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税务约谈工作
所谓税务约谈,就是税务税源管理部门对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前,根据案头审核分析发现的问题及线索,通过约请纳税人约谈的方式,对案头审核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说明、解释的一种方法。
做好税务约谈工作,对税务机关实现税收征收管理方式由管理性向服务型转变,对优化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怎样做好税务约谈工作:一、做好税务约谈准备工作“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约谈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心中有数,询问时才能有的放矢。
否则,运用约谈技巧就是一句空话。
(一) 评估人员首先在“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及第三方信息审核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分析出的疑点问题,提炼出各种可能有问题的涉税线索。
(二) 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概况,包括生产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和会计核算情况等。
重点了解企业的生产设备类型、工艺流程、能耗指标、预警值指标,与同行业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比对分析。
(三) 根据提炼出来的线索,顺着“为什么询问(Why? )、询问什么(What?)、怎样询问(How ?)”的询问思路,拟定询问提纲,拟定的询问提纲必须思路清晰、层次分明,问题与问题之间环环相扣,符合逻辑关系。
当然,如果对案头审核分析只有税负异常的疑点问题,并未发现明显涉税线索,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约谈技巧进行询问。
(四) 向纳税人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告知时间、地点、被询问人,被询问人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和企业其他相关人员。
(五) 为保证约谈举证工作的效率,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就疑点问题进行约谈举证需准备和携带的涉税资料。
二、约谈地点、环境的选择(一)约谈地点的选择对于非重点税源管理企业来说,约谈地点要尽可能选择在税务机关的办公室。
这样不但有办公的氛围,还能烘托出法律的威严。
另外,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 ,选择办公室相对熟悉的环境,能够减少税务人员对约谈环境不相适应的干扰因素,更能从容地控制约谈场面,保证约谈的实际效果。
当然,对于一些产品比较单一,评估指标体系比较科学,实际收入比较容易估算且不涉及工序配方商业秘密的行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采用集体约谈的方法,这种约谈地点应选择在较大空间的会议室,且准备相应的审核分析表格,以方便纳税人的评议、估算。
如我局对红砖生产企业,运用了容积密度法估算红砖产量的评估指标体系,对11户企业采用集体约谈的方法,成功补税50多万元。
当然,对于一些重点税源支柱企业,由于该企业在本地区纳税的“龙头”地位,加上地方政府的优化服务措施,该企业的财务人员、法人代表多以老大自居,对于这样的企业,约谈地点选择也可以在企业,以减少企业相关人员的抵触情绪,真正体现纳税评估管理的和谐理念。
(二) 约谈环境的营造全心全意地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人员约谈时候应遵循的思想基础。
约谈环境的营造也应遵守这样一种理念。
比如办公室物品的摆放整洁,税务着装的干净、庄重,领带、皮鞋、服装的三色元素合理搭配,还有摆一盆鲜花,倒一杯茶水,递一支香烟,说一句温馨的话语,都能营造出和谐的约谈氛围,使双方在面对面宽松的交流中,完成涉税事项约谈任务。
三、约谈对象的选择约谈对象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状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对于没有建账、会计账目不健全或产品单一的企业,应先选择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对于会计帐薄健全、产品种类比较多的企业应先选择财务人员座谈;对于重点税源管理企业则应以财务人员为中心,约谈范围扩大到销售主管、生产管理、仓库保管等人员,事实认定清楚后,再找法人代表约谈。
总之,由易到难兼顾考虑效率优化的原则是我们确定约谈对象应遵循的原则。
四、约谈心理技巧的应用税务约谈是是纳税评估工作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税源管理部门验证审核分析结果的重要方法,而运用好税务约谈技巧是纳税评估的基本功。
归纳起来,税务约谈心理技巧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 开门见山法对于已经非常清晰,纳税人无法自圆其说的疑点,要抓住其要害,开门见山切入主题,达到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线,提高约谈效率的目的。
如某红砖制砖厂,其全年申报生产销售红砖500余万块,且没有库存产品,税务人员通过评估指标体系,运用容积密度法估算其年生产销售红砖1,200万块的事实,税务人员采取开门见山切入主题方法和企业法人进行约谈,企业法人在对估算方法精确度进行肯定后,承认为了不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少记生产销售红砖接近700万块的事实。
(二)闲聊法因线索不清晰的疑点问题,难以直接下评估结论。
对于这种情况,约谈开始时可不做笔录,先与被约谈人闲聊,聊聊生产经营情况,与被约谈人进行情感式交流。
在与被约谈人和谐的交谈中,把捕捉到有价值的信息记录在笔录中,使被约谈人无法抵赖。
如产品单一的某白酒厂,散白酒销售变动率、存货变动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异常,与企业法人代表约谈时,约谈人员先是漫不经心地询问企业的酒罐有几个,每个容量是多少?经理答共有2个酒罐,每个最大...
办理一般纳税人时税务约谈记录怎么填啊?能提供样本吗?谢谢了!...
一、首先下约谈通知书。
二、填写约谈记录 约谈时实行一问一答式 首先让企业介绍生产经营情况,还有以下情况: .财务制度健全〈公司成立到现在所做的帐以及税务方面没有问题〉;房租发票问题〈现租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房租发票入帐〉;有正规的购销合同;〈两份〉单独的财务室和经理室〈如果没有,财务室和经理室可以在一起〉.要有保险柜和铁皮柜,并都有上锁的。
要有防盗门。
自己回去写时,就按这些整理一下就行。
别忘记把被约谈人写上。
包括税局的约谈人员。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你好,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的文书,说白了,就是税务局给公司的税务相关处罚催缴费用凭单一般范文如下:税通字(______)号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机关(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
主要适用于: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通知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约谈,通知纳税人税务认定或取消税务认定,停止或解除停止供应发票,停止或暂停办理出口退税、解除停止或暂停办理出口退税等。
3.填写说明: (1)台头“ ”:填写税务管理相对人名称; (2)事由:填写需要通知的事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及条款内容; (4)通知内容:包括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
4.本文书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税务管理相对人一份。
以下供参考:
地税局集中约谈纳税人,都说了些啥
一般包括这么几个阶段:一是通知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在约谈前书面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约谈通知应当载明约谈的时间、地点、附列需要由纳税人说明的有关情况的资料、拒不参加约谈的法律后果。
二是约谈阶段。
在约谈过程中,税务约谈人员提出涉税问题,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解释,纳税人可以进行陈述和举证释疑。
对于纳税人因为不了解政策和税收法规而导致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则应该给予必要的宣传和辅导。
三是审查阶段。
约谈结束后,税务机关应该给予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要的时间自查自纠。
在自查自纠后,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审查报告后,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如纳税人所涉及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作出结案决定;2、如纳税人所涉及的纳税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仍然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限期整改:3、如纳税人拒绝纠正或正在整改期间仍然拒绝纠正有关纳税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通知书格式范文
【例文一】批转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和金融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并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做好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于七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理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略)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 【例文二】转发性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
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 【例文三】颁发性通知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按两部的职责范围,分别报送。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部 人事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略) 【例文四】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7〕32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七日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
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二、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九五”期间全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分年度目标是: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
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三、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
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考证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
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四、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共计80万人。
国家专项指标于每...
当接到税务部门的税务约谈书时,企业财务应如何面对,以使税企约谈...
以便交付税务部门。
凡是执行上级文件要求,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税务总局特殊文件的 确实要积极做好准备: 围绕税务部门的疑问,查清资料及相关数据,准备好原件备查。
对必要的资料要做好原件的复印,积极做好答疑和解释工作就很好。
至于说权利:最主要是面对有失公正的处理时,有申诉权和申辩权,要找齐相关文件。
总之,围绕问题,并做好解释工作 ...