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 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
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 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
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平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第十二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媒体平台申请表
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填写时间: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 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
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 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
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平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第十二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媒体平台申请表
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填写时间: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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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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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平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第十二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附件1
新媒体平台申请表
平台类型,选填
预申请 微信、头条号、 微博或移动客名称
户端,
主办单位 申请时间 负责人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管理员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QQ号码 微信号
新媒体平台
申请说明
4
附件2
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填写时间:
平台类型,选填微
名称 信、头条号、微博
或移动客户端,
账号ID
主办单位 创建时间 关注人数 二维码 负责人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管理员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QQ号码 微信号
新媒体平
台简介
5
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有力地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对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1、本通知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2、凡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已经或准备在新媒体上注册的微博、微信,均在登记备案之列。
3、各级单位应在注册之后,详细填写《XX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地点:办公楼 联系人: ;电话: ),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 @163.com 。 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容的院系、单位,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新闻办申报备案。新闻办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部(处)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原则上信息工作主管领导为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分管领导),并督促各开设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XX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三、内容发布
未经授权,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四、信息安全
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新闻办联系协商处理,必要时向单位主管校领导汇报。
各单位要重视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充分利用互粉、组建微博群、微博圈等形式,加强与学校以及兄弟单位的互联互动,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以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从而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新媒体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
动物科技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院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院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规范我院新媒体应用的服务和管理,有效利用微博、微信、QQ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育人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环境和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学院新媒体的与时俱进。学院提倡新媒体管理部门,学生组织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新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QQ空间、学院网站,人人、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官方新媒体包括微信公众号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QQ空间动科院,新浪微博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由学生会网络部负责学院新媒体应用的备案、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由学院了团委老师负责监管、指导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负责人做好新媒体应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容管理
第五条 新媒体应用与运行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学院声誉。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六条 各项目小组要加强新媒体应用的管理。相关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并严格遵守,由学生会负责信息的收集,学生会网络部负责文字和内容的编辑,编辑完成后发至学院负责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发布,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各官方新媒体
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学院新媒体受山东农业大学校新媒体统一领导,并在日常活动中配合校新媒体完成各项宣传工作。校新媒体对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新媒体应用,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新媒体应用,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官方新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授权,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八条 新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老师汇报。 第九条 各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学院团委老师汇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学院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方新媒体兄弟院系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兄弟院系,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
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一条 个人用户在学校校园网络公共平台上发布的言论,或使用学校的IP地址发布的言论,以及个人在自媒体(微博、微信等)发布的言论,内容由作者自行负责。如引起不良影响,学院方面将追究作者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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