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工程《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现就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
付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该工程项目后期50%工程款,甲方以工程 栋、 栋部分房源抵扣,具体房号如下:
2、抵房价格按/平方米计算(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测
绘出的面积为准),乙方只负责抵款房屋的工程税,其他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房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扣除工程税后必须在7日内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与双方签订《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的,以
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房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代表:年 月 日
工程款支付补充协议33
工程款支付补充协议
二、为配合抵顶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关于房屋抵顶由双方另行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进行备案。
三、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其他单位,视为甲方向乙方履行了相应数额的债务清偿义务,如乙方指定将抵顶房屋交付个人、其他单位的,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的告知书。
四、乙方承诺于2016年1月28日前将所欠甲方的所有工程款项发票补齐。如果2016年1月28日发票未补齐乙方放弃向甲方索要工程余款的权力。
五、甲方配合乙方办理上述房屋的房产登记手续。有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六、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房屋抵偿工程款补充协议
房屋抵偿工程款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龙腾山庄三期31#、32#楼架空层、1#、33#、35#、36#楼及零星工程的外墙面真石漆工程款抵房款(房价不超过开发商最低销售价)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龙腾山庄总工程款人民币 元以 套房屋抵偿100%工程款现金。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开发商售楼部办理手续的业务费由乙方承担。现场结算时多退少补。
二、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他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
售;
2.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
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 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
产权证;
4. 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
屋。
5.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
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不限乙于
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
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
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管理费用:
1. 如乙方或业主是在本协议书签订后12个月内入伙的,则以实际入
伙时间计交物业管理费用;
2. 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
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六、税费、交易费用等
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但不限时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开具发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七、房屋销售
1.乙方自用房屋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另行签订协议;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自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八、违约责任
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等其他属于甲方原因)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他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
九、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支付工程款 补充协议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现就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该工程项目后期50%工程款,甲方以
工程 栋、 栋部分房源抵扣,具体房号如下:
2、抵房价格按 元/平方米计算(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测绘出的面积为准),乙方只负责抵款房屋的工程税,其他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房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扣除工程税后必须在7日内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与双方签订《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房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范本】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补充协议----基坑支护
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补充协议
甲方: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进步,甲、乙双方在广西范围业务合作上结成长期全面、互惠的战略合作关系,使双方在各自领域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对乙方所承接甲方的“桂林恒大广场11#、10#地块之间地下室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工程”工程款支付相关条款补充如下:
第一条 支付方式:期限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二条 支付内容:
2015年6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甲方各地区公司以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形式向乙方支付在建项目已确认的按合同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及已经结算并确认的按合同应付未付结算款共计约(,)万元。
第三条 自本协议签章之日起,甲方各地区公司在向乙方以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应付未付工程款时,未使用恒大授信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5%一次向乙方计算赶工奖,甲方及其各地区公司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自本协议签章之日起,甲方各地区公司在向乙方以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应付未付工程款时,使用恒大授信贴现的商业承
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由甲方各地区公司支付,由贴现银行提供甲方各地区公司付息凭证,甲方及其各地区公司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甲方及其地区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须提供相应的工程费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七条 乙方须将甲方支付以上款项优先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 本补充协议未涉及到的条款仍按照原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矛盾之处全部按照本协议执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终止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仍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