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 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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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 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上、下车不要拥挤,?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靠右侧靠边行走,?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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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四、增强防范意识,掌握自救本领
? 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给陌生人打开家门,
?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 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要学会用报警、呼救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 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聪明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 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
? 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 都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五、给同学们的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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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希望所有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最后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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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讲座
法律知识讲座
高公学区中心学校法制副校长 张桂显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大家想想,以后你要去当个兵,或者你不妥兵你去就业,去一个公司、一个企业、一个单元,人家必定要考查一下你在学校的表现吧?如果人家看到你的处分记载你想想看人家会要你吗?所以你如果不重视你身上的处分,人家可能也不会重视你;你对处分都无所谓,人家可能也会要不要你都无所谓[本站原创]常平凡对我又这么豪爽、耿直、大方我不去也太不仗义了吧?去吧,会不会被抓,后果会不会很紧张,这个时候他就发生错误了他想到我只是跟着去,哥们也说了,只是去什么也不让我干,并且有什么事情他一个人扛着哪怕是被捉住了,应该也没多大的事,最多可能就是攻讦教育一下吧终极的结果是他们抢劫同样成功了,但是后来也被捉住了并且两个人都被以共犯的名义判了刑咱们的同窗只是跟去了 ,啥事情也没干为什么要被判刑呢我这搭就要告诉大家了,那么咱们的法律是否判错了呢?法院没有判错理由有三个,第一个罪过就是你去了起首你就起到了一个为你的哥们或者说是同伙通风通知的作用,有差人来了你必定要喊,赶紧跑差人来啦?第二,你去了只管啥事情也没干,但是你对被害人,也就是被抢劫的这个来说就是一种威胁,他看着你们是一路来的,如果你没去,一个人抢劫他,他还可能抵挡,看着你们两个人在场,并且是一伙的,他必定就没敢抵挡了;第三,你去了对于你的哥们,你的这个同伙必定是一种鼓励,也许他一个人就不敢去抢劫了所以,有如许三个方面的缘故原由,咱们这个同窗就跟着这个社会上的哥们一路被判刑了个体如许的同窗因为对法律的误解或者无知而走上犯罪门路,这种事情是咱们很不愿意看到的 。
另外,进修了法律咱们面临违法犯罪,咱们就可以懂得采取哪一些措施来保护咱们的安全了,这是咱们最后一部分要讲解的主要内容。
第二、人的春秋在法律上的效力 。
咱们懂得,咱们在校中学生,咱们的中职学校的学生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如果违法或者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惩罚,是否就不用判刑了那咱们就来看看咱们的《刑法》到底是怎么样划定的:
我国《刑法》划定 :
14岁以下: 不负刑事责任 。
14-16周岁 :
犯故意灭口、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暴、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6周岁以上 :
对所有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须要的时候,也能够由政府收留教养 。
咱们学完这部分咱们就可以懂得,其实不是说咱们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了就不用负担刑事责任了咱们前面讲过的阿谁一路去抢劫的案例中,咱们的这个同窗还有1个误解就是,我还是1个未成年人,我跟着我哥们一路去抢劫即使是犯罪吧我可能也不会被判刑吧?结果他错了所以咱们在座的同窗们一定要从这个案例中学到教训,咱们说“吃一堑、长一智”我告诉大家这是很傻气的办法聪明的人应该是从别人的经验傍边吸取经验,从别人的教训傍边得到教训,而不是要自己去吃一堑,去跳入沟壑、跳入了万丈很深的水才吸取教训,阿谁时候就晚啦。
第三,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1、“违法”是对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的统称;
咱们讲违法不一定是犯罪,违法比如说包括违反《义务教育法》、《交通办理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 咱们轻率来看一部法律的划定,咱们就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缺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斗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制进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盗窃、故意毁害财物;
(六)参与犯罪或者变相犯罪;
(七)观看、收听性欲情绪、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划定未成年人不相宜进入的业务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紧张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
大家必定奇怪咱们法律中划定的内容怎么跟咱们的中学生行为守则、学校的规章制度这么相通啊?这是因为咱们的学校是依法助学,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是依据法律的划定来拟定的,所以才会如许实在咱们的“不良行为”跟违法犯罪有很密切的联系,不是说咱们同窗只要有了这此中的一种或者两种“不良行为”一定会走向违法犯罪,而是说咱们那些青少年犯罪人员当的百分之八十九十的人都是在校期间存在有不良行为的现象咱们的学校为了帮忙如许的同窗克服矫正如许的不良行为,有时候对同窗们都很严厉甚至赐与了部分同窗各种处分,但是咱们的一些同窗还不重视,还无所谓我告诉大家,实在这些个有处分在身上的同窗一定要导致重视,不要无所谓,有时候对你的影响会非常大那怎么办?咱们有处分的同窗应该怎么办?你们应该积极的表现,通过一学期、一年、两年的的杰出表现争取学校给你们撤销处分。
咱们回到这个十四条傍边划定的“不良行为”,咱们看此中的第二项“携带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当然是不许可带到学校来的,不仅是学校不行,你想想你带到商场、车站、机场,甚至大街上你携带把管制刀具逛来逛去会有什么结果,人家早报警了你这人很危险,是否啊 ?必定违反《治安办理处罚法》把管制刀具带到学校来因此而发生的不测刑事违法案件也是很多的,有这么一个违法案件一个初级中学二班级的同窗就把一把管制刀具带到学校来了,放在抽屉里面,还拿出来玩玩,他带来的目的实在也不是想要逞凶伤害某人,就是好玩,就是觉得刀可以防身,可以怎么吓吓人但是他因为一点点小小的摩擦就末路羞成怒拿出刀来结果造成了一场凶杀案咱们说在凶发案活着的时候,这把刀就是一把简单的管制刀具,一旦凶发案生,一把刀具就酿成了一把凶器,一把凶器就决定了一个家庭两个家庭的悲剧,后果是你想都想没有料到的紧张结果这个同窗因为故意伤人被判处了重刑毁了一身 。
二、“犯罪”是违法傍边最紧张的,违反《刑法》的行为,咱们称为犯罪 。
所以犯罪就一定是违法,咱们讲几个主要的常发的罪名,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还有故意伤害罪。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共同点:都是“不劳而获”、都是“犯罪行为” 。 区别:
抢劫罪是“就地使用暴力”。
敲诈勒索罪是使用威胁或要挟的要领。
轻微伤——《治安办理处罚法》治安违法案件 。
轻伤
重伤 《刑法》:犯罪行为-刑事违法案件。
死亡
那么咱们面临这些个常发性的犯罪行为,咱们应该怎么办,咱们应该怎样来保护咱们的人身安全这就是咱们要讲的第四个方面的内容 。
第四,面临违法犯罪咱们怎样保护自己 。
起首,咱们应该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
其次,合法防卫 。
第三,谨慎交友。
最后,阔别娱乐场所 。
这些个事今天咱们所讲的主要内容,下面的时间呢,咱们先来看1个简短的视频录相,这个录相也是非常有针对性,对于咱们正确的认识法律有很大的帮忙 。
“人生的门路虽然特别长,但紧急重要处每一每一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运气,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一种运气” 同窗们你们正好是处于青少年阶段,人身最美好的阶段大家想想人一到中年你的这一生基本上就定型,一到老年你这一生就差未几结束了而你们青少年阶段正是有无限发展远景的阶段,有无所多的可能性等着你们,希望大家一定要爱护保重你们自己,重视你们自己的发展,只有你们自己重视自己,别人才会重视你们,只有你们自己爱护保重你们自己,你的人生才会越发精彩! 谢谢大家!
2010年7月5日
普法知识讲座
普法知识讲座
现在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作为家长,他们既想让学校教育好孩子,又怕自己的孩子受到任何伤害。有些家长一旦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点伤害,就大吵大闹,甚至无理取闹,他们认为学生一旦进入学校,出现任何伤害均应由学校承担,令很多教师无所适从。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能提高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也能为老师们指点迷津,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环境。
今天的讲座分三个部分:
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
二、学生、家长、学校责任的承担;
三、青少年犯罪的前期征兆。
同学们都是国家的希望,将来国家建设的栋梁,但是近年来,各种有关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报道屡见报端。
有这样一个案例:
某中学举行期中考试,在下午的语文考试中,初二学生王某违反考场纪律,在试卷中夹带纸条,被监考的李老师发现。李老师当场把该生的试卷撕碎,并送他去校长室处理,学校通过广播对王某进行了通报批评,该生回家后,一时想不开,喝农药自杀身忘。第二天一早,王某家长把尸体抬到学校,要求学校赔他孩子的性命,并把李老师毒打一顿,后由派出所出面,让家长把尸体抬走,学校才得以正常上课。
学校对于学生王某的死亡不负任何责任。王某家长把尸体抬到学校,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造成了极坏影响,受到记过处分并
赔偿李老师的全部医药费。
[评析]
本案属于学生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太低,不堪忍受学校处分而导致的一起意外死亡事故。结合《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我们可分析得出,在整个事件的处理中,学校和李老师都是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学生王某考试作弊,李老师予以制止,正是在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义务,而学校对其进行的通报批评的处分也是依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利,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学校和李老师对王某的死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也有必要指出,虽然学校和教师实施的行为并无违法,在法律上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但他们忽视了对该生的耐心教育,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教育问题。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学校和教师在这种场合应采取较合适的方法,如把学生个别叫出教室进行批评,而不在课堂上当场撕卷,以适当照顾学生的情面,这样也许可避免一些心理承受能力较低的学生走极端。
当然,讲述这个案件主要是想教育同学们平时要注意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珍惜生命。
还有一个事例:
有一位老人,一个人在家,听到有人敲门后便将门打开了,谁知是两个抢劫的,进屋后,对老人猛打,并逼老人说出钱藏在什么地方,
老人就是不说,二人便用锤子狠打老人头部,老人想到电视里人死后罪犯就住手了,便装着白眼向上翻,两腿一伸,倒在地上不动了,歹徒以为老人死了,慌忙地在房间里乱翻一遍,没发现值钱的东西就跑了,老人见歹徒已跑才艰难地爬起来报警,等邻居们到来后发现老人的头已被打得头破血流,后来,公安机关根据老人提供的线索很快将两名歹徒抓捕归案。
当然,这样的事很少见,但无论发生什么事,我们都应当学会采取灵活的方法减小损害,如:一个人在家时,陌生人叫门不开门,不轻信陌生人的话,发生交通事故要记住肇事方的车号等。
二、学生、家长、学校责任的承担
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里重点讲一讲学生、家长、学校的民事责任及学生的刑事责任问题。
1 、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对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很复杂,这里只谈一下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承担问题,不少人认为学生一旦进入学校出现任何伤害均应由学校承担,因为学校对学生有监护的职责,学生进入学校后,对学生的监护权就从学生家长转移给了学校,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事实上学校对为成年学生负有的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中小学小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学校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教育 管理 和保护的责任。中小学和幼儿园与在校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教育法律
关系。
这里举几个学校无民事责任的案例。
?上面提到的学生王某考试作弊学校对其通报批评,其自杀身亡就是一例
?寄宿学校学生病亡学校没有过错
?学校打架受伤,学校不承担责任。
2、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伤残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谈到刑事责任不少同学不以为然,但是如果平时对自己的行为不检点,很容易发展为犯罪,比如纠集社会青年打架斗殴若致人重伤的就追究刑事责任,对弱小同学敲诈勒索若采用暴力手段,情节严重转化为抢劫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请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三、青少年犯罪的前期征兆
一旦犯罪后果是严重的,应当将恶念消灭在萌芽状态,研究青少年犯罪的专家总结出了青少年犯罪的十个方面的前期征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象、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和帮助表示反感;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同学进行挖苦、讽刺和打击;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或一反常态的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套话、假话、动作粗野;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和有前科的人交往,遇事便大打出手,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希望有上述想法的同学能够悬崖勒马,老师们发现学生有上述现象也应及时教育,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法知识讲座
普法知识讲座
一、加强法制教育 增强保护意识
小学生正处于生理、心理迅速成长发展的重要年龄阶段,因此,研究在校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使青少年身心健康地成长是很有意义的。
其实不良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净化环境就尤其显得重要,要从外部消除或减少能引起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不良刺激。
二、学法知法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主席令第50号公布)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当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①与侵权者协商;②找劳动人事部门裁处;③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④向新闻媒体求助;⑤聘请律师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⑥上诉人民法院。
2、当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①及时制止侵权者的侵权行为;②向有关部门申诉;③向新闻媒体求助;④聘请律师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⑤上诉人民法院。
3、当自己遇到有人落水时怎么办?一边大声呼救,一边找救人工具,也可以立即报警。
4、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①与侵权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指出这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②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诉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5、当同学取你绰号怎么办?①告诫取你绰号的同学,这种行为是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公开赔礼道歉;②适当的时候也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
四、法知法守法——争做“四好”少年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学们,与法同行,让我们
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走出冲动,变得沉稳而理智;我们正值青春年少,是明天的太阳,是祖国与民族的希望,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还记得那句话吗?“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此时此刻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吧!在和谐美好的环境里健康茁壮地成长!
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 争当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 争当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
六、学法知法守法——《宪法》知识讲座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
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利发盛中心校
2012年10月13日
普法知识讲座
普法我先行
----假期实践心得体会
7月30日,青岛科技大学材料学院赴菏泽新农村实践团在指导老师相洪峰的带领下,走进玉皇庙镇镇中心一带开展法律宣传服务活动,向当地农民宣传法律知识,在宣讲的过程中,我们学到了许多,也对当地的风俗人情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和了解。
上午九时许大家便积极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板、悬挂横幅、发放普法宣传单等。在我们准备的过程中就有许多热心的当地人主动为我们提供帮助,像帮忙设立咨询台,从自己家里提来热水等等,而且还嘘寒问暖,很让我们感动。很快,在我们有条不紊的准备后就有许多群众前来咨询。在我们解答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农民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合法利益问题,多数农民不清楚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相老师耐心地向当地居民们大体讲解了《土地法》、《环境法》、《劳动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一一解答他们关心的法律问题。队员们认真细心地向农民工询问工资是否按时发放,儿女是否进赡养义务等与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问题。 实践队员细致周到地为每一位前来咨询的农民朋友解答难题。
但是在解答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现阶段的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也是越来越多,可见我国国民素质也在逐步提高。在此过程中,我们全体实践队员经历了夏日的酷暑的考验,虽然过程有些艰苦,但队员们为自己、也为学校交上了一份合格的问卷。本次法律宣讲活动充分展现了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的风采,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其中,当地的有关领导参加了本次活动,对本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也赢得了当地人的一致好评。
(材料学院 安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