓前有古人后有来者,他们哪一个不是顶住压力去为自己的理想、去为自己对天下对百姓的一片赤子之心去拼搏一生?悲哀的是所有这样的人都受到世俗偏见的不理解、攻击和嘲笑。我们普通人如果不能拥有那种大气节大抱负,那么至少请对英雄多
一份尊重和敬意吧!这样我们这个民族才有可能得到世人的尊重和认可。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藐视英雄的人不仅可悲而且可笑。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体会到了盖书记身上的那种正义、坚持、无畏、爱民的精神,这不就是我自己当初从警的初衷吗?这不就是一个有说服力的榜样吗?这不就告诉我们,从警生涯中孰轻孰重、孰是孰非吗?国家法律为重,个人私利为轻;主张正义为重,袒护不法为轻;舍身取义为重,明哲保身为轻;爱民为民为重,人浮于事为轻。盖书记,用他的实际行动告诉我们,什么是一名人民警察的价值观。
价值这个概念,很抽象也很主观,它就象存在于每个人心里的一把尺,有的人把名利面子量得大一些,有的人把金钱美色量得大一些;而另外一些人则把人间正气量得大一些,把大局长远量得大一些,把英勇无畏量得大一些,把廉洁自律量得大一些。高下优劣,每个人都能轻而易举地辨别出来。但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恐怕离不开每个人平时对点滴事物的理解和思考。
当代警察生活在这个多元化价值观社会里,思想上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但是警察这个职业所承担的使命,已经注定忠诚、正义、英勇、守法、爱民、廉洁……这些精神永远是我们的价值观里不可或缺的支柱。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别人怎样评价,我们警察在自己的精神领域里应该秉承优良的传统,固守那一份执着。唯有如此,我们才不会迷失自己。
向所有清楚地知道对于我们来说什么才
是最重要的警察同仁们致以最诚挚的敬礼!
人民警察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体会
滴水不止可汇江河,滴水清莹可映光辉。在我们这个呼唤真诚、张扬个性的时代里,奉献,是一种最难能可贵的精神,是一种无时无刻不在焕发着耀眼光芒的境界。人民警察,他们默默地坚守岗位,甘愿奉献牺牲,他们用真诚碰撞心灵,用坚持获得理解,用笑容换取支持,他们是这个时代里最可爱的人!
当我手拿读本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当我用心聆听多少先进典型动人事迹的时候,当我的心飞扬在荧屏上感人的英雄故事的时候,我震撼了,我流泪了,在一片片永不褪色的背景后,我看到的,是一颗颗奉献的心。花开无声,香尘却落在了泥土中;风过无形,影子却留在了阳光下;水流无痕,清新却渗进了人心里。人民警察,心系国家安危,情系百姓冷暖,以无私的奉献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铸成了不朽的丰碑。他们奉献着,他们快乐着,原来,奉献也是一种幸福。
甘愿牺牲的奉献,在生命中升华,永不褪色。还记得潭东吗?这位不畏严寒,跳进湍急的渠水中救起落水群众,最后牺牲在自己岗位上的岭西交警。他把忠诚写在了雪山之巅,他的奉献精神是冬日里的炉火,温暖着人们寒冷冰凉的心。他奉献着,燃烧着,温暖了别人,却牺牲了自己。还有
一位有着剑胆琴心的公安一级英模——盖起章。他在公安战线工作15年来,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倾注到公安事业中。尤其在身患晚期肝癌期间,发出“活着就干、死了就算,宁可干死,不愿等死”的铮铮誓言,与病魔做斗争,与死神抢时间,忘我工作,无私无畏,奉献了一生。他们的事迹如火焰般炙热温暖,感动和激励了多少人;他们的形象如太阳般灿烂夺目,早已活在人们的心中,永不褪色。
慷慨无私的奉献,让人肃然起敬,永不褪色。还记得蒋晓娟吗?这位在汶川大地震中,“狠心”把自己才6个月大的孩子扔给父母,义务为一些急需哺乳的地震灾区孤儿喂奶的江油女警。她说的那句话感染了多少人:“大人还可以饿,还可以忍,而这些小婴儿却不能饿,不能忍!作为母亲,我觉得这些孩子太可怜了。正好我还在哺乳期,就让我来给他们喂奶吧!”多么淳朴的语言,多么善良的心,却在不经意间触动了人心底最美好的东西。在浙江,也有一位让人感动的美丽女警——童沈艳,她被网友赞为浙江最美丽女民警。当面对一个满嘴呕吐物,急需抢救的落井女孩时,她毫不犹豫地俯身给女孩做人工呼吸。这种义无返顾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这种奉献精神将她的美丽身影永远停留在了那一刻。她们的奉献精神如太阳一般永恒,比钻石更持久,永不褪色。 默默无闻的奉献,留香于人心间,永不褪色。还记得李
隆吗?这位用青春和汗水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凯歌,用忠诚和果敢书写了壮丽人生的河南消防官兵。他钻火场,堵泄露,永不退缩,永不放弃,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生命救援的奇迹。他默默工作,辛勤耕耘,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自己热爱的事业。在嘉兴,也有一位默默无闻的人民警察——占立明。这位被冲进事故处理区的车辆撞伤,造成右腿高位截肢,左腿膝关节骨头缺失,四级伤残的高速交警,毅然选择回到工作岗位,以顽强的工作毅力,坚忍的工作态度,高涨的工作热情,塑造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残疾的占立明用他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赢得了人们的掌声,为自己的人生撑起了风帆。他们的这种默默无闻的奉献,像月亮般宁静明亮,为迷失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永不褪色。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人民警察为人民,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努力拼搏。他们的奉献成为永恒,印刻在人们的心中,赢得了人们的拥护和尊重。“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就是需要我们的奉献,人民警察的诺言就是奉献。让奉献成为一种责任,一种承诺,一种精神,一种义务,让我们的生命在奉献中得到升华。我想,这种精神应该是永不过时、永不被遗忘的。
2学习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体会
近日分局开展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本人认真学习了各级领导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论述,学习中深刻感受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这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其实也是党和人民对广大人民警察的召唤和期盼,是人民警察立身之本,价值追求,是人民警察的光辉所在。
在学习中,我不时回顾现实。曾几何时,警察时不时伦为老百姓的议论对象,成为新时期少部分人“仇官、仇富、仇警”特殊现象中的一员。确实在当前价值多元化、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和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特殊背景下,人民警察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受到了很大冲击,人民警察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少部分人信仰产生危机、为民服务观念淡化、公平正义缺失、廉洁纪律不守、奉献观念弱化。在办理具体的公安事务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事情,有的对老百姓的事情冷、硬、横、推;有的在履行管理职能时吃、拿、卡、要;有的在执法中不公不正,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特别是个别的人民警察知法犯法,走上犯罪道路。虽然只是极少数的民警所为,但也极大的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伤害了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
在学习中,我又不时环顾身边。让我看到了一位位普通民警的执着追求、热情为民、公平正义、廉洁奉公、默默付出的身影。为了
国家的安全、社会的安定,在隐蔽的战线上有我们的国保民警的身影;在打击犯罪、追捕嫌犯的旅途中奔波着的是我们的刑警、经警、网警们;在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战线上的是治安民警和广大的基层民警忙碌的脚步;在综合部门岗位上更有一批默默奉献的背影。这当中有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长者;也有初出校门展翅欲飞的新警;还有经过捶炼的转业来到警队的中年民警。这当中已有我们所熟知的榜样,如胡生跃、孙克营;更有一大批默默默无闻者,因为只要你留意,就能发现身边的人民警察身上一处处的光辉。也许他们并不完美,也许他们还存在着不足,但不可否认,他们在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中,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的某些方面一直在发出闪闪的光辉。他们是人民警察的主体,是我们人民警察的脊梁。
在学习中,我也审视着自己。“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五个方面一一对照,有自我满意的,有自我认可的,也有存在不足的。是的,我们大部分人民警察都是普通的人民警察,有闪光、有欠缺;我们并不完美,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不足;我们也有迷茫的时候、懈怠的时候,我想这也正是在当前加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意义所在,也是自身该努力的方向。
3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构建和培育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文化战略工程。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首要的任务是
提炼出反映新时期公安文化的核心价值符号,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个人从公安队伍建设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提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为“忠诚、正义、团结、奉献”。
一、忠诚。警察的忠诚是一种职业信仰,是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是一种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承担责任的道德品质。对人民警察来说,判断其是否忠诚,首先要看是否忠诚于党,从根本上看他是否有忠诚于祖国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和品格、是否有执法为民的自觉实践、是否有忠于法律的正义感和使命感。忠诚的价值指向是“立警为公”,理论指向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政治指向是自觉服从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行动指向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理想信念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行动的先导,忠诚意识是确保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核心所在,忠诚可靠更是中国警察所特有的警魂。
二、正义。从我国警察制度来讲,不仅要追求警察制度本身的正义,更要追求警察制度在现实过程中的正义化实现。制度需要有人去遵守,也需要有人去执行,警察就是执行法律制度的人员之一,将警察制度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统一起来的桥梁就是人民警察。正义感是警察从事正义之举的内驱力,也是每个警察对抗邪恶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持。警察的正义感只有在正义行为的实践中才得到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是
警察正义感的具体表现。人民警察的忠诚意识和正义感,外化为在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上,体现在高尚的职业操守上,就是要秉公执法。秉公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
三、团结。“团结就是力量”,这既是一句政治口号,更是一种行动。作为我国警察核心价值理念的“团结”,更赋予了中国特色的“紧密地团结在党和组织周围、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政治内涵,“团结”二字就暗含了更高层次上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等政治属性。对某个警队来说,讲团结应更注重于团队精神的培养和熏陶。所谓团队精神,简单来说就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警察团队精神的形成并不要求每个民警都牺牲自我,相反,它是建立在发挥个性能力、表现特长基础上的协作过程,而明确的协作意愿和崇高的集体荣誉感才能产生真正的内心动力。对我国公安机关整体来说,讲团结就是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集体主义精神。
四、奉献。奉献是一种出于社会责任感对社会真诚的付出。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爱,对人民的服务,对法律的敬畏,必然要体现和融入警察的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之中,转化为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群体才能和应该坚持的职业操守。无私奉献是当代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作为人民警察,更应秉承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
尚品格,与忠诚意识融为一体,释放出奉献于党、祖国、人民的至刚至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行动。
忠诚、正义、团结、奉献四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其中忠诚是正义、团结、奉献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是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正义是忠诚的价值取向和行动准则;团结是忠诚意识转化为奉献过程所需要的精神状态和胜利保证;奉献(指无私奉献)是忠诚、正义、团结的目标指向和行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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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培育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文化战略工程。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首要的任务是提炼出反映新时期公安文化的核心价值符号,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个人从公安队伍建设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提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为“忠诚、正义、团结、奉献”。
一、忠诚。警察的忠诚是一种职业信仰,是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是一种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承担责任的道德品质。对人民警察来说,判断其是否忠诚,首先要看是否忠诚于党,从根本上看他是否有忠诚于祖国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和品格、是否有执法为民的自觉实践、是否有忠于法律的正义感和使命感。忠诚的价值
指向是“立警为公”,理论指向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政治指向是自觉服从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行动指向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理想信念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行动的先导,忠诚意识是确保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核心所在,忠诚可靠更是中国警察所特有的警魂。
二、正义。从我国警察制度来讲,不仅要追求警察制度本身的正义,更要追求警察制度在现实过程中的正义化实现。制度需要有人去遵守,也需要有人去执行,警察就是执行法律制度的人员之一,将警察制度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统一起来的桥梁就是人民警察。正义感是警察从事正义之举的内驱力,也是每个警察对抗邪恶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持。警察的正义感只有在正义行为的实践中才得到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是警察正义感的具体表现。人民警察的忠诚意识和正义感,外化为在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上,体现在高尚的职业操守上,就是要秉公执法。秉公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
三、团结。“团结就是力量”,这既是一句政治口号,更是一种行动。作为我国警察核心价值理念的“团结”,更赋予了中国特色的“紧密地团结在党和组织周围、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政治内涵,“团结”二字就暗含了更高层次上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等政
治属性。对某个警队来说,讲团结应更注重于团队精神的培养和熏陶。所谓团队精神,简单来说就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警察团队精神的形成并不要求每个民警都牺牲自我,相反,它是建立在发挥个性能力、表现特长基础上的协作过程,而明确的协作意愿和崇高的集体荣誉感才能产生真正的内心动力。对我国公安机关整体来说,讲团结就是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集体主义精神。
四、奉献。奉献是一种出于社会责任感对社会真诚的付出。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爱,对人民的服务,对法律的敬畏,必然要体现和融入警察的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之中,转化为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群体才能和应该坚持的职业操守。无私奉献是当代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作为人民警察,更应秉承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品格,与忠诚意识融为一体,释放出奉献于党、祖国、人民的至刚至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行动。
忠诚、正义、团结、奉献四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其中忠诚是正义、团结、奉献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是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正义是忠诚的价值取向和行动准则;团结是忠诚意识转化为奉献过程所需要的精神状态和胜利保证;奉献(指无私奉献)是忠诚、正义、团结的目标指向和行动结果。
4让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民警察的血脉
何谓核心价值观?通俗点理解,就是一个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所拥有的最基本、最重要、最至高至上的意志遵循和价值取向,它是一个人内心最动人、最耀眼的精神光环,是为之终生奋斗不息、至死不渝的力量源泉。在企业,核心价值观就是指其在经营过程中坚持不懈,努力使全体员工都必需信奉的信条。在公安机关,就是具体可感知的、职业特性厚重的、普遍遵循认同的一种意识形态标志,它牢固留存于人民警察的内心深处,成为精神支柱,并为之奋斗不息。
人在这个世上要想生存,就必须要有自己的职业。职业是支撑生活的重要载体,对职业满足了,人整个生命很容易变得充实和盈满。警察在本质上讲,是一种奉献较多的职业。发不了财,出不了名,当不上高官,但在每个难忘的日日夜夜里,在面对面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中,警察往往能体验到人世间的亲情、感动和喜悦,内心常常会涌动一种职业的满足感,这也正是这一职业的魅力所在。而如果说这种满足感是一种表象的心理感受,那么内在的实质是什么呢?深入探究,我们则不难发现,这种外在表象的背后,实际是一种重要的、核心的观念理念在不断涌动支撑。即我们常说人民警察的一种"魂",也正是我们当前正在树立的一种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于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十二个字,历经几代公安人血火淬炼、打磨,清晰地构成了170万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并牢固镌刻在在历史的丰碑上,成为了这支队伍生命中执著的追求和永恒的信仰。
**曾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愚蠢的军队是不
能打胜仗的。同理可证,丧失追求、缺乏信仰、没有核心价值观念的警察队伍能有多少战斗力?没有"魂"的队伍,即使"武装到牙齿",跟一具具行尸走肉又有什么区别?一名人民警察,只有将完全认同核心价值观,并渗融全身每一个血管细胞,才会对自己的职业充满热情,才会坦然面对琐碎、劳累甚至高危的职业,才会不断获取满足感。我从事公安基层工作4年多,无论执法办案还是群众工作,给我印象最深的,莫过于将被盗财物交到老百姓手上或帮助他们解决一个莫大的困难、化解一次难缠的纠纷。那一刻,面对用朴实语言连声道谢、甚至眼含泪水、哽咽难言的他们,我的内心常常被一种难言的真情滚裹着。那份有能力帮助别人所带来的喜悦,对于我来说是真正的享受、莫大的满足,这些感觉真的不能用金钱和职位来衡量。
现在回头想想,也许这就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原始萌芽,也是它最朴素、最直接的实践体现吧。正因为有了这种价值观的存在,才使警察这种职业洋溢着常人难以体会的芬芳。他们充满热情地从事着自己的事业,原因就在于他们内心对职业核心价值的深刻理解,已经完全转化为实现自我的热情,进而热衷于自己所做的事业,并非单纯地为了名和利,甚至当他们可以控制生活的时速时,他们的脚还是不会离开油门。
让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民警察的血脉吧!因为它是人民警察的"魂",更是寄托着我们的追求,蕴藏着我们力量。身处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面对改革创新的时代要求,任何一种职业都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支撑。风雨的砥砺,岁月的磨练,只会让拥有这种"魂"的卫士
们更加坚强不屈,让人民的队伍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5人民警察核心价值
最近一段时间,我对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对自身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的排查。针对自己的不足,明确了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在思想作风上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理论学习不够重视,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没有实现理论学习的广泛深入开展,对理论的钻研不深。
2、理想信念有所淡化。对实现共产主义远XX想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的精神实质学习理解不深刻,理想信念相对淡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用辩证的观点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对社会上存在的“共产主义渺茫论”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以及资产阶段腐朽思想批判不够,抵制不力。
二、在工作作风上
1、业务知识不足。这几年,虽然完成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一些相关知识,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未达到实际工作的要求。
2、对工作有畏难情绪。面对工作压力, 自己有时还感到信心不足,找不出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出现了畏难情绪。3、工作方法跟不上时代要求。一是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组
织开展各项活动时缺乏与人沟通。二是工作协调能力有待改善,对一些牵涉到其他部门的工作未能主动协调办理。三是工作的艺术性不够,做思想工作时的切入点有时把握不准,有时批评人时的方法过于简单,效果不明显,有时处理事情不够冷静,显得不够成熟。
针对不足,我明确了以下努力方向:
一要勤学习。现在学习机会一直很多,关键我们要在真学上下功夫。勤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政治理论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性修养与完美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勤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发展迅速、竞争激烈、日新月异新形势的要求。
二要真抓实干。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探索本职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针对实际困难出主意,围绕干部群众需求想办法,按照工作要求想点子,努力提高工作针对性。
6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开展“道德伦理包
容厚德”专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主流意识和思想导向。开展此项活动,直接关系到队伍建设和公安形象。不可否认,由信仰危机、信誉危机和信任危机导致的核心价值观迷失,已成为困扰公安队伍建设的问题之一。为此,
只有牢固确立既能够反映公安机关本质特征又具有时代精神的核心价值观,才能在多元价值观中发挥其主导和引领作用。
忠诚可靠是从警之本。一个人没有忠诚,就没有做人之本,一个警察没有忠诚,就没有从警之本。没有忠诚,就没有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更没有无私奉献。没有忠诚,就会被物欲所蛊惑,被名利所左右。做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须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公安事业,忠诚是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品质。只有忠诚,才能坚守信念,才能懂得是非荣辱,才能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才能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只有忠诚,才能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公安工作至上。忠诚是从警之本,具备忠诚的品质,才能担当起执法者的重任。
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的宗旨。人民警察靠人民养育,服务人民是警察的天职,牢记宗旨,坚持服务,人民警察才能履行好神圣的职责。服务是人民警察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只有坚持服务的执法理念,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将服务融入公安工作和整个执法活动,并贯穿于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服务人民至上,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竭诚奉献是人民警察的高尚情操。警察和普通人一样,有家庭、有亲情,也需要解决最基本的生存所需,工作中也需要理解和支持。但是,警察又与普通人不同,具有特别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最大的不同,就是人民警察要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当人民需要的时
候,他们可以毫不犹豫地献出自己的一切,甚至最宝贵的生命。无私奉献,是人生价值观的升华,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表现,也是人民警察魅力之所在。
奉献、为民、忠诚,就是我从警两年里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不断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才能使自己完全融入到当今公安工作的大潮之中,把自己的命运与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自己的能量,在奉献自己的同时实现我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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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 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权
第三章义务和纪律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五章警务保障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
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第三章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第二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八条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第二十九条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
第三十一条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警务保障
第三十二条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第三十三条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
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第三十八条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第三十九条国家加强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努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
第四十条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
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第四十五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
第五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同时废止。
人民警察赞歌
人民警察赞歌 (2006-12-03 10:47:18)
分类:警察人生 人民警察,和平年代最具危险的神圣职业;
人民警察,新时期最具奉献精神的英雄群体。
你属于形形色色没完没了的现场,你属于厚厚薄薄没头没尾的案卷;你属于呼啸而来又呼啸而去的警笛,你属于由天安门、长城和橄榄枝构成的庄严国徽。
一颗火热的心总是深藏于冷峻的外表下. 你挟带着一柄扬善惩恶的利剑,奔走在一条与众不同的路上。
你选择的是一种维护稳定秩序的生活,需要一种与挑战与生俱来的耐心,这耐心与职责熔合,锻造出一种叫平安的氛围,献给群众。
二
寻访、摸排、思考;伏击、审讯、追踪??
品味着那上岗时不期而至的冷雨,呼吸着冬夜无孔不入的寒风,你的脸上,总是流露着倦意的憔悴;你的眼中,总是那带着血丝的失眠。
你总是在一个又一个无月的夜晚,将身体与大地融为一体, 将心和耳贴紧夜幕,你听到了父老乡亲那酣畅的鼾声和香甜的梦呓,但你警觉的双耳如雷达,捕捉的却是那一串流窜了很久的罪恶足音是否在向善良和无辜逼近??
三
也许就在今晚,罪犯又将导演一场惨剧,等待着你的又是一场短兵相接的肉搏,抑或一串较量的枪声。
曾几回,你的背后是尖刀,胸前是枪口。黑暗在你夜归的路上阴险地设置了包围。你无畏的笑声却让黑暗中的阴影胆战心惊,那慌乱的脚步和夜色一起逃遁??
铐住罪恶的黑手,你披着微熹的曙光回到警营,虽然今晚的电视荧屏,会有一条关于你的“警方行动”现场播放,但你委实顾不上瞄上一眼,因为你累得只想钻进久违的梦乡??
四
你总是那么天真、那么执着,期望一场酣畅的讯问,讯问时那子弹般射出的语言,揭开了一道道丑恶的黑幕;期望一腔谆谆的告诫,告诫里那烈火般燃烧的真情,能灼热一颗颗冷酷的灵魂。
你朝着人间幸福的方向,发出一声声情与法的警示;你捧出太阳般的心,托住永不倾斜
的公正的天平!
五
在你的脑际有一种向往,叫做天下太平;
在你的心海有一种追求,叫做百姓安宁!
这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向往,这是一种无怨无悔的追求,如同一颗参天大树,在你脚下泥土中生长,你用热血浇灌它开花,你用希望期冀它结果。
为此,你那并不高大的身影,总是不知疲倦地穿行在春夏秋冬,时刻朝着心中的神圣目标,勇往直前??
六
而生活这本书总是不尽如人意,总有一处处令人为之心痛的笔误,总有一段段令人为之心颤的残缺。
而你就是一个无情的“枪手”,罪犯绞尽脑汁编撰的,正是你深恶痛绝删去的虚假段落;罪犯费尽心机剽窃的,正是你千方百计保护的原创情节??
在你用一个个平凡而忙碌的日子串起来的故事里,频繁地使用了忠诚这个字眼,频繁地出现了正义这个主角,频繁地推出了法律这道时代背景。
而你用青春与热血谱写的每一页文字,都在天地间彰显一个永恒的主题: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指他办事诚心、耐心又细心。 老秦啊,五十出头,普普通通一个人, 站在闪耀着蔚蓝色威严的人民警察阵列里, 就像那浩瀚大海融进一滴水。 然而,就是他,就是他凭着惊人的意志和毅力, 演绎了一个用生命的坚韧和潜力,与病魔顽强斗争的传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