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佩佩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要:我国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一部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对宪法进行相应的解释来保障宪法的实施,保障其他的部门法不与之相悖,保障我67国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及权威性,故而我国《宪法》条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加以研究分析,进而促进我国法治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将从宪法解释本义与分权制衡理论出发,对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关键字:宪法解释模式;宪法解释;法治社会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881(2010)03-0189-02
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不可否认的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了推动促进作用,但目前它已经不能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了。82年宪法对宪法解释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委员会(以下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看,宪法解释的现状远没有发挥其相应的作用,使得宪法解释处于一种闲置的状态,这就使宪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不尽如人意。本文将对我国的宪法解释作简要阐述,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一、宪法解释概述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转折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正在发展。中国共产党期,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国的治国把
方略,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而宪法是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政治、作用。但是宪法具有概括性、原则性的特点,若直接适用则过于抽象,这就需要合理合法的国家机关对其加以解释才能有效使用。从现实发展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案件,而从现有法律出发并不能给予合理的处理,这就需要通过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关人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对这些新型案件加以解决。由此可见,要运用宪法的条文,也就离不开宪法解释的帮助。然而,我国的宪法解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大家对现有的宪法解释制度加以完善。
而对于宪法解释,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理解。关于宪法解释,大致有两种代表性观点:其一,“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规范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等问题所作的说明”;其二,“宪法解释,就是有权解释宪法的机构依照一定的解释程序对宪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这两种观点都认为,宪法解释是对宪法的含义、原则、精神进行具体的
收稿日期:2010-05-13
说明、阐释;而两种观点的根本分歧在于,第二种观点是鉴于宪法的特殊性而言,对宪法解释的主体加以限制。本文赞成周叶中教授的观点:“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根据我国《宪法》67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其他国家机关并无此种权力。由此“谁立法,谁解释”的原则。本文将主要针对可见,我国肯定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解释主体的观点,就其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简要的概述。
二、国外宪法解释制度的现状
目前看来世界上存在着三种宪法解释模式,下面将通过几个代表国家对这三种模式加以简要的介绍:
(一)美国对于宪法解释的情况。美国采用普通法院这里是指宪法解释权由国家设立的管辖解释宪法的模式。
普通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法院行使的宪法解释制源于它的判度。美国之所以能形成这样的宪法解释模式,
例制度。一般来说,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它的法院并不是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来对宪法加以解释,而是采取消极的方式进行宪法解释,即法院只有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遇到有宪法疑义的问题才进行解释。
(二)法国对于宪法解释的现状。法国采用的宪法解释模式则是由特设机关解释。意思是说由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由该监督机构解释宪法。20世纪初,欧洲国家大都采用美国式的宪法解释模式,然而,嫁接美国模式的由普通法院进行的违宪审查模式,在欧洲那些引进了这种制度的国家并没有取得想象中的那么成功。故而这些国家转而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的其他宪法解释模式-----由专门机关进行宪法解释,实施违宪审查。这种模式将宪法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与法律解释权和普通法院司法审查权分离开来由专门的机关行使,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
(三)英国关于宪法解释的情况。英国采用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模式。主要内容就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负责裁判案件的法院来承担宪法解释职责的宪法解释制度。因为立法机关是宪法的直接创制者,由它来对宪法加以解释更能显示宪法的权威性,但是这种解释制度的理论依据同时也能理解宪法的原意。
不足,与权力制衡基本理论相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善。
三、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
我国宪法67条将宪法解释权明确授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来行使。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权与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这两种权力集于一身,立法者兼为解释者。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主权的理论学说最先为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提出。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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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院学报
作者简介:赵佩佩(1985-),山西大学法学院2008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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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家代议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国家机关”。从理论上来说,根据人民主权理论和民主集中制原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体制契合了我国的宪政理念,因为我国人口众多,无法组织全国人民来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直接选举,选出能够代表其意志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通过一级一级的投票选出能够代表代表意志的从学理上说,这样一级一级选出代表,组成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能够表达出人民的意愿,从人民的根本的利益出发,站在国家的角度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而且人民是宪法的创制者,只有代表他们行使权力的机关才有权决定宪法的含义,只有它的解释才是权威的解释。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忠实于宪法的原意。我们知道,从理论上来说,设计师设计出的作品,没有谁能比他自己本人能更理解自己的作品,能更全面的展示自己的创根据民主主权理论,我国的宪法解释也遵循这一理论,作。
认为“谁立法、谁解释”的原理是十分合理的。全国人大常——全国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我国的立宪机关—人大的组成部分,而宪法的确切含义是在立宪过程中产生的,因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的制定者,参与了制定宪法的过程,能充分了解制定宪法时,其所包含的内在含义。故而只有它才能理解制定宪法时的原本含义,只有它能够忠实于宪法的原意,只有它有权确定宪法条文的真正意义。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与宪法文本的统一,其他国家机关则没有更合理的理由来对宪法加以充分的了解,进而能够对宪法进行合理的解释。
四、我国宪法解释的问题所在
(一)所谓的人民意志的间接代表不可靠。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宪法的制定者,然而人民不过是个抽象的幻影,它自己是不会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故而我国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级人大代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宪法解释人民行使其权力。由此可见,
的主体;这种代表制度,表面上看来符合我国的人口众多不便于行使选举权的国情,然而我们同时又发现各级人大代表们有着不同的理论、实践水平,各有其不同的对宪法含义和人民意志的理解、解释。如何界定什么就是符合人民意志的?这样逐级代表,怎样保障就能代表人民意志?就我国目前的体制,对人民是绝对信任的,也即对人民代表机关的绝对信任,如此说来,由谁来判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就是合乎人民意志的?如果违背了民意,又有谁来制约和监督之?
“读解(二)原意的理解不可靠。20世纪20年代以来,已由作者转向作品本身,由关心文本外在的作者因素,转原来人们试图通过作者来向关注文本内在的结构因素。”
理解作品的意义,自然,这种探讨在某些情形下仍然必要,
但是,它却忽视了读者本身的主体因素。宪法一旦形成,就成为一个客观事物,而我国的人大代表并不是一尘不变的,是通过选举来决定的,即现在的人大代表已非制定宪法时的代表,在宪法原意的理解中已经加入了自己的理解;另一方面,时代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宪法的原意也随着时间的流逝已经被现实的需要改变,宪法的原意被注入新解释学大师加达默尔即这样告诫世人:“解释的任的意义。
务就是使法律具体化于每一种特殊情况,这也就是应用的任务。这里所包含的创造性的法律补充行为无疑是保留给”实际上,如果说将宪法解释的目的归于使宪法官的任务。
法所包含的“原意”能不失真实地通过宪法解释体现出来,那么由此推论,由立法者来同时行使司法权,要比由法官来行使立法权合适得多,然而这种假设一旦成立,所谓法治就变成了古代皇权政治的暴政。
(三)违背分权制衡理论。在民主体制之下,立法机关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政治机构,是国家权力中的中枢部门,并因此被人们当作“主权的看守者”。对于立法者而言,其职责之一,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设定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定规立制”“定纷止争”,。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基本法律,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如果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宪法解释机构来监督自身制定的法律违宪与否,那么,这种监督不免会流于形式,为法治原则所不允。这与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问题的法官的原则背道而驰。我们都知道,有权力就有腐败的可能,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事实上,不受制衡性的权力就是绝对权力,从该意义上说,一个社会如果缺乏多元性的权力制约结构,就失去对绝对权力因此,任何把权力集于一身的社会,都潜在地束缚的空间。
存在绝对权力统治的可能,与分权制衡理论相悖。
目前看来,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在研究宪法解释问题的基础上,以期使宪法解释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必然会对我国本文在此提出我国宪法的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解释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管我们对它能否取得令人满意的研究成果,只要我们能够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这种做法本身就已经足够。如果这种研究能够使更多的人对现存的宪法解释提出疑问、产生兴趣,则这种研究的意义就达到了。参考文献:
[1]谢晖.法律意义的追问[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3]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4]范进学.宪法解释的理论建构[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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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解释制度
说明、阐释;而两种观点的根本分歧在于,第二种观点是鉴 我国宪法解释制度 于宪法的特殊性而言,对宪法解释的主体加以限制。本文 赵佩佩 赞成周叶中教授的观点:“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由有权 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根据我国 摘要:我国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一 《宪法)67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 部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抽象 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其他国家机关并无此种权力。由此 性的特点,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对宪法进行相应的解释来 谁立法(谁解释”的原则。本文将主要针对 可见,我国肯定“保障宪法的实施。保障其他的部门法不与之相悖,保障我 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解释主体的观点,就其中 国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及权威性,故而我国《宪法》67 存在的问题加以简要的概述。 条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
法。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 二、国外宪法解释制度的现状 宪法解释制度加以研究分析,进而促进我围法治的迸一步 目前看来世界上存在着三种宪法解释模式,下面将通 发展。本文将从宪法解释本义与分权制衡理论出发,对我 过几个代表国家对这i种模式加以简要的介绍: 国宪法解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 (一)美国对于宪法解释的情况。美国采用普通法院 关键字:宪法解释模式;宪法解释;法治社会 解释宪法的模式。这里是指宪法解释权由国家设立的管辖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普通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法院行使的宪法解释制 文章编号:1 008-8881(201 0)03--01 89—02 度。美国之所以能形成这样的宪法解释模式,源于它的判 例制度。一般来说,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它的法院并不是 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不可否认的对我国的法治 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来对宪法加以解释,而是采取消极的方 建设起到了推动促进作用,但目前它已经不能满足建设社 式进行宪法解释,即法院只有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遇 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了。82年宪法对宪法解释权作出 到有宪法疑义的问题才进行解释。 了明确的规定,即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二)法国对于宪法解释的现状。法国采用的宪法解 委员会(以下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 释模式则是由特设机关解释。意思是说由专门的监督机构 看,宪法解释的现状远没有发挥其相应的作用,使得宪法 负责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由该监督机构解释宪法。20世 解释处于一种闲置的状态,这就使宪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不 纪初,欧洲国家大都采用美国式的宪法解释模式,然而,嫁 尽如人意。本文将对我国的宪法解释作简要阐述,并对其 接美国模式的由普通法院进行的违宪审查模式,在欧洲那 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些引进了这种制度的国家并没有取得想象中的那么成功。 故而这些国家转而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的其他宪法解释模 一、宪法解释概述 式 由专门机关进行宪法解释,实施违宪审查。这种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转折 模式将宪法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与法律解释权和普通法 期,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正在发展。中国共产党 院司法审查权分离开来由专门的机关行使,保障宪法的有 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国的治国 效实施。 方略。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而宪法是国家的 (三)英国关于宪法解释的情况。英国采用立法机关 根本大法,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 解释宪法的模式。主要内容就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 作用。但是宪法具有概括性、原则性的特点,若直接适用则 (或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负责裁判案件的法院来承担宪 过于抽象,这就需要合理合法的国家机关对其加以解释才 法解释职责的宪法解释制度。因为立法机关是宪法的直接 能有效使用。从现实发展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 创制者,由它来对宪法加以解释更能显示宪法的权威性, 些新的案件,而从现有法律出发并不能给予合理的处理, 同时也能理解宪法的原意。但是这种解释制度的理论依据 这就需要通过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关人民基本权 不足,与权力制衡基本理论相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 利的原则规定对这些新型案件加以解决。由此可见,要运 进一步加以改善。 用宪法的条文,也就离不开宪法解释的帮助。然而,我国的 宪法解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大家对现有的宪法解释制 三、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 度加以完善。 我国宪法67条将宪法解释权明确授予全国人民代表 而对于宪法解释,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理解。关于宪法 大会常委会来行使。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权 解释,大致有两种代表性观点:其一,“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 与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这两种权力集于一身,立法 规范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等问题所作的说 者兼为解释者。其主要原因在于: 明”;其二,“宪法解释。就是有权解释宪法的机构依照一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 的解释程序对宪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这两种观点 主权的理论学说最先为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提出。我国宪法 都认为,宪法解释是对宪法的含义、原则、精神进行具体的 中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最 收稿日期:2010-05—13 作者简介:赵佩佩(1985-),山西大学法学院2008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万方数据
高国家代议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国家机关”。从理 但是,它却忽视了读者本身的主体因素。宪法一旦形成,就 论
上来说,根据人民主权理论和民主集中制原理,由全国 成为一个客观事物,而我国的人大代表并不是一尘不变 的,是通过选举来决定的,即现在的人大代表已非制定宪 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体制契合了我国的宪政理念,因为 法时的代表(在宪法原意的理解中已经加入了自己的理 我国人口众多,无法组织全国人民来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 解;另一方面,时代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宪法的原意也随着 表,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 时间的流逝已经被现实的需要改变,宪法的原意被注入新 民通过直接选举,选出能够代表其意志的代表组成人民代 表大会,再通过一级一级的投票选H{能够代表代表意志的 的意义。解释学大师加达默尔即这样告诫世人:“解释的任 务就是使法律具体化于每一种特殊情况,这也就是应用的 代表。组成全国人大代表。从学理上说,这样一级一级选出 任务。这里所包含的创造性的法律补充行为无疑是保留给 的代表能够表达出人民的意愿,从人民的根本的利益出 法官的任务。”实际上,如果说将宪法解释的目的归于使宪 发,站在国家的角度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而且人民是宪 法所包含的“原意”能不失真实地通过宪法解释体现出来, 法的创制者,只有代表他们行使权力的机关才有权决定宪 那么由此推论,由立法者来同时行使司法权,要比由法官 法的含义,只有它的解释才是权威的解释。 来行使立法权合适得多(然而这种假设一旦成立,所谓法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忠实于宪法的原意。我们知 治就变成了古代皇权政治的暴政。 道,从理论上来说,设计师设计出的作品,没有谁能比他自 己本人能更理解自己 (三)违背分权制衡理论。在民主体制之下,立法机关 的作品。能更全面的展示自己的创 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政治机构,是国家权力中 作。根据民主主权理论,我国的宪法解释也遵循这一理论, 认为“谁立法、谁解释”的原理是十分合理的。全国人大常 的中枢部门,并因此被人们当作“主权的看守者”。对于立 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我国的立宪机关——全国 法者而言,其职责之一,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设定 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定规立制”,“定纷止争”。我国宪 人大的组成部分。而宪法的确切含义是在立宪过程中产生 的,因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的制定者,参与了制定 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基本法律,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 有权解释宪法。如果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严格意义 宪法的过程,能充分了解制定宪法时,其所包含的内在含 义。故而只有它才能理解制定宪法时的原本含义,只有它 上的宪法解释机构来监督自身制定的法律违宪与否,那 么,这种监督不免会流于形式。为法治原则所不允。这与任 能够忠实于宪法的原意,只有它有权确定宪法条文的真正 何人不能作为自己问题的法官的原则背道而驰。我们都知 意义。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与宪法文本的统一,其他国家 道,有权力就有腐败的可能,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事实 机关则没有更合理的理由来对宪法加以充分的了解,进而 上,不受制衡性的权力就是绝对权力,从该意义上说,一个 能够对宪法进行合理的解释。 社会如果缺乏多元性的权力制约结构,就失去对绝对权力 四、我国宪法解释的问题所在 束缚的空间。因此,任何把权力集于一身的社会,都潜在地 存在绝对权力统治的可能。与分权制衡理论相悖。 (一)所谓的人民意志的间接代表不可靠。我国宪法规 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宪法的制定者,然而 目前看来,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 的地方,我们在研究宪法解释问题的基础上,以期使宪法 人民不过是个抽象的幻影,它自己是不会对宪法进行解释 解释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必然会对我国 的,故而我国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级人大代表代表 的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在此提出我国宪法 人民行使其权力。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宪法解释 解释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管我们对它能否取得令人 的主体;这种代表制度,表面上看来符合我国的人口众多 满意的研究成果,只要我们能够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这 不便于行使选举权的国情,然而我们同时又发现各级人大 种做法本身就已经足够。如果这种研究能够使更多的人对 代表们有着不同的理论、实践水平,各有其不同的对宪法 现存的宪法解释提出疑问、产生兴趣,则这种研究的意义 含义和人民意志的理解、解释。如何界定什么就是符合人 就达到了。 我国目前的体制。对人民是绝对信任的,也即民意志的?这样逐级代表,怎样保障就能代表人民意志?就 对人民代表 的解释就是合乎人民意志的?如果违背了民机关的绝对信任,如此说来,由谁来判断全国人大常委会 参考文献: 制约【1】1谢晖(法律意义的追问【M1(j匕京:商务印书馆,2003( 意,又有谁来 【2l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 和监督之? (二)原意的理解不可靠。20世纪20年代以来(“读解 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已由作者转向作品本身,由关心文本外在的作者因素,转 【3】洛克(政府论【M1(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向关注文本内 【4】范进学(宪法解释的理论建构【M1(济南:山东人民出版 在的结构因素。”原来人们试图通过作者来 理解作品的意义。自然,这种探讨在某些情形下仍然必要, 社(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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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机关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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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总第134期
主权之间关系的问题。比尔克(A1_?car幽r Bidd)提出。 性进行审查的职责,享有对法律合宪性进行解释的权 宪法解释是美国民主政体的一个异常机构嘲似m。在理 力。 对于法律以外的其他应由政府制定的条例,依照 归属于政府的权力分离之原则,其台宪性则由行论上(宪法懈释之所以必需,可以看作是对国家权力在行政权 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权力分配进行的监督;或者是对 进行审查?a政府对于其向议会提出的法律草政法院 议会授权以法令形式规定属于法律范围内的包含着法治政府在内的基本价值观的保护;或者是通过案、根据 征询最高行政法院;其他事项则由政府自行以少数人的参与为导向,增强代表性而实现的保护民主事务,必须 确定(或者 程序的完整【‘】(””’。 根据法律规定征询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对被咨 在现代民主政治社会中,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由人 民选举询的事项是否符台宪法妁问题进行讨论井给以答复。 产生,在理论上代表着大多数人的意志;而法院在1971年以前,行政法院在依照宪法第34、”条 发 是一个非民选的机构,既是执行立法机构的意志(法律) 展形成了有关保护个人基本权利、自由的判倒法的过程 的机构,又承担着防止多数专制超越宪法授权的职责, 中,事实上也对宪法进行了解释。行政法院在受理公民 从而产生了由非选举的法院来否定立法机构的法律以及或组织指控政府法令涉足法律领域的事项,而超越宪法 法院宪法解释权的正当性、台法性与民主性基础在哪里赋予政府权力的诉讼中,“尽管理论上行政法院无权审查 的问题 。对此,宪法理论上存在着两种学说。肯定说 议会的法律,但如果行政法院的判决认为。被质疑的政 认为,议会是体现多数人意志和利益的一个形式和途径。 府法令依照一个违宪的议会法律而制定时(也具有审查 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也需要少数人的表达和社会公众议会法律台宪性的作用。”例如(19旺年,行政法院宣布 的参与,才能完整地表达多数人的意志。这里只谈到了 —个政府法令无效,因为该法令依照一个违反宪法第34 普通法院,还没有涉及宪法法院及其法官对议会立法进条旨在把将政府固有的权力,定义为“基本保障”授予 行审查,乃是作为在民主社会中反映多数人意志的一种公务员的法规而制定的,企图“使某些行政行为不受司 补充性手段而存在。它们与议会一起,都是民主制度的 法的控翩”“”。此后,宪法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解释。 产物与结果,面不是民主制度的条件。否定说则认为, 联邦德国的宪法法院解释体制具有代表性。联邦德 宪法审判机构非经选举产生,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 国宪法法院有权对其他国家机构的任何行为,包括国会 程序而形成(故由其否定代表多数人意志的法律的合宪 法律的台宪性进行审查。宪法法院作为一个与联邦其他 性,其民主基础比较薄弱 。 政治权力机构并列的司法机构,是联邦范围内享有裁判
=、宪法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杈的体制 权的最高机构。它有权撤销所有其他各类法院作出的违
宪决定,并在组织体制上独立于联邦的其他法院系统。 这是指由国家设立一个独立的宪法法院,即不仅与 然而,行j致法院也承担着部分宪法解释的职责。行政法 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相独立(而且 院作为保障基本权葺!l最重要的机关,消除了基本权利首 也与审理行政、劳动及其他案件的专门{盎院体系相独立 先通过宪法法院保障的误解”】。如果在难以确定一个争 的机构,来承担宪法解释职责的宪法解释体制。该体制 议应属行政法院还是宪法法院管辖时,并不排除行政法 源于奥地利法学家凯尔逊(K山m)关于宪法保障的理 院的管辖4或许行驶法院适用宪法比包括宪法法院在内 论。凯尔逊认为,宪法实施保障的重点,在于防止出现 的其他任何—个法院更为常见n3】。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争 违反宪法的法律。该职责应当由宪法法院承担。1920年 议,其性质不属于宪法性争议,必须首先在行政程序和 10月。奥地利设立了一个独立于普通法院体系的宪法法 行政诉讼中,就其老法上的地位进行诉讼。只有在穷 院,作为保障宪法实施的机构。1舛6年。法国成立了宪 一切法律程序,仍褥不到救济舶情况下,才得以提尽 法委员会。这为1958年宪j击设立宪法委员会莫定了基 起宪 法诉愿 J。行政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涉 础。并被l晒8年法国宪法设立的宪法委员会进一步发 讼行为台 宪性问题也是可以作出解释的。在实行宪法法院解释体 展。194_7年,意大利设立宪法法院。19移年联邦”1德国 制的国家中。宪法解释机构的称谓不一。联邦德国等国 法委 设立联邦宪法法院。在欧洲其他国家,也先后设立了宪 家称之为宪法法院;法国、芬兰为宪法委员会;埃及、 员会。 塞浦路斯为最高宪法法院;伊朗为监护委员会;列支敦 在法国,宪法委员会承担对议会制定的法律之合宪 。法国宪法第”条规定:“在法律以外的其他事项,属于条例性质。以立法形式规定有关上述事项的文件,可
以在征求行政法院的意见后,以命令予以修改。卒宪法施行后制定的此项文件,伍宪法委员会宣告根据前欹规定该文
件是属于条例性质的不在此限。”第38条规定:。政府为执行其施政纲领,可以娶求议会授权自己在一定期限内以 ”。第41法 令的方式采取通常属于法律范围内的措施。法令经征询行政法院的意见后,在内阁会议上制定。 条规 定:“如果在立法程序中发现建议案或者修正案不属于法律范围或者与根据第三十八条所给予的授权相反时,万方数据 政府可 以反对认为不能受理。如果政府和有关的议院议长的意见不一致对,宪法委员会根据两者任何一方的要求, 在八日的期限内作出裁决。”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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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伟:宪法解释机关比较研究?91?2004年第5期
性问题。这似乎“也意味着最高法院认为自已也享有解 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
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人口多、 释宪法的权力,从而使司法解释的范围不再圈于仅仅是
耕地步,必须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切实保护现有耕地。 普通法律中那些与审判话动有关的部分”驯。需要指出
对买卖、租赁土地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此释侧涉及 的是,按照我国宪法确定的宪法解释原则,最高人民法
普通法未制定前,宪法对私人行为是否具有直接效力的 院这类宪法解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在宪法地位、
宪法法理学问题。在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国务院该通 解释范围、解释程序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知对私人、组织侵占土地行为合宪性解释的规定,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宪法进行解释,源于人民法律效力。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字q机关的性质。审判是指由国家的专 门机构代表国家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
此外,国务院在应当由法律确认公民基本权利,但 的程序,对尚未制定法律的情况下,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对 特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国家活动。人民法院通过行公民基本权剥予以保障,也可以视为是对宪法有关公民 使审?n权,对涉及公民宪法基本投利的案件,在普通法基本权利规定之解释。从宪法理论上说,公民基本权利 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在法院
应当由法律予以保障,也只能由法律进行限制。但也应 裁判案件中的具体应用问题做出解释,乃是实现其宪法 当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一个逐步的 授予的审判职责所必需。例如,在(2000)成民终字第 发展过程。在法律没有对公民基本权利具体保障制度作 913号“王男等3人诉被告粗粮王红光店用餐对消费者身出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作出的规定,是规范和保障 份歧视案”中,戚都市中级法院在二审中认为,原告认 此类公民基本权利的过渡性措施,鼠此类行政法规产生 为被告侵犯了原告与公务员相羁的身份平等权乖j(系对 宪法争议。得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即宪法懈释。 宪法第33条第2欹的“理解不当”。实际上是根据对宪 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平等权在司法裁判中的具体应用解释,做出的裁判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论。 的立法工作部门。在委员长会议领导下,负责对所有法 就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结构体系而盲,最高人民法 律草案的具体研究、修改工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委员长会议和珐棒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立法法第 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其对人民法院藏判案件渗及的宪法 55条,明确规定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即法制工作委员 问题进行解释(且最终受金国人大常委舍的制约,这与 会)拟订法津草案。在我国的j击肇解释实践中,包括 全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宪法解释的最终机关 法性法律解释。统一由法翩工作委员会按照原来嗣 宪 并不矛盾。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对宪 法律的原意,研究拟定法律解释议案。例如, 定该 法基本权利在法院裁判案件中的解释,与我圉人民代表 月国务院提出解释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议 1999年6 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也是一致的。它悬宪法实施必要 员会即按照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研究拟定了 案后,该委 的补充,符合我国宪法的分工与雠约的精神,并不违背 经常委会审议通过”J。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不是。三权分立”的体现 】。 解释草案。 1982年宪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以制度性的 3(国务院 宪法解释的程序与形式,对宪法进行解释。但这并不意 宪法第?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 政
味着在我国的宪法实施中,没有衙要解释的问题,也不 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在行 能否认存在着其他机关对宪法进行解释而具有惯例性质 宪法授予的该项职权时,一方面有义务保障宪法的实的案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全国人大 施,对其职权范围内涉及与宪法是否一致的有关同题。常委会的授权以及立法法的授权,以法律询问答复的方 可以做出解释。国务院对宪法解释的案例,可以1983年式。对有关宪法条文的具体规定进行说明的法律询问答 11月19丑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复,已有2d多年的实践。并被有关部门、地方认可、执 知="">予以印证。该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农村社队、行。故可视为我国宪法解释之惯例“】。 国家企事业单位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买卖、租赁集 体所有和国家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宪法解释的案例, 有土地的情况不断发生。在一些城市郊最早源于对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律答复。1957年11月 区。这个同题尤为突出。一些农村社队把?地当作商品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在答复天津市中级人民 6 买卖、租赁,捞取大量钱欹和物资。有的土地租金每亩法院的请示时,发布了<对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困 每年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有的出卖?地每官可耨民事纠纷被诉法院可否传唤问题的答复》。该答复虽然系="" 款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还有的私下议定条件,以租赁、="" 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亦即工作机构作出,但在1995买卖房凰的方式(租赁、买卖良田菜地,或者采取‘联="" 代表法明确作出对这个问题的有关规定以前,一直作为="" 合建房’、。联合办厂’、‘联合建遗仓库’等方式,达到="" 年="" 有效司法解释而起作用。侵占土地的目的。这是严重违犯宪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对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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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的机关比较
宪法解释的机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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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和宪政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关于宪法解释主体资格的理念不同,在实践中宪法解释的机关也不一样,各国宪法解释机关大体上分为普通法院宪法解释机关、专门机关宪法解释机关、立法机关宪法解释机关。 一、宪法解释制度概述
1、宪法解释的含义
通常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界定宪法解释的含义,广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对宪法规范含义的理解和说明;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机关对宪法的内容、含义及界限所作的说明。本文所说的宪法解释是狭义的宪法解释。
2、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宪法规范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概括性和适应性。为了保障宪法各项规定全面而正确的贯彻实施,对宪法进行解释是完全必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解释是明确宪法含义的需要。因为宪法的抽象性比较强,要使得宪法能够被正确遵守和实施,有必要进行宪法解释。
(2)宪法解释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如果对宪法的理解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会造成法制的不统一,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宪法解释是使宪法适用社会关系的变化,保存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宪法时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而社会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原有的宪法的某些条文不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最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宪法解释,又能保证宪法的稳定性。
(4)宪法解释是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立宪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工程,由于历史条件与人们认识能力的限制,很难做到完美无缺,会出现应规定的没有规定,有些规定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宪法既要保持稳定性,又不能朝令夕改,宪法解释是弥补缺漏以协调矛盾的有效手段。
二、宪法解释的机关
1、普通法院作为宪法解释机关
2、专门机关作为宪法解释机关
司法的独裁,会破坏三权的平衡。因此,应该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专门的机关行使宪法的解释权,使行使此项权利的机关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之外,使其获得超然的地位,这样才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
3、立法机关作为宪法解释机关
三、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
四、关于我国宪法解释机关的思考
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宪法解释机关,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宪法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具体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并未在实践中作过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尽管世界上绝对多数国家都认为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存在许多弊端,但是联系我国实际来看,我国尚不宜就目前的宪法解释权主体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因此,只能就现有的制度予以完善,才是切实可行的。
作者:陈越 来源:青春岁月 2015年20期
我国宪法解释实践研究
宪法解释是现代政治实践的重要环节,在现代宪政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民主
宪政国家中,宪政问题形成于宪法解释,并终结于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在宪政运行中这一基
础性地位直接决定了其在理论层面上也必然成为宪法学研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在我国宪法
学领域,尚没有形成关于宪法解释的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究其原因,当然与我国在宪法
解释的制度设计、解释技巧等方面的缺陷引起的实践上的困窘,从而导致缺乏理论催生的土
壤有关。同时,也与对宪法解释在认识上的不清、不够全面有关。其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是,1954年宪法以来,我国是否存在过宪法解释?如果有宪法解释,哪些属于宪法解释?本
文拟仅就宪法解释的定义、我国宪法解释实践以及存在问题等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宪法
解释的定义 从字面上讲,宪法解释就是对具体的宪法规定意义所作的说明。这一定义虽然
说明了宪法解释是一种行为和活动,但并未明确宪法解释的主体,即谁来作这种解释。从一
定意义上说,每一个法律文本的读者都会产生对文本意义的理解,并自行解释法律,而且在
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几乎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宪法调整问题,社会政治生活的主体甚至
等同于宪法解释的主体。不仅个人、团体、组织解释宪法,而且国家机关也解释宪法。尽管
宪法解释主体极其广泛,但不同主体解释宪法的效力却不尽相同。实践意义上的宪法解释经
常性地被看作一项权力,并被赋予了少数特定主体,这就产生了因国家权力要素注入引起的
解释效力上的差别。依宪法解释效力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宪法解释划分为权威性解释(又称
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和非权威性解释。在我国宪法框架下,前者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所作的宪法解释。后者则指其他宪法主体所作的宪法解释。 一般认为,根据宪法第67条
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的权力。虽然我国历部宪法都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有权
解释宪法,但从宪法规范的内部逻辑上看,全国人大却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根据我国现行
宪政制度设计,全国人大是全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行使的权力具有最高性。依宪法第
62条第11项,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改变”一词意味着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性宪法解释不仅具有否决权、判断权,
而且还有权依照自己意志重起炉灶、自行解释。不仅如此,依宪法第62条最后的概括性条款,
全国人大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此项概括性条款可以根据现行体制
架构、立宪意图得到诠释,解释宪法的权力显然包含于“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
他职权”之中。从立宪意图来看,制定者显然意识到全国人大会期短,任务繁重的情形,而
把宪法解释权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经常性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保证宪法解释权
不致因会期而中断。而使全国人大作为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合理合宪的机关,行使
宪法最终解释权[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明示或默示的授权性规范进行的宪法解释
具有宪法上的约束力,与其他宪法主体所进行的非权威性解释有着本质的区别。
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复,已有2d多年的实践。并被有关部门、地方认可、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