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人的借条怎么写
现实生活借贷关系中,很多人喜欢找担保人进行民间借贷,大家都知道,借条是借贷的凭证之一,那么有担保人的借条怎么写受法律保护呢?
赢了网在线律师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有担保人的借条怎么写
与普通借条写法类似,但需注意担保人部分。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人保还是物保,区分清确,以及担保范围,比如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一个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
担保非儿戏,一旦被担保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所以,为人担保需谨慎,在担保时,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提供担保。
担保人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购房协议有担保人的怎么写
篇一: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书
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书
编号:
沧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开发商)
住所:
联系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乙方(监管银行)
住所:
联系电话:
丙方:沧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沧州市御河西路房产交易市场
联系电话:0317,5203782
为支持居民购买商品房,拓宽购房资金渠道,甲乙丙三
1
方本
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 楼盘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担保。甲方不再为自己销售的房产提供个人贷款担保。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按甲方要求和相关金融政策,由甲
乙丙三方协商办理,保证贷款足额、及时到位。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等工作。
二、甲方应将乙方发放的、由丙方担保的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对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享有监管的权利。
三、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保证金,保证金额不低于
2
四、甲方保证购房人所购的房产在购买之前未设置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和债务纠纷。
五、如因甲方开发项目手续不全、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工、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拒绝按期偿还丙方担保的贷款本息,甲方应回购其房产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甲方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相
关权证,丙方返还保证金。
七、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有义务将所售房屋的初始登记及变动情况及时提供给丙方。甲方对购房人故意损毁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转卖房产等情况负有监督和告知丙方的义务。
八、丙方同意在担保的贷款额度内,购房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对每一购房人向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金)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
九、丙方负责为提供担保的双方当事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
十、房屋竣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协助丙方对借款人所购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它项权证。丙方将它项权证移交给乙方后,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3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对购房协议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因为签订假合同而造成假个人贷款的情况,丙方有权向责任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六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三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外两方,并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协商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三方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均应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对于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
4
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客户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贷款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基于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1.2 借款用途。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24.1。
1.2.2 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见本合同24.2。
5
1.3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1.4 借款利率
本合同适用之利率浮动幅度、执行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信息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1.4.1 本合同适用浮动利率,即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浮动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体见本合同26.1)确定执行年利率。借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选择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见本合同26.2。各方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以本合同26.2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6
1.4.2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1.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 借款时,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6 除本合同1.4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26.1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
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1.7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先决条件
2.1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
7
有效授权;
(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3)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5)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及/或(来自: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购房协议有担保人的怎么写)保险的,(预告)登记及/或保险等有关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贷双方在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条件。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2.1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三条 借款提取
3.1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
8
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3.2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自助贷款功能。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适用范围和额度有约定的从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3 法律法规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4 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9
违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3.5 提款回转
3.5.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
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
3.5.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3.5.3 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一条约定计息、结息。
第四条 还款
4.1 借款人按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具体见二十九条的约定)为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选择下述方式之一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10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借款期数借款期数 每期还款额,——————————— (1+期利率)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___期
(3)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前在第二十九条所述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该期借款作
篇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编号A: [ ]字[ ]行[ ]支行[ ]年[ ]号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2012年版)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
11
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车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
12
项用于购买家庭第 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2.2 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
4.1 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 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 %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 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
13
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4.3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4.4 本合同签订时确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的,贷款人有权每年重新评估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根据国家政策、借款人资信状况及借款担保变化等情况,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第五条 放款
5.1 贷款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 项:
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
妥预售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14
B、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C、其他
5.2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借款人对其提供的收款账户的性质与真实性负责。
借款人要求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的,应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并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同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5.3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A、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5
B、将贷款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次放款的具体条件以贷款人与借款人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5.4 贷款从贷款人账户划出即视为贷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划出日即为实际放款日,贷款人放款时,因贷款资金跨行或异地划付产生的费
相关热词搜索:担保人 购房 协议 还款协议有担保人范文 担保人协议怎么写
16
有担保人的借条怎么写
有担保人的借条怎么写
借 条
说明:本借条是个人借贷的借款凭证,同时也是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今出借人 借给借款人 人民币 元(大写)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借款人承诺如果到期不能按约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逾期壹天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直至偿还全部债务
给出借人止,并自愿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它手续费等)。
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特立此据为凭证!
借款人: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有担保人借据
借 据
今本人 身份证号 向 身份证 号 借得人民币现金 元(小写:) 并已收讫上述现款。
借款日前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 限为借据出具之日起至借款偿还之后, 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 违约金、 赔 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 际支出的费用) 。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据,借据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 法律效力。
注:1. 本借据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 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 与本借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3. 担保人签署担保函为本借据的附件,与本借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借据出具时间:年 月 日
有担保人的诉讼怎么写(文档8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有担保人的诉讼怎么写的资料8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一篇
有担保人的借条怎么写
现实生活借贷关系中,很多人喜欢找担保人进行民间借贷,大家都知道,借条是借贷的凭证之一,那么有担保人的借条怎么写受法律保护呢,
赢了网在线律师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有担保人的借条怎么写
与普通借条写法类似,但需注意担保人部分。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人保还是物保,区分清确,以及担保范围,
1
比如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一个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
担保非儿戏,一旦被担保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所以,为人担保需谨慎,在担保时,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提供担保。
担保人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
第二篇
赢了网建议,可以在网上下载一个起诉状格式,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内容补充与修改,如果实在不会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以下范文仅供参考,相应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以及删减。
起诉书
原告: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性别,民族,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已经向xx履行的担保债务人民币xxx元及相关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描述。)
此致
B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 XX月XX 日
3
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这么写,点击/pc/tag-367查看,可免费在线咨询。
第三篇
4、关于担保人的诉讼地位
《若干规定》规定了案外人可以为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提供担保,并规定“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但担保人的诉讼地位如何,调解书上应如何“列明”,担保内容如何表述,这些问题《若干规定》均未予明确,这也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确认调解协议担保的效力。调解协议从性质上讲,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契约,担保的效力取决于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书中所列的担保内容以协调协议中的担保内容为准。其次,由“案外人”为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供担保,其只是“私法”意义上的担保人,应该没有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地位,不属于诉讼参与人。再次,为便于对担保人的确认和执行,在调解书中将担保人列于债务人(被担保人)之后,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在调解书正文部分查明事实之后另起一行,写明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可作这样表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由担保人XXX 自愿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为避免歧义,便于将来履行,在调解
4
书主文部分应作更加详细的表述。可在调解协议之后另起一行写:“担保人XXX 为上述协议提供担保”。担保人只对调解协议部分内容提供担保的,表述为:“担保人XXX 为上述协议第X 项提供担保”。在表述时应说明担保的种类。担保人提供保证的,应当写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供抵押的,应当说明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
使用权权属等;担保人提供质押的,应当写明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担保法》第31条、第57条和第72条的规定,在调解书主文中明确“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可根据承担责任的情况,依据生效调解书,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行使追偿权,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最后,在调解书的结尾部分,可作这样表述:“上述协议及担保,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第四篇
如果有担保人怎么贷款,
贷款问题一直都充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的社会,讲究的是互利共赢,贷款也是,假如你个人想贷款,但是资
5
格不达标,银行不放款的话,就可以担保贷款。那么有担保人怎么贷款呢,有担保人怎么贷款最合适呢,这就是今天我们要说的问题。 我们先说一下担保贷款的定义,担保贷款,就是由第三方提供担保,让后银行发放的贷款。第三方是有连带责任的,第三方是法人的,要有代替他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并且在银行还要开设存款账户,如果第三方是自然人,那么要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还要证明你有代为偿还的能力,在银行还要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担保贷款按担保的方式不同还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还有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就是第三方承诺,在借款人没法还款时,他要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抵押贷款就是以借款人或者第三方的财产作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方的动产和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了解了这些之后我们就来说说贷款的流程。
如果你有合适的担保人的话,就会简单许多,像一开始的申请,考察,沟通,都可以省去了,只需要跟担保人签订贷款担保还有反担保协议,还要办理一些资产抵押以及登记等之类的法律手续,等手续都办妥之后,就可以与贷款银行正式签订合同了。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会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等钱全部还清之后,根据银行还款单,可以解除抵押登记,还有与银行以及第三方之间的担保关系。
6
需要注意的是,向银行提供的资料一定要真实可靠,像住址,联系方式之类的,有变更的,一定要及时通知银行,要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来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一定要按时还款,不要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会很麻烦的,如果想提前还款的话,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方可办理。
关于“有担保人怎么贷款”并不难,难的是寻找合适的担保人,像这一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大家都会有所顾虑,不会随随便便的就给你提供担保的。当然,只要有实力,并且有良好的信誉,这些都不是问题 。
相关资料查看:
https://www.itouzi.com/licai/licaizhishi-daikuanzhishi/7314
8.html
第五篇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精彩推荐:
典当行里‘当优惠’
菏泽典当融资房屋类占83%
金价变现渠道受限典当行仍可轻松变现
典当行发力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法律咨询s.yingle.com
7
黄金典当价攀上历史最高峰
典当行黄金收购价超过铂金
典当行备战年底融资潮
当票统一典当行还需设法适应
典当行放快钱可用银行低息还
典当行融资的优势
典当行绝当黄金销量高位提速
中小车商借道典当行寻出路
加强典当行业现场监管
全国统一典当标准(2017最新)
典当行资金门槛将提高
降风险典当主的头疼事
缓解中小企业之困典当融资规模大幅增长 资金趋紧典当
需求大增当品评估值降低 典当企业融资的第二条‘血脉’
长春小老板典当房产‘倒短’
暑期来临典当行成寄存处
典当行息费不会因加息拉高
房产典当风险究竟多大
济南典当行8成收入来自中小企业
典当基础知识必备
福建典当行去年净利6667.6万元增长40.7% 盘点世界各
8
国典当的期限
黄金回收机构利用价差‘截和’典当行 黄金‘典当价’水
涨船高
深圳典当行金融危机就是典当业的商机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典当行业真实面目都是做的哪些买卖
福建典当行增资呈集中爆发状态
帮你走出典当误区
天津典当房产占‘半壁江山’
典当业规范是正道
华夏典当行开启艺术品融资新模式
典当法律风险与防范
典当业门槛或涨至500万
典当行下调折当率应对汽车新政
深圳典当企业已有71家
浅论楼花按揭中开发商保证责任
对一欺诈合同案例的请求权基础分析/王斌周 聚源为你叩
响黑夜里希望的钟声
典当行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如何顺利走出典当误区
小物件现身典当行因便宜实用受欢迎
9
汽车典当骤增八成用于企业融资
书画质押贷款就到绿城典当行
款式少需求量大典当行‘绝当品’价涨30% 另类使用典当服务减少利息和服务费
金价连涨黄金典当价一月涨三次
中美动产担保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金价攀高黄金典当日趋增多
艺术品融资拍卖典当两不误
典当行淘宝要手疾眼快
银行收紧房贷典当行业务迅速升温
法律咨询s.yingle.com
海口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点典当业
试谈保证人的资格
典当行黄金收价一个月内调3次突破200元大关 拓展典当品种开辟典银合作
湖南典当行兴旺折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济南市典当行业协会成立
部分典当行资金现‘应接不暇’
与银行贷款相比现代典当有哪些优点
中小企业资金链条紧绷催生典当行业繁荣 襄樊亿金典当开业
10
一克金首饰涨到240多元
什么东西可以典当
福建典当加强信息化管理
典当行疑问解析
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主债权诉讼时效后请求除去不动产抵押物之上权利障碍不
东平大押改造变身典当博物馆免费开放 开启融资新渠道奢侈品频现典当行
质权的若干问题及其适用
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要求提供押金、担保违法 汽车典当相比银行汽车质押优势何在
快速融资用好典当六种思维
华夏典当行再开商场店
典当行上网门槛更适合大众
让与担保研究
个人融资难催热典当生意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论财团抵押
浅论混合共同担保制度
典当行业乱象丛生待规范业内呼吁提高准入门槛 新政下典当房产只折四成
11
个贷业务中申请人及保证人配偶的角色定位及责任认定问题探讨
典当行管理亟待建立跨部门监管合作机制 华夏典当行汽车业务上半年增长超过40% 盘点欧美各国典当业的概括
福州典当行黄金收价突破200元/克
公务员最受典当行欢迎
因房屋典当引发的纷争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的类型及其效力分析 典当行里淘‘七夕礼物’
长春黄金典当价格超过铂金价格
国内首个典当博物馆今天上午正式开馆 武汉百余富豪欲开典当行
典当行将迎绝当品淘宝高峰
苏州典当行数量金额全省第一
法律咨询s.yingle.com
第六篇
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2
自担保法颁布以来,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一直众说纷纭。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与担保法的某些规定相矛盾,这更使有关的争论加剧。笔者认为,对保证期间的性质的不同理解导致了争论的产生,要明晰这一法律问题,必须从法理上澄清保证期间这一专门法律概念。
一、保证期间的法律意义——确定保证责任范围的标准之一
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即保证人的义务在范围上可以由保证合同来设定。如果保证义务未作限制,由于保证的附属性,保证义务的范围将取决于主债务的范围。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既可以对债务人的已成立的(现有债务)或未来的债务(将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一定金额或一定期间内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这实际上是指保证范围可以用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两个标准进行衡量和确定,也有著作称之为保证义务的广度。可见,保证期间只是确定保证责任范围的一个维度。是否设定保证期间和设定多长的保证期间是保证人限制自己保证责任的一个法律手段,这是属于当事人订约自由的内容。保证人可以既设定保证限额也设定保证期间,当然也可以只设定保证的限额或保证期间之一。实际上,如果保证合同是对金额确定的现有债务的担保,一般就不需
13
要设定保证期间。如果保证人并未对自己的保证责任设定保证期间,这个保证就是不定期的保证。对于将来债务而言,这种期限不确定的保证对于保证人来说承担的风险很大,但这与保证的效力无关,也不影响保证责任的确定,因而原则上法律不需要对保证期间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设定了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经过(期限届满)会导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向将来消灭,即保证人不再对此后产生的任何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仍然应当向债权人清偿他在保证期间内所担保的债务。也就是说,保证期间经过解除了保证人的将来义务,保证人只需对已经确定发生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这在法律上的效
果其实就如同一个附终期的法律行为,当期限届满,保证行为消灭,剩下的只是保证人清偿既有担保债务的义务。保证期间的这一作用和保证人死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相同,保证人不再对其死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他仍需对其生前所担保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正是因为有的保证并不设定保证期间,所以会发生解除保证的情形。对于期限不确定的保证,保证人可以以通知的方式解除自己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后,保证人不再对将来的债务承担责任,只对解除保证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实质是请求权的行使期间。按我国的民法理论,
14
如果在法定的期间内怠于行使请求权,则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很显然,保证期间不具有诉讼时效的性质,因为保证期间经过,只是保证责任向将来消灭,但并不影响此前已经发生的保证责任,不会影响到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还是在保证期间外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均不影响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只是保证责任的大小有可能不同。另外,诉讼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而保证期间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以依法可以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作为起算点。在依法可以对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对主债务人和保证人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个独立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保证期间的起算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人将担保终期届满前的所有债务。可见,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没有直接的联系。保证期限届满并不当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权人也不必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不同于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实际上是形成权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经过则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很显然,保证期间并不是任何形成权的存续期间,保证期间的经过只是使保证责任向将来消灭,并不消灭任何实体权利。另外,除斥期间是一个绝对不
15
变的法定期间,这是为了尽快消除权利的不稳定状态。而保证期间并不是一个法定期间或绝对期间,当事人不但可以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而且还可以约定为一个相对确定期间,如保证人以自己以担任董事长的期间作为保证期间。
如果认为保证期间的性质是除斥期间,那么其实质是为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请求权)设定一个特别失权(请求权)期间,这是与除斥期间的法律功能不相符的。
四、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评析
担保法将保证期间放在第三节保证责任一节加以规定,可谓定位准确,第22条——24条及第27条的规定均值得肯定,但第25、26条对保证期间的理解却有失偏颇。如担保法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里,保证期间似乎和诉讼时效混为一谈:保证期间此时不但被补充了一个法定期间,而且该期间经过将造成债权人失权(对保证人的请求权)的结果。另外,本条的规定和第27条的规定也是矛盾的:第27条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这里并没有提到6个月的法定期间,可见为保证期间设定法定期间在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上会遇到困难。当然,
16
从促进交易等法律价值的角度考虑,立法上设定一个补充性的法定保证期间也未尝不可,但不能将保证期间的功能混同于诉讼时效,特别是不能因保证期间经过而设定失权的法律效果。
《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这一条似乎是针对担保法25条第2款的规定而设。担保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解释》似乎要表明其并不同意将保证期间等同于诉讼时效的立场,有的学者就
依此规定而认为保证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但如前所述,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因此也不是绝对期间和法定期间,而是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期间,当事人理应有权约定譬如延长保证期间等事项,因此,本条禁止以任何事由来改变保证期间似乎于理不合。
《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条规定实际上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和约定不明分开处理,分别设定法定保证期间。但从法理上讲,这条规定仍值得商榷。首先,即使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法律也并不需要为保证设定法定保证期间,因为法律已经有了解除保证的机制。其次,
17
“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尽管表明上看是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但实际上是对保证担保范围的约定。“本息还清”是对将来的一种假定,并不一定会实现,因而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对期限的约定, 其实质是约定保证人对将来的本息均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解释》对“没有约定”及“约定不明”的区别处理实际上是立法者自己的一种假想。对“约定不明”另行设定两年的保证期间全无必要(因为有保证解除机制可供使用。另外,设两年的保证期间而不是“没有约定”的六个月更有利于债权人而不是保证人,这与保护保证人的立法价值取向背道而驰)。退一步讲,如果出于某些法律价值观的考虑需要设定法定保证期间,也应该是前后统一并建立在科学的标准之上。
《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这一条是关于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一般保证而言,因为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所以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保证责任诉讼时效较为简便,值得肯定。但第1款的前半部分的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有些多余,这里
18
并无必要加上“保证期间届满”的条件限制(本身表达也有误,应为保证期限届满)。如按上述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规定,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该没有任何影响,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解释》第36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这与34条第1款的规定实际上是不协调的。
《解释》第34条第2款的规定也不尽合理: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这并不符合诉讼时效起算的一般规则(如前所述,诉讼时效一般以可以依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对连带保证人而言,诉讼时效一般应以所担保的债务到期未获清偿时开始计算。因此,如果发生保证期间经过而债务仍未到履行期的情况,如只保证一年期租赁合同的前六个月的租金,如果一年的租金在一年后方发生给付义务,在六个月的保证期间经过时,诉讼时效并不起算。只有在一年后租金未获清偿时,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可见,《解释》的规定是脱离实际的。
五、结语
在丰富的法律实践中,围绕保证期间还将产生许多值得探讨的担保法上的问题,但本文并非对此作全面深入的研究。本文的主旨在于从法理上澄清这一专门的法律概念,特别是针对将保证期间混同于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的观点,提出不
19
同意见,从法律功能上阐释保证期间的意义,并对相关立法进行评论。鉴于这一问题的基础性及立法上存在重大疑义,笔者希望能通过本文引起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并尽快修订相关立法。
出处:无
第七篇
1.概述未决诉讼和担保行为
(1)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旦企业发生诉讼的危险,那么其财务状况要受到很大的影响。未决诉讼是一种潜在的危机,它涉及到企业本年度的盈利状况。一方面企业很可能因某种原因对未决诉讼不进行完全披露,从而使投资者无法正确把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企业在对义务真实发生的处理方法的不同,也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是破产的结局。
(2)担保,是企业为了便于融资而产生的。比如银行在对企业贷款时,要求贷款企业有另外一家企业的担保,以降低不能按时收回贷款的风险。但是在我国,一家企业为另一家企业贷款作担保后,往往要求被担保企业也为自己担保,这样就形成了连环保。由于上市公司属于公众公司,受到很大
20
的关注,银行往往将上市公司作为信用等级高的客户。因此就造成了众多上市公司为担保方的贷款出现。但由于这种连环担保极不稳定,只要其中一家出现问题,就会引发多米诺骨牌的效应,使其它公司陷入危机。而这种潜在的危机,就可能成为企业相互造假的行为的动因。所以对于此类业务的发生应予必要的关注。
2.未决诉讼和担保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未决诉讼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存在的诉讼,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还尚未最终判决的诉讼。这种诉讼一般是现实义务,且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此诉讼的判决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而且该义务能用金额可靠的计量。
有时,充分披露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为此,我国在《或有事项》准则中规定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而这就给了企业一定做手脚的空间。
当某种信息影响到了企业的持续经营状况时,企业可能会选择保持沉默,不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进行披露。例如,企业为某一单位提供担保,但此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未能
就所欠账款进行归还,这样企业就会承担连带责任而形成了未决诉讼。而企业未按期还款形成的或有诉讼;企业的产
21
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等问题形成的或有负债。这些会对企业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而这种不利的信息资料,企业未必会向社会公众披露。
正是因为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我们很难知道企业未披露的信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因此对于这些公司隐瞒的交易或事实,不及时披露的做法,我们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搜集证据。
我们可以从原始凭证追查到账簿、报表,一旦发现遗漏的内容就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例如检查公司的原始凭证(合同,证明等),投资者应重点检查“预计负债”科目的有关内容,看企业到底提了多少的预计负债。同时还应比较往年的财务情况,看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或差异率,同时也应该注意观察企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企业一般会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看公司有无给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行为,并估计这些担保实际发生的概率:是经常性的还是偶然的行为,是否是给关联企业的融资行为?
(2)对于企业的担保行为,无论是公司间的担保,连环担保还是母子间的担保,都会产生财务风险及盲点,容易成为被用来粉饰报表的工具。如果公司公开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大额对外担保的事件,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就应当保持警惕。许多的财务案件告诉我们,这种巨额的担保背后,往往隐藏
22
着财务危机和陷阱。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发生的巨额违规担保不在报表中披露,直到经营失败,损失无法弥补时才被揭露出来。而这就要求我们在看企业的报表附注时,一定要留意企业是否有担保的情况,为哪些公司提供了担保,担保的数额是多少,被担保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又是怎样等。
另外我们在观察的基础上,还可向银行函证公司的担保情况,向律师函证公司的担保和诉讼情况等。另外还可向社会上的调查机构进行咨询,也可更多地获得企业发生担保行为的信息。除了这些,我们还应关注财政部有关企业会计制度对这部分会计处理的修正意见,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也可能产生不同的会计差异。
由上可知,诉讼事项和担保行为属于企业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企业可能会在不利于己的事项的披露上作些“手脚”。同时,有的未决诉讼和担保一旦实际发生,将会给企业产
生严重的财务影响。故而,我们可以通过对此种信息的了解和调查,发现企业的虚假行为、造假动机。
第八篇
【良策担保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保障你的债权,降低你
23
的成本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在我们目前司法实践中,执行一直是一个难题。在漫长的诉讼期间内,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诉讼执行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为债权方的当事人就会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即使法院的裁决发生效力,责任承担方即使输掉官司,也会通过种种理由拖延执行。
如果在诉讼伊始,原告就提请“诉讼保全”,这样便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风险,在诉讼中就处于一个十分有利的地位。
什么是诉讼保全呢,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选择。但是申请诉讼保全需要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金(现金或存款)、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作为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对方(被告)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然而,现金诉讼保存担保成本高,申请保全的价值有多大,自己提供的现金也要有多大。法院也可接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但具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凤毛麟角。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市金融办、省高等法院、市中等法院、银行共同认证准入的少数具有全部相关资质的正规单位,所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服务正有效解决了客
24
户诉讼保全难和成本高的问题,保障申请人的利益,同时便利了资金的周转。
在民事诉讼中,准予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介入,有利于降低法院
保全裁定的风险。为保全申请人或被保全人提供担保,既可以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双方之间的权利得到保障,又尽量减少保全措施对双方的影响。这样通过民间力量的介入,不但有益于真正的实践司法为民,也有益于社会经济的实际运行与发展。
良策担保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服务,让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笔很小的担保费,换取一个经营的方便、一个融资的机会,达到金融惠民的效果。良策担保公司是广东良策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旗下机构,依托集团公司的资源优势,可以帮助客户在解决财产保全问题的同时,助您融资,量身定制方案。良策金融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专业的人才团队,致力在更多的金融服务领域进行创新,为客户提供综合型的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做强做大。
【诉讼保全担保专业团队——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电话38838854】
25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有担保人的借条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