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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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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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二、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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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标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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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处理流程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第一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机构工伤部门领取)
第二步: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员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
(5)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片、录音等);
(6)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材料等。
第三步:到单位所属区社保工伤部门提交材料。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第四步:材料基本收齐后,如申请人为伤者或其亲属(或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事故调查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保险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六步: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伤者或其亲属(或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理赔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4、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保险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 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注:该项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员工被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级伤残 为 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 为 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 为 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 为 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
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级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
三级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四级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3)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 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一级为百分之六十, 二级为百分之五十,
三级为百分之四十, 四级为百分之三十(护理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4)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籍由深圳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深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用人单位应当按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员工被鉴定为5至6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级伤残 为 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 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5级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70%, 6级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级 计发 五十个月,六级 计发 四十个月。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级 计发 十个月,六级 计发 八个月。
工伤员工被鉴定为7至10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一次性的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七级伤残 为 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 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 为 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 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七级 计发 二十五个月, 八级 计发 十五个月,
九级 计发 八个月, 十级 计发 四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工伤职工应何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首次鉴定(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辅助器具安装、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一、申请条件: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本市务工人员,根据《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1992)粤劳险第51号文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相对稳定。
二、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医疗有关资料(原始病历、X光片、CT片、MRT片及检查报告单等)、
(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4)、未参保无工伤认定书的应提供所在单位证明; 非法用工 的应提交属地工伤管理部门的非法用工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领取《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按《鉴定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资料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3、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经市社保机构工伤处认定为工伤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或仲裁委托的,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业务窗口办理,经所属地社保机构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在所属地社保机构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办理)
工伤赔偿流程
工伤赔偿流程
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 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业病之日起30日内 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病之日起1年内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
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书)。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
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
决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
留薪期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
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
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
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
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
定的单位和个人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具体流程2017
工伤赔偿具体流程2017
工伤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人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工伤赔偿具体流程是一定要了解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伤赔偿具体流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一、工伤是什么?
工伤又称为“工作伤害” “职业伤害”,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两种情况。工伤最初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病也被纳入工伤范畴。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
二、何为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工伤赔偿具体流程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
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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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条件
2013年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按照表列填写好)需要盖好公司的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3、工伤鉴定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正反复印件一份签好名
5、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签好名
流程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地点
办理地点: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