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7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河北省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河北省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日前,河北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高建民就制定《实施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 记 者: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高建民:****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重大方略。他先后提出了“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 “从严治党必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河北省委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工作。省委书记赵克志指出,“从严治党能不能落实,说到底要看责任能不能落实”。省级机关党员最集中、执政骨干最集中、权力和责任最集中,其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上必须在全省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一些部门和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等现象,一些机关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存在着党建主体意识不强、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责任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贯彻落实,制约着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基于上述考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以明晰部门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及其党组织书记机关党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建工作,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个《实施意见》的出台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自上而下列出责任内容、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要求以及工作机制等保障举措,形成了严密的责任体系,本身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积极实践。二是推进中央《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有力抓手。《实施意见》对中央《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部分有关规定做了进一步明确、重申和强调,强化了刚性约束和硬性要求。三是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实施意见》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指导,以《党章》及其他党内重要法规为遵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为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注入了生机和动力。
◎ 记 者: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高建民:《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地讲:
第一部分,明确了部门党组(党委)、党组(党委)书记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明确部门党组(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担负着政治领导、支持保障、协调推进、以上率下、考核追责5项责任。明确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担负着牵头抓总、政治把关、示范引领、督促指导4项责任。
第二部分,实化了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委书记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明确提出机关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主体,对机关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担负着协助保证、组织推进、教育引领、管理监督、服务带动、述职考核6项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者、落实者,是机关党建的直接责任人,要突出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担负着组织领导、谋划实施、教育引领、督促检查4项责任。
第三部分,细化了党支部(总支)及党支部(总支)书记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明确提出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对机关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切实担负起统筹推进、组织落实、教育引导、管理监督、服务激励5项责任。党支部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是机关党建工作任务的执行者、落实者,担负着统筹协调、表率示范、日常管理、监督检查4项责任。
第四部分,明确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重点明确了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科学运用考评结果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有效保障了机关党建工作扎实开展。
第五部分,重点是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推进机制。从完善工作格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党建巡视、加强干部培训等方面,把抓落实的具体措施上升为长效机制,以机制推进责任落实。
第六部分,重点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联动等三个方面的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门都要成立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安排、统筹协调、督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联动等措施,努力把机关党建责任落到实处。
这个《实施意见》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就整体构思而言,抓住机关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存在的机关党建主体意识不强、管党治党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从严从实细化了机关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的机关党建责任。从具体内容上说,既强调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规矩等重大问题,又注重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党建经费、党务干部配备等具体问题,力求把责任说到位,把重点亮明确。二是层层明确责任。《实施意见》最显著、最核心、最到位的,就是把部门党组(党委)及书记、机关党委及书记、党支部及书记的机关党建责任一一进行了梳理、明确和实化,不仅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原则性,同时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三是完善考评机制。《实施意见》着眼于克服和纠正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的机关党建干好干差一个样、干与不干都“无恙”等突出问题,运用考评这个“指挥棒”,严格机关党建述职,严肃机关党建考核评价,科学运用考评结果,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的内生动力。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这次省委把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追究独立列为一部分,依据新颁布的《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建责任不落实的党组织和书记予以严肃问责,倒逼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五是注重保障落实。《实施意见》通过明确完善工作格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干部培训等措施,着力把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固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完整的工作链条。
◎ 记 者:《实施意见》作为河北省全面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高建民:应该说,体现创新精神是《实施意见》贯穿始终的重要理念,也是最重要的亮点。概括起来说,主要有“四个第一次”。一是第一次系统明确了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总支)及其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的责任。二是第一次明确建立了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第一次明确了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四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全省各级地方党委和省直各部门要建立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 记 者: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你们在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高建民:下一步,我们将借助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强劲东风,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任务,坚持走在前、做表率目标追求,进一步把机关党建工作往深里做、往细里做、往实里做,努力提高机关党建精准化、科学化水平。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二是分层次推进落实;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四是深化交流与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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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思考
###经开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思考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多次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同志也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能逾越的底线。对此~从###经开区实际出发~就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经开区党工委、纪工委把严明纪律的要求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从抓责任落实、思想教育、纪律审查三个方面~扎实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一是强化担当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开区制定出台《区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以责任清单形式明确党工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个人责任清单、纪工委责任清单的责任体系。同时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局,室、中心,、办事处,街道办,、村,社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二是注重教育防范~加强思想教育建设。采取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把守规矩、讲纪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在坚持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和部门例会学习的基础上~举办《坚持廉洁自律 远离职务犯罪》专题廉政讲座~组织“践悟思廉”廉政征文活动~创新建成万红廉政法治文化廊~推动教育常态化。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将警示教育与学习先进相促进~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广泛开展“学习时代先锋施忠华、汪明如”~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违纪之鉴》活动~增强了典型教育的针对性。同时运用新技术与发挥传统优势相补充~依托微信、短信、“网上村委会”、“网上新社区”等载体~及时发布反腐倡廉动态信息~打造数字化廉政宣传平台,增强了廉政教育实效。
三是严肃纪律审查~突出主责主业本职。区党工委、纪工委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根本职责和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触碰不得的硬约束、高压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狠抓监督检查~对局,室、中心,、办事处,街道,、村,社区,开展“清风行动”和节假日期间专项督查行动和廉政谈话~并提出整改意见。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二、存在问题
当前~###经开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总体来说是富有成效的~但在调研中也发现~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管党治党的意识还不够深刻。有些单位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只重视经济工作~错误地把其他工作包括党建和廉政工作都归为“副业”,有的单位存在错误的政绩观~认为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容易出成绩~而党建工作不显山露水~短时间难以看出效果,有的单位觉得管党治党~廉政作风建设主要受大环境的影响~仅凭一己之力也改变不了什么~因而对廉政党建工作谋划少、思考少、管得少。
二是管党治党的制度还不够全面。党风廉政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上只能把一些发文、成立小组等“规定动作”列为指标~缺乏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实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同时在考核评价机制的结果使用上缺乏与之配套的制度条规~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以落到实处~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对党员干部起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
三是管党治党的监督还不够完善。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意识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有些单位缺乏管党治党工作的持久性~上级重视就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缺乏持
之以恒的韧劲。有些党政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突出“严之又严”总基调~坚持从严导向、问题导向、实效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明党的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习**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七个有之”~加大监督执纪的力度。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共苏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要求~通过落实责任清单、述责述廉、村级勤廉指数测评、问责追究等举措~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把责任制检查考核与推进中心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有机结合~致力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个个分担的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纪律审查~深化作风建设。紧紧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松~持续开展“清风行动”~针对检查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抓早抓
小~快查快办~着力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问题。发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持续加大纪律审查的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坚持“一案双查”~认真执行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铁规矩”。
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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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1月6日至8日举行,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提出今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做出新的重大部署,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从根本上说,就是要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1月6日至8日举行,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之后、十九大之前的重要节点召开这次会议颇具深意。其目的在中央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已经写得十分明确了,就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纵深发展”这一提法在上个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刚刚提出,这次中纪委全会上,重要讲话对此作出深入阐释,可以说是一篇立题定调的重要讲话。认真研读这个讲话,对“纵深发展”的走向和重点也就了然于胸了。
纵深发展,一条主线贯穿始终
与在历次中纪委全会上的讲话一样,讲话第一部分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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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他强调,“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用词和语气都很重,是因为距离第一个“百年目标”实现的期限更近了、时间上的压力更加凸显了。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居于根本保障地位,其他三项布局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越是逼近实现,管党治党就越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大的勇气抓紧抓好”。
而谈从严治党成效时的用词同样值得体味。讲不敢腐的目标,用的词是“初步实现”,讲不能腐的制度,用的是“日益完善”,讲不想腐的堤坝,用的是“正在构筑”。“进行时”的意味非常明显,换言之就是要“继续巩固”、“更趋完善”、“不断筑牢”。
由此可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永远在路上”这条精神主线必须贯穿始终。强调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就是要更常更长、更严更实、更深更细。
标本兼治,两大关键长期坚持
这次讲话的另一特点就是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和成效。继续向纵深发展,就要在这些经验和成效基础上长期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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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了四个“重要启示”,即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
这四个“统一”,进一步提炼其实就是“坚持严和实相统一”。“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严中显实、严实相依,目的就是推动标本兼治。
说,“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并进一步阐释为“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
在讲话中,从坚定理想信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实际就是围绕“严”和“实”这两个关键字来提要求,在不断细化中形成制度化的安排。
不忘初心,文化自信必须坚定
这次讲话,“文化自信”再次被重点提及,格外引人注目。
早已明确强调,“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
我们党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最终目的是让每一位党员在理想信念上坚定不移、“铸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通过提高党员干部的觉悟,“找到自己行为的准星”。
“没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底蕴和滋养,信仰信念就难以深沉而执着。”这段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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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的既是前提也是方法。他所列举的这三种文化,也就是文化自信的主要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再把理想信念提到新的高度,在纪念**、**、**、**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诞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等重大场合,都要着重讲传统、强调文化自信。
说过,“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更加强调文化自信,就是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新的更高境界迈进。
这个更高境界就是党员、干部的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提出了12字希望,“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正人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
历次中纪委全会,都会将纪委自身的建设单列一块来重点强调。这次提出,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多次对纪委提出正人先正己,严格自律的要求。
防止“灯下黑”,需要根据规则、制度,带头强化自我约束。这次全会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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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文件的核心思想就是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而全会公报也明确提出,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落实改革方案,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在国家监察委成立后,纪委的职能将更加聚焦到捍卫党章、严肃党纪,“自身硬”的必要性将进一步突出,纪检干部履职行为更加公开透明的要求也将进一步明确。
一、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是要落实到坚定不移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行动上
全面从严治党是六中全会的主题。作为一个领导13亿多人口的大国、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要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建设意义深远、牵动全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面对这样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课题,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力量,首要的任务就是必须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在实践中形成的党中央的领导核心。为此,六中全会在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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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就,明确提出:“**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就深刻地揭示了对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和它所推进的事业说来,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领导核心的至关重要性,阐明了这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的深远影响。
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领导核心,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一方面,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政治立场、政治信仰、政治纪律和政治方向,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谋发展、做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另一方面,要把“四种意识”贯穿到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具体工作和党员干部的实际行为上,坚持政治清醒与行动自觉的内在结合,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要求的全力去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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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以说,这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意识,能否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的重要衡量尺度。
二、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是要落实到强化制度约束、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实践中
六中全会在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全面部署的同时,明确提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这为新的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的遵循。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在我们党90多年的发展历史上,坚持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员干部在党性锻炼的熔炉中不断增强党性,保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不仅成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也成为我们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和问题的致胜之钥,是我们党能够永远处于不败之地的真谛所在。有鉴于此,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之后,在领导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我们党在改革初始的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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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就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拨乱反正、实现工作重心转移和推进改革开放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也昭示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的建设具有的极端重要性。现在,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党的建设实践,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巨大变化,如何围绕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等新形势下关系党的建设全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制度性规范,就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回答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眼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针对系统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甚至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交易的问题,以及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各自为政、自行其是、搞团团伙伙、“小圈子”、帮帮派派等现象,对新形势下我们党应当有什么样的政治形象、坚持什么政治原则、开展什么样的政治生活和营造什么样的政治生态进行了系统回答,为发扬党的光荣传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党员干部行为的标尺杆和纯洁党风的“净化器”。
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方面要树立明确的制度意识,绝不允许和党规党纪玩“藏猫猫”、打“擦边球”。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治本之道,这是改革开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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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的实践也表明,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化解执政党面临的重大风险和挑战,很重要的就是扎紧制度的笼子,从制度上明确规范、划出底线。六中全会就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新举措、新经验,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12个方面,对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出制度规定,既有治本方略,也有治标举措,是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要保证准则明确的要求、提出的措施执行到位。从思想教育上,必须强化党章准则和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涵养政治文化,培育党员干部坚定的党章意识、准则意识和党规党纪意识,为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筑牢思想根基;从严明纪律上,必须强化党内制度约束,抓住理想信念、作风建设、组织生活、权力约束、选人用人和廉洁自律等重要环节,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在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的不断完善,使管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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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从监督保障上,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监督的结合,形成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尊重和敬畏,使不敢、不能触碰制度与纪律底线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常态,使自觉以党章为遵循、以准则为尺度,自觉践行党规党纪和不想违反制度与纪律底线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文化。
三、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是要落实到加强权力约束、全面加强党内监督的进程中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有效约束权力的基本环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对于执政党说来,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由于这种“基本”的和“第一位”的地位,六中全会强调了加强党内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并且在修改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上,通过了《党内监督条例》,既阐明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阐述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和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还特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和相应监督制度做出规定,构建了包括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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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监督体系。
构建这样的监督体系,一方面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加强权力约束、全面加强自身监督的责任担当与高度重视,体现出党对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高度自觉与充分自信。另一方面,体现出党在加强自身建设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存在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根本要求。
落实有效约束权力,全面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一是强化约束意识、监督意识。要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地意识到权力过分集中、权力随意滥用,就容易产生特权和腐败,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必须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培养和形成对纪律的尊重和敬畏,对监督的习惯与自觉,使严格监督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奠定防止和纠正执行党的纪律宽松软问题的认识前提。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有效约束权力、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通过重点监督,以“关键少数”带头接受党内监督的行为,加上带头执行之前公布的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带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政治责任。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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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四是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同时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在这样的实践中,特别要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过程中,逐步提炼有效管用的监督途径、方式与方法,推进党内监督的不断强化。
四、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是要落实到严明党规党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责任上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同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条件下,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管党治党要靠党规党纪,党纪严于法律,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各级党组织要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
严明党规党纪,必须保持正风肃纪力度始终不减。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数据,2013年至2016年9月,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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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01万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不仅表明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在转变作风、反腐倡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表明了党中央坚持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的坚定决心,同时,它更清楚地告诉全党,正风肃纪的力度永远不能减,尤其是在转变作风、严肃党规党纪取得成效的大背景下,必须警惕把严格党规党纪视为“一阵子”、“一阵风”的错误倾向,保持严明党规党纪的足够“定力”和“持续力”,不减力度不变节奏,让纪律的利剑时刻高悬,逐步形成有规必行、有纪必执的长效机制。
严明党规党纪,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决不允许腐败分子藏身于党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与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反腐败斗争一方面必须消除一些人提出的应该“缓一缓”、“松一些”的错误认识,通过宣传教育澄清诸如把反腐败斗争说成是“选择性反腐”、“政治斗争”,以及鼓吹反腐败斗争影响了经济发展等荒谬的观点,保证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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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结合,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另一方面要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等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同时,要积极实践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严明党规党纪,必须完善与健全问责机制。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通过敢于较真碰硬的严格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实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当前,完善与健全问责机制的突出要求,是在有针对性地开展问责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过程中,整合问责制度,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保证责任追究不能流于形式。
五、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是要落实到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践行中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从党的历史看,党的事业出现蓬勃发展的时候,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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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充分发扬的时候,而党的事业经历损失的时候,往往也是党内民主遭到破坏的时候,这是党的建设极其重要的一条基本经验。所以,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都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立规之基,强调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视在党内建立积极健康、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这是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和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的根本保障。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最根本的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实际工作中,无论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还是少数领导干部大权独揽、民主意识不强,一支笔、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出现严重的权力滥用、贪腐滋生的问题,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质上都是党内民主遭到破坏的结果。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围绕保障每个党员民主权利这个核心问题,把坚持群众路线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要求,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深入基层,深入普通党员,最大限度地反映群众意愿和诉求,善于集中群众意见和智慧,做到充分民主基础上的既广泛集中,又正确“集中”,努力构建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决策机制;要把加强沟通协调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途径,增强主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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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识,健全定期交流沟通的制度机制,做到重大事项要充分酝酿沟通,日常沟通要积极主动,坚持实事求是,无论对内对外,对上对下,都必须从实际出发,求大同、存小异,在沟通协调中决策,在沟通协调中执行;要把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坚决反对民主与集中问题上的极端化倾向,既要防止只强调民主、否定集中的认识,又必须避免只强调集中、否定民主的偏颇,在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保护少数人不同意见和服从多数人意愿、遵守党的纪律之间实现有机统一,促使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内在结合,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运行。
六、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是要落实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带下的示范中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里把领导干部定位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是由他们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担负的特别职责决定的,党的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公权力的特殊群体,是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其人数不多,但作用关键。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形中在社会上营造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牵住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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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样的意义上说,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要把六中全会关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做出示范的要求转变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要求的实际行动。
抓住“关键少数”,首先要牢固树立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守纪律、讲规矩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尺”,领导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也会造成严重损害。所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内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的人自觉遵守、维护党的纪律。同时,对“关键少数”说来,这样的意识不仅在于自己应当知道和明白党规党纪是什么,让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更重要的还在于必须具备模范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和自觉与违反纪律的言行做斗争的坚定意识,由此使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自觉地树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一岗双责”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意识,真正促进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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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关键少数”,必须抓准突出问题。“关键少数”是不是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能不能以良好的从政行为以上率下,从其在重大关系的处理、突出问题的解决和关键时刻的表现中完全可以得到答案。比如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选人用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一个领导干部能不能自觉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既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也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为干部推进改革、探索创新营造良好的容错纠错氛围环境、制度保障等,都构成了其是否讲纪律、守规矩、做表率的验证尺度。类似的情形,在守住理想信念宗旨这个“高线”和把住党的纪律规矩这条“底线”,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以及在急难险重等重大事件考验中始终把党的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置于最高地位等问题上,都可以清楚地反映出领导干部的精神世界、价值追求和行为潜质。因此,抓准领导干部在突出问题上的作为,是抓住“关键少数”的有效抓手。
抓住“关键少数”,根本上要靠理想信念教育干部,靠完善的制度管理干部。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精神上的“缺钙”必然表现为政治上、行为上的“软骨病”。改革开放以来的大量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忘记党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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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违**的纪律规定,把一己之利奉为最高准则,组织上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最终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究其原因,根本上就是丧失正确的理想信念、缺乏科学的精神追求,这正如**所说:“坚定的信仰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对领导干部说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理想信念的坚守和涵养,只有坚持修身养德、砥砺信念,在思想防线时时拂拭、处处坚守,才能保证自己经得起任何形式的考验,才能以自己的示范行为告诉广大党员干部什么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操守,什么是领导干部的价值追求,什么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同时,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靠严格的制度规范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督促领导干部讲纪律、守规矩。从制度上严格管束领导干部,当前特别要强调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努力让制度规定落实到位,让纪律规矩产生效用,积极探索保证制度规定“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的具体途径与方式,防止由于制度失灵形成的“破窗效应”。二是强化“治未病”的思维,坚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从细微之处扎好制度的“笼子”和“篱笆”,让领导干部既能自己始终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也能以身作则,带动广大党员自觉地按照党规党纪办事,为全面从严治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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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之际,中组部负责人就《规定》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定》?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全面加强干部从严管理,取得明显成效。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虽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板。出台这个《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去年7、8月份,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时,****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二是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重要环节。干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退休制度的建立,解决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任期制的实施,使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的任职时间有了必要限制;1986年,中央转发中组部制定的《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探索以干部德才表现为标准推进能上能下,迈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能上能下尚未常态化、机制化。制定出台这个《规定》,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有利于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导向。
三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干部队伍承担着重要职责。从当前情况看,干部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干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等。制定、落实这个《规定》,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促使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问:《规定》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制定这个《规定》,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列入中央改革办今年重点督办项目。中央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稿反复论证、认真修改。文件稿形成后,先后提请中组部部务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了审议。
概括起来,该文件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从严”。严字当头,高标准严要求,是贯穿文件的主基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从严”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在指导原则上,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坚决进行调整。在制度规定上,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严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细化措施。在制度执行上,强调严明纪律,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从而将从严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聚焦”。对准问题、聚焦难点,是这个文件的一个鲜明特点。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因此,这个文件在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的同时,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
三是“创新”。目前,在干部能上方面,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主干的系列党内法规已经比较完备。这次制定出台推进干部能下的法规文件,是多年来实践探索、深化改革的成果,也使干部工作的制度链条更加完整。就文件规定来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有不少创新亮点。比如,对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等已有制度规定的,结合新的实践进行补充,作出新的规范;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既有对已有文件中相关规定的整合、完善,又有对各地改革探索经验的总结、提升,从而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更加完善。
四是“务实”。注重务实管用,是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抓住认定情形、调整程序、重新任职等关键问题进行规范,尽量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同时,对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严肃纪律等作出规定,以保障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问:《规定》明确了哪些下的渠道?
答:《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一是到龄免职(退休)。退休制度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1982年开始,干部退休制度普遍实行,对实现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到龄即免职(退休)。对确因工作需要延迟退休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二是任期届满离任。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对任期年限、届数、最高任职年限等作出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管理、保持领导班子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干部下的一个常规渠道。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比如,有的干得不好但是任期未满,调整或免职往往还有一定难度。因此,要加强任期内考核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三是问责处理。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大举措。通过问责,对有关干部进行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是推动干部能下的必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了领导干部问责力度,一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受到停职、免职等处理,有的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规定》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了需要问责的情形,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干部问责内涵,加大了问责处理的力度。
四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是干部下的重要渠道。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主要结合干部考核进行,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但没有形成刚性的制度规定。《规定》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明确规范,将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五是健康原因调整。对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及时进行职务调整,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本人负责。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六是违纪违法免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已查明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您刚才提到《规定》对干部问责制度进行了完善,请问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规定》认真总结《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在已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增加的5种情形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问:《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规定,是这个文件的重点,也是一个亮点。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明确应当调整的情形,有利于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监督,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了调整程序。主要包括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5个步骤。这些程序总体上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上”的程序对应衔接。明确调整程序,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
三是明确了调整方式。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要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从实践看,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不一,有的原因比较复杂。因此,在调整方式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坚持原则,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工作和事业放在首位。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尤其是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作出妥善安排。
四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规范。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规定干部被组织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问:对抓好《规定》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答:制度的关键在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人。中组部将组织力量,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规定》执行情况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结合起来,了解掌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依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调整情形、调整程序等。
四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准确掌握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基本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推动工作。同时,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
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明确提出了管党治党的新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为管好党、治好党指明了方向。
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源于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700多万党员、43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这样坚持不懈抓下去,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就是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展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同样源于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
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内涵、落实管党治党新要求,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
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要的是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纪律管住管好全体党员,使党员干部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特别是要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因为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使领导干部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不仅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立根固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从严治党的实践已经试出了人心向背。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顺应了党心民意。同时也要看到,党内有些同志感到不适应,还有种种错误和糊涂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各个方面,我们就一定能够管好党、治好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
我们党的发展历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我们党不断从严治党的历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时期我们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尤其需要从严治党。在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中不断凸显着从严治党的必要性;从严治党在新时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科学治党的前提;在新时期从严治党的方法论中,制度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从以**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到以****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都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正是依靠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我们党才在革命和建设中取得辉煌成就。当今中国处于深化改革阶段,正经历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时期,面临着“四大危险”“四大考验”“利益固化藩篱”等“命运性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因此,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只有从严治党才能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稳固党的执政根基,才能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党的建设的目标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
新时期从严治党的必要性
我们党的发展历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不断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创建之时,一大就始终严明党的纪律,大会决定“接受党员要特别谨慎,严格审查”。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进行过多次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严肃党的纪律,整顿党风、惩治腐败、从严治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面对经济建设中暴露的弊端,**坚决地指出,“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从严治党”在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并写入党章;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在党建部分中反复重申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的十七大将从严治党贯
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原则,贯穿党建始终。仔细分析党的历史上着重突出“从严治党”的时间节点便能清晰地发现:在党面对关乎党的命运、国家生死存亡的时期,我们党尤其强调从严治党。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越是面对危险和难题之时,越是需要加紧对党的治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之时。因此,对当今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正在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来说,从严治党不仅具有历史意义,更有深刻的现实内涵。
之所以强调党的十八大之后“新时期”语境之下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和极端重要性,原因主要有:一是从世情方面来看,随着中国的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世界中承担着更多的大国责任,中国已经与世界各国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构成“命运共同体”,如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彰显世界意义,如何使中国道路更加可持续,如何打消“中国威胁论”“黄祸论”等西方偏见,始终要依靠作为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因此,我们党能否加强纪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是面对复杂国际形势作出正确判断的关键。从严治党的世界历史意义在于,我们党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受住各种风险与困难,完成时代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二是从国情方面来看,虽然我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方面均取得新进步,迈出了新步伐,但是需要看到的还有经济发展不平衡、
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增多等等。保持既有成就和解决新问题,同样需要我们从严治党。三是从党情来看,我们党执政已逾耳顺之年,除了党所处的社会生态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自身情况也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这个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综上所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党必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唯有如此,才能使我们在新时期“蹄疾步稳”地进行全面深化改革。
新时期从严治党的重要内涵
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在中国历史上,因统治集团严重腐败而导致政息人亡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因为执政党腐化堕落,导致脱离群众进而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一个清正廉洁的执政党,一定会对形成崇廉敬廉的社会风气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一个勇于对自身的不廉洁行为从严惩治的执政党,也一定会对整个国家的廉政建设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有权力异化、进而腐化变质的可能性。我们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再次印证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
因此,从严治党的“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严”字看似抽象,但是****提出的“三严三实”为从严治党语境中的“严”下了精准的定义,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严以修身,才能率先垂范,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以用权就是有权者严格、科学地使用公权力,坚持公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同时也是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的必要条件。由此看来,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从严治党不仅仅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重要的是从严治党内嵌着科学治党、民主治党的治党机制,既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中的基础环节,又是认真执行党规党法,并将其贯穿到改革和发展之中的行动力体现。
科学治党的前提条件。从严治党不仅仅是指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更是作为治党中的科学理念和科学手段。科学治党即党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的党的制度科学化,即“推进党的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全面推进思想建
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从严治党作为统领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基本思路,在党进行各个方面的具体建设之时就表现为科学治党。“从历史上看,当科学治党与从严治党契合时,党的建设就能沿着正确轨道前进、党领导的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当二者背离时,党的建设就会成效大减、党的领导就会面临挑战,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曲折。”在新时期尤其需要强调科学治党是因为在进入改革开放深水区之后,我们党面对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多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如何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如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在纷繁的社会思潮中坚持主流意识形态,如何更好解决民生问题、公平公正问题等,都是需要我们在治党中用科学理念着力解决的问题。科学治党作为治理党的一种机制,渗透着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的思维方式,这五种思维本质上是一种科学思维,在治理党的过程中化作科学的执行力。
如前文所述,科学治党的重要性在新时期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凸显,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科学治党始终是要在从严治党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没有从严治党的“严”,科学治党的“科学”维度便不能彰显,抑或是科学的效能无法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只有以“严”为前提,管党治党一刻不松懈,严明党的纪律,才能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使党法党规有科学运行的前提条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从严治党和科学治党是内在统一的,在相当多的时候,在规定合理的条件下,严格执行某
项规定本身就体现着对此规定的科学执行。所以说,新时期下科学治
党需要从严治党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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