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购买方
2、购买方对蓝字发票进项认证抵扣
3、因开票有误、销售退回等原因,销售方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4、购买方因对蓝字发票已经进行了认证,销售方无法直接开出红字发票,需要购买方填写并上传红字发票申请单。
5、购买方上传红字发票申请单后,次月申报增值税申报附表二会自动进项税额转出
6、销售方根据购买方上传的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发票并快递给购买方
7、购买方收到红票后不需要再进行认证抵扣,因为发票上面进项税额是负数,如果认证进项税额会被再次减少,即进项税额转出一次,进项税额又减少一次,造成应纳增值税会莫名增加,而且这些都是系统自动填列的,如果财务人员不小心,直接点击全申报,就呵呵了。
增值发票认证业务流程如下
1、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进行识别、确认。
2、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3、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办理材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原件;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5、办理时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开票日2017年7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在线认证方法。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同城通办、网络、自助办税终端
8、办理流程
发票认证需谨慎、且认且珍惜。
增值税发票不能认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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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不能认证怎么办,
因打印机跳针,造成三联专用发票密文区打印缺少笔划,+ 变 - ,对方企业说不能认证,请问现在怎么办,
如要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到对方税局扫描确认发票是否无法认证,若确定是无法认证,对方税局需要开具无法认证证明吗,还是企业自己写具证明即可, 如果开具红字发票后,企业又拿原发票去认证,是否还能通过认证而抵扣,
另据企业说,对方税局不肯扫描确认。若真如此,是否还可以申请红字发票,申请理由可否是密文区开票有误,
上述无法认证情况,可以适用于这份文件吗,因而可以要求税局在发票上加具“无法认证”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
第二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申报月份内完成企业申报所属月份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认证完毕后,应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附件八)。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及时组织查
购置在建工程(酒店)竣工后的装修支出计入固定资产还是长期待摊费用, 如果酒店已经达到了可以使用的状态(比如,你们已经搬进去办公了),那么酒店作为固定资产先入帐,后面的装修入待摊费用
或者从装修的实质性考虑:如果知道这一类装修其实就是一段时间后需要重新装修的,那么入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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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在竣工初次装修时的费用要计入固定资产,因为不装修的话是不符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的;
以后期间的装修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也是不合适的,长期待摊费用记的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如果是自有的,应追加固定资产成本的。对于装修费比较特殊,个人认为按照2001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下,在预计下次装修前单独进行折旧更合适一些。
一般情况,在竣工初次装修时的费用要计入固定资产,因为不装修的话是不符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的;
以后期间的装修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也是不合适的,长期待摊费用记的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如果是自有的,应追加固定资产成本的。对于装修费比较特殊,个人认为按照2001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下,在预计下次装修前单独进行折旧更合适一些。
增值税发票不能认证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不能认证怎么办?
因打印机跳针,造成三联专用发票密文区打印缺少笔划,+ 变 - ,对方企业说不能认证,请问现在怎么办?
如要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到对方税局扫描确认发票是否无法认证?若确定是无法认证,对方税局需要开具无法认证证明吗?还是企业自己写具证明即可? 如果开具红字发票后,企业又拿原发票去认证,是否还能通过认证而抵扣?
另据企业说,对方税局不肯扫描确认。若真如此,是否还可以申请红字发票?申请理由可否是密文区开票有误?
上述无法认证情况,可以适用于这份文件吗?因而可以要求税局在发票上加具“无法认证”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
第二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申报月份内完成企业申报所属月份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认证完毕后,应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附件八)。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及时组织查
购置在建工程(酒店)竣工后的装修支出计入固定资产还是长期待摊费用? 如果酒店已经达到了可以使用的状态(比如,你们已经搬进去办公了),那么酒店作为固定资产先入帐,后面的装修入待摊费用
或者从装修的实质性考虑:如果知道这一类装修其实就是一段时间后需要重新装修的,那么入待摊费用
一般情况,在竣工初次装修时的费用要计入固定资产,因为不装修的话是不符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的;
以后期间的装修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也是不合适的,长期待摊费用记的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如果是自有的,应追加固定资产成本的。对于装修费比较特殊,个人认为按照2001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下,在预计下次装修前单独进行折旧更合适一些。
一般情况,在竣工初次装修时的费用要计入固定资产,因为不装修的话是不符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的;
以后期间的装修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也是不合适的,长期待摊费用记的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如果是自有的,应追加固定资产成本的。对于装修费比较特殊,个人认为按照2001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下,在预计下次装修前单独进行折旧更合适一些。
发票过期没有认证怎么办
发票过期没有认证怎么办,
上元会计为帮助考生了解会计实训-会计实训特做了相关整理,以下是上元小编整理的“纳税实务:发票过期没有认证怎么办,”相关资料,介绍了发票管理不当,发现后发现过期没认证的解决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上元会计!
发票管理不当,发现后发现过期没认证,有什么方法能解决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2、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 (一
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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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不小心作废了,但对方单位已认证,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不小心作废了,但对方单位已认证,怎么办? 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求详细答案~谢谢~!
yukiweng | 浏览 17047 次
推荐于2016-06-16 17:34:47
最佳答案
这种情况一般处理:
先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中的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票为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而对于销货方来说,因为发票已经作废,在本月肯定没有进行作销售处理,那么,在这个月可以重新再开正确发票,购货方接到重开发票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
出现这类情况,购货方发票联、抵扣联不得退回给销货方。
追问
销货方没有发票联、抵扣联,怎样做发票验旧呢?
追答
因为出现误作废的情形,税务机关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稽核系统会有处理记录,发票验旧只需要存根联(三联发票为记账联)复印件就可以了。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评论 46 13
拼命考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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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最好的办法是对方单位还么有进行纳税申报,将这笔从已认证转到报表的时候删掉,那样就没有麻烦了,你把发票联和抵扣联拿回来就好了;2.如果对方单位已经纳税申报,没办法,罚款了要
也是百度的
热心网友| 发布于2014-04-01 10:39
评论 10 5
如果当月就发现了,立即让对方做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申报。然后要回这张发票,三联必须都在你手里。然后重新开票给对方。同时准备情况说明。这样的情况不出半个月,税务局网站就会比对发现问题,然后就会联系你们双方。如果双方是同一地区,还算好处理,如果不在同一地区,税务局会下发协查通报,要求两地税务机关同时调查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情况。
这种情况我公司曾经遇到过一次。要求对方提供情况说明,重新开票,并在发现之日起做进项税额转出,作为收票方就没有问题了。
对于开票方,必须将三联发票收齐,配合税务检查,说明情况,也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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