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责任,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水平,万通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坚持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就万通中心地下负3层人防工程制订本管理责任书。
一、万通中心保安部的安全管理、监督责任
1、万通中心保安部对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负监督责任。万通中心各单位在使用人防工程时,应与保安部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使用的权利和义务,保安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使用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保安部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向安全经理报告。
2、遵守国家及杭州市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3、负责向使用单位传达人防工程主管部门的指示及规定。
4、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明确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人。
5、完善人防工程应急方案。保安部要及时修订《应急疏散方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方案的实效性,并加以完善。
6、保安部要落实专人负责,人防工程内需配备灭火器具,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督促检查万通中心的防汛措施;人防工程内物品堆放应整齐、有序,出入口、通道、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现场整洁卫生;
7、保安部应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管理、使用人定期对人防工程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落实管理责任和维护经费,保障人防工程设施正常使用。
8、在地下人防工程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标志牌。
9、本人防工程应配合街道人防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并做好相关纸质文档和实物的存档工作。
二、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1、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服务公司杭州分公司是万通中心人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对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
2、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3、不得擅自改变地下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人防工程的设备设施;不得将地下人防工程对外出租。
4、对保安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予以消除。
5、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和开关,如有特殊需求,需上报保安部核实批准。
6、未经保安部批准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安排员工住宿;禁止出现“三合一”现象。
7、不得在人防工程内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三、本管理责任书自公司盖章之日起有效。
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服务公司杭州分公司
2016年1月4日
地下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
地下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
甲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寓经营管理分公司 (以下统称“乙方”)
为保障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与乙方就其所使用的D、E、G、H、L、M、N、P、Q、R楼地下人防工程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监督、检查责任
1、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地下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2、与乙方签订《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乙方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乙方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负责向乙方传达人防工程主管部门的指示及规定。
4、督促乙方制定、完善、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
5、督促乙方明确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人。
二、乙方的安全使用责任
1、制定、完善、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规章制度并制定出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
2、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
3、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4、不得擅自改变地下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人防工程的设备设施。
5、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6、在地下人防工程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标志牌。
7、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8、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9、不得将地下人防工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10、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11、如地下人防工程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使用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责任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有效。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寓经营管理分公司
2013年5月
2013年5月 日 日
安全责任书使用
平塘县西关中学学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管理,保证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明确学校、学生家庭相关责任,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下列情况由学校承担责任
1.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教育教学用具、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和卫生标准,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2.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发生事故的;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校内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发生安全事故的;
4.学校组织或安排学生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 5.学校安排学生乘坐的车辆或驾驶人员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 6.学生患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在学校、教师知晓的情况下,又需要学生参加时发生安全事故的;
7.学校知道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大面积传染的; 8.学校在突发事件中救助学生不力且未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导致学生受伤加重的;
9.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和通知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10.学校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违反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 11.学校教职工在校内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教育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发生安全事故的;
12. 学校、教师发现或知道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其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未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二、下列情况由学生家庭承担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做好学生校外的监管和保护,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后果加重的;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请假期间和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在校生病,学校知道后,已经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的;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将学生患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书面告知学校或教师,以及学生感到身体不适未向老师报告,导致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
1
学校发现学生因患病等异常情况而不能在校继续上课,要求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回
监护管理,但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执意让学生到校上课发生事故的;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未尽到全权监管学生责任,导致学生校外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学生早恋、旷课、逃课、吸毒、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盗窃、自杀、夜不归宿、看黄色书刊、音像等不良行为发生或后果加重的;
5.学生乘座无牌无照、超员超载、车况不好的车辆,或者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发生交通事故的;
6.学后、节假日学生在家劳动或参加其他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
7.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制止学生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在校内外,导致学生伤害他人或者受他人伤害的;
8.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学校活动,或者到河、塘、池、沼、水窖等玩耍和游泳,以及攀爬围墙、校门、围墙、电杆、树木、铁塔等发生安全事故的;
9.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学生在校外被骗、被抢或被盗的;食用非学校提供的食品发生食物中毒的;
10.因留宿他(她)人或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慎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的;或危及他人人生身伤害事故的;
11.住校学生因不按时到校就寝,或学校查寝后学生私自外出发生事故的;
12.家长或其监护人未将联系电话告知学校,或已告知的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致使学校未能及时联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
三、本责任书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至在本校就读期间有效,共一式二份,学生及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壹份。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学 校:(盖章)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责任人: 学 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责任书
工程(施工)安全承包
责
任
书
工程概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做到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 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根据 《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 《消防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工程施工安全承包责任书, 建设管理单 位(发包方)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承包方)签订建设工 程安全承包责任书, 以明确责任, 并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 查执行的依据。
1、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 责任。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企业法人为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负 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本工程杜绝轻伤、 重伤、 死 亡及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在施工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 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专业性较强的部分项目, 应编制 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 检查制度,各施工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等。 施工企业必须严
格执行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5、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有关建筑(安装)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 规章、 规程等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现行的 “一标准三规范”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59-99) 、 《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 《 建 筑 施 工 高 空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80-91)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 。 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 对存在的问题 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消防)保障措施。
7、施工企业应设立专职安全员,加强对职工、岗位安全 教育,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作业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应急救援预 案措施, 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汇报。 9、施工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纳该工程总造价 5%的 安全抵押金。由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程竣工一同结算。 10、 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中,发现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 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并由施工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
(2) 、 施工企业未设置安监人员, 未能正确、 全面执行安全技 术措施, 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用 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 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措施) 不
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使用的特种设备无检验合格证, 建设单 位有权要求施工企业停工整改, 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施工 方承担。
(3) 、 发现施工企业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 特种人员无 证上岗的、 使用无检验合格证的特种设备的等违章行为, 建设 单位分别给以施工企业 50元 /人次、 100元 /人次、 1000元 /人次的违章罚款 。
(4) 、施工企业在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不按安全标准、规 范作业, 存在安全隐患的, 或各管理主管部门检查提出整改而 未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力的, 建设管理及主管部门将按规定严肃 处理,并参照相关法规执行。
(5)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 全部有施工企业负责、 并将根据事故的性质与责任, 参照相关 《安全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11、本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执壹份,施工单位执壹份。 建设单位法人:施工企业法人:
建设单位代表: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 (项目经理)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责任书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工程安全顺利地施工完毕~为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承包商及项目负责人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一、 施工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区域内的防火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规章和
消防技术规范~落实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饭锅、电水壶、电炉子等电器设备~一旦发现
从严从重处罚。
三、 施工时~对施工现场内的房屋、墙壁、屋顶、地板、绿化、电梯、电器设备、
通信设备、消防报警设施等等加以保护~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 严禁酒后施工~严禁穿拖鞋、赤脚施工。
五、 当天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现场卫生~如有客户投诉~将重罚。 六、 各施工队必须设立安全员。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
程~并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在室外施工时: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 树立明显的施工标志和交通标志
,2, 事先调查情况~严禁挖到电力、热力、煤气等管道
,3, 下井前必须先通风~测试有害气体~下井时必须用梯子 ,4, 夜间施工必须照明良好~并设置警示灯
,5, 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遇不明线路时~待查明后方可施工 ,6, 高空作业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带~将隔离墩在按规定摆放好后方可施工
在现场用电时需征得现场所在单位同意~并保证用电安全 ,7,
,8, 道路施工时所有人员必须穿带反光背心~以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室内施工时: 2. 在
1, 在已运行的设备上施工时~必须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在确保人身安全和
通信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施工~严禁因施工影响和阻断通信。 2, 在各专业的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如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其施
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程度予以处罚。 七、 由于施工疏忽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通信事故及人身事故~均有施工单位
自负。
八、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九、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履行完毕后失效。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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