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
一、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效益,降低管理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在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前提下,特制订车辆管理补贴办法如下。
二、考核的原则和办法
1、坚持车辆货币化,燃油补贴按月发放,节约归己,超支自
负的原则;
2、坚持被考核人平时表现与月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部门 公司综合管理部
四、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层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五、公务用车配备货币化办法:
1、车辆购置标准:公司高层领导自行选购15万元以上的轿车,部门负责人自行选购8万元以上的轿车,自行办理上户手续,上户到本人名下,其相关费用自理。
2、车辆购置补助:公司高层领导每人享受购车补助8万元;部门正职负责人每人享受购车补助6万元,副职负责人每人享受购车补
助4万元。凭本人姓名的购车发票和行车本的原件、复印件领取补助,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并由综合管理部造表报公司财务部执行。购车补助首次兑现40%,其余分三年兑现,每年年终兑现余额的三分之一。公司高层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已购车辆的,参照此办法执行,并报综合管理部存档考核。
六、车辆使用燃油、维修费补助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周期
实行按月考核(规定每月25日为截止日,由综合管理部统计当月考勤、检查登记车辆当月行驶公里数) (二)考核的具体标准
对于每月车辆燃修补贴发放,通过统计考勤率、核定运行公里数及专项考核三种方式,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其中:
1、对考勤率和运行公里数两项,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权重系数分别为60%和40%。
2、对专项考核部分,按照本办法考核,其所扣款额在本月燃油补贴中扣除;
3、每月相关扣款累计至当月应发放燃修补贴扣完为止,不再进行追收。
(三)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月出勤率
对被考核人员的当月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应出勤天数和实际出勤天数。出勤率计算办法:当月出勤率=(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
月应出勤天数)×100%。当月未出勤天数可以与节假日加班天数抵减。 2、核定公里数
以国产2.0L排量普通乘用车使用97#燃油,在市区行驶百公里综合油耗11L—13L,取12L油耗为例进行计算分析,核定每月公里数标准,并制定公里数的最低限额。见下表:
核定公里数及燃修补贴标准表
备注:
①、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大于或等于核定标准的,认定为行驶公里数达到核定值,燃油补贴仅根据当月出勤情况及专项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②、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低于核定标准但高于最低限额的,按当月实际行驶公里数占核定公里数标准比例计算发放。
③、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低于(含)最低限额的,结合当月出勤情况及专项考核结果,本月只发放应发燃修补贴的30%;连续三个月核定公里数都低于最低限额的,停发一个月燃修补贴。停发当月车辆违规有扣款的,从次月的燃修补贴中直接扣除。停发当月的次月起重
新开始考核。 3、专项考核
本着公平、合理调度的原则,对公司所有参加补助车辆统一编号(见附表二),根据每月工作需要,按照编号顺序实行排号出车,并做好考核工作。办法如下:
①、根据公司安排调度派车时,不能正常出车的,发生一次扣除150元。若有特殊情况(如公事外出、车辆维修保养)须在当日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核实属实的实行顺延,下班次执行。
②、在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涉外事务中(行驶范围为运城市县内),没有完成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任务的,发生一次扣除200元。
4、每月燃修补贴实发金额计算
①、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大于或等于核定标准的。当月车辆燃修补贴实发金额的计算办法为:当月燃修补贴实发金额=当月应发金额×当月出勤率-专项考核扣款。
②、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低于核定标准但高于最低限额的。当月车辆燃修补贴实发金额的计算办法为:当月燃修补贴实发金额=(当月应发金额×当月出勤率)×60%+(当月应发金额×当月公里数÷核定公里数标准)×40%-专项考核扣款。
③、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低于(含)最低限额的。当月车辆燃修补贴实发金额的计算办法为:当月燃修补贴实发金额=(当月应发金额×当月出勤率)×30%-专项考核扣款。
七、其他规定:车辆外出离开运城市区,需填写《外出单》,详细注明起止地点,详见附表一《车辆外出申请单》。需要司机的由综合管理部调配司机,过路费、过桥费凭票报销,加油费根据起止地点的地图里程数,按百Km补助12升油计算,予以补助;运城市所辖13个县市区不在此范围内。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车辆外出申请单 附表二:补助车辆编号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一;
XXXXXX有限公司 车辆外出申请单 年 月 日
附注:本表一式两联,带车人和综合管理部各存一联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公司《交通费财务报销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所属公司、各部门:
为切实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降本增效,现根据公司各部门实际情况及财务报销规则,特制定此办法。
一、各部门严格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关于核定2015年度交通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中的费用额度内开支。
二、所有费用必须凭有效票据报销,允许报销的费用票据:
1、市内出租车发票
2、市内公共交通车票
3、汽油费发票
4、停车费发票
5、车辆维修、保养发票
6、非差旅费的过路过桥费
7、集团公司分摊的用车费每月凭集团用车费用分摊表
三、填报要求:
1、私家车用于公务的,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费用使用规则并建立用车台账详细登记用车时间、公里数、工作任务;
2、部门报销时需填写《部门交通费用报销单》;报销出租车费用需在车票后填写经手人、地点、事由;
3、集团公司分摊的用车费每季度凭集团用车费用分摊表
四、报销流程及审批限额:
1、部门费用一次报销500元以内(含500元)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交财务报销;
2、部门费用一次报销500元以上2000元以内(含2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交财务报销;
3、部门费用一次报销20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报请常务副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报销;20000元以上须总经理与财务部部长联签后报销;
4、每月用车费用分摊表经车辆管理部门统计人、负责人签字后由各承担费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再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5、公司管理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定额内由上级领导签字后交财务报销。
6、业务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定时汇总报销也可零星报销,公司管理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管理部门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报销,12月25日前进行集中结算,余额不可结转。
五、差旅费补助
1、私车出差交通补助按原带车出差不予补助交通费;
2、出差凭汽车、火车票等公共交通票据予以按标准补助,无相关票据一律视同带车出差不予补助交通费。
各部门须严格遵照本办法及部门规章报销,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严禁巧立明目变相报销交通费,一经发现
将按《成本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对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以上规定从2015年7月1日执行该办法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部门交通费用报销单》
部门交通费用报销单
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地方及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改革的主要内容
参改机构范围
原则上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事业单位、国企、国有金融企业另行制定
参改人员范围
原则上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参改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讯、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
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
处级:每人每月800元
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地方补贴标准上限: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和国际机关标准的150% 1
2。一般地区: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30%
3。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司勤人员和车辆安置
司勤人员:
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应努力促其继续就业。
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车辆:
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取消、拍卖公车5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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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附件1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主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6〕85号)要求,按照《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公司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事来单位/企业名称、性质、任务、主要职责、编制数量/经营规模,下属机构/子属企业情况,人员数量及结构(包括司勤人员数量及结构);
2.事业单位/企业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等)数量及结构、主要用途、管理方式、经费来源;
3事业单位/企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车辆购置及更新、运行维护费用)、司勤人员劳务支出(工资、津贴、福利等)、其他相关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情况;
二、改革方案
- 1 -
1事业单位/企业本部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数量及结构、拟采取的改革方式等,其中:
保留实物保障公务用车人员为:
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为:
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人员(事业单位提供)为:
2.拟保留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类别、用途、配备标准、管理方式;
3.拟取消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保障用车的数量、类别、处置方式;
4.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计发时间、年度发放总额等;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的使用范围、标准、管理方式(事5.
业单位提供);
6.拟留用司勤人员配备情况;
7. 拟安置司勤人员的数量、安置途径;
8.节支率的测算依据、测算方式、测算结果和测算说明;
9.拟保留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标识化办法;
10.改革起止时间;
11.对下属机构/子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必要业务用车、节支率测算预期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在不同步实施改革情况下提供)。
三、保障措施
- 2 -
1.改革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2.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的社会化替代方式;
3.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相关监督措施; 4.事业单位/企业对不同步实施改革的下属机构/子属企业改
革方案的审核办法。
附件: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
2.事业单位拟取消公务用车辆汇总统计
3.事业单位拟保留车辆汇部统计
4.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总体“节支率”统计测算表
5.(集团)公司本部基本情况汇总统计
6. (集团)公司本部拟取消公务车辆汇总统计
7.(集团)公司本部拟保留车辆汇总统计表
8.(集团)公司本部公车改革总体“节支率”统计测算表
9.事业单位/企业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及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 3 -
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抚州某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讨论稿)
为有效地控制本单位车辆使用、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公司拟对公务用车现行使用方式进行改革,积极鼓励个人购车,逐步实现公务用车货币化。
一、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象
公司党政工负责人及担任实职的中层副职以上(含)级别管理人员
二、车改方式
(一)公司鼓励党政工负责人及担任实职的副总经理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购买新车,私车公用;同时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并发放日常交通补助。 1.原则保留公司党政一把手公务用车;对公司党政班子成员私人购买新车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税前)购车补贴,金额包括购车价款及购车附加税。 2.公司按每月1800元(税前)发给日常交通补贴,同时取消原发放的交通费。
3.私人购车并在公司服务期间挂牌费、保险费、年检费公司支付50%。日常使用中发生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停车费自付;鼓励私车公用,出临川区私车公用时发生的上述费用先申报、经审核后由公司报销。
(二)对担任实职的中层正、副职管理人员只发放日常交通补贴;条件成熟再稳步推行一次性购车补贴政策。
担任实职的中层正职按每月600元(税前)发放日常交通补贴,副职按每月480元(税前)发放日常交通补贴;同时取消原已经享受的交通费。
三、相关规定
1
(一)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的人员购买车型和产品不限,但必修购置价格超过补贴的新车,所购车辆三年内不得转让,车辆产权归属购车者本人。
(二)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车改实施后,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之日起取消个人公务用车或用油补贴;公司对原有车辆统一收回,由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竞价拍卖,拍卖设置保留价为车辆折旧后的残值的70%。公司部门主管优先竞买,竞买人少于三人时可在全司范围内竞拍,竞买人必须是使用者本人。竞买车辆费用及竞买后使用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三)车改后中层管理人员出现升降的,其日常交通补贴从当月起作相应调整。不再担任实职职务 或离开本公司者当月不再享受日常交通补贴。
(四)公司保留部分车辆供抢修、接待、商务使用 ,具体办法公司另行决定。
企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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