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受理条件和范围
1、按国家有关规定,顾客在本商场购买的商品须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时,必须凭本商场的购物电脑小票或原始发票在商场服务台办理有关手续。
2、顾客购买的商品,须在七天内前来办理更换退货手续,超出七天以上者,不属于退换范围。
3、非因质量问题的商品,如药品、化妆品、卫生清洁用品、内衣裤、睡衣裤、紧身衣、金银珠宝首饰、音像制品、感光材料、儿童玩具和国家规定的其它在关商品,不属于退换范围。
4、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商品失去部分功能、磨损、变形、污渍、附件短少或包装无法复原等不属于退换范围。
5、特价商品、削价处理商品不属退换范围。
6、本商场生鲜商品,如出现质量、重量不足等问题可以退换。
退换货规定
退换货规定 本店所售产品均实现10日退换保障服务,请保存好有效凭证,以确保我们为您更好服务。
一(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要求换货或退货:
1. 货物有质量问题
2. 货物经过一次换货但仍然存在质量问题
3. 由于导购推荐时夸张产品性能或导购的推荐跟产品有很大出入 4. 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调换型号或色号的 5. 购买日起10日内为拆封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 6. 产品过敏、有医院证明
二( 以下情况我们有权拒绝客户的退换货要求:
1. 赠品,促销活动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的
2. 超过退换货期限的
3. 退换货物不全或外观受损的
4. 购物凭据遗失的
5. 商品非我们所售
6. 非质量问题认为效果不好的
7. 商品已开封使用,影响二次销售的
三( 退换货其他有关规定
1. 退货需要收回顾客购物凭证,钉在退货销售小票上,并一切相关退货原因登
记顾客签字确认由店内负责人交回公司
2. 因为导购推荐时夸张产品性能或导购的推荐和产品有很打出入时导致的顾
客退换货,导购应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退换货规定请各店负责人在认真审读后生效执行 店名:———— 店长:————
店员:———— ————— —————
人 事 部
年 月 日
退换货规定
****LED照明保修、退换货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规定制定。 第一条:温馨提示
在退换货前~请您事先必须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与新保门
照明客服部取得联系~如实填写您的产品型号、数量及调换货原因、联系方式等传真~
新保门照明视具体情况妥善为您解决。
第二条:系列产品维修退换标准
1、客户以传真方式到我司订货后~收到货物时与订单不符~确实为我公司发错货的~可以
无条件接受退换货。
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电镀件表面处理~灯具结构~使用功能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
的。应在收到货物一星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予以退换。
3、退换货数量以本公司收到货物后实际数量为准。
4、退换货运输过程中应有完好包装~否则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伤而影响再次销售的~本公
司将不予受理。
5、产品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经销商将不能享受雷尼司照明退换及维修服务:
A.产品曾被非正常使用过、不正确的安装、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B.非正常条件下存储、暴露在潮湿环境中、暴露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温度中。
C.由于托运部运输造成的灯具不同程度的损坏。
D.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
E.碱性或酸性液体溅落导致的损坏,
F.产品使用后人为导致表面磨损、灯体变形、配件脱落。
G.客户在退换货之前未与公司取得联系,
H.退回产品配件不完整; 配件及所附资料不全;
I.公司打折产品或者灯具样品,
J.超出质量保证期; 产品保修标贴如有涂改、伪造,
K.非常规类产品以及工程定做产品~一律以传真或订单形式客户签字确认~如电话
订购~出现产品不符合要求~公司不于退换~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L.由于客户自己原因不再继续经销新保门产品~所有货物自行处理。 第三条:光源电器保修规定
1、LED光源系列:
保 修 期:正常使用~自生产日期起,保修期24个月,以出厂日期起计算~逾期无效,
维修调换
A、在保修期内烧坏或短路,大功率LED光源维修返回,其他型号按壹支换壹支;
B、灯泡无意打裂、打碎的~两只灯泡可换壹支;
注意事项
A.退货进行全检~灯仍能亮则返回客户,
B.灯具日期不能涂改、伪造,过期不能退货;
C.公司将按收到实际数量为准,
D.退货必须要有完整单独包装,并且能保证LED光源的安全;
E.如维修返还,我司会用客户退货的纸盒包装;
2、T8LED支架:
保 修 期:正常使用~保修期24个月
高功率的保修期36个月,以出厂日期起计算~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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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调换:
A、在保修期内烧坏、短路, 可按壹支换壹支;
B、因运输过程导致支架灯管破裂,在收缩膜没有拆封的情况下,可按壹支换壹支.
注意事项
A.退货进行全检~灯仍能亮则返回客户,
B.生产日期不能涂改、伪造,过期不能退货;
C.退货每支灯架或灯管一定要单独打好包装,要保证灯架不变形,灯管不破损的前提下
我司不予受理.由客户自己负责. 才可发货,如因包装不良造成灯管破损,
D.已经破损的灯管不能退货;
E.变形的支架不能换货,只能维修返还
3、LED筒灯系列:
保 修 期:正常使用~保修期36个月,以出厂日期起计算~逾期无效,
维修调换:
A、保修期内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烧坏或不亮,可按壹支换壹支,
B、已安装的产品出现不亮或其它质量问题~公司可在3日内安排到现场维修。 4、LED天花灯系列:
保 修 期:正常使用~保质期36个月,以出厂日期起计算~逾期无效,
维修调换:
A、保质期内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烧坏,可按壹支换壹支,
B、已安装的产品出现不亮或其它质量问题~公司可在7日内安排到现场维修。 5、LED轨道灯系列:
保 修 期:正常使用~保质期36个月,以出厂日期起计算~逾期无效,
维修调换:
A.保质期内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烧坏,可按壹支换壹支,
B.
6.LED吸顶灯系列:
保 修 期: 正常使用~保质期24个月,以出厂日期起计算~逾期无效,
维修标准:保质期内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烧坏,公司将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
第四条:维修费用
1、由于人为造成表面刮花、变形、玻璃破碎、灯头电器烧坏、边簧、卡簧脱落、配件丢失
、包装残缺及其它结构等原因的~经,公司品检部门,对产品检测仔细分析后~将产
所需零配件进行收费维修。
2、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与电话、书面形式告知经销商维修款式、维修部分、配件价格
具体明细。得到确认后公司实施维修。对某些质量问题经销商可就地维修的,公司可根
据情况发配件由经销商自行维修。
3、退货以本公司收到的实际数量为准。
4、是否可以维修由公司品检确认~不能维修的产品公司以零价值处理并知会您处理意见.
第五条:运输费用
1(属保修期间退回公司维修的产品~运输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公司只承担该项常规的汽
运费用~不承担空运、特快汽运等特殊性的运输费用。
2(属拒退标准和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退货维修的~往返运输用由经销商全部承担,
第六条、其它
1、如果客户退货需要冲减货款, 必须在征得我公司销售部同意的情况下~传真退换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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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注明退换原因~产品经我公司品检确认~财务核算金额后~方可冲减货款. 2、如客户退回已使用过的产品~除保修期内的电器光源产品外~其它的经本厂品检确定 3、只能维修收取费用返回~不接受退换。
警示:如没有书面或邮件通知销售部退换货的明细~客户自动将货物退回本厂的~我们不
接受退货~不会做出任何处理。
请各位****的经销商代理商配合此项规定~如给贵方带来不便~敬请原谅:
客服电话:0760-****
客服传真:0760-****
客服邮箱:********
中山市*****照明电器厂
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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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规定
商品退换货规定
商品退换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规定制定。 凡是在商城购买商品的客户,请仔细阅读此规定的详细介绍。如产品页面无特殊退换货规定的,将按以下条款执行。
特别提示:
在退换货前,请您事先通过电话或者e-mail方式与商城取得联系,您也可以在乐购页面下方投诉栏目里填写投诉表,告知您的定单流水号及退换货原因、联系方式等,商城视具体情况妥善为您解决。
一、退换货承诺
1、所退换商品要求具备商品完整的外包装、备件、说明书、保修单、发票、发货单、退换货原因的说明。
2、用户所购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请您根据产品保修卡所标明的方式直接与厂家或维修站联系。如果您的要求没有得到答复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协助您维护您的权利。
3、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商品,商城协调,解决您的问题,由此增加的费用将由用户承担。 二、退换货方式
1、请您在退换货之前与商城取得联系,否则购物商城有权拒绝没有任何原因说明的退换货要求。您可以按商户提供的地址将产品交与商户或电话协商处理方式。
分类商品退换货细则
一、IT产品
1、所售出的IT硬件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能享受我们的退换货规定。
2、如果您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问题,请您与厂家直接联系,我们也会积极协助您解决问题
二、手机、小灵通
商城所售商品均为原厂正品,享有原厂正规售后服务,敬请放心选购。移动电话产品标明的价格均不含入网费。移动电话产品价格变动较快,请您慎重考虑物品配送途中的降价风险后再进行购买。移动电话一经售出,无质量问题恕不退换。
1、自手机购买订单确认之日起 1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原因的质量问题时,您可享有移动电话厂家的免费维修服务。
2、当您的手机出现非人为损坏原因的质量问题时,我们建议您首先在当地就近选择厂家维修中心进行质量检测与维修服务。这样既可以节省寄还手机的在途时间,又能够保证您享有同等售后服务。
(查看维修网点明细请点击您所选购的手机产品页面之的产品说明。)
3、如果您选择将手机寄还给商城进行维修,他们将进行质量检测和维修服务, 如果产品经检测,在保修期内确有非人为原因的质量问题,客户可享受免费维修服务,商城将为您承担往返的邮寄费用;如果经商户检测,手机故障属人为原因造成或已过保修期,则由商城进行成本价维修,由此产生的检测、维修费用和往返的邮寄费用将由用户自行承担。 4、由于各移动电话厂家提供的返厂维修时间以15个工作日为期限,所以商城能够向您承诺的维修时间是:自接到您的故障手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您送还维修完毕的手机。 三、内衣,由于内衣属特殊商品, 货品一旦售出后,我们原则上不接受退、换货, 除非有以下情况:
1、所收到商品的尺码、颜色、款号与所订货物不同。
2、所收到商品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四、图书、音像制品、食品等,除非确有质量问题,否则一经拆封将不予退换。 五、其他受知识产权保护或有时效性的产品:(如各种电脑软件、数字卡、上网卡或充值卡等)除非不能正常使用,否则不予退换。
六、其他类别产品:退换货的原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细则处理。
退换货规定
《退换货规定》
目的
为了解决消费者关于商品和服务方面的投诉,明确产品退换的原则和范围,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消费者在商场内购买的各类商品,包括公司和部门在促销期间售出的各类商品,都在本规定范围之内。
商品维修、退还货的原则
1.商品在售出后出现质量问题,按 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的三包期和商品质量问题的性质,可对商品进行维修或退换货处理。
2.有赠品的商品退换货时,消费者须将赠品保持原样返还后办理退换货;如赠品未能保持原样或无法返还的,则按赠品的最低成本收取现金后办理退换货。
3.使用支票或信用卡购物,在货款到户后方可办理退换货。
4.持购物卡购物,换货时可在等于或高于原购物价格基础上进行,退货时只可将货款重新存入购物卡内。
5.商品价格发生变更时办理退货,如价格下降,应按原价给予退货;如遇价格上涨时,应按新价格给予退货。
6.商品的三包期从售出商品(购买)之日期开始计算,三包期从售出开始计算。三包期包括节假日,双休日。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退还货范围内,可适当给予有偿维修。
a.商品无信誉卡,发票,有效证件及对购物凭证私自进行涂改的;
b.商品超过退还货期限或超过三包期的;
c.商品未保持原样,又无质量问题的;
d.商品已标注无质量问题不可退换或一次性处理品;
e.商品未按说明使用,人为造成商品破损的;
f.非指定授权的维修者对商品进行拆动或维修造成损坏的。
8.除本公司承诺高于法定之义务外,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日用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类商品
* 商品售出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 商品在售出30日内发生皮肤过敏现象,如消费者带症状且症状明显者可当日退换货;无明显症状,消费者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凭证明过敏现象是 由于使用本产品引起的《诊断证明》方可退换货。
服装类商品
* 商品售出15天内,在保持原样,不影 响再次销售的基础上,可按消费者的意见给予退换货(另有约定的除外)。
* 商品保持原样的条件需具备以下四点:
a.商品商标、吊牌未与服装脱离,无损坏、拆动现象的;
b.商品未经穿着,无人为损坏的;
c.商品外包装完好的;
d.商品无污渍的。
* 内衣类及泳装类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为了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内衣类及泳装类商品禁止二次销售)
* 皮衣、裘皮类商品按照(黑龙江省皮服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箱包、皮具类商品
* 商品售出15天内,在保持原样,不影 响再次销售的基础上,可按照消费者的意见给予退换货处理(另有约定除外)。
* 商品在售出30天内发生皮包表面、皮带皮子断裂、掉漆、掉色等现象,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退换货。
* 商品在售出60天内发生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可免费维修两次,每次维修期限不得超过20天(另有约定除外),如商品维修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应 按消费者意见给予退换货。
* 箱包、皮具的装饰金属在使用中发生退色现象,不在退换货范围内。
钟表类商品
* 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 商品的三包期为一年(表镜、表带、表壳不在三包范围内)
* 经仪器鉴定,在国家质量检测部门认可钟表误差值内的产品不予退换货。
a.石英表类:月误差±15秒。
b.机械表类:日误差±45秒。
* 商品在售出7天内发生质量问题,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维修或换货。
* 商品在售出15天内发生质量问题,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维修换货。
* 商品在三包期内,属维修范围内的,维修期限不得超过30天;如因等待零配件进行修理,维修期限不得超过90天。否则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退换货。
* 商品在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可免费维修两次,如商品修理两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换退货。如消费者选择退货, 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公式:天数×0.05%×购买价格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退还货,可适当给予有偿维修;
a.无信誉卡、发票、保修卡及三包凭证的;
b.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c.非指定授权的维修者对商品拆动维修造成损坏。
d.三包凭证型号与维修产品型号不符或私自涂改的;
e.超过三包期限的;
f.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眼镜类商品
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 商品在售出7天内发生质量问题,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维修或换货。
* 商品在售出15天内发生质量问题,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维修或换货。
* 商品在售出3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应给予免费维修,维修期限不得超过7天,如商品维修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换退 货。
* 因消费者自行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能维修的给予免费维修,如需更换零配件的,可适当给予有偿维修。
鞋类商品
商品售出15天内,在保持原样不影响 再次销售的基础上,可按消费者的意见给予退换货(另有约定除外)。
* 商品价格在100元以上的三包期为90天;商品价格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三包期为30天。
* 商品三包期不含因质量问题维修或换货所占用的时间,三包期从维修后或换货之日起重新
计算。
* 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断跟、掉跟、开胶、开线、掉扣眼、拉锁损坏等现象,能够维修的,可免费维修两次,一次维修期限不得超过7天,如商品维修两次后仍然 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退换货,如消费者同意,可以进行一次性按原销售价格10%-30%的折价,将商品处理给消费者,并注明“一次性处理品 不予退换”的字样。
* 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断底、断帮、面料断面、皮面脱层或鞋面出现五分之一以上泛硝、掉漆、掉色等现象,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换退货。
* 商品价格在300元以上,售出10天内出现断跟、掉跟、开胶、开线、掉扣眼拉锁损坏等现象,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维修或换退货。
* 商品在售出后出现尺码标号与实际尺码大小不符或两只鞋大小不一、颜色不一、顺脚等现象,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换退货。
金银、珠宝首饰类商品
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 商品在售出超出15天发生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可给予免费维修,维修期限不得超过20天,否则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退换货。
* 商品在售出90天内,因消费者自行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能维修的给予免费维修或适当有偿维修。
* 黄金饰品以旧换新时按专柜当时标明的价格进行调换。
家电类/家品类/床品 类/其它类商品
* 家电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 家品类易损、易碎、贵重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包括:水晶玻璃、陶瓷器皿、塑料制品、工艺品。收藏品、毛巾、厨房用具等)。
* 床品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 其它类商品,如照相器材、图书、玩具、食品、烟、酒、饮品、文教用品、打火机、书法绘画、商档家具、计算机(含软件及其它配件)、手工制作等无质量问 题,不予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