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算中心是适应现代化集团管理模式要求建立起来的,具有资金管理、办理内部往来结算的双重职能,是集团公司资金的管理中心。
第三条 结算中心坚持“财力集中、财权明确、加强服务、方便结算”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结算中心具有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对内、对外往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对外开立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并代理各项内部往来结算业务;
(三)负责非独立核算单位二次分配资金管理,通过在结算中心开户,统一办理资金存取及内部往来业务;
(四)负责各单位二次分配资金库存限额的核定及货币资金的存取;
(五)负责定期向开户单位发出存款余额对账单;
(六)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规定对集团公司的资金进行管理,并监督分、子公司大额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结算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必须在结算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未经结算中心许可不得在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开户。
第七条 非法人单位的管理:
(一)各单位的二次分配资金必须在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集中办理资金存取业务;
(二)各开户单位统一使用结算中心印制的各种票据,到结算中心办理存取款及内部结算业务;
(三)各单位的二次分配资金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
(四)结算中心严格按审批权限办理收支业务,并严格遵守财政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限额存放,超出库存限额部分应在当日缴存结算中心;凡超过一万元的现金提取,须提前一天向结算中心预约。
第八条 法人单位的管理:
(一)对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各单位保持原来的结算环节不变,由结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资金通过网银业务进行上收与下拨;各单位与结算中心进行内部往来核算;
(二)结算中心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实行严格的预算审批制度;
(三)对集团公司其他辅业有独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及其他控股单位,结算中心对其日常交易有权进行查询及监督。
第四章 结算纪律
第九条 开户单位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结算环节不变,并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支配资金;
(二)账户不准透支。
第十条 结算中心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开户单位存款的正常使用;
(三)不负责各开户单位之间的拆借、扣款、查询等事项;
(四)对开户单位的资金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结算业务,强化内部控制,有效防范结算业务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1997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版)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版)、《***财务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系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公司和成员单位均须遵从本规定。
第三条在本规定中,下述用语的含义如下:
“集团公司”是指***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且合作方同意委托资金集中管理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超过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集团”指财务公司和成员单位组成的整体。
第四条财务公司负责对集团资金实施集中管理,办理成员单位的资金结算业务,具体包括存款业务、计结息业务、收付款结算业务、票据结算业务等。其中票据结算业务管理细则按照《***财务有限公司票据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不在本办法中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财务公司对新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前,应当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备案,并提供该成员单位的有关资料;成员单位产权关系脱离集团的,财务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存有遗留业务的,应当同时提交遗留业务的处理方案。
第六条财务公司资金管理模式需符合发挥集团资源整合优势的管理目标,实现资金的统一协调、统一预算、统一调配、统一规划,提高集团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第七条财务公司采用“二级联动+支付结算落地处理”的资金管理模式,即
款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公司,约定支取存款金额;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财务公司,约定支取存款金额。成员单位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后不得变更。
(三)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通知存款账户,并通过核心系统提交通知存款申请,财务公司核实无误并办理相关业务操作。
(四)通知存款需一次存入,一次或分次支取。成员单位支取通知存款时,须在核心系统内提交电子指令。不得直接将通知存款用于结算或从通知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只能以转账方式将通知存款转入其活期存款账户。
第十五条协定存款
(一)协定存款是指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签订《***财务有限公司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并按约定在活期存款账户保留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由财务公司按结息日或支取日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在财务公司已开立活期存款账户的成员单位才能申请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协定存款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办理协定的活期存款账户最低留存额度必须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第十六条保证金存款
(一)保证金存款是财务公司在为成员单位办理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和借款担保、付款保函等非融资业务时,为了降低财务公司风险而按成员单位信用等级和信贷管理规定向成员单位收取的资金。
(二)保证金账户必须实施封闭管理,严禁发生保证金账户与其它存款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关联业务结清前,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
(三)办理保证金业务,成员单位须在财务公司开立专门用于存放保证金存款的保证金账户。
(四)每个成员单位仅限开立一个保证金账户。不同业务可设置不同档次的保证金存款利率,分笔管理。保证金存款利率执行同档次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方法和结息方式均比照同类别存款。
第十七条存款的变更、挂失与支取
(一)因成员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过户或分户,必须持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分户时还须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定)等有关证件向财务公司办理过户或分户手续。
(二)成员单位的密码失密或印鉴遗失、损毁,必须持成员单位公函,向财务公司申请挂失。财务公司受理挂失后,挂失生效。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定手续支取,财务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三)成员单位存款账户销户时,应办理存款支取手续,按支取当日财务公司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结清。
第四章计结息业务
第十八条财务公司利率政策由财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财务公司财务行政部负责在核心系统做相应维护;相关利率规定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利率的换算
(一)年利率,12(月),月利率
(二)月利率,30(天),日利率
(三)年利率,360(天),日利率
第二十条计息方法
(一)存、贷款采用余额表以累计积数计算利息,计算天数时,应“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当日开始计息,取款(或还款)日的当日不再计息,至取出、归还的上一日止。其计算公式如下:
1.利息,积数*日利率
2.积数=存(贷)款余额*日数
(二)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核心系统自动完成存、贷款的利息计算,由财务公司结算人员按照约**息日期进行结息。
第二十一条计结息其它规定
(一)存、贷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除外)结清时,当即结息入账。协定存款账户撤销时,不立即结息,而是结计积数。
(二)活期存款按季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营业日开始入账。
(三)自营贷款、委托贷款按合同规定计息,按月计息的,每月末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营业日开始入账;按季计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营业日开始入账。对成员单位不能按期支付的自营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罚息利率进行收息。
(四)定期存款到期结计利息,不计复息,利随本清。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财务公司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提前支取的,按财务公司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未取,超期部分按支取当日财务公司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计息。
(五)通知存款支取需提前通知,支取部分结计利息,不计复息。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存、贷款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可提前一个营业日办理业务并按原利率计息,计息日期减少一天,也可在节假日后第一个营业日办理业务。在节假日后第一个营业日办理的,定期存款按原定存期计付定期利息,按延期天数计付活期利息;贷款按原利率计息,不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五章收付款结算业务
第二十二条支付结算
(一)各成员单位应以网上支付作为主要支付结算工具,登录集团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付款单据的录入和审批,审批结束后,由资金管理系统发送付款信息到财务公司核心系统,由财务公司结算人员向银行发送付款指令。
(二)成员单位登录财务公司核心系统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业务,以及自助打印结算业务的回单、对账单等结算凭证。
(三)成员单位特殊业务,如公积金转账、工资转账、备用金领取、税款缴交、非税收入缴款、一般缴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指在商业银行开立)缴交保证金、开立银行信用证缴交保证金、开立银行保函缴交保证金等无法进行网上支付的业务,必须先在集团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付款单据的录入,不勾选“网上支付”,完成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后,到银行柜面办理支付。在银行柜面办理支付的业务,财务公司核心系统通过银企直连可自动完成付款记录补登,财务公司对账单与银行实际发生的业务保持完全一致。
(四)银行接口返回付款异常情况处理。财务公司核心系统已发送付款信息,而银行直连反馈异常的,财务公司结算人员须于次日查询近两日的银行对账单,以确认异常单据是否支付成功。确定单据未能支付成功,结算人员方可在对异常单据进行“重新发送”处理。
第二十三条收款结算
(一)收款结算业务不需财务公司落地处理,由核心系统自动完成入账。
(二)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收款后,成员单位在财务公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草稿)
为了加强结算工作管理,严肃结算纪律,使公司结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 资金结算办法
1、收取任何款项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 收取销售产品货款时,必须有业务部开出的“出库单”(出
库单上必须写明销售日期、规格、数量、单价、合计金额)
作为依据。
(2) 收取其它款项时,必须有部门主管开出有收款内容,收款金
额(应过磅的必须附上过磅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3) 公司所有收款必须根据会计开出的发票或收据作为收款依
据,特殊情况会计不在,没有会计开出的发票或收据而出纳
员必须收款的,出纳员必须凭有效的原始凭证收款,事后出
纳员必须向会计说明情况并通知会计补开发票或收据。
(4) 为了防止差错和引起纠纷,收入现金时应当面清点现金数
额,经复点无误后,再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对收入现金的
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戳记。
2、支付款项时,必须遵守如下办法:
(1) 在财务支付的所有凭证,应是清楚填写付款日期、付款具体
1
内容、付款金额、(须附上仓库验收单的应附上仓库验收单)
的有效单据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财务会计核准,厂长
批准的有效凭证。
(2) 任何报销凭证的大写金额为无改动金额,如有涂改的不能作
为付款报销凭证。
(3) 外购材料须预付定金的,应由经办人填写《汇款通知单》,
在《汇款通知单》上必须清楚写明预付款事由、汇给单位名
称、帐号以及预付金额并附购物合同,报厂长审核批准签名
后的《汇款通知单》才能作为预付款的依据付款。如果是采
用现金预付定金的,必须有对方开出收据交由厂长审核批准
才能付款。
(4) 对具有法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一般不得支付现金,必须通
过银行进行付款结算。如有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由
厂长在发票背面写明“现金支付”字样并注明领款人的名字,
出纳在付款时要求领款人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将身份证
号码及领款人名字由领款人在发票背面填写,出纳核对(特
别是厂长注明的领款人与实际领款的人是否一致)无误后方
可用现金支付。
(5) 任何付款凭证付款时必须要收款人在凭证上签名。 (6)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一切开支,出纳有权拒绝付款,但要及
时将拒付理由报告厂长。
3、资金来源必须合理合法。出纳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方针、
2
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审核资金的来源与用途,在规定的范围内办理资金的收付,以做到收付合法。
4、公司的资金收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实际的需要。不能乱列开支项目,提取现金或收取出售产品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不得拒收银行结算凭证而收取现金或按一定比例搭配收取现金。公司在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额内要使用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使用现金,不得编造套取现金等。
5、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是指从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支付各种开支。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公司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如有业务经营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在开户银行批准的坐支范围内,才能坐支现金,并定期向开户银行报告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6、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公司收入的现金大过库存限额的,应将超过限额的部分送存银行。因此,收入现金和大量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果收进现金是在银行当天停止营业以后发生的,应于第二天上午上班时及时送存银行。 7、出纳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资金收付情况,不允许弄虚作假。对于真实、合法的要及时办
3
理,不延误。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资金收付,尤其是来源不清
和用途不确切的资金收付款项,不能擅作变通,而应说明原因,
拒绝办理。确保资金结算制度的实施。
8、钱账分管制。钱账分管即是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一方
面非出纳员不得经管资金收付业务和资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
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在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
兼登记资金日记账和编制资金日报表,由会计登记资金总账。 9、现金开支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如职工工资、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
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原料、农
副产品和其他废旧物资等支付的价款。
10、 确定各种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出纳员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
准并签字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资金付款业务。没
有经过审批并签字,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11、 为了避免在资金收付过程中发生差错,防止收付发生长、短款,
资金收付时要做到复核,不论工作多忙、金额多大或对象多熟,
出纳人员对收付的资金都要进行复核,做到资金收付不出差错。
对来财务部门收付现金的人员,要督促他们当面清点,如有差错
当面解决,以保证收付两清。
12、 由于资金收付业务十分频繁,业务量大,涉及的的经办人员多,
很容易造成差错,出纳应及时对资金进行清点,并与账面数字进
4
行核对。因此每日终了,出纳都要认真清点库存现金,结出当日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将两者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
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到
了月底,出纳还要按照规定及时结出当月收、付款的发生额和余
额,与总账核对,看是否帐帐相符。
二、 销货结算办法
1、 必须坚持钱进来货出去、钱货两清的原则,原则上不赊销。 2、 必须遵守结算纪律:
(1) 不准出租出借本公司的银行帐户;
(2)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3) 不准套用银行信用等。
3、 销货结算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统一要求。 4、 现金结算(现款结算)要严格控制,除零星销售业务可收取现
金外,其余均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销货业务收取的现金不得坐
支,应及时存入银行。
5、 转帐结算:
(1) 销售价格按合同协议定价作价。
(2) 运费价格:铁路运输按铁路运价表规定的种类、运输里程、货
物吨位、运价类等协商作价;水上运输按航运(水运)价格表
协商作价;陆路运输按双方协商价格。
(3) 对异地销售可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和受理银行汇票,但必须收到
客户信(电)汇款和接收银行受理银行汇票无误后,我公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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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发货。
(4) 对同城销售:A、可受理银行本票,但应严格审核所受理本票
是否过期、收款单位是否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等、银行印
鉴是否清晰等。B、要慎重受理转帐支票,严格审核转帐支票
的有效性。对有经济实力且信誉好的客户,可受理顺进帐的转
帐支票,对缺乏了解的客户则应采用倒进帐的转帐支票(即由
客户先去其开户银行进帐),收到本公司开户银行的收款通知后
方可发货。
三、 购货结算办法。
1、 采购的材料物资原则上隔月结帐,特殊情况根据市场需要由厂
长直接安排资金调节购进。
2、 附件手续要完备。
(1) 收购国内废纸的付款,必须凭“收购发票”、“过磅单”,二
者缺一不可。
(2) 收购木片、甘蔗渣等付款,必须凭客户开出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由本公司地磅人员开出的“收购结算单”和“过磅
单”,三者缺一不可。
(3) 通过过磅收购的烧碱、亚硫酸纳、松香、硫酸、铝土矿、煤、
油页岩等付款时,必需有“购货发票”、“过磅单”、“物资进
仓验收单”作为附件。
(4) 其它物资备件付款时,要有“购货发票”、“物资进仓验收单”
以及“物资购买计划表”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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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签字手续要完整。
(1) 签字的顺序依次为:仓库验收人员(地磅人员)-采购经办
人员-购进部门主管-财务人员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厂级
领导批准。
(2) 所有自制的单据上,如“收购结算单”、“过磅单”、“物资进
仓验收单”、 “物资购买计划表”等各责任人必须如实在指
定位置上签名。
(3) 收购国内废纸的“收购发票”上要有厂长签字;收购木片、
甘蔗渣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购结算单”上要有两
名主管领导签字。
(4) 购进烧碱、亚硫酸纳、松香、硫酸、铝土矿、煤、油页岩、
五金备件等 “购货发票”上要有两名主管领导签字。 (5) 所有通过仓库验收入库的材料,结算用发票上要有指定的两
个仓库验收人员的签字。
(6) 所有结算用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所有为技改或大
件的资产类购进发票上要有部门主管的签字。 (7) 所有结算用发票要有财务人员的审核签字。所有结算金额大
于5000元的结算发票要经过财务负责人的签字。 4、 材料物资的结帐一般不以现金支付,而以银行付款形式结付。 5、 预付购货款的,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且申请单
上要有相关领导的签字。手续完备的财务方可预付购货款。 四、费用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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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费用的结算包括应进入生产成本的费用和应进入期间费用
的费用。主要包含职工薪酬、电费、租金、环保费、保险费、招
待费、出差费、小车费用、邮电费、办公费、福利费、运费等。 2、一切费用均要在核定批准的费用定额范围内开支,超支部份要经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向财务报销。
3、已经取得原始发票的且数目较小但种类较多的要汇总填制“报销
凭证”,由经办人员验收或证明人签章、通过财务人员审核,经
领导签字即可报销。已经取得原始发票的且数目较大的可直接凭
发票由经办人员验收或证明人签章、通过财务人员审核,经领导
签字即可报销。
4、未取得原始发票要先付款时,可以先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经领导
批准后一周之内办理报销手续。
5、各种费用借支、审批制度。
(1) 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空白“借据”,填写好
该凭证后,由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
方予以借支。
(2) 外单位、个人因私事原则上一类不予借款,确有特殊情况需
借款者,须先填写“借据”,再报公司领导批准签字,经财
务经理审核后,方予以借支。
(3)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先到财务部领取空白
“借据”,填写好该凭证后,由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经
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以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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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
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
有连带责任。
(5) 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3
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人员的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
中扣回。
(6) 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7)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
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代理期间行使相应的审
批权力。
(8) 所有费用报销金额大于2000元的结算发票要经过财务负责
人的签字。
五、本公司所有资金收付统一由厂长调度,财务经理协助厂长安排好
资金调度工作。
年 月 日
9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智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商平台结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电商平台结算管理,理顺采购、销售及各相关单位部门与财务结算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 供应商管理
1. 入围供应商:与公司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或《供货框架协议》
的供应商,作为公司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准入条件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在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公司经营规模等方面具备一定实力,能够根据公司要求订制、独家生产我公司自行研发设计的常规和智能家居产品。与公司签订协议应符合公司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并留存财务部备案。
2. 价格管理: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内的报价单应有明确的更新周期,
每次报价单更新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价格变动通知单,以电邮等方式通知为准。价格变动前应与我司洽商,双方应就价格变动的合理性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报领导审批,我司产品部、财务部、成本控制中心应就价格变动做出实质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对比、网络询价对比、实地核查、电话咨询等方式方法。
3. 价格例外管理:如客户采购商品不在我司供货范围内,比如出现库
存断货、供应商缺货等情况,产品部将从其他电商平台(如:天猫、苏宁、京东等)采购商品的价格、图片等链接信息一并提供在采购清单中,供各级复核。紧急采购情况下,可复核后立即付款采购,但产品部需要做出说明,每周将说明情况发送电邮至财务部、成本
控制中心备案。
4. 供应商结算账期: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的协议,结算周期为45至60
天。目前过渡阶段为货到付款,过渡阶段暂定为1个月,在过渡时期,产品部需完成与供应商的结算周期谈判。
二、 价格管理
1. 产品部在电商平台上传产品价格、图片等相应信息前,采取三级复
核管理。第一级复核:由产品部部门部总经理复核;第二级复核:分管产品部的副总经理复核;第三级复核:财务部复核。复核无误后,将需要上传的电子文档反馈至产品部、技术部,由产品部、技术部完成电商平台产品上传及更新。
2. 三级复核时间规定:各级复核及上传工作需要在同一日工作时间内
完成。如遇跨天等情况,则次级复核须于隔日上午10点前完成所有复核工作,确保隔日上午12点前完成上传更新工作。
3. 网站显示价格如遇供应商价格调整,以经批准后的价格清单,相应
更新网站内容,建议保留变更前后价格,满足消费者等网站使用者对价格变化的知情权,直观透明展示价格变动轨迹。
三、 销售管理
1. 消费者电商平台订单信息由技术部后台导出,每天两次信息交换:
12点和16点。导出信息同时发送产品部、财务部。产品部统计商品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后将相对应的商品采购成本匹配并履行结算审批手续:即产品部部门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信息发送到财务部,财务部核算经理复核数量、价格,如属于供应
商报价范围,则与报价单复核,如属于其他电商平台采购,则通过产品部的链接复核相关信息,财务部复核后交由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付款。
2. 退换货管理:退货时由技术部导出信息,交由产品部审核,由产品
部部门总经理复核、主管副总复核后,交由财务部复核,财务部复核后,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做退款处理。如属于3万元返9万元或15%对应的消费金额,则由财务部将该信息反馈至技术部,技术部做后台消费余额增加;如属于现金退款,则由财务部直接将款项支付至消费者原汇款账号。
3. 消费者通过银联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结算的货款,财务部按日对
账,将余额及时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并录入财务系统。
四、 物流管理
1. 物流公司准入管理:产品部主导物流公司招标管理,经审核批准确
认合作物流公司后,履行必要的合同签批手续。招标或协议谈判过程中,公司法务部、财务部全程参予。费用报价单报财务审核备案,原则上三个月为价格调整周期,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进行微调。
2. 物流费用结算:产品部根据订单情况,统计物流费用,产品部部门
总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交由财务部复核,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签批后付款。
3. 费用结算周期:45至60天。
五、 城综商管理
1. 统一财务核算。各级城综商(总公司与城综商合资,总公司持股比
例为20%)采用总公司统一的财务核算软件:用友NC 财务系统,按月出具报表,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门等报送相应财税报表,履行纳税义务。总公司财务部指导、培训各级城综商财务核算工作。
2. 统一银行开户管理。各级城综商在总公司指定银行开设银行对公结
算账户,资金往来、货款结算、管理费结算、工长保证金结算、施工费用结算等均通过该对公账户,提高效率,实现实时到账。
3. 智尼云商卡管理。消费者于电商平台注册会员后,存入3万元消费
资金,城综商将消费者相关信息传至财务部,财务部收款确认后,将消费者信息传至技术部,技术部开卡,显示消费余额为9万元。如果属于15%的购房装修返还客户,则由开发商将相对应的资金汇入总公司对公账户,财务部确认收款后,将消费者信息传至技术部做开卡操作。
4. 工长保证金及工长年服务费。由工长存入5万元保证金至总公司对
公账户,工长可查询保证金余额。工长年服务费由工长按年缴纳,城综商对工长准入制定相应规则。
5. 施工管理。城综商为施工管理直接责任主体,对工长进行垂直管理。
总公司通过平台“装修快车”对施工进度、质量、监理反馈信息进行网络化透明化管理,并实现消费者留言互动。消费者将后续施工辅料等结算金额汇入总公司对公账号,各级城综商根据施工进度、质量等反馈信息,做施工进度拨款申请单,由城综部审核,部门总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交由财务部付款。
6. 售卡佣金。按月结算,由城综商提出结算申请,财务部、城综部审
核付款。
7. 电商平台产品销售利差。由总公司按年按地区结算,总公司与城综
商按其属地消费净利差,平均分享,即各自拥有50%的收益权,各级城综商年底提出付款申请,总公司城综部、财务部审核付款。
六、 智慧科技馆
1. 中国智慧城市研究院已建立10个研究所、认证、培训中心等,未来
1年内计划建立的中心和研究所为16个。各级城综商在研究院指导下建立属地智慧科技馆,研究院从选址、规划、技术、软硬件设备等方面提供指导、培训。科技馆收入纳入各级城综商统一结算账户,运营收入归各级城综商所有。
七、 其他
1. 电商平台后台数据,开放财务部查询功能、数据导出功能。
2. 家居生活综合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居家生活服务综合解决方案,
消费者通过银行联名卡或其他支付方式,实现购物、消费体验。
八、 本办法解释权归智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九、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智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5年11月28日
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一、财务结算
员工办理完工作移交、离职结算手续后,凭工资科结算、人力资源总监批准的《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相关部门办理安全退休金、股金、职工内部账户等结算手续,后转交财务部综合业务处,由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办理离职财务结算,结算办理完毕后,到职工基金会办理销户。
二、离任审计
需要离任审计者,财务部将其担保金额结算后全部转让内部基金会,并按银行的活期利息计息,待其审计期满,持审计部批准的《审计合格通知书》到职工基金会提取其担保金额,或财务部将此款转入其指定账号。
1、 自动离职、除名
对于此类人员,公司不再为其结算奖金。股金按本人在公司的承诺自动转在其个人账户。
2、 辞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劝退、辞退
按公司规定正常办理完离职手续,符合奖金评定条件者,由其离职前所在管理部门在第二年奖金评定后,书面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算后,将其奖金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各类人员的补助或罚金
1、 劝退、辞退
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半年者发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助金,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包括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暗示,而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的,享有同等补助金。
2、 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公司可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3、 辞职、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
此类情况,公司不补发补助金,若辞退有违纪员工最初对公司的承诺,并对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员工当时所签合约为标准。
4、 除名、自动离职
公司不发补助金,并视造成的损失情况收取一定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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