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伙”,从学理和目前的法律条款上,可以划分为“个人合伙”与“商事合伙”两类。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而商事合伙则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本文讲述个人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别。
首先,个人与商事合伙的主体有所不同。个人合伙的主体并不限于自然人,还可以包括法人。《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尽管是在“公民”一章里加以规定的,但同时又在第五十二条中规定了法人型合伙,即“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个人合伙”的很多法律特征与自然人相近,个人合伙通常是作为自然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出现的,但我国法律也承认法人参与非法人型联营的合法性,并依照个人合伙的原则规定了非法人联营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至于“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
担无限责任者”并且“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且还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依《合伙企业法》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此,对于合伙企业,并不是所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成为合伙人,像国家公务人员、法官、检察院、军事机关工作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也不能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二、商事合伙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个人合伙则不需要如此的法定程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间临时性的合伙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商事合伙的合伙人之间必须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定要件,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则该合伙企业在法律上实际并不存在。个人合伙的书面合伙协议并非合伙成立的法定要件,因此,即使是当事人间的口头协议也产生合伙关系成立的效力。当然,从举证方便的角度讲,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个人合伙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比较妥当的选择,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造成举证困难。
第四、从主观上,商事合伙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而一般的个人合伙则不需要受到合伙目的上的限制。个人合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既可以从事营利活动,也可以从事非营利活动,如自然人之间完全可成立合伙
组织进行公益事业等。
第五、商事合伙必须是合伙企业,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名称,个人合伙则不限于企业形式,也并不一定有名称。另外,商事合伙必须拥有自己的商号,并且在商号的名义下进行活动。而个人合伙不受此限。实践中一般来说,个人合伙并不到工商局注册字号,仅凭合伙契约约束合伙各方; 商事合伙则会到工商局注册字号,明确从事商事活动,这是两者最明显的区别。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律上对商事合伙的规定比个人合伙要严格的多。商事合伙强调的是作为商事组织的稳定性和营利性,而个人合伙则侧重灵活、简便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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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个人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http://s.yingle.com/cm/296797.html)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
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 1 紧密稳定的企业 松散~临时~不稳定~非企业 2 必须书面协议 可以口头协议
可以工商登记~也可以不进行3 必须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
合伙人补充连带~有
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负合伙人并行连带~即合伙
债后~其债权人只能先向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若个人合4 合伙企业主张权利~不能伙对外负债时~其债权人可直
完全清偿时~才能就余额接将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个
向合伙人主张权利。合伙人合伙的字号没有意义。
人是第二位的债务人。
没有自己的诉讼地位~直接以5 有诉讼地位
合伙人为共同原被告 6 企业存续期禁止分割 财产可以随时分割 7 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民事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
个人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
个人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
所谓“合伙”,从学理和目前的法律条款上,可以划分为“个人合伙”与“商事合伙 ”两类。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而商事合伙则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本文讲述个人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别。
首先,个人与商事合伙的主体有所不同。个人合伙的主体并不限于自然人,还可以包括法人。《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尽管是在“公民”一章里加以规定的,但同时又在第五十二条中规定了法人型合伙,即“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个人合伙”的很多法律特征与自然人相近,个人合伙通常是作为自然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出现的,但我国法律也承认法人参与非法人型联营的合法性,并依照个人合伙的原则规定了非法人联营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至于“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并且“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且还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依《合伙企业法》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此,对于合伙企业,并不是所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成为合伙人,像国家公务人员、法官、检察院、军事机关工作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也不能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二、商事合伙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个人合伙则不需要如此的法定程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间临时性的合伙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商事合伙的合伙人之间必须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定要件,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则该合伙企业在法律上实际并不存在。个人合伙的书面合伙协议并非合伙成立的法定要件,因此,即使是当事人间的口头协议也产生合伙关系成立的效力。当然,从举证方便的角度讲,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个人合伙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比较妥当的选择,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造成举证困难。
第四、从主观上,商事合伙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而一般的个人合伙则不需要受到合伙目的上的限制。个人合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既可以从事营利活动,也可以从事非营利活动,如自然人之间完全可成立合伙组织进行公益事业等。
第五、商事合伙必须是合伙企业,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名称,个人合伙则不限于企业形式,也并不一定有名称。另外,商事合伙必须拥有自己的商号,并且在商号的名义下进行活动。而个人合伙不受此限。实践中一般来说,个人合伙并不到工商局注册字号,仅凭合伙契约约束合伙各方;商事合伙则会到工商局注册字号,明确从事商事活动,这是两者最明显的区别。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律上对商事合伙的规定比个人合伙要严格的多。商事合伙强调的是作为商事组织的稳定性和营利性,而个人合伙则侧重灵活、简便的特征。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
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条件。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指由于诉讼主体的资格的不同,在对外清偿债务时,只能先要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当然若是起诉可以把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都作为被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纳工商管理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和查账征收方式;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两者都是交纳个人所得
8、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9、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0、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清算
财产分配的规定不一样。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时间:2015-07-17 15:01 来源: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邱文先我要评论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是民间极为常见的两种经营模式,二者之间存在较多的相同之处,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很多的不同之处,例如适用的法律不同!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是民间极为常见的两种经营模式,二者之间存在较多的相同之处,但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个人合伙关系主要由《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文调整,而合伙企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范。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之间根据合伙协议,各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属于其他组织的范畴。
二者主要存在如下区别:第一,个人合伙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甚至可以不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而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之间必须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第二、个人合伙起字号的要求进行工商登记,不起字号的可以不登记。而合伙企业则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第三,个人合伙不受《合伙企业法》的约束。个人合伙可以看作是合伙的初级阶段。而合伙企业 则是个人合伙发展的高级阶段,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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